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蘭姆:《西方哲學神學史》
第一章:哲學與聖經(林慈信講授)-1
教科書:John Frame,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and Theology
林慈信講授(2021
Sep.)誠之整理翻譯
誠之整理翻譯(按:這份筆記是筆者參考林老師的講授,對傅蘭姆一書的翻譯與整理,因此與林牧師的上課逐字稿略有出入,請讀者會意。)
第一講:https://youtu.be/3X3DXWIHE1w
第二講:https://youtu.be/La06pVpmfx8
第三講: https://youtu.be/UEhySwtx89w
第四講:https://youtu.be/lVaQQKvmqH8
第五講:https://youtu.be/R1JwmpjYn6g
第六講:https://youtu.be/wYZCkd199nI
第七講:https://youtu.be/602aVAw-UyM
第八講:https://youtu.be/Iv2HsIKRMYM
第九講:https://youtu.be/zuG0Qa98xIw
第一章 哲學與聖經 Philosophy and the Bible
-1https://yimawusi.net/2021/09/27/a-history-of-philosophy-and-theology/
-2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10/2-john-framea-history-of-philosophy-and.html
-3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10/john-framea-history-of-philosophy-and_48.html
大綱
一、什麼是哲學
1. 詞意
哲學 Philosophy: 對智慧的愛慕。
什麼是智慧?a kind of heightened knowledge, a knowledge that
penetrates to deep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relevance 一種昇華的知識,一種深入到深刻意義和實際適切性的知識
聖經裏有哪些書卷屬於智慧文學?《約伯記》、《箴言》、《傳道書》和《雅歌》。聖經其他部分也有智慧文學的特點,例如,詩篇1,104;馬太福音11:25-30;哥林多前書1-3章;以及雅各書。
以色列的智慧與其他文化的智慧的不同之處在於堅信「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詩111:10)。
2. 定義
哲學不是古代智慧文學傳統的延伸。就歷史而言,哲學是對傳統智慧的反叛。
哲學:the disciplined attempt to articulate and defend a worldview 哲學就是有紀律地說出並維護一種世界觀(誠之按,直譯作:闡述並維護一種世界觀的嚴謹嘗試)
世界觀:a general conception of the universe 對宇宙的一般性概念(整體概念)
But philosophy deals with the most general
truths of reality: what is, how we know it, how we should act. 但哲學處理的是現實世界中最普遍的真理:宇宙的實況是什麼,我們如何認識它,我們該如何行動。
因此,世界觀就是對哲學研究主題的一個恰當稱呼。
3. 對世界觀的不同態度
a. 今天,人們喜歡用metanarrative(大敘事,或元敘事)來取代世界觀。大敘事把宇宙視為一個不斷前進的故事,世界觀則把宇宙視為一組物體,一組事實,或一堆過程。
回應:這兩個概念是互為預設的。敘事必然是關於某些事物(包括位格)、事實或過程的,而它們也必然有可以透過敘事來描述的歷史。
b. 有些人否認世界觀和大敘事的可能性,或者即使它們存在,我們也無從知曉。這是典型的後現代主義。
Jean-François Lyotard 對後現代思想的定義:incredulity toward
metanarratives 對大敘事的不信
回應: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麼有人認為,宣稱知道宇宙的整體架構是很傲慢的。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可以理解,世界觀其實是不可或缺的,至少作為暫時的假設(working assumption;直譯:實際有效的假設)。如果我們假設宇宙不是理性思考可以認識的,那麼為什麼要花時間去討論呢?後現代思想家又為什麼要相信,並著書立論來支持他們的主意是有價值的呢?我們都無可避免地至少要假設,這個世界是人的頭腦可以知道的,而這種假設就是對世界的一種信念,一種世界觀。
Lyotard 可以反對此假設,但若要反對,就必須假設另有一個世界,一個沒有理性的世界,是人的頭腦所無法理解的世界,但是在這樣的世界裏,莫名其妙地卻有一些小小的「理性角落」(pockets of rationality,一些「小敘事」),使我們可以彼此生活,一同討論。因此,非理性的廣袤空間,加上理性的小角落,就構成了Lyotard的世界觀。他並沒有成功排除所有的世界觀,只是用一種取代另一種而已。
4. 基督徒委身於或堅持怎樣的世界觀?
基督徒的世界觀源自聖經。身為基督徒,我堅持我的世界觀必須來自聖經:上帝是宇宙的創造主,世界是由祂所創造的;人是按照祂的形象被造的。人類的困境是罪和罪所帶來的後果;基督的救贖大功是我們救贖的根據;基督必將再來,到那時,宇宙萬物就達到終點(consummation)。這個世界觀是我在本書裏的前提和預設。在與其他哲學家對話時,我也會為這個世界觀爭辯。
5. 有循環論證的嫌疑嗎?
