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1:18-3:20; 3:21-23(慕理)
林慈信博士課程筆記版目錄, 駱鴻銘紀錄整理
04/24/05 1:18-3:20; 3:21-23(慕理)
22首 How Great Thou Art
天父,謝謝您給我們今天晚上一起來享受這個豐盛的筵席。求主祝福,你自己的聖靈引導,打開我們的心眼,看到你自己話語的奇妙,叫我們一生受用,能幫助別人,也能讓自己得到益處。今天晚上求主祝福林牧師和林牧師的口,使他所講的都是從你而來。聽我們禱告,奉主的名求。阿門。
我們查攷羅馬書到了第二章中間,就是我們講義的p. 12。
從1:18開始,到3:20,保羅在講論四種不同的世人:
第一種人,1:18-32,全人類都阻擋真理,因為他們阻擋真理,所以他們的理性、他們的價值觀都歪曲了。
第二種人,在第二章開始那幾節,就是說他們論斷別人的罪,但是自己也犯同樣的罪。
第三種人,特別在2:12-16,就是那些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我們上次說,這些沒有律法的人,他們就不按照律法而滅亡,中文的翻譯是“也必不按律法滅亡”。他的意思不是說他們一定不會按照律法滅亡,不是這個意思。乃是說,他們在沒有律法、不按照律法這個情形之下,他們必定滅亡。他們的良心會控告自己,也有的時候稱自己為義,反正沒有一個非基督徒有得救的確據的。聖經說他們“或以為是、或以為非”。任何非基督徒要嘗試從神的審判下出來,都會失敗的。或者說任何解經的理論,嘗試說那些沒有聽過福音的也能得救,這種的解釋都沒有聖經的支持。不少福音派的牧師和基督徒有這種想法,就是他們說,世人有一種籠統的、模糊的神明觀念啊!神也會按照他們的行為審判他們啊!在這方面的理論講得最透徹的是 Clark Pinnock。他認為神是愛,神為這些人有另外的救法的。而在實際上講出來的,就有葛培理博士,1997, 6, 1他在 Robert Schuller的節目上,就是這樣說的(http://www.cuttingedge.org/news/n1141.cfm)。他說,將來耶穌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有很多來自不同宗教背景的,他們沒有聽過福音,但是神會按照他的行為審判他們、接納他們。Robert Schuller聽了之後非常的驚訝,所以再問一次你是不是這樣說。然後Billy Graham說,是的,我就是這樣說。Robert Schuller在這個時候就非常高興。因為Robert
Schuller是一位普救論者,Robert Schuller相信全人類都已經得救的,人只不過不知道他已經得救了。所以 Schuller就說,啊,There is a wideness in God’s mercy,神的憐憫很寬闊啊!Billy Graham就說,There is. There definitely is,是的,就是那麼寬闊。這種想法不只是 Billy Graham 一個人。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人類是不是只有一種模糊的神明觀念?事實上不是的。人類有的,是清楚的神的啟示,然後人類壓抑、阻擋了這個啟示。所以,人不是在一個中立、籠統的、模糊的境界,不是!人知道神,卻不要,所以不知道神。所以,人的良心就有的時候會控告自己,有的時候稱自己為義。這是第三種人。
最後,是第四種人,來到p. 12,就是2:11-29,猶太人。他們有兩個特權:上帝的律法和割禮。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自己所啟示的,猶太人是先得到上帝律法的啟示。還有,他們有割禮這個記號。割禮是什麼呢﹖到了4:11,保羅告訴我們,割禮是一個記號(sign),同時是一個印證(seal)。印證就好像圖章。是什麼東西的記號、印證呢﹖就是因信稱義,或者簡單地說是恩典的記號,就是上帝稱罪人為義這個恩典的記號。
神向亞伯拉罕保證了、應許了祂的恩典。割禮是這個恩典、或這個應許的記號和保證。神是不變的,神向祂的選民說話。430年之後,在摩西時期就賜下律法;在亞伯拉罕時期,先賜下應許,而神話語的內容就是祂的救恩。割禮是這個救恩、恩典的記號和印證。神是不變的,是祂單方面設立了這個關係。亞伯拉罕時期,這個關係特別是以應許顯明的。到了摩西時期,這個關係特別用立約或律法顯明出來,但是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是一樣的。割禮就是這個一樣的、這個恩典的記號和印記。
神的計劃是不變的,但是保羅說,猶太人犯了摩西的律法,v. 25-27,所以他們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就是說這個割禮對他們就沒有意義,這個割禮就對他們沒有功效。那,你問這個割禮有什麼功效呢?既然只是一個記號,有什麼功效?我們基督徒不能說,“只是”一個記號的,既然是神所賜的記號,就有它的意義。
我再說,神的救法是不變的,神的救法是完全本乎祂的恩典。神在亞伯拉罕時期應許了祂的恩典。神在摩西時期,透過律法也啟示祂的恩典,但是沒有人能遵守祂的律法,所以人需要認罪、獻祭。割禮是這個恩典的記號。
在新約時期,最明顯的記號,有兩個,就是洗禮和聖餐。你看,這個記號是表徵或象徵神的恩典。神的恩典是實體(reality),割禮或洗禮是這個實體的記號。
再來。恩典是那個實體(reality)、實實在在的東西,割禮和洗禮是這個恩典的記號。聖餐也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和寶血是實體,餅和杯是這個實體的記號。實體和記號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羅馬書4:11告訴我們,就是記號和印記,意思就是說,這個儀式不是毫無意義的。不是可以隨便有、隨便沒有的,記號和實體之間有很重要的關係。我用英文說一次:There is a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ign and
