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范泰爾的護教學》摘錄

 Til's Apologetic: Readings and Analysis (Voume 1)
作者: Greg Bahnsen   編譯:  Virginia Yip  誠之摘抄

#1

許多從事護教工作的基督徒「對上帝在聖經裏所啟示的智慧認識得不夠透徹既沒有高舉上帝的智慧也沒有順服在祂智慧的權柄之下反而以一股理性上的傲慢態度假設自己的理性有『絕對我宰性』autonomy的自足能力便貿然進入護教戰場與敵視基督徒的人士對話……結果呢這些護教家所作的根本無法造就那些願意活在基督主權之下的信徒……其所產生的無可避免的結果乃是『無謂的爭辯』而這些爭辯本是上帝的僕人應予以迴避和拒絕參與的。」(p. 1-2

參考經文: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1Pe 3:15)

惟有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因為知道這等事是起爭競的。 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 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 (2Ti 2:23-26)


#2

彼前三15講到,我們能提出理據回答別人質問的先決條件,乃是自己要在心裡尊基督為大,也就是說,基督必須是那終極的權威,是高於一切人的哲學、理性、理論的——這點不僅應當是護教工作的結論,也應當是起點……堅持基督是最終極權威,就表示基督的權威必須涵蓋人類生活中的每一個範疇,包括我們理性活動的各個層面。任何不按照這一原則而進行的理性活動,就是違背了第一條律法誡命的總綱:「你們要……盡意(with all your mind)愛主,你的上帝」(太廿二37)。正因如此,不僅我們的護教結論要符合耶穌基督的話,我們護教的方法也要受祂的話語主宰。

參考經文:

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2Co 10:5)


#3

凡從事護教工作的人若想從自己的思想上剔除一切狂妄與不敬的思想那麼他對上帝那偉大而神聖之智慧的信心必須受一種同樣尊主為大的思維過程所驅動和引領才行。惟有高舉上帝智慧的理性思維方式才能指導並產生出尊上帝智慧為大的信仰。終歸,「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全已積蓄在基督裏了(西二3)……基督徒要是想為有關基督的知識作辯護,必須從開始到結束,都要預設上帝之聖道中的真理。這也就等於說,我們辯論所得出的結論,和論證的過程,所主宰我們的、那最終極性的、預設前提式的標準,是不可能不前後一致的,否則的話,他所期望得出的結論,就不可能是他持守的終極信念。

參考經文:

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 (Col 2:3)


#4

基督徒所持守的終極標準——上帝所默示的話語——教導我們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一7)。如果護教者不以對耶和華的敬畏為知識的開端,而代之以其他來源,那麼他在論證時,到最後,要想得出「人需要對上帝偉大的知識無條件、無保留、無抵抗地順服」這樣一個結論,是不可能的事。……人總是能找到一些能凌駕在上帝智慧之上的權威,而這些權威就是人憑自己的理性所得出、以人的智慧為起點的權威,這樣一來,從邏輯上來說,上帝的道必然會屈居在他那絕對我宰的標準之下。魯益士曾經對人這種反客為主的現象作了很形象的描述,他說:「古人來到神明[或諸神]面前,乃是帶著一種被告見法官的心情的;但是現代人呢,這種情形剛好反過來。人是法官,而上帝則是站在被告席上的犯人……雖然審訊的結果,人是有可能會宣布上帝無罪開釋的,但這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人現在是坐在了審判者的位置上,而上帝則被放到被審判者的位置上了。」pp. 3-4


#5

范泰爾護教學之傑出之處就在於它指出了以上帝為被告的這種思辨方式在理性上是何等地失當。激發范泰爾思想的是使徒保羅的這句話:「你這人啊,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羅九20),還有這句話:「不如說,上帝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羅三4)。我們人身為受造者,本來就不具備任何可讓我們強嘴的地位和身份,更何況我們還是犯罪墮落、叛逆上帝的人,我們還能夠憑甚麼道德上或理性上的資格來挑戰這位造我們的、有絕對主權的創造主呢?任何基督徒的認知論(Christian Epistemology)若忘記這一要點的話,就免不了會觸犯聖經這條明確的誡命:「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申六16)。還記得約伯的例子嗎?約伯膽敢質問上帝,並且要求上帝回答他的問題。聖經怎麼說?「耶和華又對約伯說: 『強辯的豈可與全能者爭論嗎?與神辯駁的可以回答這些吧! ……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 』」 (伯四十1-28)。站在被告席上的,不是上帝,而是我們。上帝的話語和神性,是不容人類質疑的,而人的理論和本性卻往往有許多可錯謬之處。對這一點,范泰爾是極其敏銳的,他正確地意識到,這項原則不僅適用於狹義的宗教或道德方面,更適用於人的理性思維方面,因為理性思維也是人宗教性的表現形式之一。


#6

基督徒對認知論(即關乎知識的理論)的表達和闡述,必須與指導其理論的基礎原則(或預設前提)相符合,否則就避免不了前後矛盾、沒有果效的護教情況。當知道,我們知的「方法」,與我們傳的「信息」,兩者之間是有整體性的關聯的,因此,在我們的認知論影響我們如何看待事物之實存(即上帝的存在與上帝的本質、人的本性、人與上帝的關係、人造宇宙中的地位、人生的目的……等事項的真實情況)的同時,我們對事物之實存所持守的信仰也會影響我們的認知論。在講到神學觀點時,不能說,我們所信奉的是一套,但在做學問、搞學術時,所實踐出來的又是另一套。換言之,一個人若想成為基督徒學者或教教家,就必須對自己認知論的立場的特質有全面透徹的「自我覺悟意識」才行,惟有這種「自我覺悟意識」才能管轄、支配自己整個信仰體系中的每一個細節,讓他曉得如何在信仰的各層面中,實際地應用基督教信仰的立場,而在對事物、事件產生看法或進行思考時,也能夠根據自己所持守的基督徒基本信仰為指標。范泰爾一直希望能達到的目標,就是把他這種理想中「認知論層面的自我覺悟意識」帶到基督教護教學的理論和實踐中。


