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虔诚与敬畏》-3
With
Reverence and Awe: Returning to the Basics of Reformed Worship, 2002, P&R
作者: D.G. Hart and John R.
Muether 翻译: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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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蒙悦纳的敬拜
问:敬拜独一真神蒙悦纳的方法是什么?
答:敬拜真上帝惟一蒙悦纳的方法乃是由祂自己设立的,并受到祂自己所启示的旨意的限制,因此我们不可按照人的想象和设计,或撒但的建议,使用任何有形的代表物或圣经所未吩咐的其他任何方法,去敬拜祂。
(威敏思特信仰告白,21章第1节)
我们怎么知道我们有美好的崇拜?难道是我们觉得主日早晨的崇拜服事“很有意义”,或“很有活力”,或“很令人振奋”(让我很投入,很得释放……)吗?还是我们须要考虑访客的感觉?崇拜事奉是否应该充满热情,且要能照顾到非信徒?虽然当代关于敬拜的著作提出很多的建议,但是这些问题所隐含的标准,没有一样能帮助我们设立蒙神悦纳的敬拜标准,因为他们混淆了合乎圣经的崇拜标准。圣经所坚持的,是我们必须按蒙神悦纳的方法来敬拜祂。那么,美好的敬拜最单纯的测验,就是它是否符合圣经。这个标准,就是宗教改革之后的教会(reformed church)所知的“敬拜的规范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
根据圣经的改革
16世纪的更正教改革运动,其本质是放弃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弊端,回归早期教会基督徒敬拜的纯一(simplicity)。所有的改教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根据神的话”来进行改革。圣经的充足性(sufficiency)是宗教改革的原则之一,而服从圣经的管制,就是此一原则的精华。例如,我们可以在英国圣公会的39条信条(Thirty Nine Articles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找到这样的说法:“圣经包含所有救恩所必须的事;所以,圣经里面没有记载的,或无法靠圣经证明的,就不能用来作为对人的要求,不能用来作为信仰的信条,或被认为是救恩所需的必要条件。”同样地,路德宗的传统,有如奥斯堡信仰告白(Augsburg Confession)所表达的,谴责罗马天主教的弥撒,因为“它的传统比神的命令更受到人的喜爱”。
更具体来说,圣经在敬拜上的权威,是十诫的逻辑推论的结果。也就是说,改革宗的信条和要理问答,就是从十诫得出“敬拜的规范原则”这个教义的。这个教导是说:有两种献上错误崇拜的方法。首先,人敬拜假神,是违背了第一诫;第二,如果人用一种错误的方法来敬拜真神,则是违背了第二诫。第二诫吩咐我们要尽的责任是:“对神在圣经中所指定的宗教崇拜和典章,要接受、遵行,并保持纯全” ,并且要“谴责、痛恨,并反对各样虚伪的崇拜”,因为这些是“偶像崇拜的各种标记”(威敏思特大要理问答,问答108)。
然而,要成为改革宗的敬拜,需要超越路德宗和圣公会的教导,并且把崇拜的元素限制在只有神在祂的话中所吩咐的。改教家认为其他的更正教徒在顺服圣经的权威上,立场并不一致。对路德宗和圣公会的信徒来说,圣经是教义唯一的权威,但是在教会管理和崇拜上就不是唯一的权威了。他们在崇拜中所肯定的原则,被称为“标准的原则”(normative principle):圣经没有禁止的,就是可行的。因此,只有在圣经中被明确定罪的,才是他们在崇拜中要禁止的。例如,因为圣经没有禁止烧香,教会就可以在公众崇拜中烧香。
然而,对改革宗的信徒来说,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是指在教义、教会制度,以及崇拜上的改革。这三者在教会的事工上都是很基本的。因此,当他们把规范性原则用在崇拜上时,改教家只容许上帝在圣经中所明确吩咐的,他们相信,圣经禁止我们在教会中集体地认同那些上帝没有详尽吩咐、或靠良好与必要的推论的事。相对于标准的原则,圣经对崇拜中的特殊规矩,如果是缄默(silence)的,例如点蜡烛,或陈列旗帜,就相当于是禁止,有如直接咒诅这样的规矩。
规范性原则对北美更正教崇拜的某些近期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含义。例如,有些长老会的教会,在最近把跳舞和戏剧加入他们崇拜顺序中。然而,有自我意识,知道自己是归正的长老会信徒主张,这些发明必须有清楚的圣经的证明。而且,如果可以找到跳舞和戏剧的基础,那么,就应该要求所有的教会都要有这些活动,而不只是一个选项。在崇拜中要作任何的事,唯一恰当的基础,是神在祂的话中所吩咐的。
因为有这个规范性原则,纯一性就成为归正崇拜的特色。因为罗马教会的许多礼仪缺乏圣经的保证,归正传统把崇拜限制在最基本的神的道,聖礼,与祷告上。归正的基督徒在崇拜时不点蜡烛,不穿礼拜仪式的祭袍,或在高度装饰的教堂内。路德宗虽然论证到上帝给了人五官,用在崇拜上,加尔文则主张,我们的敬拜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其次是为了受到教导,而不是为了我们的享受。基于这个理由,加尔文对崇拜中任何仪式的结论是:“它愈是取悦人的本性,信徒就愈是要受到怀疑”(《基督教要义》4.10.11)。总而言之,规范性原则是说,我们在崇拜中所作的一切,都必须要有圣经的根据。这不是说我们在崇拜中所作的一切都有直接的经文证明(prooftext)。圣经并没有规定教会精确的崇拜顺序。但是靠良好与必要的推论,我们可以从上帝的话推论得到必要的“敬拜上帝的正当内容”(威敏思特信仰告白 21章第5节)。
这是清教徒的发明吗?
