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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行为之约

 《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The Christians Reasonable Servics,  第一册第二卷 人论第十二章 行为之约, 341-353布雷克(Wilhelmus à Brakel)著/ 王志勇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14-9

大纲

1.行为之约的界定及其存在的证实
2.行为之约和上帝的律法
3.行为之约和永生的应许
4.行为之约与生命树
5.亚当对行为之约的条件和应许的接受
6.证实行为之约有效的附加证明
7.对默想行为之约的劝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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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八章中我们描述了处于卓越、圣洁和荣耀性情中的亚当。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是与上帝有约的亚当,这约就是行为之约。熟悉这一行为之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凡是在此处犯错误,或是否认行为之约的存在的人,都不会明白恩典之约,也必定对主耶稣基督的中保身份发生误解。这样的人很容易就会否认基督积极的顺服为选民赢得了永生的权利。我们在好几个团体中见到过这样的现象,因为他们在恩典之约上犯错误,他们对行为之约也矢口否认。同样,那些否定行为之约的人,在对恩典之约的理解上,也必定有错谬的嫌疑。

  1.行为之约的界定及其存在的证实

  行为之约是上帝与亚当所代表的人类所立的约,在这一约中,上帝对永生的应许是以顺服为条件的,对不顺服则有永死的警告。亚当既接受了永生的应许,也接受了应许的条件。

  问题:在上帝和以亚当为代表的人类之间真有这样的一个约吗?

  我们的回答是毫不含糊的,确实有!为了有次序地考察此事,首先必须确定此事存在与否,然后要考察此事的本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需要考察这一个约的性质,因为是否存在这样的行为之约,必须首先从其本质来证明。这样,我们才能得出一个结论来。

  证明#1:假如上帝确实赐给亚当律法,其内容与十诫相同;应许他有永生(这永生是与基督在恩典之约中为选民所赢得的生命是一样的);确定分别善恶树是检验亚当是否顺服的工具,而生命树对亚当而言则是生命的标志;而且亚当既接受了应许,也接受了条件,从而对上帝负有律法的责任-那么,上帝和亚当之间就确实有行为之约存在。既然这一切都是真实的,可以得出结论说,确实有这样的行为之约存在。

  我们首先来考察上帝这一方,以及他的约言,然后我们再考察另一方及其约言。一方是上帝,在这一行为之约中,他显明自身如下:

  (1)他是最重要的、永恒的、至高的、主权的主,他有权按他自己的意思,向他的受造物立法、吩咐、应许。他是“唯一的设律法的”(雅412)。

  (2)他是圣洁的、公义的,他所造的有理性的受造物,除圣洁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使他喜悦,他不会任凭不圣洁不受惩罚。

  (3)他是无限的美善,并愿意把他的美善传递给人。他在约中的参与包括律法的确证、福乐的应许和定罪的威胁,并制定标志之树和禁戒之树。

  2.行为之约和上帝的律法

  我们首先要证明的就是:上帝把律法赐给亚当,这律法的内容是与十诫完全一样的。上帝赐下律法作为人的规则,既关乎人的心灵,也关乎人的行动。律法宣布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因为律法的权威来自上帝,人人都有责任顺服。

  人的理性,不管其本身是多么完美,也不管它能否晓得律法的要求,都不是善恶的标准。事情的善恶绝不是由人所固有的认识能力来决定的。人所固有的认识能力并不能使人有顺服的责任;它不过是认识和承认律法及其责任的工具罢了。上帝的律法及其神圣的权威就是善恶的标准,人人都有顺服的责任。

  问题:上帝设立的律法表达的是他的属性,还是他的自由意志?

  回答:律法是从他的意志发出的,与他的属性相合。律法并不是随随便便地从上帝的意志发出的,仿佛上帝能够吩咐与他自己相悖的事情一样:憎恨上帝和邻舍;或者愤怒、嫉妒、仇恨、复仇以及其它类似的罪都是圣洁的-人若犯罪,上帝就把永生的应许赐给他。这些都是与上帝的属性背离的,也是与他的意志相悖的。同时,任凭有理性的人在无法的状态下存在,对上帝而言也是矛盾的。

  上帝把律法赐予亚当,证实如下:

  首先,“……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21415)。即使在人堕落之后,仍有律法刻在他们的心中,从而使他们也有律法,尽管不完善,也很模糊。因此,亚当在纯正的状态中,更是有律法了。我们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原因就在于自然律(the law of nature)是从上帝的知识发出的。在堕落之后,亚当对上帝的认识也比外邦人更优越、更清晰,因此,亚当对上帝的律法的认识也比外邦人更优越。认识上帝的律法,合乎上帝的律法,是人本性所应达到的至善之境。在堕落之后,谁对上帝的律法有最清楚的认识,并且最合乎上帝的律法,就比其他人更优越。既然亚当当时是完全的,因此他在对上帝的律法的认识和顺服上也是优越的,因此,上帝确实把律法赐给了他。

  第二,“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使徒保罗在此总结说,律法是与所有的人都有关系的,这律法有内在的潜能,这律法能使所有完全的人称义。然而,他宣告说,律法是软弱的,律法不能使人称义,原因就在于因着肉身,也就是罪,律法变成软弱的了。人一触犯律法,就无法脱离罪责,因为律法是真理。既然律法现在已经变得软弱了,那就说明它在从前某个时候曾经是坚固的。然而,在人堕落之后就不再是这样了。但在人堕落之前,当人还没有犯罪的时候,律法确实是坚固的。

  第三,上帝的性情和亚当的性情都要求亚当有法可依。从其性情而言,上帝是至高至尊的,他配得尊荣和事奉。受造物一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上帝就在受造物之上,而受造物则是在他之下。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对人而言也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因为人是上帝所创造的,上帝又与人立约,也不仅仅是因为人犯了罪,更重要的是由于上帝的属性,因为他是耶和华。亚当既然是受造物,必然在各样的事情上都倚靠他的创造者,否则他就成了上帝了。受造物的属性就是倚靠性的。

  亚当是倚靠上帝的,他的存有倚靠上帝,他的行动也是如此。亚当对上帝的倚靠,不仅是在他与其它动物共有的行动方面,在使他能够有智慧地行动的推理之事上,他也倚靠上帝。既然从其属性而言,上帝是至高无上的,是独立自存的,配得敬拜、事奉和敬畏(“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 )(耶107),而人在其属性、活动和理性方面,都是依赖性的,那么在其完美的状态中,人必定有法可依,由此他的属性和活动可以得到规范,这就是律法。这律法深深地印在亚当的性情之中,他无须像不晓得自己本分的人那样寻找,也不用担心自己因软弱的缘故,被自己的邪情私欲牵引,去作相反的事情。晓得律法,并按律法去行,这是本来就深深地印在亚当性情之中的。

  异议1#:“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提前19)。

  答案:可以从两个角度看律法。从标准的角度来看,律法是人的喜爱的准则,告诉人当尽的本分;从惩罚的角度来看,律法是使人惧怕的强制性工具。义人对律法的看法是:律法是人所喜爱的准则,告诉人当尽的本分。义人高高兴兴地承认我们都当顺服上帝的律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约壹418)。然而,不义之人却受制于律法那令人惧怕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要求对他们的恶行予以惩罚。义人喜爱德行,不愿犯罪;恶人则因为惧怕惩罚而抑制自己不犯罪。

  异议2#:既然亚当对上帝的爱是完全的,他作一切都是自发的、自愿的、自然的,因此,不可能有什么律法存在。

  回答:(1)律法就是爱(太223739)。既然亚当的爱是完全的,他必定有全备的律法。

  (2)律法就是自由。“……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亚当享有神圣的自由,因此他就处于使人自由的律法的管辖之下。

  (3)合乎自然做事与合乎律法做事是没有矛盾之处的。外邦人也是从其性情出发,作那些律法之中所规定的事。

  (4)违背爱不就是罪和不义吗?可见,律法是完备的爱中所固有的。

  (5)在完备的爱中,亚当仍然受到死亡的警告;对过犯有惩罚的警告,就必定有律法存在。因此,亚当是有律法的。

  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到底亚当拥有什么样的律法呢?我的回答是:除了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之外,就内容而言,亚当还有十诫之律。

