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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8

 

分析及評論「靈、魂、體之問題」
作者:郭秀娟 *
https://yimawusi.net/2021/03/22/problems-of-trichotomy/
 
參考文獻:
蔡麗貞:《從語意學論聖經有關靈、魂、體之問題》,頁1-52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頁25-147
林榮洪:《屬靈神學》,頁56-72, 278-285, 304-321
 
1. 根據倪氏(倪柝聲)的分析,靈與魂有甚麼不同的功能?
 
答:根據倪氏的分析,靈(רוּחַ  /ruachpneuma)是「神知覺」的所在,是人與神往來的部分。在這部分裡,人知道怎樣敬拜、服事神,知道他和神的關係。倪氏將靈的功能分成三大部分,就是人的良心、直覺和交通:
 
良心是分別是非的機關,是一種天然直接的判斷,並不靠心思裡知識的影響。例如,「我靈卻在你們那裡……判斷行這事的人。」(林前五3
 
直覺人靈裏的知覺,神所有的啓示,聖靈所有的動作,信徒都是在這直覺裏知道,不需倚賴任何心思、情感、意志相幫助。例如,「保羅在靈裡為道迫切。」(徒十八5
 
交通指與神的交通,就是敬拜神。心思、情感和意志這些屬魂的機關,是不會敬拜神的。例如,「真正拜父的,要用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3
 
良心和直覺相連,因為良心藉著直覺判斷。直覺和交通也相連,因為神乃是在直覺裏被人知道的,也是在直覺裏啓示祂自己和旨意。這三者就是靈的功能,深深相聯合,是神與人往來的部分。
 
根據倪氏的分析,魂(נֶפֶשׁ /nephesh,ψυχή /psuche)是「人知覺」的所在,舉凡智力、心思、理想、愛情、刺激、判斷力、意志等都是魂的功能。靈和體都和合在魂裏,所以魂就成為人格的總樞。倪氏認為一個人的人格所包含的,有三個最大的要素,就是意志、心思和情感:
 
意志是人生出主意的機關,就是人的判斷力,表明願不願、要不要等等。魂包含有意志的部分,例如,「不要把他交給仇敵,遂其『所願』(原文魂)。」(詩四一2
 
心思是人發出思想的機關,就是我們的智力。聰明、知識以及一切用心的,都是從心思發出。魂也包含有智力或心思的部分,例如,「心(原文魂)裡所看重的兒女。」(結廿四25
 
情感就是一個人的愛好、恨惡、感覺的機關。人所以能愛人,能恨人,能感覺喜怒哀樂,都是藉著情感。魂包含有情感的部分,魂裡有愛情,例如,「盡性(魂)……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六5)魂會恨惡,例如,「我(的魂)厭煩我的生命。」(伯十1)魂會受刺激,例如,「我心(魂)裡甚是憂傷。」(太廿六38
 
2. 根據蔡氏(蔡麗貞)的分析,靈與魂在那幾方面上意義是相通的?
 
答: 根據蔡氏的分析,靈與魂在下述五方面上意義是相通的(p.37):
 
a. 死後的狀態,有時稱魂離開,例如,「他將近於死,『靈魂』(nephesh)要走的時候,就給他兒子取名叫便俄尼,他父親卻給他取名叫便雅憫。」(創卅五18)有時稱「靈」離開,例如,「正說這話的時候,耶穌親自站在他們當中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按:原文是pneuma/靈)。耶穌說,你們為甚麼愁煩,為甚麼心裡起疑惑呢。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pneuma/靈)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廿四36-39)此二者可能皆指非物質部分,有時靈也作「斷氣」(太廿七50)。
 
b. 在敬拜神的功能方面,靈與魂是一樣的,例如,「我的『心』(נֶפֶשׁ /nephesh)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裏面的,也要稱頌祂的聖名。」(詩103:1)又如,「馬利亞說,我『心』(ψυχή /psuche)尊主為大,我『靈』(πνεμα /pneuma)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
 
