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摘自《圣经新辞典》


 圣经的字汇

英文 'predestinate' 预定一词源自拉丁文的 praedestino拉丁文武加大译本是用 praedestino 来翻译希腊文的 prohorizo{

RSV prohorizo{ 有几种译法 'predestine' 预定有徒四28和罗八29-30译作 'destine' 注定的有弗一511在林前二7则译为 'decree' 命定

RV在这六处地方一律译作 'foreordain' (预先注定:〔译注:和合本一律作“豫定”〕)。

新约圣经使用 prohorizo{ 一词时,都以神为主体,并表达以下的观念:神为一个人预先(pro-)安排一个环境,或者神为一个处境预先(pro-)安排一个人。

新约圣经其他用上 pro- 的复合词也含有类似的意思:(1) protasso{,“豫先定准”(徒十七26);(2) protithemai,“预先安排”(弗一9“新”):用于人定意的有罗一13;又参考与此同词源的 prothesis 一字的用法,即“旨意”,“计划”之意,见:罗八28,九11;弗一11,三11;提后一9);(3) prohetoimazo{,“在事前豫备”(罗九23;弗二10);(4) procheirizo{,“预先指定”(徒三20,廿二14);(5) procheirotoneo{,“豫先拣选”(徒十41)。

从加三8和来十一40的上下文看来,problepo{ (“豫先看明”)意味着神豫先注定的有效性。相同的意思也见于 progino{sko{ (“豫先知道”)(罗八29,十一2;彼前一20),以及词源相同的名词 progno{sis (彼前一2;徒二23)。

有时候,非复合的动词也有这种含义,例如 tasso{ (徒十三48,廿二10)和 horizo{ (路廿二22;徒二23)。

前者暗示一丝不苟的顺序排列,后者则指准确的划定。上述不同的字汇清楚显出“预定”各方面的含义。

新约以另一种方式来表达神预定(divine foreordination)这观念:在这个由神所创造的世界上,是什么因素驱使和决定神自己的作为,包括祂给人安排的遭遇和命运呢?

答案是神自己的旨意(名词:boule{,徒二23,四28;弗一11;来六17boule{ma,罗九19thele{ma,弗一5911thele{sis,来二4;动词:boulomai,来六17;雅一18;彼后三9thelo{,罗九1822;西一27),或神的“美意”(名词:eudokia,弗一59;太十一26;动词:eudokeo{,路十二32;林前一21;加一15;西一19;〔译注:和合本作“乐意”或“喜欢”〕),亦即神刻意的预先定意。不错,新约论及神的旨意时,并不限于这个意思。

圣经认为,神对人的旨意,同时见诸祂所启示的命令以及祂为人所安排的环境。

故此,圣经中的神的“旨意”,包括了祂的律法和祂的计划,上述的部分词汇因而也可用于神的某些具体要求(如:boule{,路七30thele{ma,帖前四3,五18)。

然而,上述的经文是着眼于神对事情的计划,而“预定”所涉及的也是这个范畴。

旧约不用抽像或概括的字眼来表达预定的观念,却时常提及神对某些事情的定旨、命定或决定。这些经文(参:诗一三九16;赛十四24-27,十九17,四十六10-11;耶四十九20;但四24-25)的上下文显示,神的定旨绝对先于所命定之事的存在或发生,也不受其左右。

新约字汇的使用支持传统界定预定的做法:预定是神对人的环境和命运的旨意。

至于那比较广阔的层面,即涉及神对宇宙的计划和管理,就很恰当地归入*神的照顾、统管这个大标题之下。

但如果我们要掌握圣经所表达的预定观,仍须把它纳入神的计划这个大范畴来看。


Ⅱ 圣经的记载

a. 旧约

旧约所描绘的创造主是有位格、有权能、有定旨的神。经文向我们保证,神的旨意必定实现,因为祂拥有无限的能力(诗卅三10-11;赛十四27,四十三13;伯九12,廿三13;但四35)。

祂是每一个处境的主宰,祂朝着祂创造每事每物的目的,来命令和支配一切(箴十六4);大小事件都由祂命定:从君王的思想(箴廿一1),一切人谋算的言行(箴十六19),以至那些看似偶然的摇签过程和结果(箴十六33)。

