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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伯克富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

伯克富(Louis Berkhof)著/ 隨真譯/駱鴻銘編校,麥種傳道會

二、伯克富軼事(1) (2)
三、基督的福分主要是在於以下幾點
四、一般呼召與外在呼召:我們的認信標準所陳述的觀點
五、「歸信」的聖經用詞
六、律法與福音的區分
七、教理的內容是從聖經引申而得的
八、聖經的默示

九、基督的復活

———

伯克富簡介(1
改寫自傅格森(S. B. Ferguson),〈Berkhof, Louis 路易.伯克富〉,於《當代神學辭典》(台北:校園,1997118-19

路易.伯克富(Louis Berkhof, 1873-1957
改革宗神學家,他對教會的影響,主要來自神學院。大學和教會採用他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 1941),此書不斷再版;第一版(1932)是以《改革宗教理學》為名出版。

路易是荷蘭人,於1882年前往美國。他先畢業於加爾文學院和神學院(Calvin College and Seminary),然後在1902-4年到普林斯頓神學院跟隨華菲德(B. B. Warfield)和霍志恆(G. Vos)讀書。1906-44年,他在加爾文神學院擔任過不同的職位,包括自1931年起擔任院長之職,直到1944年退休。

路易的神學思想,主要是建立在荷蘭改革宗的傳統(特別是赫曼.巴文克[H. Bavinck])。他的《系統神學》的優點,乃在能用英文把改革宗神學表達出來,全書條理極分明,適合神學院作教科書用,又能討論最新的神學思想(如早期巴特[Barth]的思想),不過在神學思想上卻沒有什麼創意。……近代改革宗神學似乎還沒有一本英文的系統神學作品可做學生課本之用,故在可見的將來,他的《系統神學》仍會受歡迎。


伯克富軼事(1)

路易•伯克富的第一任妻子瑞卡(Reka)死於1928年。他們有兩個兒子、四個女兒,隨着時間的推移,伯克富成爲十九個孩子的祖父。大概四年以後,伯克富與黛娜(Dena Heyns)結婚,她是一個向納瓦霍族印地安人(Navajo Indians)宣教之宣教士的遺孀。她是密西根州大急流城基督教學校的一位音樂老師,包含數百個歌手的慶典的作曲家。伯克富曾在不同的基督教活動中遇見她;有一天伯克富寫信給她,那是一封非常正式的書信,請求和她約會。
黛娜感到非常震驚。她怎能拒絕與教會中如此有名的人物見面呢?多年以來,她一直非常喜愛伯克富的講道,但是她認爲伯克富是長者,而她自己是年輕人。她大概四十歲出頭,而伯克富差不多已經六十歲了。她對伯克富說,他可以到她家來。

他們談話很久,最後伯克富說:「我盼望進一步認識你。我認爲,如果能與你這樣的人相伴,我會感到非常快樂,你曾經生活在牧師的家中,因此可以很好地與傳福音的人交談。你喜愛音樂、藝術、文化,我也喜愛這些。最重要的是,你是一個可以理解孩子們的老師和母親。我們可以通過伴侶關係,學習享受彼此,並更好地認識彼此——隨着時光流轉,我們也可能彼此相愛。我想你應該明白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之後伯克富離開,黛娜那一晚失眠了,她服用了少量阿斯匹林。那時黛娜的母親快要去世,她的妹妹和她的孩子們都感到非常憂傷,並搬進她的家。那時,路易斯•伯克富開始追求黛娜。他們第一次約會的時候,伯克富親自過來接黛娜,並且承諾會帶她去一個非常值得去的地方。她非常謹慎地選擇穿衣,穿了一件修長的晚禮服。她會被帶到哪裏呢?伯克富帶她去了加爾文神學院,當他們進入大樓,一些認識黛娜的學生走過來與她攀談。

之後,伯克富去了他的辦公室,學生們開始問她,越來越坦率,直到最後有一學生問,「什麼時候舉辦婚禮?」黛娜看起來非常吃驚,她含糊地回答:「這只是一次約會。」之後,伯克富從他的辦公室回來了,他挽着黛娜的胳膊,並帶她去禮拜堂。按照黛娜所講的,故事到此嘎然而止,除了在接下來的七月份,他們在這個禮拜堂裡結婚,之後一起去紐約度蜜月。

黛娜•伯克富是一個了不起的女主人和輔導者,她輔導神學院學生的妻子。她爲《旌旗》(Banner)期刊寫了一個專欄〈女人的世界〉,伯克富從來沒有告訴她該怎樣寫,但是為她檢查寫成的稿件。他們出席了交響樂會,加爾文大學舉辦的年度演出——《彌賽亞》。他們都通過廣播收聽棒球賽,後來在電視上收看,偶爾去參加棒球比賽,在晚上的時候玩西洋跳棋,開車去密西根州的郊外。黛娜是駕駛員,因爲伯克富曾經出過車禍,他不愛開車。晚上的時候,他會帶着書本和煙斗從自己的研究室下來,並且讀書、聽音樂。至於擦去書上的灰塵,黛娜是伯克富唯一信任的人,因爲她不會把書弄混淆。黛娜曾經在一場車禍中傷得很重,她打上石膏,在醫院住了好幾個月,路易斯•伯克富一直在照顧他的妻子。他們的婚姻維持了二十三年。黛娜說,「在社交方面,伯克富先生不擅長社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爲我的影響對他非常有用,使他更享受社交生活。」黛娜說,「我慢慢知道,人們所寫的關於他的一切讚許都是公正的。誠然,他裏面存在着一種堅定的、正面的原則,但是他也是一個充滿愛的、溫柔的丈夫。我爲我們共度的美好時光,熱切地感謝神。」黛娜一直活到93歲,和她的女兒喬安(Joanne)一起渡過她最後的時光。

