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圣礼
摘自《基督荣耀的身体——教会论》The Glorious Body of Christ, 凯波尔(R.B.Kuiper)著/赵中辉译, 改革宗出版社
圣礼的数目
旧约时代神设立了两个圣礼,割礼与逾越节;新约时代耶稣设立了洗礼代替割礼,设立圣餐代替逾越节。代替的重要理由是,基督在加略山流了宝血之后,流血的祭礼需由无血的礼仪所取代。旧约的两项圣礼都是要流血的,但新约的两项圣礼都没有流血,然而在两约圣礼的意义上却相同,且数目也相同。
故我们的结论,教会只有洗礼与圣餐两大圣礼。这个结论提高了圣礼的权威,而执行这圣礼的教会也同得荣耀。
圣礼的意义
我们必须了解,圣礼对于神的道并没有加添什么,在意义上,圣礼所表现的就是神的道,而教会执行圣礼,即是用一种可见、有形的方式来传福音,正如教会所传叫人听见的福音一样。教会传扬圣道是叫人听见福音,而执行圣礼则是叫人看见福音。
圣礼是蒙恩之法,也就是说圣礼乃是圣灵藉以传达恩典给信祂之人的方法。赐救恩的乃是神,而非教会的礼节,但藉着主耶稣所设立教会圣礼的执行,则是讨神喜悦的。这个立场合乎圣经,是勿庸置疑的。圣经多次教导“救恩属乎耶和华”(诗3:8),而且神为祂自己保有此项特权。当彼得在五旬节对群众讲道:“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 (徒2:38)的时候,他明确表示洗礼并不只是叫人想起基督为罪人死,所以大马色的亚拿尼亚对保罗说:“……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
圣礼是恩典之约的记与印证,也就是说,在此恩约之内的人,圣礼表明与印证了基督救赎的恩典。圣礼不但表明救恩,也如同为神救恩的应许盖上了保证的印记,更好像挪亚时代虹的出现,印证神应许赏赐给挪亚。不仅如此,圣礼就如同印记,实际传达所表明的恩典,正如一把钥匙表达的是准许进入,一份地契代表着一份产权,而结婚典礼则表达了婚姻的实权。
圣礼的功效
圣礼究竟是在什么时候传达神的恩典?如何传达呢?关于此点,学者在意见上有很大的分歧,而此分歧的看法牵涉到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圣礼的有效性是否在于执礼者有无诚意。谁能说圣礼的有效性,在乎传道人的诚意呢?神能用一个没有悔改的人传布令人得救的福音。我们不要为神立一个律法,禁止祂藉着假牧师执行圣礼将救恩分赐给人。
第二个问题是,救恩分赐给人的功效,在于圣礼的本身,或在于藉圣礼工作的圣灵。圣礼本身并没有什么功效,只有被圣灵使用的时候才有功效,圣灵使用圣礼乃是为了行神的旨意,这个见解完全与圣经相符合,因为救恩从始至终是属乎神的。
第三个问题是,接受圣礼的一方,为了得到圣礼的恩益,是否应该有信心才能获益。用一个比较的方式来说,虽然一块木头不干就不能燃烧,但是这木头的干燥却不能加添火本身的燃烧力;再说那患了三十八年血漏症的妇人,若她不用信心摸耶稣的衣裳就不得医治,但在主里的医治能力却是真实的,并不在乎她信或不信。只有信的人才能够藉着圣礼得到恩典。使徒时代的教会中坚持,洗礼不可缺少的就是信心(徒2:41;16:31)。所以使徒警告那些领受圣餐的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
圣礼的神圣性
圣经中并没有提到圣礼一词,教会所以如此重视,因为主将这圣礼交托给教会,所以教会要保守其神圣性。因此只有教会才能执行圣礼,而一群没有教会组织的信徒,虽然他们是基督徒,也无权执行圣礼。
执行圣礼就像传神的道一样,按照圣经来说、传神的道与执行圣礼都须由牧师来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当人重病在床不能到教会来,才可在家中执行。例如久卧病床的信徒,牧师或一两位长老可以到他家里领主餐。教会绝不可给一个没有相信耶稣基督的人施洗,教会也不可给基督徒家庭以外的儿童施洗。
今日大多数的教会都实行公开圣餐,引以为荣。所谓公开的圣餐,即在领主餐的主日,凡在场认为自己是基督徒的人,都被热烈的邀请领圣餐。但这新来的人,是否是真实的信徒,教会的职员却不去查究,也不想过问,他们将这件事交给那人自己去决定。这种作法会有什么后果,是不难想像的。
圣礼是神圣的,教会的元首已将圣礼交托给祂的圣教会,所以在圣礼的神圣性与教会的神圣性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保守圣礼的神圣,乃是神给教会的本份与特权;若忽略此本份、轻视此特权,教会就无法永远保有圣洁,而自取羞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