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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耶穌是誰:簡明基督論》導讀|曾劭愷

摘錄自《耶穌是誰:簡明基督論》A Christian’s Pocket Guide to Jesus Christ: An Introduction to Christology 13-39頁,馬克.瓊斯(Mark Jones)/高阿丹譯,華神,2016

導讀

筆者多年前有幸結識本書作者馬克·鐘斯(Mark Jones)。他是位傑出的神學家及牧師,近來儼然成為大師巴刻(J. I. Packer)的指定接班人。更重要的是,他是個將主耶穌的道活在肉身中的基督徒。他很幽默,跟教會當中每個家庭的老幼都建立了深厚的情誼。每當我跟他相聚,神學方面的話題是聊不完的,但他談起足球,亦能滔滔不絕;若非蒙召作牧師,他今日很可能會是個職業球星(我曾目睹他在足球場上跟社區球隊踢球,輕鬆獨得七分)。最令他興奮的話題,莫過於他的妻子與四個年幼的孩子。他會巨細無遺地訴說每個孩子不同的興趣與恩賜,以及他們的屬靈成長與掙扎。有一次我們在香港服事,他在大街小巷間穿梭了一整個下午,只為替他每個孩子尋找寓教於樂的玩物。他替長子找到了巴薩足球隊的球衣,說這孩子是位難得的足球天才,希望他能成為職業球員,在球場上榮耀神,但又表示擔心孩子把足球當偶像。馬克誠然是為有血有肉的神學家,而他會告訴我們,這是因為他所認識的神乃是在有血有肉的人性當中啟示了祂自己的上帝。

 “神成為人,祂之為神的存有卻未曾改變”(God became human without ceasing to be God):這句話是自第五世紀以降,歷代教會正統神學家對“道成肉身基督論”(incarnational Christology)的歸納總結,也是這本書所展開並解釋的核心概念。對於熟悉英文語境的讀者而言,這概念較不難理解,因為英文的語言詞彙本身已蘊含了新約聖經及初代教會當中的希臘本體論思想,諸如“存有”(being)、“改變”(becoming)、“位格”(person)、“本質”(substance)等。

然而,作者在英文語境中理所當然地使用的詞彙,對於中譯本的讀者卻可能較為陌生。作者在序言中開宗明義地宣告:“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就是基督教神學的中心。我們習慣討論基督的工作(祂做了甚麼),但相較之下卻甚少探討祂的位格(祂是誰)。”如是,本書所介紹的基督的“位格”。對漢語讀者而言,“位格”一詞雖是我們在教會裡經常聽見的,但許多基督徒,甚至牧師,都不太能夠把這個概念解釋清楚。其實“位格”的概念並不複雜,我們若能解釋清楚這概念,讀者或可較輕鬆地掌握本書的內容。我們會先介紹一些技術性的神學術語,如果讀者感到艱澀難懂,可以直接跳到以下“聖父、聖子、聖靈的對話與互動”。

基督的“位格”

“位格”與“本質”

耶穌基督完全是神,完全是人。祂是真神,是真人。但我們所信的不是兩位基督,而是一位基督。換言之,基督不是兩個位格,而是一個位格。即三一上帝的第二位——聖子的位格。

 “位格”一詞英文是person,希臘文是hypostasis。希臘文這個字原來的意思比較模糊;不同的哲學學派使用這術語時,表達了不同的含義。基督教神學最早沿用這希臘哲學專有名詞時,帶有“本質”的意思,但初代教會神學家(我們稱為“教父”)開始用這個字來形容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格時,就必須區分“位格”與“本質”;上帝的三個位格在本質上是相同的——祂是三個位格、一個本質。

所謂“本質”,就是一個事物之為那個事物的必要條件。三角形的本質是三個角、三個邊,內角總和一百八十度。這世界上沒有四個角的三角形,因為若非三個角,就不是三角形。在此我們看見,“三角形”這概念是由三角形之外的概念定義的;它由邊、角、內角的角度這些概念所定義。

然而,神之為神,不是由其它事物定義的。祂向摩西顯現時,摩西詢問祂的名字,祂回答:“我是那自有永有的”(出三14)。這句話原文的意思是:“我就是那我之所是(英譯:I am that I am)。”上帝的本質就是上帝自己。祂是自我定義的。祂是永恆自存的。祂的屬性有聖潔、公義、慈愛等,而祂在這一切屬性上是永恆自存的。

我們還可以對上帝的本質進行更深入的探討,但在這裡,我們要明白的是,聖父、聖子、聖靈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同的。聖父永恆、聖子永恆、聖靈永恆,祂們同為一永恆者:三個位格,一個本質。如此區分“位格”與“本質”,是基督教神學使用“位格”這專有名詞時,比較特殊的地方。

 “存在的主體”

基督教的三一神論跟基督論發展成熟以後,會用一個字來解釋“位格”。這個字的英文翻譯是subsistence,其於基督教神學當中的基本含義是“存在的主體”。它不只是existenceExistence只是“存在”而已,但一件事物的存在是有主體的。“存在”只是一個狀態,而我們需要講到一個具體的東西的存在,否則這狀態本身是沒有意義的。

譬如,有一首流行歌,歌詞說到“你存在我深深的腦海裡,我的夢裡,我的心裡,我的歌聲裡”。這裡講到了“存在”的種種“狀態”:“我深深的腦海裡,我的夢裡,我的心裡,我的歌聲裡”。這裡講到的這個人,就是所謂“存在的主體”,他可以存在於各種狀態中,可以作為一個老人存在著,作為一個年輕人存在著,或僅存在於“我的歌聲裡”;但處於這個存在狀態當中的,是這個人——他是他存在的“主體”。

 “主體”這個概念在漢語的語境當中比較難理解,但如果我們轉換到英語的語境,就很容易理解了。在英語的語境中,完整的句子有兩個要素,就是主詞與述詞(subject and predicate)。述詞通常以動詞構成。述詞所描述的是主詞的存在狀態,而主詞則是述詞的存在主體。例如,“I amspeaking”這句話當中,“正在說話”是“我”當下的存在狀態;而“我”則是這狀態的主體。

在“我是按上帝形像造的人”這句話當中,“按上帝形像所造”是我之為人的存在狀態。這種存在狀態是本質的,不像我這一刻說話,下一刻可能就不再說話。不論是本質或是偶然的存在狀態,都有一個主體,就是這些句子當中的主詞(“主體”與“主詞”的英文都是subject)。

在這裡,我們又回到“本質”跟“位格”的區別。在英文的句型當中,“本質”是用述詞表達的,而“位格”則是這些述詞的主體。在基督論當中,“神性”、“人性”是指基督之為神以及為人的兩種本質。基督所經歷的一切,不是這兩個本性(nature)所經歷的,而是祂的位格所經歷的。譬如“基督在曠野受試探時,飢餓了四十晝夜”。有些人或許會說:“挨餓的是基督的人性,而不是基督的神性,因為神是不能挨餓的”。但這樣的說法,在神學上是不精確的。“人性”是人之為人的本質,是個抽象的概念:吃飯、睡覺、挨餓、受凍的不是這個本質。吃飯、睡覺、挨餓、受凍的是具體的位格。

我們可以這樣去想:沒有人會說“我的人性睡著了”。沒錯,人需要睡覺,這是人性的一個特點,但睡著的不是某人的“人性”,而是具體的人,是人性的主體,即“位格”。在基督教神學當中,“位格”含有這樣的主體性,因此“位格”跟“本質”就有了區別。

位格性(personhood

然而,光是“存在主體”的概念,還不足以定義“位格”。漢語“位格”一詞是很有幫助的翻譯。每種事物都有該類事物之“格”,而人之為人的“格”乃是“位格”;我們會說“各位先生、女士”,但我們不會說“這位小貓”、“這位小狗”。“位”只能用在人身上。在基督教神學當中,人有位格,是因為人有上帝的形像。上帝是位格,而祂將位格性賜予人,因此人有位格性。這是人之為人,與動物不同的地方。

在初代教會定下了“存在的主體性”的這個基本定義之後,歷代神學就一直在討論,“位格”這概念還有哪些定義,可以區分人及其他受造物。初代教會到中世紀,許多人用“理性”來定義位格。但我們家裡如果養貓、養狗,我們會發現貓狗可能也有某種程度的理性,所以光用“理性”來定義“位格”,是必要但不足夠的。

在中世紀的神學當中,對“位格”的定義又加上了道德性。人作錯事時,會有罪咎感。但愛狗人士跟狗相處後通常都會認定,狗也有道德性,也會有罪咎感。到底動物有沒有道德觀念,是值得商榷的,聖經並無明確定論。不論如何,如果單用理性及道德來區分人與動物的不同,進而定義“位格”,恐怕還不足夠。

