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号,豫兆(SIGN)
聖經辭條,
《聖經新辭典》
在旧约中,אות 这希伯来字有多重意义。
1. 可见的印记或物件,用来传递一个清晰信息。如:太阳和月亮(创一14),该隐的记号(创四15),各支派的纛(民二2)。
2. 保证或提醒。如:彩虹(创九12),给喇合的凭据(书二12),来自约但河的石头(书四6)。
3. 先知指明的兆头,作为他们所说豫言的证据。如:以利儿子之死(撒上二34);扫罗像先知般受感而浑然出神(撒上十6-7);童女怀孕(赛七10-14);多个象征性行动(例如在赛廿3;结四1-3)。
4. 神的作为。当「记号」或「豫兆」这词用作复数,并与「奇事」(מפת מופת)一词同时出现时,那些事件就解作神的作为,或指祂与子民同在并积极参与的明证。这可见于出埃及记的记载:十灾皆称为记号(出四28,七3,八23)〔译注:和合本译作「神迹」〕。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经历,包括埃及头生者之死,过红海和埃及军队被灭等事,正是这些神迹奇事的最佳例子(申四34,六22,七19)。这信念可见于整卷旧约(如:民十四11;书廿四17;诗七十八43;耶卅二21;尼九10),而以色列更得到保证,当神再次启示祂自己时,将以「神迹奇事」来预告祂的来临(珥二30)。
同样,新约希腊文σημεῖον 一字,可简单解作某个传递可认知的意义的行动或物件(太廿六48;路二12;罗四11;帖后三17)。林前十四22提到,说方言乃是为不信的人作证据,因为赛廿八11-12说明,以一种不认识的语言说话乃是神对不信之人的审判记号。圣经颇常以天上的兆头为末日的征兆(太廿四30;路廿一11、25;徒二19;启十二1、3,十五1)。按可十三的说法,伴随耶路撒冷倾覆与世界末日的灾难并不是可以用来计算末日(可十三32)的豫兆(可十三4;太廿四3;路廿一7),而是对那些在灾难中的人表明末日不会被延误的保证。
在教会的宣教事工中,「神迹奇事」(神迹治病、赶鬼,等等)也同样被视为神大能作为的明证(罗十五19;来二4)。特别是使徒行传,对这些神迹(「奇事神迹」,徒二22、43,四30,五12,六8,七36,十四3,十五12,又见四16、22,八6、13)尤其强调。然而,其他新约作者(以及耶稣)对神迹的处理则审慎很多。当法利赛人要求看神迹时,耶稣以批判的态度回应(可八11-12;太十二38-39,十六1-4;路十一16、29;对希律也如是,廿三8-9),并警告门徒要防备会「显神迹奇事」的「假基督、假先知」(可十三22;太廿四24)。照样,保罗也警告信徒要防备「不法的人」所行的「异能神迹」和「虚假的奇事」(帖后二9),而启示录中见异象者则说要防备那兽、假先知和鬼魔的灵所行的奇事(启十三13-14,十六14,十九20)。对于犹太人要求神迹,保罗同样抱批判的态度(林前一22)。虽然保罗可以指出自己在事奉中所行的「神迹奇事」(林后十二12),但从他这样「夸耀」的上下文看来,他对这些奇事的评价不太高,跟哥林多的「假使徒」标榜神迹的做法很不同(林后十一至十三)。
σημεῖον 一字在约翰福音中出现十七次,比在任何别的新约书卷都多,而且差不多每次都用于耶稣的神迹。约翰特别关注要表达「神迹」(有意义的行动)与信心之间的真正关系。他批评只基于神迹本身的信心──人若相信耶稣(只)是一位行神迹者,这信心就残缺不全,乃是善群众的肤浅赞誉(约二23-三2,四48,六2、14、30,七31,九16,十二18)。耶稣的神迹的真正意义,是指向耶稣的死、复活和升天,又指向圣灵的新时代所带来的更新,从而引导人相信耶稣(被钉的)基督、(复活的)神的儿子(二11,六26,十二37,廿30-31)。
任何神迹记号都隐含一个问题:它们是模棱不清的,可有多种解释。它们对人信心所存的信息,人只能凭信心来领会。所以,举例来说,「约拿的神迹」(太十二39-40)对一些不相信复活的人便毫无意义(参:约二18-19;路二34,十六31)。因此,一种只建基于或哺育于神迹而非神迹所指向的实体的信心,最终是不成熟和极危险的。成熟的信心因它所理解的神迹而欢欣,但并不倚赖它们。(*神迹;*能力,大能,权柄,力量;*象征,记号)
书目:K. H. Rengstorf, TDNT 7,页200-61; A. Richardson,
IDB, 4,页346-7;
O. Hofius, C. Brown, NIDNTT 2,页626-35。
J.D.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