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7

 特定的救贖:耶穌為誰而死?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648環球聖經公會(2013

改革宗神學持守特定救贖論(definite atonement ) 的教義。這項教義有時又稱為個別救贖論(particular redemption)、有效救贖論(effetive atonement) 或有限救贖論(limited atonement; 「有限」並非指耶穌受死的能力或價值,而是指基督買贖的人數。特定救贖論有別於其他兩個重要的救贖論:普救論(universalism)和普遍贖價論(general ransom)。這三個論點(包括特定救贖論)都確認,基督的犧牲有無限的價值。普遍贖價和特定救贖論都堅稱,神的確將福音白白賜給所有聽從基督好消息的人。普救論則堅持,所有人都得救,無論他們有沒有正面回應福音。

要區分這三種論點,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檢視救贖的兩個不同層面:(1)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工作,以及(2)聖靈使救恩臨到個人身上。普救論聲稱,基督為世上所有的人成就救恩,聖靈也使救恩對每一個人生效,所有全部都得救。普遍贖價論認為,雖然基督為世上所有的人成就了救恩,但聖靈只使救恩對那些相信的人生效,所以只有他們才真正得救。特定贖罪論認為,基督只為那些被揀選的人成就救恩,聖靈也只使救恩對那些被揀選的人生效。

根據普遍贖價論,雖然基督的死令世上所有人(包括被揀選和被摒棄的)都有可能得著救恩,但卻不確保所有人都得救。可是特定救贖論卻堅持,聖靈必定會使救恩對每一個基督為之而死的人生效,好叫凡是基督為之而死的人最終都必得救。

聖經記載,神在墮落的人中揀選了許多人得救(這些就是「選民」),並差派基督來到世上拯救他們(約:637-4010:27-29,11:51-52;羅:8:28-39;弗:1:3-14;彼前1:20)。經文經常指出,基督是為特定的群體和個人而死,清楚地意味著他的死確保他們能得著救恩(約10:15-1827-29;羅5:8-108:32;加2:20,313-14,4:4-5;約一4:9-10;啟14-6,5:9-10)。當耶穌面臨十字架的苦難時,他只為那些父賜給他的人禱告,而不是為「世人」(即其余的人;約17:920)禱告。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在提出特定救贖論的同時,也應堅持耶穌基督的福音是毫無限制、白白傳給所有人的。凡信靠基督的,都會得著憐憫;這是確鑿無疑得真理(約6:3547-5154-57;羅1:16,10:8-13)。那些神揀選的人聆聽基督的福音,並借此蒙聖靈有效的呼召。福音的邀請和聖靈的有效的呼召都源於基督承擔罪惡的受死。那些拒絕基督邀請的人,是他們自己選擇這樣做(太221-7;約3:18),所以他們最終的沈淪是咎由自取。那些接受耶穌的人懂得感謝他,因為他的寶血已經徹底洗凈他們一切的不義,也因為他們知道,若沒有他的恩典,一切希望都會幻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