  首先,无疑亚当所拥有的是最全备的律法。最全备的律法就是爱的律法,这就是十诫(参考太223739)。因此,亚当所拥有的律法就是十诫之律法。

  第二,所有的人都同意:那在外邦人天性中就固有的律法,就是曾经印在亚当的性情中的律法的残余,这律法与十诫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亚当的律法就是十诫之律法。

  第三,这在《罗马书》83节中得到了证实,我们已经引用了这节经文。保罗在这节经文中谈及律法,但并没有进一步地展开。无疑,保罗在此处所提及的“律法”就是十诫。这一律法是亚当曾经拥有过的,那时律法的力量是全备的,但在人堕落之后就便软弱了,我们对此已经有所说明。所以,亚当所拥有的就是十诫之律法。

  第四,圣洁只有一种,因为圣洁属于上帝的形像,其本性就是单一的。所以,律法就其本性而言也是单一的,人对圣洁的完全顺服就是圣洁。因此,就其内容而言,亚当在其完全的状态中所拥有的就是十诫之律法。

  除了自然律之外,上帝还赐给亚当一个诫命,在上帝的主权之中,这一诫命可以给,也可以不给。这一诫命就是不要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已经在前面提到了这一诫命。这很容易导致以下的问题:为什么上帝把这一诫命赐给亚当呢?假如上帝没有给亚当吩咐这样的诫命的话,亚当就不会犯罪了。我的回应如下:

  (1)即使上帝不把这一诫命赐给亚当,也不能说亚当就会绝对不犯罪。那时亚当是圣洁的,但他也是可变的,因此他也能够在处境不同的时候犯罪。

  (2)上帝行事并不是都要给人说明的。假如有人真的希望对这一诫命反复思想,很显然,就会对这一诫命更加清楚。这一诫命所宣告的是:惟独上帝是主,惟独他有权力按他自己所喜悦的来吩咐亚当,而且要求亚当无条件地顺服,无需追问为什么。

  (3)另外所包含的是:人应当惟独寻求上帝的旨意;任何事情是否是可喜悦的,都要惟独根据其与上帝的关系来界定。

  (4)这一诫命包含了人生的幸福之所在,人生的幸福就是惟独以上帝为乐,这种幸福是在上帝之外的任何东西中都无法找到的。因此,亚当并不需要那些似乎是极其令人喜悦的东西,没有这样的东西,他仍然能够以上帝为乐。

  (5)同时,这一诫命也表明,亚当满足于上帝那时按他自己的美意所赐的完美程度。上帝为什么赐下这样的诫命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只能是:“这是上帝主权的美意。”因此,我们已经注意到亚当确实是有律法的。

  3.行为之约和永生的应许

  第二件要证明的事情就是:亚当曾经有永福的应许。

  首先,这在现在的外邦人身上得到了证实。上帝在人的心中都刻下他存在的印记,并且也使人晓得他所希望的行事为人的方式,同样,上帝还使外邦人晓得,行善就会得到好的报应,而作恶最终则会受到惩罚。跨海旅行的人所记的日记证实了这一点。他们来到外邦人的土地,那里从来就没有基督徒,这些外邦人用手势指上指下,指出行善的人会上天堂,而作恶的人则下地狱。使徒保罗证实外邦人的良心或者是责备他们,或者是为自己辩解(罗215)。既然连外邦人都晓得这样的事实,他们的行为要按刻在他们心中的律法衡量,按其善恶,或得奖赏,或受惩罚,这对亚当而言就更真实了。他对律法和奖赏的应许具有完备的知识。

  其次,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上帝所赐给亚当的律法就是十诫之律法。十诫之律法附有永生的应许,这在《马太福音》19章中可以看出。一个年轻人问:“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617)。这在以下的经文中也得到了证实:“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罗710);“……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11)。因此,亚当是有永生的应许的。

  第三,这也得到了以下事实的证实。这一事实就是:基督自己顺服律法,担当来自律法的惩罚,在性情和行为上都有着完美的圣洁,从而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为选民赢得了永生。这在《罗马书》84节中很显明,使徒保罗在此宣告说,因着基督的补赎,“……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选民)”身上。这在《加拉太书》445节中也有说明:“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请注意,此处所指的律法与亚当当初所拥有的律法是一样的。“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也必和他一起得荣耀”(罗817)。因此,永远的荣耀必定是随着对律法的顺服而来的。所以,亚当所拥有的是同样的律法,他也拥有永福的应许。

  第四,藉着信心接受基督时所承受的生命,也曾应许给完全顺服律法的人。既然永生是赐给那些在基督里有信心的选民的,同样也赐给了那些完全地遵行律法的人。使徒证实这同一永生的应许适用于两种情况。“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569)。“……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112)。此处的应许是一样的,就是生命的应许,永生的应许。在《马太福音》191617节说的也是如此,我们已经在上面解释了。关于信心,在《约翰福音》336节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使徒说明,要达到目标有两条道路,一是律法之路,一是信心之路。因此,我们可以说,拥有律法的亚当,也是拥有永生的应许的,而这永生的应许现在是藉着信心而得到的。

  第五,这也由以下的警告得到了证实:“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此处所威胁的死亡是没有其它任何限制的。有人坚持说,此处所说的死是指暂时性的死,他们必须证实确实这是必然的。但持这种主张的人无法证明他们的观点,因为找不到此类的证据。而且,众所周知:

  (1)死既指永刑,也指暂时的死。“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216);“有至于死的罪”(约壹516);“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206);

  (2)此处所警告的死是对罪的惩罚。然而,对罪的惩罚不仅包括暂时性的死,也包括永死,这是与永生相对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罗623);“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

  (3)使徒清楚地说明,因为吃禁果,定罪就临到所有的人身上。“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618)。任何人都不会否定,这一罪性就是吃禁果之罪。然而,吃了之后,接下来就是被定罪,因此“死”这个词所威胁的就是定罪。让我们反过来看。假如是在犯罪的时候,亚当受到永刑的威胁,那么,相反,人顺服的时候,就会有永生的应许。假如人不犯罪的话,在死的威胁中本来是有永生的应许的。这种推理是更可信的,因为谁能竟敢认为慈爱的上帝对不顺服有处以永刑的威胁,而同时对顺服则没有永福的应许呢?谁敢认为他的审判不可思议地大于他的慈爱呢?

4.行为之约与生命树

  第六,这也得到了生命树的证实。这两种树是彼此相对的。既然一个象征永死,为什么另一个不是象征永生呢?树的名字本身也表明这一点,因为这树清楚地被称为生命树。生命树是一个标志,是生命的表记和印证,除此之外,我们还能推出什么来呢?此处丝毫没有说仅限于肉体的生命,因此我们也不要这样作。再者,假如亚当失去肉体的生命,他所拥有的属灵的生命也会立即丧失。因此,我们必须理解,“生命”这个词本身既包括肉体的生命,也包括那时亚当所拥有的属灵生命,而永生也是包含在“生命”这个词中的,尽管并没有“永”字加在前面。“你若要进入永生……”(太1917[1];“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太714)。在其它许多经文中也是这样表述的。因此,亚当丧失这种生命之后,主就不再让他享用这永生的印记。主让天使把亚当赶出了伊甸园,“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创322)。

  当亚当犯罪,吃那棵他没有权利吃的树上的果子的时候,上帝就不让他吃另外的树上的果子了。假如他仍然能吃生命树上的果子,并且确实吃了,他能永远活着吗?不可能,因为生命树本身并没有那种能力,能恢复亚当所丧失的属灵的生命以及与上帝的交通。亚当当然是晓得这一点的。没有属灵的生命,仅仅肉体的生命对他还有什么益处呢?生命树本身也没有能力,能够废除上帝的威胁,“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即使他能够保存肉体的生命,亚当很清楚,他也不会这样作的。那么,为什么上帝还说:“就永远活着”呢?我的回答是:此处是责备的语气,这在同一节经文中很明显,“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创322)。仿佛上帝是在说,“注意那人,他认为吃了禁果就能成为我们之中的一员,他现在真像我们了!”上帝仿佛是在说,“他被自己的目标所蒙蔽,不仅没有变得与我们类似,反倒更不像我们了。”“就永远活着”,语气也是如此,“他不过是被自己的目标和意见所蒙蔽,竟然认为通过吃这棵树上的果子就可以永远活着。”因此,“就永远活着”是指亚当所想象的,仿佛在他犯罪之后,这树仍然还是生命的标志一样。上帝并不希望让他继续滥用这一标志,因为亚当已经丧失了生命本身,也就是丧失了永生。上帝的旨意就是:亚当既然失丧了,就当从此之后转离已经被违背的行为之约,把他一切的希望都寄托在女人的后裔身上,这是在亚当堕落之后不久,上帝向他所赐下的应许。

