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范泰爾對巴特的評價
文/曾劭愷
编者按
近日,香港天道书楼出版巴特的巨著《教会教义学》第一卷第一分册中译本,引来些许质疑。教会如何理解巴特的神学思想,尤其是巴特对《圣经》的定位,是决定是否出版此部巨著的重要考量。曾劭愷老师在本文中,一方面通过梳理范泰尔与巴特观点的相似性、以及对范泰尔和巴特思想的几点澄清,回应两位资深牧者对巴特的批评;另一方面通过梳理范泰尔对巴特的评价,试图提醒大家,批判要建立在诠释的基础上,诠释巴特思想时,不要落入神学上的“身分政治”,受所属阵营的影响,不去接触巴特的著作,过早对巴特的思想下定论,或处在巴特思想的深刻影响下而不自知。
此文反映了在汉语学术界,特別是教会界,引介和研究巴特神学思想的一些现实困境,但同时也昭示出进一步深入研究巴特神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文章初稿原发表于作者本人的Facebook主页。推送时已获得作者本人授权。在此感谢曾劭愷老师对巴特研究微信公众号的大力支持!
近日,天道書樓宣布出版巴特《教會教義學》中譯本,引來一些保守教會的質疑。我不是天道作者,更未在天道書樓或相關機構任職,因此,我想我可以從一個不帶利益關係的角度澄清:出版巴特的鉅著,不代表天道認同或意欲推廣巴特的神學。天道書樓暨環球聖經公會總幹事廖金源牧師近日在私信中向本人表示,出版此書其實是個艱難的決定,「經濟考量是一個因素,但教會怎樣看待巴特,卻是更重要的考量因素」。他提到,他對巴特神學的「兩大疑問」之一,即在於「聖經的定位」。我替天道《教會教義學》撰寫的推薦文中提及巴特的聖經觀,而廖牧師來信時則指出,我在文中堅持「聖經是聖靈默示的命題啟示」,以此「回應巴特的聖經論…,以數言站穩聖經的立場,點破巴特的相關論點」。廖牧師表示,他因此對出版此書的決定「安心不少」。
我想,我跟廖牧師及天道同工有一共同的體會:保守華人教會長年在強烈的敵我意識下,懼巴特神學如蛇蠍,不願閱讀巴特的一手文獻,卻由其它管道受到巴特思想多方面的影響而不自知。翻譯《教會教義學》,能夠幫助我們明白「巴特到底講了什麼」,進而持平地反思巴特神學對教會信仰的正面貢獻或者負面影響。
天道書樓宣布出版巴特《教會教義學》後,有兩位我非常尊敬的牧者相繼對巴特提出強烈批評。其一是康來昌牧師,他寫了一篇短文,採取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的詮釋框架,進而批評巴特的神學如同其對婚姻之不忠,指巴特腳踏兩條船,一面聲稱自己持守正統,一面卻暗地委身於康德的現代哲學。我已寫信與康牧師商榷他那篇文章的內容,他也表示他願意再多想想。
另一位我所景仰的長輩是林慈信牧師,他近日宣布,將以中華展望的平台,介紹范泰爾在《新現代主義》(The New Modernism)中對巴特的批評。由於林牧師的論述尚未發表,故我在此無法具體回應,只能討論范泰爾對巴特的解讀。在回應康牧師的具體評論之前,請容我就這較寬泛的主題先講兩句。
多數華人讀者對於范泰爾大概較為陌生,而熟悉這名字的讀者,也不見得贊同他的思想。不過,他對巴特的批判,主宰了英語世界保守福音派近數十年來對巴特的認知,而華人教會對巴特的理解,主要也來自范泰爾。華人教會亦有不少畢業於費城西敏神學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領袖,採鮮明的范泰爾主義立場,這立場近年來在中國大陸改革宗運動中更儼然成為中流砥柱。
我雖不同意范泰爾對巴特的理解,但我自己的詮釋,在英語范泰爾主義者的圈子裡是得到認可的。我有一篇文章,題為〈范泰爾與巴特的神學本體論:一個批判性的比較〉(“The Theological
Ontologies of Van Til and Barth: A Critical Comparison”),將發表於 Bradley Green 正在編輯的一本書,書名為《以上帝的思想為念:范泰爾傳統內的論文》(Thinking God’s Thoughts After Him: Essays in the Van Til
