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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17 神學的科學性,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中的地位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17 神學的科學性,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中的地位

禱告:天父,感謝祢,祢自己的真理不改變,祢的恩典在我們身上也是足夠我們所用的。今天早上我們繼續來,求祢施恩給我們,也保護我們每一位所代表的家庭和教會。求主供應他們的需要,好像祢供應我們的需要一樣。今天是屬於主祢的,求主祢潔淨我們被祢所用。奉耶穌的聖名求,阿們!

III. 教義神學的觀念。The Idea of Dogmatic Theology, p.44.

我們講到「教義的本質(特質、特點)」、「教義的必須性」;然後從「教義」已經進入到「教義學」或「教義神學」,我們上幾節講到「教義學的目的」是什麼?然後這一堂開始,就要講「神學是不是科學(science,或者是一門專門的學科、知識)」?最後,「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中的地位」,也就是說「教義神學(系統神學)跟神學院其他科目的關係是什麼」?

C. 神學為『科學』(一門專門知識)(其定義)。
Theology as a Science.

 1. 神學的科學性被拒絕。
 THE SCIENTIFIC CHARACTER OF THEOLOGY DENIED.

a.拒絕的基礎。
 The ground for this denial.

 首先神學可以當作一門的科學、一門的學問來看嗎自從新派神學、自由神學和
1920 世紀的哲學興起之後,「當然神學已經不像中古時期在大學裡面的地位-- theQueen of the sciences (眾學科以上的女皇)。」

 b. 對這種拒絕神學家的反應。
 Reaction of theologians to this denial, p.47

 2. 維持神學的科學性的可能性。
 THE POSSIBILITY OF MAINTAINING THE SCIENTIFIC CHARACTER OF THEOLOGY.

a. 從一個角度來看是不可能的。
 From one point of view it is impossible.
 為什麼會有人說神學不是「科學」 呢?首先,「科學」(science)這個字就是「專門學科」的意思。很明顯的,就是一般科學的學習方法是要先觀察,然後歸納,問題是:神是不能觀察的,神本身就是在科學研究的範圍以外。

 b.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卻是可能的。
 From another point of view it is possible.

 各位知道,在歐美的大學裡面,都還是有宗教研究所。神學或基督教的神學憑什麼還能夠在大學裡占有一席呢?伯克富給我們一個很有意思的說法。他是這樣說的:

「既然,神學所處理的內容是神自己的啟示;那其他的學科呢?也是嘛!(If the matter with which theology deals is given by revelation, so is, strictly speaking, also the matter which the other sciences build into a system.)」他說,科學所處理的內容,也是神所啟示的,意思就是指「神的普遍啟示」。沒有什麼學問不是人回應神的啟示要麼是「聖經啟示」,要麼就是「普遍啟示」。

 (他說,)「人的理性不可能是人的知識的來源,人之所以有知識,是因為神存在神的啟示。人的理性只不過是一個工具,人用它掌握這些知識的來源,來分析、分類、系統化。Reason cannot be regarded as the source of this matter, but only as the instrument by which it is grasped, analyzed, classified, and systematized.

 我們看到歐洲、德國、荷蘭,荷蘭人到了美國的改革宗神學家,在二十世紀要處理這些問題,就是說神學從什麼角度上,還才可以算是一門專門的學問呢?為什麼我們讀完神學,可以拿學士、碩士等等呢?肯定因為這門學問至少有它自己的、專門的--我們可以這樣說嗎?--遊戲規則或學習的規則。我覺得,我們今天有更妥當的方法解決這些問題。

我已經講過,我的老師傅蘭姆(John Frame),他說,「神學就是認識神和關於神的知識(Knowledge of God)」。所以,所有的神學,不論是解經、系統神學、或教會歷史,都是我們面對聖經--這個神立約的約文--的回應。我們回應神的約文;我們以守約、順服的態度,來回應神的約文,這就是認識神(Knowledge is covenant response to Gods covenant document)。神給我們的聖經,是祂與我們立約的條文。認識神就是回應神所定下來的約,是以守約、順服的心,這個叫做順服神。

 當然,這個包含了要用上我們的理性、情感和意志。但是,我們不願意,只用理性來說,這個(理性)是唯一讀神學或者是認識神的方法。同樣的,我們也不願意說,認識神絕對不是理性的範圍,不論我們是敬虔派,或者是新正統派、靈恩派…。

 我們怎麼樣才能夠把「人的理性」和「人的經驗」(或人的內心,你叫它情感也好,心也好,靈也好,直覺也好,信心也好),我們怎麼樣把「人的理性」和「理性以外的人的其他部分」,至少這兩方面,很妥當地把它們的地位放得對,然後又讓我們對解經和教義的學習,有一個正確的,就是合乎神心意的看法?

 我再說一次。我們不要作理性主義者。理性主義者就是說,任何事物必須要理性批准才算是合理的。這個是理性主義早期新派神學的說法。但是,我們又不要說理性是不管用的。在認識神的事情上,講我們要完全用經歷,不論是貴格會、敬虔派那種內在的光,靈恩派的那種聖靈的權能,新正統的那種神與人的相遇,諾斯底派的那種神秘的知識…我們又不要走那條的路。那條路,簡單把它籠統的歸納,就是神秘主義。我們不要走理性主義,也不要走神秘主義。我們怎麼樣才有一個對聖經的一種正確姿態,就是說:既盡心、盡性,也盡意、盡力來認識神,來愛祂呢?

