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9

 
申命記註釋 -1
Deuteronomy-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蓋米迪Meredith Kline  陳惠榮譯
誠之摘錄自《威克里夫聖經註釋》The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卷一種籽出版社1981初版
https://yimawusi.net/2023/03/09/deuteronomy-wycliffe-bible-commentary/
 
導論
 
書名
 
本書的英文名稱Deuteronomy顯然是由七十士譯本把本書十七章十八節「……抄錄一本。」誤譯為「第二律法」,而猶太人則按照以書首第一個字作為書名的規矩稱本書為de vārîm「話語」,本書首句是:「以下所說的,是摩西……所說的話。」(一אֵ֣לֶּה הַדְּבָרִ֗ים ʾēlleh haddebārîm [these are the words of])古代宗主國條約正是這樣開頭,因此,猶太人所定的名稱使人注意到本書文體特點的一些線索。
 
著作日期及作者
 
申命記的由來,對於近代高等批判對五經的研究,以及舊約文學和神學的一般性研究來說,是極其重要的;根據早期的發展說(Developmental Hypothesis),申命記是在主前第七世紀寫成的,也是約西亞王宗教改革的基礎(參王下廿二3至廿三25),提倡一種集中式崇拜(參十二4-14註釋)。現今仍有聖經批判學者持守這種看法,但有人認為是被擄後的作品,亦有人主張申命記的法制是始於以色列王朝的初期,甚至可能是早於王朝時期。有關所謂五經的不同底本寫作日期的研究,目前一個重要趨向就是把它們法典所謂的衝突,解釋成不是由於長期的歷史發展,而是各自代表著不同的地方崇拜的來源,尤其是申命記被溯源於一個示劍聖所;有一個現代的說法是把申命記與五經中其餘四卷分開,將五經稱為四經,而申命記的文學及歷史傳說則是編集自申命記至列王紀下期間的各書卷。
 
現代正統基督教學者同意早期基督徒及猶太人傳統的看法,接受申命記是摩西在摩押平原向以色列人所作告别性的宣示,申命記三十一章第九節及二十四節記載摩西寫出及宣講這律法,有關摩西之死(三十四章),摩西之歌(三十二章),和摩西祝福(三十三章)數段,很有可能是由一些聖職人員記述,完成了整個文獻,可能他們也為這法律文獻另加上一些簡略的串連資料。
 
申命記的結構與主前二千年中期的宗主國條約的型式十分脗合,這可使申命記作為摩西的作品的 一貫性和眞實性獲得證實。(請參以下所述及本書註釋,又請參 M. G. Kline, Dynastic Covenant WTJ, XXIII (Nov.,1960), 1, pp.1-15
 
歷史背景
 
申命記只有被置於神救贖之約的計劃之中,才可有完滿的解釋。神賜給族長的應許,就是最後和眞正的在基督裏所應驗的,神在藉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中,使這應許作暫時性的和預表性的應驗。在西乃之約中,設立了神權統治制度,摩西作了耶和華在地上的代表,治理以色列人;當那從埃及出來背叛神的一代在曠野完全死去,而摩西自己也將要逝世的時候,神需要與那第二代的以色列人重新立約,這重新立約的典禮的中心和決定性行動,就是民衆立誓歸於他們在天上的主。其中特别要確立的是神的治理權,就是藉這地上中保性的民族作為代表的。方法就是使以色列人立意服從作為摩西繼承人的約書亞。
 
古代近東的大君王在與附庸國立約時的一個步驟,就是預備一份典章文告,作為條約的文獻和證明。申命記就是摩西所預備的文獻,作為神在摩押平原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證明(見本書三十一26)。
 
大綱
 
壹 前言:條約的中保 一1-5
 
貳 歷史序言:條約的歷史 一6至四49
一、從何烈到何珥瑪 一6至二1
二、前進至亞嫩 二2-23
三、佔領約旦河東 二24至三29
四、條約的綜合 四1-49
 
叁 條文約定:條約的生活 五1至二十六19
一、大誡命 五1至十一32
1 神在條約中的主權 五1-33
2 分別為聖的原則 六1-25
3 進攻的程序 七1-26
4 嗎哪的律 八1-20
5 毀石版的警告 九111
6 呼召民衆獻身 十12至十一32
 
