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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17 問題與回答2:有關後現代、後自由和後保守派。教會應該如何看其他宗派的教義?有關解經法、聖經的解釋?有關聖經無誤的教義。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17 問題與回答2:有關後現代、後自由和後保守派。
教會應該如何看其他宗派的教義?有關解經法、聖經的解釋?
有關聖經無誤的教義。

Q:從這幾天聽到的信息,我們清楚了自己的信仰,還有通過了認識「唯獨聖經」、「唯獨基督」、「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和「唯獨榮耀(歸與上帝)」,我們更清楚了自己的宗派。還有通過了認識這些不同的神學看法,我們知道我們所瞭解得不夠,所以需要多一點的補充,以便幫助我們辯道。我們有三個問題想要問牧師:第一個,牧師可否大略地解釋一下「後現代」、「後自由」和「後保守派」之間的一些主要內容。

A:「後現代」、「後自由」,還有「後保守」。

「後現代」這個詞,第一次出現是 1936 年在法國,但是比較重要的是大概 1970 年代德希達(Jacques Derrida,或譯作「德里達」),還有另外一位,傅柯(Michel Foucault),至少是這兩位法國人,還有其他的美國人等等,他們的主要思想稱為「解構主義」。

 「解構主義」基本的思想乃是:「文本死了」,「作者死了」,「讀者死了」。

文本的意思乃是說,任何能夠被解釋的東西。「文本死了」的意思是說,每一個文本--比方說一段聖經--是沒有穩定意義的。任何一句話,不論是聖經,還是其他東西(思想、知識、世界),它都是沒有穩定的一個意義的(不穩定性和無常性)。所以,世界上只有各解釋者的解釋。就是對這個文本的解釋是沒有意義的。“No meanings, only interpretations.”,這叫做「文本死了」,就是你找不到這段經文的原本意思是什麼的,只有多種的解釋就是了。(按:這觀念來自尼采的知識論:尼采以世界為文本,說:「沒有真理,只有解釋」[ There are no facts, only interpretations. ,《權力意志》481 ]。

沒有純粹客觀的真理;知識要經過解釋才存在,所以解釋可以無限。未被解釋過的是無意義的。)

 第二,「作者死了」,意思是說:作者寫完文本之後,就已經和文本分開了。所以,你今天要找到作者原來的意思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解釋,沒有意義,因為連作者的原意都不可能找得到。作者已經成為眾多解釋者之一。作者跟我們一樣,都是解釋者--因為文本已經沒有了,文本原來的意義已經沒有了。

第三,「讀者也死了」。我在讀這段經文,我是不存在的。我們每一個讀者,「我」是不存在的。是誰在讀這個文本呢?是我們社會上的「語言結構」。比方說,我住在美國,所以我的語言結構就是美式英文。那麼,我們的語言結構怎麼去瞭解文本,怎麼去解釋它呢?比方說:「我是好牧羊人」。什麼叫牧羊人呢?牧羊人,英文是 shepherd 。「我-是好牧羊人」, I am a good shepherd.”。牧羊人是什麼意思呢?總之,牧羊人這個字,不是字典裡其他所有字的意思。每一個字的意義不是字典所有其他字的意義。是什麼?不知道,說不出,總之不是其他字的意義。第二,這個字的意義是指向(point to)所有其他字的意義。那是什麼呢?說不清。其實,當我聽到 shepherd 或者看到這個字的時候,

我在腦袋裡有一個聲音就是 shepherd 或者牧羊人,這個聲音就連帶著牧羊人的這個意義在裡面。這個是隨意的?是社會告訴我這樣做的。你每次看到這個字,聽到這個聲音,就會聯想到這個意義。你可以不叫他做牧羊人,你可以叫他狼狗、老虎,農夫也可以,為什麼叫牧羊人?沒有什麼為什麼,只不過是社會的習慣而已。所以,每一個字都是隨著文化社會的習慣而改變,它們都是社會的建構(social construct),沒有意思的;你隨時可以改換字的意義。

 比方說,美國總統有一次說,我沒有跟那個女人發生關係,因為他那一天是操縱了全國甚至全世界的電視媒體,所以「發生關係」這四個字當天就給他定義了。他明明是撒謊,但是因為他在那一天用了媒體,控制了媒體,所有他就給這個字的定義都改了。剛才我們在說:字是社會的建構。(我們還沒有講完。)其實語言是政治奪權的工具。當我們把這些字拆開(解構主義,就是你把它解構、拆開)的時候,你看到的是白人、男人怎麼剝削女性跟有色人種。解構主義背後,有一種好像馬克思主義這種的社會批判的,所以,整個解構主義是極度陰險的,它只有拆毀,沒有建造的,拆完了,就沒有了(只剩下虛空、虛無)。

 當然,後現代不僅只限於解構主義。解構主義肯定對解經學帶來很大的衝擊,所以有一些神學教授都投降了,有一些還在抗衡。

後現代文化裡面還有其他的重要思想,其中一個就是「新紀元」(New Age)。其實,「新紀元」就是印度教、 道教、 佛教…等等的「東方宗教」,加上聖經時期的「諾斯底主義」,再加上西方埃及、希臘、羅馬的「邪教」(paganism)之總和。這些加起來就是「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簡單地說:上帝就是我,我就是宇宙,宇宙就是上帝。上帝、人和宇宙是同歸於一,就是同樣的東西。比方說,夏威夷的火山,那不是女神的廟宇,那就是女神的身體。宇宙、自然界和神是同一碼事。上帝就是自然界。就好像施萊馬赫所說的:人依賴那個宇宙的、無限的。那個「無限的」是什麼?可能是神,可能是宇宙,隨你選。神就是宇宙,宇宙就是我。

迪士尼曾經有一部電影:〈獅子王〉(The Lion King),裡面有首歌(the Circle ofLife)生命的循環/生命的圓圈,這剛好說明新紀元的思想:神、人、宇宙都是在同一個圈子裡。你有沒有發覺,最近不論是青年人跳舞的舞,還是專業舞蹈的舞,他們跳起來人都很像動物的。人像貓,像老虎等等,這正說明人跟動物之間的界限正在被刪除。你說,進化論不是在講這個嗎?沒有。這個是更勝一籌的,神、人、宇宙是在一個水平上。