c. 在道德、情感、意志、欲望方面的表現也是相通的。「靈」也會發怒、也有慾望(例如,申二30)。又七十士譯本把創四一8,法老心(靈)裡(רוּחַ  /ruach)不安翻為魂(ψυχή /psuche)。
 
d. 兩者都有生命氣息之含意。例如,「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נֶ֥פֶשׁ חַיָּֽה  [Gen 2:7 WTT] /living being;直譯作:有生命的存有/活物),名叫亞當。」(創二7)又如,「看哪,我要使洪水臨到地上,消滅天下的生物(all flesh, כָּל־בָּשָׂ֗ר  /kol-bas´ar),就是有生氣的活物(Breath of life; ר֣וּחַ חַיִּ֔ים  / rûaµ (breath) µayyîm [life])」;在地上的都必定要死。(創六17;新譯本)。
 
e. 個人、全人的代表。例如,「這兩日之內除了預備各『人(魂)』(נֶפֶשׁ /nephesh)所要喫的以外,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十二16)又如,「耶和華說,禍哉,我這悖逆的兒女,他們同謀,卻不由於我,結盟,卻不由於我的『靈』(רוּחַ  /ruach),以至罪上加罪。」(賽卅1)新約部分,πνεμα /pneuma(靈)與ψυχή /psuche(魂)也代表個人,例如加六18和徒二41
 
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裡」(πνεμα /pneuma)。阿們!(加六18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ψυχή /psuche)(徒二41 
 
3. 依照倪氏對創二7的解法,人的魂是如何產生的?試評論之。
 
答:根據創二7:「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命之氣 吹在他的鼻孔裏,他就成了一個活的魂。」
 
עָפָר֙ מִן־הָ֣אֲדָמָ֔ה וַיִּפַּ֥ח בְּאַפָּ֖יו נִשְׁמַ֣ת חַיִּ֑ים וַֽיְהִ֥י הָֽאָדָ֖ם לְנֶ֥פֶשׁ חַיָּֽה
 
a living being man and…become breath of life into his nostrils and breathed from the ground of dust
 
וַיִּיצֶר֩ יְהוָ֙ה אֱלֹהִ֜ים אֶת־הָֽאָדָ֗ם 
 
man Yahweh God then…formed
 
倪氏認為,這「生命之氣」(נִשְׁמַ֣ת חַיִּ֑ים  / nišmat µayyîm),就是人的靈與用塵土所造的身體模形一相接觸,就生出魂來。所以,魂是人的體和靈的總結。倪氏指出,「生命之氣」中的「生命」(µayyîm)一字為雙數,告訴我們:神這樣吹氣,乃是發生兩個生命:(1) 屬靈的,(2) 屬魂的。這意思就是神所吹生命的氣,入了人的身體,變成為靈;同時這靈與身體接觸,就產生了魂。
 
評論:倪氏的解經,犯了以下幾點錯誤 –
 
a. 「生命之氣」(nišmat µayyîm)中的「生命」(µayyîm)一字為複數(plural, more than two),並非雙數(dual),一般希伯來名詞的雙數字尾是sIya accented pataIh, plus yod, plus hireq, plus final mem),陽性名詞的複數字尾才是syI hireq-yod, followed by mem)。所以根據此字,無法導出倪氏「靈」與「魂」兩個生命。
 
b. 如果「生命」(µayyîm)一字指「靈」與「魂」兩個生命,那麼這字就只能出現在人的生命,不能是動物的生命,因為根據倪氏的觀點,動物絕不具有能與神交通的「靈」,但事實上,µayyîm也指動物的生命,凡「有氣息的活物」(ר֣וּחַ חַיִּ֔ים  / rûaµ µayyîm),出現在創六17,七15和七22,包括動物的生命。生命一字的名詞,在希伯來文,一直是以複數的形態出現,所强調的可能是生命的複雜與豐富,並非如倪氏所言「靈」與「魂」兩個生命。
 
c. 2:7中「活的魂」(נֶ֥פֶשׁ חַיָּֽה  / nefeš µayyâ),也用在魚、鳥和動物上(創一20212430),如果照倪氏所分析,靈與體結合才產生魂;則動物既然被稱為「活的魂」,自然也該有產生「魂」的「靈」。倪氏的理論因此產生矛盾。
 