  5.亚当对行为之约的条件和应许的接受

  我们已经考察了立约一方的活动:上帝把律法赐给亚当,并应许他有永生。这永生是与基督为选民所赢得的,并藉着信心所赐给他们的永生是一样的。我们已经注意到,上帝把分别善恶树作为禁令的表记,而生命树所象征的则是生命。因此,就圣约的一方而言,一切所需要的条件都已经显明了。现在我们必须来考察另一方及其约言,这是立约的前提条件。

  立约的另一方就是在亚当里的人类,亚当有上帝的形像为装饰,这形像包括对上帝的毫无瑕疵的认识,以及公义和圣洁。因此,他肯定晓得圣约的条件和应许,并且能够满足有关的条件。既然对此圣经上并没有记载,问题在于“他在这一圣约中是默然同意的吗?”我的回答是:尽管这在圣经中并没有明确的表述,但仍然可以清楚地推导出来。

  很显然,亚当接受了圣约的条件和应许。首先,在圣经中,虽然圣约的应许与整个的圣约有关,但在圣约的应许中经常是仅仅提及圣约的一方当事者。比如《创世记》315节说,“它(女人的后裔,基督)要伤你(蛇)的头”。众所周知,此处所确立的是恩典之约,然而并没有一个词提及亚当和夏娃对这一圣约的接受。既然与立约一方有关的所有条件都提到了,这必然隐含着另一方的默认。

  第二,亚当那时是完美的,既然上帝有权立法,而且亚当既然有完全的顺服,就不会拒绝上帝的吩咐,他所能作的就是接受其中的条件和应许。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受造物,既然完全晓得与上帝的交通,除了渴慕更加蒙福,与上帝有更美好的交通之外,还会作其他低等的事吗?他不会有任何不同的行动的-除非是因为丧失了智慧,只爱自己得益处,失去人性。因此,当这样的事情应许给他的时候,亚当不会不欢喜快乐,满心接受。这些事情,正如我们此前所观察的那样,确实是应许给他的。立约的条件也是如此,因为这不仅是唯一的通向永生的道路,也是他目前的幸福之所在。这包括尽心尽意爱至慈的上帝,顺服于他的主权之下,惟独他是配得顺服的。这就是亚当当时所拥有的,这也是他的爱慕和喜乐。鉴于以上的原因,亚当禁不住接受应许,也禁不住接受条件,因为应许和条件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程度而已。

  第三,这在所有人的行为上都很显然。人的天性教导我们说出以下的话:“我赞同律法是圣洁的、公义的,是美善的。我对此表示认可;我认为我确实对律法有顺服的责任,我对这责任予以默认,并认为这确实是我当尽的本分。我愿意约束自己,遵行律法,接受这顺服就进天堂的应许。”因此,即使在堕落之后,自然人仍然默认这应许和条件,而人在其完美的状态中,更是会接受这应许和条件了。

  第四,亚当和夏娃约束自己,不吃禁果,这一事实也表明他们接受了圣约的应许和条件,是主禁止他们这样作的。顺服禁令,拒绝违反,就是接受了应许和条件。此处的境况是如此,从《创世记》3章所描述的历史很容易看出。所以,亚当和夏娃接受另外圣约的应许和条件,因此,可以推论说,在上帝和人之间确实有一个约存在。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是我们一直在寻求的,现在已经找到了。假如有一个附有条件的律法存在,有与条件成全有关的应许,有禁止性的表记作为信记,亦即既接受条件,也接受应许,那么就有约存在。此处这些方面都具备了,因此,上帝和亚当之间是有约存在的。我们在这里既没有提到伊甸园,也没有提及安息日,因为我们并不承认二者是表记,分别善恶树也不是表记。

  6.证实行为之约有效的附加证明
  
  证明#2:我们已经确立了前面的证明,接下来的证明更清楚。我们的证明以《何西阿书》67节为根据,“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此处提及约的存在,这约是上帝与亚当之约,而且提及亚当的背约。此处有两大难点需要消除:“亚当” Adam)一词在这里是否应当翻译为“人”[2],所指的并不是亚当,而是其他人;二是Berith一词是否应当翻译为“律法” ;因为此处完全没有提及约。

  对于第一个难点,我的回答如下:因为“亚当” Adam)一词可以译成“人”,而且圣经中确实经常是这样翻译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处一定也要这样翻译。如果有人这样坚持,他就必须加以证明,但他是无法做到的。我们认为在这一节经文中“亚当”一词就是第一个人的称呼。我们的理由如下:

  (1)假如把这个词翻译为“人”,就丧失了这节经文所强调的重点,因为此处所加的“如亚当”几个词是为了强调以色列人的罪行,绝不是缩小。假如只是说他们就如其它加入圣约的人一样背约,就没有什么强调的力量了。他们要背约,就必定是首先在圣约之中;这就是说,他们的背约就如他们的同伴所作的那样。这就没有什么意思了,因此此处的亚当所指的就是第一个人。

  (2)在摩西五经第一卷《创世记》中,在《申命记》328节和《历代志上》11节中,圣经经常用亚当一词来指第一个人的名字,特别是在《约伯记》3133节中,我们也发现了这样的合并。“我若像亚当(ke Adam)遮掩我的过犯……”。此处所指的是亚当对自己的罪行的遮掩,既然所指的是第一个人,此处就必须使用亚当的名字。在《何西阿书》67节中所指的罪也是亚当所犯的罪,也就是同样性质的犯罪,为什么不可以把这里的ke Adam也翻译成“亚当”呢?

  (3)原文也没有任何理由拦阻我们使用亚当这一名字。名字之后不宜加强调符(Emphaticum)。假如这个字是“人”的意思,一般都是与强调符连接。然而,此处并没有用强调符,假如有的话翻译为其他人就最合适了,但此处所用的“亚当”一词有极大的强调语气。

  (4)争议的问题确实与亚当有关。他确实参与了一个约,我们已经在上面注意到了。亚当违背了约,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此处所指的是亚当,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让我们不得不得出别的结论。

  (5)这样翻译是非常合乎上下文的。上帝的意图就是指出这种罪的本源和例子,从而说明犹大和以法莲所犯的罪的严重性。这种罪不仅本身就是邪恶的,还有其邪恶的本源,这使得这种罪更加邪恶。这也使得大卫的罪更显严重,正如在《诗篇》51篇中所记载的那样。这种背约指罪源于亚当当初所犯的背约之罪,因此是极其可憎的。亚当在肉身和理性方面都蒙受了上帝极大的祝福,他却随随便便、不假思索、不忠不信地违背圣约。他们在身体上得蒙上帝极大的祝福,并得蒙上帝的圣言和各样蒙恩的工具,在灵性方面也得蒙上帝丰富的祝福,却效法亚当,背信弃义,违背上帝的圣约。因此,“如亚当”几个词使得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亚当的初次背约上,此处之所以提及亚当的背约,就是为了强调犹大和以色列的犯罪。

  第二个难点,也就是认为Berith一词可以翻译为“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不能从可能的意思合乎逻辑地得出一个词真正的意思。另外,我也不认为Berith一词的意思是指“律法”。迄今为止,我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例证,尽管我承认Berith一词被称为约,并且把律法视为是约的标准。然而,据我所知,这个词绝没有“律法”的意思。因此,这就证实了此处所说的是约,是一个被违背的约,正如当初亚当所违背的约一样。所以,在上帝和亚当之间确实是有一个约存在。

