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所說的「特殊恩典」
文/張亮
當我們在進行歷史神學研究時,一個常犯的錯誤,就是將後期的術語,不作時代調整的強行讀入前期的著作中,是前期著作所沒有的,從而產生很多錯誤的理解。比如,改教時期,改教家們對「重生」的理解,與後來十七世紀為了回應「阿民念主義」的挑戰,對「重生」作狹義理解的定義,就很不一樣。以至於改教家們可以毫不羞愧的說:信先於重生(參看比利時信條第24條)。實際上加爾文也是如此。如果你有機會讀讀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以及他的註釋書(特別是約翰福音註釋),你也許會更加糊塗。因為有時候,加爾文是明確表明「重生先於信」,如在要義的第二卷第二章,他如此說:
「所以,當人離棄神的國時,神賞賜人要人盼望永恒救贖的這些屬靈恩賜也同時喪失了 ……直到人藉重生之恩才能重新獲得。在這些恩賜中,有信心、對神的愛、對鄰舍的愛,以及對聖潔和公義的渴慕。」
這裏,他明確說明:信心連同其他的恩賜,都是重生的結果。
然而,另外一些時候,加爾文又說明「信先於重生」。比如在要義的第三卷第十一章,當他談及「雙重恩典」時,指出借著信心與基督聯合,帶給我們的第一個恩典是稱義,第二個則是重生。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簡單來說,這裏涉及到早期的改革宗神學對「重生」的定義。簡單來說,早期的改革宗神學是一種更「聖經式」而非「系統性」的神學,即神學術語力求與聖經豐富的含義對應,而不是追求系統性所要求的更精確更狹義的定義。對於早期改革宗神學而言,「重生」不僅僅是指個人生命的更新或新生命的開始(多3:5),更是指個人生命的持續更新乃至萬有的復興(太19:28)。比如加爾文在其《要義》中,有時定義「重生」為「靈魂各方面的更新」(第二卷第三章),更多時候則將其定義為「重新恢復神的形象」(第三卷第九章),在後者這個意義上,加爾文幾次強調「重生」是信徒一生的成長和更新,等同於「悔改」和「成聖」。也正是在這後者的意義上,信先於重生。
實際上,因為阿民念主義的出現,在和阿民念主義的辯論中,為了避免歧義,使得改革宗神學家必須將「重生」狹義化,精確化。同時,為了和阿民念主義明確區分開來,自「多特大會」之後,「重生」具有了今天所具有的狹義的定義。
講了這麼多,主要是要提醒大家,在讀一些歷史文獻時,不可以犯「年代錯置」的錯誤。好了,在這個背景下,我們要來談談加爾文是如何看待特殊恩典的。加爾文在《要義》的好幾處地方談到了「特殊恩典」,然而,加爾文所談的「特殊恩典」卻不具有今天所具有的含義。今天,當改革宗神學在談及「特殊恩典」時,它的基本意思是上帝特別賜給自己的選民的救贖性恩典,與上帝賜給所有人的普遍的非救贖性恩典相區別。雖然,加爾文無疑接受並相信這個區別,但他卻沒有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特殊恩典」這個術語。相反,加爾文將其使用在「普遍恩典」的領域,用來特指在普遍恩典中,上帝特別賦予某些人(不考慮是信徒還是非信徒)某些特別的恩賜和才能。
比如,在第二卷第二章第十七節,他如此說:
「綜上所述:縱觀全人類,理智是與生俱來的;它使我們與禽獸有別,就如禽獸的知覺使牠們與無生命的受造物有別。雖然某些人生來智障,但這並不會抹去神普遍的仁慈。這反而警戒我們,使我們為仍保有的才能感謝神的慈愛。因若非神的慈愛,人的墮落就將自己的本性毀滅殆盡了。有人很聰明;有人擁有與眾不同的判斷力;也有人擁有某種藝術的天分。這各式各樣的賞賜彰顯神白白的恩惠,免得有人將神慷慨賞賜的才能稱為自己的。為何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更優秀?難道不是要在人相同的本性上彰顯神特別的恩待,及教導我們,神並不負責賜給人才能嗎?」
需要指出的是,《要義》的中文翻譯都不是很好,錯誤很多,我在北美讀神學時已經注意到這一點,最好還是參考好的英文譯本。這一點在這一段中表現的很明顯,上面我所引用的最後一句,翻譯得有點莫名其妙(什麼叫「神並不負責賜給人才能」?)。另外,將 “Special
Grace” 翻譯為「特別的恩待」有可能是為了避免跟現今已經含義固定化的「特殊恩典」區別開來,但加爾文在原文就是說的「特殊恩典」(specialis
gratiae)。比如目前公認最好的英文譯本(J.
T. McNeill編輯的版本)是如此翻譯這一句的:
“For
why is one person more excellent than another? Is it not to display in common
nature God’s
special grace, which, in passing many by, declares itself bound to none? ”(可以簡單翻譯為:那麼,為何某人比別人更加優秀?這難道不是顯示,上帝在人普遍的本性上的特殊恩典嗎?這特殊的恩典,雖然未臨到許多人,難道就沒有一個人領受嗎?)
編者在這裏特別註明:「Neither
common grace nor the special grace here mentioned has any relation to the
salvation of its possessor. Special grace is a special endowment of capacity,
virtue, or heroism by which a man is fitted to serve the divine purpose in this
world, while he himself may remain in the common state of human depravity. 」(簡單翻譯為:這裏所提及的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都不與其擁有者的救贖有任何關系。特殊恩典是指一種特殊的有關能力、美德、或英雄氣概的賞賜,借此一個人被適合於在這個世界上服務於神聖的目的,雖然他自己可能仍然處於人類敗壞的普遍光景中。)
實際上,加爾文在第二卷第三章更明確說明:
「對這問題最準確和恰當的解釋就是:這些天賦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神在某種程度上賜給惡人特殊的恩典。為此,我們在日常的言談中,習慣稱這人為好人,那人為壞人。然而我們毫不懷疑這兩種人和其他人一樣,都生來就有邪惡的本性;這說法只是指出主賜這人特殊的恩典卻沒有賜給那人。」這裏的腳註特別指明:加爾文稱神給某些被遺棄之人能行可稱讚和英勇之事的才能為神特殊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