神所预定的事,没有一件是难成的(创十八14;耶卅二17);人若以为人能够群起拦阻神,这想法就简宜荒谬(诗二1-4)。

以赛亚书比旧约其他书卷更详尽地申论:神的计划是历史事件发生的决定因素。

以赛亚强调:神的旨意是永存不变的,祂在“很久以前”、“从起初”(参:赛廿二11,卅七26,四十四6-8,四十六10-11)就计划好今天和未来的事情;同时,由于惟有祂(再没有第二者)能够命定一切事物(赛四十四7),故此,再没有其他因素能拦阻神所预言要发生的事情(赛十四24-27,四十四24-四十五25;参:王上廿二17-38;诗卅三10-11;箴十九21,廿一30)。

耶和华能够预言似乎不可能发生的事件,这证明祂是掌管历史的主;而偶像不能预言这些事件,这就证明他们不是历史的支配者(赛四十四6-8 ,四十五21,四十八12-14)。

按一些经文的描述,耶和华对于某些事情的回应似乎暗示祂不曾预想到那种发展(如:祂会后悔,并且完全改变原先的行动,创六5;耶十八810,廿六313;珥二13;拿四2)。

然而从上述经文的上下文看来,这些有关神的拟人法描写,其目的和主旨显然仅是强调以色列的神确实有其位格,而不是叫我们怀疑神是否真能预定和支配人的事情。

有关耶和华凭着祂先定的目的来统管人类历史,藉以实现祂为人类幸福所预定的计划,这教义早见于圣经中最初的福音(创三15),以及亚伯拉罕所领受的应许(创十二3)。

这主题继续在以下阶段中发挥:神在旷野应许以色列人将于迦南安享昌盛和庇佑(参:申廿八1-14),先知描绘继神的审判而来的弥赛亚的荣耀(赛九1起,十一1起;耶廿三5起;结卅四20起,卅七21起;何三4-5,等等)。

这主题的高潮是但以理的异象:他看见神支配外邦诸国的盛和衰,藉以建立人子的统治(但七;参:但二31-45)。

除非人假设神的确是人类历史的绝对主宰,祂预见和预定历史的全盘发展,否则人断不可能正式提出这个牵涉如斯广泛的普世性末世观。

旧约圣经是按神与人类历史的这种关系,来描述神拣选以色列人成为祂的约民;他们是神要拯救的对象,亦是神藉以拯救世人的工具。

以色列人不配蒙拣选(申七6-7;结十六1起),这完全是神的恩惠。

神的拣选有其目的:神定了以色列人的命运,要他们先蒙祝福,然后成为外邦人的祝福(参:诗六十七;赛二2-4,十一9-10,六十;亚八20起,十四16起)。

但神的拣选在一段时期之内也是排他的;神选择了以色列,就意味神有意地忽略其他的国家(申七6;诗一四七19-20;摩三2;参:罗九4;弗二11-12)。

因此,有超过一千年之久,神弃他们于盟约以外;他们因为国家的罪(摩一3-3),又因他们苦害神的选民(参:赛十三-十九,等等),遂成为神要审判的对象。

b. 新约

新约作者很自然地接受旧约的信念:神是世事的主宰,祂为实现自己的旨意而掌管历史。以下现象足以证明这一点。

新约作者一致坚信:(i) 基督的事工和恩典时代正代表圣经在多个世纪以前所作的预言已经实现(太一22,二1523,四14,八17,十二17起;约十二38起,十九242836;徒二17起,三22起,四25起,八30起,十43,十三27起,十五15起;加三8;来五6,八8起;彼前一10起,等等):(ii) 神默示希伯来圣经的最终目的是要教导基督徒(罗十五4;林前十11;提后三15起)。

(我们必须注意,以上两个信念的源自我们的主;参:路十八31起,廿四25起、44起;约五39)。

可是,新约作者对拣选一观念有进一步的看法:他们不再把这观念用于以色列民族,而是用于信靠基督的人;而且他们一贯地表明拣选是个人化的(参:诗六十五4),又是在未有世界以前作成的。

旧约把拣选与神在历史上的“呼召”(参:尼九7)并为一谈,但新约严格区分二者:新约认为拣选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弗一4;参:太廿五34;提后一9)预定罪人在基督里可得救恩,所以,拣选与神“在创世以前”预知基督是有关连的(彼前一20)。

新约一贯的观念就是:人类在今世所领受的一切救恩(认识福音,了解福音,有回应福音的能力,蒙神保守,以及至终得享荣耀),都源于神在永恒中的拣选。

路加在使徒行传的文字明显地印证他的信念:他不仅相信神预定基督受死、复活,以及展开统治(徒二2330-31,三20,四27-28),他也相信,救恩是神预赐之恩(prevenient grace)的结果(二47,十一1821-23,十四27,十五7起,十六14,十八27),而且按着神所预定的赐给人(十三48,十八10)。

