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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5

 
教會為什麼需要成員制?
Why Membership

https://yimawusi.net/2022/12/15/why-membership/
 
誠之編譯[1]
[1] 本文作者是PCA牧師Don Owsley2006年擔任Cornerstone Covenant Church牧師。這是譯者當年在這裏聚會時的講義獲授權翻譯。
 
你會如何回答這些問題
 
一、教會為什麼有或者需要正式成員制
 
二、有些人聲稱,既然聖經沒有明確指示人們要成為教會成員,那就意味著地方教會不應該有正式成員制。你如何回應這種說法?
 
三、既然聖經確實提倡正式成員制,那麼它應該如何定義?
 
四、作為地方教會的成員有什麼責任?
 
五、作為地方教會的成員有什麼好處?
 
六、你認為在作為你屬靈監督者的牧師和長老之下,“愛心的問責”涉及什麼?
 
七、個人思考:你希望成為這個特定教會的成員嗎?為什麼或為什麼不?
 
壹、成員制是否符合聖經?
 
今天在福音派圈子裏有一種流行的說法,說地方教會的成員制度既不符合聖經,也多此一舉。有人說它不符合聖經,因為聖經沒有明確命令要人加入地方教會;這也是多此一舉,因為你如果相信耶穌,你就自動成為上帝教會的成員。這當然是指聖靈在一個人看不見的靈魂上所做的無形工作。在本文中,我們將說明成為地方教會成員的理由。
 
貳、耶穌基督的教會既是有形的,也是無形的
 
教會是由公開宣信耶穌基督為救主和主的人所組成的。它是一個聖約共同體。這意味著上帝為自己揀選了一群特殊的子民,要愛護、珍惜、培育並保護他們。聖經把上帝和祂子民之間的這種特殊關係稱為約。上帝定旨,祂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將永遠作祂的子民。
 
叁、無形教會中的成員都是哪些人?
 
一、上帝在《舊約》中的聖約子民,擁有一種透過愛心的順服所表達的使人得救的信心,他們是古代教會的一部分。教會這個詞來自一個詞,意思是“蒙召的一群人”。他們內心如何,人是看不見的,只有上帝才完全知曉。
 
二、《新約》共同體的無形成員也是藉著愛心的順服所表達的使人得救的信心而產生的。
 
1. 他們加入基督身體(徒2:424711:25f14:2123)是上帝在信徒內心中的工作,他們的內心只有上帝能看得到。
 
2. 委身在一個地方教會作成員,就是委身於普世教會(徒2:47;林前12:27;弗4:16)。這個普世教會涵蓋了古往今來、四面八方的教會,這教會稱為大公教會。
 
肆、有形教會裏的成員都是哪些人?
 
一、教會不僅僅是無形的
 
正因為在基督大公教會裏的真正成員是上帝的工作,這種屬靈的工作就不是肉眼所能看得到的,所以這種成員資格不僅僅是屬靈的,也是無形的。畢竟,上帝拯救的是全人,靈魂和身體。上帝如此安排,是為了讓上帝屬靈的工作和內在的工作有外在的跡象和證據。這些跡象和證據是我們在世上唯一的證據,證明信徒是基督教會的成員。
 
二、《舊約》中的教會
 
在耶穌顯現之前的遠古時代,上帝對一個民族有特殊要求。這個民族因為被賦予各種名稱而有大名:
 
希伯來人——越過(大河)的人;因為亞伯拉罕蒙召離開現在的伊朗和伊拉克地區,離開吾珥,越過大河,進入現在的約旦和以色列。
 
以色列——以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命名;他改名叫以色列。
 
猶太人——一個綽號,來自上帝子民的另一個名字,猶大。
 
申命記7:6-11 6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7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8 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9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10 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11 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可查閱其他經文: 出19:5;申10:14-1514:226:19;詩4:329:11
 
1. 在《舊約》裏,你怎麼知道哪些人是以色列群體的成員?
 
a. 如果一個希伯來人的父親或父母生了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就會得到上帝有形的聖約記號。這是上帝的命令(創17:710;出12:43-49;羅11:17-20)。這個徽章背後的象徵意義是說,你是上帝所認養的子民,為了離開舊世界,舊世界和舊方式必須從你身上以手術的方式割除。
 
b. 如果你沒有受割禮,那麼你就會從這個群體中剪除。
 
c. 所以,割禮意味著你從世界的群體中剪除,沒有受割禮意味著你從上帝的群體中剪除。
 
2. 《舊約》的每個信徒都必須藉著割禮的記號對外表明自己是上帝的聖約子民(創1:9-1423-2734:14-17)。要麼男性成員藉著這個記號來識別,要麼女性通過與男性成員(如她的父親或丈夫)的密切關聯來識別。這是表達與盟約元首或代表認同的一種做法。
 
3. 然後是按照盟約元首(宗族和支派中每個家族的先祖)的方式列出名單或“數點”他們,以界定誰是上帝群體成員的做法。。
 
a. 這種做法反映了普世的、永恆的生命冊,它是上帝子民在地上登記在冊的模式(出32:32-33;瑪3:16)。
 
b. 命名並記錄那些將承受上帝國度及其所有益處的祭司和家族,也禁止在這個群體之外的人(申23:1-3)。這個有形標記向世界表明誰在其中,誰不在其中,誰與真正永活的上帝認同,誰不認同。
 
c. 這種把成員列在名冊上的做法展望著一個新時代,那時,外邦人(非希伯來人)的名字也將被放在神國的名冊上(詩87:4-6)。
 
三、《新約》的上帝子民都是哪些人呢?
 
《新約》時代是從耶穌基督來到地上開始的,一直延續到了今日。《新約》裏的百姓是有形的聖約群體的成員,其方式與《舊約》中的信徒相似。
 
1. 《新約》教會不僅是無形的、普世的,而且也是有形的、地方性的(太18:20;徒11:2614:2320:17;林前1:2;加1:2;帖前1:2)。
 
2. 哪些人構成了上帝的有形教會?
 
有形教會包括了凡在主耶穌基督裏表明信仰的人,還有他們的子女,他們與上帝聖約團體的地方集會有分(徒2:37-41)。這個團體有許多名稱,其中之一是“基督的身體”(徒2:47)。
 
3. 你如何加入有形教會(徒2:38-3916:31)?
 
a. 通過對耶穌基督可靠的悔改(遠離罪惡和邪惡)和信心(個人的信靠和相信)的認信。
 
羅馬書10:9-10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10 因為心裡相信就必稱義,用口承認就必得救。(得救脫離上帝的忿怒、罪孽、靈性的死亡和地獄)。
 
b. 與此同時,你也是通過洗禮進入有形教會的。《新約》的洗禮已經取代了《舊約》的割禮。然而,在《新約》中,兩種性別的人(男性和女性)都要接受洗禮,因他們現在都與作為聖約元首的耶穌基督認同(見腓4:2-3;徒1:262:414:4)。
 
4. 在《新約》中,如何辨認上帝的聖約子民?
 
a. 信徒在受洗時正式成為上帝教會的成員。洗禮是上帝給祂子民的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印記。就像舊時代的割禮一樣,洗禮是上帝與一群特殊百姓的關係,以及祂的擁有權的外在表達。這是加入教會這個聖約團體的真正儀式。
 
b. 但是,當一個人加入一個地方教會時,他如何被認可為普世(大公)教會的成員?
 
(1) 通過確認他的信仰。當長老們聽見一個人承認耶穌是他或她個人的救主和主時,他們就有權接納他或她進入地方大公教會的表達方式(太10:32;徒2:37-42;來10:25;約壹2:10)。
 
(2) 此人通過確認他對當地教會的委身而得到承認,並通過公開的效忠誓言接受當地教會對他的承諾(提前6:12;參詩50:5)。
 
(3) 最終與一個教會聯合,其真正的意思是你與上帝立約,包括在上帝和祂的教會面前公開宣誓效忠,也表明你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羅14:715:7;林前12:27)。
 
5. 《新約》中的信徒也被列在正式名冊上。這就是“添了”或“列在數中”的意思。
 
使徒行傳2:41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2:475:1211:24
 
6. 歸根結底,問題不在於我們的名字寫在哪裏,而在於祂的名字寫在哪裏(太28:19;啟14:1)。
 
伍、那麼,什麼是地方教會的成員資格?
 
1. 成員資格始於成為耶穌基督普世的、無形教會的成員,相信祂是救主(拯救者和救贖者)和主(主人或指揮官)。
 
2. 正如我們之前研讀的,上帝的大公教會成員不僅僅是無形的而已。在無形教會中的成員身份並不意味著它是如此超現實,如此個人化,如此神秘或如此屬靈化,以至於一個人對上帝子民的盟約團體不負擔任何義務。根據聖經,真正的成員身份也是可見的、真實的、有形的。有形成員身份包含兩部分:向當地教會的牧長宣認你的信仰,並且接受洗禮。這是如何做到的?
 
a. 對於在耶穌基督裏重生的成年人來說,這意味著向一個相信聖經的福音教會職分承擔者(通常是牧師或長老)承認對基督的救贖之信。
 
b. 如果你在小時候接受了符合聖經的洗禮(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你就接受了上帝在你身上的標記或標誌和印證。日後,當你認同一個真教會時,你需要在長老和其他人面前表明你相信耶穌基督是你的主和救主,以確認你在上帝盟約團體中的地位。
 
c.  如果你在青年時期沒有受洗,或者是接受了不合法的洗禮,那麼你必須在向教會的牧長真正表明對基督的信仰後受洗。加入大公教會的無形教會是藉著加入有代表性的有形教會來實現的,我們在聖經中已經指出,有形教會就是地方教會。因此,有形教會的成員資格反映並確認了在無形教會的成員資格。
 
3.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它是一個有機體。它是一個活生生的實體。(羅612:5;林前10:1612:12;弗4:12)。
 
4. 然而,它不僅是一個有機體,更是一個組織。因為教會是一個組織,所以必須有良好的秩序和管理。
 
a. 就像任何一個優秀組織一樣,有入會的要求(例如:徒2:3716:30)。
 
b. 領袖和承擔職分者必須有公開的成員身份,並由教會成員選出(徒14:23;腓1:1;弗4:11)。
 
(1) 一個優秀的組織有自己的規章和治理方式。真正的治理既需要統治者的領導,也需要其他人的服從。只有在有正式成員的地方才有可能有治理和順從。
 
(2) 沒有屬靈和外在的成員,教會紀律/懲戒是不可能的。任何組織的基本原則是,想要離開一個組織,或從一個組織中除名,首先必須先成為該團體的正式成員。這對教會來說也適用。順便說一下,美國公民政府規定,一個人若不是教會的正式成員,就不能受懲戒。
 
(3) 沒有成員身份,教會的屬靈和實際工作就無法完滿達成。試想一下一些必須有正式成員,才能使地方教會有秩序地運轉的事。諸如:
 
(a) 執事和他們的代禱工作。
(b) 一些與商業和預算有關的活動。
(c) 法律問題,如購買和出售財產,等等。
(d) 決定誰有權在法律、金錢問題上投票,甚至投票選舉教會任職者(執事、長老和牧師)。
 
c. 參與聖餐,必須是在基督教會裏有好名聲的成員(路22:19;林前11;參見改革宗各宗派的教會治理手冊)。
 
5. 作主耶穌的門徒,就是要順服於祂話語的權柄。順服的第一個標誌是受洗(徒2:41,太28:19)。基督吩咐信徒接受洗禮,從而與地上上帝的子民認同。教會不是一個基督徒可以決定加入或不加入的義工組織。耶穌基督要求祂的聖約子民外在有形地認同祂的教會。基督徒被要求要作出承諾。要作基督的門徒,就必須委身於祂的教會,並委身在祂普世教會在地方上的表達。
 
6. 成員身份澄清了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區分。它幫助我們知道哪些人應該被當作信徒,哪些人應該被當作非信徒。事實上,若沒有正式的成員身份,就不可能進行符合聖經的福音佈道。《聖經》強調的是門徒訓練,而不是決志(decisionship)。正如馬可·布朗在他關於教會的書中寫道:“聖經中衡量成功的標準不在於為基督作了多少決定,而在於有多少人被納入到教會成員制所提供的管教和義務裏。”
 
7. 最後,馬太福音10:32;使徒行傳2:37-42;來10:25;約翰壹書2:19;詩篇50:5;提摩太前書6:12等經文都向你展示了教會的公共性。與耶穌基督認同不僅僅是一件私下的事,也是一件公開的事(路12:8;羅10:9;啟3:5)。與教會聯合不僅僅是為了讓你的名字出現在點名冊上,而是意味著你是與上帝的約有分的人。這涉及到在上帝和祂的教會面前作公開的起誓和認信。
 
陸、合乎聖經的成員身份有哪些特權?
 
