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論「自由意志」(free will)
論到「自由意志」(free will),這是指人心的意志抉擇,可以選擇良善不犯罪,或選擇邪惡犯罪。當人犯罪墮落成為罪奴,失去真理中的自由,則罪人被罪捆綁、死在罪中,所以罪人 的意志失去了「真自由」,不可能抉擇向善,也就是失去了真正的「自由意志」。奧古斯丁根據聖經,從人與罪的關係(人有無可能犯罪),人的意志是否自由,將人的狀態分為四階段:
(1) 被造時: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前,意志是自由的──人可能犯罪
(2) 墮落後:全人類被罪捆綁有罪性,意志失去自由──人不可能不犯罪
(3) 得救後: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意志重獲自由──人可能不犯罪
(4) 得榮時:在天家裡完全成為聖潔,意志是徹底自由──人不可能再犯罪
所以,墮落之後,罪人所擁有的只是「『由自』意志」,而不再有「『自由』意志」。
(標題小編加)
摘錄自《先賢所信──早期教會史話》呂沛淵牧師編著,30 . 上帝之城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36期,http://behold.oc.org/?p=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