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 (WISDOM)
聖經辭條,
《聖經新辭典》
A. 在舊約
對希伯來人來說,智慧正如理性上所有的卓越特性一樣,是十分實際的,不僅是理論。基本上,智慧是追求成功的藝術,是為了獲得所期望的結果而製訂正確計劃的藝術。智慧源於人的心—心是人作道德和理智決定的所在(王上3:9、12)。
那些擁有專門技術的人被稱為有智慧:比撒列—建造會幕的主要工匠(出31:3;「有能力」);製造偶像的巧匠(賽40:20;耶10:9);職業哭家(耶9:17);駕船或修船的人(結27:8-9)。實用的智慧亦可有邪惡的一面,約拿達狡猾的獻議就是一例(撒下13:3)。
君王及領袖特別需要智慧,因為他有責任在政治及社會事務上作正確的決定。約書亞(申34:9)、大衛(撒下14:20)和所羅門(王上3:9、12,4:29)均獲賜智慧,好讓他們能處理職務。以賽亞所預言的彌賽亞君王(11:2)獲賦予智慧以作公正的審判;「奇妙的策士」(9:6)一語斷言他的勸告將會異常成功。
在王國時期,以色列似乎發展出一個特別的階層—智慧人,這群人有男有女(撒下14:2)。到了耶利米的時期,他們在宗教和社會上已貝有相當的影響力,與先知和祭司並列。他們的工作是制定可行的方案,並提供意見,指示人過成功的生活(耶18:18)。有人認為「智慧人」並非指一個專業的階層,而是指那些擁有超凡智力,並為普羅市民樂於求問的人。智慧人或謀士與那些將他們的意見當為追求幸福的指南的人,關係就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一樣:約瑟是法老的「父」(創45:8);底波拉是以色列的「母」(士5:7)。
唯獨神擁有完全的智慧(伯12:13;賽31:2;但2:20-23)。神的智慧不但影顯於祂對生活每一個範籌完備的認識(伯10:4,26:6;箴5:21,15:3),還「在於祂必然成就自己的心意」。宇宙和人是祂匠心智慧的成果。自然和歷史的過程也由祂的智慧所管理,這種智慧包括無誤地辨別善惡的能力,亦是祂按公正施行賞罰的基礎;獎賞和懲罰分別是義人和惡人的命運(詩1,37,73;箴10:3,11:4,12:2)。這樣的智慧不可思議(伯28:12-21`):神必須按祂的慈悲啟示智慧,人方能領會(伯28:23、28);就算是人天生的智慧,或是人從經驗中汲取的智慧,也是神恩典的禮物,因為它們都是神發揮創意的果效。
聖經中的智慧是宗教性的,亦是注重實踐的。智慧探索神行事的方法,從中汲取知識,獲取洞見,並將之應用在日常生活上。見識與順服這種結合(所有見識必須導致順從),將智慧與先知所強調的對神的智識(即對神熱誠的愛及順從;連在一起。
異教的智慧縱或與宗教有關,卻並非建基於那位立約的神,因而注定失敗,這是先知們經常指出的(賽19:11;結28:2;俄8)。當敬畏神這個元素被世俗主義、物質主義和對聖約理想的蔑視排拒於以色列的智慧之外時,以色列的智慧便實質上成為無神論,與異教的智慧一樣枯燥乏味,並招來以賽亞猛烈的批評:「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的人」(5:21;29:14;耶18:18)。
有關箴8:22那段對智慧擬人法的描述,向來都是「釋經上的」一個難題。在此之前,伯測,對神來說則顯而易見,箴1:20-33把智慧比作一位婦人,在路上向人呼喊,叫人從他愚昧的道中回轉,到她那裡尋求指引和保障。箴8延續這個擬人法,並在第22節及其後經文達到高峰—智慧自稱為神的第一個覺造物,或者是創造之工的助手它翻作「受教養提攜的」,然而它應該譯作「工頭」,和合本譯作「工師」。智慧詳述她的來頭,為要引起人們給她適當的重視,如8:32-36所指出的。因此我們解釋這段經文時必須謹慎,不可將智慧實體化,即把智慧看為一個獨立的存有。希伯來人向來反對臆測和抽象概念,因此他的詩人經常把無生命的物件或理念人格化。有關無智慧的人格化如何影響約翰福音中「道」的觀念。
