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重生命
洛杉矶华⼈改⾰宗恩约教会主⽇讲道|十诫系列| 2020.07.19| 王⼀牧师
经文:出埃及记 20:1-13,创世记 4:1-8
标题:第六条诫命:敬重生命
要点: 负面的禁令,正面的要求,耶稣基督如何实现这条诫命,以及对我们今天的应用。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不可杀人。
(出埃及记 20:1-13 和合本)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就是得的意思),便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有一日,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该隐就大大地发怒,变了脸色。耶和华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
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
(创世记 4:1-8 和合本)
前言
该隐与亚伯的故事
在一片漫无边际的旷野上,被烈日晒的干裂的土地上长满了荆棘。远处传来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女人的哭声。她跪在一滩血泊当中,怀里抱着一个少年人,他年轻健壮的身体上遍满伤痕,瘫软、冰冷,一丝不动。他死了。而在旁边站着的还有两个男人,沉默无语。这个女人名叫夏娃,躺在她怀里死去的,是她的小儿子亚伯。旁边站着的,一个是她的丈夫亚当,另一个是他们的大儿子,也是杀死亚伯的凶手,该隐。这是他们第一次经历死亡,也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的死亡。当亚当和夏娃埋葬亚伯时,他们想起了上帝因着他们悖逆犯罪而宣布的咒诅: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死亡从未如此真实。而正是因为死亡的咒诅是如此的真实,上帝才在西奈山上颁布他的十诫的时候,用他手指亲自在第二块法版上写下了这句话:“不可杀人”(לֹ֥֖א תִּֿרְצָֽ֖ח)。
第二块规定了我们对邻舍的责任,总纲就是爱邻舍如己。在第五诫规定了我们每个人对一生第一个出现的邻舍的责任,就是孝敬父母之后,上帝又赐下第六条诫命,是为了保护上帝创造的人类生命。
自从人类始祖堕落之后,只用了一代人的时间,就发生了杀人的罪行,而且是亲兄弟自相残杀。今天或许我们认为触犯第六诫似乎离我们的生活很远,然而当我们深入了解上帝完备的诫命时,会发现,我们已经无时无刻不在违背这条诫命的危险之中。因此,让我们谦卑的来学习这条诫命向我们规定的责任。我们会一同看:负面的禁令、正面的要求、耶稣基督如何实现这条诫命,以及对我们今天的应用。
解释第六诫本身
在希伯来语中,有许多词表示杀的动作。而在这里使用的razach是一个特殊的词,不是指在司法系统或军事上的动作(有其他的动词来表示),也不是指捕猎动物。这个词表达的行为包括谋杀(有预谋计划好的)、冲动杀人和误杀。这条诫命所禁止的是一切非法的伤害人类生命的行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人是上帝的形象的承载者,而上帝才是真正赐生命的主,因此只有上帝才对生命存留有主权。为了保护生命,上帝禁止一个人去杀害另一个生命,人的生命是极其宝贵的,因此我们不能流人的血。还有另一个层面,因为神造人是因着自己的形象所造的,因此上帝是审判主,上帝是那个最终要伸冤的主,因此人也有这个正义感,公义的性质,因此上帝赐给人这个形象,赐给人这个审判的权利,当一个人去冒犯侵犯流人的血的时候,人类可以把他的血流掉,人类可以对他进行审判。为了保护生命,上帝把佩戴刀剑的权柄赐给人类政府,来威慑一切非法的暴力行为。因此,第六条诫命禁止的是那些非法剥夺人类生命的行为,并不禁止那些符合上帝旨意的、合理的司法审判和战争行为。
负面的禁令:禁止主动去伤害他人
圣经里常用部分代表整体的文学表达方式。在十诫中,特定的行为代表背后的一些普遍原则。“不可杀人”,并不是只是单纯指不杀人而已,任何形式对他人主动的伤害都是杀人,都被“不可杀人”所代表,这包括行为、言语、神情、以及内心情感上的倾向。
我们看到圣经里提到很多违背第六诫的行为,往往是在家庭中。亚伯拉罕的家中撒拉和夏甲彼此相恨;在以撒的家里,以扫和雅各彼此相争;在雅各的家中,约瑟被哥哥们差点杀害;该隐和亚伯是第一对亲兄弟,却酿成了人类的第一桩惨案。上帝创造家庭原本是提供保护和爱,然而,自从人类堕落之后,家却往往变成罪人彼此相恨的地方。家变成了一个枯井。
