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蘭姆:《西方哲學神學史》
第一章:哲學與聖經(林慈信講授)-2
教科書:John Frame,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and Theology
林慈信講授(2021
Sep.)誠之整理翻譯
https://yimawusi.net/2021/09/27/a-history-of-philosophy-and-theology/
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10/1-john-framea-history-of-philosophy-and.html
誠之整理翻譯(按:這份筆記是筆者參考林老師的講授,對傅蘭姆一書的翻譯與整理,因此與林牧師的上課逐字稿略有出入,請讀者會意。)
第一講:https://youtu.be/3X3DXWIHE1w
第二講:https://youtu.be/La06pVpmfx8
第三講: https://youtu.be/UEhySwtx89w
第四講:https://youtu.be/lVaQQKvmqH8
第五講:https://youtu.be/R1JwmpjYn6g
第六講:https://youtu.be/wYZCkd199nI
第七講:https://youtu.be/602aVAw-UyM
第八講:https://youtu.be/Iv2HsIKRMYM
第九講:https://youtu.be/zuG0Qa98xIw
第一章 哲學與聖經 Philosophy and the Bible
-1https://yimawusi.net/2021/09/27/a-history-of-philosophy-and-theology/
-2https://yibaniba.blogspot.com/2021/10/2-john-framea-history-of-philosophy-and.html
六、聖經的哲學(聖經的世界觀)
我們接下來看第六個題目,就是聖經的哲學,聖經為我們提供了怎樣的哲學基礎。
我們既然從歷史的角度來研究哲學,就必須從起初開始談。而在基督教的觀點中,起初就是上帝對世界的創造。聖經中的創造論確立了一種世界觀,它比任何宗教和哲學觀點都起源更早,而且在這些觀點中也是獨一無二的。
聖經的世界觀包含哪些內容呢?這些聽起來也許是老生常談,但卻是非常基要的。
創造者與受造物之間的區別 Creator and Creature distinction
聖經的世界觀的第一個要素就是造物主與受造物的區別本身。根據《聖經》的形而上學,現實(實在的世界)有兩個層面:造物主和受造物的層面。范泰爾用兩個圓圈來說明這種關係,較大的圓圈代表上帝,較小的圓圈代表祂所創造的宇宙;見圖1.2。
圖1.2 創造者和受造物的區別
林:「兩圈思維」(two circles thinking)是范泰爾的說法。大的代表主宰上帝,小的代表祂所造的萬物。
這兩者永遠不可混淆(譬如斯賓諾莎,他認為自然界也可以被稱為上帝:Deus sive natura)(林:後來的施來馬赫也是這樣說的):主永遠是主,而受造物永遠是祂的僕人。在基督教中,創造大工是ex nihilo,「從無」造有。宇宙不是上帝本質的流溢或放射(emanation),換言之,宇宙不是上帝的一部分(例如,源自印度、埃及、希臘異教的諾斯底哲學的看法)。宇宙與上帝是完全不同的,這個事實是永不改變的(It is entirely and irrevocably distinct from God.)。但宇宙作為上帝的受造物,它能夠與上帝相交。