地方教會的成員身份表達了你作為一個信徒在上帝的聖約團體中的聯繫和委身。從聖經來看,要麼你從內心委身於上帝和祂的子民,要麼你沒有。這就是為什麼成為教會成員是一項要求。但是,那些自稱認識、相信並熱愛主耶穌基督的人,不僅有必要成為當地教會的成員,而且它更是一種特權,有下面幾個好處:
 
1. 成為基督地方教會的成員是一種祝福和保證。成為基督在當地教會的肢體,就能得到祝福和保證,即在人前承認耶穌基督,祂就會在天父面前承認你。
 
馬太福音10:32 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要承認他(參路12:8-9;羅10:9及以下)。
 
2. 成為上帝在地方上的、有形的聖約團體的成員,可以得到學習有關上帝的事的祝福,也可以得到帝要求於你的義務或責任的祝福(太7:21-27;約8:32;徒8:30-31)。
 
3. 你有這樣的福分,就是能夠自由並充分地參與敬拜服事,並領受洗禮和主的晚餐等聖禮(林前11章)。
 
4. 你有機會充分參與教會的治理和事務,並有發言權(例如:選舉長老、執事和牧師,投票批准預算,等等)。
 
5. 有機會自由並充分地在教會的各種事工中服事。
 
6. 也有機會被他人完全服事。從聖經來看,在地方教會裏,服事和援助的優先權歸於那些地方教會的成員。
 
7. 最後是愛心的問責(loving accountability)。教會成員和領袖可以根據良好的秩序和聖經中稱為教會紀律/懲戒的程序,互相問責。這也是門徒訓練的一個方面。這是上帝塑造我們成為耶穌基督形象的有力工具。
 
a. 在積極方面,你在牧師和長老那裏有優先權,超過訪客、賓客,甚至是固定的參加者。牧師和長老要為你禱告,滿足你的需要,看顧你,引導你,保護你,愛你,服事你,等等。在沒有成員資格的情況下,這些都不能完全按照聖經來做,給你第一優先權。
 
b. 然後,在消極的一面,有當面質問的互相問責權(accountability by confrontation)。一個因著否認聖經教義並接受異端而否認耶穌基督的人,或者因著不悔改的悖逆行為而否認耶穌基督的人,如果他不是教會成員,就不能被趕出教會(被驅逐)。
 
我們已經解釋過,加入地方教會是符合聖經的做法。它不僅符合聖經,而且是那些自稱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所必須作的。我們還定義了在上帝的地方教會裏的成員資格意味著什麼,以及隨之而來的特權。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信徒在認信耶穌基督時,就加入了當地教會成為成員。他不僅是在非正式場合這樣說,而且是在公開場合,向上帝所授權的教會任職者(牧師和長老)作出宣告。當他做出這樣的聲明時,他就是在宣告他對基督君王的效忠。所以他的聲明就成為誓言或保證。
 
在我們這個特定的基督教會宗派中(例如洛杉磯改革宗恩約所屬宗派URC),我們有四個誓言,要求成員認同這些誓言。這些誓言將成為我們會員課程的基礎。
 
柒、成為教會成員的步驟是什麼?(以洛杉磯改革宗恩約為例,各教會可以自行增減內容)
 
1.信靠耶穌基督作你/妳的救主和主。
2.參加尋道者(成員班)的課程。
3.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並提交給任何一位長老。
4.約時間與長老們面談。
 
他們將與你討論類似以下的內容:
 
a. 你怎麼知道你是個基督徒?
 
(1) 關於耶穌基督,你信的是什麼?
 
(2) 對你個人來說,耶穌基督是誰,祂為你作了什麼?
 (a) 關於你,耶穌為什麼有必要“拯救“你?
 (b) 你信靠並相信祂嗎?
 (c) 耶穌的受死、埋葬和復活在你的信仰中居於什麼地位?這是核心問題(林前15:1-8)。
 
 (3) 在你自己的生活中是否有證據表明你是耶穌基督的信徒和跟隨者?
 
 (4) 你受洗了嗎?
 
 (5) 你的教會背景是什麼?曾經是其他教會的成員嗎?
 
(6) 你為什麼想要加入恩約教會(CCRC),成為成員?你對恩約教會有多少認識(其存在的目的、方向、目標等)?
 
 (7) 你能誠懇地宣誓你對耶穌基督的委身,並同意以下的誓言嗎?
 
第一:你是否全心相信新舊聖經、在基督教信仰的信條裏所包含的教義,以及這個基督教會所教導的教義,是真實和完整的救恩教義?你是否承諾,靠著上帝的恩典,你會繼續持守這個信仰告白?
 
第二:你是否公開接受上帝在你的洗禮中,已經向你表明和印證的聖約應許?你是否承認,因著你的罪,你在上帝面前厭棄自己,並自我卑微,因此你不在你自己身上,而只在耶穌基督你的救主身上尋求永生?
 
第三:你是否宣告你愛主耶穌基督,這是你發自內心的渴望,想要按照祂的話事奉祂,棄絕世界,向你的舊人而死,並活出一個敬虔的生命?
 
第四:你是否承諾要順服教會的治理,而且萬一你偏離正道,無論是在教義上還是在生活上,你都願意順服在教會的勸誡和懲戒之下?
 
b.如果你能真誠地回答並同意這些問題,而且長老們也信服,他們就會接納你作會員。之後,你們將在主日禮拜中被公開接納成為恩約教會的成員,在主日禮拜中你們將在恩約教會的成員面前確認你們的誓言。

2022-01-04

用合理與必要的推論
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作者:Jonty Rhodes 誠之譯自:
https://tabletalkmagazine.com/posts/by-good-and-necessary-consequence-2019-06/
https://yimawusi.net/2021/12/15/by-good-and-necessary-consequence/
 
「我在聖經中看不到三位一體這個詞,」到你家門口敲門的耶和華見證人信徒說道。一位滿心憤怒的教會成員爭辯說,「沒有任何聖經經文說我們不應該超速,」他已經是第十次被警察攔下了。「我在聖經中找不到婦女可以領主的聖餐的明確例子,」最近剛信主的單身母親擔心道。這些人說的都是對的,不是嗎?
“Idon’t see the word Trinity in the Bible,” says the Jehovah’s Witness knocking on your door. “There are no Bible verses that say we shouldn’t speed,” argues the angry church member who’s been pulled over by the police for the tenth time. “I can’t see a clear example of a woman taking the Lord’s Supper in Scripture,” worries the newly converted single mom. And they’re right, aren’t they?
 
作為福音派信徒,我們理所當然地希望能成為被聖道得著的人(people of the Word)。我們珍視《聖經》,認為它是聖靈所默示的上帝的道。我們承認它是沒有錯誤的,足以滿足我們作為門徒的各種需要。我們承認它是我們的最高權威,因為它來自我們的主和王。但是,這個具有權威的話語是否只限於經文裏出現的字句呢?我們的改革宗先賢們並不以為然。以《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中的這一段為例:「神的全備的旨意,與上帝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生活有關的一切必要之事,都是聖經明明記載的,或是可以用正當且必要的推論,從聖經引申出來的。」(WCF 1.6)。
As evangelicals, we rightly want to be people of the Word. We treasure the Bible as the Spirit-breathed Word of God. We acknowledge it to be without error, sufficient for our every need as disciples. We recognize it as our supreme authority, coming, as it does, from our Lord and King. But is this authoritative Word limited to the words of the text alone? Our Reformed forefathers thought not. Take this paragraph from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The whole counsel of God concerning all things necessary for his own glory, man's salvation, faith and life, is either expressly set down in Scripture, or 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may be deduced from Scripture” (WCF 1.6).
 
對我們來說,其中關鍵的短語是,「可以用正當與必要的推論,從聖經中引申出來」。簡單地說,這意味著不僅是明確的經文,還有那些無可避免、可以從經文中引申出來的真理,也是上帝聖言的意義的一部分。因此,想想我們的超速司機。聖經有關於開車速限的具體經文嗎?顯然沒有。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到我們有責任服從上帝設置在我們頭上的那些屬地的掌權者(羅十三1-7),我們就有理由聲稱,要我們遵守速限的不僅僅是警察,更是上帝。聖經裏是否有婦女領主的聖餐的明確例子?也許沒有。但是,一旦我們把關於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和聖餐的目的的經文仔細放在一起,我們就應該得出結論,不僅僅是基督徒婦女可以領聖餐,而是必須領,除非她們受到教會的懲戒約束。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因為她們的性別而拒絕讓那些作出可靠的信仰宣告的人領聖餐,或者讓我們剛信主的十分緊張的媽媽放棄這個特權,就都是錯誤的。
The key phrase for our purposes is, “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may be deduced from Scripture.” Put simply, this means that not just the explicit text but also those truths that unavoidably arise from the text are also part of the meaning of God’s Word. So, consider our speeding driver. Is there a specific Scripture on speed limits? Clearly not. But if we consider our duty to obey those earthly authorities God sets over us (Rom. 13:1–7), we are justified in claiming that it is not just the police but God who wants us to obey speed limits. Is there an explicit example of a woman eating the Lord’s Supper? Perhaps not. But once we’ve carefully put together texts on the place of women in the church and the purpose of the supper, we should conclude not just that Christian women may take communion, but that they must unless they are under church discipline. All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it would be wrong to refuse to admit to the supper on account of their gender someone who credibly professes faith in Christ or for our nervous newly converted mom to abstain.
 
