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和恩典之約:何謂聖約神學?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24環球聖經公會(2013)
十七世紀,改革宗神學發展出一個概念,就是把神與人之間的盟約視為聖經教導的核心。過去的著作稱這種研究聖經的方法為聯邦制主義(Federalism)。今天我們普遍上稱這種觀點為聖約神學(Convenant Theology)。
在傳統的聖約神學𥚃,整個聖經的歷史主要分為兩種聖約關系: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聖經從來都沒有出現過這兩種說法,但這種區分形成了兩套實用的神學觀念,反映出聖經背後的統一性,就好像「三位一體」總括了聖經關於神的重要真理一樣。西敏斯特宣言和教理問答皆清楚以兩個約來看聖經(《西敏宣言》7.1-5、19.1,19.6;《大問答》 31-36,97)。
在改革宗神學𥚃,行為之約指的是人類墮前,神與亞當的約定。其他基督教傳統往往認為,那是指神與摩西在西奈立的約,其實不是。與亞當立行為之約時,神承諾:他若聽從命令(創1:28–30),就賜福給他;不聽從就要受審判(創 2:15–17)。因此,決定性的因素是亞當的行為,行為之約就是這個意思(參何 6:7)。近年來,學者們質疑把神與亞當的關系形容為行為之約,到底有沒有價值。很多學者寧可簡單地稱之為在救贖之前的約定,或在墮落犯罪之前的試驗。無 論如何,聖經指出亞當沒能遵守神的命令。所以要安排第二條約,就是在基督𥚃的恩典之約。,
聖經其余的地方都以恩典之約來形容神與子民的關系。嚴格地說,這盟約最終是與基督這位末後的亞當所立的,祂代表了得贖的人類。 因為一切相信的人在神的恩典𥚃,借著基督的死和復活得著這盟約,所以稱為恩典之約。有些改革宗神學家說,父上帝與聖子有屬天的永恒之約,稱為救贖之約(約6:37)。恩典之約就是這個永恒之約的歷史性表達。
人類墮落之後,神應許女人的後裔有一天要傷蛇的頭(創3:15)。恩典之約就這樣開始了。之後,聖經歷史的五個主要階段把恩典之約揭示出來。五個階段不是互相對立,反而各自相續地建立在之前一個階段之上。
(1)在神賜恩給亞當之後(創3:15),借著賜給挪亞的保留大自然的盟約(創6:18;9:9-17),來發展恩典之約。挪亞之的約集中在目前自然秩序的穩定性,直到萬物末了,因此提供了神揭示救贖計劃的穩定場景。(2)然後,神與亞 伯拉罕立約(創15;17),開始與特別的選民以色列國立數個盟約的幾個階段。神應許亞伯 拉罕的子孫會得大福,通過他們賜福全人類。(3)接著,為了引導以色列國在應許地得更大的福分,以色列國在生埃及期間領受了摩西的律法之約 (出19-24章)。(4)在大衛為王時,神與他建立了皇家之約(撒下7章;詩89;132篇),應 許賜福給他忠心的兒子,永不從他的家奪去以色列的寶座。(5)最後,恩典之約的高潮是基督立的新約(耶31章;路22:20;林前11:25;來8:8-13)。這個約經過三個階段實現:基督降世,祂再來前的歷史和他國度的成全。由於恩典之約是如此揭示出來的,各個階段並沒有實質上的不同,而「只有一個約,以不同的形式實施」(《西敏宣言》7.6)。
神在舊約與以色列國所立的盟約彰顯了恩典之約的各階段,這些階段有特別的角色,就是預備神的子民迎接祂兒子到來,成就神的所有應許,實現舊約預表的影兒(賽40:10;瑪
3:1; 約1:14;希7–10)。在新的約裡,從前賜下那些福分的臨時安排,被新約的中保、亞伯拉罕的後人、承受他應許的後裔(加3:16)、他們一直期待的耶穌基督取代了。耶穌完全遵守律法,為罪獻上自己為真正和終極的祭。身為大衛的王子,祂如今以所有盟約福分的繼承者的身分統治世界;這些盟約福分包括那些在神所更新的創造裡的赦免、平安、與神相交;祂如今也將這些福分賜給了信徒(羅8:17)。基督從榮耀的寶座差派聖靈,確認他們是屬於自己的,正如祂把祂自己賜給他們那樣(林後1:22;弗1:13–14)
希伯來書第七至十章解釋,新的約是神與罪人立下永遠的恩典之約的最高表現(希13:2)——比舊約中的盟約更好,有更好的應許(希8:6),基於更好的祭(來9:23)、在更好的聖所中由更好的大祭司執行(希7:26—8:13),並且保證有一個更好的盼望(這盼望比從前各個版本的約所揭示的都更加清晰)。在基督裡成就了舊的國的約,使應許得以實現,即信心之門向大量外族人敞開。神的國拓展至全世界,外族人與猶太人因信基督,都同樣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26-29);而在基督之外的外族人和猶太人,都在恩典之約以外(羅 4:9-17;11:13-24)。
聖經形容神與子民的盟約,類似古代近東皇帝與人立的國際條約,聖經盟約的各個階段,明確地或含蓄地出現了四個基本動態:(1)神彰顯出自己為仁慈的王,主動立約,在整個盟約的關系𥚃,照顧選民。(2)神要求接受盟約的人忠心感恩。(3)會審判公然違抗盟約的人。(4)賜福給忠心守約的人。
神是宇宙的王(見太4章〈神的國〉一文),祂的盟約引導國度邁向最終目標:「從各邦國、各支派、各民族、各方言」招聚得贖子民(啟7:9),使他們居住在一個更新了的世界秩序中(啟21:1-5)。此處盟約的關系最佳的表現是:「他們要作他的子民。 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要作他們的神」(啟21:3)。 在我們現時,神的國仍向著那目標進發。
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這雙重架構,描述了神如何按主權與人交往。基督完全順服,成就行為之約的要求。救恩就臨到我們身上。因此,我們的救恩就是盟約的救恩:稱義和得兒子名分、 重生和成聖,都是盟約中賜予的憐憫;揀選就是神所選出的無形教會,也就是祂最終、被潔凈的盟約群體的成員(參彼前4章〈有形与无形的教會〉) ;與會割禮和逾越節相應的洗禮和圣餐,是盟約的聖禮;神的律法就是盟約的法典,遵守律法就是最真心地感恩和忠心地回應神的恩典之約。所有信徒,無論是在私下和公眾的敬拜𥚃,都應當經常在敬虔上操練,以回應神的信實,向神更新守約的心志。了解恩典之約,就能引導我們認識整本聖經,幫助我們不單欣賞它的多元化,也欣賞它那驚人的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