#7

范泰爾的思想尤其卓越之處,就在於他認識到護教的進路必須具備認知論上的自我覺悟意識,不僅因為這是邏輯上的必須(即一切結論都必定有其預設前提),和宗教道德上的必須(即人知識的正誤乃是取決於他身為受造者對創造者的態度),更因為他的這種護教法對非信徒在理性上的挑戰,乃是非常強烈的。上帝的啟示,不止是基督徒理性思考的最佳基礎,更是任何理性思考之唯一合理、可靠的基礎。因此,雖然世界憑著自己的智慧看基督的話語為愚拙,但是「上帝的愚拙總比人智慧」(林前一1825)。基督徒不需要一味孤芳自賞地坐在自己的哲學象牙塔裡,只懂得毫無建樹地鄙視非基督徒的哲學體系。不!既然我們要「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就要具備能力,攻破一切詆毀上帝知識的高言大智(參:林後十5)。我們必須勇於挑戰非基督徒,問他們能否為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知識提出一套可信度、無法反駁的、在理論基礎上的解釋。我們要問的是,世人根據自己所信奉的那套對事物之實存、對真理、對人等各方面的預設前提(即他們的「世界觀」),對這一切,究竟是怎麼獲取任何知識的。p. 6


# 8

范泰爾的預設前提式護教法不僅是防衛性的更是進攻性的。這種在哲學採取進攻姿態的護教法,是對非信徒的立場和思維採取主動攻勢。這種護教法,與使徒保羅的做法是一脈相承的。它向世界發出保羅那樣具挑戰性的質問:「智慧人在哪裡?文士在哪裡?這世上的辯士在哪裡?上帝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林前一20)這一主題思想,在范泰爾的預設前提式護教法的實踐中是極其突出的。護教的任務不是要告訴世人,在永世中,若在基督以外就沒有救恩,更是要向世人表明,即使在今世,若有人在基督以外,他的理性也同樣是沒有盼望的。一個人若是將房屋建造在流沙式的、自我摧毀的、人為的見解和學說上,而不是建基在基督話語的磐石上(太廿七24-27),那麼這人就是極其愚昧的。人必須認識到,任何以不義來抵擋、壓制上帝真理的人,必然無法避免使自己的「思念變為虛妄……自稱為此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2)。他們抵擋信仰的理論,不過是「似是而非的學問」(提前六20-21),他們只不過是在「愚拙無知地問難」(提後二2325;《新譯本》)。

參考經文: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 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 智慧人在那裡?文士在那裡?這世上的辯士在那裡?神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 (1Co 1:18-21)

「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 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 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 (Mat 7:24-27)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Rom 1:20-22)

提摩太啊,你要保守所託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 已經有人自稱有這學問,就偏離了真道。願恩惠常與你們同在! (1Ti 6:20-21)

惟有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因為知道這等事是起爭競的。 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 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2Ti 2:23-25)

你要拒絕愚蠢無知的問難;你知道這些事會引起爭論。但主的僕人卻不可爭論,總要待人溫和,善於教導,存心忍耐,以溫柔勸導那些對抗的人,或許 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認識真理。(《新譯本》)


#9

非信徒在反對基督信仰的真理時,會試圖訴諸邏輯、科學與道德,而范泰爾在他的護教學中,回答這些人的挑戰時說,惟有基督教的真理方能解釋邏輯、科學與道德的意義,並且惟有基督教的真理才具有說服力。他對非基督徒預設前提的挑戰,受以下命題的指導:惟有基督教的世界觀才能提供人各個學科領域之思考和知識的先決條件。這就是為什麼他的護教法被稱為對基督信仰「超驗論證式的」(transcendental)護教法的原因了。當人經過分析認識的過程後,就必定會發現,所有的真理都會催逼人歸向基督。人由始至終對任何事物的思想(包括對思想本身的思想),全都是支離破碎、難以自圓其說的。除非他在自己的理論中,先假設一些基督教聖經中的真理。這也就說明,我們各人必須有這樣一種認識:任何與基督信仰相違背的立場學說,必定是在理論上站不住腳的,也必定無法根據其所定的「理」來解釋其理論,也不可能提出一套完整和諧的世界觀,使整個世界觀裡的各個組成部分,都能夠相互一致,前後沒有衝突。


#10

簡言之,預設前提式護教法乃是採取一種「從反面論證,論其不可能性」的方法(arguing from the impossibility of the contrary),即:論證出那些違反基督信仰的真理,是不可能建立起任何理論學說的。有些人會愚妄到一個地步,竟以一種彷彿世上「沒有神」(詩十四1)的心態來進行他們一切的理性思維活動,因此他們就必然會「藐視智慧和訓誨」、「恨惡知識」(箴一729)。對於這種愚昧人,我們只需要按照他自己愚妄的話來回答他自己——即證明給他看,若按照他自己的理論學說推演下去,會導出什麼樣的結論來——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箴廿六5)。(p. 8

參考經文:

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 (Psa 14:1)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 (Pro 1:7)

那時,你們必呼求我,我卻不答應,懇切的尋找我,卻尋不見。 因為,你們恨惡知識,不喜愛敬畏耶和華, (Pro 1:28-29)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 (Pro 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