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自由意志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自由意志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0-03-07


第五講之問題與回答1:三位一體、預定與自由意志、教會靈恩化林慈信


伯克富《系統神學》導論| 林慈信牧師講授
目錄

第五講之問題與回答1:三位一體、預定與自由意志、教會靈恩化

Q1:最近美國又有些人開始說,三位一體的教義不是絕對的。因為教義不是絕對的,是有偏差、有誤的,所以從聖經來反省三位一體的時候,聖經並沒有教導三位一體這樣的教訓。他們說,三位一體不符合邏輯,聖父是上帝,聖子是上帝,聖靈也是上帝,但只有一位上帝,這是不符合邏輯的。

A:你知道是哪些人在講嗎?

Q:聽說有一本書叫 The Shack (小屋,按:此書非常的後現代,雖然也講十架神學,但不信三一神的十架拯救,不接受基督為我,只講基督與我。它所講的十架神學,是因受苦稱義的人學。所表現出來的,就是人生只有悲苦和絕望,這個世界沒有真理、公義,神也不是榮耀、公正的)。

A1:好,沒有錯,教義不是絕對的。你說,最近美國有人在講三位一體,首先教義是不符合邏輯的,然後聖經也沒有講,是嗎?一個是不符合邏輯,一個是聖經沒有說三位一體--教義不是絕對的,聖經又沒有講三位一體,它又不符合邏輯。

沒有錯,教義不是絕對的。但是看你這句話是用甚麼聲調來表達。「教義不是絕對的,你扔掉它就好了。」「傳統的聖詩不是絕對的,扔到垃圾桶、放到博物館。」你可以這樣來講,教義不是絕對的。或「教義不是絕對的,最重要是耶穌與個人的關係,神學是沒有用的」,你也可以這樣來講。或者你可以這樣說,「是的教義不是絕對的,唯有聖經才是絕對的。」雖然我們不是天主教,不會把教會傳統與聖經並列。但是聖靈不是從來不光照教會。在不同的時代,聖靈的確有光照教會,所以特別是大公教會,就是當時全世界的教會聯合起來,所定的教義,是不容我們後人、今天的基督徒來忽視的。這就是為甚麼我們教會必須要成熟。

 不成熟的說法就是我們不要讀這麼多的神學,直接敲耶穌的門就可以了。這是天安門事件之後海外中國大陸很有名的基督徒領袖(按:指遠志明牧師),所講的話。他讀了神學等於沒有讀,只是讀了老子兩年,所以結果就說老子跟聖經是並列比較的,「我們要直接敲耶穌的門,兩千年的神學都不要了」。這是極度不成熟的看法。歷史上這種的人被稱為「復原主義」(Restorationism)。就好像啟示錄寫完之後就等到你出生,中間甚麼事都沒有發生過,或等你教會的牧師傳道人領袖出生,然後中間是空白的。

 不是的,聖經寫完之後,聖靈沒有停止工作的。聖靈沒有賜下新的啟示,(我們不是極端的靈恩派,認為聖靈繼續賜下新的啟示),聖經是寫完的,但是聖靈繼續光照教會、帶領教會進入到真理。在這裡面,教會怎麼回應聖靈之光,有錯誤的、有不順服的回應,也有好的、順服的回應。所以教會整理出,比方說三位一體,是因為當時有亞流派。亞流派是第三世紀下半。在亞流派之前兩三代,就有教父俄利根。俄利根可能是當時最聰明的牧師,他在埃及教義學校當院長,他讀了很多的哲學的,是非常聰明又熱愛哲學的。他也不甘心基督教被學術分子所鄙視,他要把基督教帶到學術界知識分子的殿堂裡。結果他為了時髦,為了向知識分子傳福音,就曲解了聖經,也把基督教的教義給曲解了。俄利根之後兩三代,就是亞流。所以三位一體的問題是教會裡面某些的傳道人過分的注重哲學,而曲解了聖經之後,引致異端的興起。亞流就是不相信耶穌是神。結果教會的傳道人起來反省三位一體的教義。

沒有錯,三位一體是不符合人的邏輯,這理由我們基督徒都會說、都會掛在我們的嘴邊,「那是我們的理性有限。」是的,沒有錯。但是範泰爾會說:「是因為我們的理性有限,而且是墮落的。」所以墮落的理性肯定想不通,「怎麼三又是一,一又是三呢?」其實我們搞不通的三位一體,是解決了希臘哲學的「一而眾,眾而一」(One is many. Many are one.)的問題。今天我們在這裡不去解釋這個問題。

 沒有錯,邏輯是不可能解釋三位一體的。那是因為邏輯不是上帝發明的。邏輯是罪人發明的,他的名字叫做亞里士多德(Aristotle),他不是基督徒,他是異教希臘很有名的哲學家。邏輯不是上帝發明的。上帝的邏輯是要來審判亞裡士多多德的邏輯。而我們基督徒信主之後,心意更新變化。聖經所宣告的,你說,三位一體,聖經沒有講。好,聖經有沒有講父神是誰?有。聖經有沒有講耶穌是誰?有,耶穌「與父原為一」(約 10:30,子與父本質上相同);「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 1:1,道與神面對面地交談,道的本質就是神,道就是子)。聖經裡面有沒有講聖靈是神?有啊。聖靈說,聖經說,神說,都是同等的。你的身體聖靈的殿(林前 6:19)、是神的殿(林前 3:16-17;林後6:16)、是主的殿(弗 2:21)。

父神是神,聖經有講的。聖子是神,聖經有講的。聖靈是神,聖經有講的。很明顯的,父不是子,因為父向子講話,子向父講話,不是自言自語。

子跟靈也不一樣。主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 14:1626)「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約 15:26)所以靈不是子,靈也不是父,是父和子差遣的。父不是子,子不是靈,靈不是父,聖子耶穌受洗的時候,聖父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聖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太 3:16-17),這些都是聖經有的。

 父是父,是子之父,子是父懷中的獨生子,父在永恆裡是子之父,不是我們地上的父子關係,是在永恆裡的,不是父親有一天起來說,我生了孩子,就生了。不是這樣子的,不是這碼事的。「太初有道」,就是子是沒有開始的,在起初就已經無始無終的在永恆裡存在。子是子,不是女兒,是父的子,所以耶穌說:「我的父,你們的父;我的上帝,你們的上帝」。耶穌說:「我是父的獨生兒子,你們都是收養收納的、撿回來的」。子是父之子,是永恆裡為父之子。這些聖經有沒有講?有啊。

聖靈由父而出,由子而出。這些都有聖經的根據的。加起來就三位一體了。你不喜歡三位一體這四個字沒有問題。這四個字是聖經沒有的。三位一體(the Trinity)是特土良(Tertullian)開始用的。你不用這四個字沒有問題,不過講起來就要囉嗦一點,就是「父是神,子是神,靈是神。父不是子,子不是靈,靈不是父。父就是父,子就是子,靈就是靈。父是子的父,父在永恆裡是子的父。子是父的子,子在永恆裡是父的子。靈由父、由子而出。但是一位神的三位。而父子靈每一位都有神的屬性。每一項神的屬性都包含了其他的屬性」。你要講這麼多話,把它歸納起來就是三位一體。每一句話也都是聖經裡面有教導的。所以說「三位一體不是聖經裡的真理」,是很幼稚的說法。

 這等於也說,「因信稱義」這四個字聖經裡沒有。是,但是聖經裡面有說,「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這就是因信稱義。還有,「完全墮落」這四個字聖經裡沒有的。但聖經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本為可怒之子」(弗 2:13)、「所有的義都像汙穢的衣服」(賽 64:6)、「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耶17:9),這就是完全墮落的意思了。所以聖經沒有明說那句話,不等於聖經沒有講。

 三位一體不符合邏輯,那是因為我們的邏輯不靈光,而且是墮落的罪人發明的。難道聖經是反邏輯嗎?我沒有這麼說,我是說,神的邏輯是超過人的邏輯。神的邏輯分兩種:一種是神自己是怎麼想東西,那是我們不能透知的;另一種是神啟示我們要怎麼思考的,那是聖經有的。我們要相信神是創造萬物的、是超乎時空,且神具體的來到這個世界上,所以我們會認識神。

所以,對三位一體的教義,我並不稀奇美國有基督徒或自認是基督徒的反對聲。今天美國是耶穌基督真理的光照得最不光亮的地區之一。我是住在美國的。美國的教會是最軟弱教會的地區之一。你說,哪裡照得比較亮?非洲照得比較亮。有些國家有百分之八十是基督徒。是,你把那些掛名的、民間宗教的減掉,還有百分之六十。

 那美國的福音派教會裡面的青年人,百分之九十一是不相信宇宙裡面有絕對真理的。我們不是亂說的,是《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的作者麥道衛(Josh McDowell)研究出來的,而且這是 2002 年的數字。美國是一個全球耶穌基督教會最弱的一環之一。比美國更弱的就是加拿大跟歐洲。所以我們亞洲、非洲的基督徒們要興起。

 比方說,2008年(按:全球聖公宗前途會議Global Anglican Future Conference簡稱GAFCON)八間美國保守派教會離開了所屬的聖公會,因為聖公會按立了同性戀教區主教(按:2003 年,按立羅賓遜 Gene Robinson)。聖公會是主教制的,這些教會就投奔非洲尼日利亞某一個主教收養他們,尼日利亞主教就派一個美國主教來作宣教士主教(missionary bishop),意思就是說,今天非洲教會在真理上比美國強又站得穩。這是很好的一個例子。我們中國家庭教會有一天要向美國傳道的。那日子已經到了。中國、韓國、非洲、某些南美洲的教會,我們要成為全球耶穌基督教會的榜樣、帶領大家走過廿一世紀。

我不是說美國沒有好的、愛主的基督徒。我也不是說美國沒有少數幾間好的神學院。但美國有很多很爛的出版社,他們只會把獎章貼在一本書的封面上,然後台灣跟香港的出版商就搶著翻譯他們的書。其實不過是廣告費花得多一點而已,也有的獎牌是他們自己造出來的。所以在教義上,美國發生這種的事情,不稀奇。你可以看著未來的十年,每一項基要的教義都會在美國有反對的聲音。

神是無所不知的。這些事也都老早就有了。1994 IVP Academic(校園團契出版社)出版了 THE OPENNESS OF GOD”(《神的敞開性》)。比方說,你去輔導一位犯癌症的、快要死的人,他說,「他不知道明天會怎麼樣?」你說,「是的,明天對你來說是敞開的、是未知的。但你知道嗎?對上帝來說,明天在某一個程度上也是敞開的、也是未知的。」就是上帝不是無所不知的,這是「開放神觀」open view of God。這麼大膽的話是誰說的?克拉克·賓諾克(Clark H. Pinnock)。他是加拿大浸信會的神學家,以前是很保守的神學家1977 年出版過 A DEFENSE OF BIBLICAL INFALLIBILITY”(《聖經無謬無誤的辯護》)。可是變變變,到今天,他說,神不是無所不知的。