 到目前為止,我的老師傅蘭姆是這樣說的:「神學就是認識神。認識神就是解釋祂的話和應用祂的話,而解釋和應用是同一回事。因為我們沒有人可以面對神的話來解釋它,而不同時有神的話語的權能發揮出來的。」

 這我再說一次。我們面對神的話,我們讀它、解釋它,馬上上帝話語的權柄、它的能力馬上就會發揮出來的;而神的話語的權柄是要發揮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個層面,人類的每一個民族文化,還有不同的學科和行業的。神的話語的能力、神的話語的權柄,要來管理我們生命的每一個層面、每一個民族、每一個行業和專業,這個就是應用聖經。這是第一。這是傅蘭姆的定義,至少我對他的瞭解,我會這樣來表達。

認識神就是要透過祂的話,讓祂的話來管理我們,這樣才算是順服立約;而順服立約對傅蘭姆來說,就是認識神的定義。 可能我們需要一點思考,把這幾個觀念連在一起,然後消化。

 我再說一次好了。對神的知識(Knowledge of God)絕不僅僅是理性整理出來的一大堆資料,但是也不能說成是神秘主義那種說不出來的經歷。認識神就是面對祂的話、這個約文,來順服祂。認識祂、敬畏祂、敬拜祂、順服祂、為祂而活、愛祂、宣講祂、宣揚祂,這叫認識神。所以,我們的院長常常說,「神學就是讚美學」(theology is doxology),神學肯定要帶來敬拜讚美的。

神學不僅僅是理性,也不僅僅是經歷,是全人來認識神,敬畏祂,敬拜祂,順服祂,遵行祂的話。我們最重要的是面對著神的話,才能夠學習怎麼樣認識祂,敬畏祂,遵行祂的話。當我們面對神的話的時候,神的話有神的靈在和神的權能;神的話就是祂自己在講話,有祂的能力跟權柄的。因此當我們面對著神的話的時候,祂的權能就發揮在我們身上--在約裡面發揮在我們身上,就是說神要管我們,我們要順服他的話。

當我們順服在神的話語的管理之下,我們按照聖經的要求來思考,我們按照聖經的要求來生活,按照聖經的要求來敬拜,按照聖經的要求來宣教…的時候,這個才算是真正的應用神的話。

應用神的話不僅僅是,「啊,我現在讀完這段聖經了,我現在正在找婚姻的伴侶,這段話對我找伴侶有什麼幫助啊?我今天正在鬧情緒,這段經文對我的憂慮有什麼幫助?」我們不能夠這麼夠狹隘的來看甚麼是應用神的話。

應用神的話,就是祂的話語來管理我們每一個層面,不單單是情緒,不單單是所謂尋求神的旨意,是神的話應用出來、發揮出來,來管理我們的生命、我們的教會、我們的文化、我們的專業或者是學科。

 我說過了,聖經不僅僅是教導我們如何得救、成聖,這個的確是聖經核心的教導;但是聖經是要管理我們每一方面的。所以,當神的話語的權能發揮出來,管理,我們又順服,那就是應用神的話了。

假如我們不順服呢?我們不順服、不守約,還是在回應神的話,還是在應用神的話——不過那是曲解跟誤用神的話。神的話語的權柄仍然是發揮出來的,不過那種權柄是一種咒詛、審判的權柄,或者是離棄我們、任憑我們的權柄,還是神的話在發揮作用。好,這個問題在問題解答時,盼望大家會跟進一下。

下面這一段,伯克富是講神學(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裡的地位。

D. 神學(教義神學)在神學百科裡的地位或歸屬。
The Enclopaedic Place of Dogmatics, p.48

 他是這樣說的:

 1. 系統神學(教義神學,就是在教義這方面)是屬於哪一類。
 THE GROUP OF STUDIES TO WHICH IT BELONGS.

 意思就是說,當時在歐洲或者美國早期歷史比較悠久的神學院,「除了有教義神學(就是系統神學)以外,比方說,還有另外一科叫做『象徵學』(Symbolics)。」

甚麼叫做 Symbolics Symbol 的意思就是「信條」。所以,除了『系統神學』以外,他們還有一科「教『信條』」,比方說荷蘭的改革宗,他們會有另外的科目講解《海德堡信仰告白》、《多特信條》等等;長老會的教會就會多開一門講《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等等。除了「系統神學」跟教「信條」以外,「明顯的還有『教義的歷史』(the History of Dogma)和、『倫理學』(Ethics)、『護教學』(Apologetics)『論證法』(Polemics)。」

 伯克富就把系統神學放在這個教義的幾個學科裡面。然後下面有兩段講:

 2. 教義學與護教學的關係。
 THE RELATION OF DOGMATICS TO APOLOGETICS.

 3. 教義學與倫理學的關係。
THE RELATION OF DOGMATICS TO ETHICS.

 讓我在這裡用范泰爾跟傅蘭姆的想法,來取代教科書裡面的這段。因為我們經過了三天的學習,聽了很多從康德、施萊馬赫,一直到巴特的,對每一個問題的看法。在這方面,我們可能開始有一點的接觸了。至於伯克富當時的一些辯論,可能對我們沒有最直接的關係。畢竟我們在華人的神學院裡面能夠開系統神學,從頭到尾講完已經不錯了。還要討論什麼系統神學裡面再分一個教條學等等,再討論他們之間的關係,好像很奢侈。

不過我會這樣說,剛才我們已經用過傅蘭姆老師的一個詞,就是「應用」(application)。(假如我們說,「聖經研究」、「聖經神學」、「解經」;)假如我們說,「聖經科」就是包括「聖經的研究」、「背景的研究」、「解經的研究」、「聖經神學」。假如我們說,「聖經科」是從事解釋聖經的話;那麼「系統神學」(教義神學)就是在講如何使用、應用神的話。