對於“位格”的定義,十九世紀的神學與哲學有一項很重要貢獻,就是“宗教意識”的概念。所謂“宗教意識”,可以指人對上帝的意識、人對無限者的意識、人對絕對者的意識。就連一些唯物論哲學家都指出,人與動物不一樣的地方就在於人有宗教意識,而動物沒有。人會意識到一位無限者,因為人心中有“無限”的概念;人會意識到一位絕對者,因為人心裡有“絕對性”的概念。這意識會令人感到敬畏,進而對這意識的對象產生崇拜。

當然,所謂十九世紀“意識神學”有很多地方跟聖經以及正統的基督教信仰格格不入。但這派神學以及相關的哲學用“對上帝的意識”來定義“位格”,說“位格”就是這意識的主體,其實對正統基督教神學家來說很有幫助。

上帝是三個位格,彼此意識到對方,而且有意識上的溝通。聖父、聖子、聖靈作為三個意識主體,彼此對話、彼此相愛。而上帝造我們的時候,使我們能夠聽到上帝的話語,感知到神外在與內在的普遍啟示,以敬畏的心回應這啟示,或在墮落後抗拒這啟示,故意不認識神。不論如何,我們與上帝有意識上的溝通與互動。我們會意識到上帝的超越性。我們之為“位格”,就在於我們乃是這種意識的主體。

聖父、聖子、聖靈的對話與互動

如果這樣講聽起來還很抽象,我們不妨來看聖經如何敘述聖父、聖子、聖靈之間位格對位格、意識主體對意識主體的對話與互動。詩篇八十九篇是著名的“彌賽亞詩篇”。3-4節宣告:“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

這是聖父對聖子所說的話。此處提到大衛。神與選民立約,而大衛在此作選民的代表,但他其實是預表基督;基督才是我們真正的盟約代表。因此,基督教神學家會說這是一篇所謂的“彌賽亞詩篇”。在這裡,聖父對聖子說:“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我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這不單大衛自己的寶座,因為大衛的寶座乃是為基督而設的。總而言之,在這段對話中,我們看見聖父與聖子之間的關係,是位格際的關係,是“我”與“你”的關係。

聖子來到世界上的時候,親自讓我們看見聖子如何對聖父說話。耶穌被捉拿之前,對父神禱告,提到了父神所揀選的人,說選民是父神賜給祂的,然後祂藉著對聖父說:“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並且我因他們得了榮耀。”(約十七9-10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見父與子的合一:凡是屬於父的都屬於子,凡是子的都屬於父。耶穌接著說:“從今以後,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你那裡去。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約十七11-12)這段對話讓我們窺探到三一上帝在祂超越的永恆性當中的親密互動。

在這段禱告之前,約翰福音十四到十六章有非常豐富的經文,讓我們讚歎上帝三個位格作為意識主體的彼此互動。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約十四至十六章)

這裡講到,聖靈是父與子共同差來的。父、子、聖靈是三位行動的主體,彼此互動,但不是三個上帝,而是獨一真神。祂們各別都是行動的主體;父與子作出差遣的行動,而聖靈奉差遣而來到地上,恆久地住進信徒的心中以及教會當中。

同時,我們必須明白,聖靈奉差遣,並不是被動的。保羅告訴哥林多信徒,神藉聖靈所賜給我們的一切,都是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1)。祂不光是被動地被父、子差來。祂的旨意與父、子的旨意,是完全合一的,同時祂又是個別的意識及行動主體,與聖父、聖子進行最親密和諧的互動。

稍早我們提到了上帝與選民所立的恩典之約。十七世紀改革宗神學論到“約”的概念時,從我們剛才讀到的幾段經文當中整理出一個概念:聖父、聖子、聖靈在創世以先,就已經彼此立約,要揀選、拯救失喪的人。本書作者的博士論文當中記載了清教徒古德溫(Thomas Goodwin)筆下一段很美的文字:

 “聖父說:‘我會揀選他得生命,但他會犯罪,因此虧缺我的愛在他身上的設計’;聖子說:‘但我會救贖他,脫離失喪的景況’;聖靈說:‘但作為墮落的人,他會拒絕你的恩典以及這恩典的施予,並且藐視這恩典,因此我會使他成為聖潔,克服他的不義,使他接受這恩典。’”

這是神的三個位格在永恆間的對話,而聖子來到世界上時,父神也與祂說話。福音書記載,耶穌受了洗以後,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17;參可一10-11;路三22;約一32)在這裡,聖靈降下、聖父說話,而聖子成為人,站在那裡領受聖靈的澆灌,又領受聖父的話語。我們看見聖父、聖子、聖靈在這段記載當中是三個位格。我們稍早用“存在主體”及“意識”來定義“位格”,如果聽起來很抽象,上述經文的敘事應該就能讓我們較為明白這些概念了。

基督的位格

現在我們從三一神論再講回基督論。我們相信一位基督,是聖子,是永恆自存的道。祂的位格是聖子的位格:基督擁有完整真實的人性,但沒有在聖子之外多分出一個人的位格,也就是說,祂沒有成為兩個存在的主體。

如果基督是兩個位格、兩個存在主體,就不能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亞當墮落以後,神與人之間割裂出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這無限大的鴻溝,需要一位無限者來填補,而唯有神是無限者,因此填補這鴻溝的中保,必須是神的位格。但如果這位中保的位格單單是神而不是人,那麼在祂與罪人之間仍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還需要另一位無限者作為這位中保與眾罪人之間的第二中保。因此,基督作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其位格還必須完全是人、是真正的人。

祂必須是一個位格,具有神人二性,而不是兩個位格,否則這兩個位格之間仍有不可跨越的鴻溝,祂就不能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初代教會的大公會議整合聖經關於基督的啟示之後裁決,基督是一個位格,不是兩個位格;凡稱基督有兩個位格的,都是異端。

基督獨一的位格

我們可以來思想兩個問題,看看我們是否真的明白基督獨一的位格性。這都是教會歷史上曾經激辯過,並且已經定案的問題,本書作者也有簡明的解釋。首先,我們是否可以稱馬利亞為“上帝的母親”?基督徒聽到這稱謂,通常第一反應是否定的。但這是正統基督論最重要的信經——迦克墩信經,給予馬利亞的稱謂,是經過一番神學激辯後,大公會議作出的裁決,也是歷代大公教會所接受的正統。

我們可以這樣問:如果拒絕承認馬利亞是“上帝之母”,在神學上會有甚麼樣的結果呢?假如我們說,馬利亞是拿撒勒人耶穌的母親,但不是聖子上帝的母親,我們就等於是把基督的存在分成了兩個主體。這等於是在說,拿撒勒人耶穌是馬利亞的兒子,但聖子上帝沒有成為馬利亞的兒子。這無非是把基督分割成兩個位格。因此,當迦克墩信經宣告馬利亞是“上帝之母”時,其實是在宣告,進入馬利亞的母腹、由馬利亞所生下的那一位,就是聖子的位格,而不是聖子之外的另一個位格。

我們還可以再來思想另一個問題。在華人教會當中,特別在改革宗的圈子裡,我們會聽到一些牧師、甚至神學教師禁止信徒及學生提出“聖子之死”的說法。查理·衛斯理(Charles Wesley)著名的詩歌《奇異的愛,怎能如此》當中有一句說到“我主我神竟為我死”,而那些牧師、教師禁止信徒及學生唱這首詩歌。他們會說:“神是不能死的。死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的人性。”

問題是,“人性”並不是“死亡”這經歷的主體;“位格”才是主體。某人死去時,我們不會說“他的人性死了”,我們會說“這個人死了”:經歷死亡的是這人的位格,而不是他的本性。如果有人說“死在十字架上的不是聖子,而是拿撒勒人耶穌”,就等於把基督分成了兩個位格。

誠然,神是不能死的。基督之死乃是人性上的死亡;按神性說,聖子不能死,也沒有死。然而,聖子在十字架上經歷了人的死亡。經歷這死亡的乃是聖子的位格,而不是另一個人的位格。因此,改革宗的多特信經使用了“聖子之死”(the death of the Son of God)這樣的表達方式作為信仰的宣告(II. 3)。

我們相信一位基督,是上帝的獨生子。祂是一個位格、一個存在主體;我們所信的不是兩位基督。若不明白這真理,那麼討論基督的神人二性的時候,就很容易落入各種異端的思想。在“一位基督”的基礎上,我們才能接著思考基督的神人二性。


一位基督、神人二性

迦克墩信經

基督的位格乃聖子的位格。祂是聖子,是拿撒勒人耶穌,不是二位,而是一位。本書的主旨即按照大公教會的正統來思想這一位基督的神人二性。在整個教會歷史上,從聖經歸納出基督論總原則的最高權威,就是迦克墩信經(Definition of Chalcedon,亦作Symbolof ChalcedonCreed of Chalcedon)。這部信經於主後四五一年由大公教會在迦克墩所召開的大公會議制定。迦克墩信經乃是初代教會最優秀的神學家經歷了四百五十年的查考與辯論之後所達到的共識。大公教會先是辯論三一性的真理,查考聖經,思想聖父、聖子、聖靈之間的關係,最後確定了祂們中間並沒有從屬或主次的關係(subordination),而是同尊同榮、本質相同、同為一永恆者。認識了聖子的位格與三一上帝的關係後,神學家就開始辯論拿撒勒人耶穌與永恆聖子之間的關係。

