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自由》CHRISTIAN LIBERTY
附路德講道八篇
作者: 馬丁·路德 譯者: 和士謙 / 陳建勳,道聲出版社,2004
本書系馬丁路德著作之一,且被譽為最佳著作之一。“是一种輕微恬靜之聲”,“是宗教上潛思默想的結晶”。作者自己也以本書為全基督徒生活的述要。
本書有兩大主題:(一)因著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二)因著愛,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万人之仆,受一切管轄。
CHRISTIAN LIBERTY
By Dr. MARTIN
LUTHER
This book is one of the first written by Dr. martin Luther, and by many
it is regarded as one of his best. It is characterized as a fine and quiet
voice, or as crystals found during Christian Meditation. The author himself
regarded this book as a short outline of the whole Christian life. The book
deals with two big items:-First:Because of Faith,the Christian is entirely
free, Lord of all. And second:Because of Love,the Christian is entirely obedient,
a servant of all.
目錄
譯者序(二)
譯者序(一)
一、信
二、人的本性
三、上帝的道
四、因信稱義
五、基督徒的身份
六、如何傳基督
七、外表的人
八、善功的道理
九、信與愛
十、結論
附錄:路德講道詞八篇序言
第一篇講道詞(信和愛的生活)
第二篇講道詞(用愛去改革)
第三篇講道詞(論自由——婚姻與神像)
第四篇講道詞(論自由——拜神像與吃祭牲)
第五篇講道詞(論聖餐<一>)
第六篇講道詞(論聖餐<二>)
第七篇講道詞(聖餐的益處)
第八篇講道詞(誠心悔改)
譯者序(一)
馬丁路德于1520年一年之間連寫了三篇有名的文字:一篇是《上德國基督教公侯書》,一篇是《教會被擄于巴比倫》,一篇就是本書——《基督徒的自由》。
1519年教皇利歐第十特派米勒提次(Carl von Miltitz)到德國傳路德到羅馬,當著教皇收回他攻擊賣赦罪票的九十五條。米氏是德國人,洞明德國當時教會的內情,對于路德攻擊貼次勒(Tetzel)濫售赦罪票之事頗具同情。因此米氏有意就地謀爭端的解決,而不愿引路德親赴羅馬。但米氏謀解決爭端的努力終以厄克輩的阻撓未克成功,利歐第十終于次年6月15日頒布了革逐路德的教詔。但米氏此時仍作最后的努力,想挽回爭端;他于10月12日再与路德會晤与利貝布格(Lichtenberg)的圣安多尼修道院。先是路德曾許米氏寫信給教皇,路德至此允許遵照前約于12日之內寫就此信寄去,并定9月6日為發信之時,以表非受教詔的威脅所致。他們又議定,路德于信內應說明他与羅馬教會發生爭端的原委,以表純由厄克的煽動而來,路德實迫不得已出而反抗。但路德寫信時,述明他反抗羅馬教會的本意与原委之后,另寫了一篇語調大异的文字當作禮物贈送教皇,并藉此表明他所作是什么性質的工作,這篇文字就是我們現在譯出的《基督徒的自由》。
路德的這一封寫給教皇的信与送給他做禮物的這篇《基督徒的自由》,那一位教皇利歐第十收到了沒有,我們無從得知。但有人說,利歐第十縱收到了這封信与禮物,也不過是憤怒与鄙夷交集。
路德《上德國基督教公侯書》,与《教會被擄于巴比倫》的先兩篇著作是搖山撼地的雷震之聲,但他這篇《基督徒的自由》卻是一种輕微恬靜之聲。作者自述他這篇文字說:“我若不是受了欺哄,這篇文字就是全基督徒生活的述要”。對于這篇文字,就是路德的敵人也難找出它的錯來。法國天主教人克利斯替尼(Leon Christiani)反評這篇文字說:“在這本書的字里行間流露著真正的宗教精神。几乎全然不見挑撥的爭辯。在這本書里面人又感到中世紀偉大神秘派人的靈感。‘模仿’豈不是不斷的表現出人一己的無能,表出神無限的恩典与基督救贖的至大好處?這本書豈不是傳一切行為應由愛而生,而非出于強迫?路德在這本書里面如此曉暢的論到神的善良,論到這种善良所感化我們感恩的心,論到我們由此所生出自然的順從,論到應該感化我們模仿基督的心愿,凡有人想反對這本書的,他就不是真基督徒。”复原派人科勒得(Kolde)評路德的著作,以本書為最佳,他說這是:“在宗教上潛思默想的結晶,而非在神學上的辛苦得來。”沙夫(Schaff)說:“這本書為路德最佳著作之一,遠超出他著書時代所有一种大爭大辯的气習,而滿具基督教正确的真理与和平。”
古時女執事非比謹慎護持把保羅的一封信帶到羅馬教會,我們現在譯出此書,貢獻給中國的教會,也是非比傳書的微意。
譯者謹識
譯者序(二)
教皇利歐第十准厄克之請,在1520年6月15日頒布了逐路德出教的教諭。教皇的特使米勒提次仍希望能夠運用他的政治手腕,將路德与羅馬教會的鴻溝填補起來。路德雖在是年10月10日收到了教皇的教諭,但仍徇米氏之請,履行從前的諾言,所以在10月中旬給教皇寫了一封信(即他平生給教皇所寫的第三封信),而照原來的約定,標期為9月6日,以免有因受教諭威脅方寫此信之嫌疑。信中路德表示仍尊重教皇本人,但嚴責羅馬教會腐敗。隨著這封信,他附送《基督徒的自由》,作為禮物,并藉以表達他的信仰和工作的性質。
《基督徒的自由》即是路德在《教會被擄于巴比倫》的“授圣職禮”結尾中所應許寫的一書。此書表明路德的根本信仰,充滿了神秘的靈感,毫無爭辯的意气。一個人處于四面楚歌之中,而能心靜如水,寫出如此恬靜优美和光耀千古的文章,若非有深刻的宗教經驗和屬靈生活,是不能辦到的。在讀《上德國基督教公侯書》和《教會被擄于巴比倫》后,讀此一書,使人有長江之水奔放出三峽,便是一坦平洋之感。正如前者表現路德是雄辯家,此書表現他是圣者。
許多學者以《基督徒的自由》為路德最高尚,最优美,和最成熟的杰作,又是改教運動表現其積極的福音基礎,和因信稱義的根本教理最重要的靈修書。路德自己認為其中包含有基督徒生活的總綱。正如伯爾拿的De Consideratione是給教皇的靈修書和生活手冊,此書是給一切基督徒的靈修書和生活手冊。因為《基督徒的自由》論到信仰的能力,或說論到基督徒經驗似非而是的真理:即基督徒是最自由的,為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束縛;同時基督徒又是負了責任的,為眾人之仆,受眾人管轄。書中描寫人信靠遵行律法,不能得救,惟有靠神在基督里所白賜的恩典,才能得救,換言之即因信才能稱義。這信使人接受福音,与基督聯合。凡与基督聯合的,就与基督一同做王作祭司。但因信稱義的人雖不靠行為得救,卻要從信里自然流露出愛神愛人的行為來。所以基督徒一方面從律法得了自由,生活在信里面;同時他非但不將這种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机會,誤己害人,而且必然因信基督而有行善的自由,攻克己身,榮神益人,正如基督所說:“神的儿子若叫你們得以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在這常不免誤解自由和假自由之名以行壓迫之實的世界,人若要明暸彈-32278自由的真諦,享受真自由的幸福,就當讀此書。
閱讀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便知道其精神乃導源并取法于基督本身和其教訓,以及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八節,哥林多前書九章十九節,加拉太書四章四節,腓立比書二章六至七節處所傳講的圣道,并受了中世紀神秘主義派如陶勒爾(Tauler)及該派著作如《日耳曼神學》的影響。
路德寫此書,是用拉丁文,但完成之后,立刻將它譯成德文,而于 1520年11月16日前出版。德文本雖不如拉丁文原文本一樣完全,明晰,但在當日平信徒中,發生了更大更深遠的影響。
基督徒的自由
信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的信是容易之事,且有不少的人以信只是諸德之一。他們所以如是,是因他們沒有信的經驗,也從來沒有嘗試過信有何等的大能,因為人若不在某時候,在試煉的壓迫之下,嘗試過信所給与人的勇气,他就無法將信寫出來,也無法領會凡論信所寫正确的話。但是凡少許嘗試過信的滋味之人,他就寫之不盡,說之不盡,揣摩不盡,听聞不盡。因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奔流直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四章十四節所說。至于我,雖然沒有丰富的信可夸,也知道我的積蓄如何微薄,但我既為又大又多的試探四面追逐,希望少許得了一點信,也希望我若不能把這信說的曉暢,也必能比那些咬文嚼字的人,比那一切高深莫測齦齦好辯的人以前所寫的——那些連自己也不懂得他們所寫的——說得中肯一點。
自由与受困
為使知識淺薄的人——因為我只是服事這等人——易于明瞭起見,我就先提出兩個論心靈自由与受困的主題,就是: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轄。
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万人之仆,受一切人管轄。
這兩句話雖似互相矛盾,但若連成一片,倒于我們所討論的有極妙的用處,因為這兩句都是保羅的話,他在林前九章十九節說:“我雖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仆人。”又羅馬十三章八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愛的本性就是隨時服事,并受所愛之人的管轄。基督正是這樣:祂雖是万有之主,卻甘愿服在婦人之下,服在律法之下;所以祂一面是自由的,一面是奴仆,一面是神的形象,一面又有奴仆的樣式。
人的本性
但我們先要從离題較遠卻又更明顯的事上說起。人有兩個性。一個是屬靈,一個是屬血气的。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說,就叫做屬靈的人,里面的人,或說新人;就人稱為血气的屬肉體的性說,就叫做屬血气的人,外表的人,或說舊人。這兩种人,保羅在林后四章十六節說:“外體雖然毀坏,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譯者按“外體”与“內心”原文作“外表的人”与“里面的人”)。因有這一個性的不同,所以圣經說到同一個人,卻有兩樣矛盾的話,這是因為這兩种人住在一個人之內,原來就兩不相容,肉體与靈性相爭,靈性与肉體相爭(加五章十七節)。
里面的人
一、我們先揣摩這一個里面的人,看一個義的,自由的,真正是基督徒的人,那就是說,一個新的,屬靈的,里面的人是如何來的。外表的事,不拘什么,顯然与產生基督徒的義或自由不發生影響,与產生不義或受困也不發生影響。身體若是享受的好,自由自在,能作事,能吃,能喝,要作什么,便作什么,但這与靈魂有什么益處?因為這些事,連那最不敬虔,做百般惡事的奴隸也做得到。反之,身體的軟弱,或是被囚,或飢或渴,或無論什么外表的不幸,又怎能傷害靈魂呢?這些痛苦,連那最敬虔的人也受得到,連那些因有清洁的良心而極其自由的人亦所不免。這些事沒有一樣關系靈性的自由,也沒有一樣關系靈性的受困。身體縱有祭司的圣衣為裝飾,或住的是圣地,或供的是圣職,或是禱告,禁食,不吃某种食物,或是行無論什么用身體或屬身體的事,但靈魂并不得因此受惠。心靈的義与自由所要求的是大不相同的事,因為這類說過的事,無論什么惡人也能夠作,而這類的事只產生假冒偽善的人。反之,身體縱穿的是俗衣,住的是沒有分別為圣的地,吃的喝的与常人一般,不大聲禱告,并忽略以上所說假冒偽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靈魂也并不得因此受損。
神的道
不但如此,就是拋棄諸般善行,專一揣摩,默想,与行凡心靈所能行的,也是沒有益處。一件事,只有一件,是基督徒的生活,基督徒的義与自由所不可少的。這一件事就是神的圣道,基督的福音,正如祂在約翰十一章二十五節所說的:“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又約翰八章二十六節:“天父的儿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又馬太四章四節:“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話。”這樣,我們就要認清,也要确定,靈魂缺少別的都不要緊,但少不了神的道;沒有神的道,靈魂就無處求助。但靈魂若有了道,牠彈23601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么,因為這道就是生命的道,就是真理,光明,平安,公義,拯救,喜樂,自由,智慧,能力,恩典,榮耀,以及我們所想象不到的諸般好處的道。這就是先知在全詩一一九篇与圣經許多別的地方用這么多嘆息之聲想念神的道,并用這么多名字比神之道的原因。反之,神的憤怒用以擊打人的災難,像阿摩司所說一樣,沒有一樣比不能听見神的道的飢荒還可畏的,再來恩典,又沒有比神打發祂的道來還大的,如同我們在詩一零七篇所讀的:“祂發命醫治他們,救他們脫离死亡”(譯者按“發命”直譯原文,作“差遣他的話或道”)。基督奉差遣降世,不是有什么別的職務,單是為道的職務,而凡屬靈的各种職分,使徒,主教,及一切祭司蒙召受職,為的也只是要執行道的職務。
福音
你問:“神的這道是什么?祂的道既有這么多話,又如何應用呢?”我回答說,使徒在羅馬一章說明了。這道就是神的福音,論到祂儿子,成為肉身,受苦,從死里复活,藉著使人成圣的圣靈受榮耀。因為傳基督,就是養活靈魂,使牠彈25104成為義,叫牠彈-32278自由,拯救牠彈-244,只要牠彈30456相信所傳的。因為只有信才是得救而有效的神之道的用法,如同羅馬十章所說:“你若口里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神叫祂從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又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相信祂的都得著義”;又羅馬一章:“義人必因信得生。”神的道不是藉什么行為所能領受,所能愛慕的,乃是單藉著信。因此靈魂為著牠彈30340的生命与義所需要的既然只是信,這樣,靈魂顯然單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因為若可因別事稱義,就不必要道,這樣,也不必要信。但這一個信決不能与行為并行,這就是說,你同時又認是因行為(不論行為的性質如何)稱義;因為若是這樣,就是徘徊兩可之間,敬拜巴力,以口親手,這照約伯所說,是很大的罪。因此你開始相信的時候,你就明白在你里面凡事都是應該受責備,都是有罪而應該受咒詛的,如同羅馬三章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又說:“沒有義人,沒有行善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變為無用。”你明白了這一層,就必知道你少不了基督,祂為你受苦而且复活了;也必知道你信祂,你就因這信可以成為新人,就是信你一切的罪得了赦免,信你稱義是因別人的功勞,就是單因基督的功勞。