但是,我想討論的與「正當與必要的推論」有關的特殊問題是教牧上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學會區分「正當」的推論和「必要」的推論。如果不這樣做,就會導致律法主義或不順從的生活。簡而言之,除非我們從聖經中得出的教導既是正當的又是必要的,否則我們就不能用它來約束別人。
But the particular concern I want to address in relation to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is pastoral. Namely, we must learn to distinguish between “good” consequences and “necessary” ones. Failure to do so will lead either to a legalistic or a disobedient life. In short, unless a teaching we have derived from Scripture is both good and necessary, we may not use it to bind others.
 
偶爾,我們可能會得出一個結論,在我們有限的人類思維中似乎是必要的,但事實上並不是正當的。讓我們繼續用上面的例子,以及羅馬書十三章1節,其中說到:「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僅僅看這一段文字,有人可能會爭辯說,如果他們所順服的特定政府命令他們跪拜偶像,他們也應該這麽做。乍一看,這似乎是順服統治者的命令的一個「必要的」推論。但即使是對《聖經》其他部分的膚淺瞭解,也表明這不是一個正當的推理;我們有明確的禁止敬拜偶像的經文。因此,雖然羅馬書十三章1節的「邏輯」可能導致我們的朋友認為他跪拜偶像是順從,但作為服膺上帝話語的人,我們知道這是錯誤的推理。我們從某段經文中得出的看似「必要」的結論並非都是正當的——這主要是因為我們的思想是有限的,是被罪蒙蔽的。
Occasionally, we might draw a conclusion that seems necessary to our limited human minds but isn’t, in fact, good. Let’s stick with our example above and Romans 13:1, which says, “Let every person be subject to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Looking at that one text alone, someone might argue that if the particular government they are subject to orders them to bow to an idol, they should do so. It seems, at first glance, to be a “necessary” consequence of the command to obey rulers. But even a superficial knowledge of the rest of the Bible shows that this wouldn’t be a good consequence; we have clear texts forbidding idolatry. So, while the “logic” of Romans 13:1 might lead our friend to think he is being obedient in bowing down to an idol, as people under God’s Word, we know that this is faulty reasoning. Not all seemingly “necessary” conclusions we draw from a particular passage are good—not least because our minds are limited and clouded by sin.
 
更微妙的,但也許更常見的是,把正當的推論變成必要的推論的危險。想像一下,你被要求就《提摩太後書》316節做一個簡短的講解,這節經文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你仔細闡述了對聖經的一種忠實的看法,呼籲人們相信它是神的話語。然後你的思想轉向了應用:這段經文要求我們做什麼呢?這就是對正當與必要的推論的正確理解變得如此重要的地方。你想到的是你自己每天早上讀經的習慣。這是相信聖經是神的話的一個正當推論嗎?當然是。但這是一個必要的推論嗎?當然不是。這節經文——或者坦率地說,任何其他章節的經文——是否約束所有的基督徒每天都要為自己讀聖經?不是,原因很明顯,在神的教會的大部分歷史中,這是不可能的。人們無法閱讀,也沒有自己的聖經。因此,我們可以正當地吩咐人們「晝夜思想」聖經(詩一2),但我們不能在吩咐人們在敬拜中聚會並聆聽聖言之外,再規定領受聖言的途徑。一個忠心的信徒也許會默想上個主日的講章,但卻很少自己讀聖經。這本身在本質上並不是不順服。無論我們多麼熱衷於讓人們喜愛上帝的話語,我們都不能把正當的做法變成有強制力的必要做法,否則我們就會用不必要的罪咎感壓垮羊群。
Subtler, but perhaps more common, is the danger of turning good consequences into necessary ones. Imagine you have been asked to give a short talk on 2 Timothy 3:16, which reads, “All Scripture is breathed out by God and profitable for teaching, for reproof, for correction, and for training in righteousness.” You carefully set out a faithful view of the Bible, calling people to trust it as God’s Word. Then your mind turns to application: What is this text calling us to do? This is where a right understanding of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becomes so important. Your thoughts go to your own habit of reading a portion of the Bible yourself each morning. Is this a good consequence of believing the Bible is God’s Word? Absolutely! But is it a necessary one? Surely not. Does this verse—or, frankly, any other section of Scripture—bind all Christians to read the Bible for themselves each day? No, for the fairly obvious reason that for most of the history of God’s church, this would have been impossible. People couldn’t read and didn’t own their own Bibles. So, we can rightly command people to “meditate” on the Word (Ps. 1:2), but we mustn’t legislate the means of receiving that Word beyond the command to gather in worship and hear the Word preached. A faithful believer might perhaps take the sermon preached last Sunday and meditate on that, rarely if ever reading the Bible for himself. This in itself would not be inherently disobedient. However zealous we are for people to delight in God’s Word, we must not make good practices into bindingly necessary ones or we will crush the flock with unnecessary guilt.
 
我們可以多舉一些例子。希伯來書十章25節警告我們不要停止聚會。這是否意味著成為家庭小組的成員是絕對必要的?家庭小組是該經文的一個「正當」推論,但不是一個正當且必要的推論。因此,它們不應該成為約束教會成員的條件,否則我們為教會成員設定的標準就會比基督為祂的國度設定的標準更高。
We could multiply examples. Hebrews 10:25 warns us not to neglect meeting together. Does this mean it is absolutely necessary to be a member of a home group? No. Home groups are a “good” consequence of that text, but not a good and necessary one. Therefore, they should not be made binding for church membership or we are setting a higher bar for membership of our churches than Christ does for His kingdom.
 
當然,在講道和教導中,我們可以推薦 一些「正當的」推論,但必須總是小心,避免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說它們是有強制力的,或者是全然委身的門徒的真正標誌。我們祈求聖靈的幫助,既不至於沒有把上帝全部的啟示教導給會眾,也不至於超越它,用不必要的負擔壓垮上帝的百姓。
Of course, in preaching and teaching we can recommend “good” consequences, but must always be careful to avoid giving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are binding or the true marks of committed discipleship. We pray for the Spirit’s help neither to fall short of teaching the fullness of His revelation nor to go beyond it and crush people with unnecessary burdens.
 
姜迪·羅茲牧師是英國利茲市中央基督教會的牧師,著有Covenants Made Simple: Understanding God’s Unfolding Promises to His People 一書。


另參:

為什麼要學習神學:合理且必要的推論
Why Study Theology: Good & Necessary Consequence
作者:Stephen Unthank  誠之譯自:
https://www.placefortruth.org/blog/why-study-theology-good-necessary-consequence
https://yimawusi.net/2021/04/05/why-study-theology-good-necessary-consequence/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search/label/Stephen%20Unthank%EF%BC%8C%E8%AA%A0%E4%B9%8B%E7%BF%BB%E8%AD%AF

 
馬利亞的頌歌如何連接新舊約聖經
How Mary’s Song Bridges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

作者:Katy Morgan  誠之譯自:
https://unlockingthebible.org/2021/12/how-marys-song-bridges-the-old-and-new-testament/
https://yimawusi.net/2021/12/08/how-marys-song-bridges-the-old-and-new-testament/
 
你的世界觀從何而來?聖誕故事說不定是個會讓你大吃一驚的地方,你可以到這裏來探索這個問題。而我相信,這些眾人熟悉的經文實際上包含了對我們對待生命和信仰方式的巨大挑戰。
Where does your worldview come from? The Christmas story might seem like a surprising place to go to explore that question. But it’s my conviction that these familiar passages actually contain great challenges for the way we approach life and faith.
 
以路加福音一章46-55節裏的馬利亞頌歌(尊主頌)為例。馬利亞有很多需要思考的問題。靠著聖靈,她懷孕了,天使告訴她,她即將誕下的兒子是神的兒子(第35節)。她的親戚以利莎白向她問安,說到:「妳在婦女中是有福的!」(第42節)。馬利亞的回答提供了她自己對正在發生的事的解釋:
Take Mary’s song in Luke 1:46-55. Mary has a lot to think about. She is pregnant, by means of the Holy Spirit, with a son she’s been told is the Son of God (v 35). Now her relative Elizabeth has greeted her with the exclamation, “Blessed are you among women!” (v 42). Mary’s response offers her own interpretation of what is going on.
 
祂憐憫敬畏祂的人,
直到世世代代;
祂用膀臂施展大能;
那狂傲的人正心裡妄想就被祂趕散了。
祂叫有權柄的失位,
叫卑賤的升高;
叫飢餓的得飽美食,
叫富足的空手回去。
50-53節)
His mercy extends to those who fear him,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He has performed mighty deeds with his arm;
he has scattered those who are proud in their inmost thoughts.
He has brought down rulers from their thrones
but has lifted up the humble.
He has filled the hungry with good things
but has sent the rich away empty. (v 50-53)
 
這是何等非凡的話啊!這不只是因為馬利亞在情感和靈命上的成熟,能夠以謙卑和敬拜的心作出回應(這本身當然令人驚奇,如果是我,我一定會緊張得半死。)不,這是因為馬利亞理解耶穌這份禮物的方式,而這看起來真的不怎麼像聖誕節!「祂趕散那些狂傲的人」?「祂叫有權柄的失位」?這究竟與耶穌的降生有何關聯呢?
What extraordinary things to say! It’s not just that Mary has the emotional and spiritual maturity to respond humbly and worshipfully. (That is of course amazing in itself. I’d be stressed out of my mind.) No, it’s the way Mary understands the gift of Jesus. It really doesn’t seem very Christmassy! “He has scattered those who are proud”? “He has brought down rulers from their thrones”? What’s any of this got to do with Jesus’ birth?
 
一個古老的故事
An Ancient Story
 
這首歌的結尾解釋了這一點:
The end of the song explains it:
 
祂扶助了祂的僕人以色列,
為要記念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施憐憫直到永遠,
正如從前對我們列祖所說的話。
 54-55節)
He has helped his servant Israel,
remembering to be merciful
to Abraham and his descendants forever,
just as he promised our ancestors. (v 54-55)
 
馬利亞是在談論以色列歷史。對她來說,耶穌的降生是上帝世世代代所做的事情的延續——祂對祂子民的信實和憐憫行動的最新進展。她明白上帝所做的一切都是基於《舊約》的敍事。
Mary is talking about the history of Israel. For her, Jesus’ birth is a continuation of what God has been doing for generations—the latest installment in his faithful and merciful behavior towards his people. The whole way she understands what God is doing is based on the narratives of the Old Testament.
 
記得小時候有一年聖誕節,我站在教會舞臺上,讀著這樣的臺詞:「祂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祂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祂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九7)。這些話對我來說幾乎毫無意義。為什麼呢?因為我不知道大衛或其他任何政權與耶穌有什麼關係。在一個個人主義的時代長大的我,對信仰的理解就是這樣:耶穌是我的朋友;祂為我而死;我與祂有一種特殊關係。這都是事實,現在也是如此。但這是與馬利亞的表達方式截然不同的,而且是一種更為狹隘的表達方式。
I remember as a child standing up on stage at church one Christmas and reading the lines, “Of the greatness of his government and peace there will be no end. He will reign on David’s throne and over his kingdom, establishing and upholding it with 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 from that time on and forever” (Isaiah 9:7). The words were almost meaningless to me. Why? Because I didn’t see what David—or governments—had to do with Jesus. Raised in an individualistic age, this was my understanding of faith: Jesus was my friend; he had died for me; I had a relationship with him. That was all true—and remains so. But it was a very different way of expressing it to Mary’s, and a much more limited one.
 