在這兩個層次之間也沒有其他層次(再次用諾斯底主義做例子,它在至高存有和物質世界之間設定了一系列的中介「連續統[continuum]」,不是物質的)。只有兩個層次,造物主在上,受造物在下。范泰爾有時確實在兩個圓圈之間劃了兩條垂直線,說明上帝能夠與祂的受造物「聯結」,祂有絕對的自由進到宇宙裏做祂的作為,並和宇宙溝通說話(林:范泰爾這兩條線的意思是上帝的啟示與護理;他有時會劃一條橫線,代表上帝與受造物絕對不同)。但宇宙沒有第三層次的存有,只有兩個。(註腳22 我的好朋友彼得•瓊斯指出,在當代新異教(「新紀元思想」)中,違背增造物主-受造物的區別的現象比比皆是,它(與古代諾斯底主義是換湯不換藥的)試圖論證萬物本為一(Oneism)(即傳統說法的「一元論monism」)。在這個語境中,瓊斯把基督教的世界觀描述為二主義(Twoism)——即兩圈思維(即傳統說法的「二元論」)),把新異教的泛神論描述為一元論。這種區別使瓊斯能夠清楚地傳達現代文化中的一些主要問題。見Peter R. Jones, Capturing the Pagan Mind (Nashville, TN: Broadman and Holman, 2003); Peter R. Jones, One or Two: Seeing a World of Difference(Escondido, CA: Main Entry Editions, 2010)。)
有人提出抗議說,上帝和世界之間的這種區別與上帝在耶穌基督裏與人的聯合是互相矛盾的。但恰恰是在基督論中,教會是最熱心地保持上帝和人之間的區別的。迦克墩會議(主後451年)宣告說,在耶穌身上有兩個不同的本性,即神性和人性:
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導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真是神,也真是人;有理性的靈魂,也有身體;按神性說,與父本體相同(homoousios)(或譯為:與父同質);按人性說,與我們本體(substance, essence)相同,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這末後的日子,為了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這位基督,既是子,又是主,也是神的獨生子;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或譯:沒有相混,沒有改變,不能切割,不能分離);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而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subsistence;或譯為實存主體)之內,不是分離成為兩個位格,而是同一位子,是神的獨生子,是道,是上帝,是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一開始論到祂時所講的,也如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又如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
我們下次講解迦克墩信經如何把基督裏的神性和人性分得很清楚,卻又很奧秘的聯合。
第五講:https://youtu.be/R1JwmpjYn6g
我們上一講開始了聖經的哲學。第一個要點就是二圈思維:創造者和受造物是絕對不同的。有人會抗議說,在基督裏的神性和人性豈不是聯合的嗎?傅蘭姆就說,特別是在基督論,迦克墩信經講得很清楚,神性與人性是不同的。上次結束時,我們讀了迦克墩信經。下面傅蘭姆作了簡單的解釋:
請注意這四個希臘副詞,它們被翻譯為「沒有相混,沒有改變,不能切割,不能分離」(no confusion, no change, no division, no separation)。在基督的一個位格裏,上帝和人之間有著最親密的聯合,迦克墩宣言藉著說在祂那裏「不能切割,不能分離」來表達。但即使在基督的一個位格裏,上帝和人之間也有清楚的區別。它們之間沒有「相混」;人性沒有變成神性,神性也沒有變成人性。
