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耶稣:耶稣必须毫无罪污吗?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945環球聖經公會(2013)
新约圣经的教导再三强调,耶稣是完全无罪的(约八:46;林后五:21;来四:15,七:26;彼前二:22;约壹三:5)。耶稣的道德本性不受亚当的堕落所影响,就像亚当未犯罪之前一样。耶稣喜爱神的律法,并且完全遵守。祂「全心,全性,全力」(申六:5)爱耶和华。
耶稣必须毫无罪污,原因非常重要。首先,耶稣必须无罪,才配得在十字架上代替罪人死。假如祂不是「无瑕疵无玷污的羊羔」,神就不会视祂的血为「宝血」(彼前一:19)。如果耶稣不是无罪,祂自己也就需要一位救主,那么,祂的死就不能救赎我们脱离永远的审判了。因此,是祂的无瑕无疵,令祂有资格成为我们代赎的祭。
第二,耶稣积极按照神的律法,过十全十美的生活,所以祂有权永远坐在大卫的王位上(诗八九,一三二;太一:1)。这样,耶稣既代表我们管治万有,就保障了我们的救恩。
第三,基督主动的义实际上使信徒在神面前成为义人。借着基督的代赎,信徒不单蒙赦罪,还成为了神的义(林后五:21),因为基督的义,已因着信徒对祂的信心而归入他们的帐上。当信徒活在基督里,父神就看他们如无罪的耶稣。
第四,耶稣面对并战胜试探,以致祂能够在天上的父面前,成为同情我们的大祭司。祂「像我们一样,也曾在各方面受过试探」,可是祂没有犯罪(来四:15)。意思是说,我们所面对的各样试探,也曾困扰过祂,只是祂没有受惑。即使经历客西马尼和十字架极度的痛苦,祂也能至终抵抗试探(太二六:36起;可一四:32起)。耶稣面对试探却没有犯罪,使祂成为那位完美无瑕,能够同情我们的大祭司,又保证祂有权柄可以在父面前永远代表我们(来五:9-10,七:25至八: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