在我之外
Beyond Myself
 
當然,造成這種差異的一個原因是《新約》。馬利亞不知道耶穌會死。她沒有這樣的福利,可以讀到我們今天在《新約》書信中對它的解釋。我們能夠明白上帝救贖計劃的細節及其影響,而馬利亞卻不能。
Of course, one reason for the difference is the New Testament. Mary didn’t know that Jesus would die. She didn’t have the benefit of reading the explanations of it we have today in the New Testament epistles. We can understand the details of God’s salvation plan and its implications in a way Mary couldn’t.
 
但我多麼希望我在小時候就能學會像她那樣的世界觀——明白上帝選民的偉大故事以及上帝對他們的信實。耶穌的降臨改變了歷史的進程,但它也是一個更古老故事的延續。如果我當時明白,如果我與上帝有關係,那只是作為祂子民的一部分,作為嫁接在這棵老樹上的嫩芽。惟願我當時已經明白,耶穌是一位像大衛那樣的君王,祂將要以完美的公義和和平施行統治,究竟意味著什麼。
But how I wish that I had learned as a child to have a worldview like hers—an understanding of the great sweep of the story of God’s chosen people and his faithfulness to them. The coming of Jesus changed the course of history, but it was also the continuation of a far older story. If only I had understood that if I had a relationship with God, it was only as part of his people, as a new shoot grafted onto the old tree. If only I had seen what it meant that Jesus was a king like David—and one who would reign with perfect justice and peace.
 
惟願我的眼光在那時就超越自己。
If only I had seen beyond myself.
 
那麼,我就會像馬利亞一樣,真正地榮耀主,因為我最終會意識到自己卑微的地位(路1:47-48)。我會看到上帝是多麼偉大,祂竟然會降到地上,更不用說受死或選擇任何人成為祂子民的一部分,這是何等非凡的一件事。這樣,我就不會把耶穌,我的至友,視為理所當然。
Then, like Mary, I would have truly glorified the Lord, mindful as I would have been at last of my own humble state (Luke 1:47-48). I would have seen how big God is, and how utterly extraordinary it is that he should step down to earth at all, never mind dying or choosing anyone to be part of his people. I would have stopped taking Jesus, my friend, for granted.
 
由《舊約》的應許所塑造的世界觀
A Worldview Shaped By Old Testament Promises
 
一旦你開始看見它,你就無法留在原地:《新約》作者,特別是在四福音書中,有一個由《舊約》塑造的世界觀。他們不斷提到上帝子民的歷史;他們對上帝的全部理解皆來自於此。耶穌周圍的人都是藉著回顧上帝一直以來的樣子和祂一直以來的應許來認識耶穌。
Once you start seeing it, you can’t stop: the writers of the New Testament, especially in the Gospels, have a worldview shaped by the Old Testament. They constantly refer to the history of God’s people; their whole understanding of God comes from there. People around Jesus made sense of him by referring back to what God had always been like and what he had always promised.
 
因此,讓我們以耶穌時代的人的方式來教授這些《舊約》故事。讓我們指出他們是如何描繪基督的,說明祂是什麼樣子(大衛是君王,波阿斯是救贖者,摩西是拯救者)。讓我們設法理解他們的概念和類別——潔淨的和不潔的,工作和休息,聖潔,救贖。讓我們注意他們是如何引向基督的——《舊約》的總體敍事在到達耶穌之前無法得出其結論。
So let’s teach these Old Testament stories the way that people in Jesus’ time would have taught them. Let’s point out how they figure Christ, illustrating what he is like (David the king, Boaz the redeemer, Moses the rescuer). Let’s seek to understand their concepts and categories—clean and unclean, work and rest, holiness, redemption. Let’s notice how they lead up to Christ—how the overarching narrative of the Old Testament can’t find its conclusion until it reaches Jesus.
 
最重要的是,讓我們去閱讀《舊約》,即使它很怪異,也很複雜。這是我能想到的正確看待我們自己、我們的世界和我們的上帝的最好方法。
Above all, let’s read the Old Testament, even where it’s strange or complicated. It’s the best way I can think of to get a right view of ourselves, our world, and our God.
 
Katy Morgan is the author of The Promise and the Light, a captivating and biblically faithful retelling of the Christmas story for 8-12 year old’s.

 
馬可福音 1:15 “日期滿了”

誠之譯自:Edwards, J. R. (2002).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pp. 45–48). Grand Rapids, MI; Leicester, England: Eerdmans; Apollos.
https://yimawusi.net/2021/12/03/the-time-is-fulfilled/
 
1:14-15是對耶穌和祂信息的概括,第14節提供了歷史背景,第15節則作出解釋。馬可使用了一個概念來總括耶穌全部的生活和教導,即“神的國”(1:15)。神的國最初來自於以色列人對神是君王的概念(出15:18;參12:12;詩5:2)。作為世界的創造者,上帝被高舉在祂的受造物之上,以威嚴的榮光施行統治,祂嘲諷木頭和石頭的神明,並使列國歸於無有。上帝的統治最初在以色列歷史中體現在出埃及和在西奈山賜下律法的過程,但它將在未來的彌賽亞降臨時得到最高的體現,彌賽亞的統治將迎來上帝永恆的、屬天的統治。
 
耶穌認可了上述對神國度的描述。但對於同時代人對國度的其他概念,祂卻與之分道揚鑣。這一時期的猶太文學,尤其是死海古卷中對“光明之子和黑暗之子”的標準套語的指涉,顯示出當時將人分為兩個族群的傾向,即義人和不義之人。可以預見的是,義人會把順服妥拉(摩西律法)的軛套在自己身上,而不義的人則不會;由於義人的順從,他們可以期待在上帝滅絕惡人之後,在未來會得到回報。根據猶太的主流觀點,神國最終取決於上帝,但它的到來是以人類的公義和順從為前提的,這可以被認為是對此交易的“配比基金”(matching funds)(譯按:指人作了多少義行,上帝就賜下相對等的恩典,一種典型的神人合作觀點)。
 
與這種理解相反,耶穌的教導大膽而創新。祂很少——在馬可福音中從來沒有——說上帝是君王,或祂對以色列或世界擁有主權。相反,祂把進入神的國說成是進入一種新的存有狀態(a new state of being)。神的國不是人類努力的結果,也不是朝向完成的自然演進,更不是與某種宗教觀點或歸屬的不謀而合。作為一個無法破譯和估算的奧秘(4:11),它最好以類比或比喻的方式來談論(4:26, 30)。神國在目前是隱藏的,儘管它正在等候未來前所未有的彰顯,包括權能和榮耀(9:114:2561)。即使它現在是隱藏的,但人們也必須做出接受或拒絕它的決定,而它未來的彰顯會使現今的選擇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即使如今還處於一種萌芽的狀態,卻也會有一些驚喜出現。富人和對自己充滿自信的人很難找到入口(10:23-25),而貧窮、卑微的人和外人——甚至孩子——卻都能找到入口(10:14-15)。儘管國度還沒有完全實現,但心靈痛悔和誠心的人已經站在它的門檻上了(12:34)。因此,神的國不僅是耶穌教導的內容(1:15),更是與祂的位格和祂的傳道工作有著最密切的對應,也藉此得到確認。馬可對動詞的選擇似乎加強了國度與耶穌的位格的聯繫,因為在宣佈神的國“近了”(第15節)的時候,馬可使用了一個在《新約》裏經常出現,指的是空間上的靠近,而不是時間上的接近的動詞(Gk. engizein)。在拿撒勒人耶穌身上,神的國有了一個位格性的顯現。
 
“日期滿了”(the time is fulfilled;新譯本:時候到了),馬可將耶穌在加利利的首次亮相所宣告的國度作為歷史的決定性時刻。救恩的曙光,即保羅所說的“時候滿足”(加4:4;弗1:10),是上帝的護理和選擇時機的結果,這個日期(time, 希臘問Kairos)是指關鍵或適當的時刻”(相對於逐步漸進的時間段)。神已經使1:2-3的引文中所代表的預言時間結束,並開啟了歷史的最後階段。耶穌的到來並不是硬推或促銷這個國度。相反,祂耐心地聽從上帝對時候的安排,等待著這一準備已久的有利時機,而祂正是這一時機的預言者。神的kairos的到來要求思想的改變。福音中呈現給人的嶄新的、無與倫比的可能性,要求我們作出獨特的回應。這種反應包含在“悔改”一詞當中(1:15;見1:4對該詞的討論),它要求人作出決定性的改變。
 
與悔改的命令相配合的是“信”的命令。如果說悔改指的是一個人的轉向,那麼相信就是指一個人轉向的目標,即福音。這兩個動詞在希臘語裏都是現在語態的命令,也就是說,它們要求人生活在悔改和相信的狀態之中,而不是一時、短暫的行動。悔改和相信不能只表現在生命的某些方面,而不表現在其他方面;相反,它們要求信徒們完全、徹底的效忠。悔改(Gk. metanoein)被使用在施洗約翰(1:4)、耶穌(1:15)和門徒(6:12)的宣告的總結描述中,在馬可福音裏沒有再次使用。“悔改”和“相信”這兩個動詞的順序表明,相信是以悔改為前提的,並取決於悔改。“相信”在馬可福音中經常出現,包括其詞語和概念,並假設有悔改的行動。 馬可在1:14-15中對耶穌的宣告作了序言性的總結,其框架是根據《舊約》框架的特點,以神的祝福和人的責任來呈現上帝的啟示。上帝的恩典活動激發並要求人做出適當的回應(例如,出19~20章;申29:2-89-15)。同樣地,耶穌所宣揚的,並存在於耶穌身上的福音,可以非凡地概括在一個事實陳述(indicative)裏:神的祝福存在於“神的國”裏,而人的義務則包含在兩個簡單的倫理命令(imperatives)裏,即“悔改”和相信”。

 
耶和華的使者
The Angel of the Lord

誠之譯自:Beeke, Joel R.. The Reformation Heritage KJV Study Bible
https://yimawusi.net/2021/10/24/the-angel-of-the-lord/
 
上帝通常是透過耶穌基督向人類說話,向人類顯現,因為耶穌基督是永恆的道,同時是不可見的上帝的明確形象。這在《新約》中是不證自明的,然而《舊約》也含有這一真理的豐富見證。在整本《舊約》中,耶和華的使者(the Angel of the Lord)是上帝永恆兒子向人類說話和顯現的一種方式。上帝的兒子在以人類的肉身降臨成為耶穌基督之前,先以人類的樣式降臨,作耶和華的使者。
 
「耶和華的使者」一詞在《舊約》中出現了五十次以上,而類似的「上帝的使者」一詞出現了九次(參見士六20-21和十三39,這兩個詞是同義詞)。這些參考經文中有一些提到一般的使者(創廿八12,卅二1),但許多經文提到一位特殊的使者。值得一提的是,希伯來語翻譯成「使者」(天使)的範圍不受英語單詞的限制,也就是說,它並不總是嚴格地指從天上來的受造之靈。這個詞通常僅表示「一位使者」(a messenger),就像耶穌基督也被稱為「立約的使者」,祂稍後會突然進入祂的聖殿(瑪三1)。
 