 我們相信聖經的,我們說:神創造人,神創造宇宙。所以,人和宇宙都是被造的;神是創造者,是不一樣的,是在質上面不一樣的。新紀元運動就是要把神、人,甚至男、女和動物的界限全部除掉。所以,一步一步的,同性戀是第一步;後面,西方社會還有很多,要把所有的界限都除的--男跟女之間,人跟動物之間的界限都要除掉。這是後現代。面臨這種「全盤意義」(meaning)上的拆毀,「後自由派」是一個比較溫和的自由派,

他會和保守派做朋友。因為 6070 年代是西方自由派教會人數不斷減少的一個年代。所以到了 70 年代,我發覺比方說香港的自由派的神學院會跟保守派的神學院作朋友的。以前是自由派看不起保守派(或基要派),後來自由派倒要跟保守派做朋友了,因為他們有些宗派,10 年減少 100 萬會友。比方說聖公會、美國聯合長老會等,曾經有一段時期,10 年減少 100萬,你多幾個 10 年,就整個宗派沒有了、都完了。不過他們錢是有的,因為有很多寡婦留了很多的遺產。

 「後自由派」其中一個信念就是:教義是甚麼呢?教義就是一個信仰團體所定下的信仰。我們在講教義的時候,我們曾經講過,一方面內容是來自聖經;第二是經過反省;第三是由一個教會團體所鑒定的。「後自由主義」相信教義是教會所鑒定的,但是他就不講教義的來源是聖經。這是它其中一點,所以他們可以批判我們相信或者是承認《芝加哥聖經無誤言》,說,「這個是你們的部落、你們的團體相信的東西」;這相當於把真理相對化。

 「後保守福音派」,也是要跟「自由派」作朋友的。他(自命為福音派)會說,「以前『基要派』和『自由派』之爭是不必要的。戰爭已經結束了,不要再打仗了。自由派和基要派,你們要講的,你們過去都是『為了什麼是真理』、『什麼是真理的根據』、』什麼是知識的根據』爭辯,其實根本不需要爭辯的。你們為了『真理的根據』,即『知識論的憑據』來爭辯是沒有意義的。」所以,他們在後現代的這段時期,對真理的意義也是採取一些非常微妙的、滑落的(slippery)處理方法。總的來說,就是宇宙裡面沒有絕對真理就是了,真理是找不到的。

Q:剛才我們提到說教義沒有一套是完全的,對嗎?。

A:教義沒有一套是完全的,是十全十美的。對的。

Q:教會對於其他宗派的教義的看法應該是怎樣的?應該客觀、主觀,還是應該保持中立的立場?

A:教會對其他教會的教義的看法是什麼呢?有一些教義,明顯的是不屬於福音派的大範圍裡面的,等一下我會讀給你聽一個,是典型的巴特派的聖經論和宣言,發表在 1967 年美國大宗派聯合長老會的一個信仰宣言。我們就把這個範圍縮小一點,我們就講基要派、福音派。比方有些教會是不相信預定論的,有的教會是不相信嬰孩洗禮的,有些教會是靈恩的,有的教會是婦女能站講台的。教會對其他教會或宗派的這些教義怎麼看呢?我想教會必須要鑒定一個最起碼的、正統的範圍。

 我個人的範圍是:《聖經》的默示和無誤。這是比較嚴謹的一條分水線,比如《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等等。在這個範圍裡面,比方說一個很保守基要的浸信會,和一個很保守基要的長老會,他們在嬰孩洗禮這方面是不同意的,在浸跟滴這方面是不同意的。

我所屬的宗派的章程序言裡面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每一個教會或宗派,他們怎麼樣接納會友,他們的條件(就是他們的信仰),可能是過分的松,或者過分的緊。他們這樣定這些條件的時候,是沒有濫用其他教會的自由的,只不過誤用了自己的而已。它的意思乃是說,有些教會的信仰可能過分的嚴謹,可能過分的鬆散,但是每一間教會是教會。

有些教會是完全離經背道的,或者是我們不能夠認同的,但是在我們能夠認同,相信聖經默示的這些教會裡面,每一間教會是教會,每一個宗派都有他的權利和自由來定它的教義的。

 當我們說,每一間教會是教會的時候,我們就是說,有一些真理,比方「聖經默示」、神是三位一體」、」主耶穌是唯獨的救主和神人二性」,這些是不得妥協的、這些是最基本的。但是正統的、敬虔的教會還有一些教義問題,是 2,000 年之後的今天還沒有解決的。

在這些問題裡,(我說),先是有聖經默示、三位一體…等等的這些基要真理,我們是同意的。然後,在這些我們不同意的地方,我們就需要彼此的尊重和欣賞。當然我們但求聖靈給我們更多的光照,有一天某一些的爭辯也會化解的。不過我想有一些是幾百年還沒有化解的,比方說「預定」、「婦女的地位」、「洗禮是滴,還是浸」,還有「嬰孩的洗禮」、「靈恩」…等等,還有幾個可能是需要很長時間,可能有一些就是不能解決的了。

我是美國其中一個改革宗長老會宗派的牧師。我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無誤的。我也接納《威敏斯特信仰告白》,也承認它是總結了聖經裡面所教導的教義系統。所以,教會要承認、鑒定教義。然後,每一個牧師、傳道、會友,自己承認普世教會裡面,我所屬的教會裡面的部分所相信的。然後我們盡可能地找共通點,跟其他的宗派建立友誼關係或者是合作,就是說有不同的層面。因為我知道我信的是什麼,所以我知道我跟浸信會什麼是相同的,跟弟兄會有什麼是相同的…等等。就是教義有不同的層次,有的你假如不相信,就不是基督徒了,比如說你不相信「神是三位一體的」,那就是異端了。如果你不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無謬無誤的」,我會說你就不是一個正式的、正統的福音派。不是每一位福音派牧師都敢這樣說,因為我們現在正處於一個福音派顛覆的時期。

但是在正統福音派的圈子裡,我們要學習彼此地去瞭解、欣賞、尊敬,甚至是合作。大家能分辨這些不同的層次嗎?

Q:最後一個問題是:之前有提到解釋和應用是同一碼事。可是在解經法當中,解釋只有一個,應用卻有很多種,請問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A:是的。我想傅蘭姆的意思並不是要說解釋和應用一樣都有多種的。他在那裡其實是要逼我們想一個問題,絕對不是要說聖經有很多的意義的意思。他要說的是,我們不是在一個真空裡面解釋聖經的。而正確的解釋必須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裡面解釋和應用。

 我再說一次,正確的解釋聖經,不是在象牙塔裡面搞學問;正確的解釋聖經,是面對時代的需要解釋聖經。從這個角度來說,解釋跟應用是同一碼事。假如你不喜歡這句話不要緊,這句話又不是聖經的章節。它的意思是說,他盡可能把所謂理論和實踐拉在一起,所謂解經和神學,跟本色化、處境化、應用拉在一起。你不喜歡他這樣的表達方式不要緊。

Q:但是這樣對聖經的解釋,會不會變得受到環境和倫理的影響?