the thing signified。就是這個記號(sign),和這個記號所代表的(the thing
signified)。記號是餅,實體是基督的身體;記號是杯,實體是耶穌基督的血;記號是割禮,實體是神藉著祂的恩典,揀選、拯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所以,實體和記號之間的關係不是隨便的。在創世記17章,當神說我要設立割禮的時候,他說這個割禮就是我的約。同樣的,到了新約時期,耶穌說,這個餅就是我的身體,這個杯就是我的血。當然我們知道這個杯不是耶穌基督的血,就是說這個杯裡面的葡萄汁,不是耶穌基督身上所流的血。但是,耶穌說,這“是”我的血。這個“是”字很重要的。我們不同意羅馬天主教,這個杯裡面的葡萄汁變成基督的血。但是說了這麼多,還沒有把事情說完。就是說,若說這只是儀式“而已”,事情還沒有說完的。
上帝稱割禮為“約”,基督稱餅為“我的身體”,就表示這兩者之間有很重要的關係,是神設立的。猶太人犯了罪,干犯了律法,所以這個很重要的儀式、這個很重要的記號、這個很重要的印記,所發出的功效就廢除了。什麼功效?就是神保證說,你是屬於我的!神的應許、神的保證,人經歷到神的應許、神的保證,這個應許就沒有了。所以,誰是真正的猶太人呢﹖誰是一個真正受割禮的人呢?就是遵行律法的人。這就是2:17-29的重點。
我們再重複一次。
1:18-32:全人類都阻擋真理,還鼓勵別人犯罪。
2;1-11,有人犯罪,論斷別人犯罪,自己也犯同樣的罪。
第三種人,外邦人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但是他們自我判斷的結果,是不可能有得救的確據的。
第四種是猶太人,2:17-29,雖然有律法、雖然有割禮,這些東西都是好的哦,割禮是好的(4:11),律法是好的(3:1-2),但是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信心和順服,所以這些聖言、神的話和記號,對他們沒有發出應發出的功效。因此保羅作出了結論,就是3:1-20(p.15),結果是什麼呢?我們一起讀Rom 3:9-10,讀完之後讀v. 19,20。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Rom 3:19-20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所以,保羅作出一個總結論,3:9、10、19、20,就是眾人都是在律法之下,在罪之中。沒有一個人是例外的,除了耶穌基督以外。
我停一下,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講過神在人心中的啟示(第一章),我們講過外邦人的良心自己責備自己,不可能有得救的確據,我們講過猶太人有律法、有割禮,這些都很重要,但是它們發不出功效,總而言之,全人類都在罪中。
我想,一定有些問題的。或者我這樣問好了,你是這樣相信的嗎?你是不是相信全人類都在罪中?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包括那些沒有聽過福音的?你真的這樣相信嘛?還是說,不是啦!有人有一些籠統的、模糊的神明的觀念?
Q:真的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神怎麼樣審判他們?
A:2:1-11,你記得我們上次說,人類墮落之前、人類墮落之後,在這兩段時間,也就是說整個人類的歷史,墮落前、墮落後,神審判人類的標準從來沒有變過。什麼標準呢?就是完全地遵行祂的話、祂的律法。創世記第一二章是如此,創世記第三章一直到世界的末了是如此,馬太福音開始也是如此;耶穌說,你們要完全,好像你們的天父一樣完全。所以,沒有聽過福音的人,第一、他們不是不認識神的,是認識神而不要神;第二、上帝用這個完全順服的標準來審判人類。你記得嗎?上帝不是按照他有沒有聽到福音的標準來審判他。因為有些人有機會聽到福音,有些人沒有機會聽到福音。但是,事實上全人類心靈的深處都知道神,不是我說的,是聖經說的。所以,我們第一次花這麼多時間,講1:18、19、20節。上次我們又花這麼多時間講第二章,也講得蠻慢的,就是說,神按照人的行為來審判。結果是什麼呢?全人類都考零分,所以神從3:21,賜下一個恩典的福音,是沒有一個人配領受的。這是全人類考零分這個大前提之下,全人類考零分,滅亡是公道的。神從全人類下地獄這個大前提之下,救一個人呢,假如只救一個人的話,祂就作了一個虧本生意,叫做“恩典”,是莫大的恩典。好,神在全人類考零分的這個情況,沒有律法的,他們的良心也責備他們;有律法的,自己犯罪又論斷別人。所以,人按照人的行為審判,這也是到了末日的時候,神審判的標準(2:16)。
我知道這個對羅馬書第二章的解釋,不是每個人都歡迎聽到的。這種不受歡迎的情況,特別在過去廿年。四十年前,我的少年期,比較少人問這個問題,比較少人認為,哦,神不公道。因為那個時代,罪和恩典講得比較清楚。今天,福音派的教會,不論是華人或外國人,有一點把神的愛,講得過份的膨脹,結果沒有講神的聖潔。所以,我們基督徒,包括傳道人,很自然就想,唉,沒有機會,不公平哦!那,這個問題,兩千年來都有人問的。但是,我察覺到,目前的文化空氣裡面,這種問題愈來愈普遍。因為我們首先不接受羅馬書1:18的說法,或者比較少傳道人講。所以比較少信徒好好地思想和領受。所以,這個神應該按照機會(聽福音的機會)來審判人這個原則,就不知不覺地散播在信徒的心中了。但是羅馬書第二章明明地說,神審判人不是按照機會,他說,不是聽律法的人稱義,是行律法的。所以神審判的標準很清楚地顯明在羅馬書。
我們可以再問。你的問題是很有代表性的。不要因為我給你一個相反的論調而不再問。
Q:嬰孩沒有機會聽到福音,那神怎麼樣審判他們呢?