B. 在新約
一般來說,新約中的智慧與舊約中的智慧一樣,非常注重實踐。只在極少情況下它是中性的,在大部分情況下,它若不是神所賜的便是敵擋神的。倘若智慧脫離了神的啟示,它充其量變得貧乏和無成果(林前1:17,2:4;林後1:12),而最壞者則是變得愚昧甚或邪惡(林前1。19;雅3:15)。世上的智慧建基於直覺和經驗,沒有啟示,因此有嚴重的缺陷。那些不承認這些缺陷,並傲慢地以人的智慧來處理屬靈的事情的人(特別是希腊人),必定招致聖經的譴責。
真正聰明的是那些蒙神恩賜智慧的人:所羅門(太12:42;路11:31),司提反(徒6:10),保羅(彼後3:15),約瑟(徒7:10)。基督留下給門徒的福氣之一,就是逼迫及受審時有智慧說當說的話(路21:15)。此外,要明白未日啟示的預言和謎語(啟13:18,17:9),也須有類似的智慧。不但教會領袖須要有智慧(徒6:3),所有信徒都必須要有智慧,好明白神在救贖中的旨意(弗1:8-9),在行事為人上對得起神(西1:9-10;雅1:5,3:13-17),並在非信徒面前謹言慎行(西4:5)。正如保羅用諸般的智慧教導他的聽眾(西1:28),那些夠成熟明白這屬靈智慧的人(林前2:6-7),也當用各樣的智慧教導其他人(西3:16)。
神的智慧清楚表明於祂為人所預備的救贖中(羅11:33),這救贖藉著教會展現出來(弗3:10)。神無慧最高的彰顯「並非某些奧秘的教義…傳予一些神秘宗教的門人;而是見於神的行動,即神最終藉基督釘十架所顯示的行動」。這智慧起先是向人隱藏的,不容許有任何哲學上或實踐上的對手,無人想得出來。人類為了解決人生難題而作出的最大努力,與十字架相比都只是愚昧。
道成肉身的基督從孩提時候起就在智慧中成長(路2:40、52);作為成人,祂的智慧也使祂的聽眾驚訝(太13:54;可6:2)。祂自稱擁有智慧(太12:42)和對神獨一無二的知識(太11:25)。祂曾兩度將智慧比擬為人,使人聯想到箴言類似的敘述:太11:19;路11:49。這兩段經文中,基督可能暗指自已就是「智慧」,不過這看法未能確定,尤其是後者。保羅的智慧基督論(林前1:24、30)大概受兩方面的影響:其一是基督的自稱;其二是他自己的使徒意識(建基於基督在馬太福音中的教訓),他認識到基督就是斤的妥拉(律法),是神心意完整的啟示,要取代舊的律法。由於申4:6將誡命和智慧相連,而猶太思想尤其如是,故此保羅視耶穌—那位新的妥拉—為神的智慧,也並非出乎意外的想法。西1:15及其後經文似乎顯示保羅認定基督應驗了箴2:22所說的話,歌羅西書這段經文強烈反映出舊約對智慧的描述。
保羅的智慧基督論是一個動態的觀念,這點可以從他強調基督在創造上(西1:15)和救贖上(林前1:24、30)的活動看得出來。後一段經文聲稱,因著基督釘十字架的行動,神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這個智慧也進一步獲解釋,表明它包含了公義、聖潔和救類。作為教會那位曾被殺而又蒙神高舉的主宰,基督給稱揚為配得智慧的一位(啟5:12)。這節經文中的「得」字,意味「千萬天使」承認那些屬性是基督原本已有的;因為在祂裡面「藏著所積蓄的一切智慧識」(西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