在他人生的最後幾年裡,伯克富的身體狀況變差,開始變得消瘦,氣色也不像從前那樣好,但是他從沒有抱怨。他去世得非常突然,在週六的上午於一家醫院離世。在接下來的一週裡,教會中擠滿了參與喪禮聚會的人羣。喪禮上的講道,經文取自希伯來書十三章78節,「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爲人的結局。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艾德曼(William Eerdman)曾經要求伯克富寫一個自傳,但是他拒絕這樣做,因爲他不想寫「我做了這個、做了那個」


伯克富軼事(2)

多年在亞特蘭大(Atlanta)教授聖經課程的狄漢(Dan de Haan)晚年時的見證:

我是在密西根州(Michigan)長大的。我十四歲的時候,在一個孤獨的夜晚,我在自己的家中遇見了救主。我記得當我還是孩子的時候,我就在教會中聆聽講道,常常思想神要我這一生做什麼。在冬季,密西根湖(Lake Michigan)常常結冰,在週末的下午,我常常花費整個下午,一直在冰上玩耍。我會跑去密西根湖,大概有半英里的路程,坐在被寒風固化的巨型雪堆上。每當坐在那裏,我就會思想神是什麼樣兒的。

我會大聲地問問題,常常喊出來。沒有一個人聽到,除了神。與神單獨相處的時候,我會問,「主,你會使我像古時的聖徒那樣嗎?主,我想像使徒保羅一樣。你會如何在我裏面做工?」我也會問他一些其它的問題,例如,「爲什麼基督徒之間存在這樣大的差異?爲什麼一些人忠誠,另一些人不忠誠?爲什麼一些人喜愛談論你如何對待他們,另一些人卻漠不關心?」我經常喊叫,「哦,主,不要讓我加入屬靈失喪者的行列。不要讓我變得漠不關心,不要讓我厭倦與你同行!」每一次,我都會花費幾個鐘頭與神講話,我看到我的盼望最終轉化爲決心。

我十六歲生日過後,沒過多久,一個人邀請我研究神的屬性。因爲不知道從哪裏開始,我跑去一個聖經書店,找到論神學的書籍,逐章地閱讀。很多時候,我甚至不明白它在講什麼。不久之後,我發現了一本名爲《系統神學》的書,它的作者是路易斯•伯克富。它促使我努力思考一些問題,結果,帶我脫離一種世俗的基督徒生活。我發現自己渴望認識神。我會把我新發現的知識帶到密西根湖的冰上,並進行「透徹地禱告」。我的問題比答案更多,但是我願意等待。當神向我顯明祂自己,我發現祂的旨意令我欣喜若狂,祂的話語是我生命中的樂趣。有一段時間,詩篇四十篇8節成爲我喜愛的經文,「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裏。」


四、般呼召與外在呼召:我們的認信標準所陳述的觀點

我們的認信標準也暗示,在成年人的情況下,聖道的宣講先於重生。但是我們應當謹記,信條標準並不是按照我們現在所用的限定含義來使用「重生」一詞的。《比利時信條》在第二十四條(Art. XXIV)論到:「我們相信:此真實的信心既是藉著聆聽神的聖言以及聖靈的運行而成就在人身上,重生他,使他成為新人,使他過一個全新的生活,釋放他脫離罪的捆綁。」信心是藉著聆聽神的聖言而在人裏面產生的,然後使人重生,也就是藉著歸信和成聖使人得到更新。《多特法典》在第三至四項教義第1112條包含更加詳細的描述:「但是,當神成就祂對選民的美意,或者說使他們內心真正歸信時,神不但使他們經由外界管道聽到福音,使他們內心被聖靈大大光照,可以正確明白神聖靈的事;神更以使人重生之聖靈的大能,充滿人的內心;……這就是聖經高度讚許的重生,並稱之為新造:從死裏復活;使人活過來—這是神在我們裏面作成的,不用我們的幫助。但是這絕不是僅僅靠著福音的外在宣講、道德勸戒就能完成的,也不是在神做完祂的部分之後,還要由人的能力來決定是否要重生,是否要歸信。」在這些信條中,「重生」和「歸信」是可以互換使用的。然而,這是很明顯的,它們都是指靈魂中主導傾向的根本改變,以及對生活的外在表現所造成的改變;而這種改變雖然不僅僅是藉著福音的宣講,但是至少在部分上是如此。因此福音的宣講在先。