批评规范性准则的人认为,这是清教徒发明的。批评者的意思是,这个教义是英美改革宗传统所特有的,也就是认同威敏思特准则(Westminster
Standards)的长老会信徒,相对于欧陆的改革宗教会,例如荷兰,法国,德国,匈牙利,瑞士的众教会。因此,长老会是过度地关心一个在英伦海峡东岸之宗教改革教会的后裔中,没有对等部分的教义了。
然而,如果我们对欧陆的改革宗信条和信仰告白进行研究的话,我们就会很快发现这项指控的错误了。例如,海德堡要理问答证明了规范性原则是第二诫的详尽推论,第二诫要求:“我们绝对不可为神描绘、雕刻任何的像,也不可用神的话没有命令的方式来敬拜祂。”(海德堡要理问答,问答96)同样地,比利时信条也说到:
同时我们相信,虽然那些教会的治理者制定教会法规来维持教会全体是好的,而且有益于会众,但他们必须特别注意他们自己,不要离开我们唯一的主基督所设立的那些事情。因此我们反对一切人为的发明,以及人所引进教会崇拜神的一切规条,借以捆绑人的良心。因此我们只承认那培育、保守、协和与合一,并使会众都顺服神的事。为此目的、按着神的道以及环境所需,受教会惩戒是需要的。(比利时信条,32条)
当我们把眼光放在改革宗的信仰告白之外,我们也看到这样的证据,就是约翰•加尔文自己清楚地阐述了崇拜的规范性原则。在《论教会改革之必要》(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这本书中,他写到:
我知道要说服世界,上帝不同意所有没有在祂的话中被明确分别为圣的各种崇拜模式,是很困难的。与此对立的说法,也就是他们所墨守的、已经根深蒂固、深入他们骨髓的,是无论他们所作的是什么,只要它能展现某种对神的尊荣的热心,本身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认可。但是如果我们对祂的崇拜只是出于我们的热心,却与祂的命令相违背,上帝是不仅视之为毫无果效,甚至明白地表示厌恶,那么,我们执意要走这条相反地道路,我们所得到的,究竟会是什么呢?神的话是清楚明确的:“听命胜於献祭;顺从胜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所有对祂的话的添加,特别在这件事上,都是个谎言。仅仅“用私意崇拜”(西2:23)……是虚妄的。这是个结论,而当案件已经决断,就已经不是辩论的时候了。
因此,如果规范性原则在改革宗的传统已经是如此被坚立了,为什么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都要丢弃这个原则呢?很不幸地,一个在改革宗圈子里,愈来愈占上风的反对理由是说,这个规范性原则是一个吹毛求疵,心胸狭隘的规条,它夺走了上帝赋予基督徒的自由,这个自由是他们可以在崇拜中表达出来的。但是讽刺的是,是我们下面会看到的,规范性原则才是基督徒自由最确切的保证,而不是这样的概念,认为我们可以作任何圣经没有禁止的事。
以改革宗教义为根据
对规范性原则的一个很常见的批评是:它是个旧约(Old Covenant)的观念。如此,把以色列对崇拜的理解,带到新约里面,就不是合法的方法,因为宗教礼仪的律法(ceremonial law)——包括在崇拜上对利未人的限制(Levitical restrictions)——已经在基督裡得到成全了。然而,新约中有非常丰富的关于规范性原则的证据。从以上引用加尔文的话中,我们发现主耶稣重述先知以赛亚对规范性原则的祷告“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另参见赛29:13)
Mat
15:9 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Isa
29:13 主说: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
加尔文也引用歌罗西书中保罗的咒诅:“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22-23)根据这节经文,加尔文论证到,圣经禁止“私意崇拜”(will worship),也就是跟从人的旨意的崇拜,而不是以上帝的旨意,作为教会崇拜的规矩。
Col
2:22-23 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 23 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主耶稣在大使命中进一步确立了规范性原则,祂指示教会的牧职:“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除了基督的教导之外,教会——包括她的敬拜——没有其他的权威,因为基督在祂先知的职事中,藉著祂的话和祂的灵,将上帝救恩的旨意启示出来。照祂所命令的来崇拜,才是遵奉主的权威。所以,新约教会特有的宪章(charter)是用摩西律法相同的措辞来表达的,也就是说,在她的教导和崇拜上,要把人类的发明排除在外。