我為這個世界觀爭辯,但它同時是我的前提,這豈不是循環論證?當我們討論各種世界觀時,這種循環論證是不可避免的。Lyotard為他的世界觀爭辯時,他也同時把它當作前提。理性主義者(Rationalists)也必須訴諸理性來維護他們的理性主義。唯心主義(Idealists)也必須根據唯心主義的論據、論點來維護他們的唯心主義。經驗主義者(Empiricists)最終也必須訴諸五官經驗來維護他們的經驗主義——雖然他們很少這樣作,我們也很難想像這樣的論據怎能成功。哲學就是這樣的,人生的每個層面也都是這樣的:我們都受制於我們的膚色(we can’t step out of our
skins.)。所以,我們最多只能彼此告訴對方,我們的世界觀對我們來說為什麼是合理的,為什麼可以合理解釋人生和宇宙萬物。當然,我們也有權利提議對方的世界觀可能是不合理的,甚至可能會在檢驗之下瓦解。這就是哲學討論的一個例子。(註腳4:關於循環論證,參見傅蘭姆 DKG, 130–33;DWG, 24–25.)
二、為什麼要研究哲學 Why Study Philosophy
A. 哲學有啥用處?
在這個年頭,沒有人會為了找一份高薪工作而去讀哲學。哲學有啥用處呢?亞里士多德可能提供了最好的答案:全人類天生都渴望求知。探險家為什麼攀登喜馬拉雅山?因為它就在那裏(等著你去探險)。同理,所有正常的人都會想要去了解他們的環境。有些人把他們的探索限制在利奧塔的「小敍事」中,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要遵守這一限制並不容易。蘇格拉底,偉大的哲學聖人說過:「沒有自我反省的人生是不值得過的」(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B. 為什麼要研究哲學史?
但讓我們把問題說得更具體些:為什麼有人要研究哲學史?既然這本書試圖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問題,讓我問一下,為什麼一個基督徒特別應該研究哲學史。
當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有義務研究這個課題。並非所有的人在能力、教育、興趣和呼召上都適合於此。但對於那些適合的人來說,這個課題有很多好處:
1. 操練思考能力 Great
exercise of the mind
哲學家們的任務是要清晰地、有說服力地、言之有物地(clearly, cogently, and profoundly)進行思考。因此,理解並評估他們的工作就是操練我們頭腦最好的方法。從事哲學以外其他行業的人可以從接觸哲學思想的建構與論證的嚴謹性中受益。這包括基督徒。在我看來,基督教神學家、講道者和教師們,普遍需要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特別是他們的論證能力。(註腳6:許多神學家似乎認為,在辯論時能駁倒對方的結論就夠了,而往往沒有考慮到導致這些結論的論據。這就是為什麼今天許多神學文獻缺乏說服力,許多分歧不必要地持續存在的原因之一。)
2. 哲學對基督教神學有著深遠的影響
幾千年來,哲學對基督教神學有著深遠重大的影響。例如,在三一論和基督位格中發現的本質、實存和位格(nature, substance, and
person)等概念是哲學術語,在聖經中是找不到的。這未必是件壞事(林老師補充:加爾文說,這種術語要用得吝嗇,越少越好,但傅蘭姆說這未必是壞事)。因為,當我們將聖經(聖經的真理系統)應用在不同領域和爭論時,我們往往必須將聖經翻譯成與這些處境相關的語言。(註腳7:就算是把聖經從希臘文翻譯成英文的這個過程中,也是把聖經應用在某些處境裏,就是操英語的人士所面對的處境。)當然,除了哲學,還有很多研究領域也影響了基督教論述:科學、歷史、文學,等等。但請記住,哲學家的人物是建構並審核世界觀。而基督教神學既然也是對世界觀的闡述,它與哲學的互動就顯得特別重要了。
3. 西方哲學大多數時候是由非基督教哲學的假設所左右
(續前;第二講:見 https://youtu.be/La06pVpmfx8)
很令人悲哀的一件事就是,在整個西方文明歷史中,哲學大部分時間都是被非基督教的假設所左右的。這種掌控在中世紀中斷了一段時期,而從早期教會以來就有一些基督教哲學家。但從主前600年左右到主後400年,以及從主後1650年左右到現在,影響哲學界主要思潮的都是非基督教的。(范泰爾會說,整個哲學史都是這兩個運動在對立著。)
4. 因此,對基督教思想最艱巨的挑戰乃是來自哲學
由於哲學的任務是對世界進行清晰、有說服力和深刻的思考,因此,對基督教思想最嚴峻的挑戰乃是來自哲學這個領域。因此,當基督徒學習哲學時,他們就會認識到福音最可怕的對手,就是非基督教思想之最有力的形式。熟知這些思想,對福音的見證大有好處。
結論:
本書就是特別關注描述基督教神學和非基督教哲學之間的互動與對話。(林:傅蘭姆主要批判的是非基督教哲學;對基督教和天主教圈子裏不符合聖經的思想的批判是有其限制的。)
三、哲學、神學、宗教
1. 神學的定義,神學與哲學的關係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哲學的定義了,就是嚴謹地說出並維護某個世界觀。接下來我們看神學的定義。我把神學定義為「由有位格的人,將上帝的話語應用在人生的每個層面上」(“the application of the Word
of God, by persons, to every aspect of human life.”)。(註腳8 參《神學認識論》,英文原著76-85頁;《聖言論》,272-279;《系統神學》第一章)
根據這個定義,再加上之前我對哲學下的定義,這兩門學科之間必定有很強的關聯。
a. 上帝的話與世界觀
上帝的話的其中一個特點就是,它有權威地說出了基督教的世界觀。