基督的福分主要是在於以下幾點:(A) 藉著稱義,包括赦罪、兒子的名分、與神相和、榮耀的自由,基督恢復了神和人之間的關係。(B) 藉著重生、內在的呼召、回轉、更新、成聖,基督更新了照著神的形象所造的人。(C) 為著祂永恆的基業,基督保守人,拯救人脫離受苦和死亡,並藉著保守、聖徒的堅忍、得榮耀,使人獲得永恆的救恩。神藉著聖靈的光照,將第一類福分賜給我們,我們也藉著信心領受,使我們的良心得到自由。藉著聖靈的重生工作,神將第二類福分賜給我們,更新我們,救贖我們脫離罪的權勢;藉著聖靈的保守、引導、聖靈的印記,使聖靈成為我們完整救贖的憑據(earnest;直譯作「定金」),使第三類恩典流到我們身上,並且釋放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苦難和死亡的轄制。第一類福分膏立我們作先知,第二類福分膏立我們作祭司,第三類福分膏立我們作君王。論及第一類福分,我們乃是回顧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工作,為我們的罪代贖;論及第二類福分,我們仰望在天上永活的主,祂是我們的大祭司,如今坐在父的右邊;論及第三類福分,我們盼望耶穌基督的再臨,祂將要制服一切的仇敵,最終要將國交與父。


五、「歸信」的聖經用詞
小書摘:《伯克富系統神學》

1. 舊約聖經的用詞
舊約聖經尤其使用兩個詞來形容「歸信」,那就是:

A. נָחַםnāḥam),它被用來表達一種深切的感情,要麼指哀傷(簡單被動字幹[niphal]),要麼指安慰(加強主動字幹[piel])。它的簡單被動字幹意指悔改,這種悔改經常伴隨著計劃和行動的改變,而它的加強主動字幹是指安慰或安慰自己。作為對悔改的稱呼—這是我們在這裏所關注的意思—它不僅用來形容人,也用來形容神(創六67;出三十二14;士二18;撒上十五11)。

B. שׁוּב(šûb),這是最常用來形容歸信的詞語,意思是轉向、回頭、轉回。它經常按照字面含義來使用,以形容神和人,但是它很快就獲得宗教上和倫理上的意義。這種含義在先知書中最為突出,它在那裏是指以色列在離棄耶和華之後轉向祂。舊約聖經稱之為「回轉」,這個詞清楚地說明舊約聖經所謂的歸信,是指人轉離罪、歸向神,因為罪使神與人分離。這是歸信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元素。我們可以從浪子的話中看到這種表達方式,「我要起來,回到父親那裏去」(編按:路十五18,《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2. 新約聖經的用詞

我們在這裏特別要考慮三個詞彙:

A. Μετάνοιαmetanoia;動詞形式,μετανοέωmetanoeō])。這是新約聖經最常用來描述歸信的詞彙,也是所使用的最重要的詞語。這個詞是由μετmeta)和νοῦςnous)複合而成的,而νοῦςnous;理性)和動詞γινώσκωginōskō[認識];拉丁文noscere)有關,這兩個詞都是指人的意識生活。英文聖經把這個詞翻譯為 “repentance”(「悔改」),但是這種翻譯並沒有公正地對待原文,因為它過分突出了情感的要素。崔倫奇(Trench)指出,在古典著作中,這個詞的含義是:(1) 之後認識到(to know after),後見之明(after-knowledge);(2) 由於這個後見之明而改變心思;(3) 因為心思的改變,人對過去追尋的方向感到懊悔;(4) 源於上述所有步驟,人就為將來作出行為上的改變。然而,這可能指變好,也可能指變壞,不必然包括一種resipiscentia(=conversion/歸信)—再次變聰明。然而,它在新約聖經中具有更深的含義,主要是指心思的改變、以更明智的觀點看待過去,包括為自己過去的惡行懊悔,帶來更好的生活。這裏有resipiscentia(歸信)的元素。瓦爾登(Walden)在他的著作《悔改的重大意義》(The Great Meaning of Metanoia)一書中得出結論說,這個詞傳遞出的概念是,「總體的思想改變,在其最完整的發展中,會成為一種理智和道德的重生。」 儘管我們主張, 這個詞主要是指心思的改變,但不應當忽視,這個詞的含義並非侷限於理性、理論上的意識,也包括道德意識,就是良心。人的思想和良心都被罪玷污了(多一15),當一個人的νοῦςnous;心思)被改變,他不僅獲得新知識,他意識生活的方向、及其道德特質也發生了改變。更具體來說,神的話所表明的改變,與這些方面有關:(1) 理性生活(提後二25),更好地認識神和祂的真理,並在救恩的層面上接納此真理(等同於信心的行動)。(2) 清醒的意志生活(徒八22),轉離自我、轉向神(這再次包括信心的行動)。(3) 情感生活,只要這種改變會伴隨著聖潔的憂愁(林後七10),就會為罪人開闢一些愉悅的新領域。在所有這些層面,μετάνοιαmetanoia;悔改)都包括:有意識地反對先前的狀況。這是歸信中的一項本質要素,因此值得小心留意。「歸信」(to be converted/被轉變)不僅僅是從一種意識方向過渡到另一種意識方向,而是清楚地、有意識地厭惡之前的方向。換句話說,μετάνοιαmetanoia;「歸信/悔改」)不僅具有積極層面,也具有消極層面。它一面回顧過往,一面展望未來。歸信之人開始意識到自己的無知和錯誤、自己的固執和愚蠢。他的歸信既包括信心、也包括悔改。遺憾的是,教會逐漸忘卻了μετάνοιαmetanoia;「歸信/悔改」)的原始含義。在拉丁神學中,拉克唐修(Lactantius)將它翻譯為resipiscentia,「再次變得明智」,彷彿這個詞是從μετάmeta)和ἄνοιαanoia)而來的,並暗示從瘋狂或愚蠢中轉回。然而,大多數拉丁作者偏愛將它翻譯為poenitentia(=repent/悔改),這個詞是指做錯事或犯任何類型的錯誤之後,人的憂傷和後悔。到了《武加大譯本》,用這個詞來翻譯μετάνοιαmetanoia),而在《武加大譯本》的影響下,英文聖經的譯者將這個希臘詞彙翻譯為 “repentance”(「悔改」),因此是強調其情感要素,並且使μετάνοιαmetanoia)等同於μεταμέλειαmetameleia;懊悔)。在一些情況下,這種退化甚至變本加厲。羅馬天主教會藉由其懺悔的聖禮(編按:告解禮),將「悔改的觀念」外在化,因此希臘文聖經的μετανοεῖτεmetanoeite,「你們要悔改」,太三2),在拉丁文譯本就變成了poenitentiam agite(行懺悔禮)。