迦克墩信經所定下的原則具有大公會議的權柄,跟我們所熟悉的使徒信經、我們可能聽過的尼西亞信經,以及我們可能不那麼熟悉的亞他拿修信經具有同等的權威。因此,假如我們違反了迦克墩信經,就等於是把自己排除於大公教會的正統之外,成為異端。迦克墩信經所設下的界線是非常重要的,它由教會歷史頭四百五十年最優秀的神學家抽絲剝繭的研究與辯論所制定下來,其後又經歷了近一千六百年歷史的千錘百煉。

華人教會深受宗教改革“惟獨聖經”的影響,強調每個信徒應該自己查考聖經來認識神——筆者與本書作者亦堅定持守“惟獨聖經”的信仰。如此,作者在書中強調大公教會及信經的權柄,難免令一些讀者懷疑本書是否過於高舉人的傳統。毋庸置疑,聖經是獨一無二的絕對權威;我們永遠不可能過分高舉聖經,因為上帝話語的權威是至高的。然而,如果任何人聲稱自己對聖經的解釋可以推翻大公教會兩千年的正統解經,那麼我們對此人的說法必須提出嚴格的質疑。

教會歷史上數次有人想要挑戰迦克墩的基督論。誠然,迦克墩信經是教會對聖經的詮釋與歸納;信經本身不是上帝的啟示,是教會對啟示的領受及宣告。換言之,迦克墩信經不是上帝的話語,它必須不斷在聖經的亮光當中受到檢視。但聖經也告訴我們,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當某個人的意見與大公教會正統相左時,那人應該先謙卑地承認自己的智慧與教會歷代偉大信徒相比,只不過是滄海一粟。特別是在三一神論及基督神人二性這麼重要的真理上,歷代大公教會在信經當中所表述的信仰,真的經過了二千年來教會歷史的錘煉及考驗。在教會歷史上,凡是有人違反信經的神學規範,最後都會被發現在聖經上站不住腳,並且落入異端,屢試不爽。

我們幾乎可以篤定,任何人若憑一己的聰明解經,不受教會信經的規範,那麼就連最天才的思想家也必定成為異端。例如,英倫經驗主義宗師約翰·洛克(John Locke)是西方哲學史上一代巨擘,他的思想深深影響當代西方社會、政治、經濟、法律、教育、科學等領域,一位當代美國歷史學家甚至將他譽為“創造美國的男人”(the man who made American)。洛克篤信聖經的絕對權威,甚至寫書辯護“聖靈逐字默示聖經”以及“聖經無誤”等概念,但由於他不接受教會正統的權威,憑一己之聰明來解經,結果就在基督論上採取並融合了兩個教會歷史上非常不入流的異端:初代教會早已被駁斥的“亞流主義”(Arianism:主張基督是聖父所造出來的,雖然也是神,但卻是次等的神),及當時仍具影響力的“蘇西尼主義”(Socinianism:否認基督是永恆先存的神)。事實上,初代教會被定為異端的神學家大多都是歷史上最優秀的解經者,而初代教會用了四百五十年的工夫才終於在聖經的亮光中確定哪些解經是異端、哪些解經合乎聖經。

如此,本書作者全然接受迦克墩信經的規範,並非高舉傳統過於聖經。如果我們相信聖經的權威,我們也當接受聖經賦予教會的權威。在歷代教會所領受的亮光當中認識聖經所啟示的基督,是本書作者的用意。

迦克墩信經的基督論可以用一開始提過的一句話來概括:“神成為人,祂之為神的存有卻未曾改變。”道成肉身的事件對聖子沒有造成任何改變。聖子的神性沒有一點減少或改變;祂的榮耀一點都沒有因為馬槽及十字架而失喪。聖子成為人,但祂始終是聖子,沒有改變。但祂真的成為了人,與我們本質相同,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祂完全是神,完全是人。是真神,是真人。這是迦克墩信經的基本原則。

迦克墩信經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乃是聯合在一個位格裡面的,這兩性的聯合不能分離。我們又發現,迦克墩信經強調基督神人二性之間有“不可磨滅的區別”。祂是神,有神的意念,但祂作為人,也有人的意念。祂是全知者,祂也有所不知。祂是全能者,也是軟弱的人,需要聖靈的能力覆庇祂。祂是永生神,是不死的,但祂卻死了,又從死裡復活。“不可磨滅的區別”(abiding distinction)與“不可分離的聯合”(inseparable union)正是迦克墩信經論及基督神人二性的兩大原則。

不可分離的聯合、不可磨滅的區別

迦克墩信經用四個副詞,提出了基督神人二性之聯合的兩大基本原則,即上述的“不可分離的聯合”及“不可磨滅的區別”。論到基督神人二性不可分離的聯合時,迦克墩信經用了兩個副詞:“不可分割”(inseparable)及“不可切分”(indivisibly)。論到基督神人二性不可磨滅的區別時,迦克墩信經用了另外兩個副詞:“不可改變”(unchangeably)及“不可相混”(unconfusedly)。這四個副詞合稱“迦克墩的四面圍墻”,分別表述了迦克墩信經的兩大原則。明白這四個副詞的含義,能夠幫助讀者更深入學習本書內容。

我們先來討論第一大原則:“不可分離的聯合”。首先,迦克墩信經宣告基督的神人二性聯合於一個位格內,而這聯合是“不可割離”的。也就是說,基督是一個位格,不割離成二個位格。我們不能說,基督所作的、所經歷的、所思所想所感受的,有些屬於祂神性的部分,有些屬於祂人性的部分。我們不能說,馬利亞是拿撒勒人耶穌的母親,但不是聖子的母親。我們也不能說,死在十字架上的是拿撒勒人耶穌,而不是聖子。因為基督是一位,不是二位。我們稍早已解釋了“位格”的概念,以及“位格”跟“本質”的區別。“人性”及“神性”是人之為人、神之為神的本質,而位格則是本質的主體。所以,我們不能夠說“基督的人性死了”。這在語義上是謬誤的。經歷死亡的是基督的位格。假如我們說死在十字架上的不是聖子,而是拿撒勒人耶穌,這就等於把基督割離成兩個位格。因此,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說,上帝用祂自己的血救贖了教會。上帝不會流血,這血明明是拿撒勒人耶穌的血;但拿撒勒人耶穌與聖子上帝不是二位,而是一位。因此,拿撒勒人耶穌的血,就是上帝的血;耶穌的死,就是聖子之死。正如稍早所解釋的,迦克墩信經也是遵循同樣的聖經真理,稱馬利亞為“上帝之母”;假如我們否定“上帝之母”的稱謂,就等於將基督割離成兩個位格。迦克墩信經遵照聖經的啟示,堅持基督的神人二性聯合於一個位格,“不可割離”。這是迦克墩的一面圍墻。

迦克墩信經論及神人二性不可分離的聯合時,所用的第二個副詞是“不可切分”。所謂“切分”(division),就是把一個完整東西切分成幾份,譬如一個蛋糕,橫切一道、豎切一道、斜切兩道,就被切分成了八塊。

基督的神性不可被切分。我們不能把祂的公義與慈愛切分成兩個區塊,再把祂的智慧切分成另一個區塊,然後說基督神性的某些區塊聯於祂的人性,而另一些區塊則與祂的人性分離。成了肉身的乃是聖子的整個位格,而這位格始終擁有聖子完整的神性。

同樣地,基督的人性不能被切分成不同的區塊。祂也有完整的人性,正如祂擁有完整的神性。迦克墩信經開宗明義地宣告我們的主耶穌“有完整的人性、完整的神性(perfect in Godhead and perfect in humanhood:此處perfect是指‘完整’)”。我們不能把人性切分成不同的區塊,然後說聖子所取的人性只有身體、沒有靈魂。我們也不能說基督作為人,其心思意念只有情感與本能,卻沒有理性。基督的人性應是完整而不可切分的。

基督擁有完整的神性、完整的人性。祂完全是神,完全是人。不是“一部分神、一部分人”(partim-partim),而是“完全-完全”(totus-totus)。所以,道成了肉身之後,仍然是無所不在的,也是有所不知的;祂是無限者,但祂有限的身量與智慧卻漸漸增長;祂是不能死的,卻真的死了。祂並不是一部分死掉、一部分活著。在十字架上,祂完全活著,也完全死了;真的活著,也真的死了。活著,因為祂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死了,因為祂是婦女所生的。死在十字架上的不是聖子之外的另一個位格,而是聖子自己;正如始終活著的不是拿撒勒人耶穌之外的另一個位格,而是人子自己。基督神人二性聯合於一個位格,不可割離,不可切分。