《舊約》將這位特殊的使者描繪成具有神性,也就是說,祂是耶和華;但又是獨特的,也就是說,祂與耶和華不同。這兩點符合我們對三位一體的理解:獨一的主,卻有三個不同位格。《舊約》以五種方式展示了關於耶和華的使者的這兩項真理:
 
1. 耶和華的使者宣稱自己擁有神的權威。祂以上帝的名義說話,並指著自己起誓,必要兌現祂的聖約(創十六10,廿二15-16)。
 
2. 耶和華的使者展現出神的屬性,並執行神的行動。祂擁有只有上帝才能擁有的知識(創十六7-81113)。祂如同上帝,施行審判和救贖(創四十八15-16;士五23 撒下廿四14-17;王下十九35)。
 
3. 耶和華的使者接受屬神的敬拜。祂被視為上帝自己,得到對祂位格的獻祭和崇敬(出廿三20-21;士六20-2124)。一般的使者斷不會接受人的敬拜(啟十九10)。
 
4. 耶和華的使者明確地被認定為上帝。人稱祂為耶和華(創十六13,廿二1215-18,卅一11-13,四十八15-16;出十四19,廿三21;士六11 –23 十三19-22;參見賽四十二8)。
 
5. 耶和華的使者是一位獨特的神聖位格。祂顯然是神聖的,但與耶和華仍然可以小心地區分開來(創廿四740 卅二24-30;出三4-5,廿三20;民廿16;約五14– 15;士二1,六11-24,十三2-24 撒下廿四16;賽六十三9;徒一12-13)。
 
因此,《舊約》將這位使者描繪成神格的三位格之一。我們應當將耶和華的使者視為三位一體的第二位格,因為祂是那受差而來,以肉身顯現的那一位。祂不可能是父,因父是那差遣者。祂不可能是那沒有形體的聖靈。此外,上帝的兒子以肉身降臨後,上帝的神聖使者就不再顯現了。《新約》的著作揭示了作為耶和華使者的神兒子的活動與祂作為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的工作之間的連續性。上帝的兒子藉著人的樣式和肉身,執行救贖性的彌賽亞工作。
 
《舊約》中耶和華使者的同在,傳達了兩個重要的真理。首先,耶和華使者的顯現使教會為她的基督作好了準備。使者暫時性的樣式在耶穌的子民中引發了深深的愛與渴望,期盼耶穌基督以肉身降臨。《舊約》中的教會認真地尋求她心愛的人,使他們躥山越嶺而來,與她同住(歌二8)。第二,耶和華使者的顯現使基督為祂的教會作好了準備。在整本《舊約》中,基督為減輕祂百姓的痛苦而成就的事工預示了祂的彌賽亞使命。當神的兒子擔當祂子民的先知、祭司、君王的三重角色時,耶和華使者的顯現可以看作是聖潔切望(holy impatience)的表達,說明祂為何會如何突然出現在地上。

2021-10-13

 

蘭姆《西方哲學神學史》
第一章哲學與聖經林慈信講授)-3

教科書John Frame,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and Theology
林慈信講授2021 Sep.誠之整理翻譯
https://yimawusi.net/2021/09/27/a-history-of-philosophy-and-theology/
 
誠之整理翻譯這份筆記是筆者參考林老師的講授對傅蘭姆一書的翻譯與整理因此與林牧師的上課逐字稿略有出入請讀者會意。)
 
第一講:https://youtu.be/3X3DXWIHE1w
第二講:https://youtu.be/La06pVpmfx8
第三講: https://youtu.be/UEhySwtx89w
第四講:https://youtu.be/lVaQQKvmqH8
第五講:https://youtu.be/R1JwmpjYn6g
第六講:https://youtu.be/wYZCkd199nI
第七講:https://youtu.be/602aVAw-UyM
第八講:https://youtu.be/Iv2HsIKRMYM
第九講:https://youtu.be/zuG0Qa98xIw
 
第一章 哲學與聖經 Philosophy and the Bible
-1https://yimawusi.net/2021/09/27/a-history-of-philosophy-and-theology/
-2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10/2-john-framea-history-of-philosophy-and.html
-3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10/john-framea-history-of-philosophy-and_48.html
 
一、什麼是哲學
二、為什麼要研究哲學 Why Study Philosophy
三、哲學、神學、宗教
四、 哲學的主要分支(Subdivision of Philosophy):形而上學(九個課題)、知識論、倫理學(或價值論)
五、三個分科(形而上學、知識論、價值論)之間的關係

六、聖經的哲學(聖經的世界觀)
七、人類知識的三個視角
八、罪與哲學 SIN AND PHILOSOPHY
九、基督教哲學與非基督教哲學的對立與共同點

十、在形而上學方面勢不兩立的對立
 
       現在讓我們討論哲學中的對立,因為它出現在我在本章前面區分的哲學的三個分支中:形而上學、知識論和價值論。首先,形而上學。
 
       正如我先前指出的,《聖經》的世界觀強調創造主與受造物的區別,上帝的絕對三位格,以及祂掌管世界的主權,後者包括掌控、權威和臨在。非基督教哲學,儘管它有各種不同面貌,但都一致竭力反對聖經的世界觀,儘管它可能自相矛盾地,在某些地方、出於種種目的而對聖經的世界觀表示贊同。
 
1. 超越與臨在
 
       我發現用超越(transcendence)和臨在(immanence)這兩個詞來描述形而上學中的對立是很有用的。這兩個詞彙在基督教神學中通常被用來表達《聖經》中強調的兩個重點。
 
       超越(transcendence)會讓人想起《聖經》中上帝「在高處」、「被高舉」、「崇高的」等等形象(詩篇七7;九2;賽六1)。臨在(immanence)則借鑒了聖經中關於上帝「臨近」我們,「與我們同在」的措詞(創廿一22,廿六32428,廿八15;申四7;賽七14;太一23)。
 
       在神學著作中,超越有時會帶有這樣的色彩:上帝與受造物相距甚遠,我們不可能認識祂,也無法真正談論祂(we cannot know him or speak truly of him)。但聖經中的上帝不是那種意義上的超越。在聖經裏,上帝絕對是人能夠認識的;事實上,永生就是以某種方式認識祂(約十七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不但如此,在《聖經》裏,上帝對祂的子民說話,以至於他們能真實地講論祂(十七17你的道就是真理)。所以當聖經說到上帝是崇高的,在高處,指的是祂坐在宇宙的寶座上,祂是主、是君王。當我們在這個意義上使用超越一詞來高舉祂的時候,是指祂的主權,特別是祂的掌控和權威。
 
       神學中的臨在(Immanence)一般是指上帝的無所不在,這在基督徒中是沒有爭議的,但我認為使用這個詞時最好有更多聖約的意涵(more covenant nuance)。不錯,上帝是無所不在的,但祂的臨在是帶著對人的旨意(立約、守約),上帝在約裏與人同在,就包含了祝福或審判這兩種用意。上帝的臨在是祂在聖約中臨在,是祂立約守約的臨在。
 
       因此,我們必須竭力避免的是一些神學家的做法:說上帝變得如此「接近」,以至於祂無法與世界區分開來,因此上帝就放棄了自己的神性。這要麼是把上帝降低到人的水平,要麼是把人提高到上帝的水平,無論哪種情況都違反了創造主與受造物之間的區別。(註腳36:這種論調就導致Thomas Altizer1960年代提倡他的無神論Christian atheism,就是神死了。參考本書第10章。)
 
2. 符合聖經的,和不符合聖經的超越與臨在
 
       這些符合聖經的和不符合聖經的超越和臨在觀可以用圖1.5來說明。


                  圖1.5. 超越和臨在的概念
 
       長方形的左邊代表我們所討論的符合聖經的超越和臨在的觀點(註腳37:以下四段取自《系統神學》,第3章)。(1)是符合聖經的超越,即上帝的統治。上帝的統治包括祂的掌控和權威等主權屬性。(2)是符合聖經的臨在觀:上帝立約守約的臨在。長方形的右邊代表我們所注意到的不符合聖經的觀點。(3) 是不符合聖經的超越觀(nonbiblical transcendence):上帝是如此「高於」我們,離我們那麼遠,以至於我們無法認識祂或在時空歷史中識別祂。正如巴特所說,祂是完全隱藏的或全然他者(wholly other)。(4) 是不符合聖經的臨在觀(上帝與人無法區別):上帝的臨在實際上是受造物的自主,是上帝的完全顯現。在這種觀點中,人實際上成為了上帝,或者說上帝被降低到人的水平。
 
       對角線代表勢不兩立的對立。(1)和(4)是彼此矛盾的,因為說受造物是自主的(4),是與上帝是世界的至高統治者的說法相矛盾的(1)。(2)和(3)也是對立的,因為如果堅持認為上帝不能在時空歷史中被人識別(3),祂是不可知的、不可言說的,與聖經中關於上帝同在的教導就是相矛盾的(2)。
 
       垂直線使我們注意到這兩種世界觀的相對一致性。左邊符合聖經的觀點是一致的,沒有內在的張力或矛盾(註腳38:這並不是說沒有奧秘存在,我們對上帝的知識不是透知的,但上帝的自我啟示並不會自我矛盾。)。(右邊的垂直線)不符合聖經的觀點則充滿了內在的張力或矛盾。上帝怎麼能像諾斯替主義主張的那樣,既不可言傳又與世界等同?祂怎麼能像巴特主張的那樣,既完全隱藏又完全顯露呢?但儘管這個系統充滿了矛盾,但我們也能理解這種超越觀如何造成(generates)這種特殊的臨在觀,反之亦然。(林:這種造成,范泰爾是用 co-relative 這個詞來表達。而傅蘭姆則用generate,或 require,必須有另一方造成另一方來表述。)上帝如果是個無名的超越者,那麼我們就必然要成為我們自己命運的主人。因為,實際上,祂並不統治我們。在我們建立自己的價值觀、抉擇或世界觀的時候,我們就不能考慮到祂了。然而,我們不可能在沒有終極價值的情況下生活,因此我們就自己充當上帝。宇宙不可能沒有至終的成因,因此宇宙就充當了自己的成因。把上帝從宇宙中挪走,就會讓人徹底自主。反之,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自主(註腳39:請記住,聖經教導我們,自主始終是墮落之人的目標。所以把這種思維最終歸結為人類對上帝的反叛並不是武斷的),那麼我們或者必須完全否認上帝的存在(註腳40:無神論是超越性的一個極端版本(3)。因為它斷言,上帝離我們生活的現實世界如此之遠,以至於祂甚至不應該被考慮在真實存在的行列裏),或者必須說服自己,上帝離我們太遠,無法對我們的生命產生任何實際影響。因此,在某種意義上,(3)和(4)是相互需要的,儘管把它們放在一起會產生張力和矛盾。
 
第七講https://youtu.be/602aVAw-UyM
 
圖表1.5上下的兩條橫線(林牧師在這裏口誤說成是兩條垂直線)引導我們思考這兩種(符合聖經和不符合聖經的)思維方式在字面上的相似性。這兩種對於超越的視角都訴諸《聖經》中關於上帝的崇高、在高處的措詞。而這兩種對於臨在的視角,都描述了上帝對萬物的參與(與萬事萬物是有分的)。但在字面的相似性之下,這兩個系統在概念上的差異啟示是非常巨大的,甚至實際上是彼此矛盾的,正如我們之前看到的。字面上的相似性說明了為什麼不符合聖經的立場會吸引這麼多基督徒。(林補充:後面講到巴特時會提到,康德發明了一個詞,叫conservative shift,保守詞彙的轉移,就是說,自由派的神學家喜歡用保守派的詞彙來吸引保守派的基督徒,因為他們已經無法征募到什麼基督徒了。)但這些問題非常重要,我們必須看穿表面上的相似,進一步去認識到這兩種思維方式之間勢不兩立的對立。
 
#勢不兩立的對立對形而上學的意義是什麼?
 