二、附屬性的命令 十二1至二十六19
1崇拜禮儀的分别為聖 十二1至十六17
a 忠於神的祭壇 十二1-32
b 抗拒叛逆 十三1-18
c 兒女的義務 十四1至十五23
d 朝拜神的旅程 十六1-17
2 審判治理的公義 十六18至廿一23
a 審判官與神的祭壇 十六18至十七13
b 君王與神的約 十七14-20
c 祭司與先知 十八1-22
d 公平的保證 十九1-21
e 對各國的審判 二十1-20
f 聖所與家庭的權柄 廿一1-23
3 神聖法則的聖潔 廿二1至廿五19
a 勞工和婚姻的條例 廿二1-30
b  耶和華的聖會 廿三1-18
c 對弱小者的保護 廿三19至廿四22
d 個人的聖潔 廿五1-19
4 宣認神是救贖主和君王 廿六1-19
 
肆 賞罰:條約的制訂 廿七1至三十20
一、在迦南的訂約儀式 廿七1-26
二、宣告賞罰 廿八1-68
三、呼籲為遵從條約起誓 廿九1-29
1 祝福 廿八1-14
2 咒詛 廿八15-68
四、最後的復興 三十1-10
五、徹底的決志 三十11-20
 
伍 王朝的安排:條約的延續 卅一1至卅四12
一、最後的安排 卅一1-29
二、見證之歌 卅一30至卅二47
三、摩西的遺囑 卅二48至卅三29
四、王朝的承繼 卅四1-12
 
註釋
 
壹 前言:條約的中保 一1-5
 
古代宗主國條約開始時的前言,內容包括介紹條約的宣告者,講出他的主權,並要求附庸國的忠順。申命記的前言指出摩西就是宣告條約的人(1節上),他是耶和華在地上中保式的代表(3節下),耶和華是天上的宗主和這盟約的最高元首。
 
以下所記的話(1節上) 聖經以外的條約就是用這句固定的引言開始。申命記所載這個重新立約的儀式是在約旦河流域摩押境内發生(1節上,5節上;參四44-46),時間是出埃及後第四十年最後的一個月(3節上),那時那一代能作戰的人都死掉(二16),外約旦的征服已經完成(4節,二24及以下各節),而且摩西也即將死亡。在這個特别的最後情況中,神便與民衆重新立約,神保證這個中保式王朝的延續,也要求以色列人宣誓服從神指派的新承繼人:約書亞(參卅一3,卅四9),並立誓歸屬神。這儀式被形容為這律法的宣講或闡釋(5節),因為在宗主國條約中這些規定是很主要和包羅廣泛的。這聖會的地點在第二節有進一步清楚的描述。雖然提及不同的未知地點,使解釋不能確定,但第一節及第二節的目的,就是確定摩押聖會在歷史上,也在地理上的意義,指出那是自何烈開始經過亞拉伯曠野旅途的終結。以色列人進迦南的旅程歷經四十年(3節),這旅程本只需十一天(2節),以色列人因為在巴蘭曠野,就是迦南的南面邊界,反叛神不肯進入迦南(民十二16及以下各節),所以那代人被判死在曠野。現今他們的兒女經過亞拉伯的旅程到達了疎弗(大概是約旦河南之阿喀巴港),現今要穿過摩押從東面進入迦南。這進入迦南的方向及流蕩的時日,說明了一個破壞盟約及躭延承繼產業的歷史。在前言中從摩押回顧過往在南部的失敗和咒詛,與摩西最後從摩押向北前瞻以色列人將來實現的應許與蒙神賜福(三十四1-4),兩者是一個很有趣的對比。
 
貳 歷史序言:條約的歷史
 
6至四49
 
國際間宗主國條約的前言之後,就是一段歷史綜覽,提到君主和附庸國的關係,這是用第一身與第二身的形式寫出,為要從歷史的見證中確立君主的延綿統治;同時也記下君主授予附庸國的好處,堅固他們忠順的心,使他們不僅因為前言中宣示的君主的威猛而恐懼,同時也懷著感恩的心。當重新立約時,歷史的序言也要補充資料至當時的情況;這些形式的特點都可見於申一6至四49
 