  7.对默想行为之约的劝勉

  当经常默想行为之约,目的在于使你明白上帝曾经把人类置于何等蒙福的处境之中,而你自己本来的处境也是这样的。这一行为之约的条件是何等地完全、适宜,甚至令人羡慕啊!其中的应许是何等荣耀啊!与至尊至荣、无限慈爱的上帝有约是何等地荣耀啊!行为之约的重要性是无限的。接下来就要默想背约之事,这事从性质上而论,实无任何需要,人却不假思索,任意妄为。这是多么可憎的事啊!再从这一视角出发。默想上帝的公义,他惩罚并弃绝这样的背约者,你当赞同。默想行为之约的荣耀,努力注重你自己的本罪和原罪。亚当和夏娃竟然违背这样美丽的圣约,而一个还没有归正,仍然没有进入恩典之约的人,仍然处于行为之约中。因此,只要他犯罪,他就是在不断地违背圣约,当受圣约的咒诅,而且这种咒诅不断加深。所以,把你的眼光从行为之约转开。这一行为之约已经被违背了,靠它再也不能得救了。这种劝勉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即使上帝的儿女也常常倾向于盯住自己的工作不放,情绪随自己的工作状况而起伏不定。没有归正的人总是渴慕表演什么东西,认为只要祷告、改正,就凡事顺利;然而,他们这样行不过是欺骗自己而已。请你特别珍惜恩典之约。请你转向这一圣约的中保,这一圣约比前约更美。进入这一圣约,留心考察,要晓得第一个人已经死了。


  [1]在英文中是if thou wilt enter into life,在生命前没有“永”字,在中文翻译中为了忠实原文,翻译为“永生”,下同。-中译者

[2]在英文钦定本中,翻译为“人”,在中文和合本中翻译为“亚当”。-中译者


天使与魔鬼

 《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The Christians Reasonable Servics,  第一册第一卷 上帝论第九章天使与魔鬼, 274-291布雷克Wilhelmus à Brakel/ 王志勇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14-9

大纲

1.“天使”之名的定义
2.对天使之存在的界定
3.天使与物质实体的相互影响
4.关于善天使
5.关于天使论方面的实际劝勉
6.关于邪灵
7.算命与巫术
8.与魔鬼论有关的劝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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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受造物中,天使和人是最完美的,所以我们把二者分别考察。首先,我们一起来考察天使的问题。

  1.“天使”之名的定义

  “天使”( 英文Angel,希伯来文是Maleach)一词在圣经中用于指各样的人。

  (1)主耶稣基督被称作天使,圣经中讲到,“他是奉我的名(Jehovah)来的”(出2321),是“他面前的使者”(赛:639),是“立约的使者”(玛31)。

  (2)传道人被称作天使。“……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天使)”(玛27)。

  (3)报信的人也被称为天使(伯114)。

  (4)无形的位格实体也被称为“天使”。“大卫举目,看见耶和华的使者站在天地间,手里有拔出来的刀,伸在耶路撒冷以上”(代上2116)。

  在希腊语中,Angelos有两三次是指使者的;否则,就是指无形的位格实体,名为“天使”。这个名字并不是指他们的使命。这个名字是惟独属于他们的,正如“人”这个名字惟独属于人类一样。因此,这个名字所指的并不是一个职份,而是指的一种与人类相对的属灵的位格性的实体。“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林前49);“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言语…”(林前131)。圣经中也曾经把人与天使相比。“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和天使一样”(路203536 ;参考:太2230)。这种无形的位格性的实体也别称为“灵”(spirit),在希伯来文中是rouach ,在希腊文中则是pneuma。这个词也有好几种用法。

  (1)指上帝(约424);

  (2)指上帝本体中的第三个位格(诗336;约壹57);

  (3)指人的灵魂(诗773,徒759);

  (4)指风(诗14;约38);

  (5)然而,最经常用的还是指天使,也就是指无形的位格性实体。“有灵从我面前经过”(伯415);“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来114)。“恶鬼回答……”(徒1915)。

  不管是“灵”,还是“天使”,这两个名字都是指他们的存有,并不是因为与其它受造物相比才这样称呼他们。上帝根据他自己的旨意为万有命名,这些就是他为这些位格性的实体所起的特定的名字,而且这些名字与这些位格性的实体是同义的。这些名字的使用就像我们使用钱一样普通;故意寻求其中隐藏的意义是绝对没有必要的。我们知道“天使”或“灵”之词的意思,也晓得我们通过这个词所理解的内容。

  人只要相信圣经的权威,谨慎地对待人类的历史和见证的记录,都不需要用证据来证明天使的存在。但是,如果有人想和撒都该人站在一起,声称“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徒238),就任凭他把自己列在撒都该人的行列吧。

  天使也是受造物,因为所存在的一切或者是造物主,或者是受造物,并没有别的选择。既然他们不是造物主,当然他们就是受造物了,他们是被造的。保罗曾经证实这一点,他说,“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116)。虽然我们并不能确定天使到底是在哪一天被造的,但我们确实知道他们并不是在“起初”之前就受造了。在世界受造的起初之前除了居住在永恒之中的上帝之外,没有其它任何东西存在。所有的受造物都是依次出现的,他们刚刚出现的时刻也是依次与世界之初越来越远。同样,他们也不是在起初的六日之后受造的,因为上帝在六日之内完美地创造了一切。作为“天兵”(路213),他们极有可能是在第一天的时候,与第三层天一起被造的,因为在此后的时间中,当上帝从无形的物质团中创造万有的时候,他们已经存在了。“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那时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众子也都欢呼”(伯3847)。

  在起初的时候,上帝创造的只是一个人,然后他又从这个人创造了第二个人,从这两个人,又有无数的人繁衍而生。然而,当他创造天使的时候,却是在一霎那间,就把无数的天使全部创造出来了。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来1222);“上帝的车辇累万盈千”(诗6817);“侍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万万”(但710)。

  2.对天使之存在的界定

  天使是无形的位格性的存有,是上帝创造的,并被上帝赋予非凡的智力、意志和权能。天使是位格性的存有,证据如下。任何人都会承认,只要拥有智力、意志和权能,能够推理,有能量活动,这就是一个位格性的存有。这些条件天使都符合-我们以后会用更充分多的证据来说明这一点-所以,他们都是位格性的存有。然而,他们存在的形式和方式,则是我们所不知道的,同样,他们内在的本质我们也不晓得。但是,我们确实知道他们的属性,比如智力、意志、权能、美善、智慧等,这些属性是与他们的本体有区别的,因为“单一性”是上帝不可传递的属性。除此之外,我们就无法深入他们存有的本质了,因为圣经上并没有向我们启示。既然这在我们理性的范围之外,我们就不希望涉及这一对我们来说隐秘的事了,我们必须保持智慧的节制,以免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思想被玷污。

  天使是无形的位格性的存有,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身体。这恰恰就是灵的本质属性,因此天使在本质上是不与身体联合的。身体是trinam dimensionem;这就是说,身体是三维的,有长、宽、高。我们特别强调,天使并不这样,我们不要设想天使有一丝一毫的身体。在天使和肉体之间是没有丝毫的理性的。“……魂无骨无肉……”(路2439)。上帝创造他们,使他们独立存在,并没有把他们与一个身体联系在一起。

  如同天使一样,人的灵魂也是无形的,也就是说,人的灵魂也是灵。三维的概念对于人的灵魂来说也是完全不适用的,因为没有身体的时候,灵魂依然可以存在,人死后就是这样。当然,这并不是说,人的灵魂就是天使,而是说,正如身体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一样,灵魂也是有不同种类的灵的。人类的灵魂具有灵性,是无形的,这确实与天使相同,尽管程度较低,然而人的灵魂与天使的本质性的不同之处,对我们而言,却是隐藏的。至于我们的灵魂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我们也不完全明白。但是,我们确实知道,人的灵魂并不是天使,圣经上也从来没有称之为天使,而是一直明确地区别开来的。“你们乃是来到……那儿有千万的天使……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来122223)。