b. 上帝的話與大敘事
而因為上帝的話描述了一個歷史過程,所以上帝的話可以被稱為一個大敘事。
c. 應用包括說出與維護
所以,在我的定義中,神學的「應用」(Application)就包含了哲學中的「說出」(formulation)與「維護」(defense)。也就是說,無論是神學或哲學,都在維護某種世界觀。
d. 因此,基督教神學就是基督教哲學
所以我們可以說,基督教神學就是基督教哲學,或者說是具有基督教世界觀的哲學。
也許有人會說,哲學家與神學家不同,他們的工作並不需要參考權威的文本。
回應:1)如果這是真的,它只適用於世俗哲學家,而不適用於猶太教、穆斯林或基督教哲學家。2)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即使是世俗的哲學家,也預設了他們自己的世界觀,所以他們的世界觀對他們來說就成了權威的文本。
2. 宗教的定義;巴特與潘霍華如何「濫用」「宗教」一詞
我把宗教定義為「信仰的實踐」(the practice of faith),如雅各書1:26-27: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religious;可譯為:信奉宗教),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林:傅蘭姆接著作了一個很重要的批判,對當代基督徒、牧師、佈道家是一個當頭棒喝:)
我不同意巴特和潘霍華等神學家,以及許多傳道人,他們用「宗教」一詞來指代「自以為義」,即人試圖通過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稱自己為義。
因為:1) 字典從未這樣定義。更常見的是,字典把宗教這個詞等同於信仰(信心)、信念或信條,就像本章後面要討論的Clouser的定義一樣。但我認為,我的定義抓住了雅各書1:26-27的意涵:宗教不是信心、信仰本身,而是透過敬虔的言語和憐憫的行為所表達的信心、信仰。2)所以,宗教是一個非常好的詞,沒有理由為了提出神學論點或為了辯論而重新定義它。(註腳9 我這裏想到的是一些青年佈道家的措詞。這些佈道家說,「你討厭宗教嗎?我也討厭。我憎恨宗教,但我愛耶穌。」我同意這些話要表達的理念,甚至在某個程度上認同背後的心態,但是有更好的方法來說明這件事。不需要批判宗教,要批判的是形式主義,傳統主義,教會官僚[formalism, traditionalism,
church bureaucracy]等等。)
3. 基督教、宗教、基督教哲學之間的關係:耶穌基督是宇宙的主宰
因此,根據我的定義,基督教哲學是基督教宗教的一部分,是基督教信仰的外在表現。基督徒是耶穌基督的僕人;祂是他們的主。聖經呼召基督徒,「無論做什麼,都要為神的榮耀而行」(林前十31)。基督徒的思想,他們從事哲學的工作,是其中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徒在敬拜、救贖和倫理問題上都會認定基督是主,但在思想上卻是例外。但正如我在本書前言中指出的那樣,上帝在聖經中一次又一次地要求祂的子民要在智慧、思想、知識、理解等問題上都要保持順從(傅蘭姆列出許多經文,見書首,〈紀念范泰爾〉一文:詩一一〇10;箴二1-15,三5-6;太十三54;羅十一33-36;林前一18-21,二6-16,三18-23;西二3、8;雅三13-18)。每當基督徒從事哲學或其他方面的研究時,他的首要問題必須是:「這與基督有什麼關係?」當然,一切都與祂有關,因為祂是萬有的創造者(約一3),而且,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祂裡面居住。既然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 (西一15-20)
因此保羅能夠說,「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祂(基督)裏面藏著」(西二3)。
4. 非宗教性的哲學(世俗哲學)有可能存在嗎?
我們一般會把基督教哲學和「世俗」哲學區分開來。世俗(secular)一般是指「非宗教」(non-religious)。但是究竟是否有非宗教性的哲學這碼事嗎?(註腳10:接下來三段文字摘自《基督教倫理學》[Doctrine of Christian Life],原著55-57頁)當然,「世俗」哲學並不要求人們上教堂或參加宗教儀式。但在其他方面,它們是有宗教性質的。克勞瑟(Roy A. Clouser),在《宗教中立的神話:一篇關於宗教信仰在理論中的隱藏作用》(The Myth of Religious Neutrality: An Essay on the
Hidden Role of Religious Belief in Theories)的文章中,討論了為宗教下定義是有一定難度的。他問道,世界上的偉大宗教有什麼共同點呢?克勞瑟認為,這個問題比它表面上看起來更困難(參見他的書,Myth ,10-12頁)。因為:1)我們可能認為所有的宗教都有道德準則,但日本的神道教(Shinto)卻沒有。2)我們可能認為所有的宗教都承認一位至高的位格存有,但佛教和印度教卻不然。3)或者我們可能會提出,所有的宗教都要求人從事崇拜。但伊壁鳩魯主義以及佛教和印度教的某些派別,並沒有這樣的要求。然而,Clouser的結論是,儘管如此,還是有可能對宗教信仰(religious belief)進行定義(註腳13:克勞瑟的問題不是宗教一詞的意思,而是宗教信仰的本質,也就是帶有宗教性質的信念的本質),他的建議如下:
# 宗教信仰是相信某種事物或其他事物具有神性的一種信念。(A religious belief is any belief in something or other
as divine.)