A:對聖經的解釋,會不會受到人的環境的影響?答案是從來就是。我可以告訴你,《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在什麼環境下產生的。當然我們到目前還沒有找到一份比它更好的,但是你說它不受環境的影響,那是不可能的。

我們人對聖經的解釋,都是帶著我們的文化背景,帶著我們的生活不同層面的責任,帶著我們的需要,帶著我們的行業或者是學術專科的背景來讀聖經的,是不可能沒有這個的。但是我們可以越來越靠近聖經的原意,99%靠近聖經的原意。

所以,我們願意留一個空間說:我們任何一派對聖經的解釋不是完全的,但是同時按照神給我們的,我們所領受的,我們就盡力地向基督的羊群宣告,這是耶和華所說的。一方面我們要勇敢去傳神的道;一方面我們謙卑說,我們還是有受教的心來到神的面前。 所以,我們有的時候進神學院,很明顯地我們的視野會越來越寬。但你的視野寬,不要把你的立場寬到一個地步到連不是「聖經默示無誤」的那種信仰,你也吸收當作是正統。

我們要看不同派別對聖經的解釋、對神學的解釋。我們需要知道。

Q:我要問的這個問題第一天有問過。就是有些福音派的學者說,聖經中並沒有明文規定「聖經是無誤的」、「聖經是無謬的」,這樣歸納的教義是屬於宗派的(按:宗派這字不準確,應該說是神學派別的),所以不能用來區分「福音派」或「非福音派」。(對這樣的說法如何看待?)

A:好,首先有兩個問題。(可能你還沒有問完,但已經有兩個問題出來。)第一,聖經沒有明文說它自己是無謬無誤的。沒錯,「無謬」(infallible)、「無誤」(inerrant),這字聖經裡是沒有的;第二,這個是一些人為的,所謂一些派別(不是宗派)或者神學的學派所定出來的。因此,首先不應該當作是絕對真理;第二,更加不應該用它作分水線來定誰?

誰是正統的?好,我們一步一步來。

 第一,聖經沒有講它是無誤無謬的。我同意,聖經有很多東西都沒有直接講的。聖經從來沒有說耶穌基督是神人二性的;聖經從來沒有說三位一體,沒有(這個字)的。從無創造,有沒有直接講?好像有。「祂從無有創造」,這個是有的;「按照神的形象創造人」,這個是有的。「子是沒有開始的,父在永恆裡就生子」,這句話是沒有的…等等。很多基本的教義,都是聖經所教導的教訓的總結和歸納。好了,那我們怎麼看無謬和無誤呢?

  1965 年(富勒神學院不承認「無誤」)之前,「無謬」這個詞包含「無誤」的意思。不過,隨著新正統神學在歐洲的影響,歐洲的神學家,包括改革宗的,都不太喜歡用「無誤」這兩個字。那麼,今天(就是 1978 年以後),為什麼要用「無誤」這兩個詞?就是因為有人不承認,我們才會強調。

不承認什麼呢?現在我們要講「無誤」這個詞,真正的要害點在什麼地方?你記得我們講到「神學的爭辯」,除了把這個問題分成不同的部分之外,很重要的就是找到它的要害點。「無誤」的要害點就是「命題的啟示」。 什麼叫命題的啟示?就是上帝用人的語言來默示,來自我啟示。我們人的理性(當然是被聖靈光照的理性)可以理解神的真理,成為命題,成為不同的教義,或者是真理,或者是主題(命題,Proposition)。「聖經的無誤」,背後就是說,聖經的「字」和聖經的「命題或觀念」是無誤的。

「無謬」這個詞,在 1965 年之前,就包含了在「字」、在「命題」上完全的正確。但是不單單是如此。在 1965 年以前,「聖經的無謬」就等於是說「聖經是不可能有錯誤的」。

現在有一些福音派神學家,從富勒神學院開始,不再承認聖經是沒有錯誤的。所以,爭辯的要害點,(我這樣表達好了),就是說:上帝在祂啟示的過程上,上帝對語言是否完全掌權?

 我再說一次,「神是不是語言的主宰?」(“Is God totally sovereign over the language?”)
或者我們再推一步,「上帝是不是語言的創造主?」既然上帝的確是語言的創造者,和語言和語言這個範圍(語言學所研究語言這個範圍)的主宰,那麼當聖經說,「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祢的道就是真理」…等等的時候,聖經講到「神的真理」的時候,這個真理(truthfulness)、神的真理性,肯定包括在語言範圍裡面的真理,或者是無誤,或者說在語言範圍裡面的主權。

 范浩沙寫了一本書,范浩沙是一位很精彩地分析後現代神學的一位福音派神學家。他在美國芝加哥三一神學院播道會的福音派神學院任教。但他也不喜歡用「聖經無誤」這兩個詞,他說,「無誤不夠廣,我們要從一個『審美觀』的角度來看。」

我會這樣說,其實聖經裡神的話,的確除了在語言上是無誤以外,它也是最美的,也是最有能力的。但是,我們最好不要把神在語言方面的主權(就是無誤),和神在審美這個範圍的主權(就是聖經是最榮耀的、最聖潔的…等等),混為一談。神的話(就是那位在宇宙中掌主權的主宰的話),在語言這個範圍,就是無謬無誤;在審美、非語言的範圍,就是最榮耀、最聖潔、最美、最能夠改變人生命、最有大能的話語…等等。假如把無誤和美、榮耀、改變人生的能力…等等,把它們當作都是在真理的範圍裡面,那真理和無誤這兩個字,它們原來的意義就會被沖淡。

你懂我的意思嗎?假如你問聖經在字,在邏輯上有沒有錯?答案是沒有,是無誤的。然後你問,神身為聖經的作者是不是全宇宙最偉大的藝術家?我說,「是,祂是全宇宙最偉大的詩人、最偉大的箴言、諺語的作家、最偉大的歷史家…等等。」我們分開來講,每一項歸根結底就歸到神的不同屬性。你不要把神的真理性和聖潔性混為一談。我感覺到目前這些願意維護聖經,抗衡後現代的神學家,在這一點上它的立場越來越不堅定。(按:神的屬性,從神來看,是單純的,是一體的,是不可分割的,也是不相牴觸的;但從人的有限來看,人需要分開來個別的了解。)