西乃條約中的歷史序言曾引述從埃及被釋放之事(出二十2下),申命記則從西乃條約的情景開始描述,直至在摩押重新立約的聖會中的一段經過,特别著重他們最近在外約旦的勝利;而後來,當約書亞再次向以色列人重新立約時,他繼續記述他作領袖時的歷史,如何攻佔及定居於迦南(書廿四2-13)。
 
一、從何烈至何珥瑪 一6至二1
 
6-8 經過在西乃結營一年之後,條約經已設立,會幕也建立起來,顯示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那時他們需要再進一步,以求逐步應驗神向他們列祖所賜的應許(6節,8節下),耶和華下令要他們往應許之地進展:「你們要進去得這地」(8節;參民十11-13),第7節下的話,請參創十五18及以下各節。
 
9-18 摩西自知死期將屆,因此急於確立那些繼承重任的人的權柄,最重要的當然是約書亞的繼承(一38,三2128),但摩西也提醒以色列人其他審判官的權責。原來設立這些審判官的經過,請看出十八13及以下各節。10 像天上的星。摩西選立這些裁判助手,是因為以色列人越來越多,這也是耶和華的信實的明證(創十二2;十五5等),因此也鼓舞著以色列人更有信心的攻取迦南(申一7-18)。神忠心的中保,顯明了神的慈愛,他也祈求神完全的實現向亞伯拉罕所賜的應許(11節)。17 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這裏提出秉公執行公義的原因,同時也是提醒他們以色列國是神權統治的性質,提醒他們神就是當日與他們重新立約的主。
 
14-40 與耶和華對條約的信實對比的,就是以色列的不忠、背叛。神雖然記得祂的附庸國過往的背逆,仍肯重新立約,顯明了祂的恩典和慈愛(參上述歷史序言中的引論)。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前夕,神提出他們的一件罪行,就是在神首次命令他們進入迦南時,他們竟然拒令,那是大約三十八年前的事。原來的事件,請看民十三、十四章。
 
那時以色列進迦南的方向是南面(申一19)。摩西很清楚的告訴他們迦南是他們的(2021節,參78節;創十五16);但雖然摩西有主的命令(參民十三1及以下各節),他仍同意以色列人在進攻前先有偵察(申一22-252627 上你們…竟違背…在帳棚内發怨言。以色列人聽到探子回報;就沒沒有信心,畏懼起來,不肯前進。27下…將我們領出來…要除滅我們。以色列人的背逆達到了頂點,竟以為他們被揀選是因為神憎恨他們,祂救他們出埃及,只是要讓迦南人殺他們!29-33 他們不聽勸阻,你們在這事上卻不信(32節),公然的背逆神,不理摩西的請求,和引證神如何在埃及和曠野中對他們有如父親對兒女的關顧,以及超然的幫助。34 耶和華聽見…就發怒。他們的不信,引起了神的震怒,並立誓宣判他們要在曠野流浪(35節),直至死在曠野(40節)。36-38 唯有迦勒···約書亞。神在宣判以色列人的罪時,仍顯出祂的恩慈,祂不但准兩位敬虔的探子:迦勒和約書亞可獲赦得進迦南,同時也恩准以色列人的第二代也可進迦南(39節)。這是一個新開始的應許,現今在申命記中重新立約時應驗了。37 耶和華也向我發怒。以色列的反叛,也成了摩西作中保的失敗,他作為中保應當常常順服父神的旨意(參三26;四21;卅二50及以下各節)。神向摩西發怒之事是發生於經過三十八年流蕩後回到加低斯之時(民廿1及以下各節),而在這裏記載是因為這事的結果,是不准摩西進迦南,與那一代的以色列人一樣(申一35)。因此,更需要選立約書亞作承繼人,約書亞「必得進入那地」(38節),帶領獲赦的孩子(39節)進入迦南。
 
41至二1 自以色列人因背逆神的旨意而招致在迦南地被殺敗,他們知道不能逃避神的審判(一41-4;參民十四40及以下各節);他們仍在加低斯逗留了一些時日(一46),然後,因為神的命令(一40;參民十四25),他們便進入曠野他們的墳墓(二1上),他們在以東人的西南部地區流蕩至第四十年(二1下;二14-16)。
 