因信稱義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里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里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么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与里面的人沒有關系。反之,只有心里的不敬虔与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仆;并不關系外表的行為。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复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么,才算是神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因為父神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离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神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么得他們的義。”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里相信,就可稱義。”
信与行為
你如果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沒有行為,就可以使人得這么大有福气的寶庫,那么,圣經又怎么規定這么多行為,禮儀,律法呢?我就回答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只是信,不是行為,使人稱義,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后說得更清楚。現在我們只要指出神的各部圣經總分為兩部——誡命与應許。
誡命顯出軟弱
誡命所教訓人的的确是善事,無奈教訓人的事,行起來,卻不如教起來的快;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么是當行的,而不給与我們行的能力;誡命的意思只是要教訓人認識自己,叫他藉著誡命可以承認他不能行善,可以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絕望。這就是他們何故叫做誡命,何故是舊約。比如:“你不可起貪心”,這就是一條定我們一切人有罪的誡命,因為沒有人能不起貪心,不怕他如何抵制。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為著要成全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以自己絕望,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那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是滅亡,你的幫助只在我。”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余一切誡命上亦复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一樣無法遵守。
但人藉著誡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軟弱,對于如何成全律法既已發生不安,因為律法必得成全,不叫一點一畫廢掉,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這樣,既已實實在在虛心了,既已看見自己算不了什么,就在他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与得救的方法。到了這一步,圣經的第二部就在那里等候著。這就是神的應許。
應許給人力量
神的應許宣揚祂的榮耀說:“你若愿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祂里面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与諸般應許給你。”因為你凡在遵行律法的事上所不能的,這些雖然又多而又無用,你就可以藉著信的又快捷又容易的路徑做到。因為我們的父神叫一切事靠信而行,所以誰有信,誰就什么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么也沒有。“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從之中,特意要怜恤眾人”(羅馬十一章)。因此,神的應許就答复了神誡命的要求,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誡命与成全誡命,一切都屬神。是祂定誡命,也是祂成全。故此神的應許屬于新約,不但屬于新約,也就是新約。
神的應許既是圣洁,真實,公義,自由,平安的話,充滿百般的善,凡心靈用堅固的信以這些應許為依靠的,就是与這些應許連合了,不但連合,也是為這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樣的心靈不但同有這些應許的能力,也是浸透,且為這些應許所陶醉了。因為基督的一摸,既可以醫病,那么,這一個心靈上最輕柔的一摸,不如說,這一個道的吸收,豈不更要將道的一切傳達于心靈?這就是如何只是因信,非因行為,心靈得為神的道稱義,成圣,使心靈成為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气,成為神的真儿女,如同約翰一章所說:“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儿女,就是賜給凡信祂名的人。”
信使人稱義
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如何有這等大能力,如何不是善行,也不是總合一切善行所能比擬;沒有什么行為附著神的道,也沒有什么行為能在心靈里面;在心靈里面的只是信,心靈只為道的左右。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炎熱的烙鐵因与火連合便熊熊發光如火一樣。這樣,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一切,再不需什么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脫离了律法,“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的話也就是真的了。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們的信;這一個自由并不是叫我們過懶惰或邪惡的生活,乃是以律法与行為為人的義与得救所不必需的。
信成全誡命
這是信的第一個能力。現在我們要看第二個。因為信另有一個功用,就是凡信所靠的,那信也最尊敬重看他,因為信看他是真實可靠的。我們尊敬人,沒有過于以我們所信靠的人,是真實,是義人的。我們重看人還能比看人是真實,是義人,是盡美盡善更可貴?反之我們輕看人,又沒有比看人是假,是惡,疑惑他,看他為不可信任,還重的。所以心靈堅定不移信靠神的應許,看祂是真實公義,就再沒有高過這种看法的。我們看祂是真實公義,并用我們所信的無論誰所應得的看祂,這就是敬拜神的極點。到了這個時候,心靈就全然听從神的旨意,既然听從,就尊祂的名為圣,甘心情愿照神所喜悅的待祂,因為心靈既堅持神的應許,就不會疑惑那真實,公義,智慧的神不得為祂盡心盡意辦理一切,處置一切,安排一切。一個這樣的心靈在一切事上還不會藉著信順從神至于極處么?還有什么誡命不能為這种順從丰丰富富的成就呢?還有什么成全比這在一切事上都惟命是听更完美呢?但這种順從非由行為而來,乃單由信而來。反之,有什么事比不信神的應許更屬違背神,更屬邪惡,更屬藐視神呢?因為這不就是以神為說謊的,或疑惑祂不真實,卻以自己是真實的,以神為說謊,為虛妄么?凡這樣行的人,不是棄絕神,在自己心里立起了自己的偶像么?這樣,從這种邪惡中生出來的行為,縱令是天使与使徒的行為,又有什么益處呢?所以神不將眾人圈在憤怒或情欲之中,但圈在不信之中,這圈的實在不錯;好叫凡自以藉著遵行律法(民事与人道的德行)所規定貞洁与怜憫人之事而成全律法的,得以明白他們不會得救,他們是在不信的罪下,如不尋求恩典,就要按公義被定罪。(參羅十一:32)
但神既見我們看祂是真實的,因我們的信照祂所應得的尊敬祂,祂就因我們信的緣故,也尊敬我們,看我們是真實的,是義人,因為信把神所應得的歸給神,所以就生出真實与義來;因這緣故,神也把榮耀還給我們的義。看神是真實是公義,原就是真實公義的看法,這樣看祂,這樣認祂,原就是真實公義的,所以祂在撒上二章三十節說:“尊重我的我必重看祂,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保羅在羅馬書四章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因為他藉信,就將最全備的榮耀歸給神,我們若信,因同樣的緣故我們的信也要算為我們的義。
信与基督連合
信的第三個無可比擬的好處就是:信將心靈与基督連合,有如新婦与新郎連合。像使徒所說,因這一個奧秘的連合,基督与人的心靈成了一體。若是一體,若是成了真正婚姻的結合,不但如此,更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滿的,因為人的婚姻不過是這真正婚姻殘缺不全的一個預表:他們就不分善惡凡事都公有了。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自矜,夸口,仿佛就是他的;凡他心靈所有的,基督也認為是他的。我們只要將這兩樣比較,就要看出貴重無比的事來。基督滿有恩典,生命,救贖;人的心靈卻滿有罪惡,死亡,咒詛。于是讓信來到他們中間,罪惡,死亡,地獄就屬了基督,恩典,生命救贖卻屬了人的心靈。因為基督若是新郎,就當將祂新婦所有的歸于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賜給祂的新婦。因為祂若將身體与整個的自己也賜給她,怎會不將祂一切所有賜給她呢?祂若接受了新婦的身體,又怎會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參弗五:31)
看哪!在這里我們不但有一連合的愉快异象,也是有一有福的戰爭,胜利,拯救,得贖的异象。因為基督是神与人連合在一個位格里,這一位沒有犯過罪,沒有死過,沒有被定罪,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祂的義,生命,救贖是不能胜過的,永遠的,無所不能的;祂因信的結合,在祂新婦所有罪惡,死亡,与地獄的痛苦上就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將這些歸于自己,當作是祂自己作的,當作是祂自己犯的罪;祂受苦,受死,下到地獄,為的就是要胜過這一切。這樣,行這一切事的既是這樣的一位,死亡与地獄不能吞滅祂,祂就必能得与他們大大決斗,將他們吞滅。因為祂的義大于一切人的罪,祂的生命強于死亡,祂的拯救較之地獄更屬無敵,如此那相信的心靈,因信的保證,在她新郎基督里面就脫离了一切的罪,再不怕死亡地獄的攻擊,具有她新郎基督永遠的義,生命与拯救。所以她獻上自己,作榮耀的新婦,毫無玷污皺紋,在生命的道里,就是說,因信生命,公義,拯救的道,洗淨了自己。這樣,祂就以信,以慈愛,以怜憫,以公義,以審判,聘她為妻,如同何西阿二章所說的(參弗五:21)
這樣,誰能充分領會這种貴重婚姻的意義呢?誰能了解恩典所有丰富的榮耀呢?這一個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這一個貧乏邪惡的娼妓,救贖她脫离一切邪惡,把自己一切的善給了她做裝飾。這樣,罪就無法滅她,因為這些罪已經放在基督身上,在祂里面被滅吞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義,她把這義可夸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与地獄面前拿這抵擋她一切的罪,說:“我若犯了罪,但在我所信的基督里面我沒有犯罪,凡祂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祂的——如同雅歌的那新婦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這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意思,他說:‘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胜’;就是說,胜過罪惡死亡,如同他所說的:‘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信成全律法
從這里你又明白如何以這么多歸于信,單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不是行為稱義的緣故。你看,第一條誡命:“你只要敬拜一位神。”也惟有因信才可以成全。因為你雖然從腳跟至頭頂都是善行,你還是不義,也不是敬拜神,遵行第一條誡命,因為你若不是將祂所應得的真實与全善的榮耀歸給祂,你就決不是敬拜神。但這事不能藉行為成就,必得藉心里的信才能成就。因為我們不是因行為,乃是因信,榮耀神,認祂是真實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義,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誡命的。因為凡成全了第一條誡命的,就不難成全其余的誡命。但行為既無知覺,就不能榮耀神,只有信在那里的時候,行為才能夠榮耀神。但如今我們不問是什么行為,也不問是那种那類的行為,我們只問是誰的行為,是誰榮耀神,并生出這些行為。就是住在心里的信,信是我們一切義的主腦与本體。因此教訓人誡命是靠行為成全的,就是盲目与危險的道理。誡命的成全必須在行為之先,行為是從成全律法之后發生出來,我們以后要听。(參羅十三:10)
舊約的預表 (參出十三:2;民三:13;創四十九:3)
但要更深切明白我們里面的人在基督里所有的恩典,我們必得揣摩在舊約神如何以頭生的儿子分別為圣,歸于自己,与生而即有的權利很被重視,因這种權利有雙層的尊榮,就是為祭司与為王的尊榮。因為頭生的兄弟是祭司,是其余各弟兄之長,這是基督的預表,祂是父神頭生的獨生子,也是童女馬利亞的儿子,是非按血气与世界的樣式的真祭司真王。因為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祂是天上与靈性事的王,專尚公義,真理,智慧,和平,救恩等類的事。凡是地上的事地獄的事也仿佛屬祂管轄——不然,祂如何能保護我們,救我們脫离這些事呢?——但祂的國度不在乎這些事,也不屬這些事。祂祭司的職分也不在乎外表裝束与姿勢的顯赫,如屬人的亞倫祭司職分与我們今日教會的祭司職分;乃在乎靈性的事,藉這些事在天上神面前為我們代禱,盡無形的職分,并在天上獻自己的祭物,行祭司所應行之事,如同保羅在希伯來書用麥基洗德為預表論祂所說的。祂也不但為我們禱告,代求,更藉祂圣靈活潑的教訓在我們心里教訓我們;這樣,就完成祭司的兩個實在職責,屬人的祭司的禱告与傳道就是這兩個職責有形的表象。(約十八:36)
這樣,基督既因祂生而即有的權利得著了這兩個特權,祂就照以上所說婚姻的法律將這兩個特權賜給凡信祂的人,与他們共分共享,因為照那法律,妻子對于凡丈夫所有的也有所有權。這樣,我們在基督里面就是祭司,都是君王,相信基督的都是如此;如同彼得二章所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特別的民族,是有君尊的祭司与祭司的國度,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基督徒王的地位