 好,下面一段,就是「聖經無誤」是由一個群體所鑒定的,因此不能用來當作分水線。

其實,說這句話的人,大概就已經是一個「後自由派」者,他已經相信信仰就是由不同的群體所鑒定的。說這種話的人,一般心裡有個兩難:第一,他的神學訓練,比方說是英國、德國、蘇格蘭,那些新派神學或者大學訓練出來的,他首先把真理相對化了,把神學相對化了,說所有的神學都是由不同的群體所定出來的。但是,他們又不甘心被定為「非福音派」,不甘心被打為「自由派」、「後自由派」、「後保守福音派」。他們堅持拿著「福音派」的招牌,所以這些受最新教育的神學教授們,一方面堅持自己是「福音派」,甚至會堅持說「同意《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等等」,但是他們所謂的「認同無誤」跟我們所講的是不一樣的。首先,他不放棄福音派的身份,但是他又要在福音派裡面,打倒「相信聖經無誤」這個立場。
 我再說,我們的標籤被人家搶奪了。被什麼樣的人搶奪呢?是如何搶奪呢?他又要說自己是福音派,然後又要把「聖經無誤」這個立場(簡單地說就是「基要派」的立場),打倒說,這只是一個部落或群體所鑑定的。那他自己的那一套是不是屬於部落和群體的呢?他就不說了。這樣,這些「後自由」或「後保守」的人士,就可以登上「福音派」的舞臺。他們的目標就是要把「相信聖經無誤的」、「相信逐字默示」的這些信徒,打到邊緣地帶。

 簡單地說,以後福音派的神學院就要以「不信聖經是無誤」的「後保守福音派」為主流。昨天「相信聖經無誤、逐字默示」的那些教授,就不成氣候了。這個是我們目前 21世紀,在福音派神學院裡正在發展的一個趨向。他們會說,「是的,『聖經無誤』只不過是一個群體鑒定的。那麼不信聖經無誤是不是群體鑒定的?他們就不說了,他們自己的底牌就不肯露出來囉。所以,很多的、很美的一些說辭,假如不是在攻擊「聖經的默示和無誤」,就是在指責「改革宗」。

 我特別指出「改革宗」,不是說我們感覺到自己受過分的迫害,其實是因為改革宗有一個最龐大的、最強的教義系統,所以肯定是受最多人的攻擊,或者最容易受攻擊的。怎麼樣去攻擊呢?他們就說,不要搞什麼教派啦、神學啦、教義啦,那些都是部落或群體所搞的東西。聽起來好像有一個更高的、很公道的、普世的標準,其實他們攻擊保守派的標準本身,就是一個部落或群體的說法。簡單地說,就是「後現代主義」影響之下的「後自由派」或「後保守福音派」,總的來說,他們不相信宇宙有絕對真理;或說,假如有的話,也是找不到的。

(我不知道講完以後,你的問題處理了沒有。你的問題現在顯露了兩條線:一方面是聖經沒有無誤的這兩個字;第二是「聖經無誤」是由一個群體所鑒定的,不能用來作為福音派或非福音派的分水線。)

Q:這樣的神學家會這樣回應:他們說我相信世上是有絕對真理的,聖經裡也有絕對真理,例如:「神是愛」、「耶和華是神」,這就是絕對真理。但是,聖經無誤或無謬並不是從聖經而來的。這是因為我們要抗衡那些時代的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教義。所以,這個教義(聖經無誤的教義)不是無誤的,也不是最高的權威。所以,我們不應該執迷或者迷信於這樣的教義。

A:他這裡的論調,乃是說:我是相信絕對真理的,比方說,「耶和華是神」、「神是愛」。這些例子剛好就是不碰到「神跟神的話在理性上掌主權」的那個範圍的,這恰恰就是新正統(這 100 年)以降,喜歡強調的:「基督教不是教義,是生命」。這不是倪柝聲講的,是巴特講的,「基督教不是教義,是生命」。

 然後,他會說,「聖經無誤」是針對一個時代的需要,沒有錯,就是針對他們。假如我跟那個教授談話,我就會說,就是針對你,你們這些不承認聖經無誤的人,才會有《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出來啊。意思就是說:我們相信聖經無誤的,仍然會堅持。在這個世界,是應當分辨正統與不正統的解經、正統與不正統的教義的。我們承認,正統與不正統的解經與教義的那條界限,是越來越含糊,很難定,但是我們繼續要努力去定。

 「聖經無誤」是針對一個時代的,我承認。「基要派」也是針對一個時代的。「反對聖經無誤的福音派」也絕對是針對一個時代(是故意背叛基要派傳統的)。說這種話的人大部分,第一是來自信仰很保守的,至少比較封閉的教會;第二,曾幾何時受了一些啟蒙--這些啟蒙可能是來自一些信仰保守,甚至是改革宗引用很多哲學的講員,或者乾脆就是讀了一些新正統,或者是存在主義的書。

我再說一次。我現在正在形容一個保守派的教會,如何去培育一些自由派的神學家出來。首先,這些青年人一般來自保守的背景,然後曾幾何時,聽到一些很刺激的,理性上很豐富的,常常引用哲學、藝術各種專家的名句,甚至乎是改革宗的,可能是佈道家,可能是護教家…等等。不是這條路的話,或者就是走另外一條,就是直接跑到非正統的。一般來講,先有一些似正統而非的書籍,比方說潘霍華的書,或者是盧雲默想的書,這是最近 230 年人們比較多看的書。然後,他慢慢就感覺到以前少年、孩童時期的教會太落後了,太無知了、太狹隘了,現在我要跟著這些講員所指向的一些方向,跑去世界一流的高等學府去拿博士學位。不拿博士學位,也至少要讀這類思想家的書。所以他們回過頭來看,就是說:以前你們這些都是相對的。

我承認,我從頭就講過:教義不是絕對的。但是為了教會的健全和成熟,教義在面
對不同時代的「錯誤思想」或者「世俗思潮」的時候,是必須作出回應的。沒有錯,「聖經無誤」這四個字是聖經裡面沒有的。但是你說「聖經無誤是不是誤的呢?」當然不是。只有聖經才是無誤的。「聖經無誤」這句話就表示「聖經無誤這個教義」本身也不是無誤的。