誠之註:創二7的「有靈的活人」(נֶ֥פֶשׁ חַיָּֽה  / nefeš µayyâ)直譯是「活的魂」,或按照一、二章中用來描寫其他動物的詞,可以譯為「有生命的物」(living being/creature),《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譯為 「有生命的人」 。
 
因此,耶和華在亞當鼻孔裏吹的「生氣」,不是「靈」。
 
創一20 נֶ֣פֶשׁ חַיָּ֑ה  (Gen 1:20 WTT) 有生命的物
 
創一21 נֶ֣פֶשׁ חַיָּ֑ה  (Gen 1:20 WTT) 有生命的動物
 
創一30 נֶ֣פֶשׁ חַיָּ֔ה  (Gen 1:30 WTT) 有生命的物
 
創二19 נֶ֥פֶשׁ חַיָּ֖ה  (Gen 2:19 WTT) 各樣的活物
 
個人認為,較合理的解釋,「生命之氣」(nišmat µayyîm)是指神的氣息,是一切生命的來源,動物和人都一樣具有「生命之氣」(nišmat µayyîm)(cf. 創七22),是從神的氣息而來,成為人和活物的氣息(cf. 伯卅四14-15「他若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歸自己,凡有血氣的就一同死亡。」(רוּחַ /ruach[]נְשָׁמָה /neshamah[]常為同義詞,cf. 賽四二5;伯卅二8,卅三4)。神吹入「生命之氣」,是永生神造人的一個作為,而不是在討論人的組成本質。至於「活的魂」,可用來指一切有生命的活物,在此是強調人是有生命的活人(a living being)。如果硬要在創二7節,找出人異于動物之處,我們只能說神的氣息創造了一切活物,但在創造人的過程中,有一個直接而親密的吹氣動作(這項吹氣動作,其實也只是一種擬人法的語法),這點可能是動物所沒有的,動物是由神說有就有的。人之異於禽獸者,最重要的是人具有神的形像(創一26),而不是在創二7,去讀出它所未具有的人的兩個本質,甚或人的三個本質。
 
4. 倪氏認為人未重生前,甚麼管治靈、魂、體?重生後又如何?
 
答:倪氏認為人墮落後,未重生前,他的魂管治他的靈,他的「己」管治他的魂,他的情欲管治他的體。魂作了靈的生命,「己」作了魂的生命,情欲作了體的生命。人從「靈治」而降下至「魂治」,從「魂治」而降下至「體治」。
 
人重生後,聖靈管制他的靈,叫他的靈能管制他的魂,能由魂管制他的體。聖靈作靈的生命,靈作全人的生命。
 
5. 試述倪氏對重生的定義。
 
答:倪氏認為人未重生時,他的靈與神隔絕,是死的。重生就是靈的重生,與體與魂並沒有關係。重生乃是:當人相信主耶穌是替他死,接受耶穌為個人救主的時候,神將神非受造的生命(即聖靈),賜給人。當重生的時候,聖靈來了,祂進入人的靈,好像把燈點起來一般,因「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廿27)聖靈叫人的靈活過來,並且更新這個靈,恢復人靈魂原來混亂黑暗的秩序。不單如此,重生並且叫人得著神超凡的生命,這是亞當受造當初所未具有的。所以,人重生就有神的生命,為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女。這生命是不會死的,因此人一次被神所生,就得著永生,永遠得救。但是重生只是靈命的初步,必需藉著順服聖靈,方能勝過體和魂,一直到長大成熟的地步。
 
6. 試評述倪氏及蔡氏對帖前五23之解法。
 
Ατὸς δ θεὸς τῆς ερήνης γιάσαι μᾶς λοτελεῖς, κα λόκληρον μν
 
And himself the God of peace may he sanctify you complete and entire
 
τ πνεμα κα ψυχ κα τ σμα μέμπτως ν τ παρουσίᾳ
 
of you the spirit and the soul and the body blamelessly in the presence
 
το κυρίου μν ησο Χριστο τηρηθείη.
 
of the Lord of us Jesus Christ may be kept.
 
