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注释》| 毕列治(Charles Bridges)
译者: Duncan Liang
诗一一九1| 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
诗一一九2| 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寻求祂的,这人便为有福
诗一一九3|这人不作非义的事,但遵行祂的道
** ** **
诗一一九1| 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
诗一一九1| 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
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诗篇119:1)
这篇最有意思、最具启发性的诗篇,就像整卷诗篇本身一样,“以一种有福作为开始,让我们得安慰和鼓励,马上将我们引导到那福面前。全人类用不同方法寻找探究那福,人人都希望保护自己免遭悲惨入侵,但并不是人人都看那悲惨是罪的结果,因此人要成为‘有福’,就必须求神拯救我们脱离罪,保守我们免犯罪。”(洪恩主教论诗1:1)
这节经文描述的完全品格,在一种福音意义上,标志着“真以色列人,他心里是没有诡诈的”。(约1:47,比较徒24:16)——这人不是没有罪,而是能内心真诚地说——“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罗7:15)他的“行为”如同他的道路,是“遵行耶和华律法”。他“倚靠主,得以坚固;一举一动必奉祂的名”(亚10:12)——他“或向左、或向右,必听见后边有声音说:‘这是正路,要行在其间。’”(赛30:21)如果罪得赦免、得归算为义(诗32:1,2;罗4:6-8)、圣徒相通、感知蒙神悦纳(约壹1:7)——如果因神护理和施恩得保护(代下16:9,伯1:8,10),最终和永远得着那有福看见(太5:8),这些是祂正直百姓得印证的诸般特权,那么无疑“行为完全,这人便为有福”。如果在现世兴盛(书1:7,8;提前4:8;代下17:4,5)、灵命更新和多结果子(诗1:2.3)、得更多光照(约7:17)、与救主相交(约14:23;15:14,15)、内心平安(诗119:165;加6:16;赛32:17),还有贯穿永恒得以来到生命树前(启22:14),这些都是价值无可估量的特权,那么“遵行耶和华律法”就是“安乐的道,平安的路”。我们确实可以说:“神实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诗73:1)
但是让我们人人自问:在神面前我心“行为”如何?它总是“完全”吗?我心里绝不“注重罪孽”吗?凡神恨恶的,我都习惯了对此哀叹、厌恶、弃绝吗?“神啊,求祢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诗139:23,24)
我要再问,我的“遵行”如何?它是发自与基督联合这生命的动因吗?这是灵命直接和唯一的源头。我们首先在祂里面复活,然后在祂里面、跟从祂行。哦,愿我的这遵行稳定、连贯一致和不断进步!哦,愿我总是听我父的声音——“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17:1)
我们的最“完全”岂不是有够多的“不完全”,我们最连贯一致的“遵行”岂不是有够多的“前后不一”,以至于让我们被福音这恩惠的宣告深深吸引——“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诗一一九2| 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寻求祂的,这人便为有福
2. 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寻求祂的,这人便为有福。——诗119:2
“法度”这词单数通常指神默示作品的整卷正典——神向人启示的旨意——人信仰的标准。(比较赛8:20)复数的“法度”看来主要指圣经命令的部分(诗119:138)——这位属神的人总在当中找到他属灵的喜乐和完全的自由。留意他的说法:“我喜悦祢的法度,如同喜悦一切的财物;我以祢的法度为永远的产业,因这是我心中所喜爱的。”(诗119:14,111)但仅仅外在的顺服并不蒙福,蒙福的是实际的心态,为“遵守”神的旨意而寻求这旨意的心态。这心态在神应许的影响之下——“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7)因此信徒“遵守神的法度” ,就有“一心寻求祂”之人的品格。
