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與「靈」是一樣的嗎?且看聖經怎麼說
古德恩(Wayne Grudem)∕ 著張麟至∕ 譯
節錄自《系統神學》第23章「人性的 本質」,古德恩著,更新傳道會出版。
在探尋聖經對「魂」與「靈」 是否視為不同的兩個部分之前,我們 必須先清楚地知道,聖經的重點是在 神所創造之整體合一的人。當神創造 人時,祂「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 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 7)。這 裏說到的亞當,是一位身體和靈魂合 一、身體和靈魂一起生存和動作的 人。人原初這種和諧而合一的狀態, 在耶穌再來時將再發生;那時,我們 的身體和靈魂要完全得著救贖,並要 永遠和祂同在(見林前15: 51-54)。 不只如此,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個層面 中,我們都要在聖潔和愛神上長進, 這包括了我們的身體以及我們的靈魂 (另參林前7: 34);我們應當「潔淨 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 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 1)。
在我們強調了這些事實─ 神創造的我們,在身體和靈魂之間有合 一,並且我們在今生所採取的每一個 行動,都是屬於全人的,都在某一程 度上影響到身體和靈魂─之後,我 們就能夠開始指出,聖經十分清楚地 教導說,人的本質有非物質的部分。 我們可以在聖經探索那個非物質的部 分之究竟。
1. 聖經互換使用「魂」與「靈」 二字
當我們查看被譯為「魂」或「靈 魂」(英文是soul,希伯來文是 nephesh,希臘文是psychē)和被譯 為「靈」(英文是spirit,希伯來文是 rûach,希臘文是pneuma)的聖經字 彙之用法時,就會發現它們有時候 是互換使用的。舉例來說,在約翰
福音12: 27那裏,耶穌說︰「我現在 心(soul, psychē)裏憂愁」,而在 其下一章非常相似的上下文裏(約 13: 21),約翰說耶穌「心(spirit, pneuma)裏憂愁」。與此相似地, 我們在路加福音1: 46-47讀到馬利亞 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 (spirit)以神我的救主為樂。」這詩 句似乎是十分明顯的希伯來文體裏的 平行句;在這種詩歌的表達方式中, 用不一樣但同義的字來表達相同的 思想。
這種詞彙的互換性,也解釋了為 何已死去而到天上或地獄的人被稱為 「靈」(例如︰來12: 23,「被成全之 義人的靈魂〔spirits, pneuma〕」;又 見彼前3: 19,「那些在監獄裏的靈 〔spirits〕」),或被稱為「靈魂」(例 如︰啟6: 9,「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souls, psychē〕」; 啟20: 4,「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 證……被斬者的靈魂〔souls〕」)。
2. 聖經說人死時「靈魂」或 「靈」離開了
聖經上說,當拉結死時,「她將近於死,靈魂(soul)要走的時 候」(創35: 18);以利亞禱告說, 那個死了的小孩的「靈魂」會再 回到他裏面(王上17: 21);以賽 亞預言說,耶和華的僕人「將命 (soul, nephesh)傾倒,以致於死」 (賽53: 12)。在新約聖經裏,神 對那個愚昧的富翁說︰「今夜必要 你的靈魂(soul, psychē)。」(路12: 20)在另一方面,有時候死亡被視 為靈(spirit)回到神那裏去了, 所以大衛禱告說︰「我將我的靈魂 (spirit, rûach)交在你手裏」(詩 31: 5;另參路23: 46);後來耶穌在 十字架上引用了這句話。人死時, 「靈(spirit)仍歸於賜靈的神。」 (傳12: 7)新約聖經說到當耶穌死 時,祂「低下頭,將靈魂(spirit)交 付神了」(約19: 30);同樣地,司 提反在死前禱告說︰「求主耶穌接收 我的靈魂(spirit)﹗」(徒7: 59)
對於以上這些經節,支持人性 三元論的人可能會這樣回應︰這些經 節講論的是不同的事,因為當人死 時,他的魂和他的靈事實上都到天上 去了。然而我們要注意,聖經上沒有 一處說,人的「魂與靈」離開到天上 去了,或交付神了。假如魂與靈是分 開不同的,那麼我們會期待有「魂與 靈」這樣的語言表達,並且在聖經某 處被肯定,好向讀者確保人性重要的 部分沒有一樣會失落。然而我們發現 聖經裏沒有這樣的語言表達︰聖經作 者似乎不在乎人死時是靈離開了還是 魂離開了,因為兩者似乎是相同的。
我們也應當注意,以上所引用的 舊約經文,也指出有些人所認為的以 下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說舊約非常強調人的合一,以至於它沒有「靈 魂離開身體之後尚可存在」的觀念。 以上所引用的幾處舊約經文中,肯定 地表示出經文的作者認明一個人在身 體死亡以後,還會繼續存在著。
