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1


何為改革宗教會
宏恩堂成人主日學 高阿丹


何為改革宗教會 01
200119 宏恩堂成人主日學 高阿丹

參考書:The Creedal Imperative by Carl Trueman; Welcome to a Reformed Church by Daniel Hyde

第一問:什麼是改革宗教會?什麼東西定義改革宗教會?
答:改革宗教會認信信仰準則,就是大公教會歷代信條與信仰告白(creeds and confessions:使徒信經,亞塔納修信經,尼西亞信條,迦克墩準則,三聯信仰準則,西敏信仰準則)

為什麼你來到宏恩堂?改革宗長老會宏恩堂?
· 因為唐崇榮牧師介紹?因為麥牧師?
· 因為這裡教導純正?(=這裡不搞靈恩?)你怎麼知道這裡教導純正?
· 宏恩堂與其它教會有什麼不一樣?至少理論上改革宗長老會宏恩堂與其它教會有何不一樣?又和其它改革宗教會有何共同之處?——改革宗教會認信信仰標準confessional

我只要聖經,不要信條?

· 「聖經是神寫的,信條是人寫的」?well, 是的。信條不是上帝默示(inspired)的,但這不表示信徒只需要聖經而不需要信經,如信徒不僅須要讀聖經也須要聽道。

· 信經是「subordinate standards 附從的標準」「normed norm; 聖經是norming norm

· 「只要聖經,不要信條」——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同意這說法,就是聖經是我們信仰最高準則:若我們認信信經,是因為我們認信信經是從聖經歸納出的的信仰標準。

· 「只要聖經,不要信條」凸顯:

o 輕忽上帝設立教會的意義,輕忽教義的傳承:羅6:17;提後1:13;弗4:4-14

o 輕忽人罪性,對人本身的判斷力/理性過於樂觀;

o 凸顯人本身的驕傲:「這都只是神學家自己的看法」——不,信經/信仰告白定義上就是教會的文件churchly document,儘管它可能是一個人的「作品」(海德堡,比利時)或議會的總結,這些準則都是經歷基督教會在歷史中檢視與認證的。若一個人要說「這不過是人寫的」,他其實是在說「我自己的判斷能力、智慧、領受」超越上帝賜予大公教會的牧師與教師。

· 高舉個人屬靈經歷/感受/認知——若不能訴諸客觀真理,就只有主觀感受。例如:若不能爭論道成肉身之客觀歷史的真實性,那麼道成肉身就成了個人感受耶穌的臨在(何必那麼在意道成肉身教義上的重要性?)現代基督徒不夠了解自己受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 的影響有多深——現代基督徒的屬靈生命或情操成了情感宣洩/釋放/慰藉/療癒。

· 但是我們的信仰首要有其歷史真實信,有其客觀性,有普遍真理性:猶大書3

· 正因為上帝在歷史中具體透過祂的教會、藉著恩典媒介工作,我們可說「光有聖經不夠」——聖經需要解釋,需要有「道理的模範」「純正話語的規模」。我們的主與猶太人的爭論就是詮釋上的爭論:猶太人讀的聖經與耶穌讀的聖經是同一本聖經!約5:39;林後3:14

· 「只要聖經,不要信條」——這本身就是信經,就是一個自我矛盾的詮釋原則。差別是,這是個人的、私下的、無法檢視、無法認證的詮釋架構。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信經,差別是:公開還是私下,可檢視還是無法檢視,有評估標準還是憑個人感受?
教會需要信仰準則,因為

· 教義是至要的:沒有教義,就沒有信仰,就沒有救恩;林前15:3-4。每個人都會說:主啊,主啊?但是「耶穌是主」的內容為何?祂是什麼樣的一位主?祂是誰、祂如何愛我?

· 教導的內容是至要的:我們如何評估一個人講道或教導的內容?「看他是否符合聖經」?如果有人在台上說「聖經裡沒有三位一體,所以我們不要太在意三位一體,三位一體只是人發明的。」我們有什麼準則可判斷這個人不該教導,斷定教會也不該聽這教導?

· 基督徒定義上就是長成有基督身量的人:教會會眾的標準非常「低」羅10:9-10;但是聖徒不應滿足於此。林前3:1;來6:1-2。光有「我們所信的六大要點」對一個有活力的基督教會生命是不夠的:信仰準則劃界教會集體信仰內容的範疇。

· 教師有更高的標準:雅3:1。教會的牧者、教師、長老、執事需要subscribe to 認信信仰標準。也是評信仰準則來評估他是否適任教導職分(例如:主日,替代性救贖等)。可教導純正教義(doctrinal competence)的教師不僅造就會眾,也是對會眾的保護。提1:92:1;羅16:17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WCF 8.5;11.3;16.5; WLC 38;Sabbath WCF 21.7; WLC 116.

