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3

工作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异同

/张亮

注:因为这学期选修了《圣约神学》,而Witsius的《The Economy of the Covenants between God and Man》又是必读书目之一,所以最近不少时间都在读这本书。此书是“圣约神学”的经典巨著,被誉为“圣约神学”的集大成者,也推荐对经典“圣约神学”感兴趣的肢体阅读。全书一共分为四卷,第一卷是论证“工作之约”;第二卷是论证“救赎之约”(或者用Witsius的说法,是圣父与圣子之间永恒的“恩典之约”);第三卷论证“恩典之约”(Witsius在此卷中,在“恩典之约”的概念下,详细讨论“救赎次序”的问题);第四卷是讨论各约的动态。在第一卷第一章第十五要点(原书48-50页),Witsius比较了“工作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异同,我个人以为是一个简约而全面的比较,所以有负担将其内容简单翻译在下面,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圣经中,我们发现上帝与人立了两个约:工作之约,也可称作“本性之约”或“立法之约”;和恩典之约。使徒在罗马书3:27教导我们这一区分:透过“立功之法”,我们认识到救赎可以借着行为而获得;透过“信主之法”,救赎是借着信心而获得。“工作之约”的模式是:“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恩典之约”的模式是:“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罗10:11

两个约都认同:第一,两约中,立约的双方都是一样的,即上帝与人;第二,两约中,都一样有永生的应许,该应许由上帝直接成就;第三,两约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即对律法完美的顺服。除非人有绝对的圣洁,否则人绝对不配与上帝有蒙福的相交;第四,两约也有一样的目的:上帝绝对美善的荣耀。

然而,在以下的特别地方,两者有不同:

第一,在工作之约中,上帝与人的特点或关系,与在恩典之约中的不同。对于前者,上帝作为超越的赐法者和首要的美善,乐意使他无罪的被造物成为他自身喜乐的承受者。对于后者,上帝作为无限怜悯的神,将生命赐给被拣选的罪人,同时又合乎他自己的智慧和公义。

第二,在工作之约中,没有中保;在恩典之约中,则有中保基督耶稣。

第三,在工作之约中,完美顺服的条件是要求人自己履行的,人也认同这一要求;而在恩典之约中,同一条件是指定将要(注:旧约时代)或已经(注:新约时代)由一个中保履行。是否有这一中保的代赎,是两者最主要和本质的不同。

第四,在工作之约中,人被要求“工作”,报偿则作为工价给这人。因此,人在此约中也有荣耀。当他作为信实的仆人适宜的履行了他的本分,就可以要求所应许的报偿,他也应此得到了荣耀。而在恩典之约中,不敬虔之人被要求“相信”,永生完全是中保的功绩,透过白白的恩典而赐给人,如此就排除了一切夸口,并且那些相信的罪人的荣耀完全在乎上帝作为他们怜悯的救主。

第五,在工作之约中,人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从而获得报偿。而在恩典之约中,则是上帝绝对的应许,无论是中保,还是借他而得到的生命,或者信心(借此我们成为中保的承受者),以及中保所买赎来的各种益处,信徒在信心中的坚忍,都包含在这绝对的应许中。简言之,救恩的所有方面,与救恩相关的所有必要之事,都在这绝对的应许中。

第六,工作之约的特别目的,是显明上帝的圣洁、美善和公义,即表现在最完美的律法,最自由的应许(注:那时并没有原罪的辖制),报偿赋予那些全心寻求上帝的人。而恩典之约的特别目的是,让上帝恩典的荣耀(弗1:6),以及他那测不透的丰富智慧得着称赞。这丰富的智慧是:神圣的所有一切完美透过一位中保如同明光照耀,借着他,罪人被赐予完全的救赎,而并不羞辱上帝的圣洁、公义和真理。这也是对上帝凡事充足(all-sufficiency)的证明,借此不仅仅是人,更令人惊奇的是一个罪人,可以恢复与上帝的联合与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