基督在约翰福音说过,祂被差来拯救那些蒙祂的父“赐给”祂的人(约六37起,十七26924,十八9)。

这些人是祂的“羊”、是“属于祂的”(十14起、26起,十三1)。基督特别为了他们祈祷(十七20)。

祂藉着圣灵“吸引”他们来靠近祂(十二32;参六44,十1627,十六8起);祂赐给他们永生,使他们得与祂和父神相交(十28;参五21,六40,十七2;太十一27);祂保守他们一个也不失落(六39,十28-29;参十七1115,十八9);祂带他们进入祂的荣耀里(十四2-3;参十七24);在末日,祂要叫他们的肉身复活(六39-40;参五28-29)。

这些经文清楚道出上述原则:人得享救恩是因神的预定。

这原则的最详尽阐释可见于保罗书信。保罗宣称:神在永恒里已定下计划(腊:prothesis)要拯救教会;但神没有在以前的世代叫人完全知道(弗三3-11)。

这计划的目的就是要人成为神的后嗣,并且按着基督的形像得以更新(罗八29);神也要教会──这样得蒙更新的群体──长成基督的身量(弗四13)。

信徒可确信神计划的一部分是预定他们每人都有分于这前程,所以,他们可以欢欣快乐(罗八28起;弗一3起;帖后二13;提后一9;参:彼前一1-2)。

神的拣选完全基于恩典(提后一9),与人的功罪无关;事实上,神这样的拣选是在预知人不配的情况下作出的(参:约十五19;弗二1起)。

由于神拥有绝对的主权,祂确保那些预定蒙拣选的人,必得享救恩。

神预定的拣选生出有效的“呼召”,能引发它所要求的信心回应(罗八28起;参九23-24;林前一26起;弗一13;帖后二14),以及接着而来的称义(罗八30),成圣(帖前二13),和得荣耀(罗八30,动词的过去式暗示这事必能成就;帖后二14)。

保罗对那些亲蒙“呼召”的基督徒作出这方面的教导,好叫他们确知,他们现今蒙神保守,最后必得蒙拯救;又叫他们明白自己从神领受了何等大的怜悯。保罗书信所称呼和描述的“蒙拣选”者,其实就是保罗自己或/和收信的信徒(“你们”、“我们”)。

有人这样主张:神的预知不等于神预定:新约中个人蒙*拣选,是基于神预见这些蒙选中的人会自动回应所听见的福音。但是,这观点有可质疑的地方:

 (1) 它无异于断言神的拣选是根据人的行为和功劳,但圣经力言拣选出于恩典(罗九11;提后一9),而既是恩典,就不计人为自己所做的一切(罗四4,十一6;弗二8-9;多三5);

 (2) 如果神的拣选是要叫人有信心(帖后二13)和好行为(弗二10AV),那么这拣选不能建基于神对这些方面的先见;

 (3) 如果这看法是可成立的话,保罗应该指明信徒最后得救的确据是基于信徒本身的信心,而非基于神的拣选;

 (4) 圣经似乎表示预知等同预定(参:徒二23)。


Ⅲ 拣选和摒弃

*“被摒弃的”首先出现在耶六30(参:赛一22)的冶炼金属的隐喻中,意谓神摒弃某项东西,因为它顽劣不洁,不能通过神的考验,这隐喻也在新约出现,用于外邦人(罗一28)和自称为基督徒的人(林前九27;林后十三5-6;参:提后三8 ;多一16)。

可是,自从奥古斯丁以来,基督教的神学谈及“被神摒弃”时,不是说神在历史中弃绝某一些罪人,而是指这行动背后的原因──神从永恒已定意不理会他们,不赐予他们得救之恩(参:彼前二8;犹4)。

因此,经常有人认为预定的定义包括了拣选和被神摒弃两方面。

有人质疑究竟“弃绝”应否这样纳入神的永恒计划中(prothesis)。赞成的人会引用罗九17-1821-22,十一7-8

罗九22似乎不容我们否认一些人的硬心或不获拯救,的确是在神预定的旨意中,而保罗就在第19-21节力称这都属于神主权以内的事情。

不过,我们必须注意到保罗要强调的,不是神对遭弃绝者不留情面的决定,而是神长久以来向早该灭亡的人抑制自己的忿怒(参二4)。

然而,若要根据上下文来确定这些经文的范畴,那不是容易的事情。参考有关释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