其實我猜想,我們一般學生看到神學的百科有「舊約系」、「新約系」、「系統神學」、「教會歷史」、「護教學」,還有多方面的「教牧神學」:「講道學」、「宣教學」、「聖經輔導」、「青少年事工」、「宣教」等等,我們就會說,「聖經科」和「神學科」是解釋神的話:「聖經神學」是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神在每一個階段啟示了什麼;「系統神學」就是從一個整全的(西方用邏輯的)這個角度,來看聖經教導了什麼。所以,這些都是解釋神的話。然後,實用的「教牧神學」--如何講道、宣教、輔導、敬拜,甚至是「護教」,這些就是應用神的話了。

 我想,我們面對神學的這麼多科目,一般都會這樣分的:「聖經科」和「系統神學」是解釋神的話;「教牧神學」加上「護教學」是應用神的話。所以,很多平信徒來神學院修夜校或者是延伸制課程,他們首先先抓所有的應用,他們說,我們不要理論,我們要怎樣應用神的話,所以修了很多靈命操練、個人佈道、如何查經、如何輔導、怎麼樣作青少年工作…等等。我們思想裡面,很自然分「理論」和「實際」。不過,既然「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都是有益的」,所以我們們也選很多「聖經科」,剩下的「系統神學」不讀的,能夠避免就避免。(坦白說,「教會歷史」和「系統神學」是全世界不同國家的神學院、不同的學生,畢業之後馬上忘記的頭兩門:第一是「教會歷史」,第二是「系統神學」。多年來是如此。我特別是教這兩科的。所以,我有權來作一點抱怨。)總之,《聖經》是「聖經科」。「系統神學」是比較理論一點來解釋神的話。不過我們真正要的是,讀完聖經之後來應用神的話。

傅蘭姆說,不是的,系統神學就是應用神的話。這句話什麼意思呢?

 其實剛才我們講過的,就是說,因為我們很多時候,對神的話的範圍看得太狹窄了。我們以為神的話就是教導我們個人如何得救,個人如何過一種討神喜悅的生活,就講完了。問題是,從改革宗、從「聖約神學」的角度來看,沒有錯,清教徒拼命地講「得救的確據」、「成聖的工夫」、「稱義」、「成聖」。但是,從整個改革宗,以「神的主權」為最高的原則,以「神與祂的子民立約」為主題的這種改革宗神學,我們說「聖經就是天上的王的曉諭,天上的王所發出的諭令,來跟他的子民立約」。所以,這個「約的條文」(聖經),肯定包含神的恩典、救恩的應許,也包含祂身為天上的王和盟約之主宰的吩咐--就是恩典與律法、應許與律法;這些是聖經所包含的,這些是約文所包含的。而神透過這個約是要管理全宇宙、全人類,不論是什麼行業,不論是什麼學科,什麼文化,或者是生命哪一個層面。

 既然系統神學就是要研究:聖經關於神、人、罪、耶穌基督、聖靈、救恩、教會、末世--整本聖經教導的是什麼--既然系統神學是要研究這方面。這個就是讓(這位立約守約的)神的主權,發揮在我們對祂的認識,對祂的話的認識方面。

 不但如此,「系統神學」可以加上「護教學」。為什麼我們這幾天,一開一個題目就講,施萊馬赫這樣說,立敕爾這樣說,哈納克這樣說,巴特這樣說…;然後,我們改革宗凱波爾這樣說,巴文克這樣說,范泰爾這樣說,最後伯克富這樣說…。為什麼我們要做這樣多的工夫呢?因為,系統神學一方面要研究整本聖經關於這些題目的教導是什麼,你也可以加新的題目:基因工程、核子戰爭、墮胎…,這些都是系統神學可以研究的題目;不但如此,一般來說,傳統的系統神學,同時將聖經的教導與世俗哲學的看法做一個對照。這個是改革宗這種護教精神的系統神學的做法:世俗的哲學對神、人、基督怎麼看?當然還有自由派的、非福音派的看法怎麼樣?我們再回到改革宗其他的福音派的看法是什麼?

很不幸的,很多福音派的老師,他們教「系統神學」時,就是做了這個工夫:新派的怎麼說,路德宗怎麼說,改革宗怎麼說,時代論怎麼說,亞米念怎麼說,靈恩派怎麼說…,好了,然後就完了。學生問老師,你的看法是什麼?哦,是了,路德宗怎麼說,改革宗怎麼說,時代論怎麼說,亞米念怎麼說,靈恩派怎麼說…。老師你的立場是什麼?再來一遍,路德宗怎麼說,改革宗怎麼說…。這個是發生在成千上百的神學院裡,不論是華人的,還是外國人的。這是因為很多的神學院,已經放棄了,在伯克富的書裡面講到的,就是教會要有認信、要有立場的。假如神學院是屬於教會的話,神學院的教授是要有立場的。

 好,系統神學是什麼?一方面,研究聖經對這些題目的教導;第二,把聖經的教導與世界的知識、世界的學問相對照。真理,假如用錯誤(世上的小學、異端等等)作為一個畫框子襯托出來,就會更加的鮮明。也就是為什麼,我們這兩天讀到的一段話,希波爾格(Seeberg)說,「教義的爭辯是有用的」?

 我們不要學很多的宣教學老師或者是牧者們說,「教義的爭辯沒有用的,系統神學都是在搞那些的爭辯的事情。我們真正要的是與神有好的關係,教會能夠有活潑的靈命就好了」。不是的。我們要對「福音是什麼?」、「聖經講的是什麼?」,有更深的認識的話,我們需要看不同的學派,然後讓聖經的真理襯托出來。

 你說,「我們的解經的方法也是相對的了」,是嗎?這也是爭辯之一。所以,你對「解經的看法是什麼?」,也需要從教義的爭辯之中,再襯托出我們多年來福音派所共同認同的。那個就是我們在系統神學或神學裡面,解經法那一塊的做法。解經學也要去處理不同的、非正統的問題。


16 教義神學的目標(定義)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16 教義神學的目標(定義)

III. 教義神學的觀念。The Idea of Dogmatic Theology.

B. 教義神學的目的(教義神學的定義,或者是研究的內容)。
The Object of Dogmatic Theology. (Its Definition)

 在這一節,我們要來看「教義神學」(或「系統神學」)的定義。我們先來看早期的基督教神學認為系統神學是研究什麼的。

 1. 早期基督教神學對教義神學的觀念。
 THE CONCEPTION OF THE OBJECT OF DOGMATIC THEOLOGY IN EARLY PROTESTANT THEOLOGY.