新约本身反对这样的主张,说规范性原则是个礼仪律法的重担,是当基督的时代到来之后,教会如今就可以免除这样的重担,自由地按照她认为合适的方式来敬拜了。这个原则不能藉著诉诸旧约和新约是不连续的,而加以丢弃。反之,这个原则需要继续持守,因为它是以这等不变的真理作为前提的:(1) 神的属性; (2) 人类败坏的程度,以及 (3) 爱邻舍如己的这个命令。这三项真理,都为新约对规范性原则的遵奉提供了基本的架构。
很明显地,圣经启示了上帝是忌邪的上帝。祂的名本为“忌邪者”(出34:14)。
Exo
34:14 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
祂属性的这个特色,是特别在禁止虚假的崇拜上而启示出来的。威敏思特大要理问答,从第二诫中,为规范性原则提供了这些理由:“……祂对关乎祂自己的崇拜极度忌邪,各种伪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震怒的报应……”(问答110)因为上帝是个忌邪的上帝,祂不欢迎这类由男女信徒发明的崇拜形式——即使出于他们良好的动机与真诚。凡是,祂坚持必须要照祂所命令的来崇拜(出34:13-15)。如此,圣经不只是将那些违背上帝旨意的人,也将那些在祂旨意之外的人,描述为是邪恶的,不敬神的,和亵渎的。
规范性原则也必然会跟从加尔文主义之全然败坏的教义。保罗在罗马书中教导,人类全体都背逆了上帝。这个背逆的心,当然会延伸到崇拜上,而使之成为虚假的崇拜。保罗写到,不信者的崇拜是假的,不是因为他们无知,而是因为道德上的败坏:“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罗1:21)。
Rom
1:21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加尔文主义者相信,人的败坏会延伸到神所遗弃的人之外,甚至包括重生的人,他们仍然带有罪性的堕落。基于这个原因,在基督里的人仍是不完全的,即使是那些敬虔的人,也无法靠他们的想像来发明任何一种恰当的,或讨神喜悦的崇拜。
例如,思想一下威敏思特信仰告白是如何描述善工的。在我们善尽了我们对神的责任之后,我们仍然是“无用的仆人”,而我们的善工则“掺杂了我们诸多的软弱和不完全”(16章第5条)。信仰告白在这里所说的,当然包括了基督徒在崇拜上所作的最好的努力。如果我们在从事善工时都无法不受堕落的玷污,我们如何能只根据我们的智慧或私慾,来发明讨神喜悦的崇拜呢?
因着加尔文所教导的全然败坏的教义,规范性原则就是真正的敬拜所必需的。所有的人都具有这个堕落的倾向,要压抑真理,并且去敬拜偶像。基于这个理由,加尔文结论到,“经验教导我们,在人的心智中,虚假的田地是多么地肥沃,以至于当我们撒下最小的种子,也会生出无尽的庄稼。”加尔文坚持,这个偶像崇拜的天性,即使在信徒身上仍然是很强烈的,者就是为什么他称人的心智是“制造偶像的工厂”,并且写到,“我们每一个人,甚至从母腹开始,就是一个善于制造偶像的巧匠。”(注3)
基督徒自由的守护者
当我们聚焦在神的忌邪和人的败坏时,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注意到有罪的念头仍然会在崇拜中影响信徒。但是限制罪,不可以和限制自由混为一谈。现代的心态奖赏不受束缚的自由,规范性原则与此相反,它是基督徒在公众崇拜之自由上的守护者,而不是敌人。这与保罗关于软弱弟兄的良心的教导,是一致的(见罗马书14章和林前第8章)。即使规范性原则的批评者,没有被上帝的忌邪和人的败坏所说服,出于爱邻舍如己的爱,我们相信,他们也应该遵循规范性原则。如同保罗所教导的,他们有义务不去伤害软弱弟兄姐妹的良心。
大卫•戈登(T. David Gordon)恰当地把这个保罗的原则运用到崇拜上。(注4)当教会的长老呼召上帝的子民来崇拜时,他们必然、也无法避免会捆绑崇拜者的良心(因为基督徒被禁止,不可不敬拜上帝)。如果教会的崇拜是合乎圣经的,那么,教会的长老依据神的话来捆绑基督徒的良心,就不会是个问题,因为这正是大使命呼召他们去作的。但是想像一下,崇拜的服事如果牵涉到一些没有圣经根据的事情,例如降临节花圈的点灯,该怎么办?如果一个信徒觉得这个规矩是有争议的,他或她该怎么做呢?只有两个选择:不参加(这违背了要和其他聚集的圣徒一起敬拜神的命令,是有罪的),或参加(这违背了人的良心,也是有罪的)。
从这个亮光来看,如同戈登有力地论证的,崇拜的规范性原则,不仅远远不会限制基督徒的自由,反而可以用来保护基督徒的自由。一个教会能同时敬拜神,并保护良心的自由,唯一的方法,就是遵守规范性原则,也就是照上帝所吩咐的,来敬拜祂。如果能正确地遵奉,它会把崇拜者从教会的专制下解放出来,而这个专制是把没有圣经根据的公众崇拜元素,强加在他们百姓上的。当教会从事不合圣经的规矩(无论是为了传统或新的发明的缘故),他们是在篡夺基督的主权,并自动用非法的方式来捆绑信徒的良心。一个可悲而近乎无可避免的结果,就是教会中会爆发争议与不和。