基督徒祭司的地位与王的地位,我們說明一下:第一,說到王的地位,每一個基督徒因信高升在万事之上,祂憑著屬靈的能力作了万有之主而無例外,所以沒有什么能傷害祂;不但如此,凡事都受祂管轄,凡事都受強制在祂得救的事上服事祂。保羅在羅馬八章說:“万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林前三章說:“万有全是你們的,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并且你們是屬基督的。”每一個基督徒在万有之上,并不是仿佛憑物質的能力享有万事,管理万事——教會卻有人患這种癲狂——因為這种權能只屬于君王与地上的人。照我們平常在世的經驗所指示我們的,我們倒為万事所管轄,受許多苦,甚至于死;不但如此,人越作基督徒,就越受凶惡,苦難,死亡的管轄,如同我們在頭生的王基督自己身上,以及祂一切弟兄,就是諸圣徒,身上所看見的。我們所說的權能是屬靈的;牠彈22312在仇敵當中,在受壓迫當中大有權勢。這權能不是別的,就是力量在軟弱人中顯得完全,在一切事上我都能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處,所以連十字架与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贖。這是一個何等榮耀的特權,而難于得著的,是真正無所不能的能力,是屬靈的國度,在這國度里面,只要我相信,凡事必互相效力,叫我得益。但得救,所需的既然單是信,我就不需別的,只須信本著他所有的自由而行使他的權能,看哪,這是基督徒貴重無比的能力与自由!(參林后十二:9;羅八:28)
基督徒祭司的地位
我們不單是極其自由的王,也是永遠的祭司,這比為王更大更為可貴,因為我們做祭司,配在神面前為別人禱告,并將屬神的事教導別人。這兩种事就是祭司的責任,而為不信的人所不能有。這是基督為我們得來的,只要我們信祂,我們就不但是祂的弟兄,不但与祂同作后嗣,与祂一同為王,我們也是与祂一同作祭司,可憑著信放膽來到神面前,呼叫“阿爸,父!”彼此互相禱告,行我們所看見的祭司所行并所預表的有形體的外表之事。但不信的人,就不能得各事的益處,倒是一切事的奴仆,凡事都只与他有損,因為他存心不善,用一切事只圖自己的益處,而不為神的榮耀而用。所以他不是祭司,乃是褻瀆的人,他的禱告只是罪過,決不會達到神面前,因為神不听罪人。這樣,誰能測度基督徒高貴的地位?祂用祂為王的權柄管轄一切,死亡,生命罪惡,又用他祭司的尊榮靠著神有非常的權能,因為神成全他所求所想的,如同圣經記著說:“敬畏他的,他必成全他們的心愿,也必听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但一個人達到這种榮耀,斷不是因他的行為,乃是單因信。(參來十:19-22,約九:31)
這樣說來,無論什么人也能清清楚楚明白基督徒如何不受万事的管轄,倒是管轄万事,因這緣故,他就不需行為使他稱義,拯救他,因為信已將一切丰丰富富賜給他了。但是他若是愚人,妄想他成為義,得自由,得救,成為基督徒,乃是藉著某种善行,他就立刻失落了他的信与信的一切好處;這种愚妄,有一個寓言正形容的妙,就是那口里銜著肉從溪旁跑過的狗,受了水中那肉的影子的欺騙,開口想去奪那塊肉,結果連肉和影子都失掉了。
基督徒當中的區別
你要問:“若教會的人都是祭司,那么,我們如今稱為祭司的,与常徒又有什么區別呢?”我回答說:‘祭司’,‘牧師’,‘屬靈的’,‘屬圣職的’這些字,將他們從一切別的基督徒身上剝奪過來,專用于少數的人,專用于我們如今照有弊的用法所稱為‘圣職階級’的人,我們就冤屈這些字了。因為圣經對于這兩种人,除了稱那些現今不可一世號為教皇,主教,號為主的,那些應該藉著道的職務服事人,將基督的信与信徒的自由教導人的——為‘執事’,‘仆人’‘管家’之外,沒有其他分別。因為我們雖然都是平等的祭司,但我們不能都當眾執行圣職教訓人,就是能夠,也不應當。保羅在林前四章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妙事的管家。”
但如今管家的職分既演成了這么大的權勢与這么可畏的虐政以至于無异邦的國勢,無地上的權威足与牠彈27604比擬,一般常徒就仿佛不是基督徒了。因這种誤用,基督教所講的恩典,信,自由,与關于基督自己的知識就淪亡了,代替這些知識的是不可忍受的一种人的話語人的律法的捆綁,叫我們如同耶利米的哀歌所說的,成了地上極惡之人的奴仆,就是那些倒行逆施,使我們受苦,一味專隨他們卑鄙無恥的意志而行的人。
如何傳基督
回到我們的目的上來說,我相信單照圣史的事實傳講基督的工作,生活,与教訓,仿佛一有這些知識,于人生的舉止言動就夠用了,這顯然是不足,而不合基督教道理的,而今日必須認為上等的傳道人的卻正是這樣。還有那全然不講基督,只將人的律法,教父的戒律,教導人的,那就更為不足,更不合乎基督教的道理了。又有不少的人傳基督,為的是要打動人情感,与基督同情,生猶太人的气,以及這類無知識的事。但真正的傳基督,應該堅固人信基督的心,傳祂不單是基督,乃是為你為我的基督,凡祂所說的,凡祂的名所指示的都能在我們里面發生效力。要產生這种信,并保存這种信在我們里面,乃是傳基督為什么降世,祂帶了什么來,賜給人什么,我們接受祂有什么益處。要做到這一步,就得將祂所賜給人基督徒的自由講述得不錯,告訴我們做基督徒的如何都是王,都是祭司,因為也是万有之主,叫我們堅信凡我們所作所為,在神面前樣樣都是可蒙悅納的,像我們已經說過的一樣。
如此傳講的效果
凡听見這些事的,有什么人心里不會喜透?他既得了這种安慰,怎會不受感動愛基督,而為律法或行為所不能使他愛的呢?誰還有什么能力傷害這樣的心,或是可叫他害怕呢?若是罪的知識或死亡的恐懼,來到他心里,他立刻就仰望主;一听見什么凶惡信息,也不得惶恐,不得為這些事所搖動,他只是藐視仇敵。因為他相信基督的義是他自己的,他的罪卻不是他自己的,乃是基督的;一切的罪都為基督的義所吞滅,已如上文所說。這是信基督必然的結果。所以這一個心就只嘲笑死亡与罪,同著使徒說:“死啊,你得胜的權勢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鉤在哪里?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胜。”(林前十五:55)因為死亡不獨為基督的得胜所吞滅,也是為我們的得胜所吞滅,因為藉著信,基督的得胜成了我們的得胜,因信我們也是得胜的人。
論到這一個里面的人,他的自由,与自由的根源,和由信而來的義,這義無所需的律法,亦無所需的行為,不但無所需,人若以稱義是由于行為,反可為行為所害,論到這一切,就不多說了。
外表的人
我們轉到第二段,轉到外表的人。在這里我們要答复凡誤解“信”字,誤解以上一切所說的人,他們說:“若是信行一切事,若單是信就可以稱義;那么,圣經為什么還吩咐人行善呢?我們盡可以坐享安逸,盡可以靠信就夠了呀。”我回答說,不然,你們這些惡人,不然。我們若能全然是里面的人,全然是屬靈的人,就可如此;但要到末日,到死人复活之日,我們才能夠成為全然屬靈的人。我們仍在肉身活著的時候,我們就只有了一個起頭,就只在來生才得完全的事上略可有些進步。因這緣故,使徒在羅馬八章稱我們凡在今生所得的叫做靈性上“初熟的果子”,因為我們誠然要在將來得那更大的分,就是靈性的丰滿。到了這里我們就可以論以上所提出來的:基督徒是万人之仆,受一切人的管轄。因為正如基督徒是自由的,可不作什么事,他也是仆人,要作樣樣的事。這如何可能呢?以后我們就可以明白。(參羅:23)
他必須作事
照我已經所說過的,人雖然因他里面的信在心靈上丰丰富富的稱義了,所以他就有了凡他所應有的,只除了一件,那就是這信与丰富應該一日一日生長,一直到來生;但他仍在此世,既在此世,就須管束他的身體,与人交往。在這里他的行為就開始了;在這里他就不能坐享安逸了;在這里他就應該留心藉著禁食,儆醒,勤勞,以及別种合理的訓練,訓練他的身體,叫身體服在心靈之下,听從順服他里面的人与信,不肯判信,不阻礙里面的人,常如身體的本性如不加以約束,所最喜歡作的。因為這藉著信照著神的形像所造成的里面的人因在基督里所賜給他百般的好處,他常是歡喜快樂的,因此他的一件事就是歡歡喜喜服事神,不是要得什么,乃是出于非屬勉強的愛。
正當他這樣行的時候,在他肉體里面就遇見一個相反的意志,那意志爭著要服事世界,尋求自己的益處。這個為屬信的心靈所不能容忍,于是甘心情愿想把身體服在他手下,約束他,如同保羅在羅馬七章二十二節所說:“按著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服從犯罪的律”;又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又加拉太書上說:“凡屬基督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參林前九:27;加五:21)
行為不使人稱義
但我們行這些事,不應以為人是藉這些事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在神面前算為義的信不能容忍這种謬見;我們應以這些事只是叫身體順服,清除身體脫离一切邪情私欲,我們的目的全在驅除私欲。因為心靈既然藉著信洗滌干淨了,成了愛神的,就愿意一切事,特別是他自己的身體,都如同他自己一樣清清洁洁叫一切事都可与他一同愛神,贊美神。這樣一個人決不能懶惰,因為他身體所需的常壓迫他,強迫他行善,好叫身體順服。但這并不使他在神面前稱義,他行這些事,只是出于順從神的自自然然的愛,除了看為神所喜悅的之外,沒有別的緣故,因為他愿意在一切事上都至嚴格的順從神。
這樣,人人就容易學會所謂懲罰身體的限制与自由:因為他禁食,儆醒,勤勞,只以抑制他身體的情欲為限,但那些妄以因行為稱義的并不看作攻克身體,只看作這些事的本身,以為若行的又多又好,就可以成為義;有時甚至因行善功坏他們的腦力,消滅,或至少化他們天然的體力于無用。這是愚妄到了極點,全然不明基督徒的生活与信,叫人靠行為,不因信,以求稱義得救。
一個比喻
為要使我們所說的更容易于了解,我們可以用比喻來說明。我們看一個因著信由于神純粹的恩典稱義得救了的基督徒的行為,應如我們看亞當夏娃在樂園以及他們一切子孫,若沒有犯罪,所作的一樣。我們讀創世記二章說:“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亞當為神所造,本是義的,正直的,無罪的,所以他并不要藉著修理看守那園子來稱義,做正直人;但因不要叫他懶惰,主就給他一件功夫作——修理看守園子。這些工本是極自由的工,作這些為的只是要使神喜悅,并不是要得什么義;因為亞當已經有充充足足的義;若是亞當沒有犯罪,那義,我們人人生來即有。
信徒的義亦屬如此。藉著信他已經恢复,到了樂園,重新被造了,不必要什么行為使他成為義,或使他做義人;但叫他不至懶惰,叫他為身體作安排,保守他的身體,他就必須甘心情愿作這些工,為的只是要使神喜悅;只是我們還不是全然的重新被造,我們的信与愛就還沒有完全,信与愛應該增長,但不是藉著外表的工作,乃在他們自己里面增長。
第二個比喻
再說:一個主教不是他祝圣禮拜堂,為青年人行堅振禮,或施行他職分上的什么別的事,才使他成為主教;不但如此,他若不先成為主教,他行的這些事就沒有一樣是有效的,所行的就是糊涂事,是小孩子事,是滑稽。一個因信分別為圣了的基督徒也是如此,他行善,但善事不得使他更圣,更是基督徒;因為那只是信的功夫,一個人若不先成為信徒,成為基督徒,他一切所行的就全然不算得什么,就只是惡,是可咒詛的罪。
因此有兩句話說的不錯;“善行不能使人善,善人卻能行善事;惡行不能使人惡,惡人卻行惡事”;所以常要“質”或人先好了,然后才有行為,好行為乃是從好人而來,如同基督所說:“坏樹不能結好果子,好樹不能結坏果子。”不是果子結樹,樹也不是靠果子而長,乃是樹結果子,果子靠樹而長,這是很明顯的。因此必須先有樹,然后才有果子,果不能使樹坏樹好,乃是樹怎樣,果子也怎樣;所以要人先好或先坏,然后他才有好行為或坏行為,不是行為使他或好或坏,乃是他自己使行為或好或坏。
例證
這一個真理的例證又可在百般職業上找出來。不是一座好房子或坏房子使木匠或好或坏,乃是或好或坏的木匠蓋或好或坏的房子。平常決不是工夫使工人如何,乃是工人怎樣,他的工夫也怎樣。人的行為正屬如此;人怎樣,不論是信徒不是信徒,他的工也怎樣——若出于信而行的,就是好的,若出于不信而行的就是坏的。但顛倒過來,以行為使人成為信徒或不是信徒,就不對了。因為行為不能使人成為信徒,照樣也不能使人成為義。但信既使人成為信徒,成為義,信也行出善事來。這樣行為既不能使什么人稱義,人就必須先成為義,然后才可以行善。只有信,因著神藉基督在祂的道里面所有純粹的恩典,才配才夠使人稱義,救人。基督徒不需什么行為或律法才可以得救,因為他藉著信脫离了各條律法,他的所行所為全是出于自由,也是白白而行,不是為求利益,也不是為求得救,因為他已經富有一切,已經藉神的恩典因著信得救了,他現在只求使神喜悅。
行為不救人也不定人的罪
再者,好行為并無助于不信的人,不夠使他稱義,也不能救他。反之,惡行為不能使人惡,也不能定他的罪,乃是使人使樹坏的不信,行坏的与應該定罪的事。因此人的善与不善,不是由于行為,乃是由于信与不信,如同那位哲人所說:“人离開神,就是罪的開端。”(參旁經細拉書十:14)离開神,就起于人不信的時候。保羅在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也說:“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 基督也如此說:“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坏,果子也坏。”他仿佛說:“凡愿意得好果子的,要先栽好樹。”所以凡要行善的,不要先行,要先信;信能使人善。因為除信之外沒有什么可使人善,除了不信之外,也沒有什么可使人惡。(參太十二:33)
在人面前是行為使人善使人惡,這固屬不錯,但這一個使人善使人惡無非人看著如此;如同基督,在馬太七章二十節所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但這是全憑外表,許多人受了這种外表的欺騙,擅自著作并教訓人我們可因行善稱義,甚至全然不提到信;他們執迷不悟,常受欺騙,又常欺騙人,以至愈趨愈下,成為引領瞎子的瞎子,因著种种色色的善功弄到精疲力憊,而終久得不著真正的義。保羅在提后三章五至七節論這事說:“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的實意;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
因此,凡不愿跟著這些瞎眼之人走迷路的,必須放大眼光,望到行為,律法,与論行為的道理之外;不但如此,他應該轉移視線望著人。看人如何可以稱義。因為人稱義,得救,不是因為行為,也不是因為律法,乃是因神的道,就是說因神所應許的恩典与信,使榮耀歸于神,祂救我們并不是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著祂的恩典并因祂恩典的道,只須我們相信。(參多三:5;林前一:21)
善功的道理
從此就容易明白在什么事上善功應被棄絕,而在什么事上可以保存,并拿什么標准解釋人論善功的教訓。若以行為為得義的方法,使行為負著這個邪惡妖物的重擔,就是你行善仿佛可藉此稱義,這就是看行為為必要,而破坏了自由与信;人若在行為上加上這种意義,行為就不再是善的,只是實在可咒可詛的行為了。(參賽二七:1)因為這种行為不再是自由的,這种行為是褻瀆神的恩典;因為因信稱義得救純屬乎神的恩典。行為分明沒有能力作這樣的事,但人因不敬虔的心与我們自己的愚妄,仍然假模假樣去作,因此就強行干預恩典榮耀的職務。我們并不棄絕善行;我們反倒愛惜,并多多教導人。我們不因善行本身的緣故定善行的罪;乃是因所加的這一個靠行為稱義的不敬虔与誤解的觀念的緣故定行為的罪;因為這是以行為只在外表上裝善,實際上并不是善的;他們乃是欺騙人,引導人互相欺騙,如同凶惡的狼披上羊皮。(參太七:20)
但這一個妖物,這一個論善行的錯誤觀念,若無誠實的信心是不能胜過的。那些講行為的圣徒,若不讓滅此妖物的信在他們心里作主,就無法脫离牠彈12290。人的本性無法胜過驅逐牠彈-244,甚至認牠彈19981不出,反看牠彈26159是意志最圣洁的一個標記。若加以習俗的勢力,并如不義的官府所行的与人敗坏的本性取一致行動,就會成一种不治之惡,引人走入迷路,叫無數人滅亡而無恢复之望。因此,傳講并著書論到悔改,認罪,贖罪,雖然是好的,但我們若止于此,而不傳講信,我們所傳講的必是欺騙人,必是邪惡無疑。
我們所應傳的
基督,像他的先驅約翰一樣,不僅說:“你們應當悔改”,但加上一句關乎信的話說:“天國近了。”我們不應單傳神的這些話的一句,應兩句都傳;我們應從我們的庫里拿出新舊約的東西來,拿出律法的聲音,也拿出恩典的言語。我們必須拿出律法的聲音,叫人畏懼,得以知道他們的罪,因而回轉過來,悔改,過更好的生活。但我們不應就此止步。因為那只是傷害,不是包裹,只是擊打,不是醫治,只是殺害,不是救活,只是引人入地獄,不是引人出地獄,只是叫人自卑,不是高舉。因此,我們必須傳恩典的言語与赦罪的應許,藉此教導人信,堅固人的信。沒有這樣恩典的言語,律法,懊悔,悔改以及其余一切行為都是行之無益,傳之無益。
直至今日仍有講悔改与恩典的傳道人,但他們不將神的律法与應許說的清楚,叫人從律法与應許明白悔改与恩典的根源。因為悔改從神的律法而來,信或恩典卻從神的應許而來,如同羅馬十章十七節所說:“可見信是從听道來的,听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所以人因神律法的威脅与可畏自卑了,認識了自己之后,就因信神的應許可得安慰,可被高舉。所以我們讀詩篇三十篇五節說:“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