還有,「教會太注重贖罪救恩了(too atonement),不要講這麼多贖罪」,這話也是某一個離開正統的神學家講出來的。因為從康得、士萊馬赫、巴特,很多代下來,一直演變到了今天,福音派的招牌已經被別人搶去了。所以我們真正相信聖經默示無誤的要聯手起來。可能我們在某些的問題上還是不同意,比方說,有三元論的、有二元論的;有的是滴水禮的、有的是浸水禮的;甚至有的是講預定論的、有的是講自由意志的;但是所有相信聖經無誤的必須站在同一陣線。

 各位,我們正在被邊緣化。剛才我講的不過是福音派和自由派的;還有更邪惡的,就是自由派最兇惡的動機就是要把我們正統的基督教邊緣化成為異端,要把異端的諾斯底派(Gnosticism)說成是基督教。這是自由派神學正在做的,所以「說三位一體不是基督教的教義」等等,我不覺得稀奇,因為美國增長得最快的就是異教(paganism),就是約翰福音寫的時候的那些異端--不相信耶穌是道成肉身的諾斯底派--今天正是自由派神學家裡面最時髦的一個趨向。

所以我們要研究早期教義史,包括諾斯底派、亞流派,也就是在啟示錄寫完的那兩百年的教會歷史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今天那些異端正在復活,且早晚吹到我們的教會來。中國大陸的人很聰明的,今天紐約出版了甚麼書,明天在北京就有人在讀了。所以不要以為這些都是外國發生的事。中國是對西方思想最敏感的國家之一。當然是少數人,但是這些人讀了之後就開辦神學課程,因為是在知名的大學裡開課的,當然就很多人、甚至傳道人為了進修就跑去讀了。這所造成的影響不可謂之不大。

Q2:長老制和改革宗聚會強調預定論的教義,反對這教義的也從歷史中找到他們的依據,他們說預定論是到奧古斯丁,主後四百年,才被接納的。第一到第三世紀的時候,是比較強調人的自由意志,不強調神主權的恩典。在方法論上他們說的,也符合了信徒的經歷,就是有一些人會不信主。然後他們也說,如果教義是需要群體的接受,不相信預定論的,也是有很大部分的教會接納這觀點,然後它也是符合理性和聖經的依據。這按照老師剛剛說的,歷史、經歷、教會的接納、理性、啟示,他們似乎都找到依據,如此我們要怎麼樣來看這個事情?

A2:假如是提出人的自由意志,說這是符合基督徒的經歷,首先我們就來談基督徒的經歷。基督徒的經歷是很容易理解的,因為沒有人願意辭職,從寶座上跳下來,除非聖靈感動我們,否則每個人都想做自己的主宰、自己的上帝。這正是自由意志論說背後的真相。為甚麼這麼吸引人?因為我們不要從寶座上下來,乃是想自己做主。這自由意志其實不是在討論:人是不是自己選擇信耶穌?討論的是:人是不是自己生命的主宰?這是第一件。

你說,第一到三世紀比較強調人的自由意志。我大概懂他們的這些方法論,其實跟我們的很像,所以我們要從他們的內容來批判。他們的內容講的自由意志,其實在歷史上我們知道的自由意志的爭辯,不是在講自由選擇,而是在講人的自主。也就是說,反對預定的人,(我不是講一般那些不加思索、話放在嘴邊說我不喜歡預定的人;我是指那些經過思考、而反對預定的人),他們知道箇中問題,但是不願意把人的獨立自主放下。

 第二,關於神的主權、神的預定、神的揀選,聖經是明明教導的。而自由意志是聖經沒有的。特別是自由意志所代表的獨立自主的觀念,聖經有(例如:任意而行、妄自尊大、任意妄為、自高自大),就是罪的定義,是被責備的。自由意志,假如是指人的獨立、離開神,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的話,這剛好就是罪的定義。有的時候我講完神學之後,有些學生說,我還是相信自由意志。對的,人是很固執的,人是寧願自己作主的。耶穌基督、保羅絕對教導預定,摩西五經中也一大堆預定、揀選的經文。你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慢慢讀,那裡有說人是完全獨立自主的。

我再說一次,真正的亞米念主義或伯拉糾主義所講的自由意志不是講今天你選擇穿白衣服,明天你選擇穿黑衣服。不是這個意思。好,我選擇信耶穌,連加爾文主義也相信是你自己要選擇信耶穌的。辯論不在這裡。辯論是在:他們說,人的每一個動作是完全沒有任何先決的因素的(no predetermined factor),譬如:「我現在把一支筆拿起來,這個動作是一點都沒有別的因素影響的」。這是一個很荒謬的說法。第一,我這個人是活的、不是死的;第二,我看的見這支筆;第三,我的手可以拿起這支筆;第四,有光線使我看見這支筆;第五,這筆是有重量的,要是空的,我就拿不起來;還有,我喜歡、我決定拿這支筆。這喜歡和決定的背後就是我整個人一生的個性等等。一個人拿起一支筆來,這個小動作本身的背後就有一大堆先決的因素的。自然界的人類就是活在這些很複雜的因素的互動網裡面的。所以亞米念所講的這個自由意志,不是這麼簡單的在講一個人選擇信耶穌或不信耶穌。不是的。他是在講:歷史上人類的每一個動作是沒有任何預先決定它的因素的。各位,人類沒有一個法庭是用這種的自由意志觀來審核、審判被告的,上帝也不是這樣審判人的。所以亞米念自由意志觀的背後是一個完全猜測的、人類法庭都不用的一個觀念,是完全的虛幻。

 好,你說,你對亞米念這麼兇,你公道嗎?好,請你參看一本書,這本書名是《我為甚麼不是加爾文主義者》(WHY I AM NOT A CALVINIST.),是由艾斯博瑞大學和神學院(Asbury Theological Seminary),就是亞米念主義的大本營,一位亞米念神學家和一位大學教授聯手寫的。他公開的承認他們亞米念主義的背後就是「自由意志觀」(libertarianism);我把它翻成「隨意自由意志觀」、「隨意觀」,就是人的選擇是沒有任何先決的條件或因素的。所以,我這樣說好了。今天有很多採取這些方法論的,他們總稱為「後保守福音派」,就是要把宗教改革以來,堅守真理、駁斥自由派,與自由派爭辯的這種精神,完全打掉。他們說:「戰爭已經打完了(The war is over.),你還要打自由派幹嘛?自由派跟福音派、跟基要派,都是在堅持真理。自由派有自由派的說法,基要派有基要派的說法,其實你們都是在講理性上的真理,都沒有道理。其實真理是全體所肯定的,是部落的宣告,不是相對的。」他們就是要把整個教會解釋真理、反省、建立教義,然後排除異端的任務,包括過去的歷史,和現今的,都打掉。這是「後保守福音派」正在做的。他打倒這些之後用甚麼取代呢?他不會告訴你的。為甚麼?當然是用最新的神學學術了。其實就跟天主教的做法換湯不換藥一樣。天主教是把教會的傳統提到聖經這麼高,今天的神學家是把神學的最新潮流提到聖經這麼高。但他們一而再使用的口號都很相似的。所以我們不能正面的去駁倒它,我們要抽他們的底牌--他們正在做甚麼?他們怎麼看教會過去的歷史?他們用的神學大師是誰?他們的方法論是來自哪些思想家?--才能釜底抽薪。今天的基督徒比六十年前宋尚節博士時代難得多了。因為宋尚節時代的自由派是很明顯的--聖經錯了,神蹟沒有發生的,耶穌搞錯了--你一聽就知道是錯的;今天的,你一聽聽不出甚麼來的。他們甚至會用歸納式查經為招牌,建立一個基督的事工,但背後都是新派神學。就是這麼的陰險的,但正發生在我們周圍。

Q3:我問的問題是有關一些傳統教會的一些變化,我是說一些長老會的長老已經比較靈恩化,據說他們也允許自己去參加、甚至允許教會裡的人去參加靈恩派的培訓班。這些培訓班是以聖經教導的方式去吸引人,然後我就覺得很不可思議,為甚麼傳統的長老教會會對這些很寬容,然後自己也開始接受。要怎麼解釋、要怎麼面對這種現實呢?

A3:首先,我要先表態我對整個靈恩運動的立場,然後再回答這個問題。我不認為世界上每一個靈恩的信徒和傳道人都是異端。但是靈恩運動裡面有很多的危險,也有很多的靈恩派絕對是解經解錯的。但我不會說每一位靈恩的牧師都把聖經完全解錯。所以,對一般的靈恩派,(因為我也認識一些溫和的靈恩派教會),我是屬於同情他們的批判者或批判他們的同情者。請參考巴刻寫的《活在聖靈中》,這是非靈恩派評論靈恩派最中肯的一本書,再沒有更溫和的批判靈恩派的書了。 一個教會是傳統的,不論哪個宗派,(總之不是神召會),她的領袖們帶著信徒去靈恩的培訓班,最妥當的方法就是換招牌,就是從某某宗派換成葡萄園或某某宗派。這是最誠實的作法。要不,這就證明唐崇榮牧師為甚麼常常很激烈的批判靈恩派。唐牧師批評靈恩派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動機,是因為他們分裂教會。這當然不是唯一的一個批判,只是其中一個。唐牧師喜歡這樣看一個運動--他喜歡看一個運動長遠的影響是甚麼。神召會在 1950 年代的確是分裂教會的。但今天神召會,也就是靈恩派的第一個逼迫運動,已經成為福音派的一部分。你知道新加坡的一個神學院其中一個神學教授是完全不贊同那種 love Singapore 的靈恩運動的(美其名,說是合一運動)。靈恩派有很多種的,有些是比較像我們福音派的。

假如說一個傳統非靈恩的教會願意基本上全盤的接受靈恩派的話,假如整個宗派都在換的話,最好換一個名字。我並不反對靈恩運動在全世界存在。我是美國公民,我相信宗教自由,解錯聖經的人或按上帝的形象造的人都有權力活在地上,信奉他們的宗教。但不等於我要參加他們的宗教。我不認同也不支持我的會友去參加他們的活動,但是我們要有一種和平並存、成熟的看法。假如有一些的運動是來改變一個教會的話,講得不好聽的,就是搶羊;講得好聽的,就是轉宗教信仰(conversion),轉教,改教,(轉會)。所以最好的做法是非靈恩和靈恩和平共存。很不幸的,贊成靈恩的、鼓吹教會變成靈恩的,遠超過非靈恩的跑到靈恩那邊搶他們的羊。我不是說只有靈恩的來改變我們,但事實上是如此的。 你看我好像站在一個超然的地位,冷酷無情的觀察,但是教會歷史告訴我們一些東西,我們是要去思考的。很多時候我們活在一個情況裡,假如一個教會她的整個的方向都改了,她又不換招牌,而你的信仰是屬於那個教會原來的標籤所代表的,無論是哪個宗派,假如是這樣的話,歷史上告訴我們很機靈的作法:一種是呼籲教會悔改,一種是經過長期的互動交通,而教會已經走向另一個方向、跟你所信的是很明顯、激進的不同的話,其中一個最可行的做法,就是流淚低頭離開,而不是拿著旗子、喊著口號離開。我覺得人生的年日很短暫,我不太願意長期花我的精力在教會的內戰。假如有一段時期,兩三年,你本身就是領袖之一,你總得對你所在教會負的責任有所交代。你不是說,今天我不喜歡靈恩,我明天就走了。沒這麼簡單,你又不是剛剛信主的,你在教會有一些責任。所以可能經過一段時期,你能夠做的,你謙卑的、有愛心的、溫柔地去做,做完之後,安安靜靜地流淚低頭離開。