元素与处境
虽然归正教会和长老会的信条详尽地阐述了规范性原则,但是稍加反思就会显明,每个区会或堂会都会做出一些关于崇拜的决定,是没有圣经直接的保证的。例如,许多教会决定神的子民要在主日的早上11点和晚上6点崇拜。为什么不在早上10点和晚上7点?为什么不是整天?从黎明到黄昏都在敬拜,并非是不合圣经的。此外,许多教会也决定话语的职事用一些灯光,温度的控制,与声音的放大,会更有效,而圣经并没有授权可以这样做。然后,我们如何决定在崇拜中要唱几首诗篇和诗歌呢?怎样算太多,怎样算太少,圣经有告诉我们吗?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归正和长老会的传统提供了另一个有用的分别,就是崇拜的“元素”和“处境”的分别。崇拜的元素是崇拜“是什么”的问题,是崇拜事奉固定和不变的部分。这包括祷告,阅读并宣讲神的话,唱诗歌,以及圣礼。
处境则是“该如何”崇拜的问题。这些是最有助于崇拜的一些条件,让崇拜可以很正派,很有秩序,包括时间和地点。威敏思特信仰告白肯定了这种区分,它是这么说的:“有时候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一些处境,是和人类行为与人类社会相通的,这时候我们就应该凭人的「自然之光」,用基督徒的判断,按照圣经的一般规则(这原是我们应该一直遵守的),来规定与关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相关事务。”(1章6节)。因此,虽然圣经没有说中主日不可以从黎明一直敬拜到黄昏,这种的规定会是很轻率的,这是一个“关于敬拜神的处境”,会给信徒加上一个繁重的负担。
我们在第十章会进一步说到崇拜元素和处境的问题。就目前而言,重点很简明:这个对崇拜元素(什么是崇拜)和崇拜处境(该如何崇拜)的区分,不仅不会使规范性原则减少其效力,反而阐明了此原则。圣经对公众崇拜会发生什么事做了严紧的规定,而有时容许有许多不同的处境,会影响教会对归正崇拜的元素的运用。
归正崇拜的祝福
我们不可忘记,第二诫所启示的,不仅是一位忿怒的上帝,也启示论一位有无限怜悯的上帝。警告我们,会对虚假崇拜进行审判的忌邪的上帝,也应许上帝对“爱我、守我诫命的”,“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
Exo
20:5-6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只有忠心地遵守规范性原则,才能使基督徒提出对这个应许的要求。在他的书《本乎圣经的归正崇拜》(Worship That is
Reformed According to Scripture)中,欧德(Hughes Oliphant Old)对历史上的归正崇拜和最近美国更正教徒所作的许多发明,它们之间的差异,得出了一个结论。他写到,一个以神的话、圣礼和祷告为基础的,想要复兴教会的节目,“也许不真的是每个人都在寻找的。”欧德继续说到:
在我们传福音的热忱中,我们在寻找的是会吸引群众的节目。我们以为,我们已经把蜂蜜涂在救恩苦杯的边缘。这是迦拿婚宴的重演,但只有一点不同。当酒用尽的时候,我们就把事情揽到自己的手中,用那六口石缸,调出许多的清凉饮料,来作为代替。从美国文化的处境来说,似乎是个很好的解决方法。很不幸地,宾客很快就会发现,这酒是假的。哎呀!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如何能牧养那些对真正的东西感到饥渴的人们呢?只有一件事是我们须要作的,如同主耶稣的母亲马利亚理解得非常透彻的。你记得故事是怎样进行的。在把问题告诉耶稣后,马利亚转头告诉那些用人:“他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用人就这么做了,而水就变成了酒,且这酒的浓厚和芳醇远超过他们以前所曾嚐过的。(注5)
长老会和归正的信徒今天所面对的挑战,正是马利亚所面对的。如果我们想要的崇拜是可以讨神的喜悦,蒙神悦纳的,我们就必须把“人的想象和发明”放在一旁。用海德堡要理问答的话说,就是“我们不应以为自己比神更聪明”(问答98)。反之,我们的目的应该是用一个归正的,根据上帝的话的方式,来敬拜上帝。规范性原则正是归正传统对此所作的努力——根据祂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以一个讨神喜悦的方式来敬拜祂。
第六章 归正的崇拜礼仪 Reformed Liturgy
问:怎样才是庄严、有秩序的敬拜神的正当方法?