二、前進至亞嫩 二2-23
 
2-8 參民二十14-213 下要轉向北去。神給以色列上一代的人進入迦南的命令(參二14-16),現今再覆述出來。他們透過以東的北部,穿過亞拉伯,從阿喀巴港至死海(看民二十21及以下各節,廿一1-12;卅三36-44)。我們對很多事件的地點不能確定,以致不能肯定以色列人的路線,但是二8,或民廿一4的記載似不可能是指向南部繞行,直至阿喀巴港,在西珥山繞行的部份旅程。4 他們必懼怕你們。以掃對以色列人的懼怕(比對創卅二3及以下各節),可見於他們拒絕以色列人進西珥的事上(民二十20)。不可與他們爭戰。長子名分之爭早有定局,迦南是雅各的,不過,以掃也有他的產業,就是西珥山(參創卅六),以色列人被禁止與他們爭戰。(看申廿三78,以東人在以色列的聖會中有權參與。)由於以色列人要遵從主的命令,而以東人又不准他們經過,他們只好繞過以東的邊境而行(8節;參民二十14以下各節)。民數記沒有記載以東人不肯賣糧給以色列人而申二629節也沒有清楚指明以東人有賣糧給以色列人,二29上可能是指28節的話(參二29下及廿三34)。因此,民數記與申命記在這件事的記載上並無衝突。7 故此你一無所缺。這節經文再一次提醒他們神在施行審判時,仍然向以色列人所施的恩(卅二1)。
 
9-23 以色列人跟著接觸到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的後裔:摩押人和亞摩利人(創十九3738)。9 不可擾害摩押人。雖然摩押人沒有以東人的權利,可以進入以色列人的聖會,但他們的產業也是不容以色列人侵擾(519節)這兩個民族都是佔據了像亞納人一樣的高大民族,稱為利乏音人的地土,摩押稱這些利乏音人為以米人(1011節),亞摩利人則稱他們為散送冥(2021節,參創十四5)。在埃及的咒語文稿及烏加列的行政性文件中都提過亞衲族。12 先前何利人也住在西珥。在提到這些民族的領土時,我們可注意到主像帶領以色列人一樣的,使以東人佔領了何利人的產業西珥(5節下;22節)。此外,每一次的記載都提出一個比較,首先提到主賜產業給以色列人的事(12節下),其後提到迦斐託人侵佔亞衞人的土地(第23節)。假若這裏提到以色列人佔領產業的事,不是由那一位在摩西死後完成申命記著作的聖職人員所補充,那麼就必是指佔領約旦河東之事。
 
從這一些歷史事實中,以色列人被提醒,認識主在這些地域上有支配權。在祂的管理中,祂一再的取代一些民族,甚至那些令以色列人因懼怕而背逆神的亞衲人(一28;二1415)。主所作的一切只是為了一些並沒有像以色列人一樣被揀選與神立約的民族。因此,以色列人應有何等大的信心去服從主的吩咐:起來(13節),穿過撒烈和亞嫩(24節),不久並過約旦河(書一2)。請看摩九7記載了從這段歷史所學的另一個功課。撒烈是摩押地的南面邊境,以色列人曾經過他們的東面邊界,進而走近亞捫人之地,在摩押的東北部(申二18198下,民廿一11及以下各節)。
 
三、佔領約旦河東 二24至三29
 
以色列人穿過亞嫩,摩押的北面邊境,亞摩利人西宏統治的地方,即自亞嫩至雅博(二36;民廿一24),他的首都是希實本(二26);而亞摩利人噩(參三8)則統治從雅博至基列北部,和巴珊至黑門山等地(三48-10;參三13;書十二5)。亞摩利人並沒有像以東人,摩押人和亞捫人一樣被保護,不受攻擊。以色列人向西宏求和之事(二26),指出他在約旦河東的土地(原先是屬於摩押人和亞捫人的;參書十三25;廿一26;士十一13),並不是以色列人的應許地的一部份(參申二十10)。但他的人民,作為迦南人的一部份,也要被滅絕(七1-5;參二33-35;三6;七216;二十4-17)。
 
