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基督聯合:「在基督裡」是甚麼意思?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845環球聖經公會(2013)
信徒與基督聯合的教義是新約聖經作者最經常提及的其中一個真理。新約作者多次使用「在基督𥚃」、「在耶穌𥚃」和「在祂𥚃面」等片語,背後都蘊涵著與基督聯合的教義。改革宗神學在這個教義上傾向於認同兩個主要的觀點:(1)信徒與耶穌的生命奧秘地連結在一起,耶穌住在他們𥚃面,他們也住在耶穌𥚃面;(2)在聖父面前,耶穌是信徒的代表,祂特別在自己的死和復活上作信徒的代表。
耶穌與信徒在生命上的聯合常常被稱為一個奧秘,因為聖經沒有明確說明這聯合如何發生或帶有什麽含意。雖然如此,聖經清楚指出,我們在身體和靈魂上都與耶穌聯合(林前6:15-17)。這聯合是我們屬靈生命的源頭,最終能使我們的身體復活和得榮耀(羅8:9-11;西3:3-4)。基督與我們聯合,把我們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羅6:3-11;加5:24),賦予我們行善的能力和心志(約15:1-8),並透過我們彰顯祂的能力(林後13:3-6)。基督與信徒的聯合是何等的密切,我們甚至可以說,信徒受苦,是因為耶穌受苦(羅8:17;林後1:5;腓3:10;西1:24)--------不只是耶穌因為看見祂的子民在苦難之中而令祂心傷,更是祂的子民要忍受新的逆境,作為首先臨到耶穌身上的苦難的延續。按照同一道理,耶穌經歷的安慰也通流到信徒身上(林後1:4-5)。事實上,祂已經開展了來世(見來7章<時代的劃分>一文),並開始享受那個世代的福氣(例:在榮耀中復活);因為,在某程度上,信徒也分享了那將要來的世代的福氣(林後5:17)。
這奧妙的聯合不但讓信徒可以分享基督的經歷,而且也賦予他們如基督一樣的身分,以至在天父眼中,信徒如同基督一樣,可以承受基督的地位和權利(加3:26-29)。因此,耶穌就是透過這個身分的認同成為信徒的代表。有耶穌作為代表,帶來以下一些更重要的結果:(1)耶穌的死被算為信徒的死,還清了他們犯罪所帶來的刑罰,使他們不再被定罪(羅5:15-19,6:3-11,7:1-6,8:1;林後5:14)。(2)耶穌的復活保證所有在祂𥚃面的人將來也要復活(羅6:3-11;提後2:11);正如祂為自己賺取了生命,祂也為信徒賺取生命。(3)耶穌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賦予信徒榮耀、保障和權柄(弗1:18-23,2:6-7;西3:1;參羅5:17;提後2:12)。(4)就是信徒之被預定得救,也是靠賴耶穌與他們認同以及有耶穌作他們的代表(弗1:4、11)。(5)除此之外,基督按照神的約所承受的其它一切福分,也同樣屬於信徒-------我們不但承受永生和赦罪的恩典,更得到永恒和終極的安慰、喜樂、親密關系、愛、富足,以及更多。基督為自己賺取了這一切福氣,但因為信徒認同於基督,祂也使我們一同分享這些福氣(加3:26-29)。
信徒除了得著與基督聯合的福氣,還會在基督𥚃奧妙地與其他信徒彼此聯合(羅12:5;加3:26-28:弗4:25)。正因如此,我們彼此分享樂與悲(林前12:26);而且,即使按照世俗的標準,我們彼此有不同的社會地位,但我們在基督裡的價值同樣尊貴(林後5:14-16;加3:28;西3:11),所以應該一視同仁地彼此以忍耐與愛心相侍(林前12:14-25;西3:12-15)。
參看:
「與基督聯合」的教義面面觀
PERSPECTIVES
ON THE DOCTRINE OF UNION WITH CHRIST
文/林慈信
與基督聯合:攸關靈命生死的大事
Union
with Christ: A Matter of Spiritual Life and Death
作者:
PHILIP RYKEN 譯者/校對者:Maria
Marta/誠之
與耶穌基督聯合
摘錄自《羅馬書卷二 恩典作王——第五章至八章》P67-76,博愛思
(James Montogomery Boice)著/鐘越娜譯/美國活泉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