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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普金斯论信心与得救的确据

作者Joel Beeke   编校周斌

(Joel R.Beeke,Assurance of Faith:Calvin,English Puritanism,and the Dutch Second Reformation.New York:Peter Lang,1991,106-118.)

普金斯留下的属灵遗产,是一个细腻的、经验层面的预定教义传统。他发挥了伯撒(Beza)Zanchius的神学,后被威敏斯特大会确认。普金斯用比萨安慰人良心的方法:提供更细腻、经验层面的“救赎次序”(ordo salutis);细察信心与怀疑。他把Richard Greenham的智能系统地组织起来;Greenham认为回转归正(conversion)是“一系列的心灵状态”(心路历程)

威廉普金斯(William Perkins)是伊丽莎白一世时期(1558-1603)英格兰最优秀的清教徒讲道家。他花上十八年在平信徒层面教导、写作,将堕落前主义(supralapsarian)的预定论和灵魂自我省察的经历融合起来。普金斯辅导重生者和未重生者:如何不断省察自己的良心,察看自己心中有否任何一点儿上帝(建在基督中保大工基础上)预定的原则(动力)在运作。

这方面的努力,是牧师圣工的不可或缺的部份。这是牧师最基本的工作:在圣所(教会讲台)里平衡上帝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他拒绝视主权和责任为对立的;它们从来就是“朋友”,不需使它们和好的。除了普金斯在历史上的重要性,他精心从《圣经》融合上帝预定的旨意(decree)和实践神学,为信徒带来(得救的)确据——因此他的著作非常值得探究。

普金斯的思想结构是:
神学主要的建构原则:
上帝主权的预定;
次要建构原则:
“约”的观念。

普金斯知道,他的听众必然会问一些基本问题:
我是选民的一份子吗?
是与基督联合的、上帝真正的儿女之一吗?
我怎能确实知道:我有信心?
假若沉沦的人也可以作出属灵的动作,像有恩典动力似的,我怎能知道:我是否上帝的儿女?
我怎能确实知道:基督亲自为我(个别的我)死?

普金斯花了很多功夫回答这些问题,因为若从上帝永恒旨意来宣讲预定,就必须从人的经历层面宣讲。讲道者必须指示罪人:上帝如何出自祂不能改变的旨意来改变人的意志;必须从《圣经》教导人们:

ⅰ如何查验在个人身上预定和(进入)“约”的印记;

ⅱ并仔细询问人们是否在过与蒙上帝选召相称的生活,以致使他们的拣选生效;

ⅲ针对那些容易怀疑(自己是否得救)的人,普金斯谨慎讲论:须省察良心,看是否有最微小的信心,就是得救所要求的信心?

1580年代末和1590年代普金斯写了几本书讨论怎能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书名非常突出:

《金链子:神学的讲述:救赎与定罪的次序与成因》
《人是在沉沦即蒙恩的状况:讲论与宣告》
《良心的个案,最伟大的良心状态:人如何知道是否上帝的儿女》
《论良心:良心的本质,属性,和不同状态:并论如何保持清洁的良心》
《芥菜种:使人得救生效的最小信心》

这些著作显示,对普金斯来说,针对人的经历讲道,就是从上帝永恒预定的旨意,“转移”到基督徒生活与得救的确据的“转移器皿”。救赎次序的“金链子”——有效的恩召,称义,成圣,得荣耀——乃借着宣讲上帝恩典之约与选民接连。因此,普金斯①一方面宣讲上帝不变的旨意,即祂从永恒对祂选民的主权恩典;②另一方面也宣讲上帝在“约”里成就救赎、实现祂的拣选的作为。

他在他的实践神学里特别关注这个个人的救赎过程如何突破进入选民的经验中。他所关注的是:选民如何响应上帝的邀请与作为;这是恩典之约的”第二“层面——即人的意志的改变(感动)——如何从领人进入“约”的信心起步经历,带人到丰满的得救确据的高峰。

得救确据的根据(基础)
The Grounds of Assurance

普金斯在《加拉太书》的注释清楚列出得救确据的根据:

ⅰ福音一般性的应许:
借着人的信心,成为一个特殊的、对个人的应许。

ⅱ圣灵的见证:
圣灵与我们的灵同作见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

ⅲ使福音与经验结合的三段论演绎(syllogism)
普金斯对得救确据的基础性观念,乃源自比萨和Zanchius;与加尔文的关系并不明显。加尔文撒下“三分法”的种子,最后在威敏斯特大会被接纳为“正统”教义。普金斯对得救确据的三重基础没有甚么新颖,可是他讨论一些新的分辨,带来新的观念。这个新的观念,在普金斯不同著作会有不同的着重点,甚至有时令读者以为有矛盾。例如他在一处说:虽然有些人认为,信心就是确据(assurance),就是确信(confidence),可是我的看法不同;因为确据是信心的果子......但在另一处又说:真正的信心是无谬误的(infallible)确据,特别是对罪得赦免,获得永生的确据。不幸的是,这些表面的冲突,导致一些学者认为普金斯不是一流的神学家,或从普金斯著作的上下文理解他的写作:当他驳斥天主教时,他坚持信心是有确据的(certainty of faith),当他面对某些早期宗教改革领袖对确据的极端言论时,他又倾于分开信心与确据。鲜有学者从普金斯自己的思想架构内部来认真分辨。

普金斯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他一方面教导得救的确据是信心的一部份,另一方面教导得救的确据不是信心的一部份,这要看他在讨论哪一种确据!若要理解普金斯对信心与确据的观念,就必须认清他的神学思想中“确据”(assurance)一词两种不同的用法。第一种用法,后人称“客观的确据”(objective assurance)——令罪人知道他的罪是能被赦免的,不管他个人是否体会他的罪被赦免。第二种用法,后人称“主观的确据”(subjective assurance)——是完全的确据,因为罪人亲自领受(支配)了救赎(personal application of redemption)。这救赎给他能力相信:上帝,为着基督的缘故,亲自赦免了他的罪。普金斯的二分法,为后来Ebenezer Erskine所称“信心的确据”与“感觉的确据”铺路。Erskine影响了荷兰神学;荷兰神学影响Alexander Comrie。不但如此,普金斯另有三分法:

一般的确据(general certainty)
道德(心中)的确据(moral certainty)

特别的确据(special certainty)。可是他并没有每处都提供这些不同确据的定义。因此有人称普金斯为"不配被称知识分子的神学家""有偏见的神学家"。若对普金斯有平衡的认识,必需考虑两方面:

ⅰ必须知道普金斯(就如大多数他以后的清教徒一样)。“剥开”信心,分为“一系列的,能分辨的阶段”;这种做法可说是超越了加尔文。

ⅱ普金斯的思想中具体"剥开"了信心,探索这些实际的,细腻的阶段,以致能了解回转(conversion)的过程,和了解确据(所有上帝尊重的讲道,都与这”确据“密切有关)。普金斯用不同的方法,“剥开”信心,分化信心的步骤、阶段;可是他所列出的十个阶段,可以用四个步骤来归纳:谦卑下来,信心,悔改,和新顺服。我们必须描述每一步,才能了解第二步(信心)——而信心是我们最关注的。

回转(归正)的步骤Conversion's Steps

第一步:谦卑下来Step#1:Humiliation

普金斯在回转(归正)的模式的第一步内列出十个“恩典的作为”的前面四个,这些是从经历层面上的预定论流出的:

留心聆听上帝的话;
意识到上帝律法中所吩咐的和所禁止的;
扎心知罪;
为自己的得救绝望。

普金斯给这些作为作了定义:
恩典的第一个作为:上帝话语的宣讲,加上某种外在或内在的十字架,以破碎、克服我们本性的固执,好叫我们能被上帝的旨意影响。

恩典的第二个作为:上帝领人的思想去考虑律法,透过律法认识甚么是善,甚么是恶。

恩典的第三个作为:上帝使人仔细地看到,认识自己各项的罪,看到自己是如何触动了上帝的忿怒。
恩典的第四个作为:上帝用一种律法的畏惧(在律法面前的畏惧)来击打罪人的心;藉此罪人看到自己的罪;上帝让罪人惧怕刑罚与地狱,看自己的生命而在得救事上绝望。

这四个作为是"预备性的作为",在恩典具体在人心中运作之前。因为这些并不是恩典所结的果子(虽然有可能是),也因为沉沦的人可能穿上"暂时信心"的外衣走到这个地步,因此有些人解释:普金斯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预备主义者"。可是对普金斯来说,这些作为是预备性的,不是因为他们在选民身上并不成就救赎,而是因为恩典若没有突破,人若没有达到第五至第十步的时候,没有知道这些作为会否救人。在普金斯的回转(归正)模式里,需要基督的罪人,必须被催逼到基督面前,直到在基督里,唯独在基督里,获得安息。

第二步信心相信基督Step#2: Faith in Christ

普金斯的回转模式里的第二步,包括恩典的第五至第八作为。到了这些作为,选民与沉沦者就决定性的分别出来了:

恩典的第五个作为:上帝激动人的思想,严肃地考虑救恩的应许,就是在福音里显明的应许。

恩典的第六个作为:上帝在人心里播下一些信心的种子,擦出一点儿信心的火花,意思是:人的意志愿意相信,上帝也赐给人恩典,让人竭力抵挡怀疑与绝望。

恩典的第七个作为:当信心进入到人心中时,战争马上就开始了:信心与怀疑、绝望、不信(例如:热心、不断的求上帝赦免)斗争。而信心的意愿得胜。

恩典的第八个作为:上帝施怜悯使良心在灵魂得救,永生得保证事上有平安,因此良心安息平稳。

从这意义上看,明显地,"对罪人的可赦免性的客观确据"在于第五之第七作为;而"主观的被赦免的确据"乃在第八作为;对普金斯来说,这是恩典的进一步工作。虽然如此,不论是客观或主观的确据,信心的对象不是罪人里面道德任何事物;罪人不是信靠他的经验,不是信靠他的信心;信心一定是唯独信靠耶稣基督。

Mark Shaw这样观察:一个成长的信心,永远是以基督为对象:起初信心视基督是在十字架上为了赦罪而牺牲者;然后信心继续视基督为与试探斗争得胜的能力,为患难中唯一的安慰;最后,信心明白一切今生来生所需要的都在基督里。

对普金斯来说,若离开基督,信心是没有价值,没有意义的;基督是上帝拣选和圣约的实质,因此必须是所有福音宣讲的实质:信心是上帝主要的恩典,人藉此恩典插进基督里,因而与基督联合,基督与他联合。因此,信心完整的确据,乃是个人亲自接受基督;是这样发生的:

当每一个人亲自领受(apply uto himself)基督的时候,他同时接受基督与祂的一切功劳;他的内心完全被说服,这是唯有籍着圣灵对上帝在基督里所施行的怜悯作了有效的保证。


2019-12-29


谈全然败坏的核心要素

摘自《加尔文主义导论 为了上帝的荣耀》,周毕克 Joel R. Beeke)等著/陈知纲、安娜译,经典传承出版社

当加尔文主义者谈到全然败坏时,他们是指我们因为自身的原罪与本罪之故,在上帝面前只配进入地狱的过犯与堕落;我们既不能涂抹自己的败坏,也不能做任何事赚得上帝救赎性的恩宠。我们要把握这一真理的全部意义,就必须理解圣经谈及全然败坏内容时所指的五件核心事实。

离经叛道的罪愆

首先,全然败坏与罪愆是不可分离的。全然败坏是我们的罪所导致的不可避兔的结果,而罪又是我们全然败坏不可避免的结果。你们假若不能理解何为罪,就不能理解何为全然败坏。圣经告诉我们说,“违背(上帝的)律法,就是罪”(约壹3:4)。因此,罪就是没有在行为、态度或本质上合乎上帝的要求——不管是人行所不当行或成为不当成为之人(作为之罪),还是未行所当行或未成为所当成为之人(不作为之罪)。罪就是不义,而一切不义都是抵挡上帝的。就本质而论,罪就是一切违背上帝的事。罪挑衅上帝,它干犯了上帝的品格、神的律法和神的圣约,正如马丁•路德所言,它没有“以上帝为上帝”。罪的目的就是将上帝拉下宝座,并试图将其他人或物放在祂公义的宝座上。

