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中保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中保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0-03-24


50 耶稣作中保——耶稣基督是神人间的中保Mediation - Jesus Christ isthe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man

《简明神学》Concise Theology: A Guide to Historic Christian Beliefs,巴刻(J. I. Packer)著/張麟至译,更新传道会,2007年。


50 耶稣作中保——耶稣基督是神人间的中保
Mediation - Jesus Christ is the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man

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

耶稣基督的拯救职事,可以用[祂是在神和人之间的中保](提前2:5)这一句话为总结。中保是中间人,将不交通的两方带在一起;这两方可能是疏离,彼此交战的。中保必须与双方都有关系,好与双方认同,维持双方的利益,并在善意的基础上,向一方代表另一方。如此看来,摩西就是神和以色列人之间的中保,当神赐下律法时,他又代表以色列人向神说话(出32:9-33:17)。

我们这堕落、悖逆族类的每一个成员,按本性都是[与神为仇](罗8:7),并在神的震怒之下(亦即遭到惩罚性的弃绝,审判官用此以表达他对我们罪恶所发正面的愤怒,罗1:182:5-93:5-6)。让交战的双方和好是必要的,但是这只有在神的愤怒平息了、消除了,而促使人过反对神之生活的那种反神心态也改变了之后,才有可能发生。原是一位愤怒之审判官的神,在祂的怜悯中,差遣祂的儿子来到这个世界,带来神人之间所需要的和好。这不是因这位仁慈的儿子采取了行动,以安抚严厉的父神;而是父神自己采取主动。加尔文说:[当祂还恨我们的时候,祂却又不可思议的爱着我们。]祂赐下祂的儿子,为我们担负罪,这乃是神对我们的爱所结出的果子(约3:14-16;罗5:5-8;约一4:8-10)。在神儿子所有中保性的职事里,祂事事都行在父神的旨意中。

基督籍着替代,为我们受了刑罚,就一次永远并客观地为我们成就了和好。祂在十字架上站在我们的地位上,就像是我们一样,承受了我们该受的咒诅(加3:13)。籍着祂所牺牲的血,为我们成就了和睦(2:16;西1:20)。和睦在此的意思是结束敌对、除去罪疚、不再受到此外无可逃避的报复性的惩罚。换句话说,就是宽赦以往的一切,并永远接纳这个人的未来。凡信基督的人,都得以称义,并且得以与神和好(罗5:11)。这位中保目前的工作,就是透过传信息的人,劝那些祂曾为我们获取与神和好之恩典的人,真正地得着这恩典(约12:32;罗15:18;林后5:18-21;弗2:17)。

耶稣是[新约的中保](来9:1512:24)——亦即说,祂开创了我们与神之间的新关系,使我们感受到与神和好;这远远超过了旧约中为处理罪恶,所能做到最妥善、却又较没有果效的安排(来9:11-10:18)。

加尔文对基督教神学的一大贡献乃是 ,他发现到新约圣经的作者以先知、祭司、君王的三重职事,来诠释耶稣的中保职事。

基督这三方面的工作在希伯来书里都论及了:耶稣是弥赛亚君王,被高举到祂的宝座上(来1:3134:162:9),也是大祭司,曾将自己献给神,好赎尽我们的罪恶(希2:174:14-5:107-10章)。此外,基督还是那使者(即[使徒],蒙差派去宣告信息的人,来3:1)救恩的信息起先是透过祂亲自讲的,而信息的本身讲的就是祂自己(来2:3)。在使徒行传3:22节里,耶稣被称为先知,其原因和希伯来书称祂为使徒一样,即因祂对祂的百姓宣告神的话语,以此指教他们。

在旧约时代,先知、祭司和君王的中保职事是分开来由不同人担任;如今,这三种职分在耶稣一人身上会合了。这是祂的荣耀,由天父所赐予的,这样,祂才可以做全备的救主。神要我们信靠祂的人明白这一点,籍着顺服表明祂是我们的君王,籍着信靠祂表明祂是我们的祭司,并从祂这位先知教师有所学习,以显明我们是祂的百姓。如此地表明耶稣基督是我们的中心,才是真正基督教的验记。


MEDIATION
JESUS CHRIST IS THE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MAN