那時亞摩利人受審判的時機成熟,那也是以色列人進攻迦南之時(參創十五16)。由於亞摩利人的疆土伸延,其中也包括了以色列人將攻取的土地,所以,神在亞嫩給以色列一個新的命令:你要與他爭戰,得他的地為業(24節),也給他們一個新的應許:從今日起,我要使天下萬民,聽見你的名聲都驚恐、懼怕(25節)。西宏的傾覆過程與埃及法老亞孟努非斯二世(Amenophis II)的情况一樣,他們都被請求恩待以色列人(26-29節),他們卻拒絕,因為神使他心中剛硬(30節)。他們都敵對以色列(32節),也都因主耶和華為祂的子民爭戰而遭受挫敗(3133及以下各節)。(二29可參看二2-8的註釋。)雅博河的上游從北向南,分隔開西宏和亞捫人的國土(二37)。36 耶和華我們的神都交給我們了。在這場勝利中,就是以色列人開始佔領亞摩利人土地之時,耶和華為以色列的緣故,彰顯祂那無可抗拒的能力和絕對的權柄。有關征服西宏的經過,請看民廿一21及以下各節;而征服噩的經過,請看民廿一33及以下各節。三2 因我已將他…交在你手中。進攻噩也是出於神的命令,神也給他們得勝的應許(二2425);他們的勝利是主的恩賜(三3)。5 這些城都有堅固的高牆。敵人的高牆不能阻嚇主的軍隊,他們的君主的巨大也不能起阻嚇作用(11節;參二1120)。申三8-11簡述了以色列人在雅雜(二32)及以得來(三1)的勝利。
 
12-20 神讓摩西得見在他的領導之下,以色列人勝利的開始,以及各支派分地之法;有關分地方法請看民三十二章。12 這地…都給了流便人和迦得人。流便和迦得支派要求分得這新近攻取的土地,摩西應允他們所求;他也記載瑪拿西支派的瑪吉、睚珥、挪巴在北部的勝利(14節;參民卅二3942)。瑪拿西半支派就得了噩的國土,就是從雅博至巴珊北部一帶的基列(申三1315;參書十三29-31)。流便和迦得支派則分得西宏之地,從基列之雅博南至亞嫩,迦得居於流便之北,他們的邊界在死海之北端。迦得也得到從約旦河谷至基尼烈湖之地(申三121617;參書十三15-28)。18 你們…都要帶著兵器…過去。摩西吩咐那先得地的兩個半支派,必須先盡他們的本份,一起進攻迦南(民三十二6-32)。摩西再次在這條約上關注這事(18-20節)。
 
21-29 除了重新立約的儀式之外,摩西在約旦河東攻取及分地的工作已告結束。24 你已將你的大力大能顯給僕人看。在這一切成就中,神的僕人見證以色列人熱切的進取他們的產業,他更求告神應驗有關迦南地的應許,求你容我過去(25節),他不獲准過約旦河,只能遠遠觀看(27節,參民廿七12及以下各節;申卅四1及以下各節)。申三26可看一37,四2122。摩西最後的責任,是吩咐衆民要奉主的名攻擊(22節),並且要委派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作戰(2128節,參民廿七18-23;申一38,卅一781423)。這些事都發生在伯毗珥(申三29;四46),這地方使人想起當以色列人在那裏紮營時所發生的事(參民廿二至廿五章)。
 
四、條約的綜合 四1-49
 
歷史序言以訓勉的話作結束,這些話作為下段有關條約義務的承轉。這裏勸導服從的話與下面的幾個重要段落彼此呼應(五1;六1;十二1)。申命記第四章幾乎包含了古代宗主國條約文獻的形式特點,如:① 指出立約者(四12510);② 引述過去的歷史;③ 對宗主國君主完全忠誠的要求;④ 祝福與咒詛的規例;⑤ 呼喚見證人(四26);⑥ 要求立約者把約上的話傳留給後代(四910);⑦ 指示以色列人將得產業(四2122)。這裏及本書其他地方,常把條約中重要的幾方面混在一起,說明這是摩西告別時口傳的話。申命記並非在國會辦公室中冷靜擬訂的法律文獻。
 
1-8節說出以色列人當持守的智慧。摩西所教導的律例是神所啓示的旨意(5節)。2 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神的律法不能因人的法律而遭受刪改、補充(參十二32;啓廿二18及以下各節)。人的本份就是聽從,神所賜生命和豐盛產業的應許,是給順命的以色列人的,「好叫你們存活;承受產業」(1節)。在以色列神權政體的歷史中,可見敬虔與興盛是二而一的,因為這象徵了神的完滿王國。神曾因以色列敬拜巴力毘珥而施行審判(3節;民廿五1-9),但對那些忠心的,則免除他們的死亡(申四4)。因此,服從神的律法就是眞的智慧。78 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順服是享受條約的福份的途徑,就是神拯救大能的相近,和眞實公義的知識;在以色列中所顯示的亮光,也成了外邦人的亮光(6節下)。這個解釋條約為智慧之道的話,替智慧文學在律法中建立了基礎,使它們後來可以列入聖經正典之中。
 