圣经中使用了各种词来描述罪。个别而论,它们的意思是:(1)没有达到上帝为我们设定的目标,即没有为祂的荣耀而活;(2)不敬虔或不敬神,这就显明了义的缺乏;(3)逾越了上帝律法设定的边界,即违反了祂所设立的界限;(4)耽于罪愆,即偏离正路,缺少正直,或没有做上帝吩咐当行之事;(5)反抗或悖逆上帝,即丢弃对祂的信靠或采取有意识的背叛行为;(6)通过扭曲人心使之抵挡上帝,犯惑乱人心的罪;以及(7)因行上帝谴责之事而招致上帝厌恶。

每个人的生命——包括你们的生命和我的生命都因本性之故迷失了目标,成为不敬度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僭越了上帝禁令的界限,耽于罪中。每个人的生命都违背了上帝的声音,在悖逆祂,且倾向于扭曲和亵慢的罪。《以赛亚书》53 6 节说:“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已路”;《罗马书》3 23 节也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因此,全然败坏是指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是违背律法者。顺着血气,我们从未爱上帝超乎万有,或爱人如已;我们乃是“与上帝为仇”(罗8: 7),活在主动且强烈地与上帝为仇的状态中,并且我们“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3: 3);我们一直在犯罪,因为我们的动机从来就不是全然纯洁的。

首要的内在性

第二,全然败坏主要是内在性的,即一种从我们在亚当里深重、可悲的堕落发出的内在状态。我们在思考罪的问题时,倾向于将自己限于诸如凶杀、偷盗、行刺、残暴之类外在的罪行,以及其他任何外部可见的人类行为。但是,圣经却远比这更严格、更彻底,它不仅看到了那些外在的、摸得着的、听得到的作为,而且直指人心深处,认为罪与败坏也存在于此,即存在于我们的思想、我们的抱负、我们的决断、我们的动机及我们的渴望中。

耶稣曾说,污秽人的并不是人所吃下去或触摸到的东西;相反,从人的内心发出的东西才污秽人,并影响到他所思所行的一切(太15: 17-20)。与其说是人的行为或言语错失了目标,毋宁说是人心错失了目标。人的心是不信的、自私的、贪婪的、有情欲的,并一直都想取代上帝的位置。因此,任何犯罪的欲望都是罪。加尔文如此说:“照我们自己属血气的本性,若我们能行善,油也能从石头中流出来了。”

何以如此呢?我们内心何以如此败坏呢?属血气之人何以丝毫不能行义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回到伊甸园时代。在那里,我们从两方面受了亚当之罪的影响。其一,他的罪责归给了我们,因此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责的罪人,正如保罗在《罗马书》5 18 节形象地告诉我们的:“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其二,我们继承了他罪的污染,因此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已堕落的罪人,是在罪中受孕成胎并降生人世的。如大卫在《诗期》51 5节指出:“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故此,我们因着在亚当里的堕落,从内在本质上都败坏了,不仅在我们有罪责的状态中,也是在我们受污染的状态中。以赛亚说,我们最好的义行——即我们义行中的至义——在这位圣洁的上帝面前都不过是“污移的衣服”(赛64: 6)。我们比自己想象的还要败坏。《耶利米书》17 9 节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加尔文宣称,没有哪个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的哪怕百分之一。有句古老而常见的格言说:“人之至善者,其过书于额,使人倾其冠而掩其目耳。”

在上帝眼中,我们有两个问题:我们有一份不良记录,并且还有一颗不良居心——第二个问题在这两者中严重程度更甚。当我们照圣经所言明白了自己内在的败坏之后(请读罗3: 9-20),就能看到这种状况即神学术语“原罪”所指的状况远比我们自己的本罪危害更甚,因为我们的本罪都是从我们的原罪和我们败坏的心中发出的。我们之所以犯罪,乃是因为我们内心的败坏,而非因为我们外在的败坏。这就是为什么加尔文写道:“无论何罪,都应使我们确信我们本质的堕落这一普遍真理。”

保罗在瞥见自己败坏之深时,便承认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1: 15)。约翰,班扬在仅仅窥见自己内心败坏之一斑时,便说愿意拿自己的心和全英格兰任何人交换。”路德对我们的问题作了很好的总结:“原罪在我们里面,就如我们脸上的胡须一样。我们今天剃掉,看起来干净了,明天胡子又会再长出来。当我们还活在地上时,它断不会停止生长。同样,原罪是不可能从我们内心根除的:只要我们还活着,它就会汨汨地流出来。”

可悲的广泛性

第三,全然败坏意味着罪可悲的广泛性,也就是说,它可怕地影响到了我们生命中的每一方面。无论是就我们的内在本相而言,还是就我们存有的任何方面而论,都出现了某种可怕的错误。我们人格中没有哪种要素会比其他要素受罪的影响更轻一点。我们的理智、我们的良心、我们的情感、我们的追求、我们的意志,这些作为我们灵魂根基的东西,都从本质上受到罪的辖制。这就是为何耶稣叹息说:“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 37)。

全然败坏并非绝对败坏。加尔文主义者一直在苦心孤诣地表明,全然败坏并非指人是动物或魔鬼,也不是指他们可能或将要达到极尽败坏之能事的程度。这个世界不是地狱。全然败坏不是指一位非信徒所行的任何事都完全邪恶,而是说他所行之事没有一件是完全良善的。人并未堕落到失去全部对上帝的意识或良心的程度;靠着上帝普遍的良善,他仍能对内示亲情,对外尽人事,并履行自己的公民之责;他能拥有伟大的英雄气概,能行出伟大的英勇壮举,并做出伟大的自我牺牲。但是,就其本性的各个方面而言,他都是堕落的罪人,因此他绝无可能行出上帝眼中的属灵善行。

全然败坏的意思是指,当上帝鉴察人的心灵、情感、良心、意志,或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会发现各部分都已被罪破坏、受罪污染;若离开上帝的救赎之恩,人的任何部分都与上帝隔绝,并主动追求罪。假若圣灵藉着经历将这一真理教导给我们,我们就会理解爱德华兹得出的结论:“当我们省察自己的内心,看到自己的邪恶时,就发现它正像比地狱还深的深渊。’”也正如钟马田所记:“人若真正看清自己,就知道无人能把他说得比实际情形更糟。”