For there is one God and one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men, the man Christ Jesus. 1 TIMOTHY 2:5

The saving ministry of Jesus Christ is summed up in the statement that he is the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men” (1 Tim. 2:5). A mediator is a go-between who brings together parties who are not in communication and who may be alienated, estranged, and at war with each other. The mediator must have links with both sides in order to identify with and maintain the interests of both and represent each to the other on a basis of good will. Thus Moses was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Israel (Gal. 3:19), speaking to Israel on God’s behalf when God gave the law (Exod. 20:18-21) and speaking to God on Israel’s behalf when Israel had sinned (Exod. 32:9-33:17).

Every member of our fallen and rebellious race is by nature “hostile to God” (Rom. 8:7) and stands under God’s wrath (i.e., the punitive rejection whereby as Judge he expresses active anger at our sins, Rom. 1:18; 2:5-9; 3:5-6). Reconciliation of the warring parties is needed, but this can occur only if God’s wrath is somehow absorbed and quenched and man’s anti-God heart, which motivates his anti-God life, is somehow changed. In mercy, God the angry Judge sent his Son into the world to bring about the needed reconciliation. It was not that the kindly Son acted to placate his harsh Father; the initiative was the Father’s own. In Calvin’s words, “in an inconceivable way he loved us even when he hated us,” and his gift to us of the Son as our sin bearer was the fruit of that love (John 3:14-16; Rom. 5:5-8; 1 John 4:8-10). In all his mediatorial ministry the Son was doing his Father’s will.

Objectively and once for all, Christ achieved reconciliation for us through penal substitution. On the cross he took our place, carried our identity as it were, bore the curse due to us (Gal. 3:13), and by his sacrificial blood-shedding made peace for us (Eph. 2:16; Col. 1:20). Peace here means an end to hostility, guilt, and exposure to the retributive punishment that was otherwise unavoidable—in other words, pardon for all the past and permanent personal acceptance for the future. Those who have received reconciliation through faith in Christ are justified and have peace with God (Rom. 5:1, 10). The mediator’s present work, which he carries forward through human messengers, is to persuade those for whom he achieved reconciliation actually to receive it (John 12:32; Rom. 15:18; 2 Cor. 5:18-21; Eph. 2:17).

Jesus is “the mediator of a new covenant” (Heb. 9:15; 12:24)—that is, the initiator of a new relationship of conscious peace with God, going beyond what the less effective Old Testament arrangements for dealing with the guilt of sin could ever secure (Heb. 9:11-10:18).

One of Calvin’s great contributions to Christian understanding was his observation that the New Testament writers expound Jesus’ mediatorial ministry in terms of the threefold office (“office” means set task, or defined role) of prophet, priest, and king.

The three aspects of Christ’s work are found together in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where Jesus is both the messianic king, exalted to his throne (1:3, 13; 4:16; 2:9), and also the great High Priest (2:17; 4:14-5:10; chs. 7-10), who offered himself to God as a sacrifice for our sins. In addition, Christ is the messenger (“apostle,” the one sent to announce, 3:1) through whom the message of which he is himself the substance was first spoken (2:3). In Acts 3:22 Jesus is called a prophet for the same reason that Hebrews calls him an apostle, namely, because he instructed people by declaring to them the Word of God.

While in the Old Testament the mediating roles of prophet, priest, and king were fulfilled by separate individuals, all three offices now coalesce in the one person of Jesus. It is his glory, given him by the Father, to be in this way the all-sufficient Savior. We who believe are called to understand this and to show ourselves his people by obeying him as our king, trusting him as our priest, and learning from him as our prophet and teacher. To center on Jesus Christ in this way is the hallmark of authentic Christianity.