· 信仰議題需要有其評估準則(基督人性受造?比利時19條);教會事工要有其教義基礎(嬰兒洗?);信仰準則告訴信徒:我的教會是否不只有名(“改革宗”)而也有其實。

· 信仰準則是教會懲戒的標準:對會眾和賦予職分的人都是如此。信仰準則也限制教會權力:我不能直接限制你聚會要坐那裡,或要穿什麼衣服來教會,或用什麼樂器敬拜。

· 信仰準則叫教會合一:我們知道我們所信的是什麼。弗4:5

· 信仰準則叫教會的敬拜讚美更有活力:我們唱的詩歌有內容,不是異端,不是情緒抒發。見亞塔納修信經!

· 信仰準則叫基督教會與世界分開:會眾一同念信經是最「反動/反文化」的事了!


何為改革宗教會02——敬拜 
200126宏恩堂成人主日學

參考書Westminster Directory for the Public Worship of God; Worship: Reformed according to the Scripture, by Hughes Oliphant Old; Welcome to a Reformed Church by Daniel Hyde

WCF=西敏信仰告白WLC=西敏大要理問答WSC=西敏小要理問答

第二問什麼是改革宗教會什麼東西定義改革宗教會
改革宗教會1按照聖經敬拜2奉基督的名集團敬拜3依靠聖靈敬拜

Of God, By God, For God 敬拜上帝憑上帝為了上帝

· 加爾文宗教改革就是為了要能夠以討上帝喜悅的方式敬拜上帝。(改革宗與路德宗之差別)

按照聖經敬拜
·     上帝為了自己榮耀造人而人受造就是為了要敬拜上帝WSC 1; 19:1; 1:3-6
·     上帝命令我們敬拜祂第一到第四誡命人與神的互動都在「敬拜」範疇之下。
·     因為改革宗教會是認信教會而認信教會就是按照聖經敬拜的教會WCF 1.6; 21:1; WLC 108, 109;

o  1.6 上帝全備的旨意與上帝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有關的一切必要之事《聖經》都明明記載或是可以用正當且必要的推論從《聖經》引申出來。所以無論在任何時刻都不可加添;無論是藉著「聖靈的新啟示」,或憑人的遺傳,都不能加添《聖經》的內容成為最高權威(m)。不過我們承認:(1) 除非聖靈在我們裡面光照我們,否則我們對《聖經》啟示的上帝全備旨意,即使有某種程度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也不足以使我們得救(n); (2) 有時候上帝和教會行政,也與人類的行事為人原則有相通,這時我們就應該用人的「自然之光」、基督徒的判斷、按照《聖經》的一般規則(這原是我們應該一直遵守的) 來規定有關敬拜上帝、教會行政的相關事務(o)

o  21.1 自然之光顯示有一位上帝,掌管萬有,有至高主權,本為善,又向萬 人行善,因此人當盡心、 盡性、 盡力、 盡意地敬畏、 愛慕、 讚美、 求告、 信靠、 事奉祂 (a) 但是敬拜這位真上帝,必須要按照祂自己設立的法則,限於祂自己啟示的旨意,才可蒙祂悅納。 所以我們不可按人的想像 和道理,撒但的提()議,而以任何可見的表象,或其他非聖經所規定的方 法來敬拜上帝 (b)

·     上帝告訴我們如何敬拜祂: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 敬拜之規範原則(vs. Normative Principle 基準性原則): 我們相信上帝有向祂的子民啟示要如何敬拜祂——第二誡命

·     人不是按照自己的形象敬拜:敬拜不是「盡情抒發」「娛樂」,敬拜就是順服上帝律法。

奉基督的名集團敬拜
·     18:20;約14:14; 15:16; 16:23;
·     以基督為中心:憑基督,向基督,在基督裡;約14:6;路22:19
·     集團敬拜定義我們的身分:來10:19-2513:15

依靠聖靈敬拜

·     敬拜首要是上帝的工作:約4:24
·     8:15-27;弗5:19
·     敬拜由聖靈感動、策動、引導、潔淨,結出聖靈果子。
·     敬拜是上帝塑造祂子民的工作,是祂拯救的工作:WSC 88, 89
·     集團敬拜造就教會:林前14:1-6
·     集團敬拜定義教會:林前10:16-1711:17-22

12:1-2

·     讚美+禱告+聖道+聖禮=我們就不效法世界,獻上神所喜悅的活祭
1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Rom 12:1-2)
·      改革宗的敬拜定義上就是「改革、再改革」ecclesia semper reformanda est —— 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每一個關乎公共敬拜的細節,但是它並非沒有給我們原則和不可或缺的原素。我們獻上合乎上帝心意的敬拜,必然需要依靠聖靈心意更新而變化。


何為改革宗教會03——聖禮
200202宏恩堂成人主日學

參考書The Reformed Faith by Robert Shaw; Confessing the Faith by Chad van Dixhoorn; Welcome to a Reformed Church by Daniel Hyde

WCF=西敏信仰告白WLC=西敏大要理問答WSC=西敏小要理問答

第三問什麼是改革宗教會什麼東西定義改革宗教會
改革宗教會按照聖道施行聖禮

真教會記號
·        真實教會記號聖道+聖禮+紀律懲戒。比利時信仰告白29 The marks, by which the true Church is known, are these: if the pure doctrine of the gospel is preached therein; if she maintains the pur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acraments as instituted by Christ; if church discipline is exercised in punishing of sin: in short, if all things are managed according to the pure Word of God, all things contrary thereto rejected, and Jesus Christ acknowledged as the only Head of the Church.