奴仆般的无能

第四,全然败坏昭示人的无能。它乃是指我们就本质而言都是主动地“嗜罪成瘾”。人生中绝无任何思想、任何言语、任何行动、任何领域未受到罪的影响。《罗马书》6 16 节说,我们按着本性都是罪的奴仆:“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请对这节经文略从字面上来思考。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奴隶绝无属于他自己的时间、资产或财富;他没有任何时候可以说:“这一刻是属于我自己的,我的主人没有任何权利掌管这一时刻。”他一直是自己主人的财产;他的每个举动、每种才干、每件所有物都全然是主人的。因此,保罗说,你们照着本性说乃是罪的奴仆(罗6: 16),罪是你的主人,罪做了你的主,罪掌权了,但是,罪却给你一个假象,就是这一刻你是自由的并掌管着你自己的命运。

因此,全然败坏带来了人在道德上的无能。就我们本身而言,我们对自己的状况无可奈何。照着本性说,我们在属灵方面毫无能力,不能也不愿救自己;我们不可能珍视基督教信仰,无法朝着自己的归信努力。“除了犯罪以外,我们一无所能,”加尔文说,“直到圣灵在我们里面造成一颗新心才会改变。”无论属血气的人被律法或福音怎样敦促当相信基督并转离罪恶,他都无法靠他自己的力量归正,也不能预备自己归正”(威斯敏斯特信条9: 3)。查尔斯•贺智尖锐地指出:“拒绝福音乃是道德败坏的明证,就如人在正午不能看到太阳是眼瞎的明证一样。”属血气的人或许想摆脱某些罪及罪的影响,他们甚至会朝着这一方向作出自己的努力,但是他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罪的奴仆。他不仅仅是“行将失丧”或“正在死去”,他正是失丧的人,也是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弗2: 1)。

世界上的任何人从本质上说都是罪的奴仆;整个世界就其本质而言都处在罪的辖制之下。这对我们自鸣得意的情形是何等大的冲击我们所有的一切,照着本性而论都属于罪。我们的沉默属于罪,我们的疏忽属于罪,我们的才干属于罪,我们的行动也属于罪。我们人格中的方方面面都属于罪,它掌管着我们、辖制着我们;我们乃是它的奴仆。

全然的败坏在我们里面是活跃的。它不仅是义的缺乏,也是败坏的实存。我们的败坏极具创造力和创新性,不断发明出新的伎俩来干犯上帝的旨意。这是在我们里面疯狂增长的癌变——一种猖獗肆虐、不断滋生、充满能量、自我传播的实体。它是失控的烈火——一种活跃、猛烈、强大的能量。大屠杀的惨剧、当代恐怖主义的疯狂和每天报纸上可怕的头条新闻都已告诉我们,如果提供所需的条件,如果上帝任凭我们,我们堕落败坏、蠢蠢欲动的人性到底能做出什么样的勾当。

我亲爱的仍未得救的朋友啊,你是一位“嗜罪成瘾”的人。你这一刻就是罪的奴仆,今晚卧于床榻之时也是罪的奴仆——即使你祷告时也不例外。除非上帝大能的权柄使你从灵性死亡中活过来,开你已瞎的双眼和已聋的双耳,并斩断那捆绑你的败坏之链,你就一直是罪的奴仆。即便如此,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你都要与自己对罪的贪爱战斗,因为直到最后,我们都仍是痊愈中的嗜罪成瘾者。

致命的问题

最后,全然败坏鲜明地提醒我们罪所带来的最后一个问题: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 23)。你若服侍罪,就必得罪的工价。这是一个道德的宇宙。我们的生活、动作和存留都在乎上帝;我们生命的每一息都在祂手中。种下罪种,就收获上帝的审判;种下不信之风,就收获毁灭的暴风。“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 27)审判一直都是迫在眉睫的。终有一刻,上帝会发来账单,而我们都要交账。

人肉体的死亡是根本无可避免的。你们和我,在上帝永恒的账簿上,都终将会与死亡有一面之约;我们每个人终必有一个无法动摇的结局,那就是我们身体与灵魂的分离。但超越这一点的是灵性的死亡,就是我们的灵魂与上帝隔绝,以致我们失去上帝的形象和与祂的相交,并活在神的咒诅之下。而更重要的是,还有永远的死亡,就是灵魂和身体永远与上帝隔绝,不会因普遍恩典而有丝毫减缓。永死就是地狱,即《启示录》这卷书告诉我们的严肃而可怕的事实:“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地狱是宇宙中的垃圾坑,是可怕的太空焚烧厂,终有一天,上帝这位全能者要将世界上那拒不接受他的人投人其中。那里永远存在于他的震怒之下,那里的记忆之虫永远不死,假先知必在其中,大龙和兽也属于此地(启12-13),人若没有解决自己的罪,也都必归到那里。地狱就是罪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它是上帝对人一直不悔改且悖逆到最后的回应。罪污不过是灭亡的前兆;地狱是上帝最后解决不悔改的罪和全然败坏之所在。

虽然加尔文主义教导人们罪与败坏的邪恶,却宣称罪与败坏乃是异常现象;

一言以蔽之,就是它们毫无托词,人再怎样说它可怕和卑鄙都不过分;它们代表了人的灵性愚蠢与错乱的顶峰。我们的罪与败坏的严重程度,正体现出我们需要上帝福音的救赎之道的迫切。

加尔文主义让我们谦卑,使上帝被高举。伊恩。汉密尔顿(lan Hamilo)总结说:

“加尔文主义会对人内心残余的骄傲发出挑战。我们自然而然会对亚米念主义感到心安理得,这主张让我们自以为对自己的得救有所贡献。受到我们自身之全然无能这一真理的挑战,会让人深深自卑,但这却是上帝自己圣言中的真理,而不是加尔文在日内瓦凭空想象出来的观点。心悦诚服地相信这一点,并将我们自己唯独全然交托给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击退我们内心的骄傲,并教导我们成为以施恩的上帝为乐的人。这仅仅是使上帝归于上帝之位、使人归于人之位的一种说法。这乃是真正合乎圣经的基督教的试金石”。