#「神性」意味著具有不依賴任何其他東西的地位。(“Divine” means having the status of not depending on
anything else)
克勞瑟對神性的定義並不足以完全定義聖經中的上帝,也不足以定義其他宗教的神明。但它確實定義了《聖經》中上帝的一個屬性(註腳15:這就是自存性 aseity,參看《神論》第26章),這個屬性也被歸給了其他宗教傳統的絕對者。人類所有的思想體系都包括對某位自足自存者的信仰,這位自存著乃是不依賴其他任何事物的(林:這就是范泰爾所說的「自含豐滿」[self-contained fullness])。在基督教中,這位自存者就是聖經中的上帝,三位一體耶和華。在伊斯蘭教中,它是真主(Allah);在印度教中,是梵天(Brahma)。克勞瑟指出,根據他的定義,在希臘多神教中的眾神,並不符合這個神性的定義,因為這些諸神都依賴於自身以外的存有者。被稱為混沌(Chaos)或奧克阿諾斯(Okeanos)的萬物之源的變動不居者(the flux)是古希臘宗教的真正神靈(見 Myth,25頁)。就算是自稱為無神論的宗教,如小乘佛教(Theravada Buddhism),也有Clouser所定義的神靈。小乘佛教認為,虛空(Void),最終的虛無(the ultimate Nothingness),有時被稱為涅槃(Nirvana),是不依靠任何其他事物的。(見Myth,26-27頁)
5. 宗教與哲學有區別嗎?
但這種對宗教的定義使我們無法明確區分宗教與哲學,甚至無法區別宗教與人類思想和生活的任何其他領域。(註腳18: 近年來,對宗教的其他定義也導致同樣的後果,比如田利克[Paul Tillich]將宗教定義為「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以及特雷瑪[William Tremmel]的定義,他說宗教是「對不受限制的價值的肯定」。Clouser在他書中的12-16頁反對這些定義,但這些定義也意味著所有人類思想都有宗教性。我在前面將宗教定義為「信仰的實踐」,當我們認識到,接受任何東西是「不依賴其他東西」,是一種信仰行動時,這個定義與Clouser的定義就是不謀而合的,儘管不一定是基督教信仰。)
同理,各派的哲學,無論它們如何宣稱自己是世俗的,必然會承認一些在「不依賴任何其他事物」的意義上是神聖的事物。例如泰勒斯(Thales)的水(林:范泰爾在上課時常常會在黑板上寫,“all is water”。這就是傅蘭姆在這裏清楚解釋的。也就是說,古今中外的哲學都承認一個絕對者。泰勒斯的絕對者就是水)、柏拉圖的「善的至高形式」(Form of the Good)、亞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動者(Prime Mover)、斯賓諾莎的「上帝或大自然」(God or Nature)、康德的物自體(noumenal)、黑格爾的絕對者(Absolute)、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Tractatus)中的神秘(the Mystical)。在認識論領域裏,哲學家們也通常承認人類的理性是自足的,因為它不需要從任何比它自己更終極的事物來證明自己有理。當他們似乎否認自主的理性時(如古希臘的詭辯派、中世紀的司各脫、十八世紀的休謨,十九、二十世紀存在主義和二十一世紀的後現代主義),他們通常會高舉自主的意志或感覺,正如我們將在後面看到的,因此意志或感覺就成為神聖的。
這裏要說明的聖經觀點是,按照無神論這個詞最嚴肅的定義,沒有人是真正的無神論者。當人們轉離真神不去敬拜祂的時候,他們總的來說並沒有拒絕一切絕對的事物。事實是,他們不敬拜真神,卻轉而敬拜偶像,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一章18-32節中所教導的。人類最大的分歧不是說有些人崇拜神,其他人不敬拜神。最大的分歧是那些敬拜真神的人和那些敬拜假神、偶像的人。虛假的敬拜可能沒有包括宗教儀式或典禮,但它必然牽涉到承認自存性,尊崇某些存在物是不依賴任何其他事物的。
結論:哲學的基本問題都是宗教性的問題
(續前,第三講 https://youtu.be/UEhySwtx89w)
因此,我在本書中力爭,哲學家所探索的基本問題都是帶有宗教性的問題(the basic questions of
philosophers are religious in character)。哲學家和宗教教師一樣,都在探索形而上學(存有)、認識論(知識)和價值論(價值、倫理道德)這些偉大的問題。在形而上學的範圍裏,哲學家和宗教教師都討論上帝和世界的問題。在認識論的範圍,他們所關注的是真理的宣稱的合理性。在價值論的範圍,他們都對我們應該如何生活以及我們應該最尊崇什麼事物感興趣。
在當前的西方文化中,在科學、政治和文學方面,存在著對「宗教」觀點的強烈偏見。如果我上面的論點有價值的話,我們應該譴責這種偏見。就宗教是一個有意義的範圍而言,它是不能與哲學或科學嚴格區分開來的。當人們反對傳授一切「宗教」的概念時,他們並沒有提出一個可以在邏輯上區分真假觀念的標準。相反,他們是在用宗教這個詞作為一根棍子,任意排除他們不喜歡的觀點,不去加以考慮。
很明顯,這是極其不公道的,正如我們在美國會說的,這是「不合美國精神的」(un-American)。當然,有些人會訴諸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規定的「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但這條修正案(儘管它所訴求的是相反的目標;誠之按:原文是courts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林牧師在這裏誤譯了。)並沒有規定宗教必須與政治領域完全分離。它甚至沒有禁止政府所贊助的教會(government-established
churches),除了在聯邦的層次之外(按:即禁止在國家層面開設教會)。在撰寫美國憲法時,好幾個殖民地(colonies;誠之按:指美國立國初期的十三個殖民地州政府)已經開設了一些官方教會,第一條修正案的目的不是禁止這些教會,而是禁止聯邦政府建立國家教會,與殖民地州政府開設的教會競爭。