何為聖禮WCF 27
·        27.1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由上帝直接設立為要表徵基督和祂的恩典並確認我們在祂裡面有分;又在屬教會的人與世界其餘的人之間設立一可見的區分);並且按照上帝的話在基督裡嚴肅地(敬拜)服事上帝。羅馬書Romans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        27.2 在每一聖禮中,在「記號」與「記號代表的實體」之間都有一種屬靈的關係,或說聖禮上的聯合。。。
·        27.3 正確施行聖禮時顯出的恩典,不是因為聖禮本身有甚麼能力,也不是因為施行聖禮的人敬虔或意志使它有能力,而在於聖靈的工作,和基督設立聖禮的話,這話包含(1)吩咐人要施行聖禮,(2)應許給那按理領受聖禮者受益。
·        27.4 我們的主基督在福音書中設立了兩個聖禮,即洗禮和聖餐;除了正式按立的傳道人(牧師) 外,任何人不得執行這兩個聖禮。

洗禮:WCF 28
·        28.1 洗禮是耶穌基督所設立的新約聖禮,不但為了嚴肅承認受洗者加入有形教會,對受洗者也是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重生、赦罪、藉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奉獻(信心的見證)給上帝,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表徵與基督聯合;這聖禮是基督親自吩咐的,應在教會中繼續施行,直到世界的末了。
·        28.3 在受洗者頭上澆水或灑水就是正當地施行洗禮,無需將受洗者浸在水中。來9:10, 13 10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
·        28.4 不但真真正正承認相信並順服基督者應當受洗,而且相信的父母親的一方或者雙方是信主的 , 他們的嬰孩,也應當受洗。

o   10.3 嬰兒被揀選而早夭者,都因為基督重生而得救了聖靈何時、 何處、 如何 做工,皆隨祂己意。照樣,其他一切無法藉著道的傳講,蒙外在呼召的選 民,也都得救。
o   17:7-9; 3:9, 14; 西2:11-12; 2:38-19; 4:11-12;林前7:14; 10:13-15; 18:15
o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也使他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而且跟隨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足跡的人。(Rom 4:1112)
o   信徒的兒女都該受「嬰兒洗」?如何評估?

·        28.6 洗禮的效果並不與洗禮施行那一刻有關;然而,因著正當施行這洗禮, 聖靈不但提供應許的恩典,而且也按著上帝自己美意的安排,在祂指定的恩典,實際顯明、賜與這恩典給應領受的人,無論是成年人,或只是嬰孩。

聖餐:WCF 29
·        29.1 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以他的血與身體設立了聖餐,稱為聖餐,應當在教會中遵守,直到世界的末了,為要永遠記念他的受死,保證真信徒在其中應得的一切福份的益處,並在祂裡面得著屬靈的滋養和生長,使他們更進一步對主履行應盡的本分。聖餐又是作為基督奧秘身體之肢體的信徒,與基督有交通,並彼此交通的一種聯繫和保證(bond and pledge)
·        29.3 主耶穌在這聖禮中吩咐祂的僕人向會眾要宣讀設立聖餐時說的話,要禱告、要祝福餅杯,就使它們分別為聖,要拿起餅來,擘開,要拿起杯來,他們自己也要領聖餐,將餅杯分給領餐教友,但不可分給未出席者。
·        29.4 私人彌撒,即單獨從神父,或者任何人一個人所領受的聖餐;不讓信徒領受主杯;敬拜餅杯,或將之舉起、捧持、遊行讓人敬拜; 以任何宗教用途為藉口來保存餅、杯,以上種種都是不對的,有違聖餐的本質,違背基督設立聖餐的宗旨。
·        29.5 聖餐中的可見成分(visible elements餅與杯),如果按基督的吩咐,應當地分別為聖,與真正被釘死的基督,就有如下的關係:雖然他們真實卻聖禮性地(truly, yet sacramentally)有時就直接被人稱做「主的身體」、「主的血」;但就其本質與性質來說,這些真的只是餅和酒,和從前一樣。
·        29.6 所謂餅與酒的本質,經過神僕的聖別或其他方法,變成基督的身體與血的本質(所謂化質說)」的教義,不但不合聖經,而且違反常識和理性;顛倒聖餐的特質,過去和現在都造成各種迷信和明顯的偶像崇拜。

·        29.7 按理領聖餐者,不但是在外面有分於聖餐中有形的物質,也是在裡面憑信心真實地(不是憑肉體,是屬靈地)領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以基督為糧,我們領受他受死帶給我們的一切益處的祝福與保證。基督的身體和血雖然不是物質性(physically)地在餅杯之內,或與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就屬靈工作來看,聖餐對信徒的信心而言是真實同在的,正如餅與酒對信徒的外在感官而言是真實同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