A:我先給你短的答案,然後再給你長的答案。短的答案是I don’t know。
現在講長的答案:沒有一個嬰孩和他的父母親,可以說,這個嬰孩很可愛,所以神應該拯救他,因為他沒有犯過罪,他也不知道是非。我沒有看到聖經是這樣看嬰孩的。事實上,我們不可以說,神啊,看我們南加州的嬰孩多麼的可愛!
羅馬書3:9-20,是包括全人類的,包括嬰孩。不過,在這裡附帶一點,就是說,基督徒生的小孩,林前7:14-15說,如今你們的孩子聖潔了。什麼叫聖潔呢﹖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時候也把小孩抱起來,給他們祝福,說:天國裡面的人就像這些孩子。耶穌給了什麼祝福﹖是說,啊,你很漂亮哦!還是說,你現在已經得救了﹖肯定比漂亮多一點,比得救少一點,more than cute and less than saved。同樣的,林前第七章,小孩子,雖然父母親只有一個是基督徒,聖經說,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什麼叫聖潔呢?比漂亮更多,比得救少一點。那是什麼東西啊?回到亞伯拉罕,神說,我和你和你的後裔立約,然後神賜下割禮,作為這個恩典或應許的記號,也作為這個恩典或應許的印證。所以,基督徒生下來的嬰孩,在神的約裡面,或者說在神的教會裡面,或者說在神的國度裡面,至少我們可以說,是在聽得到福音的範圍裡面,在聖靈感動的大範圍裡面,我不敢說每一個基督徒的嬰孩死了之後,馬上上天堂。那,我怎麼安慰這些父母親呢﹖改革宗一般的說法是, God is good,神是良善的。我們不可能從聖經裡面找出很清楚的證據,說這些嬰孩都得到永生,聖經沒有說外邦人沒有聽到福音也能得永生。聖經沒有說嬰孩死了,不能分辨善惡的,也能得永生。所以最安全的答案是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信徒的小孩在神面前有特別的地位。剛才我花了一點時間講律法和割禮,這樣子來解釋好了。我說,神在人類之中畫了兩個圓圈。一個是用墨水畫的,一個是用橘子水畫的,就是看不見的。
恩典之约
教会之约(有形教会)
用橘子水畫的是什麼呢?就是所有真正被祂揀選、預定的人,但是我們不知道是誰。
但是,神又在地上畫了一個用墨水畫的圓圈,在舊約就是以色列民族、新約教會。這些人在一個有形的教會裡面。
下面我要講一句話,可能不是每一個教會都能接受,可能你也沒有想過的。在這個墨水的圈子裡面,在這個有形的教會裡面,基督徒生下來的小孩,是這個圈子裡面的成員。我知道很多教會不能接受這一點,我沒有說這些嬰孩得救了,我甚至不會說這些嬰孩可以領聖餐。但是這個嬰孩是在這個黑墨水的圈子裡面的,他們從生下來就得到一種恩典,是非基督徒的兒女沒有的,就是聖靈的感動和福音的宣講。所以他們是在那個黑墨水的圈子裡面。他們在那個橘子水的圈裡面嗎?I don’t know,但是神知道。
Q:我聽說過這麼個故事說,慈僖下命令,基督徒格殺勿論。電報打到南京時,電報員雖然不是基督徒,但是一想,格殺勿論太殘忍,所以就改成基督徒一律保護。所以江南的基督徒就沒有被殺害。江南基督徒就說,永生的神必以永生報答這兩個電報員。這句話對不對?