 我們先來看奥古斯丁。「奥古斯丁認為教義神學就是處理神、世界、人和聖禮。」他的救恩論就包含在聖禮論裡面了。

 「倫巴德的彼得Peter the Lombard就是寫那些名句的那一位「認為基督奧秘的身體(就是教會),就是神學的內容。」

Hugo of St. Victor 認為,上帝救贖的大功就是教義神學的內容。」

 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就比較豐富一點。「阿奎那說:神教導我們神學,神學講論神,神學也引我們到神那裡。 Theology is taught by God, teaches God, and leads unto God.”)」我再說一次。神學是由神來教導的,就是來自神;神學講論神(teaches God);神學引我們到神那裡。

 到了宗教改革的時候,因為天主教太過強調天主教徒只要默信(簡單的說,迷信),盲從地跟從教會的教導,這就是信心了。所以到了加爾文的時代,他們特別要強調,我們要知道、我們要認識:我們所信的是誰?我們所信的是什麼? 所以什麼是神學呢?「宗教改革家認為神學就是『認識神』(the knowledge of God ),或者是『關乎神的學問』(the science concerning God)。後來有些人就嘲笑這種定義,『神學就是認識神』,他們說:我們地上的人不可能對神有一個完美的、完整的認識的。改革宗的神學家,當他們說神學就是對神的認識(the knowledge of God)的時候,他們會做出一種分辨:第一種認識,就是『原有的知識』(the archetypal knowledge),是神自己對祂自己的認識,神怎麼認識祂自己,這個是『原本的知識』;第二種認識,就是『複製的知識』(the ectypal knowledge),這個乃是因為神自我啟示了人可以得到的知識。」

 我再說一次。這兩種知識:一種是神怎麼認識祂自己;第二是因為神啟示了祂自己,人能夠怎麼樣認識神。范泰爾就會說:神怎麼認識自己,我們是不可能認識的。我們只能在這方面身為神的形象,可以有一種「類比的知識」(analogical knowledge),「類比」這個字就相等於「神的形象」那個字。

「但是,當時的改革宗神學家認為,第二種的『複製的知識』(ectypal knowledge是可能的,因為上帝啟示了祂自己,祂自我啟示了。所以,十七世紀有些神學家,他們會這樣說,神學的目的是什麼,有三點:第一,『使人得救的真信仰』(True religion unto salvation);第二,『在基督裡為神而活的生命』(The life for God in Christ);第三,『討神喜悅的事奉』(The service of God that is well-pleasing to Him)。…」 再來一遍。神學教導什麼的?就是認識神、關於神的知識是什麼?就是第一,怎樣相信以致得救;第二,怎樣在基督裡為神而活;第三,討神喜悅的侍奉。所以你看十七世紀,無論是英國的清教徒,還是荷蘭、德國的改革宗,他們看神學就是「如何得救」,「如何培養靈命」,「如何服事神」的學問。

 「總的來說,改革宗喜歡說『神學就是認識神的知識』,不過一般來說,他們後面會多加一些字,比方說,『神學就是關於神和屬神的事情的學問』(theology is the science God and of divine things);或者說『神學就是關乎神和神與宇宙之間的關係的學問』( theology is the science God and his relation to the universe);或者說『神學就是關於神祂自己的學問和神怎麼樣與祂的受造物發生關係的學問』(theology is the science God as he is in himself and as he is related to all his creatures)」:神自己是誰,祂與受造物之間的關係是什麼?神學就是研究這些的。所以,當我們說認識神的時候,我們指「認識神和祂的啟示」,或者「認識神和屬於祂的事」,或者「認識神和祂與宇宙的關係」。

我在這裡多加幾個定義:清教徒會這樣說(應該是 William Perkins):「神學就是怎麼樣永遠蒙福生活」(Theology is the science of living blessedly forever),如何永遠過蒙福生活的學問。這句話當然就假設了神存在、神已經啟示了祂自己、神指示人如何過蒙福的生活,神學就是研究這些的。所以,其實改革宗一直以來,都是注意到神學和敬虔之間的關係的。

 2. 現代主觀神學對教義神學的新觀念。
 THE DEVELOPMENT OF A NEW CONCEPTION IN MODERN SUBJECTIVE
THEOLOGY.

 「但是,到了康德…康德認為人是不可能有對上帝的理論的知識,理性的知識的。所以他說,假如神學是研究神的學問,這就是不可能的。宗教裡的學問,只可以用實際的理性,不可以用純理性;而教義裡一切的命題,都是不能用理性去證明的,只能用信心去領受。…還有施萊馬赫說,『神學就是基督教信心的學問』(Dogmatics as the science of the Christian faith”),他所謂的信心不是憑著超自然啟示的真理和事實,而是憑著主觀的宗教經驗。」

我們跳到二十世紀。

經過了康德、施萊馬赫、新派神學、自由派神學之後,到了二十世紀,「因為宗教或者是信仰,都被看為是主觀的,所以,到了二十世紀神學的定義是什麼呢,神學的定義就是『宗教的學問』(the science of religion),就是『宗教研究』;或者是『基督教的宗教的研究』(the science of Christian religion)。當他們說宗教(religion)的時候,他們是指『主觀的感覺』。也就是說,神學是研究什麼的?神學是研究人類生活裡面有這種宗教的現象。」所以,他們的「宗教」觀念都是從「沒有神跡、沒有神」的這個假設去研究、去定義的。「神學是研究宗教的,宗教就是人類生活的那個層面,就是他跟一個神明的關係的那個層面是神學要研究的。因此,就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去研究『宗教的歷史』、『宗教的哲學』和『宗教的心理學』。」當然,近年來還有『宗教的社會學』等等。