答:庄严、有秩序的敬拜方法是跟从神恩典之约的模式:“……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本非我民的,我必对他说:你是我的民;他必说:你是我的神。”(何2:23)
当前关于敬拜的争论,有多少是源自于对敬拜缺乏良好的定义呢?(译按:或因为有许多人认为“创新”——当代的许多创新,大多缺乏足够的经文支持,只以自己的喜好为标准——就是“进步”呢?)如果所有的长老会众和改革宗会众都同意敬拜的内涵,我们的崇拜服事就会呈现同一种风貌了吗?那么,请思考以下的定义:“崇拜”,一位神学家写到,“是一种活动,以承认我们圣约之主(covenant Lord)的伟大。”(註1)另一位改革宗思想家说:“崇拜是一个信徒新生命的活动,乃是承认神在耶稣基督里所启示的,祂神性的丰满,以及祂大能的救赎行动,靠着圣灵的能力,把荣耀、尊贵归给永生上帝,并献上必要的顺服。”(註2)还有一位改革宗的作者说到,“真正的敬拜是被造物顺服上帝的服事;在感谢祂,赞美祂和记念祂的事上,顺服祂的旨意。”(註3)
这些都是很好的定义,都说到崇拜很重要的面向,也都有圣经的支持。但是有一个层面,是这些定义所忽略的,也解释了为何仅仅有好的崇拜定义,未必能产生好的,或合适的崇拜服事。这个层面就是教会,更确切地说,教会是上帝从这个世界所召聚出来的百姓,进入祂的同在。如同我们先前论证过的,把公众崇拜从教会之集体或有形的性质中抽离出来,是不可能的。
当信徒作为一个有纪律的圣徒团体聚集在一起时,上帝就在祂的子民当中,这与祂在他们常规的日常生活中与他们同在是不同的。教会是“被召的一群”(ekkelesia),从世界中被呼召出来,荣耀神、敬拜神,并接受祂的怜悯与祝福。上帝虽然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与祂的子民同在,但是在主日的公众崇拜中,祂的同在是特别且独一无二的。敬拜乃是与祂在至圣所会面。信正长老会(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OPC)的《崇拜指南》是这么说的:
公众崇拜服事不只是神的儿女和其他人聚集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三一真神与祂的子民会面。上帝不仅仅是凭着祂的神性,临在于公众崇拜当中,而是更亲密地,作为一个信实的圣约救主而临在。主耶稣基督说:“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註4)
当然,神与祂百姓的这个聚集,不是对等双方的会面。基于此原因,我们必须将崇拜视为一个「庄严的会」(a solemn assembly),而且对于我们在上帝面前的举止要非常小心。《传道书》警告我们,不可用一种冒失或心急的方式,来到神的面前。如果这样作,我们就是在“献愚昧人的祭”,“他们本不知道所作的是恶”(传5:1-2)。
在这个庄严的会中,崇拜者所作的,常常被人称为 “崇拜礼仪”(liturgy)。在改革宗的基督徒当中,这个字也许看起来像是脏话,因为它暗示着罗马天主教的弥撒,圣公会的公祷书,伴随着祭袍,蜡烛和祭坛。相对之下,长老会众在低派教会(low church)中会比较自在,因为他们的崇拜形式更为自由,也更开放,甚至可以被描述为是没有崇拜礼仪的。但是崇拜礼仪未必是改革宗和长老会众需要害怕的一个字眼。这是基督徒改革宗教会(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在1968年对崇拜的报告中,对崇拜礼仪这个字的用法:
人在崇拜中所作的,就是崇拜礼仪……每个教会都有崇拜礼仪,无论它是否有一套固定的形式,是从悠久的历史中遗传而来的,还是它是以当时的自由形式来敬拜。唯一的问题是我们所拥有的是否就是最佳的崇拜礼仪,从来不是我们是否拥有一个崇拜礼仪。(註5)
恩典之约
什么是好的崇拜礼仪?一个好的崇拜礼仪会追随适当的模式,以配合这个场合。具体而言,它会是配合我们神学的作法,或是其具体的表达。另一方面,不好的崇拜礼仪,是未能以一种适用于我们所认信之教义的形式,恰当地体现我们的信仰。
那么,什么才是好的归正崇拜礼仪呢?就是以一种能配合归正教义的方式所进行的有秩序的敬拜。基于这个理由,长老会众和改革宗会众不应该期盼他们的敬拜会像灵恩派或圣公会的敬拜。我们相信他们的神学和敬拜都是错误的,但至少他们是以一种切合于他们的神学认信的方式,来塑造他们的敬拜,在这点上,还是有功劳的。我们至少不应该让人觉得,我们敬拜的方式和我们的神学是没有关联的。归正神学的前提——神的主权,祂的创造和眷护;人的堕落;基督中保;圣灵把基督的工作施行在救恩当中;以及圣经的中心地位——应该都潜藏在归正的崇拜礼仪当中。