在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裏,每個行業的人都可以自由地表達他們的觀點,無論是否被稱為宗教觀點,而思想的市場也可以自由地將它們分門別類。
四、 哲學的主要分支(Subdivision of Philosophy):形而上學(九個課題)、知識論、倫理學(或價值論)
A. 形而上學 Metaphysics:對存有的研究
讓我再談談上一段中提到的三個主題。形而上學研究的是宇宙最籠統的特徵。哲學家們有時稱其為「對存有本身的研究」(the study of being itself)或「對存有本身作為一種概念的研究」(the study of being qua being)。換言之,包括科學在內的其他學科探索不同種類的存有,各種類型的存有,但哲學問的是總的來說,存有(being)是什麼意思,當然,存有是與非存有(nonbeing)有別的。
這是一組艱巨的問題。黑格爾提出了這樣一個思想實驗:閉上眼睛,思考存有;然後閉上眼睛,思考非存有。注意到有什麼不同嗎?情況似乎是,每當我們試圖思考非存有時,我們都在思考某些東西,因此也在思考存有。當我們試圖為非存在下定義,或列出哪些不是存有物的時候也是如此。當我們這樣做時,非存有都變成了某類的存有。例如,獨角獸並不存在於叢林中,但在文學中它們確實是存在的。然而,如果存有不能與非存有區分開來,它又怎麼可能存在呢(how can it be anything at
all)?
然而,哲學家們在處理這種明顯不可能解決的問題時的勇氣,卻值得我們欽佩。(林牧師補充:范泰爾不會那麼客氣。范泰爾會說,哲學家在探索這些問題時,也就是探索絕對自存者的時候,乃是認為自己是無所不知的。)
形而上學探索的問題包括「為什麼是有而不是無?」(why is there something
rather than nothing?),海德格爾認為這是所有哲學最核心的問題。形而上學也質問存有當前的配置(the present configuration)的問題:「事情為什麼是如此呢?」以及「現實世界最基本的特徵是什麼?」
哲學家對形而上學的關注和重視是五花八門的。從康德以降,不少世俗哲學家都摒棄形而上學,認為它是毫無根據的猜測。二十世紀的語言分析學派的哲學家們往往會說,哲學的唯一功能是澄清語言、澄清字詞,並且說,哲學家沒有辦法在科學的方法之外瞭解宇宙的結構。不過,有些語言分析學派的哲學家不同意這樣的判斷,他們認為,當我們仔細分析我們的語言時,實際上會顯明出形而上學的一切真理。(註腳19:譬如Peter F. Strawson,
Individuals: An Essay in Descriptive Metaphysics (London: Methuen, 1959).)而過程哲學(process philosophy)到今日仍然在熱烈地討論形而上學。
形而上學的哲學家討論的具體問題以及他們提供的不同答案,包括以下九方面:
1. 宇宙是一元還是多元?四種宇宙觀
形而上學所問的問題是:宇宙是一還是眾(one or many)?巴門尼德(Parmenides)、普羅提諾(Plotinus)、斯賓諾莎(Spinoza)和黑格爾(Hegel)說,在世界所有表面的「眾」(plurality)的背後,存在著一個「一」(oneness),而宇宙就是這個一。這些哲學家被稱為一元論者(monists)。其他哲學家,譬如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萊布尼茨(Leibniz)和早期的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他們認為世界是由許多微小的零件組成的,彼此有別,每一個零件都不能再被約化成更小的零件。這些人被稱為多元論者(pluralists)。還有一些哲學家,被稱為二元論者(dualists),認為宇宙是由兩個或多或少同等的終極實況組成的;典型的說法是,一個是善,另一個是惡,兩者都為爭奪最高地位而鬥爭。這方面的例子見於波斯的拜火教(Zoroastrian),還有摩尼教派(Manichaean),這些教派都影響著早期的基督教思想。(林:不論是中國人、韓國人,還是美國人,不少保守派傳道人的教派宣傳說,宇宙歷史的意義基本上是上帝與魔鬼的鬥爭,上帝的整個救贖計劃就是神和魔鬼爭取人的靈魂。這種說法就顯出拜火教或摩尼教的影響了。)
還有其他中間的立場。一些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和洛克,持常識性的觀點(commonsense view),認為宇宙有各種事物,但這些事物可以用普遍性的範疇(general categories)這個概念來理解,因此,宇宙既有一(unity)也有眾(plurality)。
2. 宇宙是唯心還是唯物
形而上學家討論的第二個問題是:宇宙最基本的組成是什麼?這就談到唯心還是唯物了。唯物論者有泰勒斯,他說是水,阿那克西門斯(Anaximenes)說是空氣,阿那克薩戈拉(Anaxagoras)說是「不確定」的東西(something “indefinite”),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說是火,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說是數字。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認為世界是由微小的、不可毀滅的物質碎片組成的,稱為原子(atoms)。這些人以及後來的思想家,如馬克思,被稱為唯物論者(materialists),因為他們認為宇宙的一切,在本質上都是物質。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認為,世界是物質和形式的結合。柏克萊、萊布尼茨和黑格爾認為,宇宙就是精神(mind),物質是一種幻覺。這種觀點被稱為唯心主義或理想主義(idealism)。普羅提諾、斯賓諾莎和黑格爾說,世界是神聖的、有神性的(divine),這種觀點稱為泛神論(pantheism)。
3. 共相(universals)真的存在嗎?還是只有殊相(particular)?只有零,而沒有整?