2019-01-30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二 十四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卷三
卷四1~卷

二在基督𥚃對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首先顯明給律法之下的列祖,然后在福音中顯給我們
第十四章 中保的神性和人性,在位格的合一

[2.14.1] 一位格二屬性
[2.14.2] 神性和人性在位格裡相通
[2.14.3] 在中保位格裡神人二性的合一
[2.14.4] 神性和人性不相混合,不能分開
[2.14.5] 基督從永遠就是神的兒子
[2.14.6-8] 基督是神子,也是人子

———

[2.14.1] 一位格二屬性

聖經所說「道成肉身」(114),並非指道變成肉身,也不是道與肉身混合。這乃是說:基督選擇從童貞女所生,永恆的「神子」成為在世的「人子」,並非神性與人性的混合,而是在位格裡的合一。我們相信他的神性和人性聯合,二性的區分不因聯合而消失,各自的特點得以保存,然而神人二性在同一基督裡,不能分開。

這是大哉敬虔的奧秘(提前316),假若在人間有可能找到類似比方,則看來最接近的是:人由兩部分構成,即靈魂和身體。然而人的靈魂和身體在聯合中,並非互相混合以致失去各自的特性。靈魂不是身體,身體也不是靈魂。靈魂有一些特質,是身體所沒有的;身體的一些特質,是與靈魂所無的;有些關於整個人的,不能單指靈魂或單指身體。最後,靈魂一些特徵有時是用來指身體,並且身體一些特徵也可用來指靈魂。然而,這兩部分組成的是一人,並非多人。

這些敘述表明:人是一位格,由兩部分聯合組成,並且組成此人的是兩種不同的性質。聖經也是如此論到基督:一些屬性專指他的人性,另一些屬性專指他的神性;也有的記載同指神性和人性,而不是專指其中之一。聖經強調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聯合,有時敘述二者相通。古時的神學家稱這說法為「屬性的相通」。


[2.14.2] 神性和人性在位格裡相通

關於基督神人二性在位格裡的聯合,以及屬性相通的真理,是聖經許多經文重複見證的真理,並非人的理論。基督論到自己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858),這並非指他的人性。雖然邪惡之人否定基督的神性,曲解這經文成「有了關於我的計畫」。然而,原文「就有了我I AM」是神性的稱呼「自有永有」(出314),見證了他的永恆神性,與他道成肉身所取的人性有區別,並且強調他的權威遠超過古時的亞伯拉罕。所以毫無疑問的,他在宣告他的神性。

保羅宣告基督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11517)。基督自己說他是「未有世界以先,與父同有榮耀的」(175);並與聖父一同作工(517)。這些屬性是絕非指人性。因此,這些和有關的屬性,是專指基督的神性。

然而,他同樣也被稱為「耶和華的僕人」(421以及其它經文);聖經也記載:「基督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252),他「不求自己的榮耀」(850),他也不知道「那日子」世界末日(1332;太2436),「不是憑自己說的」(1410),「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638),他被使徒「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約壹11:路2439)。這些都是專指基督的人性。

就他的神性而言,他是完美無缺,沒有任何需要長進的餘地;他為自己的緣故行作萬事;他無所不知;他照自己的意旨行萬事;他是人不能看見和觸摸的。然而,基督並非將這些屬性單單歸屬他的人性,也是親自承擔這些屬性,與他中保位格相稱。

a 基督神人兩性在位格裡聯合,在位格裡相通,保羅將此「屬性相通」真理表明:「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2028),以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林前28)。使徒約翰也說:「生命之道,就是我們......親手摸過的」(約壹11)。其實,神沒有血,不會受苦,人手也無法觸及。然而,因為基督具有真實人性和真實神性,他為我們被釘十字架與為我們流血,他人性的作為歸屬於他的位格,所以用神性名稱來敘述。這敘述有其奧秘,是有其道理。

使徒約翰教導:「主為我們捨命」(約壹316)。此處所說的「主」是神性的位格名稱,「 捨命」是人性的作為。由此可見,神性與人性在位格裡相通。再者,基督仍在世時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313)。的確,基督降世為人取了肉身,就人性而言,他那時不在天上;然而就神性而言,他永遠在天上。因為同一位基督,既是神也是人;因為神人二性在位格裡聯合的緣故,神性與人性在位格裡相通。


