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審判:我會受審判嗎?
摘錄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2025環球聖經公會(2013)
聖經明言基督不獨為世界帶來救贖,祂也叫審判臨到世人。要明白聖經中的救贖真理,必先要了解末日最後審判的意義。借著基督,我們被拯救,在神的最後審判中免被定罪。最後審判原是救恩信息的另一面,沒有了對惡人全面的審判,救贖也難以完全成就。「」
保羅特別強調審判必臨的信息,他向頗有文化修養的雅典人(徒17:30-31)揭示這真理,也在羅馬書第二章5至6節詳細鋪陳。耶穌基督拯救我們,為要使我們在「他(神)彰顯公義審判的那天」(羅2:5),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1:10;參約3:36;羅5:9;弗5:6;西3:6;啟6:17,19:15)。在整本聖經中,我們常看到不同的詞語,描述神的憤怒、生氣、狂怒,表明我們神聖的創造者必會主動並親自審判罪惡。新約告訴我們,耶穌將代表父神審判世人(太13:40-43,25:41-46;約5:22-30;徒10:42;林後5:10;提後4:1;來9:27,10:25-31,12:23;彼後3:7;猶6-7節;啟20:11-15)。
當基督再臨,歷世歷代的人都要站在祂的審判台前,所有人都要為他們的生命向神交賬,神借著基督必照各人所作的報應各人(羅2:6;參詩62:12;太16:27;林後5:10;啟22:12)。那些學懂要愛慕公義的忠心信徒會被公開讚揚。因著基督的代贖及功德,他們將得著所尋求的救恩。那些失喪的人會因著他們過去所選擇的不敬虔生活,而得到相應的結局;這結局的臨到全是基於他們所犯的過失(羅2:6-11)。他們對神旨意的認識,就成為審判他們過犯的指標了(太11:20-24;路11:42-48;羅2:12)。
除此之外,審判最終會證明神完全的公義。在一個滿是罪人的世界,神似乎掩面不理惡行,容忍萬國各行其道(徒14:16),無怪乎許多人質疑:神真的公義嗎?但在最後的審判,神最終要顯明祂的公義,推翻一切對祂的指責,表明祂對義人依然關心(詩50:16-21;啟6:10,16:5-7,19:1-5)。
神會特別留意那些在有形教會內的人,檢視他們的真實言行(太12:36-37),揭示他們是否真的忠信並得著重生(太12:33-35),抑或只是假冒為善(太7:21-23)。在審判那曰,每一個人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在神面前顯露,無所遁形(林前4:5),而每一個人都按他們所作的接受審判。唯有神自己可以斷定人心𥚃真正的情況,但聖經原則上教導我們,那些不能在神眼前展示真心悔改的證據的人,將會永遠失落(太18:23-35,25:34-36;雅2:14-26)。
在末後的日子,墮落的天使(鬼魔)也會遭到審判(太8:29;猶6節)。雖然聖經沒有詳加解釋,但卻明言所有信徒也有分主持這個審判(林前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