如此,“不可割離”這面圍墻強調“基督位格的完整性”;“不可切分”這面圍墻強調“神人二性個別的完整性”。基督的神性始終保持完整,祂的人性也始終保持完整,正如祂的位格始終保持完整。這兩面圍墻這就構成迦克墩信經論及基督神人二性的第一大原則:“不可分離的聯合”。

迦克墩信經的另一大原則就是“不可磨滅的區別”。信經宣告:“二性的區別不因互相聯合而消失,反而每一性的本質都得以保存。”這不可磨滅的區別,由迦克墩另外兩面圍墻所表達:“不可相混”、“不可改變”。

基督的神人二性不可相混。二性始終是二性:基督有神完整的本質,也有人完整的本質。這兩個本質聯合在一個位格之內的時候,不會結合成一個本質。基督不是神與人的混合體。祂有神的意念,也有人的意念。天怎樣高過地,神的意念也照樣高過人的意念,而基督同時具有神的意念與人的意念。這兩個意念並不會混合成一個意念,以致於祂作為上帝的無限智慧當中,又有人的有限及無知。假如基督神性的意念混入了人性在知識上的有限,那麼神的意念在本質上就改變了。然而,神是不能改變的;祂的意念也是不改變的。同樣地,基督神性的大能不能混進人性的軟弱。神性的大能與人性的軟弱始終屬乎兩個本質,不能混合成為一個本質。

在這裡我們看見,“不可相混”這面圍墻已經預設了“不可改變”。神是神,人是人;神不是人,人不是神。在基督的位格當中,祂的神人二性之間始終有“非此即彼”的區別。基督的神性不會被人性化;祂的人性也不會被神性化。所謂“不可改變”,意味道成了肉身之後,取了人性的軟弱;但是按神性而言,祂仍然是全能、全知、全在的,祂的智慧仍然是無限的,祂的存有仍然是無始無終的,祂與父神仍然是同尊同榮的。祂之為神的本質不會因著道成肉身而造成任何改變。道成肉身不會使聖子變成一個比聖父低等的位格。聖子取了奴僕的樣式,但祂的神性沒有任何改變,祂的榮耀沒有任何遞減。

而在神人二性的聯合當中,不改變的不只是基督的神性。人之為人的本質也不會因著這聯合而被神性化。初代教會有一派名為“人性變質論”(Actistetae)的異端,是歐迪奇派異端(Eutychianism)的一個分支。歐迪奇派主張,在基督神人二性的聯合當中,基督的人性被祂的神性吞噬了,以致祂的人性在本質上與我們的人性有所不同。人性變質論是歐迪奇主義底下一個非常極端的分支。他們首先承認,人之為人,在本質上誠然是受造的;“受造”乃是人之為人的本質(這是合乎聖經的正統人論)。然而,他們接著宣稱,基督取了人性之後,人的本質在祂身上有所改變:基督是神,而神是造物主,祂不能夠有受造的屬性,因此祂所取的人性就被改變,成為永恆而非受造的。這種理論明顯是荒謬的,因此連歐迪奇派的其它分支都不能苟同。

正統的基督論預設了基督教神學的一個公理(axiom):造物主-受造者之區別(Creator-creaturedistinction)。聖父、聖子、聖靈是造物主,其他一切都是受造者,“非此即彼”;沒有第三種東西,既不是造物主,又不是受造者。人既然不是造物主,那麼人在本質上就是受造的。“人性”乃是受造之人的本質。人之為人的本質與屬性不會因為聯於基督的神性,就變成永恆自存而非受造的。

當然,神性與人性之間不可磨滅的區別,也意味著神性之“不可改變”與人性之“不可改變”之間有無限本質的差異。人本來不存在,因著上帝的創造從無變有。人原初受造時是全然良善的,但墮落後變成全然敗壞的。原初受造的時候,人是不會死的,但墮落了以後,人變成會朽壞的。在基督裡,必朽壞的人又要變成不朽壞的。人性不同於神性。神不改變,但人卻會改變。

然而,人再怎麼改變,人之為人的本質卻不可以改變,因為這些本質一旦改變,人就不是人了。這就像一個三角形可以改變邊長、角度;等腰三角形變成直角三角形,都仍然是三角形。但一旦三個角變成四個角、內角總和從一百八十度變成三百六十度,它就不再是三角形了。亞當在伊甸園裡是人,墮落了以後還是人;沒有原罪的時候是人,全然敗壞的時候還是人。他之為人的本質並沒有改變。

人之為人,在本質上是受造的,是有限的。人之為人,有開始存在的一天,就算可以進入永生,也不可能變成永恆自存的。人有些屬性是偶然的。譬如人會朽壞——這是偶然的(正如“直角”或“等腰”對於“三角形”這概念而言是偶然而非必然的)。人性的敗壞是偶然的。這些都不是必然的。亞當原初受造的時候不會朽壞,也沒有原罪。這些偶然的屬性不是人之為人的本質。

那麼,人之為人的本質包括甚麼?最重要的是他由神所造,有神的形像,而作為受造者,他是有限的;他本於神、依靠神、歸於神。這些人之為人的本質,不會因神人二性的聯合而有所改變。受造者就是受造者,不會因神人二性的聯合而變成永恆自存。就連基督復活升天後,這位本來會朽壞(也的確在墳墓中朽壞了)的拿撒勒人成了不朽壞的人(參林前十五42-49),但祂之為人的本質仍不會改變。人是有限的,而基督復活升天後,按人性說仍然是有限的,不會變得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基督的人性不會被神性化;基督的神性不會被人性化。在基督的位格內,神人二性的本質是不可改變的。

以上就是迦克墩信經關於基督神人二性的兩大原則以及四面圍墻。迦克墩信經宣告,主耶穌基督“具有二性,不可相混、不可改變、不可切分、不可割離,二性的區別不因互相聯合而消失,反而每一性的本質都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存在主體(subsistence)之內,而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上帝的道,主耶穌基督”。

這四面圍墻在教會歷史上一直是正統與異端的試金石。我們會發現,所有基督論的異端幾乎不外乎兩大類,第一大類就是強調基督的人性,而妥協基督的神性;第二大類就是強調基督的神性,而妥協基督的人性。有些人認為,相較於基督的人性,祂的神性對於我們的救恩更加重要。這是錯誤的。本書作者正確地指出,妥協基督神性與妥協基督人性的異端,是一樣嚴重的。我們會發現,這兩大類異端都必然觸犯迦克墩信經的兩大原則與四面圍墻。這兩大原則及四面圍墻是本書作者所遵循的規範。筆者相信以上的解釋,能夠幫助讀者更深入地掌握本書的內容。

結語:敬拜神

以上是為華人讀者預備的導讀。本文之為導讀,主旨有二:(一)幫助漢語讀者進入本書的語境,使得本書內容較容易掌握;(二)幫助讀者將本書內容應用於華人教會在基督論上的一些議題。

本導讀無法取代全書,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本文尚未達到本書的最終目的:引導讀者頌讚神。筆者恩師巴刻(J. I. Packer)教授有句名言:“神學的目的就是使人明白如何敬拜神。(The purpose of  theology is doxology。)”好的神學,是引導人以神所悅納的方式敬拜祂的神學。作者鐘斯儼然被巴刻教授欽點為接班人,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筆下的文字句句深入人心,使人讚歎神在基督裡的奇妙作為。本書以簡明的文字介紹基督的位格,幫助信徒認識基督,而作者的文字所描繪的基督是又真又活的。

筆者相信,只要讀者用心思想本書的基督論,至終必能在聖靈賜給歷代教會的光照下(作者所帶給我們正是這亮光,而不是他獨創的思想),更深刻地認識聖靈啟示給我們理性又印記在我們心上的真理,即基督白白賜給我們的應許,使我們堅定而確實地認識全能父上帝對我們的恩慈。這必能引導我們在基督裡發自內心地讚美聖父、聖子、聖靈。願一切榮耀歸與神。


2020-03-15


39 道成肉身——神差遣衪的儿子来拯救我们Incarnation - God sent HisSon, to save us


《简明神学》Concise Theology: A Guide to Historic Christian Beliefs,巴刻(J. I. Packer)著/張麟至译,更新传道会,2007年。

39 道成肉身——神差遣衪的儿子来拯救我们
Incarnation - God sent His Son, to save us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

三位一体与道成肉身两项教义彼此息息相关。三位一体的教义宣称,耶稣其人也是真正的神;而道成肉身的教义则宜称说,具有神性的耶稣也真正具有人性。这两项教义合起来,宣告出新约圣经所阐明之救主的实情——救主是子神,按着父神的旨意,由父神那里而来,在十字架上成为了罪人的代替者(太20:2826:36-46;约1:293:13-17;罗5:88:32;林后5:19-218:9;腓2:5-8)。