愛的行為
論到普通人的行為,同時也論到基督徒為自己的身體必須有的行為,就不多說了。末了,我們要說到基督徒對于他的鄰舍的行為。人在今生不單是為自己活著,仿佛只為今生一己工作,他乃是為世上一切人活著,不但如此,他乃是全為別人活著,不是為自己活著。因這緣故他要管束身體,使他更誠心誠意白白的服事人,如同保羅在羅馬十四章七節所說:“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為自己死。因為他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因此基督徒要在今生懶惰,不為他鄰舍作工,實不可能。他必得說話,与人交際言談,如同基督一樣,有人的形象,成了人的樣式(腓二:7),与人交際,如巴錄書三張三十八節所說。
行為不救人
但這些事沒有一件是他稱義与得救所必需的。因此他在一切行為上只應該以這一個思想為指導,只看這一件事,使他凡所行的都是服事人,有益于人,只看看是他鄰舍所必需的,有益處的,此外,別無所計。那位使徒吩咐我們要以手作工,叫我們可以周濟那缺乏的,他原可說我們應該作工養活自己,但他說:“分給那缺少的人。”這就照顧身體如何是基督徒所應作的工,因為藉著身體的健康舒适,我們能作工賺錢,積蓄,藉此可幫助那缺乏中的,如此,強壯的肢體可以服事軟弱的肢體,叫我們成為神的儿女,互相照顧,互相幫助,各人的重擔互相擔當,因此成全基督的律法。這就是真正基督徒的生活,在這种生活上信藉愛生出真正的效果;那就是信生出有歡喜又本于愛而行的最慷慨的服務,以此服事別人而無望報之心,對于自己他有信的丰富,就心滿意足了。(弗四:28;加七:2;加五:1)
行為由愛而生
所以保羅教訓腓立比人,如何因信基督成了富足,如何因信富有一切之后,立刻就再教訓他們說:“在基督里若有什么勸勉,愛心有什么安慰,圣靈有什么交通,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凡事不可結党,凡事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1)在這里我就清清楚楚看見,使徒為基督徒的生活定下了一個標准,就是我們應該專以我們一切的工作謀別人的幸福,因為每一個人在這里既有如此的丰富,他一切別的工作,他的全生活都只是一种盈余,可以本著他自動的慈悲心腸,拿來服事幫助他的鄰舍。
基督為表率
使徒又舉基督為這种生活的模范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使徒這些有益的話曾為那些不懂使徒所說的“神的形象”,“奴仆的形象”,“樣式”,“人的樣子”,而將這些說法用于神性人性的人弄模糊了。保羅的意思如此:基督雖然滿有神的形象,雖然富有一切的義,并用不著什么工作,也用不著受什么苦,使祂成義,得救(因為祂從起初就常有這一切),但祂并不以此自矜,也不抬高身价在我們以上,作威作福管轄我們,祂雖然有權柄能如此行,但祂并不如此;反倒在世勞苦,工作,受苦,受死,為的要与別人一樣,在形式上,在動作上,只要与人相同,正仿佛祂也少不了這些事,仿佛沒有神的形象。但祂行這一切都是為我們的緣故,為的要服事我們,叫祂用這种奴仆的樣式所作成的,都可以歸于我們。
一個基督徒,像他的元首基督一樣,也是因信滿有一切丰富,原來就應以他因信所得的神的形象心滿意足;只是如同我所說過的,他應該增加他的信,一直到成為完全。因為信是他的生命,他的義,他的救贖;信救了他,使他成為可喜悅的,賜給他凡基督所有的一切,如同以上所說過的,又如保羅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所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我活著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基督徒雖然脫离了一切行為,卻應在這种自由上虛己,取奴仆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有人的樣子服事幫助他的鄰舍,在樣樣事上照神藉著基督曾如何待他,現在仍如何待他的樣式去待他的鄰舍。他應該白白的行,只看著是神所喜悅的。他應該想:“我雖是一個不配又定了罪的人,神卻在基督里面給了我凡稱義与得救所有一切的丰富,并不是由于我的功勞,乃是出于白白的恩典,我所要的只是信,就是相信這是真實的。因此,我為什么不應全心全意,歡歡喜喜,并白白的行,凡我所知道足以叫用非常的丰富澆灌我的天父喜悅的事呢?我也要將自己當作基督獻給我的鄰舍,如同基督獻自己給我一樣;我一生只要行那我看為對于我的鄰舍所必需的,有益處的,因為藉著信我富有基督所有的一切好處了。”
信与愛
這樣,從信里面就流出愛与在主里面的喜樂來,從愛又流出喜樂,愿意,与白白的心來,樂意服事他的鄰舍,不計報恩与負恩,不計毀譽,不計得失。因為人服事人,不是叫人負報答的責任,他無分朋友仇敵,他不望他們感謝或不感謝;他乃是出于甘心樂意極其慷慨的心舍他自己,舍他的一切,但不計他所舍的有無酬謝。因為正如父所行的一樣,怎樣丰丰富富將一切分給眾人,叫祂的太陽照好人也照惡人(太五:45),祂的儿女也照樣以白白施舍的喜樂之心行一切事,忍受一切,這是他的快樂,他藉著基督看見將一切大大的好處賜給人的神也是如此。
因此,我們若認明了所賜給我們的這些大而可貴之事,就如保羅所說,圣靈要將愛澆灌在我們心理(羅五:5),這愛要使我們成為慷慨,喜樂,有力量的工人,能胜過一切患難,作我們鄰舍的仆人,然而又是万人之主。但那些沒有認明藉著基督所賜給他們這种恩賜的,基督就徒然降生了;他們在善事上執迷不悟,終久不能嘗到這些事,覺悟這些事。正如我們的鄰舍怎樣缺少,怎樣需要我們所富有的,我們在神面前也怎樣缺少,怎樣需要他的恩典。因此我們的天父既藉著基督白白的來幫助我們,我們也應該藉著我們的身體与身體所行的幫助我們的鄰舍,各人都仿佛要以自己當作基督待人,叫我們互相作基督,也叫基督在各人身上無有分別;那就是叫我們都作真正的基督徒。
基督徒白白服事人
這樣,誰能參透,基督徒生活的丰富与榮耀呢?祂能作万事,祂富有万事,一無缺乏;祂是管轄罪惡死亡,地獄的主,但又同時服事眾人,謀眾人的益處。但可惜,在我們今日,這一個生活,世界各處都不聞不知了;沒有人傳這种生活,也沒有人尋求這种生活。我們全然不知道我們自己的名字,不知道我們為什么是基督徒,或為什么佩著基督徒的名。我們從基督得名,一定不是因為祂在我們以外,一定是因祂住在我們以內,那就是,因為我們相信祂,互相作基督,待鄰舍如同基督待我們一樣。但在今日人教訓我們不求別的,只求善工,報价,与凡我們自己所有的;論到基督,我們把他當作一個工頭,比摩西更嚴厲多了。
信的榜樣童女馬利亞
論到這樣的信,我們有一極好的例,就是那可稱頌的童女馬利亞。照路加二章二十二節所記,她雖然沒有被律法束縛,也不必行洁淨禮,但她仍遵著摩西的律法,照一切婦人的樣式,行了洁淨的禮。但她是出于自由与甘心情愿的愛,服在律法之下,要与別的婦人一樣,免得她得罪或輕看他們。她不是因這一件事稱義,她已經是義的;她行這事,只是出于自由与情愿的心。我們作事也應該如此,我們不是要因這些事稱義;因為我們既已因信稱義,就應該為別人的緣故用自由与喜樂的心行一切事。
保羅
圣保羅許他的門徒提摩太行割禮,也不是因為割禮是提摩太稱義所必需的,乃是他不愿意得罪或輕看那些在信上軟弱,還不能領會那信的自由的猶太人。但當他們輕看信的自由,一定看割禮是稱義所必需的時候,他就抵擋他們,不許提多行割禮(加二章三節)。因為他怎樣不愿得罪或輕看凡信心軟弱的人,暫時听從他們的意思,也怎樣不愿信的自由受固執己見以行為稱義之人的触犯或輕看。他揀選一條适中的路,一面暫時擔待那軟弱的,一面卻拒絕那固執的,為要使他們改變,同歸于信的自由。我們所作的也應該用此同樣的熱心去作,為要扶持那信心軟弱的,如同羅馬書十四章所說的;但我們又應該毅然決然拒絕那講行為的頑固派。這事以后我們再要詳論。
基督
基督在馬太十七章二十四節為向祂門徒征收丁稅的事,与圣彼得講論君王的儿子是不是免稅,彼得說免稅,但基督仍吩咐彼得到海邊去,說:“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它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這一件事也与我們的題目極其恰當,因為基督在這里稱自己与那些屬祂的人為王的儿子,為王的子女,并不缺少什么;但祂仍然自愿順服,納那稅銀。這一件事對于基督的義,或祂的得救,有何須要或幫助,祂其余的事或是祂門徒其余的事,對于稱義,也就有什么須要或幫助;因為他們都跟隨義,是自由的,行這些事只是要服事別人,給他們一個行善的榜樣。
保羅在羅馬十三章与提多三章的訓言也是一樣性質。這些訓言就是基督徒應該順服凡在上掌權的,隨時行各樣善事,不是要藉此稱義,乃是要在圣靈所賜人的自由上藉這些事服事別人与那些掌權的,甘心情愿并用愛心順服他們的意志。凡學校,修道院,与神甫的行為都應是這种性質。各人應按照職業与地位工作,不是要藉工作追求義,乃是藉工作可以管束身體,作別人的榜樣;那些人也必管束他們的身體,好叫他們也可以藉這樣的工作出以愛的自由將自己的意志服在人的意志之下。但應該大大留意,不要有一人疑心妄想他會因這樣的工作稱義,或有什么功勞,或會得救;因為那只是信的工作,如同我一再說過的。
教會的訓誡
凡明白了這事的人,就在教皇,主教,修道院,教會,官府的無數教條与訓誡之中,能容易而無危險的找出他應走的路來,有些無知的牧師堅持這些好像是稱義与得救所必需,稱之為“教會的訓誡”(其實全然不是訓誡)。因為一個基督徒,一個自由的人,必要說:“我禁食,禱告,遵行人所吩咐的這一條誡命,不是因為這是我稱義与得救所必需的;乃是我可以對教皇,主教,對地方,對有的官府或鄰舍,表我應有的尊敬,給他們作榜樣,我愿意行各樣的事,忍受各樣的事,正如基督百倍為我所作所忍受的;祂并非自己少不了這些事,祂雖然不在律法之下,但為我們的緣故仍服在律法之下。”就是那些暴虐的官府用強暴,不講公理,吩咐作這樣那樣,也無妨礙,只要所吩咐的不違背神。
就所說的看來,人人能夠安全的判定一切行為与律法,并正确可靠的分辨出來,知道誰是瞎眼的無知的牧師,誰是善良的真實的牧師。因為凡不以管束身體或服事他鄰舍為唯一目的而行事的,他所求的雖不是違背神,就不是善的,也不是基督徒所行的。因這緣故我很怕在我們今日沒有多少或全然沒有什么學校,修道院,教會的祭壇与職分實實在在是合乎基督教的:斷然不是,連在某圣徒日的特別禁食与禱告也不是的。我說,在這一切事上我怕只是尋求我們自己的利益,以為藉著這些事我們的罪得以洗淨,在這些事上我們可找著救恩。這樣,基督徒的自由就毀滅無余了。這是由于我們不明白基督徒的信与自由而來。
不明自由
這种對于自由的愚昧与壓制,許多瞎眼的牧師還煞費苦心去提倡:他們贊揚這類的善功,夸耀他們的赦罪票,沖動鼓勵人行這些事,但全不說到信。但我勸你,你若愿意禱告,禁食,或在教會立什么善事机關,就須留意,不可為得什么今生或永遠的好處行這些事。因為你若這樣行,就是傷害你的信;惟有信可使你得著万事。你要甘心情愿白白的施舍,叫別人可因所施舍的得益處,因你与你的仁慈樂意快樂度日。這樣,你就是真善,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你在管束身體上所用不著的這些善功与你有什么益處呢?你的信就夠你用的,藉著信神賜給了你一切。
照著這一個標准他就要留意凡我們從神所得的好東西,就應當流出來分給別人,都可以公用,所以各人應當“披戴”他的鄰舍對他一舉一動,要仿佛對自己一樣。這些東西已經從基督身上流出來,流到我們身上:他也這樣“披戴”了我們代我們行了各事,仿佛祂就是我們一樣。同樣,這些東西也須從我們身上流給那些沒有的人,所以我應常將我的信与義放在神面前,可以遮蓋我鄰舍的罪,為他的罪禱告,我將他的罪歸在我自己身上,為他的罪盡力,服事,仿佛他的罪就是我自己的一般。這就是真愛,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真標准。凡有真實無偽之信的,也有這种真實無偽的愛。因此,使徒在林前十三章五節論愛說:“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
結論
因此,我們可以斷定,基督徒不是在自己里面活著,乃是在基督里面,在他的鄰舍里面,活著。不然他就不是基督徒。他藉著信在基督里面留著,藉著愛在他鄰舍里面活著;藉著信他被提到己身之外,到達神里面去了,藉著愛他沉落在己身之下,到他鄰舍里面去了,但他又常在神里面,在他的愛里面,如同基督在約翰一章五節所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
論到自由就此為止。這是一种屬靈的真自由,使我們的心可以脫离一切罪惡,律法,教條,如同保羅在提前一章九節所說:“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這一個自由高出一切外表的自由,有如天高出地。但愿基督幫助我們明白并保守這自由。阿們。
自由非縱欲非必須
末了,為著有些人對于任何事物,雖講得十分透辟,還是難免因誤解而加以破坏,必須再說明一下,可是此處所說的他們會不會懂還是一個疑問。許多人一听見這信的自由,立刻就要把牠彈21464變成放縱情欲的机會,以為無論什么都可任意而行。他們要表示他們是自由的,是基督徒,就專好藐視并非難儀式,遺傳,与人的律法,仿佛他們是基督徒,但是因為別人在規定的日期禁食,他們卻不禁食,或依然吃肉,但是因為他們再不用常例的禱文,藐視譏誚人定的戒律,至如基督教的其他各端他們卻不聞不問,又有与這些人極端相反的是那些以得救專在于拘守禮儀的人,仿佛他們得救,單是因為他們在規定的日期禁食或不吃肉,或用某种禱文禱告;他們只夸耀教會与教父的戒律,但那些屬乎我們信心的要端卻毫不介意。這兩樣的人顯然都錯了,因為他們都輕忽關于得救所不可缺的要端,而只在所不必需的毫末事上大聲吵鬧。
使徒保羅的教訓好的多了;他棄絕這兩派,吩咐我們走一條适中的路。他說:“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羅十四:3)看這話,你就明白凡不出于敬虔,而出于輕視而忽略并藐視禮儀的就受了責備,因為使徒教訓我們不可輕看他們。這樣的人是以知識自鳴得意。但他又教訓人凡謹守禮儀的不可論斷別人,因為這兩方都不是按照造就人的愛互相對待。因此我們應當听從圣經,圣經教訓我們不可偏左偏右,跟隨主所立正當的規條,滿心喜悅。因為人既不是因拘守善功与儀式稱義,同樣也不是因忽略与輕視善功与儀式而成為不義。(參申二十八:4;詩十九:8)
自由只是脫离論行為的假道
我們在基督里面的信不是叫我們脫离行為,只是叫我們脫离論行為的假道理,就是那稱義必靠行為的愚妄的謬道。因為救贖,糾正,保守我們良心的是信,所以我們知道義不在乎行為——雖然行為是不能也不應缺少的;我們雖然不能缺少飲食与屬身體的一切行為,但我們的義并不在乎這些事,乃在乎信;然而這些事又不得因這緣故而加以蔑視与輕忽。我們在今世少不了肉身的需用之物,但我們的義不在乎這些東西。基督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但他不說:“我的國不在這里,那就是說,不在這世界。”保羅說:“我們雖然在血气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气爭戰。”(林后十:3)又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這樣,我們生活,動作,行各樣的事,守諸般的禮,只是屬乎身體所必須行的,單是要盡力管束我們的身體;但我們成為義并不在乎這些事,乃在乎信神的儿子。
反對派儀式派
因此基督徒必須走此中庸之道,而對付兩种人。第一,他會遇見那頑梗固執的儀式派,他們像無耳的虺蛇不愿听自由的真理,既沒有信,就只夸耀制造,并拘守他們的儀式為稱義的法門。這類人就是古時的猶太人,不肯學習如何行善,基督徒必須拒絕這等人,与他們相抗,大膽得罪他們,免得他們用不敬虔的道理牽引別人陷入歧途。在這等人面前不如最好是吃肉,偏不禁食,并為信的自由的緣故,要行他們看為大罪的事。對于這等人我們必須說:“任憑他們罷,他們是瞎眼領路的。”因為保羅正守著這一個原則,不叫提多行割禮,任憑猶太人如何說他應該行;基督也曾為在安息日折麥穗的門徒辯護;這類相似的例很多。
無知識的人