  尽管天使与身体并没有本质上的同一之处,但他们确实有形有体地出现。从圣经的记载来看,在他们经常性的显现中,他们并不是以幻影或影子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真实的身体出现,行走,坐卧、说话、吃饭、摔跤、触摸其它身体。他们向圣徒显现的时候,圣徒并没有在心智上受到削弱,也没有睡觉(尽管他们也曾确实在人的睡梦中,或人入迷的状态中有形有体地出现),而是清醒的,圣徒说话,活动,与他们交流,仿佛他们就是真人一样。然而,我既不晓得他们暂时拥有的身体来自何方,也不希望自己对此作些猜测臆想。虽然天使与人交流的时候,所借助的身体是真实的身体,但他们与那些身体并没有本质上的联合,不像人的灵魂与身体的联合一样。他们使那些身体动起来,并不是在本质的方面(formaliter),而是在功用的方面(efficienter)。也就是说,他们使那些身体的运动,作为他们执行任务的媒介,正如人调整自己手表内的齿轮一样。之所以如此,是为了使天使在与人接触的时候,能够按照人存在的方式与人会面,从而能以人所熟悉的方式与人联系。

  虽然天使是无形的,因此不像人那样,被周围的空气等所环绕,但他们仍然存在于一个地方,只不过是方式与他们的本性相合,尽管我们这有身体的存有无法参透他们是如何这样的。但我们仍然晓得他们确实存在于某个地方,因为如果不是存在于某个地方,那就根本不存在;无所不在,又没有任何纬度的只有上帝。如果他们是在一个地方,那么他们同时就不会处在另外的地方。当我们的身体改变地点的时候,我们的灵魂也改变了地点。当一个敬虔之人死去的时候,他的灵魂就不再停留在地上,而是在第三层天居住。当一个不敬畏上帝的人死去的时候,他的灵魂就下到地狱中,也不再停留在地上了。因此,人的灵魂改变地点,天使也是如此。当天使被安置在伊甸园的东边的时候,他就被安置在那里,不在天上(创324)。当主的使者站在香坛的右边,对撒迦利亚说话的时候(路111),他就不在拿撒勒。天使加百列奉差遣到拿撒勒拜访玛丽亚时(路12628),他就不在耶路撒冷。上帝的使者上去下来时,他们正在改换地方(约151)。所以,他们总是停留在一个具体的地点,并且经常改换地方。

  如果认为一个灵体想到哪里,就到哪里,就更荒唐了。自然,此处所假定的是灵体在一个时刻,只能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假如他想在哪里就在哪里的话,那么魔鬼就仍然还停留在天上。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当人的思想跑到别处的时候,他就没有灵魂了。而有病的人死后灵魂仍然停留在他的身体之中,因为他能够设想自己仍在那里。当人的灵魂在思想上跑到别处的时候,并不是说真的跑到那里去了。而是把远处的地方和事物带到自己的想象之中。同样,天使也会想到远处的事情,其方式是与他自己的本性相合的,到底怎样做到,这对我们来说也是隐藏的,正如我们不晓得天使存在的形式一样。

  天使都是很聪明的受造物,他们的智力远远胜过人的智力。所以,那位智慧的提哥亚妇人对大卫说,“我主的智慧,却如上帝使者的智慧,能知世上一切事”(撒下1420)。他们的知识既有天生的,也有后来获得的。

  根据他们的性情,天使在他们刚刚受造的时候就常常得见父的面(太1810)。然而,在他们从前所不知道的事情上,他们也是不断获取知识,或是通过上帝的启示,或是藉着各自的经历。主耶稣把“将必要快成的事”的奥秘显明给一个天使,差遣他去晓谕使徒约翰(启11)。通过不断的劝勉,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弗310)。

  当然,天使的知识也是有限的,因此他们并不是无所不知,许多事情对他们而言,也是隐藏的。  

  (1)对于那些通过人行使自由意志而发生的事,或者那些出于次因而发生的事,天使并不是生来就能晓得的。这种属性惟独上帝才具有。“要说明后来的事,好叫我们知道你们是上帝”(赛4123);“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可1332)。

  (2)他们并不能借助人外在的行为来判断人心,晓得人的自由意志和心思意念。这样的知识惟独上帝自己才具有。“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代下630);“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耶17910)。圣经上从来没有把这样的知识归诸天使。其次,有理性的人是惟独服在上帝之下的,而且是直接依赖他。惟独他能够影响人的意志。“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他是那造成他们众人心的”(诗3315)。

  如果天使晓得人的意愿或意见,这并不是由于他们直接知道或以前知道,而是他们在思考的时候晓得的,他们观察所有的环境和人的活动,从而得知人的意愿或思想可能是什么。然而,错谬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一定要把人心与人心的表现区分开。天使所知道的是后者,又从后者得出了前者。

  当然,上帝确实向善天使和恶天使启示了一些将来要发生的事情,目的或者是为了使敬虔之人得益处,或者是为了审判和惩罚那些不敬畏上帝的人。天使把这些启示用于安慰或劝勉。然而,鬼魔却运用上帝的启示来蒙蔽人,使人承认他们能够预测未来之事,诱使人相信他们。

  当我们的小孩子开始思考问题时,他们经常会问,“这是为什么呢?”,“这是怎么回事呢?”。对于我们前面谈到的问题,他们会问,“天使有眼睛吗?”回答是:没有。“那他怎么能看见呢?他怎么能读圣经,还能知道世界上有什么呢?天使有耳朵吗?”回答是:没有。“那他怎么能知道我们说什么呢?他有手有脚吗?”回答是:没有。“那他怎么能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呢?他怎么能做事呢?”我们对此类问题的回应就是,我们是从上帝的话知道这些事情的。然而,既然我们并不晓得天使存在的方式,我们当然也不晓得他们是“如何”存在的。我们虽然并不晓得“如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否认这个事情本身。我们所能说的就是,天使并不像人那样观看、聆听、行事,这些事情他们都是以合乎他们本性的方式进行的。

  天使具有超级的非凡的能力,这使他们能够成就大事,远远胜过人的能力。“就是天使,虽然力量权能更大……”(彼后211)。圣经上说他们“有大能”(诗10320);他们被称为“有能力的天使”(帖后17);他们也被称作“天兵”(路213),和“火车火马”(王下617)。这些从他们所行的事中明显可见,正如在上帝的圣言中所记载的那样。

  3.天使与物质实体的相互影响

  问题:既然天使与物质实体并不相容,也没有任何共同的地方,天使仍有可能与一个物质实体相互影响吗?真的发生过这样的事吗?

  回答:既然说二者并不相容,那就是首先假定了天使和人的存在。

  首先,如果不可能,那么这种不可能或者是对上帝而言,或者是对人而言,或者是对天使而言。这种不可能显然不是对上帝而言的,因为上帝是无所不能的,他能够使任何受造物合乎他的心意。这种不可能也不是针对可以运动的物体的,对天使也不适用,上帝的圣言和人的经验都证明如此。然而,没有人能说这种相互作用到底是以什么方式发生的,除非他对自然和天使存在的方式都样样晓得,事实上没有人能做到这样。可怜的人啊,我们是多么地微不足道啊!人几乎不晓得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是怎样相互影响的,又怎能奢谈天使的能力如何呢?我说“几乎不”,因为有很多事情,他们都是一无所知的;他们也无法告诉我们日月星辰是如何影响地上所发生的一切的,也不能告诉我们潮起潮落的原因,许多诸如此类的现象,人都是一筹莫展。你还是先给我们解释解释人的灵魂和身体是怎么结合在一起,灵魂又是如何影响我们的身体的吧,然后你再谈天使能不能怎样。或者,干脆就相信上帝的圣言,以及人的经历,这是愚人的老师。

  其次,上帝是个灵,与人截然不同,其不同的程度远远大于天使与人的不同,然而上帝仍然对人有影响。因此,天使虽然是灵体,但这一事实并不排除天使对人的影响。假如你争辩说,上帝是全能的,而天使则不是,因此以上的结论是不成立的,我的反应是,在全能方面,确实是如此。然而,上帝与天使是和谐的,虽然事实上两者并无共同之处,而且二者与人都是不相容的。但是,这种不相容和不和谐并没有使得灵体对人没有任何影响,这是我们从中得出的无可辩驳的结论。这种逻辑解释的整个的基础都崩溃了,因此,一切否定的理由都是无效的。