Tradition)。此書作者包括華人改革宗圈子相當熟悉的一些名字,例如William Edgar、John Frame、Richard Gaffin、Vern Poythress、Leland Ryken、Lane
Tipton、Noel Weeks 等,還有活躍於學術界而較少發表大眾作品或演說的學者,包括 James Anderson、Daniel Strange、Nathaniel Gray Sutanto、Christopher Watkin 等。這本書論述范泰爾的書缺了一篇專門討論巴特的文章,於是他們就向我邀稿。
在答應邀請前,我非常清楚表明:「我自我認同為范泰爾主義者,這意味我跟隨他的認識論、護教學,以及神學的體系。然而,大多數時候,我傾向於不同意他的歷史神學。這是說,除卻我認為他對黑格爾非常精采的解讀及對多馬主義形而上學非常精采的批判,我通常發現自己不被他對安瑟倫、康德、祁克果、巴特等具有歷史意義的思想家的詮釋所說服。這當然不會減損范泰爾作為一位偉大思想家的地位(試問有多少偉大的原創型思想家,同時又是好的思想史學家?)。所以,如果要我論述范泰爾與巴特,這不會是一個典型范泰爾主義的巴特批判。取而代之的方式是,我會提出我自己對巴特的詮釋,並以他與范泰爾相比較,以范泰爾的體系為基礎,提出一個新的(不同於范泰爾的)巴特批判。」(原文:“I identify myself
as a Van Tilian, which means that I follow his epistemology, apologetics, and
theological system. However, I tend to disagree with his historical theology
most of the time. That is to say, aside from his reading of Hegel and his
criticism of Thomist metaphysics, which I think are brilliant, I usually find
myself unconvinced by his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ic thinkers like Anselm,
Kant, Kierkegaard, and Barth. This of course does not diminish Van Til’s status
as a great thinker himself (I mean, how often do we see a great creative
thinker who happens to be a good historian of thought anyway?). So, if I’m to
write something on Van Til and Barth, it won’t be a typical Van Tilian critique
of Barth. Instead, I’d offer my own
interpretation of Barth and compare him to Van Til, offering a fresh critique
of Barth on the basis of Van Til’s system.”)。無庸置疑,編輯認同了這路線,我的文章才會被該書收錄。
在這裡,我想說的是,就算認同范泰爾的思想,並不意味必須認同他對巴特或任何人的批判。這就像我基本上完全同意林慈信牧師的正面教導,但我不需要接受他對任何人的批判,包括巴特,因為他的批判可能建立在錯誤的詮釋上。我們不可能在詮釋研究上成為所有領域的專家,而這也意味,我們對各思想家的著述,不一定都持正確的理解。例如,我拒斥多馬(Thomas Aquinas)的自然神學,但我不是專門研究多馬的學者,所以我必須承認,我有可能誤解了多馬。我必須承認,或許多馬的神學,其實與我自己的立場,比我想像中要更相近。再舉一例:范泰爾批判安瑟倫的「本體論證」時不遺餘力,但他的學生John Frame卻指出,范泰爾誤解了安瑟倫,而其實安瑟倫的神學方法與范泰爾是相當一致的。