 我想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國內的一些研究所,還是一些國外大學所附屬的神學院,有些神學院不叫神學院的,叫「宗教研究所」(或者說 school of religion)。因為他們要做的是要研究宗教,研究基督宗教。臺灣只有一所,就是中原大學的宗教研究所。國內可能有十幾所,國外西方的大學很多都有神學院,但他們的神學院往往是用一種「宗教研究所」(graduate school of religion)這種形式出現的。我自己所讀的大學賓州大學,附近有一間聖公會的神學院,後來關門了,與波士頓的合併了,但是大學的文理學院有一系叫「宗教思想系」(Religion Thought Department),我就是在這個宗教思想系裡修「舊約」,它不叫「舊約」,叫「古代近東」;我修了「十九世紀的宗教思想史」,就是施萊馬赫這些的東西;我修了「美國基督教史」,特別是所謂異端的、旁門的;另外就是「基督新教史」,我學了好幾科。這些老師就是把基督教當作一個人類的宗教來研究的。

 到了我讀博士班的時候,我所讀的是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我是歷史系的。我是很怕讀博士的時候被這些不信的教授逼迫我的信仰,以致論文不通過,所以我是躲在歷史系的。但是天普大學有一個非常出色的「宗教系」,這個宗教系裡面有一位姓傅的,是研究佛教的;有一位義大利籍的美國教授是研究「存在主義」和「禪宗」的(就是嬉皮士時代很喜歡研究禪宗);有一位敬虔主義的研究員,我就是跟這位教授讀「敬虔主義」,他是一個很愛主的教授;有一些世界上很出名的自由派神學家,如:Paul Van Buren(寫過《四福音的世俗意義》 Secular Meaning of the Gospel ),以及專門研究中古時期、宗教改革重洗派的,很專門的,有各種各樣的教授,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宗教研究系。

天普大學本來有一所神學院, Conwell School of Theology ,浸信會的,後來就跟哥頓神學院(Gordon 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合併,所以 Conwell 這個神學院就不存在了;剩下的教授就與這個大學的「宗教系」合併了。所以,不論我讀本科,還是博士班的學校,都有「宗教系」,或者是「宗教思想系」。他們的目的不是訓練傳道人,他們的目的是研究宗教。

 你說,他們不信耶穌基督的,不信聖經的,為什麼還要研究宗教呢?你不能這樣問的。因為你要瞭解到西方整個學術界,在宗教改革的時候已經有人文的各科--有歷史,有哲學,有希伯來文,也有希臘文。到了宗教改革重新發現福音的時候,受到馬丁路德、或者加爾文影響的大學,當然慢慢就會有一所一所神學院出現了。但是一直以來,文科是包含了哲學,跟早期、中古時期、古代的研究的。特別經過了康德、施萊馬赫的影響(就是說人是不可能找到真理的),宗教系當然就研究人類宗教的現象,包括宗教的歷史(宗教的進化)、宗教的心理學、宗教的社會學、宗教的哲學。所以,受到這種宗教研究影響的神學院,比如富勒神學院,它是一所學術程度很高的,慢慢慢慢地「護教學」這門就不見了。變成什麼呢?變成了「宗教哲學」,意思就是說,我們不要來批判別人的哲學,我們來研究西方歷史兩千年來的哲學,和基督教的神學是怎麼樣跟哲學互動的。中文應該有一本他們教授的書,Philosophy and Christian Faith”,(《基督教與西方思想》卷一,科林·布朗 Colin Brown,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那個系列裡有一本是富勒神學院的教授
寫的。他的寫法,等於我在大學裡讀哲學、讀宗教思想史一樣,就很負責任地排列兩千年來的哲學跟神學,他大部分是以正面的、友善的態度來處理世俗哲學的。

 所以剛才我們在講,自從康德以來,神學的定義慢慢變成是宗教的研究,而宗教這個詞其實在康德之前,就是在路德、加爾文的時期,宗教這個詞是正面的:不只是指人類的宗教現象;宗教這個詞就是敬虔的意思,比如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這本書,英文叫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 Institutes 這個字就是教訓、指導的意思。“Christian Religion (基督宗教)的意思是怎麼做一個敬虔的基督徒,所以 Religion 這個字是指信仰,是指敬虔。所以,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 不是「基督宗教的研究」,乃是「基督徒敬虔的指引」的意思。但是,經過了康德、經過了巴特之後,整個神學研究的內容就是「人類的宗教現象」,所以它只是一種形容式的、描述式的,而沒有正面的指導教會的作用;他把基督教說成是人類眾多宗教之一種,沒有它的「獨特性」。

 3. 近年來對教義神學的客觀性的體認。
 RECOGNITION OF THE OBJECTIVE CHARACTER OF DOGMATIC
THEOLOGY IN RECENT TIMES.

