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3

羅馬書 3:20-24 但如今

1/11/2015呂沛淵牧師主日證道

但如今 前言: 使徒保羅在羅 3:20總結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 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沒有任何人能藉著行律法來稱義。人違犯 律法,無法經由律法而得救。罪人是全然墮落,在屬靈的事情上全 然無能,罪人落在絕望的光景中。然而,3:21「但如今 But Now 是轉捩點,「神的福音」[1:1,16]給罪人帶來了拯救

1.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
 (1)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的頒布不是因為人有能力遵行 律法,乃是叫人知道自己的罪惡,如鏡子一般顯明真相
 (2)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5:20]
(3) 律法顯出罪的窮兇惡極[7:7],定人死罪[7:13],叫我們對自己絕 望,
(4)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管家],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 義」[ 3:24] (5) 律法不能拯救人,乃是定罪刑罰犯罪之人;唯有主基督才能拯救 罪人[提前 1:15],他在十字架上受死,替我們承擔了律法的刑罰, 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3:13]。身為罪人的我們,唯有信靠他 才能罪得赦免,因他的義使我們得稱為義。

2. 「但如今」,對照「福音」1:16-17
 (1) 「神的忿怒」[1:18] 顯明在一切罪人[不虔不義]身上,猶太人與 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伏在神的審判之下[3:9,19]、震怒之下[ 90:9],我們按本性說是可怒之子[ 2:3]
 (2)這是「神的義」藉著「律法」顯明的: 人心中的普遍啟示,與摩 西律法的特殊啟示,都顯明神的公義與我們的罪惡
 (3)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如今「神的義」在「福 音」上顯明出來[1:17]
(4)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這義是本於信以 至於信[1:17]

3. 救恩之路  3:21-
(1) 神賜下「義」使我們得救       神賜給我們義,救我們脫離罪惡,這救恩應許[ 3:15]如今已經顯明出來
 (2) 我們得著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唯獨「因信」       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3:20]
 (3) 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福音是神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1:16]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4) 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 主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捨身流血,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 9:12; 10:12]
 (5) 稱義是「白白的」恩典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唯獨恩典[ 2:5,8-9]。罪人被稱為義,是一 點都不配得的

結論:
 1. 福音完全是來自神
福音是「神的福音」[1:1],這是保羅奉召特派來傳揚的。父神 才是福音的計畫者、創始者,福音的一切都是出於神[林後 5:18] 我們犯罪是得罪了神,我們需要與神和好,才能止息神的義怒。
2. 神親自賜下救恩之路
 只有神的主權恩典,賜下救主耶穌來拯救我們,使我們得救。 主耶穌是我們得救的唯一道路、是我們藉以得救的唯一聖名[ 14:6; 4:12]
3.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神的義在福音裡[律法之外]顯明出來,這正是舊約聖經「律法和 先知」所預告見證的[ 24;彼前 1:10-12],所以說律法是訓蒙的師 [叫我們知罪,指明救恩之路],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裏: 「女人的後 裔」創 3:15; 「亞伯拉罕的後裔」、「出埃及」的架構、「利未 記」獻祭制度、「歷史書」大衛的後裔、「詩篇」指向彌賽亞、「先知書」賽 7,9,11
4. 「耶 23:5-6」公義的苗裔…他的名必稱 The Lord Our Righteousness耶和華我們的義,這是主耶穌的聖名

問題討論
1. 律法有哪些功用? 為何說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基督那裏?
問題討論
1. 律法有哪些功用? 為何說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基督那裏?
2. 羅馬書 3:20-24所說的,與 1:16-18有何關聯是如何聯結的?
3. 神的忿怒如何顯明在一切罪人身上神的義怒與神的義有何關聯?
 4. 神的義如何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 為何說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呢?
5. 主基督的十字架救贖,與你的稱義有何關係?  
 6. 耶利米書 23:5-6說到主耶穌的名字是「 耶和華我們的義」這如 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