當然,聖經是無誤的。我的意思是說,《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這份材料也不是無誤的,只有聖經才是無誤的。對不對?《威敏斯特信仰告白》、《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都不是絕對無誤的,因為是人寫出來的。只有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但是,這樣說的時候,並不等於說它沒有價值。這只不過說明,《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是某一個年代,1978 年,堅持上帝的話在「理性」或者「命題」這個範圍裡面仍然是掌主權的這一批的領袖們(包括改革宗的,包括時代論的),他們的聯合宣告。

 那所謂的「不承認聖經無誤」的福音派,就是「搶福音派招牌」的那些福音派(搶招牌派),他們也有他們的宣言的,比較出名的是 The Evangelical Manifesto (福音派宣言)。所以,他們也有他們的群體,也有他們的不絕對的。也就是說,他們絕對不是從一個絕對超然的立場,來看聖經無誤不是無誤。他們本身的立場是不穩的。所以,就好像美國的律師和律法一樣,攻擊對方的不合理比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容易。這是現代西方法律的遊戲規則,很不幸的,是非常不公義的。所以,他們會說,我是相信絕對真理的。恰恰有一件事是很方便他們的,因為《使徒信經》是沒有「聖經論」的。一開始就講我信聖父,但這不表示「聖經論」就不重要。因為這個知識論和聖經默示這些重要的課題,的確是要到 171819 世紀,就是笛卡爾、休謨、康德、施萊馬赫的這個年代、這 200 年,才開始重要起來。那在這段時代的開始,1947 年就有了《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是的,是從某一個的文化處境,不是絕對的,那又怎麼樣呢?不絕對,不等於沒有用。從不絕對下來有要保護教會,讓教會成熟(的目的)。比方說,假如說這種話的人是一個長老會的牧師。其實,華人不同的國家都有這種牧師的,他是改革宗這個大圈子裡面的某一個宗派的牧師,他總要自稱自己是長老會或改革宗的牧師,他也要保護他自己的群體的。我現在暴露他們的做法:他們一般就是自稱自己是教會領袖(Churchman)。我舉一個例子:有一次,余達心牧師在《中國神學研究院院刊》裡面登了一篇文章,他的意思大概是今天我們講太多的「靈命塑造、靈命操練」(spiritual formation),不如我們回到古老的「成聖」(sanctification)這個詞好了。

我知道,余達心牧師(多年來我們也是朋友)是一個存在主義迷,和絕對是一個巴特主義者。怎麼一個存在主義迷會搖身一變又講「成聖」,不要講最時髦的「靈命操練」呢?我對這種文字的理解,乃是說,這些的自命改革宗,或者在改革宗宗派裡面,或者在所謂改革宗長老會的大學裡拿博士學位的這些學者們,他們心裡面有一個人格分裂的:一方面,他要承認他是基督教某一個宗派的牧師,他要站講台的,他要講培靈會的。所以,他講培靈會的時候,他肯定要想到該怎麼樣幫助弟兄姐妹更愛主,更認識聖經;另外一方面,他的理性告訴他,這套「基要派」的東西都是過時的,「聖經無誤」這些東西是垃圾。我們要用更微妙(sophisticated)、更高等、更時髦的方法來詮釋我們的信仰。

 簡單地說,他們在寫書或者在神學院的課堂裡講的是一碼事,向教會講的又是另一碼事。所以,在培靈會或者是主日講台,很多的神學家懂得怎麼保護自己。有些神學家不懂得怎麼保護自己的,主日講台一講,一、兩篇下來,下面的青年人就差不多要扔聖經了,就是以後就不要再聽你講道了。這種情況目前我已經接觸到了,目前就是這個樣子。

2017-05-17

作者Tim Keller   譯者駱鴻銘譯

當我第一次通讀整本聖經時我試著要找出一些統一的主題。我的結論是聖經裏有許多統一的主題但是如果我們把其中之一當作唯一的主題例如「約」或「國度」),我們就會冒過度簡化的危險。When I first began reading through the Bible I looked for some unifying themes. I concluded that there are many, and that if we make one theme the theme (such as covenant” or “kingdom”), we run the danger of reductionism.

不過讀經其中一個主要的方式是把聖經當作是真信仰和拜偶像之間歷久不衰的爭戰。起初人類被造是要來敬拜、事奉上帝的並且要奉上帝的名統管治理所有的被造物創一2628。保羅將人類的原罪理解為一種拜偶像的行動:「他們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一2125)。我們不為上帝而活,反而開始為自己而活,為我們的工作而活,或者為物質的好處而活。我們顛倒了上帝原本想要的秩序。However, one of the main ways to read the Bible is as the ages-long struggle between true faith and idolatry. In the beginning, human beings were made to worship and serve God, and to rule over all created things in Godʼs name (Gen. 1:26­–28). Paul understands humanityʼs original sin as an act of idolatry: “They exchanged the glory of the immortal God . . . and worshiped and served created things rather than the Creator” (Rom. 1:21–25). Instead of living for God, we began to live for ourselves, or for our work, or for material goods. We reversed the original intended order.

而當我們開始敬拜事奉被造之物被造之物就會反過來統治我們。And when we began to worship and serve created things, paradoxically, the created things came to rule over us.

我們不再是上帝的副手統管著被造界反而要聽命於受造界。我們會受衰敗、疾病、災難的控制。這點最終的證明就是死亡本身。我們為自己的榮耀而活,在塵灰中勞苦,但是最終我們都要回到塵土——塵土「得勝」了(創三1719)。我們活著是為了留下我們的名但是我們的名總是被人遺忘。Instead of being Godʼs viceregents, ruling over creation, creation now masters us. We are subject to decay and disease and disaster. The final proof of this is death itself. We live for our own glory by toiling in the dust, but eventually we return to the dust—the dust “wins” (Gen. 3:17–19). We live to make a name for ourselves, but our names are forgotten.

在聖經的一開頭我們認識到拜偶像的意思就是奴役和死亡。Here in the beginning of the Bible we learn that idolatry means slavery and death.

拜偶像的網羅Snare of Idolatry

十誡的頭兩誡即最基本的律法上帝賜給人類的律法的五分之一),就是不要拜偶像。出埃及記沒有給我們看到真信仰和拜偶像之間的第三條路。我們要麼是敬拜非被造的上帝,要麼就會敬拜某種被造之物(偶像)。我們不可能什麼都不拜。The Ten Commandments first two and most basic laws (one-fifth of Gods law to humanity) are against idolatry. Exodus doesnt envision any third option between true faith and idolatry. We will either worship the uncreated God, or we will worship some created thing (an idol). There is no possibility of our worshiping nothing.