教徒的家庭

摘自《加尔文主义导论 为了上帝的荣耀》,周毕克 Joel R. Beeke)等著/陈知纲、安娜译,经典传承出版社

一个圣洁的家庭是一处安舒之地,是上帝的教会。.... 愿上帝兴起人们的心,将他们的家庭建造成小教会。这样,即使有邪恶的掌权者或是牧者,也无法扼杀信仰,无法在任何地方消灭敬虔!——理查德·巴克斯特

清教徒认为,基督徒和家庭的关系是与个人的成圣分不开的。圣经提供了正直生活的方式,既然其中有很长的篇幅教导家长和孩子应当如何相处,那么这种关系就是成圣的一个迹象。所以,基督徒应当认识到圣洁是从家中开始的,然后才扩展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

清教徒牧者花很多时间教导父亲应当如何在家中操练属灵的带领,他们也建议基督徒母亲按照圣经的方式承担自己的角色并教导孩子向家长表示适宜的尊敬,以此作为对上帝的侍奉。在强调家庭时,他们的目标是只依照圣经而行,正如他们所说,圣经将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圣经告诉我们,要为着社会、教会和家庭本身的益处养育子女,以此来荣耀上帝,如巴克斯特所说:做敬虔后裔的家长绝不是一种小恩惠,这正是婚姻制度的目标。”以撒•安布罗斯认为,家长有责任“在家中兴起和建造基督荣耀的国度”。

清教徒通过他们的著作和自身的榜样,为我们提供了理想的改革宗基督徒家庭的样式,并将这一样式直接而具体地留传给了我们。本章将讲述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

孩子是上帝的礼物

虽然清教徒相信婚姻最根本的目的是陪伴,但他们也相信生育孩子是婚姻之爱的自然结果。孩子被视作上帝所赐的福分,而且上帝显然经常地、充足地赐下这种福分。当时清教徒的家庭是很大的,平均有七到八个孩子,不过,婴孩的存活率并不是很高。通常,一个家庭中的孩子只有一半能长大成人。

虽然清教徒丈夫喜欢大家庭,但他们并非只想着繁衍后代,而不考虑自己的妻子。根据艾伦•卡登(Allen Carden)的记载,他们通常会在20 年的跨度中生育孩子,每两个孩子的出生时间一般相隔两年,因此孩子们的年龄差距非常大。

清教徒也非常敏锐地意识到,孩子意味着巨大的责任。家长将家庭视作教会和社会的苗圃,因此,他们希望尽一切可能确保孩子遵守圣经的律例和训词,特别是顺服父母的诫命。

家庭中的权柄

清教徒将丈夫和父亲做头的地位视为圣经的诫命,他们期望男人操练在属灵、社会和教育方面带领妻子和孩子的能力,并且为家庭提供充足的供养。

虽然妻子被认为应当顺服丈夫的权柄,但丈夫做头的地位并不意味着妻子是他的仆人。清教徒认为家中有各样不同的责任领域,其中有一些领域丈夫可以交给妻子管理,特别是与孩子和家中的仆人相关的事务。撒母耳•威拉德说:

 “上帝赐给了她对于他们的权威;她的丈夫应该允许她执行这权威。虽然丈夫是妻子的头,但妻子是家庭的头。”

在那些妻子比丈夫更有能力的领域,比如管理家庭财政,他通常可以将这些责任交给她。并且,男性做头的原则也并不妨碍女人在信仰上教导和劝诫男人。“女性可以并且应当在私下里、在家庭中劝勉他人,”撒母耳•托谢尔(Samuel Torshel)在《女性的荣耀》(The Woman's Glory)一书中写道,“她们也可以在私下里劝导男人,责备他们。”尼古拉斯•拜菲尔德(Nicholas Byfield)说,“当他的意愿违背上帝的意愿时,她的灵魂和信仰”并不受丈夫的约束。他又说:“如果她确认自己所反对的事是有罪的、有害的,她就不必如此顺从,并且可以劝导和建议她的丈夫,对他进行某些告诫。”

利兰•赖肯说,虽然归根结底而言,丈夫是家庭的头,但是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丈夫和妻子分享着这一权柄。比如,清教徒相信父亲对孩子的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但由于这一责任是被视作父母共同承担的,所以丈夫常常把大部分的教育权柄交给妻子。1677 年,马萨诸塞州多切斯特教会订立盟约,就清教徒父母对于孩子的共同责任和权威进行了出色的总结,要求父母起誓:“归正我们的家庭,努力认真地建立和维护家中对上帝的敬拜,在家中以纯全的心肠忠实履行一切家庭责任,即教育、训导、照顾孩子和全家,使他们行在上帝的道上。”

清教徒基于第五条诫命(参见《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第124- 133 问),将家长和子女的关系引申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同孩子应当尊敬上帝授权以管理他们的父母,雇员应当尊敬雇主,学生应当尊敬老师,市民应当尊敬官员,教会成员应当尊敬教牧人员,在生活的每一方面,人人都应当明白自己的位置一或者是服从的角色,或者是领导的角色。一切的掌权者都应当操练依照圣经、在上帝的权柄之下进行领导,因为正是上帝赐下了圣经和自己的儿子,又把天上、地下一切权柄交给了自己的儿子。

养育子女的原则

虽然清教徒关于养育子女的许多观点我们都比较熟悉,但是对当时来说,他们的某些观念却是革命性的。以下列出了一部分他们推进圣经式子女教育的成果。

  1)养育子女从怀胎时开始。有远见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前有两大主要任务。第一,他们要每日为孩子的救恩祷告,因为孩子是在罪中怀胎的。(诗51: 5; '"他们也应当每日祈求上帝保护母亲和孩子。理查德•亚当斯(Richard Adams)写道:“虽然只是胚胎,但父母不仅有必要为他的分别为圣而感恩祷告——耶利米和约翰即是在母腹中就被分别为圣了(提前4: 5; 1: 5; 1: 15),还需祈求上帝照顾、看护这幼小的生命。”第二,当时自然流产是很常见的,所以,必须小心地保护母亲的健康。妻子在怀孕生产期间,丈夫要温柔地帮助她。如果他没有这样做,而孩子流产了,他将被视为“犯了罪,将面临审判”。孕妇不能骑马,她要仔细安排饮食,不可吃有害的食物,不可吃得太多或太少;如果因为她的疏忽造成了流产,人们会认为她“至少在上帝的良心审判上”,对孩子“犯了流人血的罪”。堕胎的父母则犯了“故意谋杀”的罪,将被判为有罪,在上帝的法庭和人的法庭上都要被“报复”