A:這兩個人把慈僖太后的命令改了,所以在1900年代,江南的基督徒沒有被殺,永生的神是不是就賜永生給他們呢?我再舉一個比較近代的例子。1989年6月4號之後,海外的華人牧師們,在開追思禮貌的時候,我聽到好幾位都這樣說,神啊,接納他們的靈魂,使他們得到永遠的安息。這個是廣泛地指廣場上去世的學生們。很多時候,當一些比較強烈的悲傷臨到我們的時候,我們感覺到這些人是所謂“無辜”死的,我們就會有一種同情心,就說,神啊,求你讓他們進入你的天國,所以我們就好像道教的道士一樣,把他們送進天堂。或者好像天主教徒一樣,唱起“安魂曲”來,把他們送到天堂,或者至少把他們送到煉獄。這些都沒有聖經根據的,我們至少說我們完全不知道。但是按照聖經明明的啟示,上帝沒有提供這種的可能。我再說,公道不公道的問題,看你的底限是什麼。
傳福音用羅馬書,不可以從3:21開始講的,要從1:18或1:16開始講。不然我們就自然有一種觀念,就是我們都很可愛,神很可惡,不公道,因為神應該按照人有沒有機會來審判人,神也應該看人也行了一點善事啊!1900的電報局局員,1989年的學生,他們不是為人類作了一些事情嗎﹖記得嗎,我們上次說過,非基督徒作善事,我們不需要驚訝,這些事情會發生的,我們也應該為他們所作的善事,歸榮耀給神,因為作這些善事的能力是出於神。所以我們要歸榮耀給神,否則他們也不會歸榮耀給神。慈濟籌款濟貧,他們不會把榮耀歸給耶和華的。但是,客觀來說,他們作了一些事情,造福人群,善的來源是來自耶和華。但是嚴格來說,什麼叫善事?我現在給各位一個三角形的圖,在不同的課程都會提到的。
目標與處境
心態 準則
我先講這個三角形的左邊,叫做準則。什麼是善事?合乎神的準則、合乎神的話語,是聖經說什麼,我們去做。聖經禁止的,我們不做。聖經鼓勵的我們追求,聖經警告的我們避免,這叫準則。
右手邊的角落,叫心態。什麼意思呢?光按照聖經的規矩去做還不夠。還有存信心、愛心、順服的心,敬畏耶和華的心,討神喜悅的心。
上面這個角落叫做目標和處境(contex),目標是歸榮耀給神。什麼叫處境呢?就是說,一個人作一件事,那個“客觀”的處境,就是說,他實實在在活在什麼樣的宇宙裡面?一個慈濟的籌款,他們實實在在活在怎麼樣的一個宇宙中籌款呢?這就是上面那個角的意思。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他們所活在的宇宙,是耶穌是主。天上、地下所有的事情,在耶穌基督裡同歸於一。但問題是他們有沒有把榮耀歸給耶穌基督﹖所以,一個基督徒要遵神的旨意來生活,首先承認耶穌是主,然後按照聖經的原則去做,還要存敬畏耶和華、信靠祂、順服祂的心。所以,按照這三個標準來看,沒有一個非基督徒可能及格的。基督徒呢﹖靠自己也不可能及格的,都完全靠神的恩典。但是神的標準有這三方面。
好,我們把這長長的一段結束。P .16,保羅在這裡問兩個問題,人的不義若發動神的義,那麼神在不義的人身上顯明祂的憤怒,豈不是很不公道嗎﹖答覆是,上帝必然審判,祂的審判一定是公道的。
第二個問題,神若接受人的不義,發動祂的憐憫,那祂不是應該很歡迎我們犯更很多的罪嗎?答覆是,這種結論是荒謬的。保羅在跟他想像中的一個人辯論:犯罪的是我們,聖潔公義的是神。那,你會說,有人會這樣回答,廣東話說,都是你講的啦!好的都是歸神,壞的都是歸我們。事實上不是如此嗎﹖你想要怎麼樣?你想要神說,唉,那麼這些人很可愛,是嗎?你懂我的意思嗎?我們很多時候,我們沒有考慮到我們自己心目中那個底限是什麼。所以,羅馬書1:18-3:20,神寫下來是有祂的目的的。這樣子,3:21開始的福音就顯得非常偉大。
(p. 17)現在讓我處理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律或律法,這個字,在羅馬書至少有三種用法。
第二個問題,舊約的律法、神啟示的律法有三種功用。
先解釋一下,律或律法(Law)這個字,有三種用法。
一、“律”這個字就是“原則”的意思。
比方說,屬血氣的“律”,聖靈賜生命的“律”,我覺得我裡面有一個“律”,我覺得我裡面有另外一個“律”。這種用法,律和律法是同一個字。“我覺得我裡面有一個律”,這句話裡面沒有說明這個律是好的還是不好的。保羅說,我覺得我的生命裡有一個控制我、掌管我的原則。所以,這種用法是中性(neutral)的,這種地方,“律”就是指原則。
二、 第二種的用法,“律法”,比方說,有“律法和先知”作見證,就是下面3:21要說的。這裡所講的律法,是神所啟示的律法。狹義來說,可以說是十誡,廣一點是摩西五經,再廣一點,整本舊約。當律法這個詞,是在這第二種方法被使用的時候,它是指神的話、神所啟示的律法。你會發現,保羅從來不批評、指責律法的。保羅是新約的作者之一,他寫了新約一半的書卷,他不可能批判舊約的!怎麼可能聖靈自己打自己嘴巴!所以,當“律法”是指舊約的時候,保羅從來不指責的。