B. Ἐπιστροφήepistrophē;動詞形式,ἐπιστρέφωepistrephō])。這個詞的重要性僅次於μετάνοιαmetanoia)。在《七十士譯本》中,μετάνοιαmetanoia)是 נָחַםnāḥam)的翻譯之一,ἐπιστροφήepistrophē)和ἐπιστρέφωepistrephō)這兩個詞則用來翻譯希伯來文單詞 תְּשׁוּבָהtešûbâ)和 שׁוּב(šûb)。它們總是指再轉向或回頭。在解讀希臘文時,我們必須參照希伯來文,以便闡明真正的要點,即這裏所指的「轉向」,實際上是一種轉回。在新約聖經中,名詞ἐπιστροφήepistrophē)僅出現一次(徒十五3),動詞則出現幾次。它比μετανοέωmetanoeō)具有更廣的含義,且真正表明歸信的最終行動。它不僅是指νοῦςnous)或心思的轉變,也強調一種新關係的建立,使積極的生命轉向另一個方向行動。我們必須謹記使徒行傳三章19節的解釋,在那裏,這兩個詞彙並排使用。有時候,μετανοέωmetanoeō)僅僅包含悔改的觀念,而ἐπιστρέφωepistrephō)總是包含信心的元素。Μετανοέωmetanoeō)和πιστεύωpisteuō)可以並排使用,ἐπιστρέφωepistrephō)和πιστεύωpisteuō)則不能放在一起使用。

C. Μεταμέλειαmetameleia;動詞形式,μεταμέλομαιmetamelomai])。新約聖經僅僅使用動詞形式,它的字面含義是:後來成為某人操心的事。它是《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希伯來文נִחָםniḥām)的詞彙之一。在新約聖經中,它只出現五次,也就是馬太福音二十一章2932節,二十七章3節;哥林多後書七章10節;希伯來書七章21節。從這些經文可以明顯看出,這個詞強調悔改的元素,儘管它未必指真正的悔改。儘管μετανοέωmetanoeō)也包括意志因素,表明意志充滿活力的轉向,但是在這個詞中,最主要的是消極的、回顧性的、情感的因素。儘管μετανοέωmetanoeō)有時候會用在命令語氣,但是μεταμέλομαιmetame- lomai)則從來沒有出現這種用法。感情從來不會任人擺佈。這個詞比μετανοέωmetanoeō)更接近拉丁詞彙poenitentia(懺悔、悔改)。



六、律法與福音的區分
摘錄自伯克富著,隨真譯,《伯克富系統神學》, 麥種,2019年三月https://www.facebook.com/akow.cm/photos/a.1453878171510151/2319537944944165/?type=3&theater

從一開始,宗教改革時期的教會就將作為恩典媒介的神的聖言區分為兩部分,也就是律法和福音。我們不應當將這種區分理解為新舊約聖經之間的區分,而應當視為同時適用於新舊約聖經的區分。舊約聖經中有律法和福音,新約聖經中也有律法和福音。律法包含了聖經中一切以命令或禁令的形式啟示出來的神的旨意;而福音則包括了一切關乎和好的工作,以及關於神在基督耶穌裏尋找並救贖罪人之愛的宣告—無論是在舊約聖經中,還是在新約聖經中。在恩典的經世中,這兩部分有它們各自的功用。律法試圖喚起人心中對罪的痛悔,而福音則致力於喚醒在耶穌基督裏使人得救的信心。律法的工作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福音工作的預備。律法加深罪的意識,因此使罪人察覺到救贖的必要性。兩者都服務於同樣的目的,而且是恩典媒介必不可或缺的兩個部分。人們並非總是充分地認識到這項真理。律法的定罪層面有時候被過分強調,忽略了律法本身是恩典媒介的一部分。從馬吉安的時代以來,就有一些人只看到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對比,並且假設律法和福音是互相排斥的。他們的觀點部分是基於保羅對彼得的責備(加二1114),部分是因為保羅偶爾在律法和福音之間作出清楚的劃分,並明顯將兩者視為對立的(林後三611;加三231014;另參:約一17)。他們忽略了一項事實,即保羅也說過,律法是訓蒙的師傅,為要引人到基督那裏(加三24),而且希伯來書並沒有將律法描繪為和福音之間存在一種對立的關係,相反,是將律法描述為福音的預備狀態和不完全的狀態。