第二,基督徒又要遇見一种頭腦簡單,知識淺薄,并如保羅所說,信心軟弱的人;他們縱然愿意學習,也還不能明白信的自由。對于這等人基督徒必須留意不得罪他們;他必須暫時容忍他們的軟弱,讓他們多學習明白。因為這等人這樣行,這樣想,既不是因為他們存心頑梗邪惡,乃是因他們信心軟弱;對于他們所看為必需的禁食与其他一類的事,就必須遵守,免得叫他們跌到。因為這是愛要我們如此作,愛不是要傷害人,乃是要服事眾人。他們軟弱,不是由于他們自己的過失,乃是他們的牧師把他們擄獲在他們遺傳的陷阱里,存心險惡,這些遺傳為杖擊打他們。他們必須藉著多傳信与自由的道理從這些牧師手中救獲出來。所以使徒在羅馬十四章十五節教訓我們:“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到,我就永不吃肉,免得我弟兄跌倒了。”又說:“我憑著主耶穌确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洁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洁淨,在他就不洁淨了。”(參林前八:44;羅十四:14)
因此我們雖然應該拒絕那些講遺傳的師傅,嚴厲的攻擊教皇用以搶劫神子民的律法,但我們又應體恤那些稟性懦怯,被那些不敬虔的專制獨夫用這類律法擄去了的群眾,等到他們得著了自由。因此你要奮勇与那些豺狼搏戰,但要顧惜羊,不要抵抗羊。你要這樣行,就須一面痛斥這些律法与定這些律法的人,但同時又要同這些軟弱的人遵守這些律法,不至叫他們跌倒,等他們也可以認出這种暴虐行為,明白他們所有的自由。但是你若要使用你的自由,就可以暗暗的使用,如同羅馬十四章二十二節所說:“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但須謹慎,不可在軟弱人眼前用你的自由,但在那些暴君獨夫,那些頑固人眼前,你卻要常常并一致的使用你的自由,特意抵擋他們,叫他們也可以知道他們是不敬虔的,他們的律法于義是無用的廢物,他們沒有權柄制定這些律法。
禮儀
如此,我們在世為人,既少不了禮儀,行為,愚頑未受訓練的青年既須有所約束,而又不至受這類約束的貽害,各人又既應藉著這類功夫管束身體,基督的執事就必須忠實而有遠大眼光;他在這些事上應該管理教導基督的子民,使他們的良心与信心不受跌倒,不至生出疑惑与仇恨的根由,因此叫許多人沾染污穢,如同保羅勸勉希伯來人所說的;那就是不使他們失落信心,沾染誤重善功的污穢以為必須靠善功稱義。(參來十二:13)。這樣的事容易發生,也污穢了許多人,若不常將信的道理傳明,就在所不免;若不講信,單將人的方法教導人,如同藉著我們那些教皇所有瘟疫一般,毀滅靈魂的不敬虔的遺傳与神學家的理論所素行的,就無法避免污穢人之事。因著這些陷阱無數靈魂已經被拖下地獄了,所以你在這事上可以認出敵基督者的作為來。
信的試探
簡單言之,正如富足是貧窮的試探,買賣是信實的試探,尊貴是卑微的試探,宴樂是節制的試探,嬉遊是貞節的試探,同樣禮儀也是由信而來的試探。所羅門說:“人若怀里搋火,衣服豈能不燒么?”(箴六:27)可是人既然不能不住在富足,買賣,尊貴,宴樂,嬉遊之中,他也不能不住在禮儀之中,那就是說住在危險之中。不但如此,正如小小的男孩起先必須抱在少女怀中,由少女照顧,不陷入危險,但是,及至他們長大成人,若与少女往來,他們的救贖就可遇到危險,因這緣故凡缺乏經驗而剛愎不馴的青年必須加以約束,用禮儀的鐵棒來訓練他們,免得他們恣情任意,胡作亂為。但是若常以禮儀束縛他們,以禮儀可使他們稱義,那就不啻是置他們于死地。人應該教導他們說,他們被監禁在禮儀之中,不是因為藉此可以成為義人,或可有什么功德,乃是單叫他們不至胡作亂為,并易于教導他們學習由信而來的義,若不使他們少年血气的沖動先就規范,他們必不愿意忍受。
禮儀可為一時之助
因此禮儀与基督徒生活的重要有如工程師与建筑家少不了圖樣。圖樣不就是要作久用的建筑物,但沒有圖樣,建筑物也作不成功。建筑物成功了,圖樣就無用了。因此,圖樣,并不可輕視,倒應大大注重;但我們所輕視的只是誤解圖樣的用途,因為沒有人認圖樣就是要作久用的建筑物。若有人愚妄絕倫,一生專心致志勞神苦思去經營圖樣,而從不想到那建筑物,并以造出這類圖樣,造出這种工作的附屬品,就心滿意足,自鳴得意,眾人豈不要怜他們瘋狂,并以他所白費的若用之得當,豈不可造成巨大的建筑么?因此,我們并不輕視禮儀与善行,不但不輕視,反而多多貯蓄;但我們誠然輕視這种論善行的假道理,叫人不得自以為得了真義,如同那些竭畢生之力專行善功而從未達到行善功的目的的假冒偽善的人一樣;這些人正如使徒所說:“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參提后三:7)因為他們似乎有意建筑,盡管准備,但從不開工。這樣,他們徒有敬虔的樣式,但從未得著敬虔的能力,他們卻以所盡的自鳴得意,甚至敢于論斷凡不如他們一樣虛挂著一身善功裝飾的人。可是他們所浪費神的恩賜,若心里充滿了信,必可成就大事,救自己,又救別人。
人必須受神的教導
但我們所稱為人的天性与人的理智的,既生來是迷信的,有了律法他善功的規定,就隨時妄想可藉律法与善功稱義;再者,他們又既為那些地上立法家的模樣所潛移默化,他們自己就無法逃脫善功的羅网,而得到信的自由的知識。因此我們必須禱告求主賜給我們,使我們親受神的教導,如同祂所應許的,將律法寫在我們心上;不然,我們就沒有盼望。(參林前三:7)因為祂若不將這隱藏在奧秘中的智慧教導我們的心,人的本性只能定牠彈30340的罪,斷牠彈26159是异端,因為牠彈-30234觸犯了本性,本性看牠彈21482只是愚拙。所以我們明白,在古時對于使徒与先知既然如此,今日不敬虔的瞎眼的教皇与他那些阿諛諂佞之輩對于像我這類的人也是如此。但愿神至終怜憫他們,也怜憫我們,用祂的面光照我們,使我們知道祂在地上的路,祂在万民中的救恩,愿頌贊歸于祂,直到永遠。阿們。(參詩六十七:1;又林后十一:31。)
附馬丁路德博士講道詞八篇
序言
自從路德避居于瓦特堡以后,改教運動失去了明智的領導,迦勒斯大(Carlstadt)和慈運林(Gabriel Zwilling)輩在威登堡擅自乘机取得領導地位,實施路德所揭櫫的原則,要把被擄于巴比倫的教會解放出來。然而他們熱心有余,智慧不足,且趨于過激,缺少基督徒自由的精神和愛心,以致釀成混亂的局面,几乎把改教運動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先在1521年11月有威登堡奧古斯丁修道院中的三十個修道士紛亂离去。后在12月3日有若干學生和市民騷擾教區教堂,驅逐正在舉行彌撒的神甫。后來不久有一班市民,強請市參議會設立法律,將彌撒廢除,將圣餐杯給与平信徒,將12月3日因滋事而被囚的人釋放。圣誕夜教區教堂和城堡教堂均被騷擾。圣誕日五分之四的市民約有二千人齊聚于城堡教堂。主領人迦氏以穿禮服為犯罪,所以只著黑衣便袍。在講道中他告訴听眾,預備領圣餐毋須先禁食認罪,甚至說他們若覺得必須先得宣赦,便是對圣餐缺少信心。于是他發圣餐,叫平信徒用手拿取,并使他們平生第一次听到用德語說:“這杯是用我得血所立的新約。。。。。。”當一位平信徒用手拿了圣餐餅戰栗不能自持,以致將餅掉下時,迦氏就吩咐他拾起來,但那人敢于用手取了圣餅,如今卻因恐懼犯了褻瀆神身體之罪,再不敢用手触圣餅了。
那時從鄰村慈味考(Zwickau)又來了三個被當局驅逐的人。他們當中兩個是職工,一個做過大學生。他們本是狂熱家閔次爾(Thomas Munzer)一流人,自稱為主的先知,得了直接的靈感,用不著圣經,反對嬰孩洗禮,宣稱不敬虔的人要被敬虔者或土耳其人殺戮,敬虔者的國要快快成立。因此威登堡的情形就更加混亂起來。1522年1月11日慈運林帶領人將修道院圣壇,除一座以外,盡行推倒,將其中神像丟掉。將來群眾又侵入教區教堂,將神像和挂像都拆毀,付之一炬。
此時改教運動好像一條船失去了掌舵者,且被狂風大浪打擊一般。一向反對改教運動的熱心羅馬教徒佐治公爵業已假手女仁堡攝政會,命令腓勒德力選侯壓服威登堡的亂子。但是選侯無法制止混亂,而墨蘭頓也徒嘆奈何而已。這种局面真是使仇者快,親者痛。
當此內懮外患臨頭,束手無策之時,威登堡市參議會和大學當局乃求助于路德。他曾于1521年12月初潛返威登堡數日,并曾發表勸基督徒毋從事叛亂書,已如上述。但如今事態嚴重,決非筆墨所能挽救,非他親自出馬不可。于是他違選侯命,冒生命危險,于1522年3月1日离開瓦特堡,于3月6日抵達威登堡,即于下禮拜日,就是大齋節第一主日,再登上他的教區教堂講道台,一連八次向民眾講道。
在這八篇講道詞中路德重述勸基督徒毋從事叛亂書中的原則。他講彌撒,修道士和神甫結婚,神像,怎樣守圣餐,誰配領圣餐,圣餐所結的果子,和私人忏悔諸事。他闡明基督徒的整個生活是以信与愛為中心,透徹發揮福音的自由,非難新律法主義。他說,凡關于改革事宜,基督徒應辯明什么是不必須的,什么才是必須的。就令在必須的事上,基督徒也不能使用暴力,強人相信,触犯別人,而只當倚靠圣道,傳講圣道,使人明了,用愛心對待信心軟弱的弟兄,使他們心悅誠服,自甘离棄虛假,參加改革。
路德可說是在宗教上倡導王道,反對霸道。他反對革人的命,主張革己革人的心。就是在他必須批評的時候,他也是站在宣揚真理的立場上,絕對不攻擊人,甚至避免提出任何人的姓名。其時所謂慈味考的先知們已經到別處去了,慈氏則自認犯了錯誤,迦氏雖不服气,但也再不敢造次,因路德的這八篇講道詞已使威登堡的市民深受感動。這樣路德便靠著信和愛重新作改教運動的掌舵者,挽狂瀾于既倒,將改教運動這只船領入了信与愛的港口。
路德本人并未將這八篇講道詞發表,他不過在數星期后將他在這里所講的原則加以闡述。而發表于領受圣餐餅酒一文中。此八篇講道詞是別人后來根据听講者的筆記而出版的。
馬丁路德博士講道詞八篇
1522年大齋節在威登堡宣講,略述彌撒,神像,圣餐餅酒,肉食,私下認罪等項。
第一篇講道詞(信与愛的生活)
死要臨到我們眾人,沒有人能夠替別人死。每個人必須單獨和死亡戰斗。我們可以彼此吶喊助勢,但每個人必須准備單獨去遇見死。那時候我不會和你們同在,你們也不會和我同在。所以每個人自己必須知道基督教的要道,用以武裝起來。親愛的,這些要道就是你們早已從我听到了的。
第一,我們應當知道我們是可怒之子,我們一切的行為,心愿,和思想都算不得什么。若要證明這一點,我們就必須有明顯而強有力的經文;雖然圣經中這种經文是很多的,但是我不要引用它們來累住你們,我只要請你們注意一句話:“我們都是可怒之子”(弗二:3)。我請求你們不要夸口回答說:我已經建筑了一個圣壇,建立了彌撒基金等等。
第二,神已經把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叫我們可以相信祂,并叫凡信靠祂的人,可以脫离罪惡,作神的儿女,如同約翰在約翰福音一章所說的:“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儿女。”我們大家在此處都要徹底熟悉圣經,并且要准備許多經文來抵擋魔鬼。關于這兩點,好像樣樣都不缺乏,都正确地傳給你們了,否則,我就應當非常抱歉。我甚至十分感覺到,并且敢于說,在這件事上你們比我行得多,有這种智慧和啟迪的,不只是兩三個人,也許是十個人,或更多的人。
第三,我們還必須有愛,而且我們要用愛彼此相待,正如神藉信怎樣待了我們一樣。因為沒有愛,信就算不得什么,如圣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所說的:“我若能說天使的話語,而且有全備的信,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么。”親愛的朋友們,你們在這里豈不是已經失敗得很慘嗎?在你們當中我看不見愛,我覺得你們并未因神所賜丰富的恩惠而感激祂。
我們要小心,免得威登堡變成了迦百農。我看到,你們對所傳給你們關于信和愛的教理,有很多說的,這并不足為奇,一只驢子差不多能夠唱誦功課,為什么你們不能背誦教理和信條呢?親愛的朋友們,神的國??我們就是這國??不是在乎言語或文字,乃是在乎行為和實行。神所要的不是听道的人和背誦道的人,乃是行道的人,即是用愛所實踐的信來操練自己的人。因為信沒有愛是不夠的,信沒有愛,就根本不成其為信,而是一种虛假的信,正如鏡子里面的面貌不是真面貌,而是面貌的返照。
第四,我們還需要有忍耐。因為凡有信仰,對神交托,對鄰舍表示愛心的人,既天天這樣實行,就必要受逼迫。因為魔鬼永不打盹,他是不斷地困擾人。但是忍耐生盼望,這盼望甘心服從神,在祂里面找著安慰。這樣信仰經歷許多艱難和逼迫,就天天增長,加強。內心既因神的恩典接受了這樣的美德,就必按它從神所接受的,甘心為弟兄服務謀幸福。
親愛的朋友們,在這里一個人不要堅持他自己的權利,但要注意什么是對他弟兄有益處的事,如圣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林前六:12)。我們的信仰并不都是同樣堅強;你們當中有些人的信仰比我的信仰更堅強。所以我們不要單顧自己,或自己的力量和地位,但要顧我們的鄰舍,因為神已藉著摩西說:“我撫養你們,如同母親撫養儿子一般”(申一:31)。母親是怎樣撫養儿子呢?起先她喂奶,后來喂稀粥,雞蛋,和柔軟的食物。如果在斷乳以后,她馬上就給小孩尋常粗糙的食物,他就決不會生長。我們對待弟兄也應該如此,首先應該容忍他,同情他的軟弱,幫助他擔當,我們也應該像自己從前所領受的,把奶給他,直到他也強壯起來,這樣我們就不致單獨走天路,而是帶著那些現在不在我們一邊的弟兄們一同走。假如所有的母親都拋棄了她們的小孩,現在我們怎能夠存活呢?親愛的弟兄,如果你吃夠了奶,請不要立刻割斷了奶,但要讓你的弟兄也得到喂養。假如我早為在另一邊也有屬于我們的弟兄和姊妹,他們還需我們去爭取。
讓我舉例來說明。太陽有兩种屬性,即是光和熱。任何君王也沒有權柄能屈折或導引太陽的光線,陽光照射總是常成直線。但它的熱是可以變換,導引的,可是它和太陽常常不相分离。照樣,信仰在內心要常常保持純洁,堅定不移,但是愛乃是以我們鄰舍是否了解愛,是否愿意跟隨我們為轉移的。有些人能夠跑,有些人能夠走,還有些人連爬都很難。所以我們不可僅顧到自己的能力,還要顧到我們弟兄的能力,好使凡信心軟弱想跟隨信心堅強者的人,不至于被魔鬼所毀滅。所以親愛的弟兄們,你們應當听從我。我從來不是一個破坏者,而且我是第一個被神呼召來從事這种工作的。我也不能跑開,但神要我留好久,我就留好久。我又是第一個得著神的啟示來將祂的道傳給你們的;更且,我确知你們有神純粹的道。
所以我們要用恐懼謙卑的心來作這件事,彼此順服,攜手相助。我愿意盡我的職責,因為我愛你們,如同愛我自己的靈魂一樣。在此我們不是和教皇或主教斗爭,乃是和魔鬼斗爭,你們以為魔鬼睡著了嗎?他不睡著,倒看見真光上升,為使這光不直射入他的眼中起見,他就從側面攻擊;如果我們不小心防備,他就會成功。我十分認識他,我也希望靠著神的幫助,能以制服他,但是我們若讓他進一寸,我們就得立刻設法不被他束縛。所以凡贊同并幫助將彌撒廢除的人都作錯了;事情本身是好的,但沒有按秩序作出來。你們說,這事按照圣經是對的。我同意這一點,但從秩序上說,如何呢?因為這事是任性作的,沒有顧及适當的秩序,而且触犯了你們的鄰舍。假如你們事先誠懇向神祈禱了,而且取得了當局的援助,你們就可以确知這事是出于神的。如果這是應該做的事,我也早就開始做了,然而如果彌撒不是這么坏的事,我還想把它恢复。因為我剛才說過,我不能維護你們所做的。我對愚人和羅馬教徒可能維護它,因為我能夠說:這事的本身既真是好的,那么,你們怎能知道做這事的動机,是好是坏呢?但我對魔鬼沒有什么話可答,因為如果魔鬼使那些開始這事的人在臨死時想起“凡栽种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种的,必要拔出來”(太十五:13),或想起“我沒有打發那些先知,他們竟自奔跑”(耶廿三:21)一類的經文,他們將怎能抵擋他呢?他要把他們丟下地獄。但是我有一种武器在魔鬼面前揮舞,叫他在全世界無容身之地,因為我知道,參議會不拘我如何不愿意,還照常召我在此地講道。但愿你們也像我一樣,有這种把握。關于目前的事,你們本來很容易預先同我商量了。
我和你們相距并不那么遠,以致叫你們不能給我一封信,尤其因為我從來沒有對你們干涉過。你們難道要開始一件事,然后把責任推到我的肩上嗎?那是過于我所能擔的,我也不愿意擔。在這里人能看出,你們對圣經雖很有知識,但你們缺少圣靈。你們應注意“必須”与“自由”的區別。“必須”乃是必要的,決不能讓步的,例如信仰,這是我決不能容許任何人奪去的,是我必須常常存在心里的,并且在人人面前坦白承認的。但是“自由”乃是那任我選擇的,使用与否,全視是為弟兄而非為自己謀幸福。切不要像你們以往所做的一樣,把“自由”的當作“必須”的,免得你們因運用沒有愛心的自由把別人引入迷途而受責問。因為假如你們引誘一個人在禮拜五吃肉,他臨終的時候,因這樁事苦惱,而且想著:我有禍了,因為我吃了肉,所以我滅亡了!神為那人的緣故要責問你。我原開始做許多事,但會跟從我的人很少,那有什么用呢?我知道,那些已經開始做這事的人,到緊急關頭的時候,不能堅持,就必首先退卻。假如我是最先鼓勵別人的,若把別人領到前線,我便退卻,怕死,沒有勇气,這會成何體統呢?那些可怜的人,將是怎樣受了欺騙呀!