       那麼,這種對立與我在本章前面概述的哲學問題有什麼關聯呢?
 
1. 宇宙是一還是眾?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哲學家們想在這個世界裏找到一個絕對的東西,一個屬於這個世界的絕對者,也就是說,不是聖經裏·的上帝。非基督教哲學家們希望找到這樣一個絕對的東西(形而上學),用來全面解釋萬事萬物(知識論)——這就表明了形而上學和知識論之間的關聯。他們試圖通過兩個途徑做到這一點:(a) 通過找出一個「一」(oneness),宇宙萬物都可以約化成為這個一(例如泰勒斯的「一切都是水」)和(b) 通過尋找一個終極的「眾」(pleurality):將事物分解成最小的零件,來找到宇宙的終極成分(例如德謨克利特的「原子」)。(林:范泰爾批判這種找到「眾」的方法是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個體化原則,把物體分解成最小的單位。)
 
回應:基督徒認為這是不可能的(羅十一33-36)。擁有對萬事萬物的全面解釋就等於擁有一種唯有上帝自己才有的知識。這對人類來說是不可能的。(林:當哲學家這樣作的時候,就等於認為自己是無所不知的。)這種的不可能性表現在這樣的一個事實上:正如上帝是三位一體的,在這個世界裏,沒有一就沒有眾,反之亦然。宇宙既是一又是眾,因為這位既是一又是眾的上帝是以這樣的方式創造宇宙的,祂要祂所創造的宇宙反映祂既是一又是眾。
 
       但是在非基督教思想中,就很難將終極的一與宇宙的眾聯繫起來。泰勒斯顯然把「萬物都是水」這句話的意思理解為他發現了一個超驗的原則,一個解釋宇宙萬有的原則(就是水)。但這個超驗的水不可能是真實的水,是把其他事物弄濕的東西。泰勒斯的水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將宇宙中所有其他事物的性質結合在一起,但又以某種方式與它們有別。(林:就相當於道家的太一,無極;儒家的天、一、太一、太極,等等)泰勒斯面對的大問題是,水作為一個超級原則(superprinciple)是如何產生宇宙的其他萬物的?難道水會以某種方式轉變為其他事物?還是說其他事物最終只是幻覺,正如巴門尼德也這樣聲稱他自己的超級原則,即「存有」(Being),也是同樣的情形?柏拉圖必須面對這樣一個難題,即一個由完美的、毫無變化的形式(Forms)所組成的世界,如何能產生多變的、不完美的世界呢?換言之,根據這些觀點,這個「一」的原則(其定義就是它是超越這個世界的),如何變得足夠臨在,可以解釋眾,但其本身又不會變成眾?(林:諾斯底主義和新柏拉圖主義就很難做到這點。他們認為耶穌只是一個靈體,不可能與物質接觸。這是已經滲透到福音派的一種屬靈觀。)
 
       另外有一批哲學家要尋求終極的眾(an ultimate plurality),作為宇宙萬物的最終解釋。這些哲學家也面對同樣的難題。例如,德謨克利特的「原子」雖然是複數,但在一個重要的意義上也是超越的,因為沒有人曾見過一個原子。就像巴門尼德的「存有」或柏拉圖的「形式」一樣,這些都是來自於我們普通經驗的流動(the flow of our ordinary experience)所得到的抽象觀念(abstractions)。(林:許多沒有學過哲學的基督徒會說這些東西很抽象。但是讓我們來看抽象這個字。抽象這個詞的第一個日常用法是,這跟我今天實際的生活沒有關係。但是,各位基督徒,你沒有讀過哲學也是OK的。范泰爾和傅蘭姆所說的抽象,是說如果你不事先相信起初上帝創造天地,不相信創造主和受造物的絕對區分,還有上帝是絕對三位格,那麼,你要找一個東西來解釋天地萬物,那個東西一定是抽象的,因為那是不符合聖經的。因此,抽象就是不符合聖經,卻要拿來當做真理。不符合聖經的,必然是抽象的。)因此,原子論者必須解釋原子究竟是如何產生那個普通經驗的世界的。原子太過於超越了,以至於無法解釋世界,但原子同時又太過於臨在,太過世俗,無法為世界提供治理。(林:范泰爾在分析康德和之後的哲學家時會說,你用原子或最小的東西來解釋世界,今天已經不是古希臘,不是靠德謨克利特了。康德和他之後的哲學家看到整個宇宙是偶然的,偶發的,都是機率,都是混亂。難道要用或然、偶然來解釋世界嗎?太過於臨在了。但是你又會說,陳獨秀也撿起十九世紀的垃圾來講,一切都在變,宇宙唯一不變的就是變。你用變、偶然、混亂來管理這個世界,那就太過於臨在了。你用變、偶然、混亂來解釋這個世界,又太過於抽象、太過於超越了。)
 
2.    宇宙最基本的構造是什麼?這個問題與前一個問題相同,只是比較有針對性。那些認為世界在本質上是一的哲學家們需要解釋這個一是什麼樣子的,是哪一種的一。它是有神性的嗎?是在人的思想裏的(只是一個概念)嗎?是物質的嗎?還是什麼?那些相信宇宙本質上是眾的哲學家也一樣。而且就像上一個問題一樣,形而上學所關注的,和知識論所關注,之間是有重疊的。因為提出這些問題的哲學家們正在尋找對宇宙的詳盡知識(想要透知宇宙)。(林:用范泰爾的話,這種尋求就是認為自己是無所不知的)
 
       但同樣地,被哲學家挑選出來作為宇宙全面性的本質的一些特質(例如水、空氣、火、數字、形式、物質……),假如用來指哲學的一些終極目標時,都會有一種抽象的性質(都顯得很抽象)。當泰勒斯把水作為一個超驗原則時,他所想到的不是我們日常喝的水,以及用來洗東西的水。歸根究柢,他是用水來扮演上帝的角色,用水來作為宇宙萬物的終極解釋。但聖經稱這是偶像崇拜,而偶像不能做上帝的工作。這種把樹木、行星、人、理智、肺腑、音樂、魚都當成是「真正的」水的說法,從表面上看是荒謬的。因此,要麼水成為一個無法描述的超越的現實(a transcendent reality),要麼水是一個無法執行任何超越功能的臨在現實(an immanent reality)。
 
3.    共相是真的嗎,還是只有殊相才是真的?讓我們用蘋果來作一個例子。每一隻蘋果都跟其他蘋果不一樣。但所有的蘋果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檸檬和梨、男人和女人、政治理論、科學定律、文學思潮動、道德美德、原子分子、星系……所有事物都是如此。所有等級的物體(All classes of objects)都有相同之處(samenesses),也有不同之處(differences),正如我們在本書各處中指出的那樣,這就是「共相和殊相的問題」(problem of universals and particulars)。柏拉圖認為,事物之間的相同之處必然坐落在一個特殊的地方,即形式的世界(world of Forms)裏。亞里士多德認為,這些相同之處是這個世界裏事物的各個層面(aspects of things)。(林:或者說,Form is in the matter。研究一百個蘋果就可以找到蘋果的本質。研究殊相就可以找到共相,這是亞里士多德的理念。所以,文藝復興時期有名的油畫,柏拉圖的手指指著上面,Form;而亞里士多德的手指著下面,他的意思是形式在物質那裏,共相在殊相裏找到)
 
       但是,萬物的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形式和物質之間的關係一直以來都是哲學家面對的問題。被稱為「唯實論者」(realists)(林:real 的意思是:共相是實在的)的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都認為,一個蘋果的真正性質,它的本質,就是它與其他蘋果的相同之處。它們的不同之處則是「偶發的」(accidental)。的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差異並非真正存在。(註腳41: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都認為萬物的不同之處是在「物質」那邊。 但他們都把物質定義為沒有形式的東西,但若沒有形式,就沒有存有,不是實際存在的。)黑格爾也認為,萬物的相同之處是最本質的東西,而辯證法(dialectic,正反合)最終將抹殺掉所有的不同之處,會揭露出這些不同之處僅僅是表面上的。而僅僅是表像的東西是無法進行理性分析的(理性只能當它是不存在的)。
 
       其他人,即唯名論(nominalist)傳統的哲學家說,事物的相同之處只是口頭上的一種方便說法(a verbal shorthand)。當你在談論一籃子蘋果的時候,只提到它們的相同之處(它們都是「蘋果」),比描述它們之間的所有差異要容易得多:例如,這個蘋果在離枝幹兩英寸的地方有一個凸點。(因此,唯名論者認為,共相只是廣東話裏的“吹水”,不著邊際地胡扯而已),但是事實上,這些不同之處就是每一隻蘋果的本質啊(But in reality, the differences make everything what it is)。要了解每一隻的蘋果,就是要了解每一個凸起的位置和每一個碰傷的構造。(這些特點就是這隻蘋果的本質。)對唯名論者來說,現實世界是個別的、具體的,而不是普遍的、抽象的。因此,真正存在的就是那些不同之處。相同之處只不過是在概念上說說而已(only conceptual and verbal)。
 
接下來傅蘭姆會說,符合聖經的哲學會避免唯實主義(抹殺殊相),也會避免唯名主義(說共相只是吹牛)這兩個牛角尖。
 
 
第八講https://youtu.be/Iv2HsIKRMYM
 
林:(溫習)從講義第72頁起,傅蘭姆告訴我們,因為我們有聖經的世界觀,因此我們處理形而上學,與非基督教思維就是絕對不同的。在處理形而上學的問題上,我們的超越觀和臨在觀是不同的。
 
我們現在來到形而上學的第三個議題,就是宇宙裏只有共相,沒有殊相嗎?還是說只有殊相,沒有共相呢?只有殊相,沒有共相,就好像休謨,只看到一千個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但是沒有共相,沒有萬有引力這個概括性的原則。只有共相,沒有殊相,就好像柏拉圖說,只有一個形式來解釋萬物,但是它又不存在於現實世界裏。所以這就等於說,個別的殊相是不存在的,因為在上的共相是不碰地的,就好像諾斯底主義的上帝不能與物質世界有所接觸那樣。
 
我們現在講完了唯實論,只有共相、沒有殊相,唯名論是只有殊相沒有共相,到了第86頁,傅蘭姆告訴我們:
 
       我先前概述的聖經哲學能夠避免唯實主義和唯名主義。因為根據聖經的世界觀,上帝同時是一也是眾。上帝永遠不變,祂是一神,但在祂的三位格中,有真正的差異之處。在祂那裏,假如沒有不同就沒有相同,若沒有相同就沒有不同。In him there is no sameness without difference and no difference without sameness.
 
