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会与改革宗的区别
改革宗 (Reformed) 这个词的含义比较广泛。这个词可以广义上指一切支持预定论的神学体系,也可以指从十六世纪以来的加尔文主义神学传统,但是本篇里使用这个词是较狭义的欧洲大陆的加尔文主义,用以区别在大不列颠发展的加尔文主义,一般被称为长老会 (Presbyterian)
。
长老会 (Presbyterian,以下简称P) 一般是指在大不列颠发展出来的加尔文主义。改革宗 (改革宗=Reformed ,以下简称R) 一般是指在欧洲大陆,如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匈牙利等地区发展的加尔文主义。这两个传统的神学教义与教会治理等各方面都是十分相似,如同孪生姐妹一般。我在这里不是做出什么优劣之分的结论,只是简略介绍两个传统的不同之处,没有优劣之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今天在欧洲和北美主流的 (main stream) 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认信的 (confessional) 教会,而早已就走上了自由派或泛福音派的道路。所以今天,这两个传统的继承者大部分分散为10多个不同的小型宗派,而在北美,这些小型宗派形成了一个联盟,叫做“北美长老会与改革宗联合议会” (North
American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Council,简称NAPARC) 。
长老会教会 (P) 与改革宗教会 (R) 在教会论上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教会认信的信条、教会职分的划分、教会结构的组成。
1. 教会认信的信条
长老会 (P) 一般认信的是 “威斯敏斯德准则 Westminster Standards”,即《威斯敏斯德信条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 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这套信条准则是17世纪中期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他们一般使用的是《三十九条信纲》。在北美认信威斯敏斯德准则的宗派常见的包括美国长老会 (PCA) ,美国正统长老会 (OPC) ,北美改革宗长老会 (RPCNA) 等。
改革宗 (R) 一般认信的是三项联合信条 Three Forms of
Unity,即《海德堡要理问答 Heidelberg
Catechism》1563,《比利时信条 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1561,《多特信经 Canons of Dort 》1619。认信三联合信条的宗派常见的包括本人所属的北美联合改革宗教会 (URCNA) ,美国改革宗教会 (RCUS) ,加拿大改革宗教会 (CanRC) 等。
从信条角度来看,R系的信条是源于欧陆宗教改革的核心时期,其中所处理的教义更多是针对天主教和重洗派的教导;而P系的信条则是后宗教改革时期的作品,其中处理的教义问题较繁多。
三项联合信条中的《海德堡要理问答》和《比利时信条》已经在欧洲各自传遍,但是正式修订绑定在一起是在多特大会。另外《多特信经》本身不是完整的信仰告白,而是专门针对亚米念抗辩派的抗辩文做出的回应,因此所谓的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本身不是信仰告白的全部内容,要想知道改革宗的信仰告白,应该去阅读《比利时信条》。
从信条的用词上也非常不同,例如《海德堡要理问答》第一问:“你在生在死唯一的盼望是什么” 。这是第二人称,非常个人性的用词。而《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第一问:“人的首要目的是什么” ,这是第三人称的客观冷静的口吻完全不同。
另外,R系信条更多是强调说:我们的信仰是真正的大公教会信仰。例如在《海德堡要理问答》中,集中讨论了《使徒信经》,这就使得这份信条与初代教会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连接。而P系信条更加注重对教义和专用名词上的定义,非常精准明确。
2. 教会职分的划分
简单讲,在R系教会里,一般认为教会里有三种职分,牧师 (或按圣经的用词称为“话语的执事”) ,长老,以及执事。而在P系教会里,一般认为教会里有两种职分,长老与执事。而长老继续细分为教导型长老和治理型长老。
至于这个划分有什么本质区别,不同的宗派有着不同的操作层面的区别。在R系教会,牧师的职分不同于长老。牧师职分是永久性的,属于圣职人员 (clergy) ;而长老一般有任期 (3-5年不等) ,由平信徒受按立来担任。
3. 教会结构的组成
这个就更加麻烦,每个不同的宗派有自己的具体结构。在整个NAPARC联盟里,有13个改革宗、长老会宗派。每个宗派都有自己的结构。
但是大体来说,P系和R系教会的结构都分为三个层面:本地教会的长老议会,区域性议会,总议会。一般在P教会里,这三个层面的议会分别叫做 Session,Presbytery,General Assembly。而在R教会里,这三个层面的议会分别叫做 Consistory,Classis,Synod。
那P系和R系的区别在哪里呢?这个区别主要在于对议会体的定义上。P系教会一般把区域性议会和总议会都定义为永久性议会体,也就是说这些议会体是实体,里面有工作人员,一直持续存在。而R系教会一般把区域性议会和总议会定义为暂时性的会议,也就是说只有在召开时,这些会议体才存在,等到会议结束之后,这个会议体就停止存在了。
所以,关于大型会议体,P系教会是议会体,而R系教会是暂时会议。
因为P系教会把大型议会作为持续存在的实体,这里面就要有成员。所以,在P系教会里,每个教会的教导型长老的成员身份不是在本地教会Session里,而是在区会Presbytery里。所以区会是有成员制度的教会。所以,在有些P系教会的区会里是领圣餐的。
而因为R系教会不认为大型会议是持续存在的,而只是暂时聚集起来开的会议,里面没有成员。在R系教会里,每个教会的牧师的成员身份是在本教会里。区会只是每个教会选派代表参加的会议。区会或总会不是教会实体。
换句话说,在P系教会结构里,区会本身是有成员的教会实体,区会Presbytery 甚至可以说是整个P教会体系的核心。区会里的成员们 (即教导长老) 分散驻扎在各个不同本地教会Session里 (Session这个词从拉丁文sessio而来,原意是“坐下”) ,而总会的代表团也是以区会为单位来委派。而在R系教会结构里,教会是平铺型的。本地的牧长会Consistory是R教会体系的核心。区会和总会只是每个牧长会委派的代表去开的会议。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有的R系教会里也有常任委员会。
这种结构影响最直接的是教会惩戒。在P系结构里,因为教导型长老的会员不在本地教会里,而在区会里,因此教会无法对其执行惩戒,必须由区会执行。
而在R结构里,牧师的会员属于本地教会,区会无权对任何人执行惩戒,因为区会不是 “教会体”,区会只能建议本地教会对牧师或长老执行惩戒。但反过来,本地教会想要对牧师或长老执行惩戒,必须获得区会的 “建议”,不可擅自进行。
你说这两者孰优孰劣呢?没有优劣,两种体制都有利有弊。
在P系体制下,从上到下的控制更加紧凑,但也容易发生权力集中化。尤其是在高层的人员。但是在R系体制下,虽然不容易产生权力集中化,但是区会或总会对某个地方教会的教导控制力就会相对较弱。很容易出现某个牧师教导上走偏,但是本地长老却也对其教导同意,因此无法对其惩戒。… 单纯从圣经的角度来看,R系的教会结构更符合圣经。因为圣经里的 “教会” 是指一个一个的本地教会。在圣经里提到 “耶路撒冷会议” 是暂时的会议,而不是长期存在的议会。使徒们不是高层人员,而是属于一个地方教会的成员。
备注:NAPARC=North American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Council,长老会=P,改革宗=R;一般常见的认信的P系宗派有:PCA, OPC, RPCNA等。一般常见的认信的R系宗派有:URC, CanRC,RCUS,FRCN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