  2)母亲对照顾新生儿负有主要责任。清教徒强调母亲的责任包含哺乳,不可以交给接生婆或奶妈来做。威廉•古奇写了长达10 页的文字讲论母亲哺乳的重要性,并反驳了12 种反对意见。丈夫应当鼓励妻子哺乳,并且尽自己所能地帮助照管婴儿。

  3)为婴儿施洗是父母对上帝当尽的约中义务。清教徒养育孩子,其根基在于确信孩子是上帝与信徒所立之约下的礼物(徒2: 39; 林前7: 14),这在洗礼中得以显明。洗礼作为一项圣礼,是上帝隐秘恩典的可见记号和印证,正如旧约中以色列人信靠上帝,就为自己的儿子行割礼,因此在新约中,信靠上帝的基督徒也应当为孩子施洗,以确认他们进人恩典之约。巴克斯特说,上帝“命定将洗礼作为所有将要进入祂的教会、进人上帝之约之人的神圣起点”。

在洗礼中,基督徒父母为自己的孩子承担立约的责任。这样,上帝就宣告这些孩子是属于祂的;父母是为上帝管理孩子的人。托马斯•华森甚至说,基督徒父母“要努力使他们的孩子更多地成为上帝的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孩子”。

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属于上帝的,并不意味着清教徒相信孩子从出生起就得救了。他们认为所有的孩子,不论被拣选的还是没被拣选的,降生到世上来的时候都是堕落的身份,在他们归信基督以前都是在罪中失丧的。因此,孩子在恩约之“下”,却不一定在恩约之“中”。他们在恩约的应许之下生活,但他们仍然需要有信心与这应许相称,通过悔改、信靠基督和圣洁的生活加以证实。清教徒确信上帝并没有“孙子”,每一代人都需要自己经历悔改。

然而他们相信,上帝使用父母来带领孩子经历个人的归正。日常的讲道经常教导父母如何抚养子女,以使孩子在洗礼中得到的圣约应许能在他们的生命中成就和实现。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托马斯•科贝特(Thomas Cobbett)写道:

 “父母作为约民,能够向上帝和与他们一起加入到上帝之约中的孩子所表达的最大的爱和信实,就是教育孩子,使之达成这圣约中的条件,使圣约因此得以全然成就。”

  4)应该从小以主的道来养育和训诫孩子。孩子的得救和敬虔是教育的主要目的。这一目标只有通过圣灵所光照的上帝话语才能实现(罗10)。清教徒立法规定父母必须教孩子识字,这样他们就能阅读圣经和其他属灵资料,使灵魂得益。盖厄斯•戴维斯(Gaius Davies)总结了清教徒教导的方式:“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虽然教育应该全面,但敬虔比学知识更重要,应该选择有这样观念的人担任教师。应当注意到孩子的才能和恩赐,使他们能够为着某种合适的呼召接受训练。要记住基督事工的需要,若一个儿子有这样的能力,就应当激励他进入侍奉。”

阅读使教义的世界向孩子们敞开,甚至连清教徒的阅读教材也在传讲着神学,比如《新英格兰识字课本》(New England Primer, 1683 年版)。这一课本里教导了神学的基础知识:从A 条目的“在亚当(Adam)的堕落里,我们都犯了罪”开始,到乙条目的“撒该(Zacchaeus)爬到树,上,去看他的主”结束。

这种教材与教理问答一同使用。清教徒总是尽可能早地教导孩子教理问答;大部分父亲每周都会教每个孩子一个小时教理问答。为了帮助他们,清教徒牧师以问答形式撰写了关于基督教基本教义的书籍,提供经文支持。父亲讲解教理问答所包含的神学内容,通过圣经故事加以说明并与孩子们进行对话。

教理问答的目的是使盟约之下的孩子们更加明白讲道和圣礼的含义,预备他们进行信仰的宜认并教导他们捍卫信仰,抵制谬误;

孩子们也受到教导要爱真理,按照真理生活。清教徒传道人的教理问答书籍和讲道显示出孩子们被教导了诸如亚当的堕落、罪、定罪以及在基督里的救赎、基督的公义、永远的福分等真理,这些资料也向他们的意志和心灵发出邀请,逃向基督去除罪恶。教理问答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把他们的心装满知识,而是使他们在意志和心灵中热切地喜爱上帝的真理,这样,孩子就可以过一种圣洁的生活。巴克斯特建议道:“愿你在他们的一切教育中所关注和努力的首要目标是:使他们将圣洁当作最必要、最可贵、最有益、最愉悦、最欢乐、最可羨慕的生活状态;不要使他们将圣洁视为不必要、不光彩、有害或不舒服的,特别是要通过讲述圣洁的可爱,让他们爱慕圣洁。”威廉•帕金斯建议说:“在知识和信仰上教导孩子,必须要以这样的方式来安排,让他们能够欢喜接受。”

父母抚养和训练孩子敬虔地生活,不仅要使用言传,更重要的是,还要注重身教,理查德•格里纳姆为此写道:“经验告诉我们,孩子通过表情、姿势和行为所学到的,比从规矩、教义、概念或教导中学到的更多。”同样地,他们也认识到坏榜样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如格里纳姆所言:“如果父母希望孩子在教会和学校里蒙福,自己就要小心,不要在家里给孩子做出坏榜样,比如各样的疏忽、亵渎和不敬虔。另外,父母在家里可能带来的伤害,比在外面的牧师和教师能带给孩子们的伤害更大。”

  5)家庭敬拜是养育子女最有利的方式。清教徒家庭每天会聚集起来敬拜一两次。清教徒撰写的《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The Westminster Directory for Family Worship, 1647 年版)中写道:“每个家庭都应当进行家庭敬拜,一般是在早晨和晚上,包括祷告、读经和唱诗。”