有关三位一体的真理是在尼西大会(主后三二五年)上提出来的,当时亚流认为耶稣是神首先的与最高贵的受造之物;教会以肯定耶稣与父神属乎相同的[本质][本体](亦或相同存在的实体)与之对抗。由此可知,只有一位神,不是两位,父神与子神是有别的,但在神性上是合一的,子之为神就如同父之为神一样。尼西亚信经说,子与父是[同质的],子是父所[]的(回应约1:14,173:16,18,参见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的原文译注),而非父所[]的,尼西亚信经藉此毫不含糊地承认这位加利利人的神性。

教会对道成肉身之教义的认信,是发生在迦克墩大会(主后四五一年)上。当时的教会一方面在对抗涅斯多留派的思想——此派认为耶稣有两个位格,即神的儿子与耶稣其人同在一个肉身之内,另一方面也在对抗犹提乾派的思想——此派则认为耶稣的神性吞蚀了祂的人性。迦克墩大会同时排斥这两种学说,肯定耶稣是神而人者,两性在一个位格之内,所谓两性,乃指祂有能力可按不同的身份分开来经历、表达、反应和行动;而且这两性或两种本质在祂有位格的实存里联合,却不掺杂,没有混乱,没有分离,也没有分组;而且每种本质都各自保持有它自己原有的属性。换句话说,在我们(人性)里面所有的性质和能力,与在神里面所有的性质和能力,都存在这位加利利人的位格内,既真实,又有区分,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迦克墩信经就这样以明确的术语,肯定了从天而来之主的完备人性。

道成肉身,这个属乎历史性基督教核心的奥秘神迹,在新约圣经的见证里也居于中心地位。犹太人居然会接受这样的教义,真是叫人惊奇。新约作者九分之八像耶稣原来的门徒一样,是犹太人,他们是在只有一位神、人绝非神的犹太人道理之下受教的。然而他们都教导说,耶稣是神所立的弥赛亚,即旧约圣经所应许的、圣灵所膏立的大卫后裔(见赛11:1-5[基督]即弥赛亚一词的希腊文)。他们都以教师、罪的背负者、统治者——先知、祭司、君王——的三重职分来举荐耶稣。换言之,他们都坚持说,耶稣这位弥赛亚应当是人们敬拜、信靠的对象。这么做即等于说,耶稣是神不亚于祂是人。让我们看一看四位主要的新约神学家(约翰、保罗、希伯来书的作者,和彼得)怎样说明这点:

约翰福音用它序言的宣告(约1:1-18),作为目击证人之叙述的架构(约1:1419:3521:24):耶稣是永远具有神性的道(话),是创造之工的代理人,也是一切生命与光的源头(约1:1-5,9),却籍着成为[肉身]显现为神的儿子、恩典与真理源头,祂乃是[独生神](约1:14,18;参见新国际版研究本圣经的原文译注。和合本采用[独生子]的经文,英文新国际则译作[独生神],用意是强调耶稣的神性)。约翰福音用有特殊意义的[我是]的陈述,来强调它的信息,因为[我是](希腊文为egoeimi)一词曾被希腊文译本用来翻译出埃及记3:14里神的名字。无论何时,只要约翰记载耶稣说[我是]时,他就是含蓄地在宣告祂的神性(约8:28,58就是一例)。另七处宣告祂的恩典的[我是]陈述有:(1)生命的粮,赐予属灵的食物(约6:35,48,51);(2)世上的光,驱逐黑暗(约8:129:5);(3)羊的门,使人来到神面前(约10:7,9);(4)好牧人,保护羊脱离危险(约10:11,14);(5)复活与生命,胜过死亡(约11:25);(6)道路、真理、生命,引人与父神交通(约14:6));(7)真葡萄树,培育使果实累累(约15:1,5)最高潮是多马敬拜耶稣,称祂是[我的主、我的神](约20:28),然后耶稣祝福所有与多马有同样信心的人,并鼓励祂的读者也加入这个行列(约20:29-31)。

保罗则似乎是引用了一首宣告耶稣神性的赞美诗(腓2:6)他说:[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另参西1:19);他称扬子神耶稣是父神的形象,是父神创造并托住万有的代理者(西1:15-17);他宣告祂是[](乃王权的尊号,有神性的意味),而按照约珥书232要人向耶和华呼求的命令来看,祂正是我们必须祈求救恩的对象(罗10:9-13);保罗又称祂为[在万有之上......的神](罗9:5)、[神和.....救主](多2:13);他个人向祂祷告(林后12:8-9),仰望祂成为神恩典的来源(林后13:14)。这些见证十分显明;相信耶稣的神性,是保罗神学与宗教的根基。

希伯来书的作用旨在阐释基督之为大祭司的完全,他开宗明义就宣告神儿子完全的神性,以及因之而有的独特尊荣(来1:3,6,8-12);然后又在第二章中,称扬主完全的人性。他所描述的基督之所以能将大祭司的职分履行得如此完全,全在于祂那无穷不毁的神性生命,与祂完全之人性经验——经历过试探、压力与痛苦——的联结(来2:14-174:14-5:27:13-2812:2-3)。

彼得(彼前3:14)引用以赛亚8:12-13一事迹亦饶有意义,他引用旧约圣经希腊译本(七十士译本)的经文,鼓励教会不要怕世人所怕的,却要尊主为圣,然而以赛亚书的七十士译文说:[尊耶和华为圣]时,彼得却欲将之改为:[尊主耶稣为圣](彼前3:15)彼得要将全能神所当得的敬畏,归给他的主,拿撒勒人耶稣。

新约圣经禁止人敬拜天使(西2:18,启22:8-9),却命令人要敬拜耶稣,并且一直将焦点放在这位神而人者得主救主身上,以祂为我们此时此地信、望、爱的对象,没有这些重点的宗教不是基督教,在这件事上我们不可有错!

INCARNATION
GOD SENT HIS SON, TO SAVE US

The Word became flesh and made his dwelling among us. We have seen his glory, the glory of the One and Only, who came from the Father, full of grace and truth. JOHN 1:14
Trinity and Incarnation belong together.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declares that the man Jesus is truly divine; that of the Incarnation declares that the divine Jesus is truly human. Together they proclaim the full reality of the Savior whom the New Testament sets forth, the Son who came from the Father’s side at the Father’s will to become the sinner’s substitute on the cross (Matt. 20:28; 26:36-46; John 1:29; 3:13-17; Rom. 5:8; 8:32; 2 Cor. 5:19-21; 8:9; Phil. 2:5-8).

The moment of truth regarding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came at the Council of Nicaea (A.D.325), when the church countered the Arian idea that Jesus was God’s first and noblest creature by affirming that he was of the same “substance” or “essence” (i.e., the same existing entity) as the Father. Thus there is one God, not two;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Father and Son is within the divine unity, and the Son is God in the same sense as the Father is. In saying that Son and Father are “of one substance,” and that the Son is “begotten” (echoing “only-begotten,” John 1:14, 18; 3:16, 18, and NIV text notes) but “not made,” the Nicene Creed unequivocally recognized the deity of the man from Galilee.

A crucial event for the church’s confession of the doctrine of the Incarnation came at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A.D.451), when the church countered both the Nestorian idea that Jesus was two personalities—the Son of God and a man—under one skin, and the Eutychian idea that Jesus’ divinity had swallowed up his humanity. Rejecting both, the council affirmed that Jesus is one divine-human person in two natures (i.e., with two sets of capacities for experience, expression, reaction, and action); and that the two natures are united in his personal being without mixture, confusion, separation, or division; and that each nature retained its own attributes. In other words, all the qualities and powers that are in us, as well as all the qualities and powers that are in God, were, are, and ever will be really and distinguishably present in the one person of the man from Galilee. Thus the Chalcedonian formula affirms the full humanity of the Lord from heaven in categorical terms.

The Incarnation, this mysterious miracle at the heart of historic Christianity, is central in the New Testament witness. That Jews should ever have come to such a belief is amazing. Eight of the nine New Testament writers, like Jesus’ original disciples, were Jews, drilled in the Jewish axiom that there is only one God and that no human is divine. They all teach, however, that Jesus is God’s Messiah, the Spirit-anointed son of David promised in the Old Testament (e.g., Isa. 11:1-5; Christos, “Christ,” is Greek for Messiah). They all present him in a threefold role as teacher, sin-bearer, and ruler—prophet, priest, and king. And in other words, they all insist that Jesus the Messiah should be personally worshiped and trusted—which is to say that he is God no less than he is man. Observe how the four most masterful New Testament theologians (John, Paul, the writer of Hebrews, and Peter) speak to this.

