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9


挽回祭 Propitiation

摘錄自《聖經新辭典》
    
挽回祭正式的意思是:藉著獻上禮物來消除忿怒。舊約以動詞kipper(贖罪)來表達這個意思。新約則主要採用hilaskomai這個詞組。近年,有人認為挽回祭這觀念含有與神的屬性不相稱的意思,所以他們強烈地批評它。許多人提議放棄「挽回祭」而用贖罪祭(expiation)
   
反對「挽回祭」觀念的人主要是抗拒「神故怒」的整個概念,很多反對者認為後者僅屬古人的思想,現代人卻不可仍有這想法。但舊約時期的人並沒有這方面的禁忌。對他們來說,「神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711)。所以,他們確信罪惡一定會引起神強烈的反應,人絕不能指責神在道德方面軟弱怯懦。祂會極力對付各式各樣的罪惡。祂也許「不輕易發怒」(917),但祂的怒氣必因罪惡而發作。我們唸過以下的經文:「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但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為罪」(1418);甚至在一段論到神恒久忍耐的經文中,聖經作者也不忘提到神是不會放過罪惡的。對舊約的人而言,神不輕易發怒這觀念是不尋常的。這是奇妙首意想不到的,甚至使人頓生敬畏之心,也完全喜出望外。
   
舊約時代的人固然確信會因為各種罪惡而發怒,但他們也同時深信,神的怒氣是可消解的,方法是上適當的祭物。神止息祂的怒氣,最終不是由於祭物的效力,而是狺於神自己。神說:「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1711)。人的罪得蒙赦免不是神無可奈何的勉強允准,而是神滿有恩慈的禮物;祂實在是一位切望饒恕人的神。故此,詩人可以這樣說:「但祂有憐憫,赦免他們的罪孽,不滅絕他們,而且屢次消祂的怒氣,不發盡祂的忿怒」(7838)。消除神忿怒斷不是人能作的事;惟有神自己可以挪移祂的忿怒」。
   
「「神的忿怒」在幾段新約經文中出現,但涉及這方面的論述則不限於這些經文。全本新約滿是神極力對付罪惡的說法。罪人的處境是險惡的。他自己選擇與神為敵,所以除了等候接受神嚴厲的審判之外,就別無盼望了。不管我們是稱之為「神的忿怒」,事實上它是存塑的。雖然反對「忿怒」這個用語的一些理由不無道理,但這到底還是聖經的字眼,同時也沒有人能提出適當的代用語。

從羅324-25的用法,我們可以看出挽回祭這觀念在新約的意義。這兩節經文說明了信徒「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到此為止,保羅的論點就是,所有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樣被神定罪。「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118)。保羅首先表明外邦人被神定了罪,繼而說猶太人的光景也一樣。保羅是在這種背景中辨明基督的工作。基督拯救世人,這決不是莫須有的事,因為基督實在把人從極大的危險之中拯救出來。實際上,神已宣告對他們判刑,神的忿怒已包圍他們了。在羅馬書開頭的幾章,保羅非常強調神的忿怒;因此,基督的拯救工作也必須包括救他們脫離神的忿怒。這種拯救被稱為「挽回祭」。羅321起的這段重要經文陳述神怎樣解決人的困境,而經文除了採用「挽回祭」之外,並沒有更合適的措詞足以表達的種思想。

聖經對挽回祭的觀點並非只根據這段或那段經文而已。它涵蓋了聖經在這方面整體的教導。「挽回祭」使人想起:神是不留餘地的對抗一切邪惡的事情,而這種敵視可適當地形容為「忿怒」,至於消除神忿怒的方法,就只有基督的代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