「近年來有一些改革宗神學家想要重新去建立神學的客觀性」「比方說賀治Charles Hodge19 世紀普林斯頓神學院的改革宗神學家。「他說神學要研究的就是『《聖經》裡的真理和事實』the truths and the facts of the Scripture。神學家要作什麼要收集這些事實跟真理證實他們authenticate),重新排列他們來表達他們之間有機的、自然的關係。」

 我們在讀神學院時,1970 年代威敏斯特神學院,必讀的系統神學教科書就是賀治的《系統神學》三卷。我每次讀到那裡的時候,我都感覺到有種不舒服,為什麼「神學就是排列聖經裡的事實」?首先感覺到很像「實證主義」,第二又很像證據派的「護教學」。的確是的,賀治是受到這種哲學影響的;後來,范泰爾也會批判他。

 同時代,在荷蘭的凱波爾(Abraham Kuyper),凱波爾是荷蘭的首相,也是系統神學家,他說這個定義是不對的。「凱波爾和巴文克」,就是 100 年前、1900 年左右的神學家,「他們說,我們反對你的說法,我們反對你說『神學家需要證實聖經裡面的事實』(The theologian must authenticate the truths and facts of the Scripture);人哪裡有資格爬到《聖經》以上,去證明《聖經》裡面的事實呢?凱波爾是這樣說的,神不是我們神學研究的一個直接的物件God cannot be the direct object of scientific study。他就分兩種:一種就是『神學是研究 “神” 的學問』(Theology as the knowledge of God);第二就是『研究 “神的啟示” 的學問』(theology as a science, which finds its object in the divine Self-revelation)。」

 再來一次。神學,第一是「研究神」,第二是「研究神的啟示」。總之,「神」是神學研究間接的比較遠的物件或者內容,《聖經》或者「神的啟示」是神學研究的直接的內容。我想,這些很細的分辨告訴我們一件事情:我們是透過研究「神的啟示」、「《聖經》的啟示」來認識神的。

「後來,還有巴文克等其他的一些神學家都對系統神學有不同的定義(Bavinck defines Dogmatics as the scientific system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總的來說,改革宗認為,神學就是「關於神的學問」(the science concerning God)。所以,神學的物件就是:神學是「研究神」--那位在祂的話語裡面自我啟示的那位神(him as he has revealed himself in his words)。所以,神學首先假設了:第一,神已經啟示了自己,讓人能夠認識祂;第二,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造的,因此是可以領受和明白這個神的真理的;第三,人裡面有一個願望,去把這些真理系統化,好叫我們看清楚神與祂所造的宇宙的關係。

2020-02-25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2| 林慈信牧師講授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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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神學的觀念和歷史

I. 「神學系統的表達神學系統的呈現之不同名稱的應用」 Names Applied to the Systematic Presentation of Theology, p. 15.

  現在我們進入系統神學導論的第一章「神學系統的表達神學系統的 呈現之不同名稱的應用」 Names Applied to the Systematic Presentation of Theology。關於這方面,有不同的名稱的。是一些什麼呢?

  第一段:「主後的第一、二世紀,教會好像很少或根本沒有企圖用一套有系 統的方法去整體的表達(聖經中)神話語的教義真理。」

  下面有一段話,伯克富是這樣說的,我個人是覺得有更好的方法來表達,不 過他是這樣說的:

  「人的思想是願意看到真理的整體性這種的願望是壓不住的Yet the urge of the human mind to see the truth as much as possible as a whole could not long be suppressed.。上帝給人理性Man is endowed with reason),而人的理性不會滿 足於一堆支離破碎的真理。人想要看到真理間之間彼此的關係,好對它們有更清 楚的認識。所以,人會情不自禁的把看似沒有關係的真理聯繫起來,把它們分類、 整合,好叫人看到它們之間的關係。」

  「教會裡面常常會有人反對:為什麼需要有聖經真理或聖經教義的『系統化』 呢?今天的教會也不例外,好像有些人心中有一種恐懼:我們越是把聖經真理系 統化,我們就會離聖經的真理越遠。其實,這個危險是不存在的,只要我們的系 統不是建立在一些錯誤的哲學基本原則上,而是建立在聖經本身的永恆原則上, (這種掛慮是不必要的)。」

  「神肯定地是看真理是一個系統,而神學家的責任就是要效法上帝怎樣思維 真理來思維(to think the truths of God after Him)。 我們必須不斷地努力好像 上帝看真理的這樣來看真理There should be a constant endeavor to see the truth as God sees it。雖然,很明顯的,這個理想是超過我們人現今的狀況所能掌握的。」 這段話是來自巴文克(Cf. Herman Bavinck)。

  我再說一次。這裡,伯克富說:頭兩個世紀,教會沒有系統神學,但人情不 自禁地要把真理系統化。我們很怕嗎?我們怕系統化的時候就離開聖經嗎?不要 怕,只要我們系統的原則,是來自聖經,就不用怕了。這是整本書的第一段。

我們讀神學的時候,並沒有用伯克富的這本《系統神學導論》做教科書。我的「系 統神學導論」,是傅蘭姆(John Frame)教的。我想,假如今天我們可以改良一 下的話,我們會這樣說:

  「是的,頭兩個世紀,教會並沒有系統神學(好像我們今天的系統神學教科 書這樣)。但是,聖靈在每個世紀、每個時期、每個時代都在光照教會,這是第 一。聖靈從來不會在地上沒有見證人的The Holy Spirit is never without a witness),

這是正統神學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則。第二聖經本身有它『有機就是生命 的統一性』organic unity),因此讀聖經的人早晚會把聖經裡的真理總結起 來。」

  假如我們用這個觀點來看,聖靈不斷地光照教會,然後,聖經本身是統一的, 我們會發現伯克富所說的不是絕對真理,是不是?第一段,我就已經修改了,感 覺有更好的表達方法。因為我是 1971 年進神學院的,這本書是 1920-30 年代的 講課,可能是他的學生幫他抄下來的,中間已經經過了 3040 年。

  好,第二段:

  「其實教會從來在這方面沒有延遲的。從第三世紀開始,我們就看到一些著 作,要把真理系統化。這些不同時代的著作,他們的目標都是相似的-雖然他們 的書名可能不一樣,每一本書的特性也不一樣。頭一位寫系統神學的早期教父(或 至少是早期教父的其中之一)是俄立根(Origen),他這本書叫做 Peri Archon 我把它翻譯為『原理』,就是『最基本的原則』。」