我當然不會說范泰爾與巴特的神學其實相當一致。他們之間的確有重要的差異。但我會說,范泰爾對巴特的批判,乃是建立在錯誤的詮釋之上,而巴特與范泰爾之間的相似相通之處,遠比范泰爾所想像的要多。
在討論范泰爾對巴特的詮釋之前,我想先對不熟悉范泰爾的讀者進行一些澄清,因為我發現很多讀者也誤解了范泰爾。我一位非常要好朋友(頂尖的華人巴特學者),初次接觸范泰爾的文字時,得到了如此印象:「Van Til 的上帝論講的是古典形上學的、不變的理性上帝,其實還是來自亞里士多德的上帝論傳統,因而根本無法理解巴特所講的行動和啟示的上帝…。由此,他把巴特歸結於康德批判哲學是有一定道理的。」
這位好友對范泰爾的初步理解其實非常友善,他表示「同情理解」范泰爾的「擔憂」:范泰爾擔心巴特採取某種現代本體論框架,使得「上帝因而受制於人」。我這位兄弟進而友善地提出,范泰爾此處「和 Hunsinger 的擔憂比較像」(George Hunsinger 教授是當代英語巴特研究兩大泰斗之一,是我在普林斯頓神學院的神學碩士論文導師)。這位好友對范泰爾的印象,其實是許多現代神學研究者共有的。
然而,我當時即對這位好友指出,「Van Til 也自我定位為『反形上學』,甚至在范泰爾主義者的圈子裡,『形上學』是近乎粗口的罵人的話。范泰爾反對自然神學,並認為亞里斯多德主義是基督教神學的一大毒瘤。」關於這點,可參考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R) 出版社「大思想家系列」(Great Thinkers
Series)中 Scott Oliphint(費城西敏神學院護教學教授)所著 Thomas Aquinas 一書。這本書曾使保守改革宗陣營內同情「經院哲學」的人(包括鼎鼎大名的Richard Muller)對范泰爾主義進行了一陣韃伐。
范泰爾絕非一味守舊的所謂「基要主義者」(假如這詞彙是指「食古不化」:關於這詞彙的使用,見我恩師巴刻博士所著 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 一書)。他更不是不懂康德卻一味反對康德的古典神論者(當然,他對康德的詮釋有很多技術性的錯誤,其實巴特亦然:我在 P&R 「大思想家系列」的下一本書,就是要介紹康德,會對此議題稍作評論)。
范泰爾自己的護教學是所謂「前設論」,他所採取的論證模式,很直接明確地用康德的術語稱為「超驗論證」(transcendental
argument)或「超驗法」(transcendental
method)。范泰爾跟隨巴文克(Herman Bavinck),認為康德對理性的批判,深刻地提醒了我們上帝的不可測透性(divine
incomprehensibility)。范泰爾甚至借重康德的批判,強而有力地否定了傳統形上學、經院哲學、自然神學、證據論護教學那種「人透過自然尋找神」的嘗試。在這點上,范泰爾與巴特是非常相似的。
此外,范泰爾在普林斯頓大學(不是普林斯頓神學院)的博士論文,專攻的課題正是傳承自黑格爾等德意志哲學家的觀念論哲學(idealism)。他使用了大量的黑格爾主義詞彙,甚至稱三一上帝為「concrete universal」(這是個比較複雜的概念,我在 P&R 「大思想家系列」剛出版的 G. W. F. Hegel 一書中有討論范泰爾如何使用並批判黑格爾,在此不贅)。
有趣的是,在1940-1950年代,J. Oliver Buswell 等美國基要派神學家對范泰爾提出的指控,與范泰爾對巴特的指控,幾乎一模一樣。他們認為,范泰爾引進了德意志觀念論,腐化了基督教神學。這並非空穴來風的指控,因為對於熟讀觀念論文獻的讀者而言,范泰爾許多論述乍看之下真的跟黑格爾十分相似。但 Timothy McConnell 在 2005 年一篇題為〈觀念論對范泰爾護教學的影響〉(“The Influence of Idealism on the Apologetics of
Cornelius Van Til,”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48)的論文中指出,「觀念論為范泰爾提供了一個需要處理的難題的框架」,但他處理這些難題的基礎與出發點,卻是正統的上帝論,包括三一論。我們稍後會看見,其實巴特的情況相當類似於范泰爾。
