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愛、遵守 約翰壹書5:1-4
聖經歸正教會主日證道|約翰壹書系列| 02/07/2021 |呂沛淵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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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約翰在4:19-21說明: 神先愛我們,我們靠這完全的愛來學習愛神愛弟兄,愛弟兄是愛神的證據,是我們從神所領受的命令。我們是天父的蒙愛兒女(3:1-2),必然要順服他的命令;順服是「遵守」他的誡命,是「信」的核心內容(羅1:5;
16:26),也是「愛」的結果證據(約13:34-35;
15:9-10)。5:1-4是以「信、愛、遵守」這些鑰字(信5:1, 4; 愛5:1, 2, 3; 遵守5:2, 3),結合「真理、愛、順服」這三測驗,作為總結第4章所說的,是加強說明3:23-24所說的三要點「信、愛、遵守」。這是約翰壹書「永生的測驗」金三角,是全書一再重複的寶貴真理,是我們基督徒生命與生活的全部,是我們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的根基。
1. 信與愛 5:1
(1) 約翰在4:19-21說明了「愛神也當愛弟兄」的命令,是從愛的動因、證據來解釋其根據理由,5:1是承接說明為何愛弟兄是愛神的必然結果,這是從「信」與「神的兒女」來解釋「愛」的必然性。從「信」論「愛」是繼續闡述3:23所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翰在此將「真理的測驗」(信的內容)與「愛的測驗」並論,解釋二者的的合一關係,因為「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愛以真理為喜樂love
rejoices with the truth (林前13:6)。關於信與愛的關係,見帖前1:3;
5:8; 西1:4。
(2)「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信believing是繼續進行狀態,生has
been born是完成式動詞(已經發生且果效繼續),這顯示二者的邏輯關係是重生在先,相信在後。這正是約1:12-13; 3:1-8所說的,在救恩實施的次序上,重生與相信二者在時間上是同時發生,然而邏輯次序是:神重生我們之後,我們才悔改相信,從始至終都是神的主權恩典,使人以相信來回應。我們會繼續相信,是因為我們已經蒙神重生。「信」是相信主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1:3,
7; 2:22-23; 3:24; 4:2, 15),「基督Christ」是彌賽亞(比較強調其人性),「神的兒子the Son of God」是神的獨生子(強調其神性),主耶穌是完全的神性,道成肉身取了完全的人性,是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這是福音的基本信仰(約20:31; 羅1:3-4; 提前2:5-6;
太16:16)。
(3)「從神而生的」必然是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神的道種存在他心裡,不繼續犯罪(3:9-10),他是行義的(2:29),他是有真愛的(4:7)。這些都是證據,顯示他是從天父生的,他蒙了天父何等的慈愛,被稱為神的兒女(3:1)。4:7「凡有愛心的,都是從神而生,且認識神」,對照4:13-16「凡認(信)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住在愛裡面」。所以,從神而生的人,在他裡面必有愛神的心;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4:12,
19)。若我們愛神,則必然是愛神所生的兒女。因此約翰接著說「凡愛生他之神的,必愛從神生的」,「生他之神」動詞是簡單狀態,直述基督徒生命的來源是神(弗3:15),「從神生的」動詞是完成狀態,表示基督徒已經歷重生。「愛」出現兩次,都是繼續進行狀態,表示繼續愛神的人,是繼續愛弟兄姊妹。眾所周知,繼續真愛父母的人,必繼續愛他的同胞兄弟姊妹,因為是同一家庭。何況是神的家庭呢?