  「今天我們手上只有這本書的片段,不過這本書,由 Rufinus 翻譯成拉丁文 (大概是第四世紀翻譯的),拉丁文書名是 De Principiis ,就是『原則』的意 思, 『最基本的原則或原理』(The First Principles)。

  「俄利根Origen的『最基本的原理』的意思就是『我們信仰裡最基 本的教義和最重要的教條』 fundamental doctrines and leading articles of the faith 」這是第一位俄立根。

  「教會歷史裡面第二位寫系統神學的是拉克坦諦Lactantius),書名是《關 於神的教導的書》 Divinarum Institutionum Libri VII.。其實這本書是一本很文雅 的護教書。」

  第三位是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 在第五世紀(主後四百多年) 「寫了一本 Enchiridion”,意思是「手冊」( Handbook)。這本書的內容是講什麼的呢?就是 “信、望、愛”。」奥古斯丁是用“信、望、愛”來歸納他的系統神學的。

  「其實,這本書就是使徒信經的解釋。奥古斯丁在這本書裡面,高舉神主權 的恩典,和耶穌基督救贖的大工,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的捨命。這本書在教會中, 幾乎與使徒信經一樣,一直那麼地有權威性的。」也就是說,一千多年來,天主 教很尊重奥古斯丁,特別是他這本《信望愛》的系統神學手冊。

  「在教父時期最後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寫了一本《正統信 仰的準確解釋》Accurate Exposition of the Orthodox Faith。這本書就比較像系 統神學了,他的標題是第一,神和三位一體;第二,人的被造和人的本性;第三, 耶穌基督和祂的道成肉身、死和降到陰間;第四,耶穌基督的復活和作王,還包 括神學的其他部分。」

  我們再溫習一下。第一位是俄立根,第二位是第四世紀的拉克坦諦 Lactantius),第三位是奥古斯丁,第四位是大馬色的約翰。這四本是教父時期 或者頭五六百年的系統神學。

  現在我們進到中古時期(the Middle Ages)。中古時期,我們可以說有兩種 的神學書籍。 「中古時期的神學書,就沒有那麼認真地建立在聖經的基礎上。他 們往往都是在評論較早的教父們講過的話。其中一類的書,叫做 Sententiarum (神學的句子、名句)。這種書,就是收集了很多教父們講過的話。」

 而今天,這書的中文版已經出版了幾本,叫《古代基督教聖經注釋》 A NCIENT C HRISTIAN C OMMENTARY ON S CRIPTURE Thomas Oden 是它的主編,意思就是「古 典聖經注釋」,或者「早期教父的聖經注釋」 。這些注釋,你讀的時候,不會感到 很滿足的,因為都是支離破碎的,因為他的用意不是要給你一節一節的聖經很統 一的解下去。他的用意就是關於某一段聖經,某一些教父講過什麼。

  「這種收集,按照神學的標題來收集,就是 Sententiae 。其中最有名的一 位,就是倫巴得的彼得(Peter the Lombard)的《名句》(De Libres Sententiarum)。 不過倫巴得的彼得不單單是收集,他也有自己創作的一些著作。後來,就有一些 Summa ,這就比較像系統神學了。其中最重要的 the summae ,就是阿奎 那(Thomas Aquinas)的系統神學。」所以,有倫巴得的《名句》,還有阿奎那 的系統神學 the summae 。順便一提,阿奎那的系統神學,目前已經在臺灣陸 續出版了,所以我們也可以看得到這些天主教時期的書。

  第三段是宗教改革。「宗教改革的系統神學至少有三本,一本是莫蘭頓 Melanchton,馬丁路德的同工)。他的書叫做 Loci Communes Rerum Theologicarum Common-places of Theological Matters《神學題目的一些共通 點》 其實是來自莫蘭頓的羅馬書教課講義。還有一些其他的路德宗神學家,也 Loci(焦點,或共通點)來做他們的書名。慈運理(Zwingli)也寫了一本《真 假宗教的評論》,可能是改革宗神學的第一本系統神學。然後第三本,當然就是 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了。」所以,宗教改革時期,有莫蘭頓,有慈運理,有 加爾文。

  「宗教改革之後,『神學』這個名詞就開始被使用。很多時候,神學這個詞 前面會加一個形容詞,比如說 Didactica theology”(教導的神學或經訓的神學), systematica theology (系統神學), theoretica theology (理論神學), positiva theology (正面神學), dogmatica theologica (教義神學)等等。」

  「在加爾文寫完《基督教要義》之後,歐洲的不同神學家就開始寫系統神學。 到了施萊馬赫(十九世紀的時候),他的系統神學叫做 Christian faith (基督 教的信仰)。」

  「所以,今天,我們在西方的神學界,大概會用兩種名詞:教義神學(Dogmatic theology),在歐洲,德國跟荷蘭比較普遍;或者是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 在美國比較普遍。」好,這是第一章。接著我們來看第二章。


II. 經訓和教義的本質The Nature of Dogmas.

A. 「教義」這名詞The Name Dogma.

  1. 這個字的起源和意思Derivation and Meaning of the Term.