3. 聖經用「身體與靈魂」或 「身體與靈」來表示人
耶穌說到︰「那殺身體不能殺 靈魂(soul, psychē)的,不要怕他 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 裏的,正要怕他。」(太10: 28)在 此「靈魂」一詞很清楚地一定是指 一個人死後仍存在的部分。它的意 思不可能是指「人」或「生命」, 因為若說不要怕那些「殺身體不能殺 『人』」的人,或不要怕那些「殺身 體不能殺『生命』」的人,這些話是 不合理的,除非被殺之人有某個部分 是在他身體死後仍能存活下去的。不 只如此,當耶穌談到「靈魂及身體」 (soul and body)時,祂似乎十分清 楚地在談論整個的人,雖然祂沒有提 到「靈」(spirit)是人的另外一個組 成部分。「靈魂」一詞似乎就代表了 整個非身體的部分。
在另一方面,聖經有時候用「身 體和靈魂」(body and spirit)來說 到人。保羅希望哥林多教會要把犯錯 的弟兄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 使他的靈(spirit, pneuma,和合本譯 作『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 救。」(林前5: 5)這並不是說保羅忘 掉了人的「魂」也要救恩;他只不過 是使用「靈」一字來指人的整個非物 質存在的部分。與此相似地,雅各說 「身體沒有靈(spirit, pneuma,和合 本譯作『靈魂』)是死的」(雅2: 26), 他也沒有提到一個有區別的魂。
不僅如此,當保羅說到個人 在聖潔方面的成長時,他稱許那 些未出嫁的女人,「要身體靈魂 (spirit, pneuma)都聖潔」(林前 7: 34),而他所指的乃是人整體 的生命。保羅的意思在哥林多後書7: 1那裏就更明白了︰「我們…… 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 (spirit, pneuma)一切的污穢,敬畏 神,得以成聖。」在此說的要潔淨我 們自己,除去「靈魂」或說「靈」的 污穢,這就涵蓋我們存在的整個非物 質部分了(亦見羅8: 10;林前5: 3; 西2: 5)。
4. 「靈魂」或「靈」都會犯罪的
那些支持人性三元論的人通常 贊同「魂」會犯罪,因為他們認為 「魂」包括了理智、情感和意志(我們 看到彼得前書1: 22,啟示錄18: 14等 經文都表示人的魂會犯罪之事實)。 不過,支持人性三元論的人通常都認 為「靈」比魂更純潔;當靈被更新 時,它就脫離了罪,並且對聖靈的感 動有反應。然而這樣的理解(常見於 流行的基督教講道和著作裏)並不真 的有聖經經文的支持。當保羅勉勵 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要潔淨他們自己, 「除去身體靈魂(spirit, pneuma)一 切的污穢」(林後7: 1)時,他的意 思很清楚︰在我們的靈裏是可能有污 穢的。與此相似地,他說到那些沒有 出嫁的女人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 體、靈魂(spirit, pneuma)」都成為 聖潔(林前7: 34)。
其他的經文說的方式也相似, 舉例來說,申命記2: 30說主使希實 本王西宏的「心(spirit, rûach)」 剛硬;詩篇78: 8說到頑梗悖逆的以 色列人,「向著神心(spirit, rûach) 不誠實」;箴言16: 18說到「狂心 (spirit, rûach)在跌倒之前」;傳道書 7: 8說到罪人「居心(spirit, rûach) 驕傲」;以賽亞書29: 24說到那些「心 (spirit, rûach)中迷糊的必得明白」; 但以理書5: 20說到尼布甲尼撒的「靈 (spirit, rûach)也剛愎,甚至行事狂 傲」。此外,箴言16: 2說到「人一切 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 耶和華衡量人心(spirit, rûach)」, 這事實表示,在神的眼中,我們的靈可能是會犯錯的。其他的經文也表示 出在我們的靈裏犯罪之可能性(見詩 32: 2; 51: 10)。最後,聖經稱許人能 「治服己心(spirit, rûach)」的事實 (箴16: 32)也表示,我們的靈並非 我們生命中那個屬靈上純潔的部分, 以至於我們在各樣的情況下都應跟隨 它的帶領;事實上它也會有犯罪的慾 望或帶出犯罪的方向。
5. 「靈」所要做的,「魂」也會 要做;反之亦然
那些支持人性三元論的人面臨一 個難題,那就是如何從他們的觀點來 清楚地定義「靈」與「魂」的區別。 假如聖經上對此有清晰的支持─ 「靈」是我們在敬拜和禱告中直接與 神產生關連的部分;「魂」包括了我 們的理智(思想)、情感(感覺)和 意志(作決定)─那麼支持人性三 元論者的立論就堅強了。然而,聖經 顯然沒有說到靈與魂有這樣的區分。