約翰在此強調: 你若愛神,必愛神的兒女。
2.愛與順服 5:2-3
(1) 5:2原文是「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在句子前半,「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在句子後半。「從此in
this」在句首,作為承接5:1所說的事實「必愛從神生的」,以及展開5:2-3如何省察自己是否真正愛神的兒女。「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when we love God and do His
commandments」,愛神就是遵守他的誡命,這兩句是講同一件事,這就是5:3所說的。5:2「我們若愛神」原文作每當我們愛神,「每當when」表示繼續不斷的行動,「愛」是繼續進行狀態;「遵守他的誡命」是指遵行do他的命令,這也是繼續進行狀態,與「行義」(2:29;
3:7)動詞是同一字,強調行動。
(2)「每當我們(繼續)愛神,又(繼續)遵守他的誡命時」,從此我們就(繼續)知道「我們(繼續)愛神的兒女」,因為4:20-21已經說明愛神和愛弟兄是一體的兩面(4:12),愛是繼續進行的動作,不是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17-18)。我們以具體的行動(捨己的實行)愛弟兄,就知道我們愛神;我們以具體的行動(遵行他的誡命)愛神,就知道我們愛弟兄,因為他的誡命就是叫我們彼此相愛(3:11,
23; 4:7, 12; 約15:12)。真正愛神、遵守他的誡命,這就是愛弟兄的證據。因為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愛神也當愛弟兄(4:21)。所以,愛神的必然愛弟兄,愛弟兄的也必是愛神的,二者互為證據,是一體的兩面。
(3) 「我們若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原文在句首有「因為for」,用以解釋5:2所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this is
the love for God」(約14:15, 21,
23-24);主自己活出這樣的榜樣見證(約14:31;
15:10)。這是對應5:2,「愛神」就是遵行他的誡命「愛神的兒女」(約貳6);「遵守keep神的誡命」與5:2「遵行do」是同義詞,所以中文譯詞相同。關於遵守誡命,見2:3-5;
3:22-24。
(4)「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難守heavy, burdensome是指難擔的重擔(太23:4; 路11:46),難行的(申30:11)。神要我們遵行他的誡命,來愛他與愛弟兄姊妹,若我們靠自己,則必是重擔,因為自我中心必覺得是重擔;若是靠主完全的愛,捨下自我中心,則必是輕省的。你在主的愛裡,心裡柔和謙卑,倚靠主的大能大力,
就會明白愛的誡命並非重擔,因為主的軛是容易負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8-30)。神的旨意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關鍵是你的心意是否不再效法這個世界(2:15-17),是否已經更新而變化(羅12:2)?
3. 信與勝過世界
(1) 為甚麼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呢? 因為神的誡命本來就不是難行的(申30:11),另外原因是對我們基督徒而言,我們成為新造的人,住在主裡面,得著能力來遵行主的誡命(林後5:16-17)。世界和其上的情慾,是敵擋神、背叛他的誡命、不遵行神的旨意(2:15-17),所以世人會覺得聖經真理(神的誡命)難以遵行在今世。然而相反的,基督徒得著能力來遵行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所以約翰在5:4提出解釋。
(2)「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對照5:1「凡從神生的,必定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同樣5:4「從神生的」是完成狀態動詞,「勝過overcome」是現在進行式,顯示凡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定繼續得勝世界。新生命過新生活,必得勝罪惡敗壞的世界(2:15-17),勝了在敗壞世界背後掌權的惡者(2:13-14)。5:4「從神生的」是用中性詞來表達(對照5:1用陽性詞),是要表示普遍的總原則: 凡是從神生的新生命,必得勝舊世界的敗壞權勢。5:1「從神生的」是指新造的人,每一重生得救的個人。總之,5:1與5:4表達同樣意義: 從神而生的,屬於神、不屬於世界,並且必以行公義、有真愛、彼此相愛,得勝世界的不行義、無真愛、彼此相恨(2:29;
3:9-13; 4:7)。
(3) 我們是從神生的,是天父賜給主耶穌的子民(約6:37;
17:2),我們之所以能繼續得勝世界,是因為我們主耶穌已經得勝了世界(約16:33)。雖然敵基督者在世上危害攻擊信徒,但是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在一切的事上得勝有餘(羅8:35-37),
是已經勝了那惡者(2:13-14; 4:4)。5:18-20清楚說明: 神重生的子民必蒙主耶穌保守,惡者無法害他。所以,使我們繼續得勝世界(與惡者)的,是主耶穌。