新約聖經的經典經文是羅馬書一章1825節。這段有關拜偶像的詳盡經文,往往被視為只是在指信奉異教的外邦人,但是相反,我們應該把它視為對什麼是罪,以及罪如何運作的分析。第21節告訴我們,我們之所以會去拜偶像,是因為我們想要掌控我們的人生,儘管我們知道,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從上帝來的:「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第25節告訴我們,這個掌控的策略是什麼——把被造之物當作是最重要的,決心要得到它們,並且圍繞著它們來建造我們的生活。既然我們必須敬拜某種事物,這是因為我們是這樣被造的,我們就無法不靠創造出一些代替上帝的事物,以便將上帝排除在我們的生活之外。第2125節告訴我們,拜偶像的兩種結果:The classic New Testament text is Romans 1:1825. This extensive passage on idolatry is often seen as only referring to the pagan Gentiles, but instead we should recognize it as an analysis of what sin is and how it works. Verse 21 tells us that the reason we turn to idols is because we want to control our lives, despite the fact we know we owe God everything: “Though they knew God, they neither glorified God nor gave thanks to him.” Verse 25 tells us the strategy for control—taking created things and setting our hearts on them and building our lives around them. Since we need to worship something, because of how we are created, we cannot eliminate God without creating God-substitutes. Verses 21 and 25 tell us the two results of idolatry:

1. 欺騙「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21
Deception—“their thinking became futile and their hearts were darkened.” (v. 21)

2. 奴役——他們「敬拜事奉」被造之物。25Slavery—“they worshiped and served created things. (v. 25)

我們敬拜什麼就會事奉什麼因為敬拜和事奉是緊密相連、無法分開的。我們是「盟約的」被造物(“covenantal beings。最能捕獲我們的想像和我們的心的,我們就會與它建立盟約關係來事奉它。它也會成為我們的網羅。因此每個人、每個群體,一切思想形式、文化,都是建立在某種終極關懷或某種終極忠誠的基礎上的——不是對上帝忠誠,就是對上帝的替代品忠誠。在個人的層面,我們最終會指望上帝或指望成功、愛情、家庭、身分、知名度、美麗或其他,使我們感到個人的意義,感到安全,也引導我們的選擇。在文化層面上,我們最終會指望上帝,或指望自由市場,國家,社會精英,人民的意志,科學和科技,軍事力量,人類理性,種族驕傲,或其他事物,使我們感到集體的意義和安全感,也引導我們的選擇。Whatever we worship we will serve, for worship and service are always inextricably bound together. We are covenantal beings. We enter into covenant service with whatever most captures our imagination and heart. It ensnares us. So every human personality, community, thought form, and culture will be based on some ultimate concern or some ultimate allegiance—either to God or to some God-substitute. Individually, we will ultimately look either to God or to success, romance, family, status, popularity, beauty, or something else to make us feel personally significant and secure, and to guide our choices. Culturally, we will ultimately look to either God or to the free market, the state, the elites, the will of the peopl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litary might, human reason, racial pride, or something else to make us corporately significant and secure, and to guide our choices.

拜偶像的根源Idolatry at Root

沒有人比馬丁路德更好地掌握到這點他在闡釋十誡時出奇地把舊約和新約聖經結合在一起。路德看到舊約聖經律法反對偶像,新約聖經強調唯獨因信稱義,基本上是同一回事。他觀察到十誡是從反對偶像的兩個誡命開始的。這是因為違背律法的根本問題總是拜偶像。換句話說,我們在違背其他誡命之前,永遠會先違背第一誡——反對拜偶像的律法。路德明白第一誡其實是關乎因信稱義的不相信因信稱義就是在拜偶像這就是得罪上帝一切的行為舉止的根源No one grasped this point better than Martin Luther, who ties the Old Testament and New Testament together remarkably in his exposition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Luther saw how the Old Testament law against idols and the New Testament emphasis on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 are essentially the same. He observed that the Ten Commandments begin with two commandments against idolatry. This is because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in lawbreaking is always idolatry. In other words, we never break the other commandments without first breaking the first commandment—the law against idolatry. Luther understood that the first commandment is really all about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nd to fail to believe in justification by faith is idolatry, which is the root of all that displeases God:

那些不在任何時間信靠上帝不在他們一切的工作或苦難、生與死當中信靠祂的恩惠、恩典、美意卻想要在其他事物或他們自己身上尋找祂的恩惠的人就是不遵行祂的第一條誡命實際上就是在拜偶像——就算他們遵行了其他所有的誡命除此之外還作了所有的禱告、禁食、順服、忍耐還有所有聖徒加起來的慈惠工作。因為若不遵行第一誡其他的誡命就會化為烏有僅僅是謊言、表演、假冒華而不實......若我們懷疑或不相信上帝對我們是滿有恩慈的也喜悅我們或者我們若放肆地一心想要藉著我們的行為來討祂歡心那就是純粹的謊言表面上是尊榮上帝但是裏面卻是高舉自己當作假救主Treatise Concerning Good Works, Part X.XIAll those who do not at all times trust God and do not in all their works or sufferings, life and death, trust in his favor, grace and goodwill, but seek his favor in other things or in themselves, do not keep this [first] commandment, and practice real idolatry, even if they were to do the works of all the other commandments, and in addition had all the prayers, obedience, patience, and chastity of all the saints combined. For the chief work is not present, without which all the others are nothing but mere sham, show, and pretense, with nothing back of them. . . . If we doubt or do not believe that God is gracious to us and is pleased with us, or if we presumptuously expect to please him only through and after our works, then it is all pure deception, outwardly honoring God, but inwardly setting up self as a false [savior]. (Treatise Concerning Good Works, Part X.XI)

路德在這裏說到不相信上帝在基督裏完全接納我們——並指望其他事物拯救我們——就是沒有遵行第一誡命即在祂面前沒有別神。想要靠律法的義來賺取你自己的救恩,就是違背了第一誡命。再次說,他說除非我們遵行第一誡——反對拜偶像和行律法稱義——就無法完全遵行其他律法。因此在任何特定的罪的底下都是拒絕基督的救恩、沉迷於自我拯救的罪。Here Luther says failure to believe God accepts us fully in Christand to look to something else for our salvation—is a failure to keep the first commandment; namely, having no other gods before him. To try to earn your own salvation through works-righteousness is breaking the first commandment. Again, he says we cannot truly keep any of the other laws unless we keep the first law—against idolatry and works-righteousness. Thus beneath any particular sin is this sin of rejecting Christ-salvation and indulging in self-salvation.