一些古老改革宗神學家將律法和福音描述為絕對對立的。他們認為律法是聖經中一切命令和要求的體現,而福音不包含任何要求,僅僅是無條件的應許,因此福音將一切要求排除在外。這有一部分是由於聖經有時候會將福音和律法相對比,一部分是與亞米念主義論戰的結果。亞米念主義的觀點使救恩取決於信心和對福音的順服,將它們視為人的行為,這使得改革宗神學家走向了另一個極端,說恩典之約並沒有向人作出任何的要求,沒有規定任何的責任,也不要求或吩咐任何事物,甚至不要求人對上主的信心、信靠和盼望,等等,而是僅僅向人傳達神將要為人作什麼的應許。然而,其他人正確地主張,甚至連摩西的律法也不缺乏應許,而福音也包含了某些要求。他們清楚地看到,當人被引入恩典之約時,人不是完全被動的,而是蒙召要主動地接受聖約和聖約的一切特權,儘管是神在人心裏動工,賜給人滿足這些要求的能力。人所支取的應許,必然會將一些責任強加在人身上,而在這些責任中,包括人有順服神的律法作為生命原則的義務,也帶著神的保證,即神會在人裏面做工,使他們「立志行事」(編按:腓二13)。在我們這個時代,立場前後一致的時代主義者,仍然將律法和福音描述為絕對對立的。他們認為,以色列在先前的時代是在律法之下,但是目前這個時代的教會則在福音之下,因此完全不受律法的捆綁。這意味著,如今福音是得救的唯一途徑,而律法則不再是得救的途徑。教會的成員沒有必要關注律法的要求,因為基督已經為他們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他們似乎忘記了,儘管基督為人擔當了律法的咒詛,也滿足了律法作為行為之約的條件的要求,但是基督並沒有為他們履行作為生命法則的律法,這是由於人被造就必須遵行這律法,不在任何聖約的安排之內。



教理的內容是從聖經引申而得的
Theology Derived from Scripture

聖經是神的話,神藉着聖經向接下來的所有世代繼續不斷地啟示救贖。它使我們認識神大能的救贖作為,也為人類提供對這些作為的可靠解釋。因此,我們也可以說,聖經既是神的話,也是事實—兩者構成啟示。這些話語和事實都具有教義性的重要意義。很自然,這些事實的含義只能用話語來進行表達。事實和話語都具有教義性的重要意義,所以也都為教理的建構提供內容。
摘錄自伯克富著,隨真譯,《伯克富系統神學》(麥種,2019年三月)

Theology Derived from Scripture

One chief characteristic of Christian doctrines or “dogmas” is that they originate in Scripture.  I appreciate how Louis Berkhof explained this near the opening of his introduction to systematic theology (prolegomena):

Their Subject-Matter is derived from Scripture. The Bible is God’s Word, the book which is His continuous revelation of redemption for all successive generations. It acquaints us with the mighty redemptive acts of God, and also furnishes mankind with a reliable interpretation of these acts. It may therefore be said to be both a word—and a fact—revelation; and both these words and facts have doctrinal significance. Naturally, the meaning of the facts can only be expressed in words. Both the facts and the words have doctrinal significance, and therefore furnish the subject-matter of dogmas.

 L. Berkhof, Introductory Volume to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32), 21.


八、聖經的默示
摘錄自伯克富(Louis Berkhof)著,隨真譯,《伯克富系統神學》(麥種,2019),170-73

一、默示論的歷史

啟示和默示之間具有最密切的關聯。就特殊啟示而言,可以說啟示和默示是密不可分的。彼得告訴我們,「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若想承認聖經是神的特殊啟示,必須相信作者是受聖靈所感。然而,無論兩者之間的關係多麼密切,兩者並非等同。赫治博士正確地要人注意一個事實,即兩者的目標和功效是不同的。「啟示的目標或計劃是傳遞知識;默示的目的或計劃則是確保教導的無誤。……啟示的功效在於使接受啟示的人更加有智慧;默示的功效則在於保證領受默示的人在教導上不會產生錯誤。」 默示論並非總是以同一種形式呈現,因此,對默示論的歷史進行簡短的陳述似乎是可取的。