我相信,從無造有(creation ex nihilo)的教義是聖經的信仰所獨有的。猶太教和伊斯蘭教都尊重這個真理,但那是因為《聖經》對這些宗教信仰所產生的影響。在「世俗」思想家當中,看不到從無造有這個概念。(註腳24:我在《上帝論》,英文原著298-302頁,用解經來維護了「從無造有」這個教義)
接下來看聖經與神學第二個重要概念:Absolute Tripersonality 絕對三重位格。(註腳25:從現在開始,我要闡述我在《神學認識論》和其他著作裏所主張的三重視角。來理解世界[triperspectival understanding of the world]。我的好朋友Vern S. Poythress也有這方面的詮釋。例如他的Redeeming Philosophy: A God-Centered Approach to the Big Questions (Wheaton, IL: Crossway, 2014). 我會在本書最後討論溥偉恩的思想。)
2. 至高的存有是絕對者,也是位格,也是三位格(absolute tri-personality)
現在讓我們根據聖經來看現實世界的上層(upper level of reality)。什麼樣的存有者從無中創造了這個世界?當然,關於上帝的本性,可以講的有很多方面。但對哲學特別重要的是,上帝是絕對位格(God is absolute personality)。說上帝是絕對的,就是說祂是自足的(self-sufficient)、自存的(self-existent),或者像神學家說的那樣,是a se(林:范泰爾用另一個詞來表達這個概念:self-contained)。 因此,上帝不需要依靠其他任何事物,反而萬物都必須依靠祂。(註腳26 要記得這就是Clouser 對神聖的定義。)正如創造論所暗示的,上帝是萬物的起源,祂是第一因。
絕對的存有者(Absolute beings)在各種宗教哲學文獻中是相當常見的。例如希臘哲學宗教中的「命運Fate」、印度教的「梵天Brahma(婆羅門)」、巴門尼德的「存有Being」、柏拉圖的「善的理念Idea of the Good」、亞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動者」、普羅提諾(新柏拉圖主義)的「一One」(也是諾斯底主義的主張)和黑格爾的「絕對Absolute」都可以被稱為絕對的存有者,都擁有「自存aseity」這個屬性。(註腳27 要記得Clouser對上帝的定義就是不倚靠其他任何其他事物的存有者。「自存」這個名詞源自拉丁文a se,就是「靠自己」的意思)
但《聖經》中的上帝也有位格(personality)的屬性。祂不僅是絕對的,更是有位格的:祂知道、祂愛、祂說話。因此,上帝不僅是萬物最基本的成因,而且我們與祂的關係是我們所有的位格關係裏最重要的關係(the most important of all our personal relationships)。上帝不僅造了我們,祂也告訴我們祂的旨意,表達祂的愛,祂為我們罪人成就的救恩,並且告訴我們祂為了救贖我們所成就的一切。
對有位格的神靈這個信念,在許多宗教裏都可以找得到。(註腳28:但是在許多哲學裏卻不常見。當然,與尊崇位格性神靈的宗教相關的哲學有時會承認有這些神明。(伊壁鳩魯承認神明的存在,但不允許這些神明在他的哲學中扮演任何角色)。但即便如此,這在哲學史上也是罕見的。)希臘、羅馬、埃及、巴比倫、迦南、印度、斯堪地納維亞(北歐)、德國和其他地方的古老多神教都是信奉有位格性神靈的宗教(包括東方,中國的民間宗教)。但這些有位格的神靈從來就不是絕對的存有者。例如,宙斯和赫拉(Hera)都有自己的父母,也時候會發脾氣,心裏會有妒忌。多神宗教的神明不是自存的,不是全能的,當然也不是道德和真理(誠實)的典範。
唯有聖經的信仰承認一個有位格,而且是絕對的存有者。(註腳29: 當然,這包括基督教,在我看來,唯有基督教對《聖經》做了真正的解釋。但正如之前指出的,還有其他宗教,如猶太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異端,如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都顯出一些絕對位格神論的痕跡。)因此,對基督徒來說,宇宙的創造者也是我們的主宰,我們至高的審判官,以及我們最親密的朋友。因此,《聖經》中的上帝不僅是第一因,更是所有真理和是非的最高標準。