簡言之,范泰爾其實是一位十分有深度的創新型思想家,一方面堅持正統,一方面也活在現代。他的神學誠然保守,但他並非食古不化的保守主義者。許多英語巴特研究者不將范泰爾放在眼裡,其實一方面也要怪范泰爾自己對巴特的批判太過簡單粗暴,使得這些學者對范泰爾自己的思想失去了興趣。我認為,這是相當可惜的事。
另一方面,我發現范泰爾的跟隨者,少有自己去研究巴特的。近年來,范泰爾主義圈子內,只有Jim Cassidy及Ryan Glomsrud對巴特進行了深入的研究。Lane Tipton即將在P&R「大思想家系列」出版Karl Barth,我不知道他的理解有多深入,只能拭目以待。大部分跟隨范泰爾的人,會像我所認識的一位老牧師那樣,說:「我沒有看過巴特的文字。范泰爾讀過了,讀得很仔細,他說,巴特完全扭曲正統信仰,讀巴特浪費時間。范泰爾還會錯嗎?」(有兩位前輩對我引述過這句話,我自己也親耳聽到過)。
或許有些讀者會認為,就算不讀巴特,也沒什麼可惜的。但就算真的不可惜,我認為,這種態度非常危險。就像我已經指出的,華人教會的信仰其實受了巴特深刻的影響,卻不自知,反而帶著強烈的敵我意識,拒巴特的文獻於千里之外。這迎合且助長了華人教會當中某種「只論立場、恐懼思辨、拒絕對話」的傾向。
「批判」必須建立在正確的「詮釋」上。若「詮釋」錯了,那麼「批判」也就錯了。我認為,范泰爾對巴特的詮釋並不全面,因此他的批判也有問題。
再者,華人范泰爾主義者在過往闡述范泰爾對巴特的批判時,經常沒有完整地掌握范泰爾的批判方式。范泰爾非常清楚地表示,他並非批判巴特的用意,而是在巴特的思想中找出自相矛盾的地方,並主張巴特的神學當中有些違反他自己用意卻又足具份量的要素,若前後一致地發揮,會導致他整套神學偏離正統。事實上,布仁納(Emil Brunner)也對巴特的神學本體論提出過幾乎一模一樣的批判,認為巴特的三一論及神學方法自相矛盾,而如果巴特要前後一致,那麼就必須違反自己用意,得到進程神論的結論,幸好「巴特沒有嘗試得出這樣的結論」(Emil Brunner,
Dogmatics, vol. 1,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God, trans. Olive Wyon.
Philadephia: Westminster, 1950, p. 315)。
簡言之,范泰爾對巴特的批判其實是:巴特在神學內容上想要回歸正統,但他的方法論會使得他偏離正統,這顯示他的神學內容及神學方法之間有嚴重的矛盾。但華人范泰爾主義者過往在呈現范泰爾對巴特的批判時,卻往往勾勒出一幅圖畫,讓人以為巴特乃是前後一致地在神學內容及方法論上皆徹底偏離了正統。這其實不是范泰爾對巴特的理解。
林慈信牧師令我十分敬佩的一點是,他從不去講巴特婚外情的事,正如他從不討論倪柝聲先生的私德。林牧師曾表示,這樣是不厚道的。他訴諸范泰爾批判巴特時,總是就事論事,只討論巴特的思想,不進行人身攻擊。我認為,這在那一輩華人牧者中,是極為難得的榜樣。林牧師正面的教導,對我有很深的影響,我也很難找出我在神學上有什麼地方與他持相悖的觀點。然而,巴特研究這門學科不斷在進展,巴特學者對巴特的詮釋仍有許多辯論。我認為,我們應該謙卑地承認,范泰爾對巴特的詮釋不一定是正確的。
康來昌牧師的教導,也深深影響了我。過去幾年,我經常主日外出講道,平時較少機會在教會聽道。由於自己需要得餵養,我經常上網聽康牧師講道,遠多過我聽任何中外牧者的道。事實上,我當年選擇研究巴特,也是與康牧師長談後所作的決定。康牧師當年鼓勵我去研究巴特時,曾對我說:去把巴特哪裡講得好、哪裡有問題,都研究清楚,不要不清不楚地定他罪,卻處處受他影響而不自知。當時港台教會其實受了巴特很深的影響,卻又不明就裡地視之如蛇蠍;對所謂「新正統」(巴特不是「新正統」!)這品牌避之惟恐不及,卻在日常生活中處處仰賴它的產品。
毫無疑問,康牧師是位知識淵博的牧者。雖然他並非專攻巴特研究,但顯然他對巴特思想與生平的認識,遠勝大多數華人福音派、基要派的批評者。更難能可貴的是他的謙卑:他有幾次不恥下問,諮詢我研究巴特的心得。如果他對巴特的批評在巴特研究者眼中有待商榷,可能一部分也是出於我過去所提供過的一些資訊在溝通過程中出了些差錯。