1. 宗教改革之前

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宗教改革之前,根本不存在默示論的歷史。因為從第一世紀到第十六世紀,這個教義基本上一直維持同一種形式。儘管如此,特別留意一個事實仍然是非常有用的,即在那十幾個世紀中,教會堅定地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因此是神無誤的聖言。眾所周知,猶太人主張最嚴格的默示觀。他們首先將律法書(摩西五經)視為神聖的、無誤的默示,因此賦予律法書絕對的、神聖的權威,之後,也將同樣不可侵犯的特性和權威賦予先知書和聖卷。這種觀點完全傳給了基督教會。甚至連那些拒絕嚴謹的默示論的自由派學者,也感到不得不承認耶穌和新約聖經的作者也抱持同樣的觀點。早期教父同樣對聖經有這種崇高的看法,這從他們的著作中就可以豐富地看出來。桑迪(Sanday)承認,從一開始就看見,他們在尋找指向逐字默示的一些用語。 他們的一些表述看起來肯定是暗示,在聖靈的影響下,聖經的作者是完全被動的,因此指向機械式的默示觀。但是歐珥博士要我們注意到,事實上,教父教導的普遍傾向表明,他們並非故意教導一種壓制人的意識的默示論,俄利根曾反駁這種觀點,而孟他努主義(Montanism)因為支持這種觀點而受到了教會的譴責。 從早期教父的時代到宗教改革,教會中的普遍觀點與之前人們的觀點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經院哲學家與教會有著共同的信念,僅僅試圖對默示論的一些細節作出更精確的定義。然而,不得不承認:當他們把同等的默示歸給使徒傳統(編按:即羅馬教會)時,實際上就很容易削弱神成文聖言的絕對權威。此外,有一些神祕主義者推崇某種特殊的光照和人裏面的啟示,並且表現出一種傾向,即低估聖經作者超自然的默示,將它縮減到某種層面,彷彿啟示僅僅是所有基督徒共同享有的、滿有恩典的內心教導。但是,他們的主觀主義並沒有嚴重影響大多數教會所持有的觀點。

2. 宗教改革之後
有一些反對華腓德博士所說的「教會的默示論」的人,將他們自己寬鬆的默示觀強加在十六世紀的偉大改教家們身上,這已經變成一種時尚。他們在路德和加爾文的著作中尋找到為數不多的一些表達,似乎反映出他們在處理正典問題時具有某種程度的自由,然後,他們倉促地得出結論說,這些偉人並不支持目前的默示論。但是,這些偉大的改教家們使用若干表述方法,並作出許多清楚的陳述,表明他們持守最嚴謹的默示論,而且這種觀點完全不是如對手們所宣稱的,是十七世紀更正教經院主義的發明;這些人為什麼僅僅依賴推斷呢?改教家們甚至說聖靈是聖經每一部分的作者,人類作者是將他們所聽到的書寫下來。從最早的時期以來,這種表述方式就相當普遍。與此同時,根據他們一般的教導可以相當明顯看見,他們所認為的「默示」,並沒有壓抑人類作者的個性和理性活動。席貝格(Seeberg)論到加爾文是十七世紀嚴格的默示觀的創始者。改教家們和後世神學家的觀點只有一個差異,即後者將默示的主體當作他們特別研究的對象,並且進行詳細的研究,而一些人也表現出一種傾向,認為「在聖靈的影響下,被聖靈默示的人,被削減為一種無意識的、沒有理智的工具」(班納曼〔Bannerman〕)。他們的一個信條也表達出這種傾向,即1675年起草的《瑞士公認信條》(Formula Consensus Helvetica),是為了反對邵瑪學派的寬鬆觀點。這一信條從來沒有被廣泛接受為教會的標準。

然而,到後來,在理性主義的影響下,李克萊克(Le Clerc, 16571736)攻擊嚴格的聖經無誤,宣稱聖經的記錄中存在錯誤,許多為聖經辯護的護教學家,也承認李克萊克的主張,同時感覺不得不求助於一種默示理論,即聖經的不同部分有不等程度的默示,因此,容許聖經裏有一些部分是不完美的,是有誤的。這種理論容許有不同的修改版本。其中曾經相當流行的一種觀點是「部分默示論」,也就是默示僅限於聖經中的一些部分,但是,很快就可以顯明,人們根本不可能對默示的確切範圍達成一致的觀點。既然稍後我們會討論這種觀點,就沒有必要在這裏進行詳述了。

施萊馬赫尤其開創了一種完全不同的理論。「部分默示論」至少認為聖經中的某些部分是嚴格默示的;與「部分默示論」不同,施萊馬赫的默示論排除了超自然因素,完全改變了默示的特性。它認為「默示」(用班納曼的話來說)是「神用來光照人的理性或屬靈意識的自然代理者,或最多可以說是滿有恩典的代理者,好叫他出於自身豐富的理性和感覺,可以將自身的宗教生活和信念講出來,或書寫下來。」 在這裏,默示被改變為神聖的光照,與一般基督徒的經歷僅僅有程度上的不同。聖靈特殊的、超自然的、神蹟式的運行,被聖靈在信徒生活中的一般運行所取代。從施萊馬赫的日子以來,許多有關默示的著作,僅僅是這種理論的變體。一些人—例如魏士德和帕克(Parker)—甚至更進一步,他們提到一種純自然的運行,是所有人共有的。李(Lee)、班納曼、麥敬道(McIntosh)、帕頓(Patton)、歐珥、華腓德等人的著作自然構成了特例。很悲哀地講,巴特和卜仁納也拒絕聖經無誤的默示,將其視為更正教經院主義的產物。他們自己的觀點仍然有待進一步的澄清。