例如我們假設有一個人在報稅時造假。他為什麼會造假呢你說因為他是個罪人。是的,但是他為什麼會以這種形式犯罪呢?路德的回答會是,這個人之所以會造假,是因為他把金錢或財物——以及從它們而來的身分地位或舒適——看的比上帝和祂的恩惠來得更重要。或者我們假設,有一個人對一個朋友說謊,因為怕丟臉而不願承認她作的醜事。在這種情況下,其根本的罪是把人的贊同或你的聲望看得比你在基督裏的義更為重要。For example, letʼs say a person cheats on his income tax form. Why does he do that? Well, you say, because he’s a sinner. Yes, but why does his sin take this form? Lutherʼs answer would be that the man only cheated because he was making money and possessions—and the status or comfort from having more of them—more important than God and his favor. Or letʼs say a person lies to a friend rather than lose face over something she has done. In that case the underlying sin is making human approval or your reputation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righteousness you have in Christ.

如此聖經不是把拜偶像當成是許多罪中其中的一種而是說我們未能完全信靠上帝或未能過正當的生活其根源都是拜偶像——把這件事看得比上帝重要。犯罪總是找得到理由。而在所有的罪底下都是拜偶像的私慾。The Bible, then, does not consider idolatry to be one sin among many. Rather, all our failures to trust God wholly or to live rightly are, at root, idolatrysomething we make more important than God. There is always a reason for a sin. Under our sins are idolatrous desires.

在後現代文化裏的偶像崇拜Idolatry in Postmodern Culture

聖經關於拜偶像的教導對於在一個後現代處境下傳福音是特別有幫助的。基督徒定義罪的典型方式是說,罪就是違背上帝的律法。當然,如果正確地加以解釋,這是一個很好、很充足的定義。但是上帝的律法包括「怠忽的罪」(sin of omission;譯按:怠忽是指該作卻沒有作)和「干犯的罪」(sin of commission;譯按:干犯是指作了不該作的),它包括心的態度,也包括行為。錯誤的態度和動機通常是放縱的情慾——一切拜偶像的形式。但是絕大多數的人,當他們聽到我們把罪定義為「違背上帝律法」的時候,他們一切的心思都落在負面的(干犯的罪)和外在的(行為,而不是態度)層面上。因此,基於一些重大的理由,對後現代的聽眾來說,首先用「違背律法」來描述罪,並不是最好的方式。Scripture’s teaching about idolatry is particularly helpful for evangelism in a postmodern context. The typical way Christians define sin is to say that it is breaking Godʼs law. Properly explained, of course, that’s a good and sufficient definition. But the law of God includes both sins of omission and also of commission, and it includes attitudes of the heart as well as behavior. Those wrong attitudes and motivations are usually inordinate desires—forms of idolatry. Yet when most listeners hear us define sin as “breaking Godʼs law,” all the emphasis in their minds falls on the negative (sins of commission) and on the external (behaviors rather than attitudes). There are significant reasons, then, that “lawbreaking” isnʼt the best way to first describe sin to postmodern listeners.

對一個年輕的、住在城市裏的非基督徒我通常會像這樣開始談論罪I ordinarily begin speaking about sin to a young, urban, non-Christian like this:

罪不只是做一些壞事而已而是更根本地把一些好事當成是最終極、最重要的事。罪是把你的人生和意義建立在任何事——即使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上帝之上。無論我們把人生建立在什麼東西之上這件東西就會駕馭我們、奴役我們。罪在根本上就是拜偶像。Sin isnʼt only doing bad things; it’s more fundamentally making good things into ultimate things. Sin is building your life and meaning on anything, even a very good thing, more than on God. Whatever we build our life on will drive us and enslave us. Sin is primarily idolatry.

這為什麼是一條可行的善道呢首先這個對罪的定義涵蓋了後現代人所敏銳覺察到的一群人。後現代人正確地相信自以為義的宗教人士造成了許多的傷害。如果我們說,「罪是違背上帝的律法」,卻沒有進一步加以解釋,從表面上看,他們所知的法利賽人就是在救恩「裏頭」,而絕大多數的人會被排除在救恩「之外」。當然,法利賽人在遵行道德律法上是一絲不苟的,因此(對聽眾來說),他們似乎代表著基督徒行事為人的精華。強調拜偶像就會避免這個問題。如同路德指出的,法利賽人雖然沒有向偶像下拜,卻指望靠他們自己和自己的道德善行來稱義,因此他們實際上是違背了第一誡。他們的道德標準是自以為義的動機,因此在屬靈上是病態的。他們一切守律法的行為,說穿了其實都違背了最根本的律法。當我們向後現代人解釋罪和描述罪時,必須用一種不僅僅能激發妓女改變的方式,也要能激發法利賽人改變。Why is this a good path to take? First, this definition of sin includes a group of people postmodern people are acutely aware of. Postmodern people rightly believe much harm has been done by self-righteous religious people. If we say “sin is breaking Godʼs law” without a great deal of further explanation, it appears the Pharisaical people they have known are “in,” and most other people are “out.” Pharisees, of course, are quite fastidious in their keeping of the moral law, and therefore (to the hearer) they seem to be the essence of what a Christian should be. An emphasis on idolatry avoids this problem. As Luther points out, the Pharisees, while not bowing to literal idols, were looking to themselves and their moral goodness for their justification, and therefore they were actually breaking the first commandment. Their morality was self-justifying motivation and therefore spiritually pathological. At the bottom of all their lawkeeping, they were actually breaking the most fundamental law of all. When we define and describe sin to postmodern people, we must do so in a way that challenges not only prostitutes, but also Pharisees, to change.