(4)「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原文作「並且這就是勝了世界的勝利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就是我們的信even our
faith」,約翰使用「勝利」此名詞來敘述勝了世界,在新約中是獨特的,表示藉此勝利勝了世界。此名詞在當時是表達羅馬皇帝征服世界的勝利。顯然在此,約翰表明唯有真正的君王主耶穌,才是真正的得勝者,這是啟示錄全書的主題(啟5:5; 6:2; 17:14)。「勝了世界」動詞是簡單式,直述歷史上已經成就的勝利,顯然是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擊敗惡者的權勢(約19:30; 西2:13-15),拯救我們脫離黑暗權勢,把我們遷入愛子的國裡(西1:13)。因著「我們的信」使我們與主聯合,有分於這在歷史中已經成就「勝了世界的勝利」。對照4:4所說,屬神的子民「勝了他們(敵基督者)」,動詞是完成式,表示我們已經且繼續得勝
,乃是因為有分於主基督在十字架的「得勝世界的勝利」。
(5)「就是我們的信」,信faith在聖經用法,包括信仰與信心兩層面。在此主要指真道信仰,我們以信心所認信的,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5:1,
5; 4:15; 2:22-23),他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除滅惡者的作為(3:8; 4:2),成就了勝了世界的勝利。所以,我們所認信的,就是這勝了世界的勝利。信心使我們得勝,是因為信仰這位得勝的大君王。羅10:9-10的信仰告白,簡明扼要說明我們所信的。啟示錄多次敘述基督徒是得勝者(啟2:7,
11, 17, 26; 3:5, 12, 21), 12:11說弟兄勝過他(惡者),是因羔羊的血(十字架的得勝與贖罪),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信仰告白)。21:7說「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
結論:
1. 信(靠真理)、愛(神與他的兒女)、順服(遵守誡命)是重生得救子民的生命特徵與成長標誌,這三者作為證據,顯示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住在他裡面(4:13-16)。約翰壹書全書重複「順服、愛、真理」三測驗,在第2章論順服(2:3-6),愛(2:7-11),真理(2:18-27);第3章論順服(2:28- 3:10),愛(3:11-18);第4章論真理(4:1-6),愛(4:7-12);在4:13-21,將真理與愛並論。在5:1-4,將真理、愛、順服三合一並論,真理是準則、愛是心態、順服在處境中,這是基督徒生活金三角的總結。
2. 從這基督徒生活金三角,可進而解釋「信、望、愛」: 信在真理中,順服在盼望裡,愛在主愛裡。所以「信、望、愛」是如今常存的這三樣,其中最大的就是愛,因為愛是凡事相信、凡事盼望,愛是永不止息的(林前13:7-8, 13)。愛包含你所信的、所盼望的,當你所信的最終成就時,所盼望的最終實現時,你仍是住在愛裡,天堂是充滿愛的世界。
3.「真理(信)、順服(望)、愛」這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也不可能折斷(傳4:12),這是基督徒生活的金三角,是每日要學習操練成長的,是我們靈命長大成熟的根基與框架。我們住在「完全的愛」裡(4:16-18),就是已經在永生裡(1:1-2),因此我們要學習作「完全人」,因為我們的天父是完全的(太5:48),他愛我們這些罪人,原本敵擋他的人;他向我們發慈悲憐憫,恩待我們這些忘恩作惡的(路6:35-36)。所以,你看,天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3:1)。神的兒女是在真理中信靠、在順服中盼望、在主愛中行愛。
4. 主耶穌是我們救恩的元帥,為我們的信、望、愛創始成終: 他是我們信仰與信心的來源與目標(來12:2);他是我們活潑的盼望、有福的盼望之成因與焦點(彼前1:3; 多2:13);他的愛長闊高深得勝一切,使我們的愛有根有基(羅8:35; 弗3:14-18)。他是我們信、愛、順服的對象,直到永遠。你真正信靠他、愛他、順服他麼?
問題討論:
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原因何在? 「信」 與「重生」之間的關係是甚麼?
有哪些經文證據?
2.「凡愛生他之神的,必愛從神生的」,這是甚麼意思? 原因何在?
你能從4:19-21來解釋麼? 在約翰壹書中,還有哪些經文說到「從神而生」或「神的兒女」? 這些經文彼此之間的關係為何?
3.「愛神」與「遵守他的誡命」二者的關係是甚麼? 為何說這是證據,「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
4:19- 5:4 說「愛神」與「愛弟兄」在實行上是互為證據,這如何解釋?
4.「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這是對基督徒而言,你同意麼? 為何這對世人而言,是難守的?
為何有時候你覺得神的誡命是難守的? 如何悔改歸正呢? 請舉出經文例證
5. 「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原因何在? 這與5:1所說的有何關係? 何謂「勝了世界的勝利」? 為何說「就是我們的信」?
6. 我們基督徒生活的金三角,如何在5:1-4展現出來?
這與「信、望、愛」有何關係? 主耶穌是我們救恩的元帥,為你的信望愛創始成終,你能根據經文來說明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