九、基督的復活
摘錄自《伯克富系統神學》(麥種,2019),617-21

A. 復活的性質。基督的復活並非僅僅在於基督重新活過來,以及身體和靈魂的重新聯合。如果這就是復活的全部內容,基督就不可能被稱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從死裏首先復生的」(西一18;啟一5),因為其他人在祂之前已經先復活了。基督的復活主要是在於祂的人性,包括身體和靈魂,恢復到原始的能力和完全,甚至達到更高的水平,身體和靈魂,在一個活潑的生機體裏重新聯合在一起。按照聖經,在全人類復活時,這種改變會發生在所有信徒身上;從聖經對這種改變所作的類比,我們對於一定已經發生在基督身上的改變,多少可以得知一些內容。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244節告訴我們:信徒未來的身體是不朽壞的,也就是不可能會腐朽;是榮耀的,意思是閃耀著屬天的光輝;是強壯的,即充滿能量,也可能有新的能力;是靈性的,意思不是無形的或虛無縹緲的,而是適合靈魂的,是靈魂的完美工具。我們從福音書的故事得知,耶穌的身體已經經歷了顯著的改變,因此不容易被認出來,而且可以以令人驚訝的方式,突然顯現、突然消失(路二十四3136;約二十1319,二十一7);只不過它確實是一種物質的、真實的身體(路二十四39)。這和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0節並不衝突,因為「血肉之體」是描述人性目前所處的物質性的、會死的、會腐敗的狀態。但是發生在信徒身上的改變不只是身體上的,也是屬靈上的。同樣,基督身上不只有物質上的改變,也有精神上的改變。我們不能說,祂身上發生了任何宗教或倫理上的改變;而應該說祂被賦予全新的特質,這些特質完全適應祂未來屬天的環境。藉著復活,基督成為「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基督的復活具有三重意義:(1) 它構成了父的一個宣告,即最後的仇敵已經被擊敗,刑罰已經被償付,神所應許的生命的條件也已經得到滿足。(2) 它象徵註定要發生在基督奧祕身體的肢體上的事,包括稱義、屬靈的重生、將來榮耀的復活(羅六459,八11;林前六14,十五2022;林後四101114;西二12;帖前四14)。(3) 信徒的稱義、重生、最後的復活也是以它為憑藉的(羅四25,五10;弗一20;腓三10;彼前一3)。

B. 復活的創始者。與其他從死裏復活的人不同,基督是藉著祂自己的能力復活的。祂說:祂就是復活,就是生命(約十一25,《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並且宣告,祂有權柄捨命,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8),祂甚至預言自己要在三日之內重建聖殿,也就是祂的身體(約二1921)。但是復活並非基督獨自的工作;聖經經常將復活的工作籠統地歸於神的大能(徒二2432,三26,五30;林前六14;弗一20),或者更具體來說是歸於聖父(羅六4;加一1;彼前一3)。而如果基督的復活可以被稱為神的工作,那麼,按照推理,聖靈也必定參與其中,因為一切的「外在行動」都是三一真神的工作。此外,羅馬書八章11節也暗示這一點。

C. 對復活教義的異議。有人對身體復活的教義提出一個重大的異議,那就是,人死後身體會分解,組成身體的各種微量元素,會進入到其他身體、蔬菜、動物、人的構成成分裏。因此,這些粒子不可能再回到原來的身體,隨著時間,構成身體的一部分。麥敬鐸問道:「構成耶穌屬地身體的碳原子、氮原子、氧原子、氫原子,還有其他的元素,都去哪裏了呢?」我們承認,人無法解釋復活。這是神蹟。但是與此同時,我們應當記得,將復活的身體和下到墳墓裏的身體等同起來,無需要求兩者是由完全相同的粒子組成的。我們身體中的組成成分一直在改變,但是仍然保留自己的特性。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主張,復活的身體和下到墳墓的身體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同的,但他也斷然地宣稱,形狀發生了改變。人在地上所種的,經過死亡的過程,然後得到復甦;但是,他種在土裏的子粒,和他在適當的時間所收穫的,在形狀上並不是相同的。神賜給每個子粒各有自己的身體。死人復活也是這樣。可能有某種的核、某種胚芽,構成了身體的本質,也保留原來的特徵。使徒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538節的論證似乎暗示類似的事。我們應當牢記在心的是,關於復活,真正的、根本性的異議在於它的超自然特性。使人無法接受復活教義的,不是缺乏證據,而是一個根本的原則,認為神蹟不可能發生。連一些自由派的學者也承認,沒有任何事實比基督的復活得到了更好的證明——儘管其他人當然會否認這點。但是這對當代學者來說,並沒有造成什麼影響。拉施德博士說:「如果這個見證比現有的見證強五十倍,任何假說都會比這個假說更有可能。」然而,目前許多傑出的科學家坦率地承認,他們沒有資格說神蹟不會發生。

D. 逃避復活事實的一些嘗試。反超自然主義者(anti-supernaturalists)否認復活,卻總是會碰上福音書中的復活故事。空墳的故事和耶穌復活之後的顯現,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挑戰,他們接受了挑戰,也在不接受復活事實的前提下嘗試去解釋。以下是其中最重要的幾種嘗試。