所以我們也要用自己接受過的奶喂養別人,直等他們也在信里成為強健。因為有許多人在別事上和我們一致,也愿意接受這一件事,但他們還不十分了解它。這种人都被我們赶跑了。所以我們要對鄰舍表示愛心,否則,我們的事業不能持久。我們對他們必須忍耐一時,不丟棄信仰軟弱的人;我們尤其應當按照愛以定行止,只要對我們的信仰無損就是了。如果我們不誠懇祈求神,不小心處理這樁事,那末,我們開始加在羅馬教徒身上的一切的災害,似乎都將落到我們自己身上了。所以我們不能再与你們隔离,不能不來對你們講這些話。
關于彌撒不再說了,明天我們將討論神像。
第二篇講道詞(用愛去改革)
親愛的朋友們,你們昨天听見了基督徒的特性,知道他過的是信和愛的生活。信是用來對神,愛是用來對別人,即我們的鄰舍,照我們從神所白白領受的去愛他,服務他。這樣便有了兩件事:一件事是最需要的,是必須由一條路去完成,而不能由第二條路去完成的;另一件事是有選擇余地的,不是必須的,而是可以取舍的,而并不危害信,也不使人下地獄。我們在這兩件事上都要以愛待鄰舍,正如神以愛待我們一樣;愛必須走直路,不偏左右。在“必須”之事上,即如在信仰基督事上,愛還是決不使用暴力或強迫。彌撒是一樁坏事,是神所不喜悅的,因為彌撒是被認為獻祭和有功德的行為,所以彌撒必須廢除。這里沒有置問的余地,正如你們用不著問,是否應該向神禱告一樣。私人的彌撒,照我以前寫作所說的,應該廢除,這是我們都完全同意的。我深顧各處都把它廢除,只保留照福音為眾人所舉行的彌撒。然而在這件事上,基督徒的愛不應當使用暴力或強迫。對這件事只能用口舌和筆墨傳講,使人知道這樣舉行彌撒,乃是一种罪惡,但不要用暴力把人拖開。要把這件事交托給神。祂的道要單獨運行,不需要我們工作。為什么呢?因為我并沒有能力,像窯匠模塑泥土一樣模塑人心。我只能達到人的耳,無法達到人的心。我既不能把信仰注入他們的心,我就不能,也不應該強迫任何人接受信仰。使信仰在人心中活著,乃是神的工作。因此我們應當讓道自由運行,不要加上我們的工作,我們只有說話的權利,沒有執行的權力。我們應當傳道,但結果如何,全憑神作主。
假如我闖進來,用暴力廢除彌撒,就必有許多人被迫同意,但是他們并沒有正确的認識,反倒要說:我不知道這事的是非,我也不知道自己的立場,我不過是被迫服從多數而已,這种強迫和命令不過產生一种嘲弄,虛飾,愚人的游戲,人為的法令,假圣人和偽善者。因為人心若不善,別的就都不值得注意。我們要首先爭取人心。為此我要傳講福音,并且說:“親愛的貴族或牧師,請不要舉行彌撒,它是不對的,你們這樣做,乃是犯罪,我不能不這樣告訴你們。”但我不要以此作為給他們的條例,也不要催促訂立一种普通的法規;凡听從我的,就可以听從我,凡不听從我的,我也不能強迫他們。對于后者,自有圣道浸濡其心,完成其工作,因此他就可以認識自己的錯誤,拋棄彌撒;明天別人也會同樣行,這樣神用祂的圣道所完成的,要比你我用權力所完成的要多。因為如果你得了人心,你就得了整個的人,這樣一來,彌撒就將自歸消滅。假如大家一心一志,就可廢除彌撒,假如大家不同心廢除彌撒,我請你們听憑神處理,否則,就將有不好的結果。我并不是要恢复彌撒,我奉神的名任它作廢了。信仰應該不受束縛,也不為任何條例拘束于任何行為。這乃是你們必須遵守的原則。我确知你們不能實現你們的計划,假如你們能用普通的法律實現你們的計划,我就要取消我一切所傳講所寫作的,并且我不要支持你們。所以我要坦白問你們:彌撒對你們有什么害處?你們對神有純洁和堅定的信心,彌撒并不能傷害你們。
所以愛是要你同情軟弱的正如一切使徒一樣。有一次,保羅來到雅典大城,他在廟里看見許多偶像,他一一看了,但他連用腳接触一個也沒有。他只站在市場當中,說它們都是偶像,請求他們丟棄它們,但他沒有用暴力毀坏任何一個。當圣道進入他們的心里,他們就會自己情愿拋棄偶像,結果偶像崇拜要自歸消滅了。假如我看見他們舉行彌撒,我就該向他們講道,勸告他們。若他們听從我的勸告,他們就為我所得著了。假如他們不听,我也不會揪住他們的頭發,或使用暴力,把他們拖開,我僅要為他們祈禱,讓圣道運行。因為圣道創造了天地和万物;圣道也要做這事,而不要我們這些可怜的罪人去做。
結論說:關于彌撒我要傳講,教導,寫作,但不用暴力強制任何人,因為信仰必須自發,不加強迫。以我自己為例來說。我曾反對贖罪票和一切教皇党徒,但從來不用暴力。我只是教導,傳講,闡述神的圣道,此外沒有做什么;如是,當我睡覺或同我的腓力(指墨蘭頓)和安斯多弗飲威登堡啤酒的時候,圣道就大大削弱了羅馬教皇權,而為從來諸侯或皇帝所不能做到的。我自己沒有做什么;圣道做了這一切。假如我要搗亂,我早就使德意志發生了大流血。是的,我很可以在沃木斯發動了這樣一個小玩意,甚至使皇帝本身也不安全。但這有什么意義呢?那不過是愚人的儿戲罷了。那時我沒有做什么,我任憑神的道運行。當我們想用暴力行事的時候,你猜魔鬼如何想法呢?他坐在地獄里想道:這些愚人將為我造成一個多么好的游戲阿!但是我們若僅傳播圣道并讓圣道運行,那就要使魔鬼苦惱了。因為圣道是大能的,將人的心意擄去。假如人心被擄去了,邪惡的工作就要自歸毀滅。讓我舉一個例。以前猶太和外邦的基督徒因摩西律法中的割禮,也分了派。前者要守割禮,后者則否。于是保羅來了。說割禮可守可不守,而且守与不守都沒有關系;他們不應該把這當做“必須”的,但要隨個人自由選擇;守与不守都無關宏旨。以后來了耶柔米,他要把這事作為“必須”的,主張用法規禁止行割禮。于是來了圣奧古斯丁,他贊成圣保羅的主張,守割禮与否都隨各人自愿。圣耶柔米大大誤解了圣保羅的意思。這兩位博士在這一個題目上碰頭,相當厲害。圣奧古斯丁逝世以后,圣耶柔米如愿以償。以后來了教皇,他們加上自己的意見,也制定了法規。這樣一個法規制定以后,千數的法規隨之而生,直到他們把我們完全埋葬在法規之下。在這里也如此,一個法規立刻產生兩個,兩個產生三個等等。
這一次關于必須的事以此為足,我們也要小心,免得把那些良心軟弱的人領入了歧途。
第三篇講道詞(論自由——婚姻与神像)
我們已經听到基督徒生活上最必須的事,和一個必然的結果,那即是廢除私人的彌撒。所謂必須的工作,乃是神按照祂自己的意旨所命令的,或禁止的。但不可強迫任何人去作或不作什么,因為我不能用棍子驅人進天國。我曾將這點說得夠清楚了,相信你們已了解我所說的。
現在我們將討論一些非必須的,由神隨我們自由取舍的事,即如,一個人是否應該結婚,男女修道是否應該离開修道院。這些事都任人自由取舍,任何人不得禁止,否則就是錯誤的,因為那就是違反神意旨的。在自由取舍,如結婚或不結婚一類的事上,你應該這樣辦:假如你能夠自制,而不因此累住你的良心,你就盡管這樣做,但不可以此作為通律,人人都必須完全自由。任何神甫,男修道或女修道,若不能控制肉體的欲望,就應該結婚,藉以解除良心的負擔。但是你要注意好好武裝自己,以便當你受攻擊的時候,尤其當魔鬼在你臨死攻擊你的時候,你能站立在神和世人面前。你若說,這人或那人都這樣行了,我是按照牧師,或喀萊爾博士,或加百列,或米迦勒的講道而跟隨了群眾的榜樣,那种理由是不夠的。每個人都必須自己站立,准備和魔鬼戰斗。你若要抵擋這樣的試煉,你就必須有堅強而明顯的經文為根据。你若辦不到這一著,你就決不能予以抵擋,魔鬼要將你如將枯葉一般掃去。所以娶了妻的神甫們和嫁了人的修女們,為拯救自己的良心起見,必須站在明顯的經文上。這類經文雖然有許多,如今且舉圣保羅所寫的一段:“在后來的時候,必有人离棄真道,听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魔鬼的真理,(我想這里保羅是用明顯的話!)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的”(提前四:1-3)。這段經文不是魔鬼所能推翻吞噬的,它倒要推翻吞噬魔鬼。所以不論那一個修士或修女,若是軟弱,不能遵守童貞的誓愿,就應該憑著良心自省;如果內心堅強,良心平安,他就可以結婚。但愿神使一切男女修道都能夠听到這篇講道詞,正确了解這事,大家都离開修道院,使世界上所有的修道院都不复存在。這是我誠心所愿望的。但是現在他們并沒有這种認識(因為沒有人向你們宣講),既然听說在別的地方有許多人??但這些人是有准備的??正在离開修道院,他們也便模仿起來,但未鞏固他們的良心,也不知道這是自由取舍的事。在外面(指修道院的外面)雖比在內面有邪惡要好些,但這畢竟是坏的。所以我說,凡神所規定為自由的,就仍應是自由的,若有人禁止,有如敵基督者教皇所行的,你們就不應該服從。人若對己沒有害處,并且為著愛鄰舍,他就可以戴修道士的頭巾,或剃度,因為這不會損傷他的信仰;戴了修道士的頭巾,并不會殺害他。
親愛的朋友們,這事非常清楚,我相信你們會了解,不把自由變成法規,說:這個神甫娶了妻,所以一切神甫都應該娶妻。我說,決不如此。你們若說:這個男修士或那個女修道离開了修道院,所以一切男女修道都應該离開。我說,決不如此。你們若說:這個人搗了神像,把它們焚燒了,所以一切神像都應該焚燒。親愛的弟兄,決不如此。你們若說:這個神甫沒有娶妻,所以任何神甫都不得娶妻。我說,決不如此。凡不能保持貞洁的人,都應該娶妻,凡能保持貞洁的人,即如那些在靈性中而非在肉體中生活的人,自己既能抑制,乃是好的。他們也不要因所許的愿而苦惱,即如因修道所許服從,貞洁,和貧窮(其實他們都很富有)的愿而苦惱。因為凡与神的命令相違反的事,我們不能拿來許愿。結婚与否是神使人有自由的事,你這個愚人竟違反神的命令,將這自由變為許愿么?所以你不可干涉自由,不可將它變為強迫的事;你所許的愿是違反神所給的自由。假如我許愿要打我父親的嘴巴,或者要偷某人的財物,你相信神會悅納這樣的愿么?我不應該遵守貞洁的愿而不結婚,正如我不應該遵守打我父親嘴巴的愿一樣,因為神對于這兩件事另有所吩咐。神已經吩咐,我有自由吃魚吃肉,對此不應有什么命令。所以卡都修派Carthusians和男女修道認為他們若食肉便被污穢了,這乃是棄絕了神所賦予的自由和命令。
我們要討論神像的問題,神像也是不必要的,我們有自由予以取舍,但我們若未曾有過,那就更好了。我對于神像并不喜歡。關于神像的問題,從前在羅馬皇帝与教皇之間,曾發生過很大的紛爭。羅馬皇帝認為他有權廢除神像,但教皇堅持保留神像,其實雙方都錯了。他們為這事流了許多血,但結果是教皇胜利,皇帝失敗了。這究竟是什么一回事呢?他們要把自由的事,變為“必須”的事,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你們想要變更神的命令嗎?不行;你們不能做這樣的事。你們在出埃及記二十章讀到律法有話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你們應當站在這一段經文上。現在讓我們看看!我們的敵人要說:第一條誡命的目的是在叫我們只敬拜唯一的神,不敬拜任何偶像,正如隨后的經文說:“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并且他們要宣稱說,跪拜偶像是被禁止的,但造偶像并不是被禁止的。這樣一來,他們就要動搖我們的基礎。如果你們回答說:那經文是說:“你們不可雕刻偶像”,他們就回答說:但經文也說:“你們不可跪拜偶像”。在這种不确定的情形之下,誰將冒昧毀廢偶像呢?我不會這樣做。讓我們再進一步研究。他們說:挪亞,亞伯拉罕,雅各,不都是建造了祭壇嗎?誰能否認呢?我們必須承認這一點。再者,照我們在摩西的第四部書所讀的,摩西豈不是造了一條銅蛇嗎?(參民廿一:9)。摩西自己既然造了偶像,怎能說他禁止造偶像呢?在我看來,那樣的蛇也是一個偶像。我們要怎樣回答呢?再者,我們不是讀過,在施恩座上不是有兩只鳥嗎?(出卅七:7)。那施恩座不就是神要受敬拜的地方嗎?此處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可以造偶像,而且有偶像,但我們不要敬拜它們,若敬拜它們,就要把它們毀坏,正如希西家王把摩西所造的銅蛇打碎一般(王下十八:4)。當一個人受責問的時候,他怎敢說:他們是敬拜神像。他們便回答說:你是那敢于控告我們為敬拜神像的人嗎?你不要相信他們會承認這事。這事是千真万确的,但我們無法叫他們承認。你應該記得,當我斥責那沒有信仰的行為的時候,他們的反應是怎樣。他們說:你相信我們沒有信仰嗎?你相信我們的行為是沒有信仰完成的嗎?我除了把我的笛子放回袋子以外,不能做別的了。真是讓他們一寸,他們就進万丈。
