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6

全權之神

節選自《全權之神》(The Sovereign God) 11, 箴士·布易士(James M. Boice)/ 劉逾翰譯,更新傳道會出版。

神的特性有些是我們永遠不能完全明白的,但另一方面,神也有一些屬性是我們能了解的,而其中我們最需要認識的就是「神的主權」。

神有絕對的權柄治理他所造的萬物。要成為全權之神,他也必須是全知、全能和不受任何限制的。然而,他的全權必須高過任何他所包含的屬性。舉例來說,神可以愛,但假如他不是一位有主權的神,環境會使他的愛受挫。就神的公義而言,也是一樣。神樂意在人間秉行公義,但假如他不是全權的,公義會受阻,不義因此高張。

但在一個嘲笑神的權柄,罪惡經常得勢的世界里,如何還能宣稱神有全權治理這個世界呢?我們可能不明白此教義,可能會詫異全權的神怎會容忍罪惡存在;但我們絕不懷疑這教義的真實性,因為聖經這麼說。神主權的教義乃是一切勸人信靠、贊美和信托神之教訓的根基。在聖經里,神的主權是一個廣泛而重要的概念(代上2911-12,詩241,詩4610,詩477)。

除了神的話如此宣稱外,神也藉自然律的運行彰顯他的主權。不僅如此,有時他甚至藉使紅海分開等神跡,來顯明他是全權的神。在耶穌的時代,神的主權則彰顯在五餅二魚、治病、使死人復活及基督從死里復活的事上。

神的主權也延伸至人的意志中及人的行動上。他能使法老的心剛硬,也能使人的心靈軟化。人的背叛是在神永遠或隱密的旨意中。許多事情似乎是敵擋神的主權,但這只是從我們的觀點來看;如果從神的觀點來看,他的旨意是永遠立定的。

自有人類歷史以來,「反叛」一直是人類的特徵,我們會把神排除在我們的生活及國家決策之外。而教會也不見得好到那里。我們常听見人強調神是「拯救者」──他是慈愛的、憐憫的、良善的等等──但卻忽略了他的主權。這種歪曲事實的現象,在布道會中特別明顯。今天流行把呼召人悔改稱為是「邀請」,講道的人非常客氣的發出這種邀請,好像我們的神是可以任人接受或拒絕似的,卻很少听見人提到,神的主權是要人悔改,或要人完全順服在他所立之君──基督耶穌的權柄下!

人不喜歡「神的主權」之教義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們不要全權的神,他們想要自己作主,人基本上就不喜歡神這種使人不安、要人謙卑的屬性。

這種「權威」的觀念之所以破產,是因受到歐洲存在主義的沖擊,藉尼采、沙特、卡繆、與海德格等人的作品呈現出來的。存在主義的觀點是︰神乃是限制我們的,所以他必須被驅逐。

然而,這個問題並非由存在主義所開始,而是遠在伊甸園□撒但試探第一個女人的時候就開始了。這第一個試探,就是要人背叛神的主權,自己取代神,正如撒但早先所作的一樣。但蛇所給的應許有沒有實現呢?完全沒有。亞當與夏娃是以行惡來學會分別善惡,因此不但沒有得著他們所期望的自由,反而為罪所捆綁。唯有當我們藉著基督願意接受神的主權,並完全按他的旨意而活時,我們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當我們順服神時,神的主權不但不會捆綁我們,反而成為一個極佳的教義,能使我們大大蒙福。

我們會蒙哪些福氣呢?第一,認識神的主權會加深我們對永活真神的崇敬。假如神的主權必須要不斷地受到限制,那麼他到底是那種神呢?誰會敬拜這種可被人東修西剪的神明呢?

第二,認識神的主權能使我們在試煉、試探和憂傷中得到安慰。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同樣會遭遇試探和憂傷,問題是︰我們該怎樣面對它們?如果我們肯定神在掌權,那麼這些惡劣環境都是他所知道的,也因此有了存在的意義。

第三,認識神的主權能在傳福音時帶給我們鼓勵和喜樂。如果沒有這種確信,誰能傳福音呢?除非神能接納叛逆的罪人,不顧他們的天然傾向來改變他們,使他們相信耶穌,否則我們怎能像屬血氣的人傳講一篇根本不對其味口的信息,盼望感動他們接受福音?如果我們不能肯定神有全權能救罪人,且肯定他的呼召是「有效的」,誰還會大膽地去傳福音呢?

最後,認識神的主權會帶給我們極大的安全感。我們若靠自己,就毫無安全可言。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必定會勝過我們。但假若我們仰望神的全權,我們就能像保羅一樣肯定的說︰「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8 3135)保羅怎能寫出這段話呢?因為他認識這位全權的神。認識這位真神,能讓我們在不安全的時候,感到安全。

聖經告訴我們,無論今生與永生神都能拯救我們。他能保守我們免落入罪和試探中;他能帶領我們經歷人生最佳境界;他能完全地滿足我們。這些都是真的嗎?當然是真的!只基於一個原因︰這些事是真的,因為它們是那位全權之神永遠和不變的旨意。


(書摘原載更新傳道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