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之初
作者: 吕沛渊
海外校园杂志 第五十九期 (2003年6月)
世界的受造
任何研究科学的人,都知道科学的四大要素:“时间、空间、物质、因果”。奇妙的是,《创世记》一章一节正将此四要素包含在内:“起初(时间),神创造(因果)天(空间)地(物质)。”
圣经所启示的神,是自有永有者。万物是因他的旨意而被创造的,所以,圣经《创世记》卷首,庄严宣告“起初神创造天地”,和其中的万物。
自十九世纪以来,根据“理性主义”发展的现代科学理论假说,高举“人本主义”的大旗,否认神迹的可能,质疑圣经《创世记》的记载。过去百多年来,也有些基督徒科学家面对世俗科学的冲击,重新解释圣经,作出妥协。
但是,我们必须谨记:不应迁就科学的假说或理论,而强解经文,使之符合现代人的胃口。因为科学理论并非绝对真理,科学观察方法有其局限,我们不当以流行的“科学”,来主宰对圣经的解释。
科学与圣经
科学是研究“自然启示”(即神在自然界赐下的启示),圣经是“超自然启示”(神直接用言语和行动的启示,超乎自然界的范围)。人必须根据“超自然启示”,才能对“自然启示”有真确的认识。
在人类犯罪堕落之后,人的理性受到罪的影响,更需“圣经”的指引,才能明白“科学”的目的与意义。人本主义的世俗科学,以“唯物论”与“自然主义”挂帅,将“自然律”绝对化,否定神迹的可能,成为了“科学主义”。所以,我们必须小心区分何为科学所发现的“事实”,何为科学家的“解释”。千万不可本末倒置,以科学理论来解释圣经。
圣经的作者,即造物主,是一位伟大的神。“超自然启示”与“自然启示”,都是从他而来的,不会有任何冲突。科学所发现的“事实”,是不容忽视的“自然启示”,但圣经更是神的话,绝不会有任何错误。只是我们对圣经的解释,可能会有错误。我们要区分“圣经所说的”,与我们对圣经的“解释”。
毕竟,天地被造之时,你我并不在场。只有在创造主的直接启示(即圣经)引领之下,我们才能正确解释科学研究所得的间接证据。我们应当谦卑,聆听神向约伯所说的话:“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你若有聪明,只管说吧!你若晓得就说,是谁定地的尺度?是谁把准绳拉在其上?那时晨星一同歌唱,神的众子也都欢呼。”(《伯》38:4-7)
问天地之初
论到“起初”,当前讨论的核心集中于三个问题:“《创世记》中的一日是否是廿四小时”,“地球被造的时间距今有多久”,“创造是否包括了进化过程在内”。就此根据圣经,对三问题提出回应,供读者参考:
一.创造的“一日”是否是廿四小时?
《创世记》第一至二章记载,“神六日创造,第七日安息”。关于这六“日”的时距与次序,基本上有三种主要看法:
“正常日论”(The Normal Day
View)。视每“日”为一般正常日,廿四小时,而且六日是按次序排列。
“时代日论”(The Day-Age
View)。视每“日”为一段时距,可以是长久的时代,而且六日是按次序排列。
“架构日论”(The Framework
View)。视“六日”为文体架构,以范畴来分类描述,“一日”并非廿四小时,而且六日并不一定按次序排列。
上述三种看法是对《创世记》第一至二章的不同解释,这是解经的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圣经(不是根据科学理论),来评估这些论点。
1、文体架构
“架构日论”者的主要根据是文体架构:第一日(日月光)对应第四日(日月星),第二日(天空与水)对第五日(天空飞鸟与水中活物),第三日(陆地)对第六日(陆上动物与人)。前三日解决“混沌(没有形式)”,后三日的范畴,解决“空虚(没有内容)”。然而,文体架构并未否定“正常日”的可能。《创世记》使用的叙述文体,并不排除其历史性真实。同样的理由,“时代日论”也不能肯定“日”绝非廿四小时。
2、科学考量
有些人从阳光雨水的考量,认为“六日”不是廿四小时,且“六日”并且不按时间次序排列。其理由是:植物在第三日存在,24小时的雨水浇灌也不足以叫植物生长。且第四日才有太阳,第三日不能行光合作用,植物不能长大。
其实,光在第一日就有了,水也早就有了。生物被造之时的大小与成长的速度,是由神命定,神迹并不受自然律的限制。举例来说,神造的植物动物,一出现就已是成熟的个体,并赐予足够养料,而后有源源不绝的供应(阳光雨水)。
综合上述,坚持创世的“日”绝非廿四小时的看法,并不稳当;并且坚持“六日”不是按时间次序,亦嫌主观。
3、“日”的字义研究
《创世记》第一章的“日(day,原文yom)”,此字在旧约出现约二千二百二十五次,基本字义是“正常日”。虽然也有少数用法可按照上下文解释成“一段时间”,但是绝大多数都是指“平常日”。尤其当与“序数”连在一起使用时,都是指“正常日”。“有晚上,有早晨”,此句在《创世记》第一章重复出现,也指向“正常日”。
“十诫”的第四诫命(《出》20:8-11):我们要“六天工作,一天安息”的原因,是要效法神“六日创造,第七日安息”,此关连性也极可能表明,创造的“日”与我们的平常“日”,是同样的。
此外,“第四诫命”叙述“六日之内”的,“日(days,原文yamim)”,旧约里共出现八百五十八次,都是“正常日”,从未用来指长久年代。
综合上述,从圣经有关“日”的字义用法来看,“正常日论”是有其充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