赋予归正崇拜的特殊形式与指令的原则,和塑造归正神学的组织原则,应该是同一个。我们的崇拜和我们的神学一样,都要按照圣约的教义来组织。我们与神的圣约关系的核心,可以在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中找到:“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坚立我的约, 作永远的约, 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创17:7)
上帝是在救赎历史中,在整个后续之神的圣约应许的展开中,重述了对亚伯拉罕的应许。《耶利米书》中也可以找上帝透过祂的先知,描述在基督里的新约本质时,所说的话:“那些日子以後,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先知以西结重复这个应许:“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为永约。我也要将他们安置在本地,使他们的人数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直到永远。我的居所必在他们中间;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结37:26-27)
保罗引用这些先知的话,表明在新约中这些都得到应验了:“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麽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林后6:16)同样,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把基督的工作,更美的约的中保,联繫到上帝最初与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所立的圣约上:“那些日子以後,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8:10)启示录描述这个约最终的应验,是在耶稣和祂的新妇的婚礼上,新妇就是在新天新地的教会:“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21:3)
这些经文构成了我们应该组织公众崇拜的方式的基础。神是我们的神,我们是祂的子民。上帝作出应许,而祂的百姓在顺服与奉献中,回应祂的怜悯上帝在救赎中行动,而我们以感恩和服事来回应。上帝对我们说话,而我们以赞美来回应。按照这个模式,基督徒的崇拜应该是以圣约为本质的。记得之前信正长老会的《崇拜指引》中的话:“上帝不仅仅是凭着祂的神性,临在于公众崇拜当中,而是更亲密地,作为一个信实的圣约救主而临在。”因为上帝是我们的上帝与救赎主,集体崇拜就会牵涉到一个神圣的维度,就是教会聚集在至圣所之前。如此,教会为崇拜的集会,就应该是神与祂子民之间圣约关系的重现。
对话原则(Dialogical
Principle)
基督徒崇拜的圣约模式所采取的形式是上帝与祂子民间的对话。信正长老教会的《崇拜指引》是这样描述此对话的:
崇拜的部分有两大类:一种是代表神的行动,以及会众的行动。在前者当中,崇拜者是接受的人;在后者中,他们是主动的。合理的方式是尽量让这两种元素能交替进行。
此外,这个对话原则在圣经对崇拜的展示中,到处都可以发现。根据《创世记》,与神立约就是“求告耶和华的名”(创4;26)。求告神的名,并进入祂的同在需要我们屈膝,以敬畏、谦卑和顺服来敬拜祂。在洪水之后,挪亚透过燔祭与神对话。这个燔祭升上高天,以馨香之气的烟,充满耶和华的鼻孔(创8:20-21)。在西乃山上,摩西与神会面时,“急忙伏地下拜”(出34:8)。同样,当见到复活的基督时,约翰就“扑倒在祂脚前”(启1:17)。
可以确定的是,这些都是会引发惊吓的遭遇。例如,当先知以赛亚来到那真实的永生上帝面前时,他对他的有罪感到彻底的绝望:“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赛6:5)来到那位设立恩典之约的上帝面前,会让我们感到畏惧与安慰,因为这个圣约同时启示了祂无限的公义与怜悯。虽然如此,当以色列人以神所吩咐的方式来寻求神时,他们仍然展现出信心来。在亚撒王的改革时期当中,当他们重新立约,犹大国的百姓就为所起的誓欢喜,“因他们是尽心起誓,尽意寻求耶和华,耶和华就被他们寻见,且赐他们四境平安”(王下15:15)。同样,诗人为能与祂的上帝进行圣约中的对话而欢喜,因为他能得到确据,就是他的罪已经得到了赦免(诗31:1-5)。
最近有几个关于崇拜的研究,向对话原则提出了挑战。它们暗示,崇拜应同时包括“平行”和“垂直”的层面。这里的概念是指在垂直层面,我们所作的是尊荣和敬畏神,而在平行层面,我们是在建造(edify)百姓。所以,有些人主张,一个好的崇拜,应该同时包含这两个特色,把“朝向神”的垂直元素和“教化人”的平行元素混合起来。