介紹一本書給大家看,可能已經絕版了,但圖書館裡可能會有的,《眾目睽睽下的今世教會》(THE CHURCH BEFORE THE WATCHING WORLD),薛華(Francis August Schaeffer)寫的。薛華這本書是寫給我所說的這些宗派誕生的 197172年。當時我們這個改革宗的長老會(PCA)是從美南長老會分出來的。薛華是為經過了三十多年呼籲美南長老會回到聖經的權威失敗的這一批長老會教授而寫了這本書。他說,你不要像 1930 年代基要派這樣的喊著口號的,你要低頭流淚的離開。是的,真理是要持守的,但愛心也要持住。就是你不要老是去弄斷那些跟你信仰一樣、但不願意去離開那教會的弟兄姊妹與你的情感。所以事情有兩方面,一方面你怎麼看一些你覺得是錯誤的信仰;第二是你怎麼去看那些跟你是同道、但他不願意離開的那個教會。那個問題可能更複雜。所以兩層的問題:真理和愛是要並重的。

我知道、也承認,很快的將來或日子已經到了,今天非靈恩的教會已經是基督新教的少數。我不會覺得讓這個數字決定我怎麼生活,反而我會歡迎那些在靈恩教會耗了多年之後肚子餓的羊,我們來做一些跟進的工作。一個沒有系統教導神的話語的教會,早晚羊會去找別的地方吃草。我不是說靈恩教會不教導神的話。有一些是非常注重解經講道的,像葡萄園的母會,你去早堂敬拜,跟別的靈恩派教會的聚會沒有兩樣,有說方言、祈禱醫病的;但其他堂則是去餵飽羊的。所以,我不是說每一個靈恩派教會都是那樣,因此我們要分辨。但是,的確有很多的弟兄姊妹在這種情況之下是飢渴的。最後我說一句話,假如你我是基要派的信仰,但你我不懂得怎麼跟靈恩派的人講話的話,那你在主內的朋友一定會很少的,現在已經是了。

 我沒有說所有靈恩派都是純正的;我也沒有說所有靈恩派都是異端。有一次我從馬來西亞坐飛機要到新加坡,隔壁是基督徒旅客,我事後才感受到他的靈恩。他問我是做甚麼的?他馬上就寫,你要去新加坡,你要認識這個人,他就把他的朋友介紹給我了。他們很樂意幫助人的,熱愛工作(love working)的專業人士。

我們要學習他們做得對的地方,不是他們的信仰。其他方面,他們的確是有些事情做得比我們好、比我們強的。從這個角度來思考和學習,他們做對的是甚麼,我們就能夠成長。我們自己要學功課。

我們不鼓勵弟兄姊妹參加靈恩的聚會,但是不能說全部靈恩派都是異端。那個姿態很重要,就是說有些地方我們是可以合作的,就像我們跟世人一樣。我住在美國,假如你要反對同性戀的婚姻,當然是跟靈恩派合作,要不你還能跟誰合作?當然,首先是靈恩派,然後才是新派,然後才是佛教、摩門教等。我們活在一個多元的社會裡面,誰是你的同伴?在公民的道德上,靈恩派還是跟我們最靠近的,對不對?所以為甚麼我們要讀系統神學呢?我們在教義上要層次分明,有些東西是完全不能妥協的,你總不能認為魔鬼教是你的弟兄姊妹啊。我們所在的世界是有魔鬼教、有異教的、搞藝術的。這是中學生就懂得的。但是在一些比基督教更廣的範圍裡面,他們(靈恩派)可能是我們最靠近的夥伴。可能有一天你到荒郊野嶺去宣教,你的孩子病了,是靈恩的醫師來醫你的孩子。可能有一天你的女兒嫁給了靈恩派的執事。我們要思想這些問題。這個世界在變,而他們人數比我們多,所以有一天我們的孩子會通婚的。是不是我們要好好的想一想?是的,真理上我們不妥協。我們也不要我們的信徒去參加他們的聚會,但是我們要正面的表達我們活潑的敬拜、充滿信心的禱告,我們也要好好的系統教導真理。

2019-04-23


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与人選擇上帝的能力John3:16 and Man’s Ability to Choose God

作者: R.C. Sproul  譯者:  Maria Marta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同一章且在相同的背景下我們的主教導重生甚至對「見神的國」是絕對必要的更不用說選擇上帝了非改革宗觀點認為他們找到最重要的經文依據證明墮落的人仍保留一個選擇基督之能力的小島。此經文依據就是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這節著名的經文對「關於墮落之人有能力選擇基督」有何教導呢?答案很簡單:沒有。非改革宗人士所用的論據是,經文教導世上所有的人都有能力接受或拒絕基督。然而,仔細查看經文就會發現,它並沒有作出此類教導。聖經的教導是,凡信基督的人都會得救。凡作了A (相信)的,就會得B (永生)。經文沒有,決沒有說誰會相信。它並沒有提及墮落之人與生俱來的道德能力。改革宗人士和非改革宗人士都衷心同意所有相信的人都會得救。但是在對誰有能力相信的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

有些人可能回答: 「好吧。雖然經文沒有明確教導墮落之人未被重生之前就有能力選擇基督,但它確實暗示了這一點。」我甚至不願意承認這節經文有這樣的暗示。然而,即使它暗示了,也不會對辯論產生任何影響。為什麼不會呢?我們的釋經的原則是,從聖經推斷出來的暗示必須始終服從於聖經的明確教導。我們絕對、絕對、絕對不能逆轉,將聖經的明確教導置於聖經可能有的暗示之下。改革宗和非改革宗思想家共用這一原則。

如果約翰福音三章16節暗示墮落之人普遍具有選擇基督的與生俱來的能力,那麼這個暗示就會被耶穌明確、相反的教導抹去。聖經向我們表明耶穌明確無誤的教導是:沒有人有能力來到耶穌面前,除非上帝作工,即吸引他,賜給他這種能力。

墮落的人是屬肉體的。屬肉體的人不能做任何討上帝喜悅的事。保羅說︰「因為以肉體為念就是與神為仇,既不服從 神的律法,也的確不能夠服從; 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羅八7-8;《聖經新譯本》)

那麼,我們問:「誰是『屬肉體』的人呢?」 保羅接著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  這裏的關鍵字是「如果」。屬肉體的人與非屬肉體的人的分別是有聖靈內住。非重生的人沒有一個有聖靈內住。屬肉體的人是未重生的人。除非他們重生在先,即,從聖靈而生,否則他們就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也就不能討上帝的喜悅。

上帝命令我們信靠基督。祂喜悅那些選擇基督的人。如果未重生的人能夠選擇基督,那麽他們至少可以服從上帝的其中一項命令,至少能夠做些討上帝的喜悅的事。如果是這樣,那麽使徒在這裏堅持說「那些屬肉體的人既不能服從上帝,也不能討上帝的喜悅」便是個錯誤。

我們的結論是,墮落之人仍然可以自由選擇他所渴望的,但因為他欲望是邪惡的,所以他才缺乏來到基督面前的道德能力。只要他仍然屬肉體,未重生,他就絕對不會選擇基督。他不能選擇基督,正是因為他不能違背自己的意志行事。他不渴望基督。他不會選擇他不渴望的東西。他嚴重墮落,達到一個地步,唯獨上帝有效的恩典在他心中作工,才能使他相信。

本文摘錄自史鮑爾 (R.C. Sproul)博士所著的《蒙上帝揀選》Chosen by God一書。
This excerpt is taken from Chosen by God by R.C. Sproul.


——

比較原譯文:
摘自《認識預定論》第三章,黃吳期馨/郭瑞英譯(校園書房出版社),p37-55

It is ironic that in the same chapter, indeed in the same context, in which our Lord teaches the utter necessity of rebirth to even see the kingdom, let alone choose it, non-Reformed views find one of their main proof texts to argue that fallen man retains a small island of ability to choose Christ. It is John 3:16: “For God so loved the world that He gave His only begotten Son, that whoever believes in Him should not perish but have everlasting life.”
滑稽的是,就在同一章,甚至就在這段耶穌對尼哥底母談論重生是見到神的國,選擇的必要條件的經文中,非改革宗的人也找出了一個能夠支持他們認為墮落的人仍然有選擇基督之能力的證據。那就是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What does this famous verse teach about fallen man’s ability to choose Christ? The answer, simply, is nothing. The argument used by non-Reformed people is that the text teaches that everybody in the world has it in their power to accept or reject Christ. A careful look at the text reveals, however, that it teaches nothing of the kind. What the text teaches is that everyone who believes in Christ will be saved. Whoever does A (believes) will receive B (everlasting life). The text says nothing, absolutely nothing, about who will ever believe. It says nothing about fallen man’s natural moral ability. Reformed people and non-Reformed people both heartily agree that all who believe will be saved. They heartily disagree about who has the ability to believe.
這句著名的經文,對於墮落的人對選擇基督之能力有什麼教訓呢?答案是沒有。非改革宗的人認為,這段經文是說,在世界上每個人憑他自己的力量,能夠選擇或拒絕基督。然而我們若仔細讀一下這段經文,就會發現並非如此。它乃是告訴我們,凡相信基督的人,必然得救,凡作了甲(相信)的人,就會得乙(永生);這經文完全沒有說誰會相信,也沒有論到墮落的人的天然道德能力。改革宗與非改革宗信徒都一致同意︰凡相信者必然得救;但是在對於誰有能力相信這點上,看法卻完全不一樣。

Some may reply, “All right. The text does not explicitly teach that fallen men have the ability to choose Christ without being reborn first, but it certainly implies that.” I am not willing to grant that the text even implies such a thing. However, even if it did it would make no difference in the debate. Why not? Our rule of interpreting Scripture is that implications drawn from the Scripture must always be subordinate to the explicit teaching of Scripture. We must never, never, never reverse this to subordinate the explicit teaching of Scripture to possible implications drawn from Scripture. This rule is shared by both Reformed and non-Reformed thinkers.
 有人可能會回答說︰「好吧,聖經雖然沒有明說墮落的人不先重生仍有能力選擇基督,至少暗示了這一點!」我實在不認為這段經文甚至有這樣的暗示,而且就算如此,對我們的辯論也無影響。為什麼呢?我們對解經的法則乃是,任何經文所暗示的教訓,必須服在聖經清楚的教訓之下,我們絕對不能弄反了,反將聖經清楚的教導服在可能有的暗示之下,這也是改革宗和非改革宗思想家一致同意的法則。