在一方面,思想、感覺和作決定 並不是只由我們的「魂」來做的,我 們的「靈」也能夠經歷情緒。例如保 羅有「心(spirit)裏著急」之時(徒 17: 16),耶穌也有「心(spirit)裏 憂愁」之時(約13: 21)。箴言也提 到有「憂傷的靈(spirit)」,它恰好 與「喜樂的心」相反(箴17: 22)。
不只如此,知道、察覺和思想 的功能也能由我們的「靈」來做。 舉例來說,馬可說到耶穌「心 (spirit, pneuma)中知道(希臘文 epiginōskō)他們」(可2: 8)。當「聖 靈與我們的心(spirit)同證我們是神 的兒女」(羅8: 16)時,我們的靈領 受並明瞭那個見證─這肯定是一種 知道的功能。事實上,我們的靈似乎 能非常深入地知道我們自己的思想, 因為保羅曾說︰「除了在人裏頭的 靈,誰知道人的事﹖」(林前2: 11;
另參賽29: 24,講到那些「心中迷糊 的」人,但他們「必得明白」。)
這些經節的重點不是要說,感覺和思想事情的乃是靈,而不是魂;重 點乃是要說「魂」與「靈」兩詞一般 是用來指人的非物質部分。硬要說兩 者之間在使用上有什麼真的區別,是 很難的。 其實,我們不應當落入一種錯 誤︰以為某種活動(例如思想、感覺 或作決定)只是由我們生命中的某一 部分來做;其實這些活動乃是由我們 全人來做的。當我們思想或感覺事物 時,我們的身體當然也參與在其過程 中︰任何時候當我們思想時,我們就 在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頭腦;與此類 似地,在我們感覺到情緒時,我們的 頭腦和整個神經系統都參與在其間, 而有時候,還包括我們身體其他部分 的官能。這正好再次強調出我們在本 文討論之初所說的︰聖經的焦點主要 是在合一整體的人,即我們的身體和 我們非身體的部分,是一同運作的合 一之整體。
在另一方面,支持人性三元論 的人宣稱,我們的靈是我們在敬拜和 禱告中最直接和神相連的部分。這論 點似乎不是由聖經產生出來的。我們 通常讀到的經文是說我們的「魂」或 「靈魂」(soul)在敬拜神,或在其他 種類的屬靈活動中與神相連,例如 「耶和華啊,我的心(soul)仰望你。」 (詩25: 1)「我的心(soul)默默無 聲,專等候神;我的救恩是從他而 來。」(詩62: 1)「我的心(soul)哪, 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裏面的,也 要稱頌他的聖名。」(詩103: 1)「我 的心(soul)哪,你要讚美耶和華。」 (詩146: 1)馬利亞說︰「我心(soul) 尊主為大。」(路1: 46)
這些經文指出我們的魂能夠敬拜 神、讚美祂,並感謝祂。我們的魂能 夠向神禱告,正如哈拿所說的意思︰ 「我……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 (撒上1: 15,「心……意」在原文是 一個字,即nephesh,魂或靈魂)事 實上,最大的誡命乃是「你要盡心、 盡性(soul)、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6: 5;另參可12: 30)我們的魂能
夠盼望神、渴慕祂(詩42: 1, 2),並 能夠「仰望神」(詩42: 5)。我們的 魂能夠因神喜悅、以神為樂,因為大 衛說︰「我的心(soul)必靠耶和華 快樂,靠他的救恩高興。」(詩35: 9; 另參賽61: 10)詩人說︰「我時常 切慕你的典章,我的心(soul)焦 灼難忍(和合本譯作『甚至心碎』) (詩119: 20),而且還說︰「我心 (soul)裏守了你的法度,這法度我 甚喜愛。」(詩119: 167)似乎聖經 沒有說過,在人生的任何方面和在與 神的關係中,活躍的是我們的靈,而 非我們的魂;事實上這兩個詞都被用 來說到我們與神之關係的所有層面。
然而從這些經文來看,若說 只有我們的靈或魂在敬拜神,那是 錯誤的,因為我們的身體也參與在 敬拜中;我們乃是身體和靈魂合一 的整體。當我們敬拜神並盡「意」 (mind)來愛神時(可12: 30),我 們的頭腦就是在思想神。大衛在盼望 與神同在時會說︰「在乾旱疲乏無水 之地,我渴想你,我的心切慕你。」 (詩63: 1)我們又讀到︰「我的心腸、 我的肉體向永生神呼籲。」(詩84:2) 而當我們高聲向神禱告或歌頌神時, 很明顯地我們的嘴唇和聲帶也都參與 進去了。聖經上記載的敬拜和禱告有 時候還帶著拍手(詩47: 1),或向神舉 手(詩28: 2; 63: 4; 134:
2; 143: 6;提 前2: 8)。不只如此,當我們演奏樂器 讚美神時,我們的身體和樂器本身也 都參與在讚美之中(見詩150: 3-5); 我們乃是以全人敬拜祂。
總而言之,聖經似乎不支持魂與 靈之間有任何的區分。似乎沒有叫人 滿意的答案,可以解答我們對人性三 元論所提的這些問題︰「有什麼是靈 能夠做,而魂不能夠做的事?反之, 有什麼是魂能夠做,而靈不能夠做 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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