形而上學討論的第三個問題是:共相(universals)真的存在嗎?還是說宇宙只有殊相(particulars),沒有共相呢?在我們的用詞中,有些字指的是一般性的現實(general realities)或抽象的現實(abstract
realities)。比如:紅色、三角形、人性(manhood)、美德。這些抽象名詞被稱為共相。共相與殊相是相反的,後者指的是個別的事物,比如這個人、這棵樹、這塊餅乾、這隻熊。有些哲學家(如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cam)認為,只有殊相存在。這些人被稱為唯名論者(nominalists),因為他們說,共相只不過是名稱,是我們用來同時指稱許多殊相的詞語而已。其他人(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說,共相有自己獨特的存在(如果它們不存在,這些共相的詞彙是指什麼呢?)這些人被稱為唯實論者(realists)。其中一些人,如柏拉圖,質疑物質的事物是否真的存在,因此他們相信,唯有共相是真實的。在那些認為共相真實存在的哲學家(即唯實論者)當中,對於共相存在於何處,會持不同的看法。共相是否存在於另一個世界(柏拉圖)?還是共相是這個世界對事物的一個組成部分(亞里士多德)?或者,共相存在於上帝的思想裏(奧古斯丁)?
4. 宇宙是不斷變動的,還是不變的?
形而上學要問的第四個問題是:宇宙中的事物是不斷變動的,還是靜止的?巴門尼德(Parmenides)認為,宇宙是完全不變的。赫拉克利特的說法正好相反,他認為萬物是不斷變化的,處於變動之中(constantly changing, in
flux)(誠之按:用易經的話說,就是變動不居,周流六虛)。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教導說,有些東西是不變的(形式forms),其他的則不斷變化(物質matter)
5. 自然界與歷史有目的嗎?
形而上學問的第五個問題是:自然界與歷史有目的嗎?
自然界和歷史的事件是朝著一些目標前進的(目的論 teleology),還是它們就這樣發生了,沒有任何理由或方向?柏拉圖,特別是亞里士多德認為,自然界的整個過程是有目的的,每個動作或過程都有其目的。羅素(Bertrand Russell)和沙特(Jean-Paul Sartre)否認任何目的的存在,除了人類自己創造的目的之外。
6. 因與果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人有自由意志嗎?
形而上學問的第六個問題是:因、果之間有什麼關聯?有些哲學家,如德謨克利特、霍布斯(Hobbes)和斯賓諾莎,是決定主義者(determinists):也就是說,他們教導說,每一個事件都是由另一個事件所必然導致的,因此形成一個無情的、必然的因果鏈。伊壁鳩魯(Epicurus)、早期教會教父、笛卡爾、亞米念、懷特海(Whitehead)等人都堅持隨意自由觀(libertarian freedom),在這種觀點中,人類有能力做出一些行動,不是有其他事件為其成因的。休謨(David Hume)否認因果之間存在任何必然的關聯。康德(Immanuel Kant)認為,這種關聯是存在的,但這種關聯是由人的理性強加在現實世界上的,並不存在於自然界中。
7. 人有靈魂嗎?
第七個問題是:人有靈魂嗎嗎?除了身體以外,人有理智(Minds;或譯為精神)嗎?柏拉圖說有,大多數傳統的基督徒,如奧古斯丁和阿奎那也說有。十七世紀的笛卡爾也同意。但是,亞里士多德任務,靈魂是「身體的形式」(the soul is “the form of
the body.”)。泰勒斯、伊壁鳩魯、霍布斯、馬克思、羅素,他們都是唯物主義者,相信所有事件都可以用物質和動作來解釋。從唯物的觀點來看,非物質的靈魂並不存在。假如有什麼可以被稱之為靈魂的東西,它要麼是物質的(斯多葛的觀點),要麼是身體的一個層面(an aspect of the body)。
8. 人的理性應該如何運作?
