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暴力
文/謝木水博士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2086環球聖經公會(2013)
以無神論者自居的牛津大學進化論學者金斯(Richard Dawkins)指出:「按常理,好人做好事,惡人做惡事,必然要信仰神才能做到。」在他眼裏,宗教是萬惡之根,因信仰要求人放棄獨立思考和科學批評,依序盲目的信心順從未經理性批判的教理信條。因此信仰神—道金斯所認定源自亞伯拉罕一神信仰的宗教-------是導致迷信、恐怖和暴力的「病毒」。從神學思想史而言,對宗教信仰和暴力的批評屢見不鮮,但是道金斯的言論還是引起西方社會熱烈討論神和暴力的關系,可見神學作為反思信仰經驗的學科,仍然有必要不斷審視神學建構過程中所蘊涵的暴力基因,從而清除「宗教為萬物之根」的病毒。
對神的信仰,必然促成宗教暴力嗎?
面對無神論者對於宗教信仰的批判,本文嘗試回答的問題是:對神的信仰必然促成暴力嗎?
從哲學的定義而論,舉凡出自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而在言語和行為上的逼迫、剝削和排擠另一方,就是暴力。按此定義,在任何社會人群中都必然發生不同層次、程度的暴力事件。宗教的本質更難免含有如此的暴力成分。一方面,宗教必須規範信仰的內容(教義)和實踐的原則(倫理),從而界定信眾的信仰身份;另一方面,教義和倫理的規範與實踐必然要求自己和他人改變不合規範的思維和行為。然而,宗教暴力和政治暴力、軍事暴力或其他制度暴力不同,主要在於它不只是出於民族、文化、政治或國家主導的意識形態,而是個體對神的信仰和委身,經過理性推算之後而有的思維和行動。因為宗教暴力的動因与神信仰密不可分,所以除了社會、政治、軍事和文化的理解之外,神學角度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如何詮釋聖經文本的暴力成分?
神學關注的是,若神是美善和公義的源頭,他會要求或容許信徒為信仰的規範和實踐而對他人行使暴力嗎?有兩個立場:讚成的主張神是全然自由自主的,因此他超越人間的道德標準,也可以主導人類歷史實現至終的公義與和平;反對的則認為神的本性既然是美善又公義,他所言所行必然符合道德標準,不然就違反了他的本性。然而,以聖經為信仰基石的基督徒,應當如何詮釋聖經文本的暴力成分呢?有三個詮釋的進路。
一、認同聖經含有暴力的成分:舊約聖經記載許多有關神直接和間接使用暴力的事跡,如神借洪水審判諾亞時代的人、以硫磺和火傾覆所多瑪與蛾摩拉二城、降十災於埃及地並使法老軍兵命喪紅海、多次命令以色列人占領巴勒斯坦土地,而且從中滅絕和趕出外族,許多舊約詞匯諸如選民、聖殿、律法,以及新約的教會、基督、洗禮、聖餐、末日審判等充斥排他性的概念,都一再顯示聖經的「暴力」成分。
二、否定聖經提倡暴力:雖然聖經記載不少宗教暴力的事件,但不表示神讚成宗教暴力,而是凸顯神在被罪惡籠罩的世界中,繼續施展其救贖世人的工作。從始至終,神要實現的是和平公義的道德秩序。這和平的、非暴力的福音資訊貫穿整本聖經。即使在舊約中的宗教暴力,仍然不失公義和平為其底線。新約中的耶穌故事和教會歷史,都顯明神對世人的心意——與神和好、愛神並愛人如己、建立愛與公義的社會。
三、反思聖經中的暴力之神學意義:暴力現顯示人性和社會有罪惡、黑暗與死亡的不完美狀態。如此境況違反神創造的目的:使萬有與世人得享祂的榮耀。為抑制罪惡與黑暗的勢力,神揀選亞伯拉罕的後裔,界定以色列的國界,規範選民的宗教信仰和道德實踐,借此「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然而,這是否意味著信仰神的個體或群體,在界定自身信仰的過程中必然產生宗教暴力?不盡然。原因是:
--神揀選以色列的原意是要他們在列國列幫中見證祂的美善和慈愛;
--神應許從以色列民族給世人預備一位救主(彌賽亞或基督);
--以色列透過這一位救主進而向外族見證神美德的普世使命;
--那生為以色列人的耶穌,同時是神的兒子,也是世人的救主;
--耶穌一生的言行-------受苦、受死和復活--------完整啟示神的非暴力的美善(福音);
--耶穌的門徒肩負向世人見證非暴力的福音的責任。
換言之,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耶穌基督-------具體見證神在人類歷史中持續彰顯的美德。不但如此,耶穌的受苦、受死,凸顯暴力的循環性(競爭、排擠、迫害、報覆)。這位基督在十架上成就神的義:借著愛、接納和饒恕終止以暴制暴帶來的暴力回圈。對承受聖約的猶太人,耶穌要求他們悔罪,與外族人分享大好消息;對聖約外的非猶太人,耶穌呼籲他們悔罪,轉向真神,成為天國子民。
福音真理見證了基督教的非暴力本質
回到前面提出的問題:對神的信仰必然促成宗教暴力嗎?不必然。縱使宗教歷史充滿許多以宗教為名暴力事件,如初期教會的猶太教與基督教之間的沖突,中古的異端裁判所,及拉丁教會14次的十字軍東征,還有近代無數次的宗教戰爭和近年宗教恐怖主義的流血事件,其中涉及政治、民族、經濟、軍事和其他非宗教的多元因素,實在不可能在此文中------審視和處理。然而,這些以宗教或神名的暴力行為,要求篤信神的信徒實在地反思自身的信仰內涵,並且真誠地實踐「愛神並愛鄰舍」的道德責任。有上文可見,基督徒信仰的耶穌基督和宣揚的福音真理,實在地見證了基督教信仰的非暴力本質和道德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