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愛:神愛每一個人嗎?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2013環球聖經公會(2013)
神的愛一直都在改革宗神學中扮演著主要角色,但是我們必須對神的這個屬性有正確認識。「神是愛」這句話,經常以頗為複雜的神學術語解釋,當中結合了兩個主要概念。第一,三位一體的神有長久無盡的生命,三個位格彼此相愛,彼此尊重(太3:17,17:5;約3:35,14:31,16:13-14,17:1-5、22-26)。第二,神造了天使與人去讚美造他們的神,按著他們本身受造的種類,分享這個神聖生命中施與受的喜樂。但是,約翰宣稱「神是愛」(約壹4:8)的時候,主要是指神對人類的愛,特別是神竟然透過基督拯救了我們這些從前是迷失的罪人,但現在卻相信神的人。「神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上來,要使我們藉著他而活; 神的愛就在我們中間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以前我们不爱神-----「而是 神愛我們,差遣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這就是愛了。」(約壹4:9-10)。
新約聖經𥚃總是看到,我們是救贖大愛的對象與受惠者,這個「我們」是指「相信神的我們」(參羅8:39;約壹4:13)。無論此處或別的地方,「我們」都不是指屬於人類的每一個個體。新約聖經在救贖方面的教導,是一貫地有特殊的排他性的;當聖經提到「世人」蒙愛、蒙救贖(約3:16-17;林後5:19;約壹2:2),一般都是指屬於神的大批選民,他們分散在世界各地、遍布不敬虔的人類社群中(參約10:16,11:51-52)。這不是說神對全人類沒有表達出某種憐憫、寬容的愛(太5:44-45),而是這種愛不足以激發神去預備耶穌成為他們的中保和贖罪祭。聖經從來沒有說,神救贖之愛是為了人類過去存在、現今存在和將來會存在的每一個人(參羅1:7)。
聖經稱神是美善的(詩100:5;可10:18),衪至高無上的救贖之愛,是祂美善的特性的一面;即是說,祂榮耀的恩慈、慷慨、寬容,觸及衪所創造的一切(詩145:9、15-16),並應該會引導所有罪人悔改(羅2:4)。神這種美善的另一些表達,是慈悲、憐憫、憐恤,以良善對待困苦中的人,把他們從苦難中解救出來(詩107,136篇);還有長久忍耐、寬容、不輕易發怒,向持續犯罪的人施予恩慈(出34:6;詩78:38;拿3:19-4:11;羅9:22;彼後3:9)。然而,神的美善的極致表現,仍舊是祂奇妙的恩典和無可言喻的愛,透過拯救原來只配受定罪的罪人的恩慈而呈現出來;祂拯救罪人甚至不惜付出耶穌死在髑髏地的沈重代價(羅3:22-24,5:5-8,8:32-39;弗2:1-10,3:14-19,5:25-27)。
神對自己的旨意、應許和子民都忠信誠實,這是祂表示出美善與配得讚頌的愛的另一面。人說謊食言,神卻永不會如此。即使在最惡劣的時候,人仍然可以說:「他的憐憫永不止息.......你的信實多麽廣大」(哀3:22-23;見詩36:5;參詩89篇,尤參1-2、14、24、33、49節)。雖然神表現信實的方式,有時是難以預測和令人迷惘的---------很多時神看來只是冷眼旁觀,若不把眼光放遠,祂更像是不信實的---------但是,與神一同經歷過人生起落的人,他們最終的見證都會是響亮的宣告:「........應許賜給你們的話........完全應驗在你們身上,沒有一句落空(書23:14)。神的忠誠,還有祂恩慈美善的其他方面表現一如祂話語中所闡明,永遠是我們信心與盼望的堅實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