典型的清教徒家庭敬拜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祷告。清教徒相信,那些不呼求上帝之名的家庭,上帝会将自己的愤怒倾倒其上(耶10: 25)。家庭祷告既是家中的义务,也是一种特权。清教徒父亲通常会祷告5 10 分钟;他们的祷告力求浅显而不浅薄,他们努力在祷告中荣耀上帝,同时也很具体提出自己的需求;他们为家人认罪,求上帝赐福给家庭,代表家庭献上感恩;他们的祷告既自然又严肃,其中很大部分是用上帝的话向上帝说话。

第二,读经。这通常是由身为一家之主的父亲来做,一些父亲也会把这一部分交给有阅读能力的家人来做。一家人常常是按着次序读全本圣经,因为他们确信整本圣经都是,上帝所赐的,使基督徒的生命成为整全。在特别的场合,比如圣餐、亲友去世以及全国性的祷告和禁食日,父亲会选择一段相应的经文来诵读。

第三,来自圣经的教导。根据《申命记》6 6-7 节和11 18 -19 节,清教徒相信父亲应当通过提问、回答和教导的方式,就上帝的真理每日与家人进行交流。清教徒认为,父亲应当勤勉而热心地进行这项操练。《家庭敬拜指南》中记载了他们应当怎样做:

应当常常向家人诵读圣经;读完之后应当做出解释,以讨论的方式将所读和所听的内容好好应用。例如,如果所读的话语中责备了什么罪,所做的应用就是让所有家人谨慎小心,不要犯这样的罪;如果所读的经文中发出了哪些审判的警告,所做的应用就是让家人要畏惧同样的甚至更重的审判降临到他们身上,他们也应当对引致这些审判的罪加以警醒;最后,如果经文中要求了什么样的责任,或是应许了什么样的安慰,所做的应用就是激励家人向基督寻求力量,完成所吩咐的责任并使用上帝所提供的安慰。一家之主应当主导这一切事;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提出问题和疑惑,寻求解答。

父亲在带领灵修时,要努力保持教义的纯洁,所做的应用要与内容相关联,他的态度也应当是热切的。他会提问,也鼓励大家提问,并且时不时检察孩子们的灵性状况。拜菲尔德(Byfield)说家庭教导中有八个合适的主题:敬畏上帝、圣礼的意义、上帝的律法、对上帝审判的思考、。上帝在子民身上伟大的作为、如何仰望上帝、圣经的整体大意,以及对教会讲道信息的强调。近期全家都认真参与的讲道,家庭、教会和国家中发生的神迹事件以及相关的例证,都是可供父亲耕耘的肥沃土壤,借此努力将罪、基督、恩典、属灵生活、圣洁和其他教义与话题带到家庭中。

第四,通过歌唱诗篇来敬拜上帝。大多数清教徒都像著名的释经家马太,亨利之父腓力•亨利(Philip Henry)一样,相信《诗篇》118 15 节(“在义人的帐棚里有欢呼拯救的声音”)指的是以色列家庭每日在帐棚里的歌唱。亨利又进一步说,清教徒家庭也应当每日在家中歌唱,发出欢呼拯救的声音,这样的歌唱将荣耀上帝、教化家人。唱诗会促进敬虔,因为它能够触动人的理智,温暖人的心灵,圣灵的恩典由此在我们中间被激发,我们在恩典中的长进也得到激励(西3: 16)。唱诗必须依据圣经,歌曲在教义上必须是纯正的,要发自内心、带着感情来唱(西3: 23)。

每日的家庭敬拜对于典型的清教徒家庭是必需的,也是一大荣幸,它被认为是帮助父母养育孩子的有力工具。对上帝荣耀的爱和对教会福祉的爱要求他们进行家庭敬拜。在家庭敬拜方面的失败,就是做父亲的失败,因为没有任何父亲可以忽视家庭敬拜却仍能保持全家的良心。威廉•惠特利说,若一位父亲不以属上帝的方式,即以家庭敬拜带领家人,就是“养了一家子的恶人,他的家庭也就成了魔鬼的学校、地狱的温床、死亡的国度”。

 6)管教是养育孩子的重要部分。清教徒以敬畏上帝的心养育孩子,包括严格的管教。这样的管教不只是包括教导或塑造正确的行为。“只有教义和榜样是不够的,”约翰•诺顿(John Norton)写道,“管教是主培养人的一个重要部分。”

清教徒说责备与杖打能教会人智慧。如果孩子不顺服,首先应该对其进行言语上的责备。父母在此要让孩子明白自己向上帝、向人犯了罪,必须悔改。如果言语的责备没有效果,就应当使用杖责作为“上帝所指示的方法”。古奇说:“这有助于更好地养育和教导孩子。这是父母可以使用的最后的手段——当其他方法都无效时,这一手段可以带来益处。”应当根据其过犯的大小来决定责打的程度,并且必须做得及时;责打的时候要带着爱心、怜悯、祷告和自制。

帕金斯警告说,在管教的时候不要过度使用暴力,这样会惹动孩子的愤怒(弗6: 4),也不能过于轻柔,像以利对他儿子所做的那样(撒上2: 23)。一方面,必须要破碎孩子天然的邪恶意志“要训练他们好好地顺服你,要破碎他们自己的意志。”巴克斯特建议道。另一方面,清教徒在破碎孩子意志的过程中并不希望破碎孩子的灵魂,所以他们主张管教应当公正、温和,要考虑到孩子的秉性。父母应当让孩子顽固的意志和自私受到约束与抑制,即便孩子的那些迷人特质是值得赞许的。

这样,清教徒就在严格和温柔之间建立了一种平衡。虽然他们确信孩子的内里是败坏的,但他们仍然乐观地相信上帝会拯救这孩子,因为他们相信上帝通常总会做工拯救自己立约的后裔。科顿•马瑟说:“小圣徒会被造成一个大天使;而且,蒙上帝赐福,世界上确实有这样的小圣徒。”他回忆自己的童年时说:“我那敬虔的父母对我最好的照顾,就是从小以主的教导和劝诫养育我。因此,我得以远离许多明显可见的罪,如果没有受到这样的教导,我很可能就会犯下那些罪。因此,我对上帝的灵在我身上的工作拥有许多美好的印象,甚至从襁褓时期就开始了。”

  7)孩子在做重大的人生决定时,应当欢迎父母帮助。在17 世纪,年轻男子和女子都是准备终身从事某种职业的。清教徒论道,上帝事先为每个信徒定下了某种职业,他们在其中为着上帝的荣耀工作和生活。孩子们进人青春期的时候,父母应当帮助他们确定自己应当从事什么职业。亚当斯对他们的任务进行了很好的总结:“基督徒父母不仅要关心如何为世上的工作训练孩子,还要尽其所能地为他们建议诚实、适宜而有益的呼召和职业,他们可以藉着这职业,按照上帝的意愿、上帝所赐给他们的能力、上帝在他们心中所栽培起来的倾向服侍自己的同辈人(徒13: 36),在这一领域,他们能够最有效地推进基督的国度。”

同样地,基督徒父母也要帮助孩子选择合适的人生伴侣。父母至少要考虑到五个主要条件,以下按其重要程度进行了排列:

1)候选者会在婚姻中与自己的子女一同智慧地、真正敬虔地度日吗?