许多注释者们注释十诫的时候忽略了这个问题,就是在家庭中使用暴力的行为。不论是对配偶,对老人还是对儿童。这包括对身体造成创伤、性行为上的伤害、精神和心理的虐待等等都是家庭中暴力的体现。因为外部法律的约束,一些人在社群中表现温和,但回到家却变了样子。堕落之后人的罪恰恰是在最亲近的关系中才暴露出来。很遗憾,家庭暴力在基督徒群体中不但存在,而且很多时候被掩盖起来。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受害者往往羞耻、自责和恐惧而没有举报暴力行为。家庭暴力违背第六条诫命。在家庭中施暴是极其可耻的行为。如果你是受害者,请第一时间寻求帮助,在美国有全国求助热线,另外你也可以向你教会的牧师长老们寻求帮助。如果你是家庭当中施暴的人,我奉耶稣基督的名奉劝你,停止这样的行为,修正你的行为,会改你自己的罪,祈求上帝的怜悯。
或许在今天的文明法治社会里,外在行为上的伤害已经比较少见。因为上帝在《创世记》9:6的普遍恩典之约里设立了人类法律和政府的权柄,因此,在历史上我们看到人类文明不断的进步。很多时候我们误以为第六条诫命或许是最容易遵守的。然而这第六条诫命还远不止于此。
这位赐诫命的上帝亲自向我们解释了这条诫命的意思。那位亲自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在地上时,教训人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引用第六条诫命),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 5:21-22)
主耶稣告诉我们,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所禁止的远不仅是行为上的伤害,还包括言语上的伤害:“骂弟兄的”,侮辱、贬低、咒骂,这些都是在言语上杀人。甚至这种伤害有的时候比身体上的伤害更加残忍。话如刀割,“口舌能定生死”(箴12:18,18:21,当代译本)。雅各提醒我们:舌头是火,是罪恶的世界,而且舌头是很难制服的敌人,我们虚伪的用舌头颂赞上帝,又同时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形象被造的人。(雅3:6-9)
因此,弟兄姐妹,我们需要去思想,我们有没有用言语去杀过人,用言语去贬低、侮辱、伤害别人。我们需要意识到我们是有罪的。而且不但如此,甚至那些在言语和行为没有表现出来的,在内心当中的情感和倾向也被上帝审判:“恨弟兄的”,在内心里的嫉妒、怒气、仇恨、报复之心。“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3:15)这内心的情感是外在行为的根源,就像该隐,残忍的行为就是源自于心中的嫉妒和怒气,因此这些内心情感本身也违背了第六条诫命。
因此《海德堡要理问答》105问:在第六条诫命里,上帝吩咐什么?
回答:我不可通过思想、言语、神情或手势,更不可通过行为,不论是我自己还是假借他人,来贬低、仇恨、侮辱或杀害我的邻舍 1;倒要放弃一切报复之心2。
我们要审视我们的言语和内心到底是怎样的。
正面的命令:爱人
“恨能挑起纷争,爱能遮掩一切过失。”(箴10:12)主耶稣把整个第二块法版归纳为一句话:爱邻舍如己。那么,第六条诫命,不但意味着我们不去伤害他们,不去用言语侮辱、贬低、咒骂邻舍,不去心怀嫉妒、仇恨、恼怒和报复别人,而且还正面的要求我们主动去爱人如己。
正如《海德堡要理问答》107问:我们不这样杀人就够了吗?
回答:不。因为上帝禁止我们嫉妒、仇恨和恼怒时,就是吩咐我们爱人如己1,以忍耐、和睦、温柔、怜悯、友善对待他人2,并尽我们的能力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甚至要善待我们的仇敌3。
还记得主耶稣讲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吗?当有个律法师要问耶稣到底爱邻舍里的邻舍是谁?耶稣讲了一个故事:有个人从耶路撒冷去耶利哥,结果路上遇到强盗,把他打了半死,身上的钱财都被抢了。故事接下来发展,两个人从他旁边走过,一个是祭司,一个是利未人,他们都是看了他一眼,绕过他走掉了。谁违反了第六条诫命?很明显那些强盗违背第六条诫命,但耶稣要表明的是,这两个人也违背了第六条诫命,不是主动的伤害,而是见死不救。前面两个人尽管看到他们,但做出了一个决定,就是忽略他,绕过他,不去提供给他帮助。他们假装没看见。他们的路途太忙了,不想因为一个外人而打乱自己的计划。
最后耶稣的故事令人震惊,一个撒玛利亚人,看到这个奄奄一息的犹大人,心生怜悯,救了他,替他医伤,替他付钱找人照料他。而值得注意的是,撒玛利亚人是被犹大人唾弃的外族人,犹大人是不与撒玛利亚人来往的,他们彼此为敌。然而,令人震惊的就在于此,救他的不是自己本族令人尊敬的祭司或利未人,而是被视之为敌人的撒玛利亚人。
耶稣反过来问那个向他提问的律法师,你说谁才是这个人的邻舍呢?提问者回答:那个向他施怜悯的。耶稣最后说道:你去,也照样行。
耶稣亲自向我们解释了第六条诫命到底是什么意思。在上帝眼里,对身处苦难的人冷漠和愤怒一样都触犯了第六条诫命。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雅2:13)
这么说来,这看似最容易遵守的诫命,实际上是最难遵守的一条。当你去用言语羞辱或贬低一个人,或者心中向另一个人产生嫉妒和怒气时,你所犯的罪在上帝眼里和杀人是一样的。当你看到其他的肢体受苦而毫无怜悯时,也是杀人?