[2.14.3] 在中保位格裡神人二性的合一

聖經中同時論到基督神人二性的經文,許多都在約翰福音中。約翰福音最清楚解釋基督的神人二性。其中這些經文並非專指基督的神性或人性,而是同時指二者:他從聖父領受赦罪的權柄(129),隨己意叫人復活,賜人公義、聖潔、救恩;他受差遣來審判活人死人,與父同被尊敬(521-23)。最後,他被稱為「世界的光」(95812)、「好牧人」、「惟一的門」(10119)、「真葡萄樹」(151)。當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時,聖父賜給他這些特別尊榮的稱號。基督在創立世界以先,與父一同擁有這些稱號,然而在降世之後是以不同方式彰顯。父神不可能將這些稱號賜給只有人性者。

我們應當以同樣的意義,來理解保羅所說的:在審判之後「基督將把國交與父神」(林前1524)。顯然,神兒子的國度無始無終。然而他將自己隱藏於卑微肉體之中,又「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27),撇下他威嚴尊榮,他顯明了自己對父神的順服(腓二28)。在此降卑狀態之後,最後「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29),被升為至高的主,使萬膝跪拜在他面前(210)。所以,在那時他要將自己的榮耀名號與冠冕,以及從父所領受的一切,交與父神,「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1528)。因為父神將權能和主權交付基督,豈不是要藉他的手治理我們嗎?因此緣故,聖經說基督坐在父神的右邊(1619;羅834)。然而在等一段時間之後,最終我們必到天上親眼看見神。

在此,我們不能寬容古時作家的謬誤,他們不理會中保的位格,全然遮蔽約翰福音中的教導真義,使自己落入許多網羅。正確認識中保的關鍵在於:凡是與中保職分有關的,並非專指神性或人性。基督一直作王,直到他再來審判世界;他的中保王權使我們和父神同在,雖然我們是如此軟弱。但是當我們完全得贖、得享天上基業的榮耀、得見神的真體時,那時基督既已完成中保工作、放下中保職分,就不再作父神的使者,將重享他在世界創立以先所享有的榮耀。

「主」這稱號專屬基督,是指他作為神與我們之間的中保。此即保羅所說的意義:「只有一位神……萬物都本于他……並有一位主……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林前86)。這就是說,父將為「主」的中保職分交付他,直到我們面對面得見他神性的榮耀。那時,他要將「主」的中保職分交還給父神,這樣他的榮耀不僅絲毫未減,反而更加明亮照耀。那時,父神也不再作基督的頭,因為基督自己的神性將全然照耀,不再像如今被帕子蒙住。


[2.14.4] 神性和人性不相混合,不能分開

我們根據聖經認識基督的位格與屬性,智慧運用關鍵原則「神人二性在位格中的聯合,屬性相通」,就能解決許多難題。令人驚訝的是,有許多無知之人,包括甚至受過教育的人,對聖經論到基督的用語感到困惑,不知是指他的神性或人性。這是因為他們沒有考慮這些用語是指他的位格(顯示他的神人二性)或是中保職分。然而,當我們冷靜根據以經解經的總原則,以當有的敬虔之心查考這些偉大奧秘時,就能清楚看明這些經文敘述,彼此之間是如此美妙和諧。

那些瘋狂的異端人士,總是無事生非!他們抓住論到基督人性的經文,來否定他的神性;抓住論到他神性的經文,來否定他的人性;有時又抓住論到神人二性聯合的經文,說他不再有神性或人性。其實,他們玩弄的把戲不過是詭辯:因基督是神,就不可能是人;因他是人,就不可能是神;因他同時是神和人,就不可能是人或神。

所以我們堅信:基督既然是神與人,在其位格中神人二性聯合,但不是混合;他是我們的「主」,是「神的兒子」取了人性,人子仍是神子。我們必須遠離聶斯托留Nestorius的謬論,他分裂基督神人二性,而不是區分神人二性,以致捏造了兩位基督!然而聖經清楚的教導駁倒此異端:聖經用「神的兒子」這稱呼指由童女馬利亞所生的那位(132),馬利亞也被稱為「我主的母」(143)

我們也當防備猶提克Eutyches的異端;免得在顯明基督兩性的聯合時,反而將他的神性與人性都分別否定了。我們已引用許多分辨基督神性和人性的經文,也有許多其它經文,足以塞住那些好辯之人的口,破除他們的無稽之談。現在只要引用一節經文就足夠了:基督以他自己的身體為殿(約219),這就證明基督的神性(與身體有區別)住在人性身體裡。所以,聶斯托留在以弗所會議被定罪,猶提克在迦克墩議會被定罪,都是罪有應得。因為將基督裡的二性混合或分開,是同樣嚴重的錯誤。