If John 3:16 implied a universal natural human ability of fallen men to choose Christ, then that implication would be wiped out by Jesus’ explicit teaching to the contrary. We have already shown that Jesus explicitly and unambiguously taught that no man has the ability to come to him without God doing something to give him that ability, namely drawing him. 暗示擦掉
如果約翰福音三章16節,暗示了墮落的人類仍有一般性的天然能力來揀選基督,那麼這個暗示就會讓耶穌明明相反的教訓給廢去了。耶穌已清楚明白地指出,若不是神先作些事來吸引人,使人有這能力的話,就沒有人會來就。

Fallen man is flesh. In the flesh he can do nothing to please God. Paul declares, “The fleshly mind is enmity against God; for it is not subject to the law of God, nor indeed can be. So then, those who are in the flesh cannot please God” (Rom. 8:7, 8).
墮落的人是屬肉體的,在肉體中,人不能做任何討神喜悅的事。保羅宣告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8

We ask, then, “Who are those who are ‘in the flesh’?” Paul goes on to declare: “But you are not in the flesh but in the Spirit, if indeed the Spirit of God dwells in you” (Rom. 8:9). The crucial word here is if. What distinguishes those who are in the flesh from those who are not is the indwelling of the Holy Spirit. No one who is not reborn is indwelt by God the Holy Spirit. People who are in the flesh have not been reborn. Unless they are first reborn, born of the Holy Spirit, they cannot be subject to the law of God. They cannot please God.
那麼,「誰是『在肉體的』人呢?」保羅接著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這裏的關鍵字是「如果」;意即將在肉體中的人和不在肉體中的人區分開來,就是聖靈的內住。沒有重生的人就沒有聖靈的內住,在肉體中的人還沒有得到重生的,除非他們先得到重生,從聖靈而生,他們就不能服在神的律下,也不能討神的喜悅。

God commands us to believe in Christ. He is pleased by those who choose Christ. If unregenerate people could choose Christ, then they could be subject to at least one of God’s commands and they could at least do something that is pleasing to God. If that is so, then the apostle has erred here in insisting that those who are in the flesh can neither be subject to God nor please him.
神要求我們相信基督,喜悅凡揀選基督的人;如果未重生的人能夠揀選基督的話,那麼他們已經能夠服從神的命令,他們也至少已經能夠做某些討神喜悅的事了。那麼,使徒堅持在肉體中的人不能服從神也不能討神喜悅的說法,就是大錯特錯了。

We conclude that fallen man is still free to choose what he desires, but because his desires are only wicked he lacks the moral ability to come to Christ. As long as he remains in the flesh, unregenerate, he will never choose Christ. He cannot choose Christ precisely because he cannot act against his own will. He has no desire for Christ. He cannot choose what he does not desire. His fall is great. It is so great that only the effectual grace of God working in his heart can bring him to faith.
我們的結論是,墮落的人仍然有選擇他所喜好的自由。但是因為他的喜好是惡的,他就沒有自己來就基督的道德能力。一個屬肉體,尚未重生的人,是不會選擇基督的;因為他不能違反他自己的意願,他不可能揀選基督。他不渴慕基督,他不可能揀選他不渴慕的東西,他墮落的很深,深到一個地步,只有神的恩典在他心中作工,才有可能使他相信。


2019-01-30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卷二五章,呂沛淵牧師編著


目錄
卷一 卷三
卷四1~卷

二在基督𥚃對救贖主上帝的認識,這認識首先顯明給律法之下的列祖,然后在福音中顯給我們
第五章駁斥對「自由意志」的辯護

 [2.5.1] 罪人犯罪是必然的也是自願的
 [2.5.2a] 刑罰來自神的公義賞賜完全是神的恩典
 [2.5.2b-3]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
 [2.5.4a] 聖經勸戒責備罪人並不表示罪人有順服神的自由意志
 [2.5.4b] 勸戒的意義何在?
 [2.5.5] 勸戒的功用何在?
 [2.5.6] 神頒布律法誡命不是因為人有能力遵行
 [2.5.7] 律法顯明我們的無能引領我們仰望祈求神的恩典
 [2.5.8] 沒有神的恩典人什麼都不能作
 [2.5.9] 人蒙拯救是神恩獨作而非神人合作
 [2.5.10b] 神的誡命與應許照明罪人悖逆光景引領我們悔改並飢渴慕義
 [2.5.10a] 聖約恩福應許有雙重目的與功用
 [2.5.11a] 神的勸戒指責人的悖逆並非證明人有能力遵行誡命
 [2.5.11b] 信徒遵行誡命的能力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完全出於神
 [2.5.11c] 我們是在神的保守中倚靠神的能力保守自己
 [2.5.12] 申命記30章與羅馬書10證明罪人沒有自由意志
 [2.5.13] 反對者說神「等候」人的反應也證明人有自由意志
 [2.5.14] 為何善行被稱為 我們的?
 [2.5.15] 神在我們心裡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
 [2.5.16] 該隱的例證證明罪人的敗壞與無能
 [2.5.17a] 得救完全不在乎罪人的定意與奔跑
 [2.5.17b-18] 罪人需要救主而非辯護律師
 [2.5.19] 罪人在屬靈的事上完全死了

———

[2.5.1] 罪人犯罪是必然的也是自願的

聖經明說人的意志被罪惡捆綁然而有些人主張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他們提出荒謬的理由說相信 人的意志被罪惡捆綁是違反常理並亂解一些經文來反駁。首先他們說: “若說罪是必然的,則它就不算是罪;若罪是自願的,則人就可以選擇避免犯罪”。其實,這種說法在歷史上早就有人提出,也遭到當時正統信仰定為異端,日光之下並無新事。我們否認 “人犯罪是必然的,所以不算罪”的說法,也同樣否認他們的推論 “罪是自願的,就可以避免犯罪”。有人找藉口說: “人是不能不犯罪的,所以神不應該審判人”,想要以此 與神爭辯,這是強詞奪理。因為人被 造之時的本性,並非不能不犯罪,這是人選擇犯罪墮落,結果本性敗壞。

罪人以 “無能為力、不能不犯罪”作藉口,這是由何而來呢? 豈不是來自亞當心甘情願聽從惡者,順服在其權勢之下麼? 我們必然犯罪,是源自人類始祖亞當,他背約離棄了創造他的主。因為在聖約中我們與亞當有分,這使得亞當的後裔都被定罪(5:16-19),這是公義的。亞當墮落之後,人犯罪是必然的,然而人不能以此為藉口來脫罪。不能不犯罪的罪人,所犯的罪仍是他自願犯的。另一方面來說,神所揀選的聖潔天使,他們不能不行善,然而他們所作的善,仍是自願的。所以, “必然”與 “自願”並無矛盾衝突。

罪人犯罪既是必然的,也同時是自願的,就顯出罪人的光景是何等悲慘。這必然犯罪的罪性捆綁人,使人淪為罪的奴僕。罪人隨其心中所喜好的去犯罪,是出於自願。那些人說 “若人犯罪是必然的,所以不算罪;若人犯罪是自願的,則有能力避免犯罪”,其實是誤以為必然和自願不能同時並存,他們錯將 “自願(由自)”當作是 “自由”。 “由自”是指隨從自己想要的去行,而 “自由”則是指 “在真理中,不被罪惡捆綁”(8:31-32),凡不在真理中的,都是不自由的。只有在主基督耶穌裡的人,才是有真正的自由(8:36),因為唯有主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14:6)


DAY 246 [2.5.2a] 刑罰來自神的公義,賞賜完全是神的恩典

那些認為罪人有自由意志的人,提出謬論說: “若人無自由意志,則賞罰毫無意義”。他們認為: 除非是出於人自由意志的選擇行善或行惡,則人得到的賞賜或刑罰就失去意義。這是源自希臘哲學家的觀點,也被某些早期教父所採用。然而這是異端的論點,他們詭辯說: “若說是神的恩典在我們心中運行,使我們行善,則神賞賜的對象應該是他的恩典,而不是我們這些毫無功勞的人。所以,既然得到賞賜的是我們,就證明是我們意志是自由的,因選擇行善而得到賞賜”。他們妄想以此謬論來反駁正統信仰。

關於神刑罰罪人,他是公義的。因為我們犯罪是出於自願,所以我們應當遭到公義的刑罰。至於在何時何地何種狀況之下犯罪,並非刑罰的主要關鍵。人犯了罪,不論他有無被罪性捆綁,只要是出於自願,都被定罪。聖經教導我們: 世人被罪惡捆綁,必然犯罪,這一點也未減輕其罪責刑罰,因為人仍是自願犯罪。關於神賞賜行善的人,這是出於神的慈愛憐憫,並非因為人有功勞配得。人會有善行,完全是因為神的恩典在我們心中運行,神之所以獎賞我們,這賞賜仍然是恩典。我們所說的 “賞賜”並非人的行為功勞所配得的,神賜給我們的獎賞,是他早就賜給的我們的恩典所帶來的結果。

反對的人強調: 賞賜是根據人意志選擇而配得的功勞。這是極大的錯謬,因為聖經經常教導我們: 人是毫無功勞可言,主耶穌來尋找拯救失喪的人,這是白白的恩典,不是罪人配得的獎賞。因為當那唯一聖潔無罪的救主耶穌降世時,人人都是罪人。罪人所應得的,只有刑罰。神沒有照你應得的報應你,反而賞賜你所不應得的恩典。你若誇耀自己因有功勞而配得賞賜,就顯明你已經背離恩典了。

我們自己毫無良善,滿是罪惡。賞賜是完全屬於神。我們應得的就是刑罰,若我們得到賞賜,則神是因他的恩典賞賜我們,不是因我們有功勞。恩典不是出於功勞,反而所謂的 “功勞”不過是來自恩典! 我們結論說: 神所賜賞給我們的恩賜,在我們所作的一切之先,因為神賜給我們的都是白白恩典。一切的功勞都是神的,人自己是沒有任何配得拯救的功勞。我們若有任何善行,都是照本分應作的(16:7-10)。恩典是不配得的,不在乎人的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11:6)


DAY 247 [2.5.2b-3]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

使徒保羅說: 「神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生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8:30)。這清楚顯示我們得榮耀的原則: 完全是他的恩典使我們得榮耀。為何神要賜給我們冠冕呢?(提後4:8) 因為我們蒙揀選、呼召、稱義,都是出於主的憐憫恩典,並非出於我們自己的努力。那些反對的人說: 罪人若無自由意志,則人沒有功勞配得賞賜;人得賞賜,就證明人有自由意志行善,靠自己的功勞的賞賜。這謬論實在是迷惑人心,叫人靠自己努力得賞賜,以免得不著賞賜。有些人害怕得不到賞賜,就相信此謬論,真是愚昧無知。

聖經清楚明說: 「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林前4:7)。保羅完全否認罪人有自由意志,這就證明人沒有任何功勞可言。神的恩典是測不透的豐富,何等的恩慈大愛: 他賞賜使我們行善的恩典,使我們立志與行善,獎賞我們善行所不配得的賞賜。我們是僕人,應分作該作的,卻得著主人的豐富賞賜(16:7-10)