第八:人類的理性是如何運作的?它應該如何運作?哲學家在人類思想和經驗的範圍內做了不同的區分:理智(mind)、意志(will)、感情(emotions)、想像力(imagination)、記憶(memory)、直覺(intuition)、知覺(perception)、理念(ideas)、印象(impressions),等等。以下分成四派:1) 理智主義者[Intellectualists](如柏拉圖、阿奎那、笛卡爾、黑格爾、克拉克[Gordon H. Clark])認為,當人的理智正常運作時,人的精神的所有層面都服從於理智的指揮。2) 意志主義者[Voluntarists](司各脫、奧卡姆的威廉、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尼采)指出,當人要相信某件事情多時候,常常甚至總是需要一種選擇,一種意志的決定。對他們來說,意志才是最基本的,而不是理智。3) 主觀主義者[Subjectivists](如詭辯派[Sophists]、休謨、謝林[Schelling]和施萊爾馬赫)認為,理智確實而且應該遵從感覺。4) 其他人則對這些「功能」(faculties)之間的互動,發展出更複雜微妙的理論。
9. 有神存在嗎?
(續前第四講:https://youtu.be/lVaQQKvmqH8)
正如我前面所說,在最重要的意義上,世界上是沒有無神論者的。但是對於究竟有什麼樣的神存在,哲學家們對此的意見有很大的分歧。有些哲學家,如色諾芬斯(Xenophanes)、斯賓諾莎和黑格爾,認為宇宙本身就是神。(這種觀點被稱為泛神論pantheism)。懷特海和哈特森(Hartshorne)認為,宇宙是有神性的,是神的一個層面,但神比世界更大一些。(這種觀點被稱為超泛神論panentheism,[誠之按:直譯作「萬有在神論」],即「萬有皆在神裏面」。)一些十七和十八世紀的思想家認為,上帝創造了世界,之後就任何這個世界按照「自然定律」運行,而不再干預。他們被稱為自然神論者(deists)。柏拉圖用神學術語來描述他的「至善的理念」(Idea of the Good),並提到了“Demiurge”(造物工匠),後者根據形式的形象(image of the Forms)造了世界,使世界成型。亞里士多德用神這個詞來指他的第一推動者(Prime Mover)。安塞倫(Anselm)將上帝定義為這樣的一個存有:「沒有其他的事物能夠被想像為比祂更大的」(that than which nothing
greater can be conceived),他是根據聖經來作這個定義的。凡是持有《聖經》中的神觀的人,都被稱為有神論者(theists)。
以上是形而上學所討論的九個問題。接下來我們看知識論討論的問題。
B. 知識論
知識論是關於知識的哲學理論。所問的問題包括:「什麼是知識?」「知識為什麼是可能的?(人為什麼可能得到知識)」「我們應該如何去認識?」「我們如何分辨真假對錯,現實與表相?」
典型的知識論會討論:1)知識的主體Subject(一個位格)、知識的對象[客體]Object(他所知道的東西),以及,3)決定主體是否真正認識客體的某種準則(認識者是否真正認識他的對象)。柏拉圖將這一準則形容為一種說明,一種解釋(account),因此他將知識定義為「有解釋的真信仰」(true belief with an account)。最近,這個解釋被稱為「理由」(justification),最近又被稱為「保證」(warrant)(Alvin Plantinga。誠之按:其成名著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直譯作:有保證的基督教信念。中譯:《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
a. 人可能獲得知識嗎?知識的可能性
討論知識的哲學家對知識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能的這個問題,意見是分歧的。巴門尼德(Parmenides)確信知識是可能的,因此,如果有什麼事物好像是不可知的,它就不可能存在。但希臘的詭辯派(Sophists)不相信我們有任何知識,至少沒有任何客觀和普遍的知識。其中一位詭辯派,普羅塔戈拉(Protagoras),說「人是萬物的尺度」(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指的是個別的人。對他來說,不存在普遍的真理,沒有什麼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只有對個人來說是真理的真理。
有些哲學家比較樂觀,他們認為人是可以得到真理的,如巴門尼德和柏拉圖,他們通常被稱為理性主義者(rationalists)。換言之,他們認為人類的理性是判斷真假的最高裁判官,因此必然是可靠的。其他哲學家,譬如詭辯派,則對理性沒有如此的信心。他們可能被稱為非理性主義者(irrationalists)或懷疑論者(skeptics)。
b. 人類知識的根基是人的理性、五官經驗,還是主觀的感情意志?