所以首先應該宣稱,叫人知道神像算不得什么,設立神像,也并不是事奉神,這樣一來,偶像就會自然消滅。過去我就是這樣做的。保羅在雅典走進廟宇,看見許多偶像,也是這樣做的。他沒有打坏一個偶像,但站在市場當中說:“你們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徒十七:22)。他宣講反對他們的偶像,但沒有用暴力去推翻一個。你們竟要闖入教堂滋擾,打毀圣壇,推倒神像嗎?你們真相信這樣做,就能廢除神像嗎?不能,你們實足以使神像更加堅立。即令你們在此地把神像推翻了,就以為也推翻了在女仁堡和世界其他地方的神像嗎?完全沒有。我們讀使徒行傳,知道圣保羅所乘的一只船頭上,畫了或雕了孿生兄弟的像,保羅上了那船,毫不介意,也沒有毀掉它們。路加為什么在這個地方要提這孿生子的像呢?毫無疑問,他要表示外表的事對信仰沒有損害,只要內心不傾向或信靠它們就是了。我們所當做的事,就是傳道教訓人,讓圣道單獨運行,正如我所說過的。圣道必須首先吸引人心,啟迪人心,這不是我們所能做到的。所以使徒們以服務為榮,而不是以服務的結果為榮。
今天我們所講的已經夠了,求神賜下恩惠。
第四篇講道詞(論自由——拜神像与吃祭牲)
親愛的朋友們:我們听到了必須的事,例如以彌撒為獻祭。我們也考慮了那由我們自由取舍的事,即如婚姻,修道生活,和廢除神像。對這四個題目我們都已經討論過,并且說過,在這些事上應以愛為首。特別是關于神像一事,如果有人敬拜它們,它們就應該被廢除,否則就不必被廢除;不過,因為神像都被濫用(這是無庸否認的),所以我愿各處的神像都被廢除。因為把神像陳列在教堂里的人就自以為服事了神,行了善功。這簡直是偶像敬拜。但這廢除神像最大,最先,最充分的理由你們竟加以忽視了,而那最輕微的理由你們反倒加以注重了。我忖想,沒有人不知道那在十架上的苦像并不是神,因為我的主神是在天上,十架苦像不過是一個記號而已。但世界充滿了其他一個弊病,因為假如人不以設立神像為服事神,誰會把銀的或木的神像放置于教堂里呢?你們想想,假如腓勒德力公爵和哈勒的主教等人認為神像在神面前算不得什么,他們會放置許多銀像在教堂里么?他們決不會的。但這不是廢除,破坏,焚燒神像的充足理由;為什么呢?因為我們必須承認,還有許多人對于神像并無錯誤觀念,所以對他們,神像還是有用的。雖然這樣的人為數不多,但是我們對任何還有益于任何人的靈修的事不能非難,也不應非難。但你們應該開導人說,神像算不得什么,神并不注重它們,并且我們若為祂造一個像,并不能因此服事祂,也不能因此蒙祂喜悅,与其把一個金像送給神,不如把一金塊送給窮人,因為神禁止前者,卻未禁止后者。假如他們听到了這樣的教訓,知道神像算不得什么,他們就會自動不要神像,用不著任何騷動,神像就會廢除,恰如過去正在實現的。
因此我們要提防,因為魔鬼籍著他的使者用盡詭計,要得著我們。神像是一种邪惡,因為它們被人濫用了。雖然這是真的,而且沒有人能否認,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拒絕它們,也不能因一事被濫用就非難那事。那樣行,要產生大混亂。神已命令我們,不要舉目觀看万象,免得我們敬拜它們,因為它們本是被造服事万民的(申四:19)。但有許多人是敬拜太陽和星宿的。我們就因此把太陽和星宿從天上拉下來嗎?不,我們不會這樣做。再者,酒和女人使許多人痛苦,而且愚弄了他們。我們就因此殺掉一切的女人,倒出所有的酒嗎?金銀也造成了許多罪惡,我們就因此將金銀定罪嗎?不,假如我們要把那為害最大的仇敵驅逐,我們就非殺自己不可,因為沒有一個仇敵是比我們自己的心還大的,正如耶利米所說的:“人心比万物都詭詐”(耶十七:9),或正如我所了解的,“人心不是偏在這一邊,就是偏在那一邊”。我們若那樣行,對我們有什么益處呢?
凡想涂黑魔鬼的,必須有好的木炭,因為他也穿著華美的衣服,赴慈善市。但我為捉著他就要問他:你把神像放在教堂里,豈不是因為你以此為特別服事神么?他不能不回答說是的。這樣你就可以斷定,他濫用神像,把原來對神的服事變成了偶像的敬拜;神所沒有命令的,他就熱切尋求,神所積極吩咐的,如幫助鄰舍,他反而忽略了。但我還沒有捉到他,他為求逃脫,要說:我也幫助窮人,難道我不能一面幫助鄰舍,同時又一面把神像放置在教堂里嗎?這不是真的,因為誰不宁愿与其把一個金像送給神,不如把一金塊送給鄰舍呢?不,如果他相信把神像放置在教堂里,并不能服事神,他就不會這樣做。所以我率直說,神像算不得什么,既不惡也不善,我們隨意可有可無。這麻煩是你們自己惹起的;魔鬼是不會使我有這麻煩的,因為我不能否認,神像對于某些人是有用處的。關于這件事,假如有人問到我,我就會承認說,這些事一件也不触犯我。如果世上只要有一個人用神像得當,魔鬼就會馬上得到論据來攻擊我說:你對崇拜還有用的事,為什么咎責呢?我對他這樣的挑舋,無法答复;這樣魔鬼就胜利地抵制了我。若我早在這里,他就不會如此成功。他所做的,雖對神的道無損,但他玩了一套大膽的游戲,而且得胜了。你們想涂黑魔鬼,但你們所用的是白粉條,忘記了用木炭。你們若想和魔鬼斗爭,就應當熟習圣經,而且要把圣經用在恰當的時候。
讓我們說一說吃肉的事。真的,我們吃肉吃魚,或吃雞蛋奶油,都有自由。這是沒有人能夠否認的。神給了我們這种自由。那是屬實的;然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使用我們的自由,并怎樣對待軟弱的弟兄,和對待頑固的弟兄不同。所以你們必須留心怎樣使用這自由。
第一,如果你不吃肉有害健康,或者如果你在生病,那么你就可以吃你所歡喜吃的,如果有人不高興,就讓他不高興好了。盡管全世界都不高興,你也不算是犯罪,因為從神施恩所給了你的這种自由而觀,又從你的健康有非吃肉不可的需要而觀,神能夠赦免你。
第二,如果在禮拜五你被強迫以魚代肉,或者在大齋節的時候,只吃魚而不吃雞蛋和奶油,如同教皇用他那愚人的法律所規定的,那么你對于神所給你的自由,不要放棄,你倒要行相反的事,去煩惱他,對他說:因為你禁止我吃肉,妄想將我的自由變為法規,我就不顧你,偏要吃肉。你對于其他一切自由的事,也要這樣行。我可以給你舉一個例:假如教皇或別人強迫我照他所規定的,戴修道士頭巾,那么我一定要除去頭巾去煩惱他。因為我既有自由選擇,我就隨意戴与不戴。
第三,有些人信心尚軟弱,應當受教。他們樂意同我們一樣相信。但是他們的愚昧攔阻了他們,如果有人將這教導他們,如同有人教導了我們一樣,他們就將和我們一道。對這一种善意的人,和對那些頑固的人,我們應當采取完全不同的態度。我們應當忍耐對待他們,不用我們的自由,因為這對身靈都無損害,反倒有益,更且我們還大大服事了弟兄姊妹。假如我們在不需要使用自由的時候也使用自由,并且故意使鄰舍跌倒,我們就把將來可与我們一道的人赶走了。這樣圣保羅給提摩太行了割禮,因為頭腦簡單的猶太人曾受了冒犯(徒十六:3);保羅想著,他們既然因自己的愚昧而受了冒犯,那么行這割禮又有什么害處那?但在安提阿當他們堅持保羅必須給提多行割禮的時候,他就抵擋他們,不讓提多行割禮(加二:3)。他堅持了自己的立場。當圣彼得使用自由在無學問的人中引起誤會的時候,保羅也這樣行了(加二:11以下)。事情是這樣的:當彼得和外邦人在一起,他就同他們吃豬肉和腊腸,但當猶太人來了,他就不再吃了。并且不再同他們吃飯。于是那些已經做了基督徒的外邦人,心里想道:啊呀!我們也要像猶太人一樣,不吃豬肉,而且要按照摩西的律法生活。保羅一看見這事會損害福音的自由,他就當眾指摘彼得,以使徒的資格對他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么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二:14)。我們也應該如此生活,也應該在适當的時候使用我們的自由,好使基督徒的自由不遭受損害,又好使那些尚未認識這种自由的軟弱弟兄姊妹不致跌倒。
第五篇講道詞(論圣餐<一>)
關于必須的事,如被看為獻祭的彌撒,關于非必須的事,如修道士脫离修道院,神甫結婚和神像等事,我們都听到了。我們已經知道應該怎樣處理這些事,既不對它們施用強迫,也不把它們當做法規,并且也不用暴力使人脫离它們,只讓神的話單獨運行。我們現在要考慮怎樣守圣餐。
教皇的教訓乃是,任何女人,即令她是一個純洁的女修道,都不能洗那用過的圣餐台布,除非是先由純洁的神甫洗過了。你們已經听見我怎樣講道反對教皇這愚蠢的法規和命令。若有人用手触了圣餅,神甫就跑來用手指擦。還有許多這類的事。但若神甫自己放蕩,教皇就假裝不見。若姘居的女人生了小孩,他也不管,但圣台的台布和圣餐,卻是不許人動手的。
我們講道,已經攻擊這种愚人的法規,并且說明了,教皇這些愚蠢的規定并不使人有罪,如果一個平信徒用手接触了杯子或基督的身體,也不算犯罪。你們應該感謝神,因為你們已經有這种清楚的認識,這种認識是許多大人物也沒有的。但是現在你們以為必須用手接触圣餐,藉以證明你們是好基督徒,可見你們是和教皇一樣愚蠢。你們那樣處理我們的至寶圣餐,你們沒有被雷電擊倒,真是令人奇异。別的事,神可以容忍你們去做,但你們把這樁事當作強制的事,神就絕對不能容忍。如果你們再不停止這樣做,皇帝和別人都不用來把我從你們驅走,我自甘离去,是的,我敢說,雖然我的仇敵給了我許多懮愁,但他們中沒有一個人是像你們一樣,在這樁事上,使我這么傷心。假如你們要用手触圣餐,藉以表明你們是好基督徒,在眾人面前夸耀,那么,希律和彼拉多就是最好的基督徒了。我想,當他們把基督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他們曾動手触過基督的身體。
我親愛的朋友們,神的國并不在于可以接触或看得見的外物,乃在于信仰。但你們會說:我們生活應該遵照圣經,神設立了圣餐,教我們應當用手去拿取,因為祂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太廿六:26)。我的答复是:雖然我深信無疑,主的門徒用手拿著吃,并且雖然我承認,你們也可以這樣做,并不犯罪,但是我既不能把它看為強制的事,也不能證明這是唯一的方法。我的理由是這樣的:當魔鬼尋找我們,對我們辯駁說,你在圣經什么地方講到“拿著”即是“用手拿”的意思呢?那時候,關于這一點,我怎能證明或辯護呢?當他引用相反的經文,證明“拿著”不僅有用手接受的意思,也有用其他方法遞給我們的意思,我將怎樣答复他呢?他說:“我的好朋友,你看‘拿著’怎樣為三位福音書作者用來描寫主拿苦膽和醋(太廿七:34;可十五:23;路廿三:36)。你必須承認,那時主沒有用手接触或拿,因為祂的手被釘在十字架上”。這一節經文是反對我很有力的論點。再者,他又引一節經文:“眾人都惊奇”(路七:16,原文為惊奇拿住了眾人)。此處我們又要承認,惊奇也沒有手。因此我為他所困,不得不承認“拿著”不僅是有用手接受的意義,也有用其他的方法遞給我的意義。親愛的朋友,你們看,如果我們要抵擋魔鬼,我們就必須站在穩固的地上。雖然我必須承認,你們用手拿了圣餐,并沒有犯罪,但是我要告訴你們,這不是一樁好事,因為這樁事到處使人受冒犯。因為通常是從神甫的手里,直接領受圣餐。你們對那些信心軟弱的人,為什么不在這樁事上限制你們的自由,以便服事他們呢?你們這樣做,對自己并沒有助益,你們不這樣做,對自己也并沒有害處。
所以,除非先把福音透徹傳講,使人像你們一樣能以了解,就不應將新的辦法引進來。因此,親愛的朋友,我們要很清醒聰明地處理凡屬神的事,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你們可以輕慢圣徒,但對神就大不同了。所以我要求你們,丟棄這种辦法。
現在讓我們談一談圣餐的餅和酒。雖然我的主張乃是,按照主所設立的圣餐,必須同領餅酒,但是不可以此作為強制的,也不可以此作為通法。我們必須注重道,實行道,宣講道。至于結果,我們應完全仰望道,并讓各人在這樁事上有自由。不然,圣餐就成了外表的儀式和虛偽,這正是魔鬼所要的。但是圣道若能自由運行,不受任何儀式拘束,就可以一天一天感動人的心。圣道潛移默化,無人知其所以然。
有人曾寫信告訴我,在這城里有些人已經開始在圣餐中也領受酒,我很高興知道這樣的事。你們若讓這樣的事如此繼續下去,未曾把它強定為法規就好了。但是現在你們胡亂強迫人人都這樣做。親愛的朋友,你們這种作風是不能成功的。你們用手拿圣餐餅酒,若是為求被看為比別人好的基督徒,那么你們就真是可怜的基督徒了!因為單是這樣,一只母豬也可以做一個基督徒,因為它有一個夠大的嘴,可以在表面上領受圣餐。我們應當嚴肅地處理這樣高尚的事。親愛的朋友,這事不能儿戲,若你們听我的話,你們就要放棄你們所做的事。若你們不听我的話,什么人也不必把我從你們當中赶走,不要人吩咐,我自己就走。我將懊惱我不該在此地講過一次道。別的事可以放過,但這樁事不能放過。你們做得太過火了,以至于有人說:“在威登堡有很好的基督徒,因為他們領受圣餐用手拿餅,也拿杯,然后他們去喝白蘭地,直到他們喝醉了”。這樣,頭腦簡單和軟弱的人就都被赶走了,本來這些人若和我們一樣受了同等的教訓,他們是可以和我們一道的。
假如有人愚不可及,一定要動手触著圣餐,那么讓他使圣餐帶到他自己家里,在那里從心所欲,動手去拿。但在公眾面前,他不可這樣行,因為他不這樣行,于他無損,并可避免冒犯弟兄姊妹和鄰舍。這些人現在非常惱怒我們,甚至要殺害我們。我可以說,那些反對我的敵人所給我的煩惱,直到現在,都不如你們所給我的一樣多。