9-31 這裏宣告拜偶像的錯謬。當摩西向新的一代挑戰,要他們重新確立他們先祖在西乃向神的忠誠時,他生動的提醒他們先祖拜金牛贖的罪,他們幾乎是在立約後馬上就毁約(參九7及以下各節;出三十二章)。因此他特別強調十誡的第二誡,作為與智慧及生命之道的對比(申四1-8),拜偶像是愚昧與敗壞之道。
 
10 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神在何烈山向以色列人啓示眞正敬拜的態度,這啓示包括在首次設立條約的宣示中,後來刻在兩塊石版上。這兩塊相同的石版,一塊是給宗主國的,一塊是給附庸國的,這是設立宗主國條約的一般步驟。石版上的話被稱為「十誡」也稱為「盟約」,指出了盟約的性質,就是宣告神是主宰。12 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説話(參看15節)。眞正敬拜的態度也藉著神的顯現的性質啓示出來,雖然有聲音宣告條約的話,卻看不見神的形象,只見神的榮耀在火中表現。自我啓示的這些可見象徵,更加强了第二誡的禁令。
 
以色列被警告不可敬拜人手所作的偶像——雕刻的偶像(16-1823節,五8),也不可敬拜神所造的事物——天上的萬象(19節),這種對可見的和受造的事物的敬拜,是神所棄絕的外邦人的特性(19節,參廿九26,羅一21及以下各節)。20 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以色列若轉向偶像,即是放棄作為神所揀選,拯救的子民所擁有的承繼權(看七6;十四2),這絕對的權利要求一個絕對的事奉和奉獻。23 你們要謹慎。摩西預先警告當他們在迦南久享神的福份時(這福分是摩西也得不到的),可能會使他們忘記古代的事(25節;參9節)。所以,以色列人要緊記他們立誓效忠的神是烈火(24節),祂是忌邪的神,祂會咒詛犯這錯謬的人。有那一種咒詛,比被神棄絕更可怕呢?(2728節;廿八64以下各節)。29-30 你盡心盡性尋求祂的時候,就必尋見。神的約是救恩之約,這約的應驗因神向族長的立誓而得到保證;在以色列的錯謬和被審判之後,神使他們悔改,使他們在被擄的咒詛中,再得到復興的福氣(三十1及以下各節)。
 
32-40 顯明了眞正宗敎的憑證。只有神是君主,「除祂以外,再無别神」(35節),祂是天地的至高創造主,藉著祂的顯現和拯救神蹟的啓示,作了憑證(3539節,出十2)。32 你且考察…這樣的大事,何曾有。神在何烈山和埃及的榮耀作為是無與倫比的,萬國的偶像不能與神相比,以色列的蒙召是為了使他們敬畏神(36節),認識主是眞神(3539節),這呼召是出於神白白的恩典(九5)。3738 因祂愛你的列祖。摩西把他們在埃及得釋,以及享受應許的產業,溯源於神向他們列祖的愛,首先,是亞伯拉罕。唯有耶和華祂是神。摩西跟著指出過去神奇妙的恩典和條約的未來盼望(40節),作為他們尊奉神為獨一眞神的理由。
 
41-43 作為這申命記條約歷史性的序言的一部份,這裏提出神最近恩待以色列人的事件。由於他們服從神的引領(參民卅五114),摩西選立了三座逃城,都在約旦河東,一座在南部,一座在中部,一座在北部(參十九1-13)。
 
44-49 這段記載是一個轉接點,作為在約旦河東的戰爭的綜合(46節下至49節;參二32-36;三1-17),這段記載也是歷史序言的結論。同時它立即引向條約的規定(44-46節上)。立約的儀式和摩西的告別擧行的地點已經指明(參一3-5;三29)。46 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那是摩西從埃及到約旦河的時期。這條約在以色列人被約書亞領導進迦南的新時期中終結(參十一29及以下各節;廿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