反對的人又提出異議: “若選擇行善或行惡,並非出於人自己的意志,則人人既然有相同本性,則為何信徒和世人有區別,為何善惡有別呢?”。這謬論是何等愚昧,又是何等健忘,竟然忽略聖經真理: 是神的揀選恩典,使人不同(林前4:7)。世人都犯罪墮落,死在罪中,本性敗壞全然是惡,被罪惡的權勢奴役(3:10;弗2:1-3)。我們蒙恩得救,脫離黑暗權勢,進入光明,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我們得救是完全本乎恩(2:5,8-10)。所有人是亞當後裔,生來都是死在罪惡之下,只有神所揀選的人得到他的拯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其餘的人就繼續在自己的敗壞中墮落,直到最後滅亡之日。

沒有其他原因能解釋: 為何有些信徒在真道上恆忍到底,而另有些人一開始就跌倒退後。因為 “堅忍到底”本身就是神的特別恩典,這不是所有人都毫無分別得到的。神只將此恩典賜給他所揀選的人(1:3-14;羅8:28-30)。為何有些人能忠心靠主、恆忍到底,而另一些人卻因心懷二意、跌倒背道? 唯一的理由是:神扶持堅固他的選民,保守他們永不滅亡。那些非選民,並沒有得到這樣特別的恩典,偏行己路而滅亡,這作為我們的鑑戒,以免我們自誇自恃(林前10:11-12)


DAY 248 [2.5.4a] 聖經勸戒責備罪人,並不表示罪人有順服神的自由意志

那些認為罪人有自由意志的人,提出另一謬論說: “除非罪人有自由意志,有順從神的能力, 不然為何勸戒他們呢? 責備他們豈不是愚昧的?”。其實,世人啊! 你要從聖經來學習你所當學的;藉著勸戒責備,你才能看見自己是罪人,你的罪使你落在悲慘光景中;藉著禱告悔改,你才能學習得知信靠主得救。神制定頒布律法,不是因為罪人有能力遵行律法,不是依照人的力量為標準,乃是藉著律法叫人知罪,叫人看見自己無法遵行神的律法誡命。

至於蒙恩得救的選民,也不是靠自己有能力遵行律法,乃是神賜給我們恩典力量,使我們可以遵行。主基督宣告: 「離了我,你們不能做什麼」(15:5)。離開主的人,什麼也不能作,只能作惡,也必遭到主的責備定罪。這句話也沒有免除我們熱心行善的責任,反而是勸我們必須倚靠主才能行善。使徒保羅嚴厲責備哥林多教會,因為信徒沒有彼此相愛(林前3:316:14),他也同時禱告求神賜給他們愛心。保羅在羅馬書9:16: 「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之後他也沒有停止勸勉、吩咐、責備羅馬教會的信徒。

我們立志行事的能力,完全是出於神。我們藉著禱告求主賜力量來行事。我們沒有倚靠神的恩典而犯罪時,仍然遭到勸戒與責備。我們遭到勸戒與責備,不表示我們自己有能力來遵行誡命。這是每位神的兒女都明白的真理。保羅說: 「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前3:7)。這表明: 改變人心、叫人心生長,完全不是出於人的教導、勸勉、責備,唯獨是出於神的主權恩典。


DAY 249 [2.5.4b] 勸戒的意義何在?

摩西勸戒禁止以色列民違背律法(19:30),眾先知也三番四次的勸戒子民,警告犯罪者所必遭受的可怕刑罰。他們也同時教導百姓要倚靠神,唯有神賜人悟性,人才有真智慧(5:24; 24:5; 9:13f; 16;11f; 44:10f;但9:11; 2:4)。唯有神能在人內心施行內在的割禮(10:16;耶4:4),除掉石心,賜給我們肉心(11:19),將他的律法刻在我們心版上(31:33)。總而言之,神重生了我們(36:26),使得他的勸戒在我們身上帶來果效。

對於不悔改的罪人,他們因內心剛硬拒絕從神來的勸誡,將來在最後審判的時候,這些勸戒就成為定罪的根據。就是在現今,這些勸誡也在敲擊他們的良心。雖然悖逆之人抵擋嘲笑這些勸誡,他們不能不承認這些勸誡所說的是對的。也許有人會問: 既然肉心(柔軟的心)是聽從誡命所不可或缺的,如果神沒有賜下肉心給這些悖逆的罪人,則是否應當怪罪他們呢? 其實,這是他們咎由自取,既然他們自己剛硬悖逆,那麼哪裡有藉口推諉自己的罪責呢? 不肯悔改的罪人,盡可能的放肆嘲笑神的勸誡,內心卻被這些誡命所震撼驚嚇。

神的話語勸戒的主要意義,是特別針對信徒。神以他的聖靈行作萬事,使用他的聖道話語來勸誡他的兒女。我們確信此真理,深知信徒過敬虔生活所行的一切,都是來自神的恩典,他施恩勸誡,以他的話引導我們。是他賜給我們肉心,使我們能遵行他的誡命,正如先知所預告的(11:19-20)


DAY 250 [2.5.5] 勸戒的功用何在?

有人或許認為: 既然神藉著聖靈重生了信徒,叫他們順著聖靈行事,為何還要勸戒他們呢? 為何不藉著聖靈直接帶領他們? 為何還要藉著勸戒管教他們,叫他們不偏離正道呢? 聖經的勸戒是不需要的,也是無用的。

對於這樣的人,我們要說: 你是誰,竟敢與神頂撞? 神難道不能使用他所喜悅的方式,勸戒預備人心,使人領受恩典來順從勸戒? 即使勸戒與責備只是使信徒知罪,我們也絕不可輕看。聖靈使用聖經的勸戒在人心裡運行,就完全足以使人熱心行善,並除去懈怠以及情慾的貪戀,使人更憎惡罪惡。難道我們還認為這勸戒是不必要的、多餘的?

更清楚的回答就是: 內在的聖靈運行,和外在的真道運行,神以這兩種方式運行在選民身上。神以聖靈重生的人,就光照他們使之飢渴慕義並能行義。並且神也以他的聖道重生選民(1:18;彼前1:23-25)、藉著聖道賜給他們信心(10:17),激勵他們渴慕追求,並使他們生命長進(20)。神以內在與外在的方式,在選民身上彰顯神大能的作為。神對那些未蒙揀選的人宣告同樣的真理,這勸戒的目的並非使他們得救,乃是要在今世向他們的是非之心作見證,使他們在來世更無可推諉。

主基督宣告: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 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他那裏去」(6:44-45)。所以,神的選民必定是聽見了神的話勸戒並學習的人,才會到他那裏去。主基督的教導職分,是親自不斷的呼召選民,來領受聖靈內在的勸戒。因為信徒生命的成長完全在於此。保羅說: 這些勸戒對信徒,是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些勸戒對那些不信的人並非無用,而是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林後2:15-16)。聖靈使用聖經的勸戒,就是恩膏的教訓(約壹2:27),就是基督馨香之氣(林後2:14)


DAY 251 [2.5.6] 神頒布律法誡命,不是因為人有能力遵行

那些認為罪人有自由意志的人,想要收集聖經經文來支持自己的謬論,試圖以曲解許多經文支持其錯謬,以反對正統信仰。這就如戰場上的烏合之眾組成的軍隊,場面看似壯觀來勢洶洶,然而卻經不起考驗,而潰不成軍。我們在瀏覽他們所舉之經文,就可發現其濫用謬講望文生義,加以整理之後可分為幾類統一回答,一個回答就足以反駁他們所用的多節經文。他們的錯謬基本在於對神的律法之誤解,他們自以為神的律法乃因根據人能遵行而頒布的,所以他們認為人的能力能滿足神律法的一切要求,所以他們一節節的去尋找聖經中的誡命,以便證明人有能力遵行,他們說: 當聖經吩咐我們要聖潔、公義、敬虔、順服、相愛、謙卑,又當聖經禁止我們:不可犯罪、貪心、偷盜、姦淫、拜偶像、相恨、驕傲,就表示我們能遵守這一切的吩咐,否則就是聖經愚弄我們。

他們所收集的這些誡命,基本上可分為三類: 第一,吩咐人悔改歸向神;第二,一般性的吩咐,叫人遵守誡命;第三,吩咐已經蒙恩得救的人恆忍到底。我們先總體的討論他們所舉出的經文,然後針對此三類再分別討論,來澄清經文的正意,以駁斥他們的謬論。首先,人們用律法的規定,以證明人有遵行的能力,看來似乎有理,其實這謬論是來自人對律法的無知,此無知是何等的可怕。那些人誤以為: 無法遵行律法的人是窮凶惡極的罪犯,一般人都有能力遵行,他們所能提供的理由也不過是: 若非如此,則神賜給我們誡命是枉然白費力氣。

他們似乎是故意迴避使徒保羅關於律法的教導,保羅說:「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3:19);「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發動」(7:7-8);「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5:20)。這些經文就直接戳穿他們的謬論,神頒布律法的誡命並非證明人一定有能力遵行,反而是要顯明我們罪人的軟弱沒有能力遵行。保羅教導說律法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愛就完全了律法(提前1:514:10)。罪人死在罪中,不可能愛神愛人,怎能說罪人有能力遵行律法呢? 所以,保羅祈求神賜下愛心給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就證明愛是從神而來的(帖前3:12;弗6:23;約壹4:7-8)。所以,律法的頒布是要我們明白: 律法的總綱就是愛神愛人(22:37-40),並且罪人根本無法作到。那些人不明白律法頒布的真義,才會發出 “罪人有自由意志、有能力遵行律法” 的謬論。


DAY 252 [2.5.7] 律法顯明我們的無能,引領我們仰望祈求神的恩典

律法與誡命是人生活行為的準則,是人應當遵行的。聖經清楚教導律法有多方面的功用,我們應當按照聖經來思想: 律法在罪人身上的功用為何? 罪人無法靠自己來遵行律法的誡命,這就顯示律法的功用,首先是叫罪人知道靠自己無法遵行誡命( 3:205:20)。其次,律法教導我們: 遵行律法的能力是出於神的恩典。所以,律法指引驅使我們祈求神,賜給我們遵守律法的能力。

神不僅是吩咐我們當遵守誡命,更賜下應許給我們。如果神只是賜下命令,卻沒有應許施恩給我們,則我們毫無能力遵行律法的誡命。他賜下律法的誡命,也同是賜下恩典的應許。這就顯示: 我們若要遵行律法,必須完全依靠神的恩典。此即證明:我們靠自己完全無能遵守律法。我們切勿再以神的律法來證明人是有能力遵守,反而是因為律法是行義的準則,來確認罪人的軟弱無能。我們這些迫切需要神恩典的人,更應當從神的應許中看到自己的無能( 3:23-24)