2)候选者符合圣经对婚姻伴侣的描述吗?候选的男子是否有良好的带领能力,其举止是否有恩慈?候选的女子是否顺服和尊敬自己的父亲?具有合乎圣经的思维方式,并且拥有反映出这种思维方式的性情,这是最为重要的。

3)候选者是否成熟,进入婚姻的动机是否正当?一定要避免出于错误的动机进入婚姻,比如爱慕金钱或权力。

4)候选者在社会阶层和经济方面是否与自己的子女相配?一定要避免在文化和社会方面让不相配者“同负一轭”的情况,因为在3 个世纪以前,改变社会阶层并不常见,也不容易。

5)自己的孩子是否认为候选者有吸引力?虽然清教徒教导说大部分的浪漫都是婚后才发展起来的,但他们也认为,一开始的时候就至少应该有一些浪漫的火花。注意,外貌是最次要、最微小的需要考虑的事情,婚姻更多的是建立在性情上,而不是外貌上。

清教徒牧者建议父母和孩子避免两个极端。第一,父母不要强迫孩子从事自己不感兴趣的职业,以及和不感兴趣的人结婚。“虽然父母可能认为这一对人很般配,但他们也不能强迫孩子。”古奇写道,“虽然在此事上父母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但应该采取一种中立的态度,要让双方都甘心乐意地结合在一起。”第二,孩子即使一时不赞同父母的建议,也不可轻忽对待。他们应当认真地思想,父母是为他们最大的好处而考虑的,因为父母比孩子们更有智慧,通常知道什么对孩子最好。如果父母的建议和孩子的心愿差异很大,孩子应当为这建议而祷告,认真地考虑它,然后在必要时礼貌而尊敬地告知父母,自己内心里无法赞同他们所推荐的配偶或职业。

父母全方位的参与

清教徒父母还有许多别的重大任务,比如物质上的供应、娱乐方面的指引、拟订遗嘱,等等,无法在这里详述。从怀胎到婚姻,我们完全可以说,父母全方位地参与到孩子的生命中;在每一方面,父母的任务都是带领孩子归向上帝,按上帝的旨意而行。清教徒父母以祷告的心等候上帝赐福给他们的这些努力,衡量蒙福的标准主要是孩子与上帝同行,在生命中显为圣洁,为家庭、教会和社会的福祉操练自己的恩赐。

清教徒蔑视那些忽视养育孩子之责的人,认为他们是愚人和恶棍。清教徒传道人常常严肃地警告那些忽视养育孩子的父母。理查德•马瑟说,在审判日,将会有一些孩子被定罪,部分是因为他们的父母忽视了教养他们敬畏上帝,这些孩子将会用如下的话来控告自己的父母:

我们所承受的这一切都是因为你们;你们应该教给我们关于上帝的事,然而你们却没有;你们应该阻止我们犯罪,纠正我们,然而你们却没有;你们是我们最初堕落和犯罪的源头,然而你们却从不关心我们能否从中被拯救。我们有这样属肉体的、冷漠的父母,我们有祸了!你们不阻止自己的孩子遭受永远的悲惨结局,毫不同情,毫不怜悯,你们也有祸了!

在这样的警告下,清教徒父母通常都极为认真地履行养育孩子的责任,并且采取神学性的、客观性的、一丝不苟地遵照圣经的方式,而不是理论性的、主观性的、实用主义的方式。这样的结果就是许多家庭都像一个迷你版的教会,清教徒约翰•格里(John Geree) 1646 年所写的小册子《老式英国清教徒,即不从国教者的品格》(The Character of an Old English Puritan, or Nonconformist)里说道:“他(典型的清教徒)在成员和活动方面都努力将自己的家庭变成一个教会,只允许敬畏上帝的人进入其中,并且努力使那些出生在这里的人也在上帝里面重生。”

清教徒认为,本地教会和社会的福祉有赖于孩子们在家庭中所学到的。科顿•马瑟说,井然有序的家庭“自然会使其他的群体也井然有序”。他总结道:“家庭是教会和国家的根基;摧毁家庭,就摧毁了一切。”

本章中所总结的许多观念都是我们所熟知的,这也见证了清教徒的教导对后世教育家的影响。当然,归根结底,他们的观念之所以优秀,是因为这些观念出自圣经。他们极为擅长将个人的敬虔与全面的基督徒世界观结合起来,而后者是合乎圣经的加尔文主义的特点之一。他们以圣经是可靠的真理宝库这一信念为前提,因此,将基督信仰应用到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有了根基。

巴刻总结说,清教徒“创造了英国基督徒婚姻和英国基督徒家庭”。,我们需要恢复他们那样的加尔文主义异象,用腓力•亚瑟(Philip Arthur)的话来说:

“我们要恢复清教徒的观念,像他们那样盼望在生命的平凡小事上忠于上帝(如此就必获得奖赏),相信在一切关系上都尊荣,上帝并在其间艰难地维持平衡是高尚、宝贵的,认为必须在本地教会、社区和国家向上帝尽到应尽的义务,尊重和服侍配偶、父母、孩子、雇主和雇员。换句话说,就是靠着上帝做好一切日常小事,深知谁尊重上帝,上帝也尊重谁。这就是真实的、可贵的、实际的加尔文主义,在现今这个自鸣得意和不敬权柄的时代里,在这个人人都按着自以为正确的方式行事的时代里,是值得效法和极为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