帖前五23:「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和合本)
 
倪氏認為這一節聖經,明明將一個整個的人,分為「靈、魂、體」三部分。使徒在這個地方,是說到信徒的「全然成聖」,也就是他的靈、魂和體得蒙保守。他認為這節聖經,清楚指出靈與魂是有分別的;不然,就不會說,「你們的靈與魂」,必定說,「你們的靈魂」了。神既這樣說,人的靈,和人的魂,必定是有分別的。所以說,人是分作靈、魂、體三部分的。
 
評論:
 
a. 倪氏的反對不能成立,因為在希臘文並不像中文,有「靈魂」(spirit-soul)這樣的字。
 
b. 誠如倪氏所言,這一段經文的重點,是說到信徒的「全然成聖」。並不能因此導出三元論。事實上,聖經從未試著分析人組成的元素。
 
c. 倪氏忽略了語文上「累積法」的表達。聖經上最有名的例子,耶穌總結最大的誡命,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馬可12:30)這裏的重點在强調「全人愛主」,照倪氏的解釋法,是否人是由「心、性、意、力」四部分組成呢?
 
d. 根據「以經解經」的原則,聖經裡「靈」與「魂」常常交互使用,意義上往往相通,特別是路一46-47,馬利亞以靈和魂與神相交,此點特別否定了倪氏所强調,以靈為人與神交通的說法。倪氏完全無視此一現象。
 
帖前五23:「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完全成聖。又願你們整個人:靈魂和身體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無可指摘。」(新譯本)
 
蔡氏提出兩點來反駁三元論者對帖前五23的解釋。第一點,就是引用John Murray 對三元論的批判:照聖經其他地方的用法(可十二30; 來四12),借用累積的形式來表達「全然」地成聖、保守。保羅也可以用四、五個名詞,而不只用三個。也可用兩個。第二點,引用Leon Morris的註解,前半節的「完全」(λοτελεῖς)對照下半句的「整個」(λόκληρον),因為保羅看重「完全」的成聖,因此再用另一方式「整個蒙保守」來重覆此祈願;雖然把人分成三部分,但所用的形容詞「整個」人(λόκληρον)與動詞「保守」(τηρηθείη)都是單數,證明保羅所強調的是全人的成聖。
 
評論:三元論學者對蔡氏的第一點解釋,提出兩項疑問 ─
 
a. 聖經裡既然早已有如此有名的經文(申六5;可十二30;路十27),以累積的修辭法來表達並强調「全人」的概念,如果這也是保羅所要表達的,為何他捨此不用?
 
b.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四者,無一包含人的物質部分(身體),但帖前五23卻提到身體,所以將此二段經文列為平行用法,似乎過分牽强,也不合乎保羅一向用字、譴詞十分謹慎的習慣。
 
c. 我個人覺得此段經文,不能用來作為三元論的依據,但同樣的,也不能用來否定三元論。
 
7. 試評述倪氏及蔡氏對來四12之解釋。
 
Ζν γρ λόγος το θεο κα νεργὴς κα τομώτερος πρ πσαν
 
living For the word of God and operative and sharper beyond every
 
μάχαιραν δίστομον κα διϊκνούμενος χρι μερισμο ψυχῆς κα
 
sword two-mouthed and passing through as far as division of soul and
 
πνεύματος, ρμν τε κα μυελν, κα κριτικὸς νθυμήσεων κα
 
of spirit, of joints both and of marrows, and able to judge of thought and
 
ννοιν καρδίας!
 
intensions of a heart.
 