不僅如此:《聖經》裏的上帝不僅是有位格的,而且是三個位格的。(註腳30:我在《上帝論》英文原著619-735頁,用解經來解釋了三一論這個教義。)祂是一神,以三個位格存在,即聖父、聖子、聖靈。上帝是一,這個「一」(oneness)在哲學上非常重要:宇宙只有一個第一因,只有一個至高真理和是非標準。但上帝同時是三(threeness),這也很重要。正如我們前面所看到的,哲學界的形而上學家們在一元論(monism)和多元論(pluralism)上爭論不休:宇宙究竟是一還是眾。范泰爾的觀點是(林:注意,這是很精彩、重要,很有深度、很有影響力的概念),因為上帝既是一又是眾,因此,上帝創造了一個既是一又是眾的世界:也就是說,若沒有殊相,就沒有共相(no unity without particulars);沒有共相(一),就沒有殊相(眾)。哲學家的各種嘗試,想要把宇宙約化成一個東西,或者把世界切割成「終極的零件」(ultimate constituents),無論哪一種手段,都是為了獲得對世界的詳盡知識,這些嘗試都註定要失敗。(註腳31:我在本書第13章討論范泰爾時會詳加說明。) 我們講完了創造者和受造物的絕對區別,以及上帝的絕對自存、三位格,現在來講聖經的哲學的第三個要素,就是上帝是主(Lordship),而且祂有三個主權屬性(注意:三個觀點視角)。
3. 這位主宰上帝,其主權要從三個角度、三個主權屬性(掌控control、權威authority、臨在presence)來理解
這樣看來,在造物主和受造物之間,在絕對的三位格和那些倚靠祂的受造物之間,有著怎樣的關係呢?我相信,聖經形容這種關係的最基本的概念是主權(lordship)。上帝是主宰,而受造的宇宙是祂的僕人。(註腳32:參考我的《上帝論》21-115頁,還有我最新的《系統神學》第2~6章,我解釋了聖經裏「主權」的核心地位,「主權」本質上就包括了掌控、權威和臨在。聖經也用其他詞彙來指稱上帝,譬如君王、父親等等,這些也是很重要的。根據我的看法,這些概念與「主權Lord」是相同的視角)。按照我的分析,上帝的主權(lordship)的本質可以歸納為掌控(control)、權威(authority)和臨在(臨在)。上帝的掌控的意思是,祂有能力使萬事萬物按照祂的計劃運行(弗一11,祂是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祂的權威的意思是,祂有權命令宇宙服從祂,因此祂的掌控是有道德依據的(權威就是有權命令對方服從)。上帝的臨在的意思是,祂臨近祂所創造的世界,與受造物設立親密的關係。而意義最深遠的關係就是聖約(covenant),上帝與人立約說:「我要做你們的上帝,你們要做我的子民」(出六7;利二十六12;啟二十一3)。
我總結這三個詞彙是上帝的主權屬性(lordship attributes),它們在視角上是相關的;見圖1.3。
圖1.3 上帝的主權屬性
這些屬性中的每一個屬性都暗指著其他屬性。例如,上帝既然掌控萬物,那麼祂就必然掌控著真理和道德是非的標準,因此祂的掌控意味著祂的權威,祂有權命令人服從。而祂既然掌控萬物,祂就在宇宙各處行使祂的權威,這對於一個非物質的存有來說,就構成了祂的臨在。
如果上帝對萬物有權威,那麼祂就是掌控萬物的,因為祂有權命令任何事物(無論是有位格的[天使、人],或非位格的[山、石頭、水]),而它們都必須順從。(因此,權威暗示著掌控。)例如,即使在起初的創造中,祂也是通過發號施令來創造世界的。祂甚至命令那些不存在的事物湧現出來(「要有光」,創一3;參考羅四17)。祂的權威也暗示祂的臨在,因為祂的權威是遍及萬物的。
上帝的臨在的意思是,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可以逃脫祂的掌控或權威(詩篇139)。所以,掌控、權威、臨在是彼此暗指的。
4. 這三個主權屬性與三位一體有關嗎?