  第三,我们的灵魂也是灵体,与身体也有区别,正如天使与物体有所不同一样。然而,我们的灵魂仍然对身体有影响,因此天使也能做到这样。有人说,灵魂是与它自己的身体合成一体的,所以是用它自己的身体交流,并借助这一身体与其它的物体互相作用,我的回答是,不管灵魂是否属于一个身体,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人的灵魂是灵体,而作为灵体,它是与身体有直接的关系的。你也可以说,身体与灵魂有很多间接性的接触,但是,最终你仍然不得不承认,在身体与灵魂的联合体中,灵魂对身体是有直接的作用的。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说,灵体与人是互相影响的。再者,难道上帝就不能给天使一个身体,让他暂时使用吗?难道天使就不能像人类的灵魂使用身体一样,如此使用他自己的身体,并借助他自己的身体对其它物体发挥影响吗?我们的灵魂能够做到这样,显然天使也能如此。我们已经排除了各种反对的理由,很显然,天使会对人产生相互的影响。

  第四,在圣经中,关于天使与人的相互影响有着很清楚,很丰富的证据,只要读读圣经就足够了。我们只是从大量的圣经佐证中挑选以下的例子。“耶和华的使者出去,在亚述营中杀了十八万五千人”(赛3736)。这一任务是由一个天使完成的;其它任何受造物都无法成就这样的大事。人们,以及他们的身体,就是天使活动的对象;他们是被天使杀死的。这显然是一个天使影响物质身体的例证。“我的上帝差遣使者,封住狮子的口”(但622)。不是曾有一个主的使者向牧羊人宣告基督降生的消息吗(路213)?天使当时所用的语言是人类的语言,并且说得非常清楚。说话这一行动使空气微粒运动起来,因此那说话的天使,以及无数与他同行的天使天军,确实是对人有影响的。在那个名叫客西马尼的地方,与主耶稣基督说话的也是一个天使(路2243)。天使向守卫耶稣坟墓的人显现,也曾在基督复活的时候,向那些妇女显现(太2825)。“忽然有主的一个使者站在旁边,屋里有光照耀,天使拍彼得的肋旁,拍醒了他,说……”(徒127)。说到天使与人的相互作用,还有比这节经文讲得更清楚的吗?在23节也讲到,“主的使者立刻罚他(希律)”。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天使与人相互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异议1#:天使并没有参与,他们只不过是站在一边,增加上帝之工的荣耀罢了。

  回答:圣经上有哪一节经文是这样讲的呢?要增加上帝的荣耀,他们就会以人的形像向人显现;而在这种显现中,他们显然是与人有相互作用的。另外,在圣经中表达得非常明确,天使确实行了这些事。谁敢反对上帝所确认的事呢?

  异议2#:有人会问到底天使是以什么方式与人相互作用的。只是通过他们的意志吗?还是也行使他们的权能,施加他们的影响呢?

  答案:(1)对于任何一个有理性的受造物而言,行动的时候首先都是从意志开始的。然而,只有意志的行使,就能使事情成就,则是惟独上帝才能做到的事,任何受造物都无法如此行。上帝说,“我肯,你洁净了吧!”(路513);“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罗417);“因为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9)。

  (2)在圣经中,任何地方都没有说天使只是藉着意志的行使就完成了任务。因此,有谁敢这样说呢,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

  (3)圣经上说,天使大有力量,能力非凡,拍彼得的肋旁,堵住狮子的口,说话做事,所描述的正如人的活动一样。这表明天使不仅运用他们的意志,也使用了他们的权能。

  (4)假如有人坚持主张天使只是运用他们的意志,这种主张就否定了天使与人有真实的相互作用。这样推理,就无法驳斥那些否认这种作用的人,从而也就支持他自己所想反对的。既然天使确实与人有相互的作用,因此他们就不是仅仅运用他们的意志,而是也行使他们的权能,发挥他们的影响。当然,到底是以什么方式运行,我们倒是乐意静默不言。应当注意到,所有这些无休止的争论所表达的不过是人的一种隐秘的倾向,就是想完全否定灵的存在。

  天使与人有相互的作用,同样,天使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的,因为1)他们之间在属性上没有不相容的地方,2)圣经上也这样提到过,“彼此呼喊说,……”(赛63),而且,3)假如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就会彼此隔离,不如人完全了。彼此相见,说话交流,对他们来说,也是有益处的。

  4.关于善天使

  起初,所有的天使在受造的时候都是圣洁的;然而,后来他们中间有一大部分天使背叛了上帝,所以,现在既有善天使,也有邪灵。

  善天使是指蒙拣选的天使(提前521),这说明在天使中也有蒙拣选的,正如在人中间一样。他们通常也被称为圣天使(太2531;犹14),主的使者,或者不加形容词,直接称为天使。他们也被称为服役的灵,基路伯,显现(是由于他们对人有形的彰显),和撒拉弗(燃烧的),这是因为他们心中的火热和乐意。讲到他们的服事,就称他们为圣洁的守护者,上帝的众子,晨星,天军,宝座,主治的,掌权的,执政的。在一节经文中,称天使为伊罗欣(诗85),使徒考虑到他们的权能,就在《希伯来书》27节中把伊罗欣翻译为天使。

  第三层天是天使聚居的地方。“……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常见我天父的面”(太1810);“……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太2230)。所以他们被称为天上的使者(太2436)。他们被从天上派到地下来,完成上帝所吩咐的事。“因为有主的使者从天上下来……”(太282);“有一位天使,从天上显现……”(路2243)。

  天使之间的关系很有次序。因为上帝是一个有次序的上帝,在天上是不可能有次序混乱之事的。我们并不晓得天上那种次序的形式,也不晓得天上那种等级的特色。我们所知道的只是那里有宝座,有主治的,掌权的,执政的。有些人所提出的头衔纯粹是自己编造的。

  一般而言,天使的任务就是执行上帝的命令。“听从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称颂耶和华”(诗10320)。上帝特别差遣天使服事他的选民(来114)。他们保守他们,“因为他要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他们要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诗911112)。天使警告他们脱离危险(太213);天使斥责人的犯罪(启229);他们规劝他们(启1910);他们向他们显明将来要发生的事(但816);他们在选民死后把他们的灵魂带往天庭,也要在最后审判之前把选民招聚在一起(太2431)。上帝为这些事情而使用他们,还有其它许多特别的事项,都是为了让选民得益处。同时,上帝也使用他们惩罚那些不敬畏上帝的人。有一个天使曾经在一夜之间杀死十八万五千人(赛3736),还有一个天使击打希律王,他当时就死了(徒1223)。

  有人或许会问,是不是每个国家,每个城市,每个家庭,每个人,都各有自己的守护天使。我们的回答是,在圣经上找不到这样的记载,因此绝对不要让我们的智慧超过已经写明的疆界。圣经上确实记载过,有一个天使站在一个敬虔之人的旁边(徒127)。有时有许多的天使在一个敬虔之人的周围(王下617),有时一个天使与数位敬虔之人同在(但325)。

  5.关于天使论方面的实际劝勉

  既然天使真的是与人这样交往,敬虔之人必须对此相信、承认,而且要依此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因为圣经把天使的活动记载下来,并不是没有目的的。

  首先,必须谨慎,不要把任何的功劳归诸天使,在上帝的圣言中并没有这样启示我们,因此,我们绝对不要把任何功劳归诸他们。我们既不要说他们是代祷者,也不要渴慕有天使为我们代祷,这样的事是与上帝的圣言不相符的。对于天使,我们既不要侍奉,也不要敬拜,理由如下:

  (1)侍奉上帝之外的任何东西,都是偶像崇拜(加48)。我们只能侍奉、敬拜上帝。“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太410)。