[2.14.5] 基督從永遠就是神的兒子

基督是聖父的永恆聖子,由童貞女所生,作為我們的中保。基督具有「神的獨生子」尊榮,反映出神測不透的恩典。教會根據聖經,相信基督從永遠是神的兒子,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基督是神的兒子,因為「道」在萬世以先是聖父的獨生子,道成肉身,神性與人性在位格中聯合。古時的神學家將此稱為「神人二性在位格裡的聯合hypostatic union」。

永恆的「道」在取了肉身之前,永遠都是神的兒子,永遠有兒子名分。天使對馬利亞所說的表明此真理:「所要生的聖子必稱為神的兒子」(135)。「兒子」這稱號的意義在律法時代不明朗,在新約時代成為顯赫光榮,為眾所周知。保羅所說的正是此意:我們現在藉著基督成為神的兒子,所以坦然無懼的呼叫:「阿爸!父!」(814-15;加46)

古時的列祖不也是神的兒子嗎?不錯,他們也是神的兒子,倚靠這權柄,他們呼求神為他們的父。然而,唯有在神的獨生子降世後,我們才真正深入明白「天父」的意義。據此,保羅說:基督國度子民,才有此特權。我們應當堅信:除了藉著他的獨生子,神從不作天使或人的父。尤其是原本因犯罪為神所憎惡的人,唯獨是因為基督的緣故,才被父神白白收納為兒子。基督本來就是神的兒子,我是蒙恩被收納為神的兒女。

兒子名分是根據元首基督,他是永恆的聖子。我們是靠他成為神的兒女。他是我們的元首,我們是他的肢體。若說元首沒有兒子名分,而作肢體的擁有兒子名分,這是不合理的。更進一步說:聖經稱眾天使為「至高者的兒子」(826),他們這高貴的兒子名分,雖然不是依靠基督的救贖而來;然而,除非倚靠基督在他們之上為元帥,否則他們也得不著這高貴身份。同樣的原則運用在人身上。在天使和人受造時,神是他們共同的父。所以,保羅所說的是真實的:基督一直都是萬物的元首,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5-18)。因此,基督在創立世界之前就是神的兒子,這是必然的結論。


[2.14.6-8] 基督是神子,也是人子

基督被稱為「兒子」,並非像信徒是因蒙恩被收納而得兒子名分。基督從永遠是神的兒子,是獨一無二的神子,與我們這些神的兒女有別。神以兒子的稱號尊榮一切重生之人,卻將「獨生子」的名號只歸給基督。中保的整個位格都擁有這尊榮。所以,那為童貞女所生並將自己在十架上獻為祭的基督,千真萬確是神的兒子。

保羅說:「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11-4)。保羅清楚表明:按肉身說,他是大衛的後裔;又區分說,他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這顯示基督的是神的兒子,有完全的人性,與完全的神性。保羅也說:「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着」(林後134),在此對神人兩性作了區分。「按肉體說,基督是從猶太人出來的。他是......永遠可稱頌的神」(95)。這些經文強調基督神人二性的區別,按着肉身說,他是「人子」,按着神性說,他是「神子」。

約翰說他是「生命之道」,是「他們親手所摸過的」(約壹11)。先知彌迦的預言與約翰的論述相似:「伯利恆的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52,太26)。這些經文清楚證明他是永恆之神,都是因為他是永恆之父所生的「永恆的道」;並且他被稱為「神的兒子」,因為他是神在肉身顯現,作我們的中保。聖父在永恆中被稱為「父」,是因為他在永恆裡已經有聖子。「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天父得名」(315 )

基督是神的兒子,在舊約時代的啟示並不像新約時代這樣明顯。例如所羅門宣告神的兒子和神自己一樣,都是無法測度的:「他名叫什麼?他兒子名叫什麼?你知道麼?」(304)。道成肉身,帶來最高峰的啟示(來11-2),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天父表明出來(約118148-11)。感謝神,主基督是神的兒子,降世為人作了神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拯救了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