來四12:「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和合本)
 
倪氏認為使徒在這裡,把人非物質的要素分作兩部分:「魂與靈」;又以為物質的部分,就是包含有骨節與骨髓,即思念主意之官能。主要用神的道,將那歸向祂的人完全分開,無論是屬靈的、屬魂的、屬身體的,都要一一刺入剖開。魂與靈是可以剖開的,那麼,魂與靈必不一樣。所以在這裡也是以為人是靈、魂、體三元素組成的。倪氏認為聖經在這裡的意思,就是主耶穌對於信徒的靈與魂,如何履行祂大祭司的工作。這裏聖靈是將信徒比作一個祭壇上的犧牲,從前的犧牲如何被祭司用刀剖開,以致其骨髓與骨節,都敞露無遺,截然分為兩半;現今的信徒,也如何被他們的大祭司主耶穌,用神的道,將他們的魂與靈分開,以致魂不再影響靈,靈也不再受魂的支配。
 
評論:
 
a. 倪氏的解經超出上下文的主要旨意,第四章113節都與神的啟示,即神的「道」有關。四14以後,才講到大祭司主耶穌。倪氏解經太過「靈意」解。
 
b. 靈與魂,骨節與骨髓,思念和主意,這三組名詞都指到人的最深處,人物質的部分既不是由骨節與骨髓組成,非物質的部分也不是由靈與魂組成。
 
c. 如倪氏所言,祭司剖開犧牲,暴露骨節與骨髓,並非分開骨頭與骨髓,因此,同樣的刺入剖開靈與魂,並非指分開和分離靈與魂兩個部分。
 
d. 思念和主意,事實上也是很難區隔的,所以經文的重點不在區別二者,乃在於神的道能深入人的最深處,連心中的想法與動機也暴露無遺。
 
e. 假如靈與魂有別,那麼靈與魂與心是否也有別呢?
 
來四12:「神的道是活的,比一切兩邊的劍更鋒利,甚至可以刺入剖開靈與魂,關節與骨髓,並且能够辨明心中的思想和意念。」(新譯本)
 
蔡氏認為這節主要告訴我們,神的道極其有力,能刺透人的最深之處,而非告訴我們將人剖成幾部分。作者將關節、骨髓與靈、魂對照。關節與骨髓代表人體的深處,靈與魂則是聖經常用的兩個名詞,代表人內心的深處。關節與骨髓顯然不足以代表人的身體,同樣,靈與魂也不是構成人裏面本質的兩元素。此處無意區分生理、心靈的領域,關節與骨髓不過是靈與魂相對的譬喻說法。她並且探討引起爭論的「剖開」(μερισμός /merismos)一字的意義,雖然這個名詞僅出現這一次,但是動詞形式(μερίζω / merizow)則出現14次,有時是指分配、授給之意(如羅十二3);有時是指分開之意,如一個國家自相「分爭」(太十二2526),「基督是分開的嗎?」(林前一3)。兩種意義皆非將一實質從另一實質分離出來,應解作一個物件自身內部的劈開。這裏用靈與魂是修辭上的累積形式,以表達人內在本質的全面性。所以蔡氏認為,關節、骨髓代表身體構造的神秘部分,靈魂是指我們裏面最深處的實有,心思意念代表裏面的心理活動。一切受造物面對神的道或審判,皆是赤露敞開的,無可隱藏。
 
評論:
 
a. 蔡氏探討「剖開」(μερισμός /merismos)一字在聖經中的意義,是可取的方法。J. O. Buswell 的觀察可作為其補充:假如聖經要表達兩個部分的「剖開」,應該選用介詞 metacu between, among),而非 kai
 
b. 蔡氏的解釋較合乎上文下理,比起倪氏對此節的解釋,更有語意學和語言學(文法)上的根據。


* 誠之按:網路上的帖文,聖經的原文都成了亂碼。這裏的原文是我整理的,如有錯誤,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