我們必須用更好的方式向後現代人解釋罪還有另一個理由。他們是相對主義者當你說「罪是違背上帝的道德標準」時他們會反駁說「嗯誰來決定哪個人的道德標準是正確的呢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道德標準啊基督徒憑什麼認為他們的那套標準才是唯一正確的呢」一般的回應方式是偏離你對罪和恩典的解說轉到一種對相對主義的護教學討論裏。當然,後現代人士對真理含糊不清的看法,必須受到強烈的挑戰,但是我認為有一種方法可以繼續前進,並且實際上在進入到護教學的問題之前,就可以作出一個可靠的、讓人扎心知罪的福音解說。我是以這種方式來介紹罪的:我從祁克果的《致死的疾病》(The Sickness unto Death)摘錄一段話,把罪定義為:把你的身分——你的自我價值和幸福——建立在除了上帝以外的任何事物上。我不會告訴他們,因為他們和男友或女友上床就是在犯罪,而是告訴他們,因為他們指望他們的事業和愛情可以拯救他們,寄望事業和愛情可以把他們應該在上帝裏面尋求的一切賜給他們,就是在犯罪。這種偶像敬拜會帶來緊迫感,讓人上癮,也帶來焦慮感、強迫症、嫉妒他人,以及憎恨。Theres another reason we need a better explanation of sin for postmodern people. They are relativists, and the moment you say, “Sin is breaking Godʼs moral standards,” they will retort, “Well, who is to say whose moral standards are right? Everyone has different ones! What makes Christians think theirs are the only right set?” The usual way to respond is to become sidetracked from your presentation of sin and grace into an apologetic discussion about relativism. Of course, postmodern people must be strongly challenged about their mushy view of truth, but I think there is a way to move forward and actually make a credible and convicting gospel presentation before you get into the apologetic issues. I do it this way: I take a page from Kierkegaardʼs The Sickness unto Death, and I define sin as building your identity—your self-worth and happiness—on anything other than God. Instead of telling them they’re sinning because they’re sleeping with their girlfriends or boyfriends, I tell them that they’re sinning because they’re looking to their careers and romances to save them, to give them everything they should be looking for in God. Such idolatry leads to drivenness, addictions, severe anxiety, obsessiveness, envy of others, and resentment.

我發現到當你用拜偶像來描述他們的生活時後現代人不會有太大的抗拒。他們會質疑是否有其他的出路,但是他們羞怯地承認這就是他們在作的。我也發現這會讓罪變得更加個人性。把一件事物變成偶像的意思,就是把你應該給造物主和供應者的愛,給了這件事物。把罪描繪為不僅僅是違背律法,更是違背愛,會更有說服力。當然,一個完整的對罪和恩典的描述,必然包括承認我們悖逆了上帝的權柄。但是我發現到,如果人們相信他們的罪是拜偶像和被誤導的愛,那麼,如果告訴他們,罪其中的一個果效是讓他們否認他們對上帝的敵意,就會比較容易。在某種程度上,拜偶像就像是成癮的放大。我們落在屬靈偶像的網羅裏,就像人們落在飲酒和藥物的網羅裏一樣。我們否認我們正在反叛、抵擋上帝的統治,正如上癮的人否認他們正在踐踏他們的家人和愛他們的人一樣。Ive found when you describe their lives in terms of idolatry, postmodern people do not offer much resistance. They doubt there is any real alternative, but they admit sheepishly this is what they are doing. I’ve also found this makes sin more personal. Making an idol out of something means giving it the love you should be giving your Creator and Sustainer. To depict sin as not only a violation of law, but also of love, is more compelling. Of course 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sin and grace includes recognition of our rebellion against Godʼs authority. But Iʼve found that if people become convicted about their sin as idolatry and mis-directed love, it’s easier to show them that one of the effects of sin is to put them into denial about their hostility to God. In some ways, idolatry is like addiction writ large. We are ensnared by our spiritual idols, just like people are ensnared by drink and drugs. We live in denial of how much we are rebelling against Godʼs rule, just like addicts live in denial of how much they are trampling on their families and loved ones.

在聖經裏拜偶像的主題對於在後現代社會裏作福音事奉來說比起我們在這裏討論的還有更多的義涵。它不僅僅是福音佈道的鑰匙,對門徒訓練和輔導來說,也是至為關鍵的,正如鮑力生(David Powlison)在這個主題上所寫的許多著作裏已經證明的(見他的論文,〈Idols of the Heart and Vanity Fair〉)。德國的加爾文主義者已經證明,分析文化最佳的方式是辨識他們集體的偶像。誠然,每個職業和研究的領域,都有其盛行的偶像,一切的政黨和意識形態亦然。世俗社會把人類理性和人的自主human autonomy當成偶像其他的傳統社會則是把家庭或種族的純正當作偶像。The biblical theme of idolatry has far more implications for ministry in a postmodern society than Ive discussed here. Not only is it a key for evangelism, its also crucial for discipling and counseling, as David Powlison has shown in his many writings on the subject. (See his essay “Idols of the Heart and Vanity Fair.”) The Dutch Calvinists have also shown that the best way to analyze cultures is by identifying their corporate idols. Indeed, each field of vocation and study has its reigning idols, as do political parties and ideologies. While secular societies have made an idol of human reason and human autonomy, other more traditional societies make idols of the family or racial purity.

在她最近的回憶錄 Easter Everywhere: A Memoir裏(暫譯:《到處都是復活節:一本回憶錄》),Darcey Steinke,一位路德宗牧師的女兒,講述她如何離開了她的基督徒認信。在她搬到紐約後,過著一種遊走夜總會和強迫性性行為的生活。她寫了好幾本小說。但是她仍然感到極度不安,內心得不到滿足。在這本書中,她引用西蒙娜薇依(Simone Weil)的話,作為她一生問題的總結。「人只能在上帝和拜偶像之間作選擇」,薇依寫道。「如果人否認上帝......人就是在敬拜這世上的一些東西,人會以為只是把它們看作一些物件,但是事實上,卻是不知不覺地想像這些東西裏面是有神的屬性的。」In her recent memoir Easter Everywhere: A Memoir, Darcey Steinke recounts how she, the daughter of a Lutheran minister, left her Christian profession. Moving to New York City, she entered a life of club-hopping and sexual obsession. She wrote several novels. She continued, however, to be extremely restless and unfulfilled. In the middle of the book she quotes from Simone Weill as summarizing the main issue in her life. “One has only the choice between God and idolatry,” Weil wrote. “If one denies God . . . one is worshiping some things of this world in the belief that one sees them only as such, but in fact, though unknown to oneself imagining the attributes of Divinity in them.”



Stephen Metcalf在他為這本回憶錄寫的書評裏稱薇依的引文是「奇特非凡的」。這見證了拜偶像這個概念如何深入到後現代人的心中。Stephen Metcalf, in his New York Times review of the memoir, called Weillʼs quote “ʻextraordinary.ʼ” This is testimony to how penetrating the concept of idolatry is to postmodern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