這個三個視角的模式表明,對上帝主權的描述可能與上帝的三位一體本質有重要關係,我相信是如此。當然,三位一體的位格是「彼此區別但不可分割」的。祂們在整個世界歷史中一起工作。但祂們確實各自扮演著獨特的角色,特別是在祂們與世界的關係中,在創造、墮落、救贖這個大敍事中。一般來說,聖父在聖經中關於上帝的永恆計劃裏顯得最為突出。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的是聖子,而不是聖父,聖子順從聖父實施該計劃。然後,聖靈來到上帝的子民當中,與上帝子民同在,為基督的工作作見證。這些區別表明,聖父是上帝的「權威」,聖子是「掌控者」,而聖靈是上帝的「臨在」。
當然,三位格在上帝工作的所有層面,是一起做工,一起參與的。聖子「在」父裏面,父也在子裏面。聖靈在父和子裏面,祂們也在聖靈裏面。他們是彼此內住(mutual indwelling)的,這就是神學家們所說的circumcessio或perichoresis。
這就導致了知識的三個視角。我們可以從三個不同視角來看人類的知識。
七、人類知識的三個視角
(三個主權屬性也發展出知識論的三個視角:處境(circumstantial)、準則(normative)、存在(existential)。這三個視角是不可分割的,對建立哲學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上帝是主,那麼人類就服在祂的主權之下,人都是祂的僕人、兒女、朋友、屬祂的公民。所以,在我們做任何抉擇,從事任何活動時,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我們與上帝的關係。
因此,譬如說,當我們研究認識論的時候,我們的知識在三個方面與上帝的主權有關,我們必須正視上帝的掌控、權威和存在。在我看來,正視上帝的主權屬性,就是根據這些視角來思考。前面我們思考了哲學這個學科是由形而上學、認識論和價值論等觀點組成的。現在我把重點放在認識論上,並指出該領域的三個重要視角。(註腳33:根據這種多元視角的知識觀,一個視角裏面又可以有許多不同視角。)
所以我們要來看上帝的掌控、權威、臨在帶來怎樣的知識論上的視角。
1. 上帝的掌控帶來處境的視角(situational perspective)
當我們正視上帝對自然界和歷史的掌控時,我們可以看到,整個情況都是由祂的預定(foreordination)和祂的護理(providence)所統治的。(註腳34:預定包括上帝對歷史進程的永恆計劃和諭旨。護理則是上帝在歷史中的行動,藉著護理實現祂的計劃。見《上帝論》, 14、16章。上帝的預定是「從上」而下統治宇宙;而在護理中,祂是「從下而上」統治宇宙。因此,祂的主權包圍著整個受造宇宙。)當我們探索這種情況(包括我們個人的情況和整個自然界和歷史的進程)時,我們乃是透過處境的視角試圖去認識世界。
2. 上帝的權威
當我們正視這個世界是服在上帝的權威之下時,我們就可以知道,受造宇宙中的一切都在啟示祂自己和祂的旨意(見我在下一節中對羅馬書第1章的研究)。以這種方式研究世界就是專注在準則的視角。
3. 上帝的臨在
當我們正視這個世界是上帝臨在之處,無論是在我們周圍還是在我們裏面,我們就是專注於存在的視角;見圖1.4。
圖1.4. 關於人類知識的視角
我把這些描述為視角,因為它們是不能彼此分開的。如果我們要正確地理解處境,就必須把處境理解為上帝的啟示、祂的準則的所在地;所以處境的視角包括準則的視角。若要正確地理解上帝的準則,我們就必須理解它們如何適用在不同的處境和我們自己身上;因此,準則的視角就包括處境的視角和臨在的視角。而為了正確地理解上帝與我們自己的關係(臨在的視角),我們必須看到,我們自己是上帝創造的大環境的一部分(處境的視角),我們是服在上帝聖約之下的子民,必須遵從祂的律法(準則的視角);因此,存在的視角包括準則的視角和處境的視角。
雖然這些視角都不能脫離其他視角而獨立,但如果只是為了對事物的觀點取得平衡,那麼,將它們區分開來對我們是有幫助的。一個基督徒哲學家必須認識到,如果我們想要建立一個基於事實(處境的視角)的哲學,那麼這些事實就必須是被上帝的規範所解釋過的(規範的視角),也是透過我們思想的能力(存在的視角)來解釋的。我們若想要維持一種將所有現實還原為形式或邏輯(規範的視角)的哲學,就必須把世界的諸般事實和人類主體的內在世界聯結起來(林:即用我們裏面的意志、情感去認識外界的事實)。同理,根據感覺的哲學學派(存在主義)也必須正視準則和客觀事實,雖然他們往往沒有這樣做就是了。