因此,我在這裡想要澄清幾個重點。
首先,巴特的婚外情與他的神學思想,的確是有邏輯關連的。關於這點,Christiane Tietz 在2017年發表於 Theology Today 一篇題為 “Karl Barth and Charlotte von Kirschbaum” 的文章當中,從巴特的信件提出了決定性的證明。我不久前與康牧師見面時,也提到了這篇論文。
我們會發現,巴特的神學幾乎沒有為「成聖」留下任何空間。我在即將出版的《巴特的罪與恩典本體論:奧古斯丁主題變奏》(Barth’s Ontology of Sin and Grace: Variations on a
Theme of Augustine. Londong: Routledge, 2018)中引用 George Hunsinger 教授的論點,指出路德及加爾文「將稱義理解為一個實存的現實,但巴特卻將其提昇至本體的層面,視其為人類天性的規定。如此,如Hunsinger所指出的,巴特對simul(身為罪人與義人的同時性)的強調,排除了『加爾文對(成聖之)漸進過程的強調』,並因此『導致了一些缺失』…。『兩位宗教改革神學家皆為(成聖的)漸進過程保留了特定的地位,是巴特根本沒有的』。」Hunsinger 教授認為,這是巴特神學的一大缺陷,而 Tietz 教授讓我們看見,巴特在信件中明明白白地用「罪」與「稱義」的本體同時性(ontological simul),將他的婚外情合理化。若巴特未曾陷入那段婚外情,是否他的神學會更加強調成聖呢?這是我們不得而知的。但至少我們可以看見,巴特在成熟時期所發展的本體論,的確被他用來為自己的婚外情辯護。
不過,用巴特的婚外情來解讀他在「正統」與「康德主義」之間如何腳踏兩條船,我認為難免過於牽強。首先,二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其次,巴特如何使用康德,其實是英語巴特研究學界目前激烈爭論的一個議題。有派學者認為,巴特是位跟隨康德的思想家。我過去大致上也這麼認為,但最近兩年,我會認為,巴特乃是用黑格爾的語言表述安瑟倫的本體論,同時拒斥康德、黑格爾、以及整個德意志觀念論的基本立場。這些論點都涉及非常細膩的詮釋,太快下結論,恐怕會有失公允。
值得指出的是,范泰爾將巴特置於康德主義的框架中而詮釋之,這與上述學派相當類似。這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普林斯頓神學院教授 Bruce McCormack,這位泰斗與 Hunsinger 教授分別代表當前英語巴特研究兩大派系。McCormack 教授的路線一度得到許多青壯學者的支持,但他曾經指導過的博士生 Sigurd Baark 最近出了一本書,反對 McCormack 的論點。我跟 Baark 的新書出版只相隔數月,我當年離開普林斯頓後也沒有再跟他聯繫過。然而,我們兩人的解讀居然十分雷同:我們都認為,巴特保留了古典神論,堅持上帝「完美存有」(perfect being)是不改變的,而上帝所經歷的一切改變,都是在祂第二位格中透過外加的人性所經歷,對上帝的本質未曾造成任何影響、未曾帶來任何改變。Baark 進一步用黑格爾的術語,指出巴特如何以「完美存有」的安瑟倫古典神論來反駁黑格爾的進程本體論(process ontology):上帝在其自身的存有是不可棄存揚升(unsublatable)的。我自忖自己的立論只能跟 McCormack 學派的青壯年學者各說各話,但 Baark 則提出了巴特研究的新範式。假如人們好好閱讀他的著作的話,他的範式始終會瓦解並取代 McCormack 的範式。而這也將意味,當前巴特研究各學派當中,最能拿來支持范泰爾的詮釋的一派,應該要被推翻。
另一點需要與康牧師商榷的,是巴特對基督復活的看法。康牧師的解讀,採取了范泰爾的框架。我的好友 Jim Cassidy(費城西敏神學院博士、PCA牧師、范泰爾主義者),基本上也訴諸 McCormack 的範式,進而重構了范泰爾的框架。雖然這樣使用 McCormack 的範式重構這種框架,在巴特學界當中是非常冷門的詮釋,但至少在學術界還是勉強可以立足。不過,對於熟讀巴特的學者而言,這種詮釋相當缺乏說服力。