但是圣约的原则,或对话式的崇拜,也就是跟随着圣经模式的崇拜,挑战这种分别,坚持所有的崇拜都应该是垂直的。它是上帝与祂的子民之间,一个神圣的交易(transaction)或对话。它不是上帝子民之间的对话。当我们欢迎邻座的邻居,或我们聆听见证时,我们不是在敬拜神。虽然这些都是具有建造作用的活动,在适当的场合,它们也都能激励人,但在集体崇拜中,对话的往返应该发生在上帝和祂的子民之间。这个时刻——且是我们忙碌的一周中的一个罕有的时刻——是我们需要聆听上帝的时刻,我们要听到上帝是信实的,也继续作我们的上帝,也是我们重新立誓要作祂忠实的百姓的时刻。
然而,这不是在暗示说好的崇拜礼仪并不会赐福给崇拜者。真正的崇拜当然能建造人。但正是因为这种垂直的崇拜特质,才能使我们得到祝福,而我们不需要靠在我们的崇拜礼仪中添加平行的层面,来增强这种作用,上帝会用许多的方式来赐福给我们。首先,崇拜的呼召是我们的确据,说明上帝在我们当中。在我们认罪之后,有祂赦罪的话语。当上帝的话被阅读、被宣讲时,祂说出训诲的话。最后,在崇拜结束的时候,上帝用祂祝福的话语,赐福给我们。威敏思特小要理问答指出这种垂直敬拜内在的赐福,它说,当神的话被阅读,被宣讲时,靠着圣灵的工作,它就“成为有效的工具,使罪人知罪归正,并使他们因着信心在圣洁和安慰上得到建造”(问答89)。
垂直敬拜的福分,已经足以作为我们的训诲。在崇拜中,我们不需要听到从彼此而来的话,以得到祝福、鼓励或定罪。上帝的子民所能得到的最佳的训诲是听到有人对我们说:永活的真神是我们的上帝,祂会怜悯我们,并以祂的脸光光照我们。我们不需要拙手笨脚地去修补这个对话的结构,以添加似乎能给人激励和支持的医治特色。恩典的管道(译按:指讲道与圣餐)已经足以提供真正的盼望与安慰,因为上帝已经命令它们作为祂会赐福和供应祂百姓的方式。我们不比上帝聪明,所以我们需要在这些讨祂喜悦的崇拜元素中学习获得激励,而不是发明一些我们自以为会有安慰作用的策略。正如以色列人在旷野中漂流时,需要对上帝所提供给他们的食物感到满足一样,我们也需要对从上头来的食物感到满足,因为这些食物足以维持我们属灵的生命。
崇拜的福音逻辑(The
Gospel Logic of Worship)
我们已经说过,圣约神学包含了崇拜的某种模式,我们也必须承认,归正传统有其本身的历史性,经文并没有提供一个崇拜的固定模式。为什么我们不能以祝圣或奉献作为崇拜的开始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讲道放在崇拜的最后面,作为我们离去之前最后听到的事?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斩钉截铁的证明经文来回答这些问题。然而,有一些好的理由可以避免种种新奇的花招。圣约结构不仅仅在崇拜的神圣与庄严之会中,设立了上帝和祂子民之间的对话,也协助我们设立归正崇拜的秩序。正如强森(Terry Johnson)所论证的,圣约神学提供了一个“福音的逻辑”(gospel logic),作为公众崇拜的基础。用强森的话说,这个逻辑包含了四个崇拜的循环:赞美,认罪,恩典的管道,以及祝福。
例如,诗篇教导我们,“应当充满感恩进入祂的殿门”(诗100:4;新译本)。根据欧德(Hughes Oliphant Old)的看法,赞美实际上是“进入神同在的入口”。所以,归正的崇拜礼仪,在历史上就以专注于崇拜者全心的赞美来作为开始,其中包括下面的几个元素:
敬拜的呼召(Call to Worship)
祈求与赞美的祷告(Invocation and Prayer of
Praise)
诗篇或赞美诗歌(Psalm or Hymn of Praise)
信仰告白(Confession of faith)
荣耀颂或赞美诗(Gloria Patri or Doxology)
再次,即使新约并没有说,“当你们为崇拜聚集时,要以一段赞美的时间来开始”,赞美仍然是一个开始的适当的方式。除了唯独上帝配得之外,我们的赞美,强固了基督徒聚集的理由。敬拜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上帝一切的作为,把荣耀归给祂。
当我们看见神与祂的荣耀而开始敬拜时,崇拜者应该会同时涌出一种有限与不配的感觉。换句话说,在思想神的伟大后,我们很自然地会感到我们的有罪,以及一种罪人与圣洁的上帝在至圣所相交的不和谐。这个庄严与悔罪的感觉,应该会导致一个“忏悔的循环”,而具有下列的元素:
阅读神的律法(Reading of the Law)
认罪(Confession of Sin)
赦罪的确据(Assurance of Pardon)
诗篇或感恩的诗歌(Psalm or Hymn of Thanksgiving)