“律法”還有第三種的用法。這裡是指一種人為的、不合乎神心意的宗教,就是嘗試靠自己守律法而得救。有點像歷代的天主教徒,除了信耶穌基督以外,還要靠守一些教會的規條,守聖禮、去神父那裡告解,告解之後,要作補罪的功夫,很多時候是唸什麼經、什麼經,玫瑰經等等。所以,不論是天主教徒在補罪,或者大部份的猶太人曲解了律法,靠自己的行為,靠守律法,或者靠守天主教的聖禮,來嘗試討神的喜悅的話,這是與恩典相反的一種人為的宗教。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是最直接地批判這種人為的宗教的。等一下我們從3:21開始,就是講這點。這種靠律法的自己救自己的方法,靠律法的相反,就是藉著信心;
因為靠律法,歸根究底就是靠自己的行為,而靠行為的相反,就是靠神的恩典。靠神所應許的恩典,靠神恩典的應許,靠神大能的恩典的應許,或者說靠神大能應許的恩典。你說為什麼這麼囉唆?你好好地讀第四章,就知道我為什麼這麼囉唆。恩典、應許、上帝的大能,甚至乎使人復活的大能,就是我們信心的對象,亞伯拉罕所信的就是這個。他信神的恩典,神的恩典是神所保證、所應許的。這個恩典的應許哪裡來的?是從那位使死人復活的神那裡來的。這個大能的神恩典的應許,是我們所倚靠的。與這個完全相反的呢?就是靠行為。靠神的大能、恩典的應許,怎麼樣表達出來呢?乃是信心。靠自己的行為怎麼表達出來呢﹖就是靠守律法。我沒有說“守律法”哦,我說“靠守律法”。這個差很遠的喔!基督徒也要遵守神的律法的!但是不是為了得救,乃是表達我們蒙恩得救的感激的心。
好,現在我們講了律法這個字,有三種的用法。還有其他有關的一些詞句:
“律法的功用”,還有“律法使人知罪”;在其他的經文,有的時候你會感覺到有“律法的重擔”,“律法的審判”等等。律法是好的,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律法吩咐我們遵守的時候,就成為我們的重擔。律法吩咐我們去遵守,而我們去遵守的時候,律法的功用就發揮出來了。但是我們作不出來。所以,結果律法的功用是什麼呢?不是我們遵守就得永生,乃是我們知道律法,然後又作不到。結果我們知道自己的罪,而知道自己多麼需要耶穌基督。
下面我們來看p. 17。律法有三種功用。這跟剛才所講的不一樣。剛才我們講的是律法這個字,在羅馬書有三種的用法。第二種用法就是神所吩咐的誡命,以十誡為總綱。不過在創世記第一、二章已經開始有了。不過,不像十誡那麼清楚。就是說,神已經開始吩咐人了。神所吩咐的誡命有什麼功用呢﹖三種功用。
第一種功用是在《大要理問答》第95問。除了這個地方,你很少會看到這方面的解釋。
我們翻到p. 18. 第95問告訴我們,上帝的律法給全人類有什麼功用?
第95問:道德的律法對全人類有什麼用處?
答:道德的律法教導全人類認識上帝聖潔的本性和旨意,並且人類有義務遵行,按照這旨意生活。道德律也使人知罪,承認自己無能遵守,並承認自己本性被罪污染,心靈和生命都已墮落;叫人因察覺到自己的罪和可憐而謙卑,更加看見自己是多麼地需要基督,需要祂完全的順服。
所以,道德律第一種的功用,是對全人類的,叫人知道神的聖潔,知道自己的罪,知道自己無能。
道德律第二種的用途,是給還沒有重生的人。我們一起來讀:
第96問:道德的律法對沒有重生的人有什麼用處?
答:道德的律法對沒有重生的人大有用處,它喚醒人的良心,叫人逃避將要來臨的憤怒,催逼人來近基督。人若仍舊生活在罪中的話,道德的律法則叫人無可推諉,被神定罪。
所以,對非基督徒來說,律法喚醒人的良心,催逼人來近基督。我們可以說加3:24
Gal 3:24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就是我們的補習老師,催逼我們靠近耶穌基督。所以,在佈道會的時候,多講十誡,有很多好處,很少壞處。但是有人就會不舒服,要上洗手間了。我就說,你現在不舒服,我恭喜你,你聽懂了真理啦!以前沒有聽過,現在聽懂了。不過,請你忍耐一下,好消息在後頭。因為道德的律法是有這種功能的,叫人知罪。
今天教會常常傳一個沒有罪的福音,我的意思是說,今天教會所傳的福音信息裡面,很少講到罪,所以這個福音的好消息也不見得多麼的好,就跟參加同鄉會差不了多少。因為我們沒有把人的可憐、可怕的狀況講出來。所以,奇異恩典,不很奇異。神道德的律法是要喚醒人的良心的。
第三、道德的律法對重生的人有什麼好處呢?(第97問.道德的律法對重生的人有什麼特別的用處?)