  同樣地,這個一而眾的上帝造了一個一而眾的世界。世界的實況就展示出出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世界是一個世界(林:范泰爾會說,都是上帝預定要創造,和具體的創造,而且事先都解釋過的),但是有許多真正不同的層面、不同的事物。如果我們像黑格爾那樣,只是藉著尋找世界如何都是相同的,摒棄其中的不同,那麼我們對世界的理解就不會有進步。因為世界中一般的實在[general realities](即一般的相同點、世界萬物的共相),不論是蘋果、樹木、男人、女人、太陽系、萬有引力定律、美德,這些共相之所以是如此,是因為有構成它們的殊相(因為有殊相——個別的蘋果,才構成了共相「蘋果」這個概念)。而我們只有在使用一般性概念的情況下,才能識別這些殊相。若要識別出距離蘋果枝幹兩英寸的凸點,就必須想到蘋果、枝幹和凸點這些一般性的概念。殊相是由一組共相組成的,而共相是由一組殊相組成的。(林:這句話很精彩,殊相就是一組共相,共相就是一組殊相。)共相和殊相是相互定義的。(Particulars are collections of generalities, and generalities are collections of things. Universals and particulars define one another.
 
      因此,我們若要準確理解宇宙,就不能將宇宙約化為一般事物[一些共相](如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黑格爾),也不能將宇宙分割為終極的殊相(德謨克利特、伊壁鳩魯、羅塞里努斯[Roscellinus]、奧卡姆、早期的維根斯坦)。共相和殊相,兩者是互為視角的(Universals and particulars are perspectivally related.)(共相和殊相是宇宙的兩個觀點、視角)。我相信這一事實摧毀了人類追求徹底知識的任何美夢(人不可能透知萬物)。不存在解釋一切的終極共相或終極殊相。徹底解釋萬物的知識是上帝獨有的特權。
 
       對於我前面提到的其他形而上學的議題,也是同樣的情形,例如宇宙是否一直在變動、研究歷史有沒有目標(teleology)、因果關係、理智、心理功能和上帝。我將在我們的歷史討論過程中討論這些問題。總的來說,這些問題本身反映了兩個世界觀之間勢不兩立的對立:非基督教哲學家們在尋找真神的替代品,因而使哲學成為一門從事偶像崇拜的學問(the discipline of philosophy an exercise in idolatry)。
 
       而基督徒,當他們與自己的信仰一致時,會根據聖經的世界觀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1) 世界既是一又是眾,反映出一而眾、三而一的真神。若沒有眾就沒有一,沒有一就沒有眾。(2) 宇宙不能被約化為任何單一類型的物體(any single type of object)。(註腳42:這包括那些科學討論的對象,如夸克、玻色子bosons和超弦superstrings。)例如,人體包含化學液體、骨骼、腦物質、神經、指甲、頭髮等等,但它不能被約化為其中任何一種。人類的思想也不能約化為心靈的某種功能,如理性或意志。思考是整個人的行動。(林:范泰爾會說,思考是整個人的動作,不過是從理性這個角度來看,整個人在動。)而人在本質上是上帝的形象。因此,不能說人「僅僅」是別的東西(例如:人只是思考,只是感情,只是身體,等等)。同樣,整個被造宇宙也是如此。它本質上是上帝的受造物。
 
 十一、在知識論方面勢不兩立的對立THE ANTITHESIS IN EPISTEMOLOGY

 
       正如我前面指出的,聖經對智慧、知識、無形、愚拙有豐富的教導。聖經中的知識論來自於聖經的整體世界觀。而上帝的主權對知識論具有多方面的涵義。(林:以下,傅蘭姆會用上帝的掌控、權威、臨在來講符合聖經的知識論)
 
1. 上帝的掌控與人類的知識 God’s Control and Man’s Knowledge
 
這裏又可以分為幾個子題:a. 知識的可能性; b. 知識的對象與內容;c. 知識的主體。
 
       a. 上帝既然是萬物的掌控者(controller),人類是否能獲得知識,以及在什麼條件下能獲得知識,就都是由上帝來決定的。b. 識的對象就是上帝自己和祂所創造的世界。(林:所以我們要知道什麼呢?要認識上帝和祂所造的世界。)c. 人類認識事物的主體(the knower)是上帝所造的,是上帝的形象。知識的主體(存在視角)能否與知識的對象建立起富有成效的關係,從而產生知識呢(處境視角)?這要由上帝來決定。
 
2. 上帝的權威與人類的知識 God’s Authority and Man’s Knowledge
 
       上帝既然是宇宙萬物的權威(authority;規範的頒布者),祂就是真假與是非的最終標準(規範視角)。人類若有可能知道任何事物,他們的知識都必須符合這些準則。
 
3. 上帝的臨在與人類的知識 God’s Presence and Man’s Knowledge
 
       然而,使人類具體得到知識的,正是上帝的臨在(presence)(存在的視角)。因為在《聖經》裏上帝臨在的部分含義就是祂向祂的受造物,特別是向人啟示了自己。我們認識上帝和世界,是因為祂主動啟示了自己。否則,我們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知識。
 
       因此,認識論和形而上學都取決於上帝的超越(掌控和權威)和臨在(同在)。而非基督徒對超越和臨在的扭曲也造成了知識論的扭曲。宇宙的絕對存有者,如果是非聖經意義上的超越,是世界所不能認識的(林:如巴特的全然他者),那麼我們當然就不能認識他。我們也不能認識世界,因為上帝提供了我們可以發現真理的唯一準則。同樣,絕對者的臨在性,如果是根據不符合聖經的臨在(林:即上帝即世界),那麼我們的知識就是自主的,人類的理性就成了一個絕對者。
 
       因此,我們可以用知識論的術語來解釋我們的矩形圖;見圖1.6

 
                 圖1.6. 理性主義和非理性主義的概念
左邊:符合聖經的理性主義
 
右邊:不符合聖經的理性主義
 
        左上角的(1)告訴我們,因為上帝的超越性(祂是無所不知的),所有我們的理性是有限的。祂,而不是我們,是知識的終極掌控者和權威。我們的知識是我們作主門徒的一個層面,也就是說,是僕人所知道的知識(a servant knowledge)。我們的知識是服在上帝的掌控之下,上帝權威性的啟示為我們的思想設立了最高法則。(註腳43:在哲學界,人類思想的定律[laws of thought]一般是指邏輯學的基本定律,包括不矛盾定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同時在同樣意義上既是A又不是A),同一律[law of identity](所有東西都是它所是的),以及排中律[law of the excluded middle](所有十五要麼是A要麼是非A;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同時在同樣意義上都是A與非A。我在這樣所要宣稱的是,上帝的啟示具有更高的權威,人類的邏輯系統也服在這個權威之下。)
 
        左下角的(2)告訴我們,我們的理性雖然是有限的,但它是有能力(competent)去認識真理的。人類之所以有這種能力,是因為上帝是臨在的,並且已經啟示了祂自己,也向我們啟示了關於世界、歷史和我們人類的真理。(林:所以我們有能力認識真理,因為上帝啟示了。)
 
        右上角的(3)是對非基督教的超越觀所推理出來的超越性原則。如果這個絕對者離世界如此之遠,以至於我們無法認識它,那麼人類就沒有理由相信他們可以獲知真理,沒有理由相信他們的理性有能力認識世界。
 
        右下角的(4)是非基督徒對臨在的理解,在知識論層面上的推論。絕對者的臨在如果確立了人類的智慧是絕對的,那麼人類的理性就是真理、是非的至告裁判者。換言之,我們是自主的。
 
       現在我們來看非基督徒如何批判基督徒。非基督徒總是說基督教思想是理性主義的,也總是說基督教思想是非理性主義的。當一個基督徒談到人類思想是有限的,談到人類必須向上帝的啟示降服時(1),非基督徒的回應者對基督徒放棄了自主權往往會感到震驚。對非基督徒來說,交出自主權就是放棄理性本身(放棄自主就是理性的投降)。康德在他《理性限度內的宗教》(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Reason Alone)一書中,對這一論點做了很多闡述。
 
       但當一個基督徒談到人類的理性有能力認識真理的時候,非基督徒就會認為基督徒是一個理性主義者。例如,對後現代主義者來說,若聲稱自己能夠認識絕對真理,這必然是錯誤的。它是一種傲慢的主張。(註腳44:根據後現代主義的敍述,現代主義者聲稱基督徒是非理性的,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他們的主張。後現代主義者則聲稱,基督徒是理性主義的,因為他們聲稱自己知道絕對真理。)
 
       因此,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指責對方是理性主義者和非理性主義者。作為一個基督徒,我相信非基督徒對基督徒的這種批評是不合理的,而基督徒對非基督徒的批判則是合理的,原因從我對這兩種立場的描述中應該可以看出。
 
       以下要更全面地考慮非基督徒的立場。當我們審視哲學歷史的時候,我們會看到非基督徒的理性傳統(即整個西方哲學的各個學派)是在理性主義和非理性主義之間搖擺不定的。正如形而上學的超越和臨在之間有張力一樣,非基督教的理性主義和非理性主義也是彼此不一致的,但是很吊詭的是,它們又同時彼此強化對方(they also, paradoxically, reinforce each other)。
 
       巴門尼德的理性主義並不能說服他之後的思想家,導致了詭辯主義和中世紀學院(the Middle Academy)的懷疑主義和相對主義。但懷疑主義和相對主義又很難令人滿意,這又導致了新柏拉圖主義裏新形式的理性主義。因此,幾個世紀以來,哲學界一直在理性主義和非理性主義之間搖擺不定,然後又回到理性主義。
 
       最偉大的哲學家們都嘗試用一個系統來結合理性主義原則和非理性主義的原則。因此,柏拉圖對形式是理性主義的,對物質世界則是非理性主義的。亞里士多德和普羅提諾也是如此。康德對現象界(phenomena)是理性主義的,對物自體的世界(noumenal)(林:真理的所在)則是非理性主義的。維根斯坦對他的完美語言(perfect language)是理性主義的,對他的「神秘」世界(“mystical” world)則是非理性主義的。我們在本書中會看到其他的例子。
 
       這兩種立場之間的互動是這樣的。理性主義假如是正確的,那麼人的頭腦在尋求知識的過程中就不應該犯錯。但人的理智的確會犯錯。當它犯錯時,哲學家們並不想責備他們自主的理性(知識的主體)。相反,他們卻責怪世界本身,即知識的對象。他們宣稱人的理智不能獲得完美的知識,因為世界不是完全可知的(the world is not perfectly knowable)。因此理性主義就導致了非理性主義。但我們怎麼知道世界是非理性的呢?當然是靠我們假裝是自主的知識嘍。因此,非理性主義又導致了理性主義。(林:用理性主義的態度堅持非理性主義)或者,為了縮短討論的時間,我們說:哲學家們非理性地斷言理性主義(Philosophers assert rationalism irrationally)(盲目地堅持理性主義),因為堅持理性主義是沒有充分根據的。而哲學家們則以理性主義的方式斷言非理性主義,這是根據他們自主的理智。因此,歸根究柢,這兩種立場,雖然彼此不一致,但卻是以彼此為根據的,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是同一碼事。
 
       范泰爾偉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將西方哲學史描述為從理性主義擺動到非理性主義,再從非理性主義擺動到理性主義,這是對非基督教思想的描述,也同時是對它的批判。我在本書的歷史章節中會經常提到這個模式。
 