但是那些反對的人說: 誰相信神會將律法賜給木頭石塊? 我們並未如此說。神以他的律法教導罪人,罪人的私慾與神為敵,他們的良心控告自己時,他們並非木石。並且神以他的律法教導信徒認識自己的軟弱,使得他們謙卑投靠神的恩典時,他們也並非木石。我們可以結論:“神的吩咐我們去作我們無法作的,目的是使我們知道當向神祈求甚麼”。若我們認清人無能力遵守律法,就更能高舉神的恩典,則律法的目的與功用就達到了。信心才能成就律法所吩咐的一切( 3:31)。其實,神賜人律法乃是要人藉信心靠恩典成就律法的要求( 10:4)。神吩咐我們要信靠他,他也賜給我們信心,否則我們就無法遵行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祈求神按照他的美意來吩咐我們,並且求他賞賜能力給我們,來遵行他所吩咐的。


DAY 253 [2.5.8] 沒有神的恩典,人什麼都不能作

那些反對的人收集聖經中的律例誡命,分為三類: 第一,吩咐人悔改歸向神;第二,一般性的吩咐,叫人遵守誡命;第三,吩咐已經蒙恩得救的人恆忍到底。他們以為這些經文支持他們的謬論 “人自己有能力遵行律法的誡命”。我們仔細查考這三方面的經文,就會清楚明白: 若是沒有神的恩典,則人什麼都不能作。

(1) 在律法和先知書中,神吩咐我們要悔改歸向他 (2:12;結17:30-32;何14:2),同時先知回答說: “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我回轉以後就真正懊悔”(31:18-19)。在律法書中,神吩咐我們當行割禮,將心裏的污穢除掉(10:16;耶4:4),同時也藉摩西告訴我們說: 這割禮是神的手所行的(30:6)。一些經文說: 我們需要有新的心(18:31),而另一些經文告訴我們: 這新心是神所賞賜的(11:1936:26)。這清楚顯示: 人不能靠自己的意志選擇或本性能力,來成就神的應許,乃是神的恩典成就他所應許的。我們必須認清: 神的律法對我們所要求的,就是神應許他自己所要成就的,並非我們自己所能作的。那些人說: 因為神頒布命令而斷定人就能遵守,這些人有禍了,因為他們曲解謬講神的真理。唯獨神的恩典才能成就這些誡命。

(2) 第二類的誡命是: 神吩咐我們要尊榮他、堅守神的旨意、討神喜悅、聽從他的教導。聖經多處經文證明: 人所擁有的公義、正直、敬虔、聖潔,都是神的恩賜(1:17),都是他的恩典,並非人自己有能力作到。

(3) 第三類誡命是吩咐信徒要恆忍,例如: 保羅和巴拿巴對信徒的勸勉, 「務要恆久在神的恩中」(13:43)。我們在哪裡可以找到這恆忍的能力? 保羅指示我們: 「我還有末了的話,你們要靠著主,依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6:10)。他也吩咐我們: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4:30)。既然人靠自己無法遵守神在此對人的要求,所以保羅為帖撒羅尼迦信徒祈求神: 「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功夫」(1:11)。關於保羅向哥林多信徒論到施捨的教導,他先稱讚他們有願作的心(林後8:11),然後他立即感謝神施恩 “感動提多的心”,使他願意前往哥林多來勸勉信徒(林後8:16-17)。這即是說: 若非出於神的感動,提多也沒有能力開口勸勉信徒,更何況要使信徒聽從他的勸勉呢! 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感動提多前往勸勉、感動哥林多信徒願意聽從遵行。


DAY 254 [2.5.9] 人蒙拯救是神恩獨作,而非神人合作

那些反對的人認為得救是神人合作,他們認為: 人必須努力遵守神的誡命,神才會扶持我們一把。他們引用先知書一節經文,似乎表示悔改歸正是神人合作:「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1:3)。然而,我們已經指明: 不能因神要求我們遵守律法,就推測人有遵守的能力。聖經清楚教導: 人沒有能力靠自己悔改轉向,就人遵守誡命而言,神的恩典是必須的,這也是他所應許的。

顯然神對人的誡命要求,罪人是沒有能力遵守的。無人能駁倒耶利米的這段話: 神與以色列立的約是無效的,以色列人背約,因這約是外在的字句。只有當聖靈在人心使人順服神時,這約才得以確立(31:32-33)。所以,「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1:3),這段經文是呼籲背約子民悔改轉向,是聖約用語,並不支持他們 “神人合作”的謬論。神轉向人,並非指神使人重生,而是指神賜下聖約的恩福: 藉著賞賜人物質上的豐富,以表示神恩待人彰顯對人的愛。

正如神也降災給不順從的選民,作為聖約的咒詛。當時的以色列民,遭遇到困難與災難而埋怨神已離棄他們,而神卻警告他們當悔改歸向神,重新過正直的聖約生活(行義),神就會轉向他們,恢復聖約的祝福。所以,耶利米書31:32-33是勸戒聖約子民悔改歸正。若是只以此經文就斷定得救是神人合作,則是強解此經文。


DAY 255 [2.5.10a] 聖約恩福應許,有雙重目的與功用

那些主張罪人有自由意志的人,引用神聖約應許的經文來辯護,例如:「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必存活」(5:14);「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1:19-20);「你若從我眼前除掉你可憎的偶像,你就不被遷移」(4:1);「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28:1)」;以及類似經文(26:3ff)

神在聖約中應許悔改歸正、守約的子民,必蒙所賜的福分。那些反對的人認為: 人若不能靠自己意志的選擇接受或拒絕,則神應許賜福就失去意義,甚至是愚弄人。他們用來支持自己詭辯的論點是:「當神宣告他的慈愛恩福會不會賜給人,是要看人的意志抉擇是否接受時,則除非人能主宰自己的意志,不然神就是殘忍地欺哄人。神若將賜人豐富的福分擺在人前,卻沒有賜他們享受這福分的能力,難道這證明神的慷慨嗎? 如果神的應許所依賴的是人不能作到的選擇,則此應許是永遠無法實現的,又怎能說神的應許必得以應驗呢?

我們的回答是: 這些聖約應許的成就是有條件的,這些應許沒有應驗在背約不肯悔改的人身上,也不是荒謬的。雖然神知道罪人完全無能為力,卻仍勸戒人悔改、領受他的恩福,這並非神殘忍的欺哄人。因為神同時提供他的應許給信徒和惡人,在這兩種人身上產生不同的結果,都有其不同的目的與意義。這些應許在悔改的信徒與悖逆的惡人身上,都發生其作用: 在悔改的信徒身上,彰顯神的憐憫恩慈,見證他榮耀的恩典;在不肯悔改而惡人身上,彰顯出神的寬容忍耐,見證他榮耀的公義(9:22-23)。因此,以上那反對之人的詭辯的論點,其實是無理取鬧、混淆視聽。


DAY 256 [2.5.10b] 神的誡命與應許,照明罪人悖逆光景,引領我們悔改並飢渴慕義

神以他的誡命擊打惡人的良心,免於他們對神的審判無知而沉醉於罪中之樂。同樣,神宣告他的應許,在某種意義上使他們看見自己的敗壞,承認自己不配得神的愛。神賜福給守約者、尊榮他的人,嚴厲懲罰一切背約者、藐視他威嚴的人,這是完全公平的,誰會否認此真理呢? 因此神在他的應許中,多方寬容忍耐,公正地向不敬虔、被罪捆綁的人頒布律例: 只要他們離棄罪惡,就能蒙神賜福。這應許為了使他們明白自己悖逆的真相,使他們無可推諉。他們既然犯罪作惡到底,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任著剛硬不悔改的心,就與神所應許給悔改、敬拜神之人的福分無關(2:4-6)

反過來說,既然神在各方面激勵信徒求告他的恩典,那麼神藉他的應許(亦如藉他的誡命),驅使信徒求告他的恩典,這是滿有恩惠憐憫的。當神以他的誡命教導我們他的旨意時,他也使我們認識自己是全然敗壞、違抗神的旨意,陷在何等悲慘的光景中。同時他使我們的靈魂甦醒(23:3),驅使我們求告聖靈引領我們走義路,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們(16:11)

又因我們遲鈍,神的誡命不足以激發我們,所以他用應許(這甜美的方式)吸引我們愛他的誡命。因著他應許的恩福,我們愈飢渴慕義,就越熱切的求告神的恩典。因此,神賜下這些勸勉: 例如「你若願意」、「你若聽從」,這並非表示罪人有願意或聽從的自由意志與能力,乃是叫我們認識自己的軟弱無能,並呼召我們完全倚靠他的恩典,悔改而樂意聽從,就必領受所應許的恩福。


DAY 257 [2.5.11a] 神的勸戒指責人的悖逆,並非證明人有能力遵行誡命

那些反對者提出一些經文支持自己的謬論說: “神斥責他的百姓,沒有得到出於神豐富憐憫的賜福,原因要歸咎於他們自己,這就證明人有能力遵行誡命”。例如:「亞瑪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們面前,你們必倒在刀下,因你們退回不跟從耶和華」(14:43);「因......我呼喚你們,你們卻不答應。所以我要向這稱為我名下......照我從前向示羅所行的一樣」(7:13-14);「這就是不聽從耶和華他們神的話,不受教訓的國民」(7:28)。因此耶和華離棄了他們(7:29),「我必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這城和屬城的一切城邑,因為他們硬著頸項,不聽我的話」(19:15)

他們說: “如果人沒有能力遵行誡命,則神怎能這樣斥責以色列人呢? 如果以色列人沒有能力遵行誡命,他們就可以立刻回答說: 我們確實喜愛蒙福興旺,也懼怕災禍,但我們之所以沒有順服神、聽從他的吩咐,是因我們服在罪的權勢之下,沒有辦法遵行。所以,神斥責我們犯了無法避免的罪,是完全不合理的”。

他們這些謬論既是無理又無用。我們要問的是: 他們如此為自己辯護,有無事實根據。因為以色列人真是犯罪得罪神,神就有理由斥責他們,他們是以自己的邪惡拒絕神的恩慈。以色列人是否能否認: 他們的頑梗是出於自己邪惡的意志? 如果他們承認自己頑梗犯罪,那為何還要尋找其他原因,想推卸自己的滅亡是咎由自取呢? 既然罪人真是因自己的罪而失去神的祝福並遭受刑罰,那麼他們就應當留意神的指責。神的指責有兩個目的: 若他們硬著頸項繼續犯罪,神要他們在災禍中自責並厭惡自己,而不是指控神殘忍不公;若他們仍有被教導的心,且對己罪感到重擔壓心頭(因為這些罪惡而發現自己的悲慘與失喪),他們就應當歸向真道,以認罪悔改來承認神的指責所提醒他們的。


DAY 258 [2.5.11b] 信徒遵行誡命的能力,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完全出於神

那些自以為有能力、藐視神恩典的人,慣於從神的誡命和神的勸戒(對違背律法之人的指責)中,收集許多經文來支持自己謬論,為了要教導: 人有自由意志,有能力遵行誡命。若我們引用以下經文,按正意解釋,就不至於被他們誤導。在詩篇中,神指責猶太人:「頑梗悖逆、居心不正之輩,向著神,心不誠實」(78:877:8)。先知也勸勉當時的人不要「硬著心」(95:8)。顯然,這是將人一切的頑梗歸咎人心裏的邪惡。然而那些自以為是的人,就因此愚蠢地推斷: 人心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善惡。

