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的神與邪惡的問題
文/周功和博士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2054環球聖經公會(2013)
神是公義、聖潔、慈愛與全能的(神32:4;約壹1:5、4:8;提前6:15-16),那為什麽允許這麽多苦難與罪惡存在世上?祂若是慈愛和公義的,必不願見到苦難與罪惡;祂若是全能的,必有能力預防或消除苦難與罪惡。可是苦與罪的存在!這就構成神學中「惡」的問題(problem of evil)。我們以「惡」代表苦與罪。
「惡」的問題導致許多人懷疑神的慈愛與公義。歷史上有幾種「神義論」(theodicy),試圖為神的慈愛與公義的辯護。以下簡略的討論四種神義論:一、惡是「非存有」;二分辨惡的「終極因」與「近因」;三、自由意志;四;更高的善。
惡是「非存有」
教父奧古斯丁認為惡是善的缺乏,惡是「非存有」。他假如說是為神辯護,不把惡歸入神的作為。聖經說:「神看他所造的一切都很好。」(創1:31)若一切神所造的存有都是好的,那麽惡的事物就不是神所造。既然宇宙萬物是受造而存有(啟4:11),那麽惡就是「非存有」。
雖然奧古斯丁的動機良好,但他對惡的定義值得商榷。譬如說,微風令人舒暢,但龍卷風則極其具有破壞性,很恐怖;我們能說龍卷風是微風的缺乏嗎?許多時候,尤其是面對苦難時候,人不宜說:你所受得痛苦或逼迫不過是非存有罷了。[1]
分辨惡的「終極因」與「近因」
加爾文既同意奧古斯丁的說法,又提倡另一種說法。他認為神是惡的「終極因」而非「近因」,試圖將神與惡隔離。譬如說,神允許人受魔鬼試探,但試探人的不是神,乃是魔鬼(雅1:13-17)。魔鬼是試探的「近因」。可是,魔鬼是墮落的天使,而天使是神所造的,因此,神是試探的「終極因」。只是事件的終極因許多時候是要為事件負責,例如指使人殺人者是殺人行為的終極因而非近因,但仍在罪上有分。加爾文的目的是要說明神與罪無分。既然如此,單用「終極因」的說法是不足夠的。[2]
自由意志論與相容論
有些神學家用受造物的自由意志選擇了背叛神,來解釋惡的來源,因此神不是惡的源頭。
一、自由意志論(libertarianism)
基督教的阿米念派(Arminian)認為神預知惡而未預定惡,並且人有絕對的自由意志(libertarianism free
will)。絕對的自由意志能讓人完全的自由選擇,不受任何前因所左右。[3] 可是,人是有性情的,而性情會左右人的選擇。而且聖經說,人墮落後就死在罪惡中,魔鬼的權勢下,並且情欲的捆綁(弗2:1-3),因此絕對的自由是不可能的。[4] 墮落前,人的意志則比較自由,未受罪的捆綁。那麽墮落前,亞當的自由意志是否絕對?請看下文。
二、相容論(compatabilism)
加爾文、愛德華茲(J.Edwards),以及近代的卡森(D.A Carson)都認為,無論在墮落前或後,人的自由意志都在神的主權下,並非絕對。絕對的自由意志既非基於神的主權,亦非基於人的性情,乃是無法預測的,因此是機運(chance)。可是宇宙由神掌管(賽46:10;羅11:33-36),並非隨機運而變化,因此受造之物絕對沒有自由意志。若是這樣,就產生兩個問題。第一:慈愛公義的神為什麽預定惡的發生?答案是,神自有理由,但聖經沒有講明,因此,我們無法提供完整的答案。第二:若神有絕對的主權,那麽祂是否在罪上有份?聖經的答案是相容論:神是聖經的(約壹1:5),縱使祂預定惡的發生,卻在惡上無分。例如耶穌說:「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離世,但出於那賣人子的那人有禍了!」(路22:22)可見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相容的。相容論的解釋,是看不透的奧秘,但是有許多經文既肯定神的主權,也肯定人的責任。[5]
更高的善
有些思想家認為罪與苦可以被接受,因為罪與苦會制造出更高的善。例如約瑟給哥哥賣去埃及,因而遭遇苦難,約瑟的哥哥所作的是罪行,可是結果令約瑟的人格得以成長,並在饑荒中拯救了許多生命(創50:20)。又如保羅說:「患難產生忍耐,忍耐產生毅力,毅力產生盼望……」(羅5:3-5)。因此有些人(例:萊布尼茲〔Gottfried von Leibniz〕認為,這個善惡並存的世界是最好不過的世界。可是有許多人並沒有因苦難而人格得以長進,也有許多的惡未必制造了更高的善。
或說,更高的善不能從受造物的經歷中尋找,必須把注意力轉向造物主的本性。亞當斯(Jay Adams)引用羅馬書第九章22至24節說,若罪惡彰顯神的憤怒與全能,有什麽不可呢?[6] 不錯,神本性的彰顯是一種更高的善。不過,神的全能借美好的創造就已經得以彰顯(羅1:20),不必借著惡。而且羅馬書第九章22至24節旨在把神的榮耀與他的憐憫直接聯系在一起,而非與憤怒相連(參出33:18-19)。因此,神憐憫的彰顯才是那更高的善。
神如何彰顯他的憐憫?答案是:借基督所受得苦。基督的苦難成全救贖,制造出更高善。正如希伯來書第二章節說:「萬有因他而有、借他而造的那位,為了要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首借著受苦而得到成全,本是合適的。」苦難是基督與眾信徒進入榮耀的途徑,而這途徑是「合適」的。
如果我們假設,除了我們的世界,神還創造了千萬個沒有苦難的世界,我們仍舊要肯定,我們的世界最能彰顯神的榮耀。為什麽如此肯定?因為神的兒子曾在世界裏受苦,借順服天父的旨意,成全了救贖,並帶領大批願意跟隨祂的腳蹤、在苦難中順服的兒女進入神的國。所以這個世界的歷史最能彰顯神的憐憫,也是最英勇的世界。
結論
惡存在的問題,部分的答案與基督的十架相連:苦難是基督與眾兒女進入榮耀的途徑。這答案不完全,因仍有兩個奧秘。第一,慈愛的神為什麽預定那些無拯救功能惡存在?那只是為了彰顯祂的憤怒嗎?還是有其祂的理由?聖經沒有講明。第二,我們接受是看不透聖經所教導的相容論。筆者認為,我們要等到主再來,才能得到完整答案。
註
[1].博瑞姆著,廖和美譯:《衛道學概論》(台北:華神,2003),頁190-191。
[2] .傅瑞姆,《衛道學概論》,頁200-201。
[3] .參看Alvin Plantinga,God,Freedom,and Evil(Grand Rapids:Eerdmans,1977)。批判自由意志論的立場參看K.Scott Oliphint,Reasons for Faith(Phillipsburg,New Jersey: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2006),263-277。
[4] .傅瑞姆,《衛道學概論》,頁194-197。
[5].參看卡森著,何醇麗譯:《認識苦難的奧秘》(台北:校園,1997),頁205-31。
[6] .Jay Adams,The Grand Demonstration(Santa Barbara,CA:East
Gate Publishers,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