John’s Gospel frames its eyewitness narratives (John 1:14; 19:35; 21:24) with the declarations of its prologue (1:1-18): that Jesus is the eternal divine Logos (Word), agent of Creation and source of all life and light (vv. 1-5, 9), who through becoming “flesh” was revealed as Son of God and source of grace and truth, indeed as “God the only begotten” (vv. 14, 18; NIV text notes). The Gospel is punctuated with “I am” statements that have special significance because I am (Greek: ego eimi) was used to render God’s name in the Greek translation of Exodus 3:14; whenever John reports Jesus as saying ego eimi, a claim to deity is implicit. Examples of this are John 8:28, 58, and the seven declarations of his grace as (a) the Bread of Life, giving spiritual food (6:35, 48, 51); (b) the Light of the World, banishing darkness (8:12; 9:5); (c) the gate for the sheep, giving access to God (10:7, 9); (d) the Good Shepherd, protecting from peril (10:11, 14); (e) the Resurrection and Life, overcoming our death (11:25); (f) the Way, Truth, and Life, guiding to fellowship with the Father (14:6); (g) the true Vine, nurturing for fruitfulness (15:1, 5). Climactically, Thomas worships Jesus as “my Lord and my God” (20:28). Jesus then pronounces a blessing on all who share Thomas’s faith and John urges his readers to join their number (20:29-31).

Paul quotes from what seems to be a hymn that declares Jesus’ personal deity (Phil. 2:6); states that “in Christ all the fullness of the Deity lives in bodily form” (Col. 2:9; cf. 1:19); hails Jesus the Son as the Father’s image and as his agent in creating and upholding everything (Col. 1:15-17); declares him to be “Lord” (a title of kingship, with divine overtones), to whom one must pray for salvation according to the injunction to call on Yahweh in Joel 2:32 (Rom. 10:9-13); calls him “God over all” (Rom. 9:5) and “God and Savior” (Titus 2:13); and prays to him personally (2 Cor. 12:8-9), looking to him as a source of divine grace (2 Cor. 13:14). The testimony is explicit: faith in Jesus’ deity is basic to Paul’s theology and religion.

The writer to the Hebrews, purporting to expound the perfection of Christ’s high priesthood, starts by declaring the full deity and consequent unique dignity of the Son of God (Heb. 1:3, 6, 8-12), whose full humanity he then celebrates in chapter 2. The perfection, and indeed the very possibility, of the high priesthood that he describes Christ as fulfilling depends on the conjunction of an endless, unfailing divine life with a full human experience of temptation, pressure, and pain (Heb. 2:14-17; 4:14-5:2; 7:13-28; 12:2-3).

Not less significant is Peter’s use of Isaiah 8:12-13 (1 Pet. 3:14). He cites the Greek (Septuagint) version, urging the churches not to fear what others fear but to set apart the Lord as holy. But where the Septuagint text of Isaiah says, “Set apart the Lord himself,” Peter writes, “Set apart Christ as Lord” (1 Pet. 3:15). Peter would give the adoring fear due to the Almighty to Jesus of Nazareth, his Master and Lord.

The New Testament forbids worship of angels (Col. 2:18; Rev. 22:8-9) but commands worship of Jesus and focuses consistently on the divine-human Savior and Lord as the proper object of faith, hope, and love here and now. Religion that lacks these emphases is not Christianity. Let there be no mistake about that!

2017-12-25

神道成肉身

本文摘編自巴刻《認識神》Knowing God60-73頁,巴刻( J.I.Packer/伊妙珍譯,福音證主協會,2003.10

一般知識分子很難接受耶穌基督傳講的福音,因基督教宣講的信仰實在超乎人所能理解。但令人惋惜的是,有些人在錯誤的地方尋找難題,為信仰添上不必要的困難。

就以代贖為例,許多人覺得很難接受。他們會說,我們怎能相信拿撒勒人耶穌的死能除去世人的罪?他只是一個在羅馬極刑下受死的人,他的死又怎能承擔我們今天所犯的罪,使我們得著神的赦免?

或以復活為例,它似乎是許多人的絆腳石。他們質疑耶穌的身體怎能從死裏復活。確是很難否定空墳的事實,不過,要相信耶穌的身體從死裏復活,進入永生,豈不是更難?倒不如相信他只是短暫昏厥,然後蘇醒過來,或是屍體被盜去等,豈不比相信基督教的復活教義更容易?

又或是讓我們以二十世紀復原派信徒廣泛否定的童貞女產子為例。許多人會說,怎會有人相信這個生物學上的異常現象?

或是講到福音書中的神跡時,許多人認為這正是困難所在。他們相信耶穌確曾治好人的病(從證據顯示,很難否定這點,但畢竟歷史中不乏這類“神醫”);可是,怎能相信他曾在水面上行走、使五千人吃飽,或使死人復活?這類故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凡此種種的問題,都令今天許多站在信仰邊緣的人深感困惑。


最大的奧秘

其實福音最大的難題和最大的奧秘,根本不是上述那些。它不在於受難節的代贖信息,或復活節的復活信息,而在於聖誕節所宣講的——神降世為人的信息。真正棘手的難題是基督教聲稱拿撒勒人耶穌,乃是由神降生為人——神的第二個位格,成為“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7),決定了人類的終局命運,並作全人類的第二位代表,且能在不損其神性的情況下取了人性,以致拿撒勒人耶穌可以在同一時間,既全然是神,又全然是人。

這涉及兩個奧秘:在獨一神裏面竟有多過一個位格,以及在耶穌身上,竟是神和人的二合為一,而且這事正發生在首個聖誕節裏。這一點正是基督教信仰的啟示中最難解和最深不可測的。“道成了肉身”(約一14);神成為人;神的兒子成了猶太人;全能者成了一個弱小的嬰孩,降生在世上,像其他所有的嬰孩一樣,只能臥著四周張望,扭動著身體,發出啼哭聲,倚賴別人的餵養、換尿布和牙牙學語。神的兒子要經過嬰兒期絕不是幻象或謊話,而是事實。你愈思想這件事,你就愈覺得難以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簡直比虛構小說的情節更荒誕離奇。

在不信的人中,它是基督教信仰的真正絆腳石。無論是猶太人、回教徒、神體一位論派(否定基督的神性)、耶和華見證人,以及對上述難題(有關童貞女產子、耶穌行神跡、代贖和復活等)感到困惑的人,無不對此感到難以接受。人無法相信道成肉身這真理,或至少對此信心不足,便是他們對福音故事產生許多疑問的主要原因。只要他們明白道成肉身是一個事實,其他問題便可迎刃而解。

耶穌若只是一個道德髙尚、信仰虔誠的人,要相信新約記載他生平和工作的所有事蹟便極其困難。但耶穌若是永生之道、父神“曾藉他創造世界”(來一2),那麼,他的降世、為人和復活,便只不過是創造能力的另一次作為,根本不足為怪。他作為生命的主,能從死裏復活,亦非怪事。他若真是神的兒子,那麼,令人震驚的應該是他竟然會死,而不是他能復活。

查理•衛斯理(Charles Wesley)曾經寫道:“這是奧秘中的奧秘!那永活者竟然會死!”相比之下,那永活者的復活便不再是奧秘。這位永活的神子若能真的順服至死,那麼,他的死能拯救全人類脫離滅亡的厄運,便不足為怪了。只要我們接受耶穌的神性,便沒有理由覺得難以相信其餘的一切,它們是完整的一塊,可天衣無縫地併合起來。道成肉身這真理本是一個無法測透的奧秘,但新約所記載的一切全賴它才變得合理。


這嬰孩是誰?

馬太和路加福音這兩卷福音書,相當詳盡地告訴我們神子如何進入這世界。他於羅馬帝國的全盛時期,在某個不知名的猶太村落一間小客店外的馬棚誕生。我們在每年聖誕節講述這故事的時候,都會不經意地將它美化;但其實它是一個相當淒涼和冷酷的事實。客店已經住滿,沒有人肯讓出房間給一位快將臨盆的女士,於是,耶穌的母親惟有在馬棚中生產,以馬槽作為嬰孩耶穌的小床。作者以客觀、冷靜和不作評論的方式,來描述事件的經過;然而,心思慎密的讀者對於故事所刻劃的人情冷酷和落泊凋零,實在不能不感到心寒。

不過,福音書作者並非要從這段記述帶出道德的教訓。對他們來說,故事的重點並不在於耶穌誕生的情景(除了應驗先知的預言,生於伯利恒之外;參太二1-6),而是在於嬰孩的身份。關於這方面,新約要傳達兩個思想——我們先前已經指出,如今讓我們仔細察看。

 1. 在伯利恒誕生的那個嬰孩乃是神

用聖經的措辭更準確地說,他是神的兒子;或以基督教神學的慣常稱謂,他是神子。請注意,不是其中一個兒子,而是獨生子;正如約翰在其福音書的首三章,四次提到他是“獨生子”,為的是讓讀者清楚知道耶穌是獨一無二,是神的獨生兒子(參約一1418,三1618)。因此,基督教教會的認信中包括:“我信神,全能的父……我信我主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

有時候,基督教的護教士在談及耶穌是神的獨生子,仿佛這就是解答耶穌身份問題最終和最圓滿的答案;但事實卻不是,因這身份本身已引發許多令人易生誤解的問題。“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句話,是否表示實質有兩位神?那麼,猶太教和回教徒一直認為基督教是信奉多神,豈不是真的?又或是“神子”這個稱謂,暗示耶穌雖是舉世無雙的人,但他並非跟父一樣是神?在初期教會時代,有亞流派(Arians)持這種觀點,自改教運動至二十一世紀,則有神體一位論派、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弟兄會等站在這陣線。這種看法對嗎?聖經稱耶穌是“神的兒子”,究竟是什麼意思?