  『教義』dogma這個字來自希臘文的動詞 dokein 。這個字根是什麼 意思呢可能是指『對我來說』it seems to me),『我的意見是』I am of the opinion。除了這個以外, dokein 的意思是有肯定性的: 『我已經達到一個結 論』 I have come to the conclusion),『我肯定地相信』 I am certain),『這是我的 信念』 it is my conviction)。所以不單是我的意見,而且是我的信念。」這個肯 定,這個確定性,就是 dogma (教義)這個字裡面很重要的意思。是的, dogma dogmatic 這個字,中文也可以用負面的『武斷』來翻譯。

  dogma 這個字,就是好像一個很明顯的真理,或者是一個正式的典章; 或者是一個很有根據的信條。不光是教會裡面有 dogma (教義),科學、哲 學、政治都有他們的 dogma ,都有他們不變的大前提、原則或者教義的。」 比方說美國很多的政治要理,叫做 doctrine 。過去的小布希總統有一些戰爭的 原理、攻擊其他國家的原理叫做 the Bush doctrine 。所以政治上也用 doctrine (教義)這個詞的。

  「所以,現代新派的神學家,很多時候他們批判 dogma (教義)這個觀 念,因為他們做了一個錯誤的假設。他們錯誤的以為,教義和宗教信仰是完全不 一樣的。其實,所有的 dogma (教義或基本原理)都有權威性的。當然,不 同的學科、學派,其權威的來自是不一樣的。科學的原理,也有他們的權威性 axiom)。 」比方說幾何中有一些 axiom (公理) ,例如:三角形的三個角加 來是 180 度,你是不能夠去證明的,你就接受就是了。「哲學上也有一些的  dogma ,邏輯的規則就是這一些。政治的 dogma ,也有從政府而來的權威。 宗教的 dogma 教義的權威就是來自神的啟示。

  2. 這個字在聖經裡的使用The Biblical Use of the Word.

  現在我們來看聖經怎麼用 dogma 這個字。「我們可以從舊約翻成希 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就是希臘文的舊約),還有新約聖經,看到 dogma (教 義)這個字是怎麼用的。」

  「其中一種用法是指『皇帝的諭令』或『政府的諭令』 governmental decrees): 以斯帖記 3:9;但以理書 2:136:8;路加福音 2:1 (這很明顯,該撒發諭令[ dogma],要人口統計);「使徒行傳 17:7 。」

  第二,「有兩處的經文是指摩西律法裡的典章規條(Mosaic ordinances):以 弗所書 2:15;歌羅西書 2:14;使徒行傳 16:4。」所以,神學 dogma (教義) 這個字的本身,不是聖經沒有的。只不過有的時候,我們的聖經翻譯本沒有將這 個意思凸顯出來。

  我們來看「以弗所書 2:15」,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 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歌羅西 2:14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 釘在十字架上;「這些都是跟一些權威性的典章有關的。」

  還有「使徒行傳 16:4,這裡是講到使徒與長老們在第 15 章耶路撒冷會議開 會的決定」,他們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 守。

  「聖經不是沒有教義或者規條這個觀念的。使徒行傳 16:4 這個用法是特別 重要的,因為它指著教會的決定。這就讓我們神學上使用教義這個觀念有一個基 礎了。」

  是的,「在耶路撒冷會議並沒有定出一些新的教條或教義。但是,耶路撒冷 會議的決定,肯定對教義是有涵義的、有意義的。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也是帶有 從神而來的權柄的(clothed with divine authority)」,因為使徒們是耶穌基督親自 差遣的,所以他們的決定是帶有神的權柄,「而且是要教會去遵守的,就是說對 教會有著絕對的約束性(absolutely binding on the churches)。它不僅僅是使徒跟 長老們的一些勸告、輔導,教會可以聽,也可以忽略。不是的。乃是在教會的身 上,加了一個要順服的負擔,是他們需要順服、遵守的。」

  「這段經文就告訴我們,宗教教義(religious dogma)是教會來正式定義的, 而且教會正式的宣告這些是有從神而來的權柄的(religious dogma is a doctrine officially defined by the Church and declared to rest upon divine authority)。 」我們 在講教義的觀念教義是教會正式定下的有來自神的權柄的。

  3. 這個字在神學上的使用Various Uses of the Term in Theology.

  「在神學的歷史上, dogma 這個字是怎麼使用的?當然, dogma 個字有的時候可以比較鬆散的使用的。」剛才我們說過,有的是講到摩西的律法, 有的是指該撒的諭令。

  「但是,假如是比較精準地用 dogma 這個字,就要從教父時期來看。最 早的教父們,當他們講到基督教信仰的真理之時,他們會說,這些真理就在教會 的“dogmata (就是不同的教義裡)可以看到。」

  「到了中古時期,什麼叫做 dogma 呢?」因為羅馬天主教教會的權威越 來越大,所以「對天主教教會而言:教義就是一個啟示的真理(a revealed truth), 是由無謬誤的教導權威來定義的(which has in some way been defined by an infallible teaching authority 」, 這個無謬誤的權威,就包括教會的傳統,他們認為 教會和聖經的權柄是同等的,「 然後提供給信眾來接納(and as such is proposed to the acceptance of the faithful)。 」這裡,聖經和信徒之間,隔了一個帶有權柄的「教 會的教導」或者「教導的教會」 the teaching church ,就是指教皇跟主教他們所 決定的傳統。

  「然後這種的真理,不一定是在聖經裡啟示的,可能是口傳的傳統。」天主 教很重視,除了聖經以外還有口傳的傳統。口傳的傳統由誰來定呢?由教會來定。 所以天主教除了聖經以外,還有口傳的傳統。「最重要的是教會來宣告這些口傳 的傳統是神所啟示的加在教會身上所以信徒必須要守the Church declares it to be revealed, and imposes it as such upon the Church 因此教義的權柄基本上 是在教會Thus it is really made to rest on the authority of the Church

  不過,「宗教改革的領袖們,在這方面是完全的反對。」他們提出一個新的 看法。

  我們再說一說, 「宗教的教義是由教會來定的神的真理(divine truths),因為 它來自神的話(the Word of God),所以被視為權威。」不過天主教把教會的權 柄,定到與聖經同等,其實就是比聖經更高了。因為他們認為,哪一些聖經書卷 和口頭傳統是神所啟示的呢,這個由教會來定;就等於我們今天由福音派的神學 家來定是一樣的。這是不對的。人的權柄高過聖經,這個是我們常常要提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