哲學家在討論知識論的時候,對知識根基的意見也有不同看法。在上一段中,我區分了人類思維的一些不同「功能」(faculties)。知識論討論的是這些功能之間的互動,這是形而上學和認識論之間互相重疊的範圍的其中之一。在追尋知識最基本的根基方面,主要的競爭者是理智、五官經驗和我們一般的主觀意見(包括感覺、意志、直覺、神秘的洞察力)。理性主義者(見上文)認為,人類的理性是判斷真假對錯的最高裁判官。經驗主義者,如洛克和休謨,則認為無官經驗具有最終的話語權,所有的推理都必須根據經驗。主觀主義者,如詭辯派,或許還有現代的存在主義者,則認為我們可以在自己裏面找到意義和知識。
我們討論完了知識論的問題,最後我們來看價值論,包括倫理學。
C. 價值論 Value Theory(倫理學)
價值論,或公理學(axiology),包括倫理學(ethics)、審美學(aesthetics)和其他種類的價值,只要它們是哲學家感興趣的(例如,經濟價值的某些方面)。價值論問的問題是:「我們認為哪些價值是最珍貴的?」,這就是有關「至善」(summum bonum)或最高利益的問題。當然,還有,「我們應該如何做價值判斷?」「價值是客觀的還是主觀的?」「哪些事物、事件、行動是善的和邪惡的?對與錯?」等等問題。
據我分析,世俗倫理學一般有三種類型:義務論(deontologism)、目的論(teleologism)和存在論(existentialism)。1)義務論倫理學家,如康德(在某種程度上柏拉圖也算)認為,我們應該根據義務來做決定。2)目的論倫理學(如十九世紀的實用主義者邊沁[Bentham]、Mill,以及在某種程度上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也算)認為,我們在做決定時,首先應該確定一個倫理目標(通常是個人或群體的幸福),然後尋找達到這一目標的最佳手段。3)存在主義倫理學(古希臘的詭辯派Sophism,二十世紀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告訴我們要做我們內心深處最想做的事情,以表達我們真實的自我(to express what we really
are)。
在本書中,我不會廣泛地討論價值理論,因為篇幅有限,也因為我在《基督教倫理學》(Doctrine of Christian Life)一書中,已經仔細討論了倫理哲學:非基督教倫理學在第5~8章,基督教倫理哲學在第9~21章。但請讀者們注意(在下一段),形而上學和認識論與倫理學的整合是很重要的。我在本書中會一直強調這一點。
五、三個分科(形而上學、知識論、價值論)之間的關係
這三者彼此關聯,互相影響,也是彼此的前提。這三個專業其實是對整個哲學的整體的三個觀點、視角。
我應該從哪裏開始學習哲學呢?一個初入門的哲學家可能看著這三門學科,即形而上學、認識論和價值論,會想知道從哪裏著手。他可能會認為,不如花一年功夫,專心學習形而上學,研究關於世界結構的知識,能學的都學到之後,才轉向認識論和倫理學。因為,畢竟知識的主體和客體看起來都是世界的一部分。所以,在考慮這些具體部分之前,你必須先瞭解這個世界。
可以從知識論入手嗎?另一方面,如果你沒有關於知識的知識,你怎麼能獲得形而上學的知識?因此很明顯的,認識論是形而上學的前提,正如形而上學也是知識論的前提一樣。
從價值論入手(即特別專注在倫理學上)會怎樣?好吧,如果你沒有是非感,沒有權利義務的意識,在學習本體論(形而上學)、知識論的時候,收穫一定是有限的。因為形而上學和認識論都是人類的活動,是人類的研究,而人類的每一種活動都可以接受道德的審視。研究哲學有正確的方法,有錯誤的方法,這些都是透過倫理價值來表達的。譬如,學習、研究的倫理準則包括紀律、勤奮、尊重真理、避免虛假、誠實地報導研究的結論、謙虛地承認錯誤和自己的不足、接受責任,為自己的學說提供證據,就是當別人正確地要求提供證據的時候。當有人拒絕承認或未能體現這些美德時,他的哲學(作為一個形而上學者或知識論者)必然會受損。因此,哲學研究的正確結論是我們應該(ought)持有的結論;而這種應該是一種倫理上的應該。
我的一般結論是,形而上學、知識論和價值理論並不是彼此獨立存在的。相反,它們乃是彼此互為前提且相互影響。
因此,舉例來說,某一類型的知識論就會導致某一種形而上學,另一種知識論則會導致另一種形而上學。譬如,對亞里士多德來說,知識是對個別事物的認識(知識論),因此,在他的形而上學中,世界就是所有事物的集合。對早期的維根斯坦來說,知識是一種用命題來表達的對事實的知識,正如他所說,「世界是所有事實的總和,而不是所有事物的總和」(The world is the totality
of facts, not of things.)因此,對他來說,知識論和形而上學也是彼此決定的。
誠然,所有的知識論都預設了這個前提:人類主體是以某種方式與世界相連的,因此,知識才是可能的;這就是一個形而上學的預設。同理,除非有一個價值的來源,否則討論價值理論就是沒有意義的。但是,確認有這樣的一個來源,並將它指出來,就是一項形而上學的任務。
另一種說法是,形而上學、知識論和價值論是對整個哲學學科的三個觀點、視角(perspectives)。【註腳21:熟悉我以前著作的讀者都知道,我用了不少三角形的視角圖(perspectival diagrams)。通常,它們是根據上帝的三個主權屬性[即掌管、權威、臨在]所衍生出來的模式,我們將在本章後面會考慮這個問題。目前這個圖表與上帝主權屬性的模式不容易搭配,但一般來說,我認為形而上學是「處境」(situation),知識論提供的是思想的「定律」(laws)或「準則」(norms),而價值論則是將人(位格)帶進來。但我也意識到,價值論也包含定律,人是形而上學的一個組成部分,等等。】我們可以把整個哲學學科想像成一個三角形,而這三個分支是三角形的三個角;見圖1.1。
圖1.1. 關於哲學學科的三種視角
你可以從三角形的任何一個角落開始研究哲學,但你很快就會遇到來自其他角落的內容。實際上,你會在這個三角形裏繞來繞去:用知識論的洞見來充實你的形而上學,用價值論來充實你的認識論,等等。因此,形而上學、知識論和倫理學最好不要被理解為哲學的三個部分(parts),而要理解為哲學的三個層面(aspects)。每一個層面都是對整個哲學學科的一種觀點、視角。(Each is a perspective on the whole discipline of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