哦!有多少人寻求,却是枉然,原因不是别的,正是因为他们不“一心寻求祂”。世人“心怀二意,现今要定为有罪”(何10:2)。仅仅口头认信之人“口多显爱情,心却追随财利”(结33:31)。背道的人“不一心归向我,不过是假意归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0)唯有忠心、正直的信徒把他的心,他的一心带给主——“祢说:‘你们当寻求我的面。’那时我心向祢说:‘耶和华啊,祢的面我正要寻求。’”(诗27:8)因他已经找到一个吸引他、充满他全心的对象——如果他有一千颗心,这对象也要吸引和充满他这一千颗心。他已找到凭信耶稣到神面前的道路,在这条路上他继续寻求。他全心投入,要认识越来越多,爱越来越多。只有如此,人才能享有这祝福,神才成就这应许——“你们寻求我,若专心寻求我,就必寻见。”(耶29:13)
但让我不要回避这问题——我“遵守祂的法度”,是出于不得已,还是出于爱?肯定的是,当我思想按本性我是厌恶神的律法、与之为敌,以及外面服侍主的自欺危险,我就必须祷告——“求祢使我的心趋向祢的法度,求祢赐我悟性,求祢救我,我要遵守祢的法度。”(诗119:36,125,146)如果一心寻求主的便为有福,我是如何寻求主?哎呀,我的何等分心,何等少用心寻求!哦,让我“寻求祂的能力”,好使我“寻求祂的面”(诗105:4)。
主!察验我,教导我,吸引我,扶持我。帮助我以祢恩惠的应许作我的恳求——“我要赐他们认识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神,因为他们要一心归向我。”(耶24:7)
诗一一九3|这人不作非义的事,但遵行祂的道
他们生下来并不是这样。他们曾经除了非义的事就什么也不做。他们曾完全是这样,行非义没有休止——从源头就是这样。(注1)现在经上这样说这人——“这人不作非义的事”。他曾经随自己心愿行,“因着恶行,心里与祂为敌,”就像其他人一样(弗2:2,3;西1:21)现在他“遵行祂的道”。他是“在基督里,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他蒙了极大特权的光景,就是“罪必不能作他的主,因他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他是“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9)。所以他恨恶罪,抵挡罪,现在这成了他的本能,而从前他的本能是与神为敌,抵挡神。神的百姓确实还不是“被成全的义人”,“不作非义的事。”这是完全成圣说的幻想,不符合圣经,并且自欺(比较传7:20;伯9:20;腓3:12)。他们在天上的那位朋友不断为他们代求,这就认定他们还有内住的罪,这要直到我们地上客旅生涯终结为止。我们主祷告中的祈求也教导他,正如求“日用的饮食”一样,每日求罪得赦免和拯救脱离“试探””(太6:11-13)。是的,经上说我们还是罪人,这让我们感到羞耻;但是赞美神,我们不再行在罪的道中,放纵罪的私欲。我们现在犯罪,就像石头向上运动,这由暴力做成,是不自然。如果罪还没有被驱逐出去,它也是被赶下了宝座。所以我们不像从前是罪“甘心的民”,而是它不情愿、挣扎的俘虏,对我们来说,现在不是罪“掌权的日子”。
这就是福音圣洁自由的所在——不像一些人假冒的那样,是“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的自由(罗6:1,2);而是得救脱离罪的罪责与定罪的自由,我们现在痛恨、抵挡罪,虽然我们里面仍有罪内住。当我们更美的心愿是要将罪驱逐出去,当我们能在察验人心的神面前说,“我们所恨恶的,我们倒去作”——这责任就不在于我们——“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15-20)但我们仍要问,得救脱离罪的应许我们看为甜美吗(罗6:14)?我们在属灵争战中成功抵挡罪,这是否开始实现这应许要完全成就的凭据?感谢耶稣!我们靠着十字架,现在得救赎脱离罪的罪责与咒诅,更要靠着十字架盼望得荣耀状态那有福的前景,那时罪这令人恨恶的客人就不再与我们同住(启21:27)!哦,我们天天将罪钉十字架时,让我们把祢死的印记刻在我们心里(罗6:6)让我们经历“祢复活的大能”,养成习惯,“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腓3:10;罗6:4.5)
注1:“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且只有恶,而这是“神见”到的,在这位神面前,“万物都是赤露敞开的;”祂察验人心,因此不可能犯错,创6:5。但免得我们以为这是某个特征如此特别恶劣世代的写照,在那世代神不能再抑制祂忿怒可怕的彰显,这同一位全知的审判主,在大洪水之后马上就重复这见证(创8:21),并且在许多明明白白宣告的地方证实了这一点,耶17:9,10;太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