当代的归正崇拜相当令人惊讶的一个现象就是:给予公众认罪的时间是如此的稀少。更突出的是有越来越多的人,对牧师给予赦罪的确据感到不安。这其中部分的原因是因为反对祭司的制度。但是无论罪得赦免会如何在崇拜服事中被宣告出来,它必定会被列名为归正传统中最大的谜团之一,亦即,持守此神学的教会,竟然在崇拜服事中,会分配一段时间,将它奉献给认罪和赦罪。更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基督自己告诉祂的使徒,宣告罪得赦免将是他们最主要的任务:“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3)。
在神的荣耀中默想神,看到我们自己的不配,并提醒我们已经藉著基督得蒙赦免之后,我们下一步需要在信心中成长。如此,崇拜服事的下一步骤就是藉著恩典的管道进入一个崇拜的循环:
祈求光照的祷告(Prayer of Illumination)
阅读经文(Reading of Scripture)
讲道(Sermon)
代求的祷告(Prayer of Itercession)
主的圣餐(Lord’s Supper)
在这个崇拜服事的部分,信徒像马利亚一样(路10:38-42),来到耶稣的脚前,在牧师宣讲神的话当中,聆听祂的教训。信徒根据佈道的信息,献上他们的祈求,来作为回应。最后,进一步的喂养和安慰,来自圣餐的施行,在圣餐中,如同威敏思特小要理问答所说,配领受者所参与的,“并非以属物质或属肉体的方式,而是藉着信心领受祂的体和血,以及其一切恩惠,使他们的灵命得滋养,在恩典里有长进”(问答96)。
在崇拜服事的最后一个部分,在信心得到建立之后,上帝的子民以感恩来回应上帝的恩典与怜悯。在这个崇拜的最后循环中,整个会众参与感恩和祝福的行动:
奉献的祷告(Prayer of Offering)
收奉献(Collection)
结束的诗歌(Concluding Hymn)
祝谢(Benediction)
换句话说,崇拜者是以一个能配合他们一周中其余工作的姿态而离开的。他们带着感恩的口,表达他们愿意在神所赐给他们工作中服事上帝,而离开崇拜。与此同时,上帝也在崇拜中说出最后的话——由牧师宣告的祝圣的话,而信徒也再次听到上帝在基督里之恩惠的好消息。
除了少许的变动之外,这是自从约翰•加尔文以来,标誌着归正崇拜的崇拜礼仪的结构。其罪咎—恩典—感恩的结构,是按照福音所模造的,是归正信仰一贯且顽固地想要推广并护卫的。如同强森的结论,这种方式的崇拜,是“与经文的榜样,与基督徒的经验,以及归正传统前后一致的”。
崇拜:谁在作?作了什么?(Worship:
Who Does What?)
今天大部分关于崇拜的辩论,似乎比较少在“是什么”(what)构成正确的敬拜,而更多在“是谁”(who)在参与敬拜。谁能在崇拜中祷告?谁应该唱诗?谁应该或不应该讲道?我们什么时候是主动的,什么时候是接受者?
为了论述这些问题以及类似的问题,如果我们用崇拜的对话原则开始,会站在一个较佳的起点。崇拜行动所代表的,是崇拜礼仪对话的哪一个部分?是谁在对谁说话?上帝什么时候说话,是谁在代表上帝说话?神的子民什么时候回应,是谁代表上帝的子民说话?对话原则禁止我们仅凭着性别(只有男人可以作一些事),或年纪(给孩童的讲道,或把他们送到孩童的教会),或音乐的恩赐(詩班和独唱者,以诗歌来“牧养”百姓),而做出区别。相对的,对话原则教导我们,把崇拜视为两方的会面:上帝和祂的子民。
如同我们在下一章会详细论证的,崇拜的责任应该一分为二。神话语的职事这个特殊的职分,是代表上帝说话,也在教牧的祷告上,代表会众说话。信徒的一般职分是以诗歌,认罪和赞美来回应上帝。在这些对上帝的集体崇拜中,无论是透过牧师的祷告,从诗歌集中所唱的歌,或複诵信经或祷告,上帝的子民众口同声地说话并歌唱。个人的表达和公众崇拜的集体特征是不相符的。我们在这里所作出的分别,不是要作为按立妇女的论据。我们相信圣经把教会特殊的职分,限制在男人身上。但是崇拜最主要的区别不是在性别上,而是在按立上。所以,在崇拜的限制上,圣经对妇女的限制,也同等地延伸到未经按立的男人身上(除非这些男性为此职分接受训练)。
归正的基督徒,有必要将“崇拜礼仪”(liturgy)这个字,恢复到他们的神学语彙中。对低派的改革宗教会和长老会众而言,这个字带有形式主义与无用的重复的意涵。但是如同我们所论证的,另一个理解这个字的方式是纯粹将它作为一种带领上帝与祂的百姓庄严之会的方式。它设立了圣约中上帝和祂百姓的对话模式:上帝说话,我们回应。上帝再度说话,然后,我们回应;诸如此类。
如此,归正的崇拜礼仪,就是受祝福的事。它使恩典之约的教义具体化,藉著对话原则,提供崇拜中的秩序与一致性。正如我们在规范性原则之概念中所看到的,我们绝对如果不可试着要比上帝聪明。如果我们不重视此对话原则,如果是一面倒的我们说话,而不是进入祂的同在,听祂对我们说话,然后根据祂所说和祂所作的来加以回应,我们就不仅仅是抢夺了祂应得的赞美,也失去了我们的祝福,这祝福是当祂纡尊降贵与我们会面时,所要给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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