(1) 謊言說。它大意是說,門徒從墳墓中偷走基督的身體,故意欺騙,然後宣稱主已經復活了。看守墳墓的士兵也被吩咐去散播這個故事,第二世紀羅馬哲學家克理索(Celsus)已經極力主張用此來解釋空墳墓。當然,這個理論攻擊早期見證人的誠實性,包括使徒、婦人、五百個弟兄、還有其他人。但是這些膽小怯弱的門徒有這樣的膽量,捏造謊言來哄騙一個充滿敵意的世界,幾乎是不可能的。他們會為這樣一個赤裸裸的謊言持續不斷地受苦,也令人難以置信。此外,只有復活的事實才能解釋,他們在為基督復活作見證時所表現出來的百折不撓的勇氣和能力。這些考量很快就使人拋棄了這個看法。

(2) 昏厥說。根據這種理論,耶穌並非真的死了,只是昏厥過去,而人們以為祂真的死了。但這自然會引發許多難以回答的問題。它該如何解釋為什麼那麼多人受欺騙,人用長矛刺耶穌並沒有使祂死亡?耶穌在如此虛弱的狀況下,如何移去墳墓前的大石頭,接著從耶路撒冷走到以馬忤斯,然後又走回來?為什麼門徒並沒有把祂當作病人,而是將祂視為大能的、生命的主?在這些事情之後,耶穌又去了哪裏?這種觀點在否認復活的同時,自然也排除了耶穌的升天。難道耶穌之後回到某個不知名的地方,偷偷地度過餘生?這個理論有如此多不合情理的地方,甚至連史特勞斯(Strauss)都嘲笑它。

(3) 幻覺說。這種觀點以兩種形式呈現。(A) 一些人說這是完全主觀的幻覺。門徒的頭腦處在極度興奮的狀態中,他們如此思念救主,盼望主耶穌能回到他們中間,最後,他們確實認為自己看到了主耶穌。這個火花首先出現在焦慮、激動的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火焰迅速被點燃並向外擴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喜愛這種理論,但它也充滿各種問題。門徒完全沒有料到基督會復活,這種幻覺是如何產生的?門徒們重操舊業,也不愛禱告或默想,又怎麼可能出現幻覺?產生主觀幻覺所需的狂喜或入迷,早在主死後第三天就開始了?門徒在這種幻覺中所看到的耶穌,難道不會是被屬天榮耀的光環包圍著嗎,還是僅僅照他們先前所認識的樣子,而且急著與他們重聚呢?這些主觀的幻覺,有可能同時向好幾個人顯現嗎?我們該如何解釋幻覺中的對話?(B) 由於這個理論漏洞太多,一些學者提出另一個版本。他們宣稱門徒看到了一些真實的、客觀的異象,是神通過神蹟的方式給人的,為要說服門徒去傳揚福音。這確實避免了一些難題,但同時又引發一些新的難題。它承認超自然的存在;但如果這是必然的,為什麼不乾脆承認復活就好了?復活可以解釋一切的事實。此外,這個理論要我們相信,神賜給門徒的異象,是為了誤導他們。神豈會藉著欺騙達到自己的目的?

(4) 神話說。一種新的神話學派形成了,它廢除了或至少擺脫了幻覺或幻影說,嘗試借助於猶太教從巴比倫和其他東方國家引進的觀念,來解釋復活。此學派宣稱,古代東方宗教中的神話,不僅僅包含一些類似復活的故事,而且這個故事實際上源自這些異教的神話。這個理論以若干形式出現,但每一種形式都是毫無根據的。此理論的特徵是,胡亂加強福音書中的故事和異教神話之間的關聯,卻沒有成功地將二者連在一起。此外,它顯明了人們對聖經記載之事實的極度厭棄。

E. 復活對教義的影響。問題來了:我們相信基督肉身真實復活,還是僅僅相信一種理論上的復活,這有什麼差別嗎?對當代自由派神學來說,耶穌的復活——除了屬靈意義的復活之外——對基督徒的信仰並不是真的很重要。相信身體復活並不是絕對必要的。丟棄這個信念,完全不會影響到基督教的信仰。巴特和卜仁納有不同的看法。他們確實相信復活是歷史事實,但都堅稱基督復活本身僅僅是和歷史有關的事,是歷史學家盡其所能就可以處理的問題,而不是和信仰有關的事。最重要的要素是:在復活當中,神介入歷史的進程,因而在歷史之中,耶穌不再隱姓埋名(incognito),神也把自己啟示出來。歷史學家無法描述這個要素,但是信徒卻可以藉著信心接受它。

相信復活,必定會對教義帶來影響。否認基督身體的復活,等同於質疑聖經作者的誠實性,因為他們確實聲稱復活是一項事實。這意味著,它會影響我們對於聖經可靠性的信念。此外,聖經作者宣稱,基督的復活具有作為證據的價值。復活是一種最高峰的證據,證明基督是神差來的教師(約拿的神蹟),證明祂是神的兒子(羅一4)。復活也是不朽的至高見證。更重要的是,復活作為一種構成要素,進入到救贖之工的本質之內,因此也是構成福音的要素。它是神的教會的偉大基石之一。如果基督的代贖之工要有任何的功效,它就不能終止於死亡,而必須終止於生命。此外,它是父對基督整個工作的印證,是父接納基督工作的公開宣告。藉著復活,基督在律法之下通過。最後,復活是基督進入新生命的開始,從此祂成為教會之復活的、高升的頭,宇宙的主。復活使基督能夠將救贖之工的果實套用在信徒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