必須說明的是,康牧師所採取的那套詮釋框架,在保守華人教會還頗為流行,而我對此必須負上一定的責任。我讀大學時,曾經將范泰爾的 Has Karl Barth
Become Orthodox? 翻譯成中文(其實翻譯得很差,畢竟當時還是本科生)。在其中,范泰爾以
Historie/Geschichte 的區別來解讀巴特的整套神學,並在此基礎上認定巴特否認了基督復活的歷史性。
但事實上,巴特從《教會教義學》II/1 開始,就不再使用 Historie 與
Geshichte 的區別了。我在 Karl Barth’s Infralapsarian Theology(IVP Academic, 2016)一書中,也指出了這點(那本書主要是在處理巴特對改革宗正統的錯誤詮釋)。
巴特在《羅馬書注釋》第二版中,的確否認了復活的歷史性,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他當時否定了道成肉身的基督論。但從《哥廷根教義學》開始,他就強烈主張基督復活的歷史性。在1936 的 Gottes Gnadenwahl,他更明確地強調,聖子成了一位歷史上 particular (獨特、殊相)的人,生在一個 particular 的時間點、一個 particular 的地方,又在 particular 的歷史處境下被釘死、從死裡復活。他對 particularity 的著重,非常明確地與黑格爾背道而馳。黑格爾把基督的死與復活看作 universal (普遍、共相)的「概念」(德:Begriff; 英:concept),但巴特恰恰在這點上,強調基督的死與復活是 particular 的「事件」(德:Erieignis;英:event)。
范泰爾以為,巴特所說的「事件」,並不是歷史事件,但這又是錯誤的詮釋。巴特區分「上帝的時間(永恆)」、「我們的時間(世界歷史)」,以及「上帝為我們的時間(耶穌基督的時間)」。耶穌基督的時間,全然是上帝的時間,也全然是我們的時間,因為祂全然是永恆的上帝,又全然是受造的人。Hunsinger 教授認為,這套論述,基本上就是用現代哲學的語言,來表達迦克墩的基督論與本體論。(這種用現代哲學語言表述信經正統的作法,其實跟范泰爾非常像)。
由此觀之,巴特會強調,復活的事件誠然完全發生於我們的歷史,它甚至可以用史學研究、歷史證據推論為極可能真實發生過的歷史事件。換言之,對巴特而言,基督的復活全然是歷史事件。然而,它又不只是歷史事件:它同時還全然是神永恆的行動。巴特所要表達的是:由於復活的事件同時完全是歷史事件,又完全是神永恆的行動,因此,就算史學家能推論出基督復活真實地在歷史上發生,他們也無法理解基督復活的真實意義。(其實,康牧師自己提出過非常類似的論述。他的說法是,就算考古學家發現了基督的墳墓與屍骨,「證明」那就是拿撒勒人耶穌,他仍會毫無保留地相信耶穌真的復活升天了。這其實也就是范泰爾的前設論)。
在這點上,巴特的觀點跟范泰爾其實非常相近。范泰爾反對用證據來論證基督的復活;他主張將基督的復活當做世界觀的思辨出發點。有趣的是,稍早提到 Sigurd Baark 提出的「思辨神學」範式,以安瑟倫的「完美存有神學」(perfect being
theology)來解讀巴特。在此框架下,巴特跟范泰爾相似之處其實非常多。他們都主張以我們對信心對象(即上帝)的百分百確據為出發點,來反思這個世界以及其歷史的後驗事實;他們都反對以後驗證據來推論、證實我們以信心所認識的對象。在這巴特研究的範式中,釐清范泰爾及巴特之間的差異,變成了更加具有挑戰性的工作,需要非常細膩的詮釋。
簡言之,如何看待巴特,首先在乎如何詮釋巴特。一個在神學立場上跟隨范泰爾的人,不一定在詮釋巴特的時候,就必須認同范泰爾的詮釋。我希望,我們不要落入神學上的「身分政治」(identity politics),在尚未理解巴特前,就因自己所屬的陣營而對他的思想直接下定論。至於巴特的神學本體論與范泰爾有何差異,在這裡就不談了。這課題太大,等我〈范泰爾與巴特的神學本體論〉一文定稿後,翻譯成中文,再來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