這些問題令不少人感到困惑,新約其實提供了答案,並沒有任由我們陷於疑團之中。原則上,在約翰福音的序言部分已全面處理這些問題和它們的答案。使徒約翰似乎是為了猶太和希臘背景的兩批讀者而寫這卷福音書。他在書中坦言,他寫該書是為了讓讀者“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他在整卷福音書中,便是以“神的兒子”這身份來介紹耶穌。

然而,約翰知道“神的兒子”這觀念已被讀者腦海裏的聯想所玷污。在猶太人的神學中,這個稱謂是用來稱呼期待中的彌賽亞(是―個人)。在希臘的神話故事中,亦有許多由某一神祇與女人所生的“神的兒子”。上述兩者都沒有傳達“神的兒子”擁有神性位格的觀念;事實上,它們更否定這個觀念。

約翰想弄清楚的是,當他寫到耶穌是“神的兒子”時,讀者不會產生誤解,以為是上述兩種意思,他更從開始便說明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以及基督徒稱耶穌為神的兒子,完全是表示他擁有神性的位格,亦僅此而已。因此,英國教會在每年的聖誕節都會讀出約翰福音這段廣為人知的序言(約一1-18),作為福音的信息,是極為恰當的。它是新約之中對耶穌作為神的兒子的屬性和含義,解釋得最清楚的經文。

請看約翰如何仔細和具有說服力地闡述這個主題:

在福音書的第一句,約翰完全沒有提及“兒子”這個稱謂,反而先談及“道”。這不會產生被誤解的危險,因舊約的讀者會實時心領神會。神的道就是舊約中神用以創造的話,是他在成就其計劃時所施展的能力。舊約形容神的話除了能說明他的計劃外,本身亦兼具成就該計劃的能力。創世記第一章告訴我們神如何創造萬物:“神說:‘要有……’,就有了……”(創一3)。“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因為他說有,就有”(詩寫三69)。因此,神的道(話)就是神的作為。

約翰取了這喻意,告訴我們神的道包含的七件事。

1)“太初有道”(1節)。這表明道乃永存;他是自有永有,在未有萬物存在以先,他便已經存在。

2)“道與神同在”(1節)。這表明道的位格。那成就神計劃的能力,乃一種有獨特位格的能力,與神有著永恆的關係,並與神有著恒常的相交(此乃這句經文的意思)。

3)“道就是神”(1節)。這表明道的神性。他的位格雖有別于父,他卻不是受造之物,他本身亦是神,像父一樣。因此,這節經文所展現的奧秘,乃是獨一神擁有不同位格的奧秘。

4)“萬物是藉著他造的”(3節)。這表明道的創造力。父乃藉著他創造萬物。(這亦進一步證明他是造物者,而非受造者。)

5)“生命在他裏頭”(4節)。這表明道乃生命之源。一切受造的生物都是藉著他而存在。聖經在這裏提供了物種始源和生命得以延續的答案:萬物的生命都是道所賦予和道所維持的。生命不在受造的萬物裏,而是在道裏,這道便是獨一神的第二個位格。

6)“這生命就是人的光”(4節)。這表明道的啟示能力。他在賜予生命的同時,還賜予光,那就是說,每個被造的人因為本身存活於世上這個事實,便已得著神的啟示,這跟他們得以存活的事實一樣,都是本于道的作為。

7)“道成了肉身”(14節)。這表明了神成為人的真理。那個生於伯利恒的嬰孩,正是神的永恆之道。

約翰說明“道”就是神、“道”乃造物主之後,便指出道的身份。他告訴我們,“道”藉著成了肉身、成為神的兒子,便將自己顯明出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4節)。他的身份更在第18節得到確認:“父懷裏的獨生子……”。至此,約翰便確立了他一直要指出的要點。他清楚說明了稱耶穌為“神的兒子”個中的含義。神的兒子就是神的道;我們對“道”的認識,就等於對“子”的認識。這正是序言所傳達的信息。

因此,聖經宣稱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句話就表明他擁有神的其中—個位格。聖誕節的信息就在於這個驚人的事實:在馬槽中的那個嬰孩竟然就是神。

不過,這只是故事的一半。

 2. 在伯利恒誕生的那個嬰孩是神道成肉身為人

道已成了肉身,是一個百分百的人。他依然是神,與從前沒有分別,但他卻是由嬰孩開始成為一個人。他如今並非減滅了某部分神性的神,反之,卻是把人性加在他本身裏的神。這位創造人的神此刻親身體會做人的感覺。這位同時是創造天使的神,此刻要面對由墮落的天使變成魔鬼所給他的試探——事實上,他不可逃避魔鬼的試探,因他只有親身經歷與魔鬼的交戰,才能活出真真實實的人生。

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當仰望這位已升到榮耀中的兒子時,便因著這事實而得到極大的安慰。“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他自己躍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二17,四15及其後經文)

道成肉身是一個無法測透的奧秘。我們不能解釋它,只能有系統地闡述它。也許,最佳的闡述莫如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彼為一,非由於變神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神。”(編按:意即“主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他雖然是神,但同時也是人;他不是兩位基督而是一位。……他是一位,非因由神變成了人,乃是神取了人的性情。”)這奧秘超乎人的思想。用査理•衛斯理的話說,我們在馬槽看見的是:

 “縮成一尺是我神,

不可思議成為人。”

不可思議——我們應該明智地緊記這點,避免猜測,而滿足於對他的敬拜。


他為死而生

對於神成為人,我們會有何想法?新約並不鼓勵我們去質疑它所引發的肉身和心理問題,反而為著神借此對我們所顯出的大愛而敬拜神,因為它是一個紆尊降貴、甘願卑微的偉大行動。保羅為此曾寫道:“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這一切行動都是為了給予我們救恩。

有些神學家胡亂地說道成肉身這觀念,原本只是為了使神的創造秩序變得完美,而後來所產生的救贖作用,只是神在後來才想出來的。然而,丹尼(James Denney)所持的立場十分正確,他說:“新約完全不知道在救贖意義以外的道成肉身……啟示的焦點不是伯利恒,而是加略山;基督教的任何解釋若忽略或否定這點,就是對焦錯誤,扭曲了真正的基督教。”(The Death of Christ1902.p.235f

在伯利恒出現的那幅馬槽景象,要待故事逐步發展至神的兒子被釘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才能真正顯出它的意義;我們亦要從整件事的角度來明白它的真正含義。

因此,在新約之中用以解釋道成肉身的主要經文,不是約翰福音一章14節那句一目了然的經文:“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而是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那段更全面的經文:“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這裏所講的,不僅是道成肉身的事實,更是它的意義;它把神的兒子取了人性的原因展示在我們眼前,我們需永遠謹記,要從這個角度來看道成肉身的事實——不僅是一個神跡,更是滿載恩典的奇妙作為。


成了次等的神?

我們必須在這裏停下來,因為有些人對我們剛才所引用的經文會提出另一個解釋,我們要細心思考。他們追問腓立比書二章 7節的“虛己”,應否與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說耶穌“成了貧窮” 連起來解釋,以致對於瞭解道成肉身這件事帶來一些新的亮光? 它豈不是暗示神子在成為人的過程中,倒空了某些神性?

