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的施行
駱鴻銘編譯自:
Dr.
Robert L. Raymond, A New Systemic Theology of the Christian Faith, pp. 712
救恩完全是藉著基督的救贖工作而買贖的。救恩的施行則起始於父神召喚在屬靈上已死的罪人,這個召喚在一般情形下是透過福音的宣講而發出的,使罪人與耶穌基督有團契相通。基督的靈,藉著這個呼召,也伴隨這個呼召,重生這個在屬靈上是死了的罪人,使他能夠憑信心悔改其罪,並領受基督、唯獨信靠基督以至於得救,並藉由這個行動與耶穌基督聯合。他信靠基督的那一刻,神就赦免他一切的罪孽,宣告他在祂眼中是義的,將他分別為聖,領養他進入神的家中,以內住在人心中、使人成為嗣子的聖靈(Spirit of Adoption)為他印上印記,保守他直到得贖的日子。這個罪人,現在是一個基督徒了,就開始經歷一生逐漸成聖的過程,在整個過程中,他也靠著聖靈能力,保守在聖潔中,而這整個過程和活動的目的和目標是他會得榮耀,也就是在基督再臨時,在末世會進入到的狀態。到那時,他會被完全被轉化成神兒子的形象,就是他至高的善(summum bonum),基督在那時也會在最高的意義上,「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