因此,這三個概念中沒有一個概念能夠脫離另外兩個,而足以成為哲學的基礎。每一個概念都是認識整個現實世界的一種視角,因此也是對整個哲學的一種視角。每一個概念都包括其他兩個概念,若脫離其他兩個概念,沒有一個概念可以被人理解。
接下來,我們下一講要看第八段,罪與哲學的關係。
八、罪與哲學 SIN AND PHILOSOPHY
第六講:https://youtu.be/wYZCkd199nI
1. 人拒絕接受聖經的世界觀,這就是罪
我們已經看到,《聖經》教導了一個獨特的世界觀,包括創造者與受造物的絕對區別,上帝是絕對三位格,還有上帝與世界的關係就是祂的主權。但很多人並不承認《聖經》的世界觀。聖經本身對這種抗拒給了一個理由就是罪。在羅馬書一章18-32節,使徒保羅這樣說:
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上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上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所以,上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2. 抗拒上帝的主權所帶來的後果,就是羅馬書第一章下半的三部曲
正如我前面所指出的,上帝的主權應該應用在人類的所有活動上,而認識(獲得知識)是其中之一。因此,摒棄上帝的主權會導致人類生活的敗壞,不僅在道德和敬拜層面,也在知識層面。在這段經文中(羅一19-20),我們看到上帝已經向人類清楚地啟示了自己。人若聲稱對上帝無知,他們就不能聲稱自己無罪:他們的無知是自己的過錯。上帝的啟示是清晰的,但他們故意壓抑、阻擋這個啟示(第18、21、23、25、28節)。對於這種壓抑,他們是無可推諉、沒有任何藉口的(第20節)。
如此,這些人的罪就是從知識領域開始的。當他們壓抑對上帝的知識時,就會導致拜偶像的罪(羅一22-23),然後導致淫亂的罪(第24-27節),然後導致「各種的不義」(第28-31節)。他們不僅自己犯罪,更讚賞其他犯同樣罪的人。
在這裏,形而上學(承認上帝的主權)、知識論(從上帝的啟示具體認識祂)和倫理學(各種罪)就融合在一起了。因此,罪人拒絕我們前面討論過的聖經的哲學,用其他概念來代替它,這並不會令我們驚奇。
罪人在內心深處並不願意活在上帝的世界裏,儘管他們對此其實是沒有選擇的。他們在某種程度上認識真理,因為他們必須彼此共處,也要謀求生機。但他們非常希望這個世界不是這樣的(不是上帝掌控的),也常常試圖改變世界的實況,或者假裝事實不是如此。在非信徒的幻覺世界裏,《聖經》裏的上帝並不存在,人有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真理和正確標準來生活。簡言之,非基督徒假裝自己是自主的(autonomous),只服從自己的律例,他們是這樣生活的。但其實沒有人能夠真正自主,因我們具體都服在上帝的掌控、權威和臨在之下。但是在非基督徒的幻覺世界裏,我們假裝自己是自主的;我們的行動也都表現得好像我們是自主的。
3. 罪人活在一個犯罪的世界裏,錯誤地認為自己是自主的。這種自主的第一個範例就是夏娃
用范泰爾舉的例子,第一個試圖這樣生活的人就是那首先的女人,夏娃,我們所有人的母親。上帝吩咐她不要吃某個樹上的果子。
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 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1-5)
但她想了想: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三6)
在某種程度上,她知道她應該順從上帝,應該拒絕撒旦反面的話。但她寧願相信自己的感覺和判斷,假裝她是自主的,好做出自己的抉擇。就彷彿上帝有祂的意見,撒旦有他的意見,而夏娃在其中投決定性的一票。因此,人類墮落的第一個事件是在夏娃的思想裏發生的,第二個事件才是透過吃和講話。所以,人類的墮落首先是哲學性的,然後才是實踐生活性的。聖經再次告誡我們,上帝必須作我們思想的主,而不僅僅是行為的主。
夏娃的判斷是根據她自己的形而上學(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審美學(「悅人的眼目」)和知識論(「能使人有智慧」),因此她開始執行她自己的倫理,就是不順從。