這正是“虛己論”(Kenosis Theory)的觀念,而“Kenosis" 這個希臘字詞的含義便是“倒空”。這理論的背後觀念是認為神子為了成為完全的人,必須拾棄神的某些屬性,否則便不能親身 體會作為人,在空間、時間、知識和知覺方面的限制。這些理論有不同的闡述方式。有些認為神子只捨棄了他的“超自然”屬性(無所不能、無所不在和無所不知),至於“道德”屬性(公義、聖潔、信實、慈愛)則繼續保留。另一些人卻相信當他成為人的時候,他便捨棄了神的一切能力和神的自我意識,縱然他在地上生活的過程中逐漸再掌握後者。

在英國,哥爾主教(Bishop Gore)於1889年最先提出“虛己論”。十九世紀高等批判學自以為發現了舊約錯謬之處,“虛己論”則用以解釋我們的主為何對舊約的錯謬一無所知。哥爾的論點是這樣的:神子在成為人的過程中,雖然保留了神在道德問題上的完全無謬誤,但袖己捨棄作為神對一切事實的知識。對於歷史範疇內的事實,他因毫無保留地接受了當時猶太人的普遍觀念,而被該觀念所局限,所以不知道它們並非全對。因此他會認為舊約是逐字默示和完全正確的,也會接受五經是摩西所寫,以及詩篇一一○篇出於大衛手筆。對哥爾而言,這些看法是毫無理據的。不少人仿效哥爾的做法,尋求不同的理據來否定基督對舊約的評價。

然而,“虛己論”根本站不住腳。首先,它對所引用經文的解釋純屬臆測完全沒有支持的理據。當保羅談到神子“虛己” 和“成了貧窮”的時候,他是要指出他所捨棄的(可從經文的上下文顯示出來),並非神的能力和屬性,而是神的榮耀和尊貴,即基督在他那篇大祭司的偉大禱文中所提及的:“父啊……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十七5)。腓力斯(Philip)在他的英文聖經譯本中把腓立比書二章7節意譯為 “自我剝奪一切特權”•,而欽定本則譯為“使自己藉藉無聞”,都正確解釋了保羅的意思。對於神子捨棄某部分神性的觀念,根本不可能找到經文的支持。

而且,這理論本身亦引發極大的問題,是無法疏解的。成為人的基督耶穌如果已失去了神的某些屬性,我們怎能說他是完全的神?若然在他裏面己失去了父神的某些能力和屬性,我們又怎能說他把父完全顯明出來?此外,若是如這個理論所假定真正成為人的耶穌不可能兼備完全的神性,那麼,在天堂的情況便理應一樣;如此,“在榮耀中的人子”便永遠失卻神的某些能力。

此外,假如像“安立甘第二信條”(Anglican Article 2)所言:在道成肉身的那刻,“神性和人性結合在同一個位格裏,是永不分開的”,那麼,按“虛己論”的推演,神子若在道成肉身的時候捨棄了神的某些屬性,便永遠無法取回。

然而,新約卻似乎清楚表明及強調復活的基督是無所不能、無所不在和無所不知的(太二十八1820;約二十一17;弗四 10)。“虛己論”的支持者在面對這個事實時,若承認那位真正成為人的神子可在天上兼備這些屬性,那麼,他們又有什麼理由否定他在地上不可神人二性兼備?

再者,對於哥爾試圖利用這理論,解釋他們認為基督的教導中出錯的理由,但同時卻相信其餘的教導是有神的權柄,實在是不可能的。基督以一言蔽之和絕對明確的方式,宣稱他的一切教導都是從神而來:他只是傳遞父神信息的使者。“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的,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麼……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約七16,八28,十二49-50)他宣稱自己將“在神那裏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約八40)。

面對這連串宣認,前面只有兩條路可供選擇的:一就是接受它們,認定耶穌所教導的一切都有神的權威,包括他宣佈舊約的默示和權威;一就是否定它們,逐點質疑他的教導是否擁有神的權威。哥爾若真的想保留耶穌在道德及屬靈教導方面的權威,他就不該質疑他在舊約方面的教導。但若然反之,他決定不同意耶穌對舊約的教導,他便應該保持一致,認定我們既不能接受耶穌宣認自己的教導都是出於神,就沒有義務一定要同意耶穌所講的任何東西。

若然像哥爾那樣運用“虛己論”,它所證明的事就不得了:耶穌既捨棄了神的知識,就有可能在任何地方出錯,而他宣稱自己所教導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便是自欺欺人。我們若要按耶穌本人所宣稱的,維護耶穌的一切教導都擁有神的權威,那麼,就必須否定“虛己論”,或無論如何也得否定它這種應用方式。

事實上,福音書本身的記述已提出了反對“虛己論”的證據。誠然,有些時候,耶穌並非完全知悉人或神的事情,他宣稱對於神預定他再來的日子一無所知(可十三32)。但在另一些時候,他卻顯出他好像無所不知:例如,他知道撒瑪利亞婦人羞恥的往事(約四17及其後經文);他打發彼得往海邊釣魚的時候,就知道上釣的第一條魚口中有一塊錢(太十七27)。他不用別人通知,便知道拉撒路已死(約十一11-13)。同樣,從他一次又一次地行神跡治病、讓群眾吃飽和使死人復活,便顯明他擁有超自然的能力。

透過福音書的描寫,耶穌予人的印象並沒有失去神的全知和全能,他只是偶爾運用這種能力,其餘大部分時間都樂於不去運用它們。換句話說,他給人的印象是約制地運用神的能力,多於失去了神的某些屬性。

我們該怎樣解釋這種約制?當然,尤其是根據約翰福音一再申述的真理,這種約制完全是子順服父神旨意的表現。按照聖經啟示一體神的奧祕中,我們知道神的三個位格互相有著固定的關係。在福音書中出現的子,並非完全獨立的位格,而是依存父的位格,他只會依從,亦完全依從父的指示而行。“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約五19),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約五30)。“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六38)。“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常作他喜悅的事”(約八28-29)。

三一神中第二個位格的屬性是確認第一個位格的權柄,並順服地做第一個位格所喜悅的事、正因如此,第二個位格宣認第一個位格是他的父,自己則是子。他雖與父同等,同享永存、能力和榮耀,但他的屬性是扮演兒子的角色,且喜歡透過遵行父的旨意而得著滿足的喜樂,如同第一個位格的屬性是計劃和策動三一神的工作,而第三個位格的屬性是遵從父和子的吩咐,延續他們的工作。

因此,神子在世的時候順服父,並不是道成肉身之後才有的新關係,而是天上這永存父子關係的延續。子一直完全遵從父的旨意,在天上如此,在地上亦如此。

若這是事實,一切便可以解釋了。神子不知道何謂“獨立”,更遑論要他獨立行事。正如他有能力做到的事,他不一定會去做,因那並非父的旨意要他去做(參太二十六53及其後經 文);同樣地,他可以有能力知道的事,他也未必刻意要去知道,除非是父的旨意要他知道。他知道與否,就如他的行動一樣,是聽命于父的旨意。

因此,舉例說,他不知道他再來的日子,並非因為他在道成肉身的時候捨棄了全知的能力,而是因為父的旨意是不想他在受難之前知道這個日子。加爾文對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的注釋顯然是正確的,他說:“直至他完全履行了他的(中保)職事,到復活的時候,他才知道這方面的事。”因此,耶穌並非知悉一切,不是用道成肉身這個角度來解釋,而是因為這乃是父對子的旨意。要子在世的時候不知道某些事。我們因此得出的結論是:正如福音書中的某些真理與“虛己論”相違,同樣地,福音書中亦沒有任何真理是一定要靠這個理論才能圓滿解釋的。


他成了貧窮

我們如今明白神的兒子虛己和成了貧窮的真正含義,那表示他捨棄榮耀(真正的虛己),自願限制自己的能力:甘心忍受困苦、孤單、惡待、敵視和誤解,以及最終經歷極其痛苦的死亡,當然,心靈的痛苦更甚於肉體的痛苦,且看他在臨近死亡之前,幾乎心力交瘁(參路十二50客西馬尼園的景象)。那表示他以極大的愛去愛那些不可愛的人,使他們能藉著他的貧窮而成為富足。

這就是聖誕節的信息:步向滅亡的人類將重獲盼望——赦罪的盼望、與神複和的盼望和榮耀的盼望——因著父的旨意,耶穌基督成為貧窮,在馬槽誕生,三十多年後被掛在十字架上。這對世人而言,實在是曠古絕今的奇妙信息。

我們大談聖誕節的真義,但所提出的意義卻總離不開以家庭為本的快樂。上述的討論卻清楚說明聖誕節實在包含極其深廣的意義。這意義是:耶穌在首個聖誕節為我們自甘成為貧窮的精神,今天應當在我們的生命中重新活現出來;而這種精神應是每位基督徒每時每刻的標記。

令人感到羞愧和可恥的,是今天竟有那麼多的基督徒,說實點,是那麼多思想敏銳和信仰純正的基督徒,抱著主所講的比喻中那個祭司和利未人的心態過活,眼見周遭眾生的需要,卻只給予虔誠的祝願或禱吿,求神供應他們的需要後便轉移目光,從另一邊經過。這絕不是聖誕節予人的真義。又或是那些人生抱負似乎只局限于建立美好的基督化中產家庭、結交中產基督徒明友,以中產家庭的富裕物質來撫育子女,讓中下階層的人(不管是基督徒與否)自行掙扎求存。唉,這類基督徒實在多的是,亦與聖誕節的真義背道而馳。

在俗世塵囂的基督徒中間,不能體現聖誕節的真義。因聖誕節的真義就像我們的主所活出的那樣,以自甘貧窮的精神作為生活的原則(付出,不斷地付出),付出時間、任勞任怨、照顧和關心人、行善,為的是使其他人的生命(不僅是自己的朋友,更是凡有需要的人)更豐盛。

活出這種真義的人比理應有的數目少得多。憐憫人的神若要復興我們,他會做的其中一件事,就是使這種真義在我們的內心和生活中發揮更多的效用。我們若渴慕個人靈命的成長,那麼,培養這種自甘貧窮的精神就是首要的一步。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詩一一九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