今天所講的已經夠了,明天再繼續。
第六篇講道詞(論圣餐<二>)
在我們所討論的主要事項中,我們已經講到領受圣餐,但還沒有講完。今天我們要看我們在圣餐中應該怎樣行,也要看誰能配領受圣餐。
你們的良心和思想很需在這件事上好好受訓練,以便將外表的領受与內心屬靈的領受分別清楚。一個人用口接受基督的體和血,這就是屬身體的,外表的領受。任何人都可以這樣領受圣餐,因為這种領受是不需要信和愛的。不過這种領受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否則,一個老鼠也可以做基督徒了,因為老鼠也能吃餅,也能從杯子里喝酒。這樣簡單的事是很容易做的。但那真實的,內心的,屬靈的領受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因為它是在乎正确的使用和效果。
首先我可以說,這樣的領受乃是實在屬于內心和信仰的。我們基督徒和別人不同的唯一標記就是圣餐和洗禮;但單是外表的,沒有信仰的領受,算不得什么。人領受圣餐,若要有好的准備,并且得蒙神悅納,就必須有信心,否則,便只是虛偽和外觀,而完全不合基督教。基督教是以信心為主,決不為外表的行為所拘束。
信仰(如果我們大家配領圣餐,我們就必須有信仰)乃是堅定的信靠,以神的儿子基督代替我們擔負了一切的罪惡,為我們永遠贖了罪,并使我們得与父神和好。凡有這种信仰的人,就可以領受圣餐;魔鬼,地獄,和罪惡,都不能傷害他。你問這是什么緣故呢?這是因為神作他的保護者和防衛者。我若有這樣的信心,我就确知神為我作戰;我就能抵抗魔鬼,死亡,地獄,罪惡和它們用以威脅我的一切傷害。這是在基督里所賜給我們偉大的和不能估計的財寶,為人的言語所不能形容的。只有信仰才能夠深入人心,但不是人人都有這种信仰。所以不可像教皇用他那愚蠢的命令所做的一樣,把圣餐定為規法,說:在复活節期間,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須去領圣餐,凡不去的人,將來就不得埋葬在教會墳地。教皇所定的規法,豈不是很愚蠢的嗎?你們問,為什么呢?因為我們不都是一樣;我們不都有相等的信仰;一人的信仰要比另一人的信仰大。所以把圣餐定為規法,乃是不可能的,而在复活節的時候,用這种不合基督教的命令驅使每一個人領圣餐,乃真是使人犯了最大的罪。假如把一切搶劫,盤剝,淫亂,和其他罪惡堆在一起,也都比不上這在似乎最圣洁的時間和地方所犯的罪一般大。為什么緣故呢?因為教皇不能進入人內心觀看人究竟有無信仰。
假如你相信,神是和你同在,并為你以祂的一切丰富和寶血為孤注,仿佛祂已經對你說:跟在我后面,不要恐懼或遲疑,不怕什么要來害你,不怕魔鬼,死亡,罪惡,地獄,和万物企圖害你,我要行在你面前,做你的首領,你的盾牌;你要信靠我,完全倚賴我??凡有這种信心的,就不能被魔鬼,地獄,罪惡或死亡所傷害;假如神為他爭戰,你能把他怎么樣呢?
凡有這种信仰的人,才配到圣壇前領受圣餐,作為一种將神的應許和恩惠擔保給他的印證,或記號。這种信仰,不是我們大家都有的;但愿十分之一的基督徒有了這种信仰!你們看,這樣丰富和無數的財寶,是由神的恩惠所賦予我們的,這不是每個人都能得著的,只有那曾經在肉體方面或精神方面受過痛苦的,才能得著:肉體方面,是指受人的逼迫;精神方面,是指良心上的絕望,即魔鬼從內外兩方面要使你的內心軟弱,膽怯,喪气,叫你不知道到底与神的關系怎樣,并要指摘你的罪惡。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的,神只愿意住在這樣戰兢恐懼的人心里(賽六六:2)。因為凡內心不感覺斗爭的人,就不為他的罪惡所困擾,也不天天与罪惡奮斗,也不希望有保護者站在他的面前,這种人就沒有領受這糧食的准備。這糧食是要飢渴的人領受,因為它樂于進入那飢餓的,常与罪惡交戰,并渴望解除罪惡的人。
凡沒有作這樣准備的人,暫時就不要領圣餐,因為這糧并不是為著那內心飽足的人,它對這樣的人是有害的。所以,如果我們內心想到并感到這种痛苦和恐懼,我們就會帶著謙卑和恭敬的心來領受,而不會不存恐懼和謙卑之心胡亂來領受。我們不是常常配領圣餐;今天我有恩典,我就配領圣餐,也許明天不行,甚至在半年以內,我既沒有愿望,也不配領一次圣餐。
所以最配領受圣餐的人,就是那些常被死亡和魔鬼所困擾的人。他們領圣餐,最為相宜,好使他們信心堅強,不怕任何災害,因為神現在与他們同在,誰也不能把他們從祂奪去;讓死亡,魔鬼,和罪惡來吧,這些東西都不能加害于他們。
基督准備設立圣餐,就是這樣做的。祂對門徒說,祂要离開他們,如是祂就使他們懮傷戰栗(太廿六:2)。當祂說,你們當中有一個人將要賣我,祂又使他們悲痛(太廿六:21)。你們想想,這豈不刺痛他們的心嗎?誠然他們听了這話非常恐懼,坐在那里好像都是賣神的賊。基督只在使他們戰栗恐懼懮傷以后,才設立圣餐為安慰,再撫慰了他們。因為這餅是懮愁人的安慰,患病者的醫治,垂死者的生命,飢餓者的食糧,和一切貧窮者的財寶。
關于圣餐适當的用法,已經說得夠了。我將你們交托給神。
第七篇講道詞(圣餐的益處)
昨天我們已經講到關于圣餐的用法,并看到誰是配領圣餐的人,就是那些對死亡和地獄心怀恐懼,良心軟弱和失望的人。這种人來是准備好了參加圣餐,使他們軟弱的信心得以堅固,良心得著安慰。這才是對圣餐合理的用法,凡沒有這种心情的人,最好不要來參加,直等到神抓住他,用祂的道吸引他。
我們現在要說一說圣餐所結的果子??愛??那就是,神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鄰舍。我們從神所接受的光是愛和恩寵,因為基督曾經將祂的義和祂的一切都應許我們,賜給我們,將祂一切的財寶澆灌我們,這財寶不是人所能計算的,也不是天使所能了解的,因為神是愛的洪爐,孕育天地。
我說,愛是圣餐所結的果子。雖然在威登堡關于愛的宣講不少,你們也應該實行愛,超乎其他一切之上,但是我還沒有發現你們中間有愛。這是最主要的事,也是基督徒唯一的本分,但你們并不熱心于愛,你們倒要做各种無關重要不必須的事。假如你們不愿意用愛來表示你們是基督徒,那么,其他的事也不要做,因為圣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說:“我若能說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林前十三:1)。保羅所說的這話是可怕的。他繼續說:“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么。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与我無益”(林前十三:2,3)。雖然你們從神得了偉大丰富的恩賜,尤其是得了圣經的知識,但你們還沒有愛。不錯,你們有純粹的福音和神的真道,但你們還沒有一個人周濟窮人,也還沒有人被焚燒,更且若沒有愛,就連這些事也是無益的。你們要在圣餐中取得神所有的一切,卻不要用愛心將所得的再倒出來。沒有人愿意幫助別人,或首先顧念別人,各人都是專顧自己和自己的利益,別的事和別人的幸福都一概不管。更沒有人顧念窮人,或想辦法幫助他們。這是很可怜的,你們听了許多關于愛所講的道,我所著的書也多論到愛,唯一的目的,就是敦促你們要有信心和愛心。若不彼此相愛,神就要將大災害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醒悟,因為神是決不徒然使祂的道啟人并傳講出來的。我的朋友,你們試探神,是太過了。假如有人在過去對我們的祖先講了真道,也許他們要比你們更接受。或是假如今天把圣道傳給修道院里許多可怜之子,他們會要比你們更高興接受。你們完全不听這真道,反注意那些不必須和愚蠢的事。我把你們交托給神。
第八篇講道詞(誠心悔改)
除了忏悔一事以外,凡應該加以考慮的事,我們都已听到了。現在我們就要講到忏悔。
第一,有一种忏悔,是根据于圣經的,乃是當人公然犯罪,或他的罪行被人知道,并且在教會面前被人控告的時候所執行的。如果他肯离棄罪,他們就在神面前替他祈求。他若不听從教會,就要把他逐出教會,和他斷絕來往。這种忏悔是由神在馬太福音十八章所吩咐的:“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像這樣的忏悔,現在連影子都看不見了,在這一點上福音是被拋棄了。若有人能把它重新恢复,那就是行了一件善功。這种忏悔才是你們應該努力恢复的,其他的事都可以不管。因為這事不會冒犯任何人,實行起來,也不會引起騷擾。這件事應當這樣執行:若你看見一個重利盤剝者,淫亂者,竊賊或醉漢,你就應該秘密地去見他,勸他丟棄他的罪惡。他若不听,你就另外邀兩個弟兄同去,如兄弟一般再勸他丟棄他的罪。如果他仍輕蔑不听,你就要隨同你的證人,在會眾面前,向牧師控告他,說:“親愛的牧師,這個人做了這件事和那件事,不肯接受我們友愛的勸告,丟棄他的罪惡。所以我現在連同我的證人控告他”。若他再不愿意承認并离棄他的罪,牧師就應當在會眾前把他逐出教會,直等他悔悟后,才再接受他,這才是基督徒的作風,但我一個人不能單獨執行這事。
第二,有一种忏悔是我們都需要的,即我們私自在神面前坦白承認自己的罪,說出自己一切的過失。這种忏悔也是圣經所吩咐的,所以經上有名言說:“秉公行義”(創十八:19)。秉公就是控告自己,定自己的罪;行義就是倚靠神的慈悲。經上記著說:“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詩一O六:3)。公平無非是一個人對自己所有的認識,審判,和斥責,而這便是真正的謙虛和自我貶損。公義無非是一個人認識自己,祈求神施怜憫和幫助,再將他升高。這即是大衛的意思,他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為此,凡虔誠人,都將向你禱告”(詩三二:5)。
第三,還有一种忏悔,就是一個人私下把自己的煩惱告訴別人,從別人得到安慰的話。這种忏悔是教皇所命令的。我論忏悔一文所反對的,就是這种命令和勉強,而我拒絕忏悔,也正是因為教皇下了命令。因為我不要他干預忏悔的事,使忏悔成為強迫和命令的事,這他沒有權柄做。然而我不讓人從我奪去私人的忏悔,我也不愿為著全世界的財寶而拋棄私人的忏悔,因為我知道它給了我怎樣的安慰和力量。一個人除非和魔鬼多有奮斗,他就無從知道這种忏悔的价值。是的,假如不是忏悔支持了我,魔鬼老早就把我殺了。因為有許多疑難不是一個人自己能夠解決的,所以他必須私下向一位弟兄述說自己的煩惱,假若他自己在鄰舍面前稍為謙卑,使自己羞恥,盼望從他得一句安慰的話,銘刻于心,而且相信他的話,如同從神所听到的一般,還有什么害處呢。我們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讀到:“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我們必須有很多的宣赦,以便加強我們軟弱的良心,和絕望的心情,使我們能站立在魔鬼和神面前。所以,人不得禁止忏悔,也不得阻礙別人忏悔。假如一個人和罪惡搏斗,很想解脫罪惡,而且想從圣經得著确据,就讓他秘密地向另一人忏悔,接受那人向他所說的,猶如直接從神口中接受一般。凡堅信自己的罪惡得了赦免的人,可以忽略這种忏悔,而只向神忏悔。但多少人是有這樣堅強的信心呢?所以我說過,我不讓人從我奪去私人的忏悔。可是我不愿意強迫別人這樣做,人人應該自擇。
因為我們的神決不是這般吝惜,只將一种對良心的安慰或加強,或只將一种宣赦賜給我們,倒是在福音書中我們有很多的宣赦,并且丰丰富富地加給我們了。例如在福音書中有這安慰,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14)。在主禱文中,我們有另一种安慰,說:“免我們的債”,等等(太六:12)。第三种安慰就是我們的洗禮,我可以這樣推論:我的主,看哪,我奉你的名受了洗,所以我必能得著你的恩惠和怜憫。此外我們有私人的忏悔,藉以接受确實的宣赦,仿佛神親自宣赦一般,叫我确知我的罪得了赦免。最后我領受圣餐,吃祂的身體,喝祂的血,作為我的罪惡得赦,和神解除了我一切軟弱的記號;祂為使我對這有把握起見,把祂的身體給我吃,把祂的血給我喝,叫我不會絕望,也不能絕望:我不能怀疑我有一位慈悲的神。
這樣我們就可看出,忏悔是不能輕視的,是一种真實的安慰,我們既然因為必須与魔鬼,死亡,地獄,罪惡斗爭,需要許多的宣赦和安慰,所以我們必須不讓我們的任何武器被奪去,反要保守神所賜用以抵擋仇敵的全副軍裝。你們還未領會与魔鬼斗爭,將他制服,是怎么一回事。我對此知道得很清楚。我很認識他,他也很認識我。你們若認識了他,就不會這樣將忏悔拋棄了。我把你們交托給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