是要叫我們信了耶穌之後,體驗到基督代表我們成全律法,忍受咒詛,我們是多麼受惠于祂。就是說,律法告訴我們,我們作不到,耶穌基督為我們作到了,因此我們應該順服律法來表示我們的感恩。
所以,這是律法三方面的功用。其實我們剛才已經讀過了,第三章,律法是叫人知罪。然後,第七章又講很多次,大概是v. 7-14。
下面我們要開始3:21那一大段了。還沒有開始之前,我要介紹幾本書,很抱歉都是英文的。中文的《羅馬人書釋要》,我們盼望這個學期結束前會運到。我們計劃,除了這五次課外,再加三次:5/1, 5/15,5/22,然後還有6/5,6/12。所以,我們會多加三堂,從五堂變成八堂。
這是一本經典之作,羅馬人書的釋義(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作者是John Murray(慕理)。今天我們會發給各位四頁中文翻譯,中英對照,給大家嘗一嘗,釋經嚴謹、信仰純正、態度敬虔,還有教義架構,四種揉合起來的釋經是怎麼一回事。這本來是在NIC(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裡面的,不曉得為什麼被拿出來了。可能福音派喜歡比較時髦的釋經趨向,所以,現在羅馬書那本,是Douglas Moo寫的。
但是很感謝出版社Eerdmans很有良心,不常常有良心的,因為這種大出版社,雖然是改革宗的平信徒作老闆,三大出版社都是改革宗作老闆,Eerdmans, Baker, Zondervann,Eerdmans也出天主教作者的書,就好像香港恩啟出版社也出天主教作者的書一樣。這本書太重要了,從一個系列被拔出來後,另外發行單行本。這是慕理的。
有一本比較容易讀的,就是John Stott的羅馬人書註釋。這本有中文翻譯,是The Bible Speaks Today的系列。John Stott寫得比較通俗一點,你能夠比較這兩個作者,你就會發現牛肉麵和牛肉乾的不同。兩個都是很好的牛肉作的,但是程度不一樣。
這裡有基本保羅研究的書。這本是Geerhadus Vos寫的保羅的末世論,Pauline Eschatology,我們星期四晚上的課程,很多內容都取材於它。Vos是廿世紀上半普林斯頓神學院的舊約教授。另外一位荷蘭的教授Ridderbos寫了這本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 : Herman Ridderbos,只不過是500多頁而已,密密麻麻的。
我的老師Richard Gaffin,寫了這本Resurrection and Redemption: A
Study in Paul's Soteriology
這本沒有中文版。但是他寫了另外一本書,有中文翻譯的,是我主編要找人翻譯的,廿年前,叫《聖靈降臨的剖析》。Gaffin的書就大量採用了Vos 和Ridderbos的內容。再過幾天你們會收到Gaffin這本書的引言部份的中文翻譯。
這些都是開胃菜。我只能用我所有的時間翻譯一點點,給大家知道大師的作品是怎麼一回事。不過,各位講義前面部份都代表了 Gaffin的思想了。
Ridderbos不只是保羅的專家,他也研究福音書,這本書叫神的國度的來臨,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也只不過是500多頁而已。天國已經來了,還沒有來,這就是 Vos 和Ridderbos特別的貢獻。
有一本新書,有些基督徒知道,關於保羅的研究有一個運動叫New Perspectives,New Perspectives
on Paul, by NT Wright 。我現在介紹的這本書是一位神學家對這種運動的批判。就是說,改革宗的圈子裡面終於有一本是評論最新最新的保羅解釋的問題。Justification
And The New Perspectives On Paul: A Review And Response by GUY
PRENTISS WATERS我翻開這個版權頁,作者是GUY
PRENTISS WATERS,1975年出生。還有,這本書是他2003年演講的記錄,28歲,在 Mississippi 一個第一長老會演講,講完之後,大家馬上說,快快寫下來!這本書是最新出版的。
這裡有一本研經版聖經,我個人用的是Reformation Study Bible, 跟這本很像的叫Spirit of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兩本都代表這個神學傳統。
還有,書攤上有《歷代教會信條精選》。剛才我們讀過的要理問答,裡面都完全地翻譯出來。
我們休息之後開始3:21。
04/24/05
118 Jesus Paid It All
請將講義同時翻到兩個地方。第一處是p. 20,第二處是剛才發的慕理的註釋。
從第三章21節,保羅就宣講福音的“好消息”。這個好消息是什麼呢?就是1:16-17節所講的,神的義。神的義是什麼呢?神的義在羅馬書一般來說,是講到神的救法。我的意思不是說,“神的義”這三個字,或“神的公義”每次出現,都不是指神的本性。不是。有的時候是指神的公義這個屬性的。v. 26, 27,神本身為義,也稱信耶穌的為義。所以,在那裡,神的義是指神的公義、神的屬性。John Stott這樣說,他說,在羅馬書裡面,神的義這個名詞,就是指公義的神,所用的公義的方法,使不義的人成為義人(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is the righteous wan
in which a righteous God makes an unrighteous righteous )。很好記呵!