 
十二、在價值論(倫理學)方面勢不兩立的對立
 
第九講https://youtu.be/zuG0Qa98xIw
 
價值論在基督徒對哲學的批判中所扮演的角色。
 
正如我之前所說,我在本書中不會專門討論價值論,因為我已經在《基督教倫理學》(Doctrine of Christian Life)中已經做過詳細的討論。不過,價值的確是形而上學和知識論的一個重要層面,因為這三個視角是彼此分不開的。所以我想在這一段略述價值論在我的哲學批判裏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我在前面提到,知識論是以倫理學為前提的,因為在人類對知識的追尋裏,以下的倫理價值是必須的:「紀律、勤奮、尊重真理、避免虛假、誠實地報導結論、謙遜地承認錯誤和不足、承擔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的責任。」我也力爭,倫理價值是以上帝為前提的。(註腳45:看我的《衛道學概論》Apologetics: A Justification of Christian Belief, 95-123頁。)
 
1. 符合聖經的倫理學
 
       簡而言之:任何非位格的事物都沒有權威可以把道德準則強加在人身上。唯有一個位格(a person)才有資格這樣做(例如,母親、父親、教師、警察),而只有絕對位格(an absolute person)才有資格強加終極的、普遍的準則。
 
2. 非基督徒哲學裏的理性主義和非理性主義
 
       許多非基督教的思想家(比如以下對話中提到的Paul Kurtz)認為他們可以在不考慮上帝的情況下宣稱絕對的道德準則。但他們的嘗試不可避免地會失敗。這種失敗可以通過接受聖經有神論的倫理來補救,也可以通過否認宇宙裏有絕對準則的可能性來補救。因此,非基督教的倫理絕對主義[ethical absolutism](理性主義的一種形式)會導致非基督教的倫理相對主義(非理性主義的一種形式)。但我再說一次,非理性主義是根據理性主義的,反之亦然。(林:非理性主義認為宇宙沒有倫理準則,是根據他們不要上帝,以自己的自主理性為審判官;理性主義阿Q式地堅持一些倫理準則是非理性主義的,因為他們沒有根據可以這樣作。)
 
       基督徒卻不一樣,因為:1)基督徒有上帝的啟示,可以在其中找到倫理的確定性(ethical certainty;林:我們確定知道我們的絕對準則是什麼)。但他在試圖將這一啟示應用於生活中的問題時常常遇到困難。2)基督徒也接受一個事實,就是自己沒有所有問題的答案,會在上帝的奧秘面前屈膝下跪。因此,在價值論的範圍裏,這個矩形看起來是這樣的;見圖1.7


                                            Fig. 1.7. Ethical Relativism and Absolutism

1.7. 倫理相對主義和絕對主義
 
左上角(1):符合聖經的應用上的困難
 
左下角(2):符合聖經的倫理確定性
 
右上角(3):不符合聖經的倫理相對主義
 
右下角(4):不符合聖經的倫理絕對主義
 
3. 倫理學裏的處境視角、準則視角、存在視角
 
       前面我提到了基督教思想的三個視角:處境視角、準則視角、存在視角。這三個視角在基督教倫理學中發揮著重要作用。(1) 基督教倫理學是準則性的,它所應用的是聖經和自然界中給出的上帝的道德律。(2)它也是處境性的,因為它分析上帝所創造的世界,以明白如何用最好的方法將上帝的準則應用在特定的處境裏。(3) 它是存在性的,因為它涉及到道德主體(倫理的當事人ethical agent),以瞭解人在做出道德抉擇時所扮演的角色,人如何接受上帝的規範並將其應用在他的處境裏。基督徒在做抉擇的時候,會在這個三角形裏繞來繞去,他會用道德律來詮釋處境,他會藉著審視處境來應用道德律,並透過他的主觀能力(理性、情感、意志)來理解這兩者;見圖1.8


                                                      Fig. 1.8. Perspectives on Ethics

1.8. 關於道德的視角
 
非基督徒與基督徒生活在同樣的倫理世界裏(處境視角),被上帝的法律所包圍(準則視角),按照上帝的形象受造(存在視角)。但他們選擇不跟從上帝,「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羅一25)。作為哲學家,非基督徒開發出的一些道德體系是不承認上帝的律法、不承認上帝的世界,也不承認他們自己是上帝的形象的。他們不願意面對上帝,而偏好一種尊崇自己自主權的倫理學。
 
4. 世俗倫理學的三大學派
 
       我在前面提到,世俗倫理學一般有三種類型:義務論、目的論和存在主義(deontologism, teleologism, and existentialism.)。這三派大體上對應於基督教思想的三種視角:義務論對應準則視角,目的論對應處境視角,存在主義對應。但是在基督教倫理學中,律法、處境和位格之間並不存在著張力,因為同一位上帝創造了這三者。上帝創造了人,讓他住在祂的世界裏,根據祂的準則生活。當我們在將上帝的倫理準則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應用在我們的處境時,可能會面對困難,但我們不能責怪上帝所創造的世界。
 
       然而,非基督徒一般不承認有必要去調和這三個視角。他們假設,因為聖經中的上帝不存在,因此道德律、世界的處境和道德的當事人之間可能會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許多非基督教哲學家會採用其中的一個或兩個視角,而否認另一個(或幾個)視角。因此,康德作為一個義務論者,會接受道德律,並聲稱道德與我們的環境或與我們的個人喜好毫無關係。米勒作為一個目的論者,會接受他所認為的倫理目標(人類的幸福),而否認我們被那些不能使人幸福的規則或個人喜好所約束。而沙特作為一個存在主義者會說,倫理是個人的完整性(personal integrity)的表達,但不是對道德律或客觀世界的肯定(他不承認道德律,也不承認客觀世界)。
 
5. 不符合聖經的倫理學必須面對一些形而上學和知識論的問題
 
       我在《基督教倫理學》(DCL)中論證了這三個系統是彼此不一致的。我在這裏的觀點是,倫理哲學與知識論和形而上學一樣,都必須面對相同的困難。在我之前關於人類心靈的形而上學的討論中,我提到了哲學家分為知識主義者、意志主義者和主觀主義者。在討論知識論的思想流派時,我提到了理性主義、經驗主義和懷疑主義。在基督教哲學中,這三個學派是互為視角的,視角是它們之間的關係。在知識論的三角形(triad)中,人類是作為整全的位格來理解世界。理智(Intellect)並不是指與其他思維能力(faculty of the mind)分開的能力,與其他能力爭奪最高的地位。相反,它指的是人推理和獲得知識的能力,當然,它會受到意志和主觀性的影響。意志(will)不是指理智的對手,而是指從另一個角度看整個人:一個在做抉擇和做決定的人。這些抉擇受到他的知識的影響,而這些知識又反過來影響他的思維過程。但非基督教哲學不承認上帝在協調這些能力,因而往往覺得必須作出取捨,看哪一個是「最重要的」(primary)。
 
       理性主義、經驗主義、懷疑主義這個三角形也是如此。根據聖經,這個三角形也描述了整個人對知識的追尋。人的理性(reason)會將五官經驗和感覺考慮在內;五官經驗只能由理性來定義;如此類推。基督徒可以有信心知道,上帝設計了知、情、意這三種功能,使其作為一個整體,共同運作。但是,非基督教的思想家們不能假定這一點,因此對他們來說,就必須選擇究竟要跟從這三角形裏的哪一個功能,特別是這三個功能有衝突的時候。這就導致了哲學上的黨派主義(partisanship)和分裂。
 
6. 哲學上的黨派分裂
 
       這種黨派主義是推動哲學史的動力。正如政治的黨派主義一樣,一開始是某一派占上風。但隨後另一黨派在爭辯中取得了對第一黨派的優勢,並成為主導。
 
       然而在世俗哲學中,這些問題永遠得不到答案。在其他學科中,如天文學、歷史學、地質學和語言學,人們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看到進展(除非他們的問題涉及到哲學問題)。但在哲學界本身,今天的思想家們討論的問題,與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討論的問題基本上是相同的。這一有趣的事實表明,哲學史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是一部不斷轉錯彎、走錯路的歷史。(本章結束)
 
學習問題
 
        1.     《聖經》中的智慧文學與《聖經》外的智慧文學有何不同?
 
        2.     世界觀和大敘事之間的區別是什麼?為什麼傅蘭姆認為這些是不可或缺的?他是如何回答利奧塔的?
 
        3.     請總結一下基督教的世界觀。
 
        4.     為什麼要學習哲學?
 
        5.     「神學是基督教哲學」。請解釋;評價。
 
        6.     在「宗教」問題上,傅蘭姆與巴特有何不同?對這些立場進行評價。
 
        7.     許多人認為,宗教必須與哲學、教育或政治分開。你怎麼看?討論一下正反兩方面的論點。
 
        8.     「沒有人是真正的無神論者」。請解釋;評價。
 
        9.     「哲學家的基本問題都具有宗教性質」。請解釋,舉例。
 
        10.   為什麼難以研究「存在本身」(being qua being)?
 
        11.   為什麼是有而不是無?
 
        12.   在本章所列舉的形而上學問題中,你覺得哪一個問題最耐人尋味?提出你自己的分析。
 
        13.   認識論的問題也是如此。
 
        14.   在哲學研究中,形而上學、認識論和價值論是怎樣的關係?其中是否有一個是你應該在其他方面之前學習的?
 
        15.   「有人可能會反對,這種上帝與世界的區別與上帝和人在耶穌基督裏的聯合是不相容的。」請答覆。
 
        16.   定義並討論迦克墩信經中用來描述基督的神性和人性關係的四個副詞。這對基督教哲學為什麼很重要?
 
        17.   傅蘭姆說,上帝的絕對三位一體的教義是聖經宗教所獨有的。這是真的嗎?請考慮一些非基督教的宗教在這方面的情況。
 
        18.   范泰爾和傅蘭姆如何將三位一體的教義與有關一與眾的哲學討論聯繫起來?
 
        19.   三位一體的三位格與主權屬性有什麼關係?
 
        20.   . 解釋並評價傅蘭姆對三種認識論觀點的區分。
 
        21..羅馬書一章18-32節對於罪對人類知識的影響是怎麼說的?對人類哲學的影響?說明創世記第3章中夏娃的墮落是如何影響她的哲學的。
 
        22. 「墮落本身在某種意義上是倫理性的,而不是形而上學的」。解釋;評價。
 
        23.   「因此,哲學的歷史描述了屬靈戰爭的一個階段。」 解釋;評價。
 
        24.   在傅蘭姆的矩形圖上顯示超越性和內在性的對立觀點。圖中的線條如何顯示它們之間的關係?
 
        25.   描述並評價傅蘭姆對「一與眾」和「宇宙的基本構成」這兩個形而上學問題的回答。
 
        26.   說明上帝的主權屬性與人類知識論的關係。從理性主義和非理性主義的角度闡釋傅蘭姆的矩形圖。
 
        27.   傅蘭姆說,非基督教思想在理性主義和非理性主義之間搖擺不定。解釋;評價。
 
        28.   從倫理相對主義和絕對主義的角度解釋該矩形。
 
        29.   說明非基督教倫理學如何違反了倫理抉擇的三個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