你是个杀人犯吗?你是否有说过什么话去侮辱或贬低其他人,或许是你的家人、配偶、孩子?你是否内心看到别人受苦而窃窃自喜?你是否仇恨某人一直伺机要去报复?你是否因为怒气而无法自控?或许你很少有发怒等强烈的情绪,但你是否看到其他人在苦难中,却冷漠、无怜悯,觉得事不关己,像那个祭司和利未人一样从旁边匆匆走过?
上帝的律法不只是看外在,更是在看内心。
弟兄姐妹,我们在家里是什么样?当我们看到某个人受苦心里却窃窃自喜?或者你心里仇恨某个人甚至伺机要去报复某个人?你是否还因为怒气而无法自控?别人在受苦的时候,你觉得冷漠、事不关己,像那个祭司、利未人那样?
上帝的话不得轻慢:仇恨、争竞、忌恨、恼怒,行这些事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20-21),背后说人的,辱慢人的,不怜悯人的,上帝审判这样的人是当死的(罗1:30-31)。如果我们触犯了这第六诫,哪怕只是在我们心里,保罗告诉我们,我们也只配下地狱。我们都是杀人犯。我们都需要拯救。我们要来到上帝面前悔改我们的罪。耶稣为我们这样的杀人犯而死。
耶稣基督成全这条诫命
在伊甸园的东边,从该隐的时代开始,堕落的人类社会就成了一座仇恨与杀戮的城,被撒旦统治着,因为撒旦从起初就是杀人的(约8:44)。然而,耶稣基督来,完美的遵行了这第六条诫命。该隐因着仇恨杀害了自己的亲生兄弟,但耶稣却因着爱,拯救了我们这些原本恨他的罪人,亲自为我们死(罗5:8-10),并称我们曾经敌对他的人为他的弟兄,他的家人。
耶稣基督才是那位真正的好撒玛利亚人,他看到我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并没有袖手旁观,而是亲自从天降临,道成肉身,医治我们的伤口,拯救我们。
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却被欺压、受苦。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赛53:7-9)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彼前2:22-23)。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触犯上帝的律法而不自知。在面对不公义的苦难时,耶稣基督依旧顺服,遵守第六条诫命。耶稣没有杀人,也没有咒骂他的敌人,他没有仇恨,他反而爱那恨他的仇敌,为他们祷告,“父啊,赦免他们”。这位赐下不可杀人诫命的上帝自己为了拯救我们,竟然甘愿被罪人杀死。
他在十字架上背负了我们一切的罪,我们的仇恨、恼怒、嫉妒和报复,我们对他人的贬低、羞辱、咒骂,我们对他人的伤害,这一切罪,他替我们背负了,承受了上帝的刑罚。却把他完美的、舍己的爱,把完全敞开的爱赐给我们。
借着他十字架上的代赎和复活,他把我们迁入了自己爱的家中。作为末后的亚当,他用自己的爱,逆转了起初亚当家中的悲剧,用他自己的行动让我们知道什么是爱。约翰说,我们本不知道什么是爱,但是如今,“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约翰一书3:16)
不但如此,他把自己爱的形象披戴在我们身上,使我们能够效法他的样式,彼此相爱:“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
主耶稣借着生发爱心的圣灵赐给我们,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把我们原本充满黑暗苦毒的心房,翻新成为洒满爱和光明的圣殿,从我们彼此相爱中看到我们是神的儿女,“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
如果你今天听到上帝的话语,承认并悔改自己的罪,那么你可以在基督里找到盼望。或许你已经信主多年,今天听到上帝的话,你看到自己的过去的生活中依旧充满了各样的罪,来到他的面前悔改自己的罪,靠着他的恩典,再次的站起来与你的罪奋战到底。在基督的爱里,放下你一切的苦毒和仇恨吧!抛弃你一切对他人的贬低、羞辱与伤害!如果你意识到你曾经的生命里充满着冷漠和无怜悯的心,在基督的怜悯中,靠着圣灵软化自己的心,去关爱身边的人吧。
总结
弟兄姊妹们,不要失去盼望,我们有最终胜利的盼望,就是当我们的主耶稣再来时,他要更新我们的生命,永远的摆脱一切罪,披戴荣耀的冠冕。一切信靠他的都不至羞愧。他必要拯救我们到底,阿门!
1. 请家长带领孩子背诵第六条诫命。
2. 第六条诫命的目的是什么?
3. 这条诫命仅仅讲不可杀人而已吗?谈谈还有那些伤害他人的罪是这条诫命所禁止的?
4. 除了不去伤害他人,这条诫命要求我们积极的行动有哪些?
5. 主耶稣是如何实现这条诫命的?
6. 谈谈这条诫命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实际应用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