因此,非基督教哲學的歷史就是一部「寧願假裝人是自主的」這樣的思想的歷史(a history of would-be autonomous thought)。(以下林牧師沒有翻譯)當然,如果人們預設了自己的自主性,他們就不能承認上帝是絕對的位格性的創造者,是主。
我應該注意到,儘管墮落涉及到夏娃對形而上學、知識論和倫理學的思考,但墮落本身在某種意義上是倫理性的,而不是形而上學的。大多數非基督教的哲學家和宗教都承認,人類的狀況出了問題。但他們傾向於認為問題出在我們形而上學的有限性上,甚至是我們未能得到神性。但在聖經中,人類的困境是位格性的、關係性的。它是基於我們自己對上帝的不順服。
九、基督教哲學與非基督教哲學的對立與共同點
(基督教哲學與非基督教哲學是兩極對立的,因為我們從事的是屬靈爭戰(尤其是在哲學、思想方面)。但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某些方面也可以達成一致。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對自己的立場也都有不一致的可能。)
1. 基督教與非基督教哲學在人生每一個範疇裏都是勢不兩立的對立
由於墮落,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生活的每一個層面都存在著勢不兩立的對立:基督徒在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尋求榮耀上帝(林前十31),而非基督徒則試圖自主地生活(創八21;賽六十四6;羅三10、23)。這種對立包括思想、推理、尋求智慧(thought, reasoning, seeking wisdom)這些範圍。既然「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詩一一一10),那麼那些不敬畏上帝的人連智慧的開端都沒有。因此保羅認為,「這世界的智慧,在上帝看是愚拙」(林前三19;參看一20),而上帝的智慧在世人面前是愚拙的(林前一18,21-22)。這些經文的上下文是很有啟發性的,總結在二章14-16節: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新譯本:但我們已經得著基督的心意了)。
2. 但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有一些同意的可能
對立(Antithesis)並不意味著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每個命題上都不同意。信徒和非信徒完全可以同意天空是藍色的,地球是圍繞著太陽旋轉的,等等。但每個人的理性活動都必須從他們的人生目的這個大架構來看。基督徒尋求認識世界,是為了榮耀上帝。而非基督徒尋求認識上帝,是為了抬高自己的自主性,藉此抵擋上帝的國度。
當然,這兩者都並不完全符合他的人生計劃。一方面,信徒有時會對他們的主不忠誠,必須求主赦免(約壹一9)。另一方面,非信徒也必須在這個世界上努力存活、尋求興旺,而這個世界與他們的願望是相反的,這個世界是上帝的世界,因此他們必須經常承認上帝的真實性,雖然非常不情願。上帝不會容許他們與自己的罪惡衝動完全一致,因為若是完全一致,他們就會毀掉自己,並在他們的周圍製造混亂。但如果他們不在某種程度上繼續認識真理,那麼他們就是無可推諉了(羅一20)。他們不斷擁有的知識就是他們道德責任的依據。因此,上帝經常限制罪惡及其後果,如巴別塔事件(創十一1-8)。
3. 屬靈爭戰
當信徒、非信徒或兩者與他們的總體人生方向不一致時,他們是有可能同意的。但這種同意可能是非常短暫的。無論如何,同意和分歧都是屬靈爭戰這個大架構的一部分,即上帝的國與撒旦國度之間的爭戰。有時候,即使是撒旦為了達到他的目的,也會說真話,就像他在馬太福音四章6中,為了誘惑耶穌所引用的經文。(註腳35:我在其他地方討論過這個對立的本質,參考本書13章,對凱波爾和范泰爾的討論,另外我的《神學知識論》,英文原著49-61頁,以及《哥尼流·范泰爾的思想分析》,英文原著187-238頁。)
因此,哲學的歷史就描述了這場屬靈爭戰的一個階段,持續了千百年。
最後三段是進一步闡述這種對立在形而上學、知識論、價值論上如何表現出來。
最後三段是進一步闡述這種對立在形而上學、知識論、價值論上如何表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