  (2)这是圣经所明确禁止的。“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西218)。

  (3)这是圣经中所强烈地反对的。“千万不可……你要敬拜上帝”(启1910)。

  其次,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使用天使成就诸多的大事。对于这一事实,我们应当查考之,赞美之,并藉着经常性的默想,努力增加我们对此的理解和信心。诸次因相互作用,上帝使用这些次因,使日月星辰影响到世上的一切,并影响到地上物体的关系,这些都使我们不得不感到惊叹。在这一切的事物中,我们都能见到上帝的智慧和美善,而上帝对天使的使用更使我们感到惊奇。虽然我们并非无所不知,但我们从圣经的记载中确实能够推演出更多的东西。如果我们更多地加以思考,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这会使我们对于上帝使用天使一事,更加由衷地发出感谢和赞美。

  第三,千万不要冒犯、藐视、搅扰那些敬虔之人,因为他们有神圣的守护者,他们对于这样的行为是大为不悦的,时刻准备惩罚那些冒犯的人,正如在以往的历史中所显明的那样(参考:赛3736;徒1223)。因此,主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1810节讲到,“你们要小心,不要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

  第四,上帝的儿女是多么地安全啊!惟独上帝藉着他的权能和眷顾来保护他的子民,保守他们。所以,对于受造之物,既不要信靠,也不要依赖。当然,在这种保守之中,上帝也使用各样的工具,他提供营养来维持人的生命,武装部队来保卫城市和国家。因此,对于各样工具的供应,我们都应当向上帝献上感谢和赞美。既然上帝委派天使来护佑、保守敬虔之人,我们就当保持安静,无所畏惧,即使身处逆境,四面楚歌,也当稳如泰山,安然不动。“与我们同在的,比与他们同在的更多”(王下616)。

  第五,既然有天使存在,我们行事为人就当追求圣洁,无可指责,即使在无人见到的时候也当如此。虽然上帝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但他仍然使用人的存在,由于我们尊敬他们,就激发我们努力行善,避免犯罪。所以,当想到天使的存在时,这也使得我们行事为人圣洁无暇,因为晓得天使是我们的同工,是我们的伙伴(来1222)。我们要使天使高兴欢喜,并且藉着他们的交通回报,使得天庭也大有喜乐(路15710)。故此,使徒劝告说,“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林前1110)。

   6.关于邪灵

  当上帝创造天使的时候,他们都是圣洁的;然而,后来有一大群天使背叛了上帝。“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没有宽容……”(彼后24);“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犹6)。圣经上仍然称他们为天使,因为他们的属性就是如此,这种属性虽然后来因为犯罪而败坏了,然而并没有丧失。“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罗83839)。有时,因为他们的犯罪,天使这一称呼就有所修改;这就是说,因为“他们不守本位”,或是由于他们的带领者“鬼王”(太1224),“无底坑的使者”的缘故(启911),他们的称呼就改变了。因此,他们被称为魔鬼的使者(太2541),龙的使者(启127),和撒但的差役(林后127)。

  由于他们的属性,有时也被称为“鬼”。“有人带着许多被鬼附的来到耶稣跟前,他只用一句话,就把鬼都赶出去”(太816)。由于他们性情可憎,就被称为“污鬼”(可311)。“在会堂里有一个人,被污鬼的精气附着”(路433)。由于他们在人体对内活动,就被称为“聋哑的鬼”(可925),“病鬼”(路1311;译者注:在英文钦定本中是spirits of infirmity,中文和合本并没有翻译出来,只是译为“被鬼附着” ),也就是说这鬼是使人聋的,使人哑的,使人得病的。他们都被称为“恶魔”(弗612)。

  在希伯来文中,魔鬼被称为××,在希腊文中是Satan,意思就是抵挡者、抗拒者、抵触者,因为他是上帝、嫉妒、信徒和众善的抵挡者。“……加在我肉体上……撒但的差役……”(林后127);“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下去”(启129)。因此,魔鬼又被称为“仇敌”(彼前58)。

  在希腊文中,他被称为Daimon,Daimonion,在英文中是demon。希腊文对魔鬼的称呼来自daioo,就是“知道”的意思,因为他无所不用其极,竭力要知道他到底能在哪里、能用什么方式作出最邪恶的事情来。许多对人来说隐秘的事情,魔鬼是晓得的,有的是在上帝的许可下向他显明的,有的是他自己根据可能性而猜测的。魔鬼在作恶的时候,是非常狡猾的。“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弗611);“……就象蛇用诡计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

  他还被称为Diabolos,在英文中是devil,源自diaballein,意思是“诋毁”。魔鬼就是一个诋毁者,他向信徒的心灵猛烈地投掷刀枪匕首,由此来诋毁上帝,而在上帝的面前,他则诋毁信徒(伯1911)。“你虽激动我攻击他……”(伯23)。因此,他又被称为Kategoros-“控告者”(启1210)。

  有人建议把撒但、魔鬼、污鬼、犯罪的天使翻译为罪、疾病、邪情、幻想、想象和恶人,这是荒谬无凭的。其荒谬性是明显可见的,是与圣经抵触的,不管是希伯来学者,希腊学者,还是拉丁学者,以及其它语言的学者,都一致反对这样的建议。当这些词汇在圣经中出现的时候,我们知道它们所指的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邪恶的、灵界的、位格性的实体。圣经上提到它们的时候,与罪之类的事情是截然不同的。“并给他们权柄医病、赶鬼”(可315;译者注:和合本并没有把“医病”翻译出来,根据钦定本新译)。邪灵有知识,也认得耶稣,并有能力思考、说话。这显然证明我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这些方面是无法归给抽象的东西的。有一个例外,就是耶稣称彼得为仇敌撒但的时候(太1623),原因就在于彼得拦阻耶稣,从而陷在撒但的工作之中。叛徒犹大也曾被称为diabolus,亦即魔鬼(约670),因为魔鬼进了他的心,他成了撒但的工具。

  不管是对异教徒还是对基督徒,是对敬畏上帝的人,还是对不敬虔的人,都很显然,魔鬼确实存在。圣经中多次提到魔鬼的存在,讲得非常清楚,若有人怀疑这一真理,就是冥顽不化,既与人的常识抵触,更与上帝的圣言矛盾。这样的人无需对他多说,更不值得和他讨论。

  邪灵确实存在,而且它们为数众多。圣经上经常讲到邪灵,有时前面加上限定词“许多”(可134),“七个”(可169),还提到在一个人身上有一群鬼(可5915)。当用单数形式的时候,或者是因为只有一个鬼,或者是通称,指明它的身份,正如我们说“人活着靠饮食”(在英文中,man lives by food and drink),或者是单指鬼王。

  与天使有关的事,一般而言,对邪灵也适用,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天使。这就是说,它们都是位格性的实体,有理性,有能力,与物体和人类都能互相作用。圣经上记载,它们说话,认识耶稣,诱惑人,折磨人,被赶逐,杀死猪等等,这都证实了它们确实是位格性的实体。在《马可福音》134节,还有在其它的经文中,都证实它们有理性,“(耶稣)不许鬼说话,因为鬼认识他”。在以下的经文中也很显明,“耶稣我认识,保罗我也知道。你们却是谁呢?”(徒1915)。“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就象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

  邪灵确实影响物体和人,我们在前面证明天使之事的时候已经证明了这一事实,因为邪灵也是天使,从以下的许多经文中也证明了这一点,“蛇……对女人说”(创31),和“那蛇引诱我”(创313)。此处所说的对夏娃进行诱惑的是蛇,但我们都知道,称之为“蛇”的东西既没有理性,也没有说话的能力,因此,其实并不是蛇说话,它不过是被其它东西利用的工具罢了。另外,同样确定的是,夏娃在其本来圣洁的状态中,既不会得病,也不会伤感,想入非非,白日做梦。这是一个真实的历史性事件。在夏娃那种圣洁的处境中,她也不可能对上帝怀有非分之想,沉浸在许多错误的想法中,并与这些错误的念头争战,最后却失败了。是谁向夏娃说话的呢?圣经告诉我们,是那个要被女人的后裔伤头的蛇,也就是那个将来要被主耶稣基督征服的魔鬼。“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因此,向夏娃说话的是魔鬼,是魔鬼诱惑了她,而且这魔鬼还活着,仍然在与上帝的子民争战。“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清洁纯一的心,就象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主耶稣说得非常清楚,当初引诱夏娃的就是这位魔鬼。“他(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约844)。因此,魔鬼曾经生活在真理中,后来犯了罪,并没有守住它起先的状况,成为杀人犯。他被称为“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名撒但”(启129)。因此,魔鬼认识夏娃,与她说过话,这是不容置疑的,所以它是能够影响人的。

