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342-343環球聖經公會(2013)
改革宗神學常常被視為否定人類的自由意志,同時又與那些在救恩進程中,強調人自由選擇的重要性的經文背道而馳。不過實際上,改革宗神學一向都承認在救恩中,人類的意志有正面影響。見《西敏宣言》9.4及《多特法典》3-4.10-12。
由於「自由意志」這個名詞從來沒有以專有名詞,或帶著哲學或神學的意味在聖經出現過,若說聖經在很多不同既確認又否定人有自由意志,實在不足為過。改革宗神學家在處理這個課題時,通常會把人的自由行為、人的道德自由意志和絕對自由作出區分。見《西敏宣言》3,5,9。
自由行為的主張幹脆承認人類是有意志力和主宰力的動物。人類能作出道德抉擇,使他從石頭、樹木、山脈和其他受造物分別出來。全人類都是自由的個體,他們可以從心所欲作決定,而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作的自由抉擇負上道德的責任。亞當就是一個好例子,無論在他犯罪之前或之後。對榮耀的信徒來說,現在是這樣,將來也會是這樣,整本聖經也在反映這個事實。全人類都需要作出正確和負責任的抉擇(書24:15;撒下12:1-10;約7:24;羅1:18-32,14:13)。可是,自由行為並不包括在任何處境下,都可以作出相應的道德抉擇,又或有能力作出違反本性的抉擇。由於順服和信靠福音是與人類墮落了的本性相違背(羅8:4-8),因此自由行為的觀念,並沒有斷言一個墮落了的人擁有自由意志可以做這些事情。
道德自由意志就是當面對一個環境的時候,有能力作出任何可能的道德抉擇。自第二世紀後,無數基督神學家(例:亞歷山太的革利免、俄利根)都主張墮落了的人類擁有這麽一種意志。他們否定人類是受制於墮落了的道德境況,相反,卻堅持墮落了的人類有能力隨己意作出任何抉擇,包括憑自己的力量和意志選擇順服和信靠福音。這樣的觀點完全違背聖經。奧古斯丁及其後的改革宗神學家均準確斷言,盡管人類在墮落之前擁有道德自由意志,原罪卻使我們失去它。
我們失去辨別和選擇神的路或順從福音的本能,因為在亞當以後出生的人,都不會有傾向神的本性。我們的心被罪惡捆綁,唯有使人重生的恩典能夠把我們從這種奴役中釋放出來。因此,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16至23節教導說,只有脫離罪惡權勢的人能夠自由地從心底裏選擇義。內心傾向取悅神,是基督賜給跟隨祂的人的一種自由體現(約8:34-36;加5:1、13)。見《西敏宣言》9;《多特法典》3-4。
昔日至今都有基督教神學家從不同角度爭辯,認為沒有神主權的規範,人的抉擇才顯得有意義。改革宗神學明確地推翻了這個謬誤。首先,神在創立世界的時候所命定的自然規律,明顯使人受到不少身心方面的限制。無論在哪一方面來說,我們都沒有絕對的自由。再者,聖經教導我們神有祂不能改變的計劃,包括一切大小事情,都要按祂所定的計劃實現(賽46:10;太10:29-31)。人的抉則都包括在這計劃之內,但卻無法阻礙或超越神所命定的(賽8:10,14:26-27)。因此,一方面我們可以肯定知道,墮落了的人類沒有道德的能力選擇信靠福音;另一方面,我們也確信沒有人可以憑己力推翻神美善的旨意 ,又或神在基督裏給我們命定的救恩(羅8:28-30)。凡祂預定得救的都會蒙召、重生並且選擇信靠。與其說我們有限的自由是宿命論,以減低人抉擇的重要性,倒不如說這有限的自由,事實上是肯定我們在神的世界裏有重要的位置。見《西敏宣言》9;《多特法典》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