羅馬書講得最多的,是稱義。但是,還有一句話很重要的,就是神“算”(歸算)人為義,把基督的義、基督身上的義,歸算(charge)給人。耶穌基督裡都是義,神將耶穌基督裡的義,“歸”給信祂的人。“歸”這個字,英文是impute或recon,就好像把一筆錢、一筆信用,歸在某一個人的戶頭或帳裡面,是一個商業的用語。既然基督的義歸給我們,我們就得到了!這個人就“成為”義人了!我們不要說,哎呀,只不過是歸給我而已啦!本來就不是我的,所以不是我的!不能這樣說的。既然歸了給你的,就是你的!既然基督的義歸了給你,你就是義人!是一個還會犯罪的義人,那是第七章要處理的。
好,神的“稱義”是另外一件事。神的歸算是一個商業的用語,神的稱義是一個法律上的用語。稱義就是法官宣告罪人的罪名不成立,not guilty,不再被定罪。總會有人問一個問題,這個法官宣告這個罪人再沒有罪名了,那只不過是法律上而已嘛!他還是壞人哦!我們又不能這樣看。因為這位稱人為義的法官是聖潔公義的。當神稱一個人為義之前,神把基督的義歸算了給他,基督的義之所以歸給一個人,是因為聖靈重生了一個人;聖靈重生一個人,是因為基督為這個人死、為這個人復活。所以上帝作事情,不是一隻眼開,一隻眼閉的,神把所有事情都安排好,第一、耶穌基督付上罪價,完全付清。所以耶穌基督說“成了!” 第二、耶穌為這些人復活,勝過罪,為他們勝過罪、勝過死、勝過魔鬼、勝過這個世界。好,所以這些人就從罪、從死等等的權勢釋放了。現在聖靈重生一個人,使他與基督同復活,從罪、從死等魔鬼的權勢釋放出來,神將耶穌的義歸給他,這個跟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分不開的。不同神學家用不同的模式來講,在羅馬書裡面我們用“救贖次序”(ordo salutis)的方法來講;在保羅書信的課程裡面,我們從救贖歷史的角度來講。不論你怎麼講,都是上帝奧秘的工作,上帝大能的工作,使一個罪人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了。這個罪人得到了基督的義。所以,上帝使這個罪人成為義人,這個罪人成為義人是因為他有了基督的義。怎麼得到基督的義的﹖是基督的義歸算給他的。宗教改革時期,喜歡用兩個拉丁字,特別是馬丁路德,他說,人被稱義的“義”,和上帝的義這個“義”,是在人自己以外加給他的,是上帝的宣告(註。馬丁路德對因信稱義,這個“義”的看法:passive righteousness,alien righteousness -justitia aliena,announcing
righteousness);上帝的宣告之前,有基督的義歸給他。就是說,不是人靠著行為、靠著聖禮,成為義人了,然後神稱他為義。“extra nos”就是從外面加給我的。
好,現在我們看慕理怎麼解釋v. 21-23。我們先讀v.21
Rom 3:21
(21) 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這個“現在”,就是在新約,耶穌來的時候。保羅不單只強調靠律法稱義和沒有律法的稱義之間的不同,他也同時強調不靠律法,也就是律法以外的“義”在耶穌基督來的時候,就是耶穌基督的啟示,這種的稱義顯明了。這個並不意味著,不靠律法的稱義在歷史上是第一次被啟示,好像說舊約時期,人類不知道不靠律法稱義,只知道靠律法的行為稱義。“如今”顯明,不是說第一次顯明。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保羅自己說了嘛!這個義,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的。所以,這句話什麼意思呢﹖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了,如今顯明了。不是說舊約沒有講,新約第一次講。因為,很明顯的,神已經向亞伯拉罕傳福音。
Gal 3:6
(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Gen 15:6
(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Joh 8:56
(56)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
耶穌說,亞伯拉罕看見我的日子就歡喜快樂。然後整章羅馬書第四章,就是講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不是工價,都是恩典。好了,既然舊約裡面,神曾經顯明過,藉著信心稱義。羅3:21怎麼解釋呢?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而這個義是有舊約,就是律法和先知作見證的。這裡的意思乃是說,在顯明(manifestation)方面有空前的改變。“如今”,這一次的顯明是新的。舊約和新約絕對有連貫性,都是講恩典和應許,也都有律法和誡命。新約有誡命的!舊約一大堆的恩典!慢慢去想一想哦!新約和舊約有連貫性的。但是新約和舊約又有不同的地方。不同在哪裡﹖連貫在哪裡﹖答案都是一樣的:
耶穌基督和祂的恩典,或者耶穌基督和在祂裡面的恩典,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恩典。新約和舊約相同的地方在哪裡﹖都宣講恩典,不過舊約沒有用耶穌基督的名字。新約和舊約不同在哪裡﹖不同是新約,耶穌來了。同在哪裡?都是講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恩典,不過舊約是用預表、記號、印證、預言、預備等等。
你看,這裡一點點東西,慕理就花了一大段來解釋。現在神的義在耶穌基督來的時候顯明出來了。記得嗎?這一句是轉捩點。第一大段是1:18開始的。神的忿怒顯明出來,3:21,神的義顯明出來,有舊約作見證。然後,保羅說,這個義是“在律法以外”的,就是說在律法的行為以外的。就是說,人不可能按照律法所吩咐的行為而被稱為義的。
慕理在這裡說,他說,律法的行為是毫無貢獻的。在三方面看都沒有貢獻:
首先,我們遵守律法,不能靠它預備自己被稱義;也不能在上帝稱義同時,從旁邊來幫助神;也不能在上帝稱義下面,靠律法的行為,就是人是毫無貢獻的。這是“律法之下”。
二、什麼叫“律法以外”,這四個字中的“律法”是什麼意思?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是不是意思就是說,神的律法在舊約聖經以外顯明出來呢﹖不可能。這樣講就等於說福音是繞過舊約或違反舊約,或者忽略舊約的。保羅剛好說的是相反啊!他說“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對不對?所以,“律法以外”,這個“律法”不可能是指舊約聖經,也不是指上帝救贖計劃的“舊約時期”。“律法以外”這個“律法”的意思乃是指“律法的行為”。中文在v. 20翻成“行律法”,英文是works of the Law,律法的行為。律法吩咐我們,律法激勵我們,作出好行為。這種的吩咐、激勵,都不能對我們的稱義做出什麼貢獻。這裡剛好教導我們,使徒保羅很自如地使用律法這個字,每次的定義都不一樣的。完全不靠律法的義,在律法以外的義,卻又是律法所宣告的義。聽到了沒有?律法以外的、不靠律法的,就是說,不靠律法所吩咐的好行為稱義,這是上帝的計劃,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為得救的。這個福音,剛好是舊約聖經所宣告的,是律法和先知所見證的。同一節聖經啊!3:21,律法用了兩次,每一次用的方法都不一樣。有問題嗎﹖
所以,這裡,律法以外的“律法”,是指律法吩咐我們的遵行。
我們繼續,p. 3。v. 22,
Rom 3:22
(22) 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慕理這裡的註釋,對我們福音派來說是很明顯的,他說,因信耶穌基督,“信”這個字,是指“信耶穌”,所以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對象,是客體(object),而不是主體。不是說耶穌他自己的信心,不是因為耶穌充滿了信心,不是因為耶穌是信實的、可靠的、誠信的,because Jesus is faithful, full of faith,因為耶穌充滿了信心,我們稱義,乃是我們相信祂,我們信靠祂。你說慕理為什麼多此一舉,講這麼多呢﹖因為這是巴特派(新正統)對這節聖經的解釋。
好,接下來p. 3下面。什麼叫信耶穌、信耶穌基督?耶穌基督代表什麼?因為耶穌基督是我們信心的對象,耶穌基督這個名詞代表了祂的位格,代表祂的工作,代表祂的職份,也就是說,祂是我們的救贖,祂是我們的挽回祭,祂為我們滿足了上帝的公義,祂為我們贖罪,祂是我們的救贖主,祂是我們生命的主宰。所以,當我們一想到“耶穌基督”的時候,一定要想祂的位格和祂所有的工作的每一部分。
在我們的講義裡面,有一段是講到耶穌基督的位份,在p. 23。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先知,祂啟示神的旨意。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祭司,獻上自己,還為我們禱告。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君王,是我們生命的主宰。
加爾文是教會歷史上第一位指出耶穌基督是先知、祭司、君王的。
剛好,先知、祭司、君王,都是在舊約裡面,被油“膏”的,被膏的三個職份。彌賽亞這個字就是“被膏者”的意思。彌賽亞翻成希臘文就是“基督”。在這段經文裡面,講到基督的救贖、基督的挽回祭,救贖是指付上贖價(ransom)。挽回祭呢?不是說從魔鬼的權勢挽回我們進入光明的國度,乃是“平息父神的憤怒”。請各位看一看筆記裡面所講的。我們下一次繼續。
禱告:感謝天父,給我們你的話語,要我們站立得穩,知道我們都是不配的罪人。所以我們得救都是你自己的恩典。但是神你把你的恩典的信息向我們宣講,又保證我們信你的,必定被你所保護,所以我們向你求信心,不是初信的信心,乃是終身地抓住你自己的應許,每次我們有機會擘餅,或者是參觀洗禮,都讓我們再一次記住你奇異的恩典,讓我們充滿著感恩,在地上度日。幫助我們了解你自己的話語,也在這個星期與我們同行。我們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求。阿門。
林慈信博士課程筆記版
中華展望林慈信博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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