  其次,以下经文也证实了这种相互作用,“耶和华对撒但说,‘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于是撒但从耶和华面前退去”(伯112);“不料,有狂风从旷野刮来,击打房屋的四角,房屋倒塌在少年人身上,他们就都死了”(伯119);“于是撒但从耶和华面前退去,击打约伯,使他从脚掌到头顶长毒疮”(伯27)。此处,进行活动的既不是疾病,也不是坏脾气、罪、人,而是撒但。撒但魔鬼使狂风从旷野刮来,他藉着狂风使房子倒塌,杀死了约伯的孩子们。使约伯身上长毒疮的也是撒但。因此,这证实了撒但就对人有影响,也对物体有影响。

  第三,另外,《马太福音》4111节说,“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等等。所有这些活动,诸如争辩、引诱、抵挡、显明万国的荣耀等,都绝不是想象,而是真正的历史事件。导致这些活动产生的因素既不是坏脾气、罪,也不是人。上面所提到的这些因素既不是魔鬼,也没有被称为魔鬼,而且他们也显然与文理不符。主耶稣是圣洁的,他既不会试探自己,更不会为了胜过试探而与自己所想象的东西争辩。而且,在旷野试探耶稣的也不是上帝,因为上帝并不试探人(雅113)。然而,这节经文明确地说,试探主耶稣的就是撒但魔鬼。魔鬼也是个灵,他对人和物体都有相互的作用。

  第四,在福音书中也记载了那些被鬼附之人的事。这些邪灵一般被称为“魔鬼”、“鬼”、“污鬼”,但从来没有被称为“疾病”、“罪”、“疯”、“空想”,或“脾气”。圣经上说他们认识耶稣,那时候除了耶稣的门徒之外几乎没有人晓得耶稣是谁。当然,邪灵对耶稣的认识是模糊的。这些污鬼害怕在时候到了之前就受苦,他们祈求离开,进入到猪群里去,而且他们确实得到了主耶稣的允许,就把猪给杀死了。他们折磨那些被他们所附之人的身体,当他们被赶出去的时候,那些被鬼附的人都晓得了真理。赶鬼是基督所行的神迹,证实了他中保的职份。保罗就曾经受到撒但的一个差役的折磨(林后127)。虽然撒但既没有拳头,也没有身体,但他在上帝的允许之下,可以使用一个身体。这些都清楚地证明了邪灵的存在,他们确实存在于地球上,对人对物都有影响。

  第五,邪灵还在持续不断地攻击人,特别是那些敬虔之人,这从圣经的劝告中就可以晓得。圣经中劝告我们,要勇敢地抵挡撒但。“要穿戴上帝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弗611);“务要谨守,警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撒但攻击人的方法有很多种。大概可以归为三类。

  (1)有时他集中攻击人的五大感官。他拦阻人感官的正常运行,同时刺激人的感官,使人想入非非,仿佛真的看到了什么,他或者是以有形的形式出现,使人能够听到他的声音,见到他显现的样子。

  (2)有时他刺激人的想象,或者是在清醒之时,或者是在睡梦之中,或者是在白天,或者是在黑夜。

  (3)有时他直接对人说话,当他以非物质的形式显现,对人的心灵施行诡辩的时候,就更加显明。

   7.算命与巫术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注意到邪灵确实存在,而且就是在这个世界上行动,影响人。有人自愿降服于魔鬼之下,作魔鬼的代理人,甘心乐意地作魔鬼的工具,我们称此为算命或巫术。

  算命就是人在魔鬼的帮助下,解明对人隐藏,魔鬼却知道的事情,或者是预言未来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或者是由魔鬼从自然进程推演出来的,或者是由上帝向他显明的。

  巫术是人借助魔鬼的力量行超乎人的能力之事。比如魔鬼使死者显现,折磨人的身体等。在圣经中有许多经文证实魔鬼能作这样的事情,而且确实也作了。“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利206);“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利2027);“他们是埃及行法术的,也用邪术照样而行”(出711);“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隐多珥的那个女巫招来撒母耳的形体显现,预言了扫罗的死亡(撒上28919)。在新约圣经中我们读到行邪术的西门(徒89),行法术的以吕马(徒1368)。至于我们,我们绝不希望详究魔鬼做工的方式,人如何靠着魔鬼行这些邪术,我们也绝不希望细细考察。我们从上帝的圣言中知道,确实有行邪术的,他们曾经行了很多奇事,我们的日常经验对此也有充分的证实,愚人可以从中学习。对我们而言,这就足够了,当然我们必须指出,许多此类的记载完全是人自己所虚构的。

  8.与魔鬼论有关的劝勉

  仅仅知道这些事情并不够,我们之所以全面探讨这些问题,目的就在于使我们可以得益处。魔鬼是黑暗之君,他总是希望自己不被人所知,隐蔽起来,这样就会使他的诡计更容易得逞。那些帮助他隐蔽的人确实是在帮魔鬼的大忙,因此,不管是对已经信主的人,还是对没有信主的人,明白关于魔鬼的事情,以及魔鬼的活动目标,都是有益处的。

  首先,我想对那些还没有信主的人说,只要你还不悔改归正,你就处在魔鬼的权势之下,魔鬼就是你的父。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844)。魔鬼就是你的主宰,他就在你的身上动工。“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22)。你是他的俘虏,处于他的捆绑之下。“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提后226)。他经常驱使你作各样的事,也许是你自己都认为绝不可能的事。他曾经驱使犹大背叛主耶稣,后来又上吊自杀。魔鬼经常使你远离教会,特别是当他知道听道有可能使你归正的时候更是如此。在听道的时候,他想方设法要分散你的注意力,注入各样的意念,把你所喜悦的事情呈现在你的眼前,使你对这些事情念念不忘。假如你听到对你有印象的事,他就想方设法消除你的这一印象(太1319)。魔鬼拦阻你,不让你领悟福音的大能。“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人的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434)。不要认为,既然如此,你自己就是没有任何责任了,因为你自己也是盲目的,有各样的邪情私欲,自己故意拒绝福音。然而,魔鬼经常为此制造机会,刺激你,你就顺服他了。

  请仔细考虑这些道理,并应用在你自己的身上。要知道你自己是魔鬼的奴仆,他就是你的主宰,是他在辖制你,使你致力于他的事业,最后把你拉到地狱之中,永永远远在那里受煎熬。魔鬼是上帝的大敌,是基督的大敌,也是你自己的大敌,他内心充满苦毒,要戕害你的灵魂,把你永永远远从上帝和他所赐福的基督分离,在这种可恶的独裁者的辖制之下是多么地可怕啊!因此,怜悯你自己的灵魂吧,醒来吧,要恨恶魔鬼和他的工作,要摆脱他的奴役,与他的国度分道扬镳,把自己降服在主耶稣基督甜蜜、轻松、慈爱的治理之下,他的治理是以永恒的救赎为至境。但愿你听从我的劝告!愿主拯救你。

上帝曾经宣告,“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创315),因此,魔鬼和信徒-主耶稣基督的子民-是彼此为敌的。来自魔鬼一方的仇恨是极尽苦毒和邪恶之能事的。他之所以没有行出他的毒计来,只是因为缺乏能力的缘故,因为上帝不断地拦阻他,使他那些冥思苦想所得出来的毒计无法得逞。我自己是多么希望自己能够使信徒更加憎恨魔鬼,从而更加谨慎,不致陷入他狡猾的试探之中,也绝不与他同流合污啊!但愿这一切能够促使基督徒更加仇恨、厌恶我们的主耶稣那邪恶的仇敌,刚强壮胆,勇敢地打碎魔鬼的攻击。“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他(魔鬼)”(彼前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