事實上,能擇善的能力是完全唯獨出於神(16:1)。詩篇作者說:「我的心專向你的律例」(119:112),是因為他心甘情願將自己獻給神。然而他並未因有這心願而自誇,他先前已承認這意願是神所賜的(119:36)。所以我們當留意保羅對信徒的勸戒: 你們「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2:12-13)。的確,他們也有當盡的責任,免得他們縱容肉體的懶惰。保羅之所以要吩咐他們恐懼戰兢,是要他們謙卑,好提醒他們,所吩咐他們作的都是神自己的事工。他的意思明顯是: 信徒是被神帶動起來的順服神,因信徒遵行誡命的能力是來自神而非來自信徒自己。

彼得也勸勉我們:「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彼後1:5),他之所以吩咐我們「要加上」,並非是因為他認為人能靠自己作什麼,而是激勵人離棄肉體的惰性,因這惰性常常阻礙信心。保羅說「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的涵義也是如此,信徒應當謹慎儆醒,免得縱容自己的惰性。然而若有人因此推斷:人自己有能力,可以神人合作、助長神的光照引領,則這是自吹自擂。要駁倒這樣的愚昧並不困難,因為殷勤過成聖生活的能力,也是出於神(林後3:57:1)


DAY 259 [2.5.11c] 我們是在神的保守中,倚靠神的能力保守自己

聖經常勸勉信徒要潔淨自己,並脫去一切的污穢,過成聖的生活(林後7:1)。然而聖經啟示我們: 成聖的事工,是唯獨在乎三一真神(林前1:2;來2:11;彼前1:2)。簡言之,使徒約翰清楚的告訴我們,在這事工上,神將屬乎他自己的恩典賞賜給我們,使我們靠主恩典在成聖過程中能堅忍到底:「凡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約壹5:18)

那些主張人有自由意志者,抓住這經文教導說: 人蒙保守,是有神的恩典,然而主要是靠自己保守自己。他們將使徒約翰在此所說的曲解成: 人有能力自己保守自己,保守並不是由神而來。其實此經文所說的是: “信徒蒙神保守,得著神所賜的能力,必能靠此恩典,保守自己”。我們是在神的保守中(1, 24),保守自己(20-21)

主基督在受難前夕,求告天父保守我們遠離惡行(17:15),並且我們曉得: 信徒在與撒旦爭戰時,唯有靠神的全副軍裝才能得勝,抵擋仇敵,成就一切,站立得住(6:13-17)。同樣地,當使徒彼得吩咐我們應當「因順從真理,潔淨自己的心」,然後立刻提醒我們要「靠聖靈」(彼前1:22)。總之,當使徒約翰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裏」(約壹3:9)時,就證明: 在屬靈爭戰中,人的力量是靠不住的。因為,「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5:4)。信心就是: 不倚靠自己,乃是放下自己,完全倚靠神;我們注目仰望主基督,他為我們的信心創始成終(12:2)。這都顯明: 得勝的關鍵在於以信心倚靠神的保守保護,決不是靠自己保守自己。


DAY 260 [2.5.12] 申命記30章與羅馬書10章,證明罪人沒有自由意志

那些反對者引用摩西在申命記30章的經文,想要以此來證明人自己有能力遵行誡命。雖然此段經文,在表面上看來似乎是支持他們的觀點,其實不然。摩西頒布神的律法之後,召聚百姓見證:「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這話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行」。(30:11-12,14)。如果摩西所說僅僅是指神的誡命本身,則那些反對者的觀點就言之有理。我們可以說: 這是指人可以明白誡命的能力和心態,不是指人遵守的能力。我們還有更充分的理由,反駁那些反對者的曲解。

使徒保羅在新約羅馬書10:8引用申命記30章這段經文,他所指明此處所說的 “誡命”是指 「我們所傳信主的道」,即福音的教導。這就消除了一切的疑慮與反對的意見。也許有頑固份子,繼續爭辯說: 保羅把這些誡命解釋成福音,是無理的強解。雖然他們大膽的褻瀆使徒,但既使不提使徒寫作新約聖經的權威,我們從申命記經文本身,就足以證明他們的錯謬。

假如摩西在此只是指神的誡命,這樣就會鼓勵百姓狂妄自大。假若百姓企圖憑己力遵守誡命,以為是輕而易舉,那他們豈不是自取滅亡嗎? 假若人遵守誡命唯一的方式,是靠自己穿越危險致命的萬丈懸崖,又怎能說如此作是輕而易舉的呢? 顯然,摩西所指的是: 神賜下律法誡命給舊約子民,是施行聖約中的憐憫。因摩西在前段經文中已經教導: 若非神先在人心裏行割禮,人就無法愛神(30:6)。同樣,摩西教導說,遵守律法的能力不在乎人,而在乎聖靈的扶助與保守,因為聖靈的大能使軟弱的人能遵守神的誡命。所以,這處經文不單是指神的誡命,也是指福音的應許,而這些應許不但沒有教導人有行善的能力,反而表明人無力行義。

保羅在羅馬書10章的教導是: 神在福音時代不像在舊約時代那樣,嚴厲地要求人遵行人無法遵行的律法(只有那些遵行律法一切要求之人,才能獲得永生),而是提供福音的應許,使我們信靠主基督而得救。保羅已經指明我們沒有能力靠著遵行律法得救,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指向基督是唯一的救法(10:4)。所以羅馬書這段經文(引用申30),說明人沒有能力遵行誡命,怎能用來證明人有自由意志呢?


DAY 261 [2.5.13] 反對者說神「等候」人的反應,也證明人有自由意志

那些反對者也用其他經文反駁我們,即神有時收回他的恩典,考驗並觀看人有何反應。例如何西阿書:「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尋求我面」(5:15)。他們說: 因為神要看以色列人是否悔改尋求他的面,所以若他們不能靠自己的選擇悔改尋求神,則就是荒唐的。就如神藉著先知表達他對以色列民的厭棄,直到他們改邪歸正,這在舊約中是常見的。因此,那些反對的人說: 既然神 “等候”人的反應,就證明人自己有能力選擇悔改,人有自由意志。

關於神對背約子民所施行的聖約管教(收回恩典)或咒詛(厭棄他們),那些反對者如此曲解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他們以為這些被神離棄的子民,自己有決心與能力悔改歸向神,則此看法是違背整本聖經的真理。如果他們承認這些子民的悔改歸正,必須倚靠神的恩典,則他們有何理由爭鬧呢? 他們一方面說恩典是必須的,另一方面又說人自己有能力得救。但是,他們如此的說法,有任何聖經根據嗎? 何西阿書5:15或類似的經文所說的,是神在聖約中的管教方法,等候他們承認自己的罪,等候他們在急難中呼求他,悔改歸向他。這一點也不能證明人自己有能力悔改歸向他。因為何西阿書接下來說: 「他必醫治…他必使我們甦醒… 他必使我們興起」(6:1-2)

這些經文是要告訴我們: “既然神藉著眾先知多次警告、勸戒、指責,這些硬著頸項的百姓仍不悔改,所以神就暫時離棄他們,讓他們遭難。使他們在遭難之後,想起神,切切尋求他”。所謂 “神的離棄”是指: 停止差遣先知向他們說話,停止施恩給他們。所謂 “神的觀察”是指: 神暫時以隱密的方式,讓他們遭受苦難,以此來考驗他們。目的是使他的百姓謙卑,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如果聖靈沒有賜下謙卑受教的悔改之心,罪人是寧可受苦難擊打,也不願悔改歸向神。我們若頑梗悖逆冒犯神、厭煩他的作為,則他就暫時離棄我們,停止施恩,停止向我們說話。如此的目的是要我們認識自己的真實光景,何等無能、不堪一擊,使我們謙卑而真心悔改歸向他(54:7)

我們若以這些經文論到 “神的等候、觀察、考驗”,就推論人有自由意志,自己有能力悔改歸正,則就是大錯特錯。因為神這樣作的唯一目的,是要使我們認識並承認自己是完全的無能!


DAY 262 [2.5.14] 為何善行被稱為 “我們的”?

那些反對的人宣稱: 根據聖經和人們一般的說詞,善行被稱為 “我們的”;討神喜悅的聖潔行為是我們作的,得罪神的犯罪行為也是我們自己作的。我們的善行,從某一角度說,有一部分是我們作的。他們說: 一方面說善行是人自己作的,另一方面又說人無力行善,必須完全倚靠神,這是荒謬的。所以,他們結論: 雖然要將善行的主要功勞歸於神的恩典,至少也要將善行的次要功勞歸於人的行為。

如果那些反對者唯一的根據,就是因為聖經稱善行是 “我們的”,則我們也可以說: 主禱文中 “我們日用的飲食”(6:11),這飲食是 “我們的”,出於我們的行為,我們有功勞。其實,經文明說: 這日用的飲食是神的白白恩典的賞賜。聖經這裡使用這人稱代名詞 “我們的”,難道不是表明: 這日用飲食是我們全然不配得的,完全出於神的慈愛和白白的恩賜,而成為 “我們的”麼? 我們哪裡有任何功勞可言呢? 因此,善行是完全出於神的恩典,臨到我們,所以說是 “我們的”。反對者若吹毛求疵,說這是荒謬愚昧的,則他們也必須說主禱文的教導也是荒謬愚昧的。

反對者又說: 聖經敘述是人自己敬拜神、行公義、遵行誡命、熱心為善。這些既然是人心的意志功能,是 “我們的”自己的,怎能說這是聖靈的事工? 其實他們曲解聖經,因為一切都是出於神的白白恩典,是聖靈感動我們的心,是神在我們心中運行他的美意,使我們立志與行事都是出於他的恩典,所以我們毫無功勞可言。


DAY 263 [2.5.14b] 罪人行惡出於自己的罪性,義人行善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

反對者堅持罪人有自由意志,他們說我們認為神驅使人就如人丟石頭一般,但是誰會這樣愚笨把人當作是石頭呢? 我們絲毫沒有這樣的教導。人的本能包括贊成或拒絕、願意或不願、追求或抵擋,例如:人能贊成虛妄和拒絕良善、願意行惡和不願行善、追求邪惡和抵擋仁義。神在這些事上有何參與呢? 若神喜悅利用這些邪惡敗壞作他施行義怒的工具,他就隨自己的旨意,藉著人行惡的手,成就他自己的善工。那放縱自己私慾的惡人(在神美意中被利用來成就善工),難道我們要將他們與一塊被外力拋擲的石頭(沒有自己的行動、感覺、意志) 相比? 這兩者的區別,乃是天淵之別。

那麼神是如何引導驅使信徒? 當神在他們心中建立國度時,神以他的靈約束他們的意志,以免他們隨從自己的私慾而搖擺不定。神以他公義的準則扭轉、塑造、形成、引領信徒的意志,使他們傾慕過聖潔、仁義的生活。神以他聖靈的大能堅定信徒的意志,免得他們動搖跌倒(2:13)。你可能會說: 若是如此,那就是神驅使人行事而不是人自己主動行事。其實,這是出於人自己行動,也是神所驅使的。人若受良善的神驅使,所作的就是善。運行在信徒心中的聖靈,就是幫助我們行動的保惠師(14:16)。保惠師幫助你,就表示你自己也在作。

