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240環球聖經公會(2013)
真誠的人際關系,尤其在基督徒之間,是神所命令的(弗4:25;西3:9),而說誠實話更是敬虔的表現(詩15:1-3)。神禁止人說謊、欺詐和惡意的曲解(出20:16;利19:11)。耶穌也指出謊言出自撒但(約8:44)。像撒但一樣說謊言欺哄和詆毀別人的人,聖經特別責難他們的不敬虔為可憎的(詩5:9,12:1-4,52:2-5;耶9:3-6;啟22:15)。我們的鄰舍和我們一樣有神的形象,讓他們 有權利知道真相就是對他們的尊重。說真話是尊重事實、尊重鄰舍,更重要的是尊重神,因此也是真信仰和真正愛鄰舍的要素。
誓言是以神為見證人,對自己的說話和諾言的嚴肅宣告,表示說謊者要承受神的懲罰。聖經容許人在嚴肅的場合立誓(創24:1-9;拉10:5;尼5:12;參林後1:23;來6:13-17)。宗教改革時期,重洗派因拒絕卷入任何俗世的關系,而拒絕任何形式的起誓。他們訴諸於耶穌訓斥人起誓,卻看不到耶穌是斥責人濫用誓言,而不是否定起誓的合法性(太5:33-37;參雅5:12)。
向神許願等同敬虔的誓言。是誓言,就必須嚴肅對待(申23:21;傳5:4-6)。人所發的誓言、所許的願,都必須遵行(詩15:4;參書9:15-19)。神要求我們不單要認真對待神的說話,也要認真對待自己的說話,而許願也絕不可成為逃避遵行神話語的借口(可7:11)。參《西敏宣言》21.5,22.1-5;《大問答》13;《海德堡問答》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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