聖靈的運行並沒有取代人的行動,因受引領行善的意志,是屬於人本性的功能。而以上說「幫助」這詞,表示人也在作,然而我們不可因此推論: 人有自己獨立行作的部分,與神無關,而歸功自己。另一方面,為了避免鼓勵人心惰怠,我們可以說: 神的運行與人的行動,是密切相關的: 意志選擇是出於本性,然而要選擇正確,則完全屬乎恩典。因此,若無神的恩典幫助,人就無法克服試探,根本就不能爭戰(15:5;林後3:5)


DAY 264 [2.5.15] 神在我們心裡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

我們蒙了重生,完全是神的恩典。聖靈引領與掌管人的意志,這是恩典的治理。為了引領和掌管人心,聖靈必須督責、歸正、更新人心。因此,我們的重生,從起始就是剷除我們原有的一切。同樣地,為了引領和掌管我們,聖靈也必須感動、運行、驅使、扶持、保守我們。如此說來,恩典所產生的一切善行,完全屬乎聖靈。同時,我們也相信「恩典沒有毀壞人的意志,乃是使之更新重建」。

重生和更新是完全相符的。當人從全然敗壞墮落的狀態被歸正時,他的意志被更新重建,被導向真理之義的準則。同時也可以說: 我們蒙了重生,成為新造的人,我們裏面有新造的意志。因為原來天然的意志已經被罪惡腐化敗壞,所以神必須賜給我們新造的人性,新造的意志。所以 “重生”與 “更新”是同義(3:5)

如今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說,聖靈在我們心中所運行的,也是我們所行出來的,因為我們的意志離了恩典,就不能作任何事,所以無法將任何事歸功自己。所以我們當記住: 人想要努力在自己的意志中尋找任何良善,是徒勞無功的。人強行將所謂 “自由意志”能與神的恩典混和,就是敗壞神的恩典。這就如人用泥漿苦水來沖淡葡萄酒一樣。即使人的意志中出現任何良善,那也全然是出於聖靈的運行。

然而,因為意志是賦予我們的天性,所以我們立志行善(這些善行應得的稱讚,是完全屬於神),這是我們所當行的。所以說這些善事是我們所作的,也沒有錯: 首先,因為神出於他的慈愛在我們心裡運行的一切,就成為我們的;只要我們明白這不是出於我們自己所作的。其次,是我們思想,是我們的立志,是我們要努力,只要我們記住是神引領與掌管我們的思想、意志、努力,帶領我們作成得救的功夫(2:12-13)


DAY 265 [2.5.16] 該隱的例證,證明罪人的敗壞與無能

反對者認為罪人有自由意志,亂引經文來作證據。熟悉聖經的基要真理的信徒,是不會受其攪擾的。反對者引用創世記的經文:「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4:7),將這經文解釋為: 神應許該隱,罪的權勢不會在他心中得勝,只要他願意努力制伏它! 他們以此為證據,說該隱有自由意志,自己有能力勝過罪。

我們首先要指出: 根據上下文,這裏說到神斥責該隱對他兄弟邪惡的嫉妒。神在兩方面斥責他: 首先,該隱行得不好,驕傲地圖謀不軌,為了使自己比亞伯更蒙神悅納,然而神唯獨喜悅出於信心的義行;其次,他對神的祝福毫不感恩,變了臉色,並且不能容忍他的弟弟,儘管亞伯順服在他兄長權力之下。

如果創4:7 “他”是指 “罪”的話,則神在這裡所宣告的,若不是賜下應許,就是吩咐命令。若是命令,我們已經充分證明: 誡命本身並不證明人有能力遵守;若是應許,那麼該隱後來殺害亞伯,犯了他應該被制伏的罪,這應許在哪裡應驗呢? 難道反對者要說這是此應許暗藏了條件,沒有說出來嗎? 就好像神說:「你若奮勇作戰就必得勝」? 但這樣找藉口迴避,是不能被接受的。因為若該隱應該要制伏的是 “罪”,那這無疑是命令句,並非指我們能做的,乃是指我們應當作的,雖然罪人是沒有能力作的。

7:4的正確解釋,根據該隱犯罪的事實和上下文,是對照該隱與亞伯,該隱是長子本來是有尊榮的,卻因自己犯罪行惡被罪制伏。這一點也不能證明該隱有自由意志與能力遵行誡命,反而證明罪人的墮落敗壞,被勸戒卻仍不悔改,死在罪中。


DAY 266 [2.5.17a] 得救完全不在乎罪人的定意與奔跑

反對者認為罪人有自由意志與能力,他們引用使徒保羅的話:「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9:16),曲解成 “儘管人的意志和能力軟弱,但藉助神的憐憫,就能自己達到得救的結果”。如果他們留心思想保羅在此段經文所討論的主題,就不會如此魯莽地曲解這段經文。保羅乃是說: 神只是為他所揀選蒙憐憫的人預備救恩,而他沒有揀選拯救的人,都將繼續留在敗壞和死亡狀態中。

保羅藉著法老王的例子,指出惡人的結局(9:17),他也引用摩西的話,來見證神無條件揀選的必定結果:「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9:15;出33:19)。他的結論是:「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9:16)。若我們依照反對者的理解 “人的意志和能力若只是軟弱,以致不足夠自己承擔;人只需要恩典幫助,就可以自己帶來得救的結果”,則保羅在這裡的結論就文不對題了。我們當離棄這種詭辯! 因為得拯救的原因,根本不在乎那定意的人,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人。有人定意,有人奔跑,對於救恩而言,全然是補風捉影、徒勞無功。

保羅的意思簡單明瞭: 沒有任何定意和奔跑,能為我們預備得救之路。救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保羅在寫給提多的信中,就證明這點:「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3:4-5)。那些人無聊強辯說: 因為 “保羅否認這在乎那定意的,也在乎那奔跑的”(9:16),就表示他承認人有所定意、有所奔跑,人在得救上有所貢獻。然而,若他們可以用如此荒謬的推理,則我們可以如法炮製說: 因為 “保羅否認人能靠自己所行的善蒙神悅納”,就證明人作了一些善,有所貢獻。沒有人會接受這樣可笑的推論。若他們看到這樣推論是荒謬的,則他們也應看出自己的推論也是荒謬的。


DAY 267 [2.5.17b-18] 罪人需要救主,而非辯護律師

聖經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9:16),如果依照反對者的解釋,其意思是指 “單單靠人定意或奔跑,是不足夠蒙神的救恩”,那麼人們也可以反過來說 “救恩不能單單靠神的憐憫,因為也需要人的定意和奔跑”。既然後者的辯論是荒謬的,所以正確結論是: “保羅這樣說是因為: 除非神先預備人心,賜給人善的意志,否則人就沒有善的意志。這並非說人不應當定意和奔跑,乃是說神在人心裡運行,使我們定意和奔跑”。

也有些人同樣無知,強解保羅的另一句話:「我們是與神同工的」(林前3:9),他們曲解成 “我們有自由意志與能力,與神合作而得救”。此處經文並非指重生得救,上下文顯示是指 “栽種、澆灌”的教牧事奉(林前3:6-8)。無疑這裡指的是牧者、傳道人。此外,他們之所以被稱為「同工」,並不是因為他們靠自己作出貢獻,而是神賜給他們能力和恩賜之後,使他們成為可用的,神才使用他們的服事。

反對者又搬出次經與偽經,來支持人有自由意志和能力。這些並非聖經正典,沒有真正的權威。亞當在起初被造時,是有自由意志與擇善能力,但是因犯罪墮落已經失去了自由意志與能力。聖經傳道書說: 「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7:29),人墮落後已經全然敗壞,尋出許多詭詐巧計。不論是誰,如果教導人在自己裡面尋找得救的能力,我們都當拒絕他的謬論,因為他違背了聖經,而聖經是神的話,毫無錯誤。

聖經明說: 神造亞當時,賜給他正直的心,他墮落之後,因罪性情慾敗壞邪惡,失喪了自由意志與能力,自取滅亡。人因自己的罪喪失了受造之時所領受的恩福,不能推卸責任給神。讓我們都承認: 罪人所需要的是拯救心靈的醫生,並非想叫人脫罪的辯護律師。


DAY 268 [2.5.19] 罪人在屬靈的事上,完全死了

反對者認為罪人有自由意志與能力,常使用 “好撒瑪利亞人”比喻,說罪人就像 “被強盜打得半死,丟在路邊的人”(10:30)。大多解經家都教導說: 這過路客的遭遇,代表人類的墮落。因此反對者推論: 人並未因罪和魔鬼的搶奪,而完全喪失受造時的良善,因聖經說他只是被 打個 “半死”。“半死”表示他還有正直的理性與意志存留。

首先,我們不接受他們將此比喻過度延伸,因為這 “半死”的教導,並非主基督用此比喻的真正意思。比喻的寓意,應當在聖經清楚教導的範圍內;更不能以比喻作為基礎來建立新的教義。他們的謬論,違反聖經清楚教導的 “罪人全然的敗壞”。聖經從未說罪人是「半死的」,反而教導說: 就屬靈生命而言,人完全是死的。當保羅說到救贖時,說到我們以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2:1),並沒有稱信徒以前是 “半死的”。「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2:4-5)。他並不是呼召半死的人接受基督的光照,而是呼召那已死的人(5:14)。基督也親口說:「時候將到……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5:25)。因此,反對者主張這幻想的 “半死”寓意,來反對聖經如此眾多明確的經文啟示,是何等無恥。

他們繼續強詞奪理,堅持罪人只是 “半死”,因為罪人仍在活動。我們當如何回應呢? 他們說人是半死的,而推論人裡面仍有健全的部分。罪人仍有思考理解力,然而他不明白屬靈的事;他仍有些道德觀念,然而卻自以為義;他仍然知道神的存在,對神仍有基本的概念,然而他卻不理會神,也不榮耀神,也不感謝神(1:19-23)。這樣屬血氣的人,對屬靈的事的確是 “完全死的”。反對者所說的,只能證明罪人在屬血氣的事上,是有活動的。但是,這不能否定自古以來的正統信仰,眾多神學家共同的教導: 當人犯罪墮落之後,屬靈的恩賜已蕩然無存;心思意念已經全然敗壞。

“罪人全然的敗壞,沒有自由意志與能力來靠自己得救”,這是無可置疑、反駁不倒的真理。人心已全然遠離神的義,人一切的思想、慾望和行為都被罪惡所污染,是不虔不義、敗壞污穢。換言之,人心被罪的毒素滲透,所散發的一切都是可憎的惡臭。即使有些人外表看似行事善良,他們的心也充滿虛偽和詭詐,被內在的邪惡捆綁,沒有真實的良善(10:18;羅3:10-12)。罪人根本無法自救,唯獨主基督才能拯救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