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为什么要学习比利时信条?
摘錄自《高级比利时信条学习》 Advanced Study On Belgic
Confession
作者:Clarence
神的圣约和我们的回应
所有的一切都源于三位一体的真神。神在我们向他伸手之前,因他无限的慈爱,就与信徒和他们的儿女建立了一个爱的纽带。在这个爱的纽带里,神宣布在罪中失丧的人,为自己所有。这样的宣称也带来了丰富的应许。归正会“婴孩洗礼仪式”中明确地概括了神的各种应许(成人洗礼仪中提到了同样的应许)。这些应许不是给所有的人,因为神并非与所有的人立约。当神特别地向受洗之人说话时,我将冒昧地使用第一人称来代替第三人称。这能帮助我们明白神的应许实际上是非常个人化。
“当我受洗归入神的名下时,父神作证,并给了我印记,证明他与我建立了一个永远的恩典之约。他收纳我成为他的儿女和后嗣,并应许、供应我一切的美善,使我远离一切的邪恶,或使我从中得益。”就是说,在我做婴孩时,在我能分辨善恶之前,当我所做的如亚当和夏娃堕落犯罪一样时,父神对我说,“你是属我的,我要用最适合你的方式来看顾你。”
“当我受洗归入圣子的名下时,圣子应许我,要用他自己的宝血洗净我一切的过犯,使我在他的死和复活里与他联合。因此我脱离自己的罪,并在神的面前被称为义。”这就是说,子神应许要洁净我,赦免我一切的罪,包括有意和无意犯的罪。
“当我受洗归入圣灵的名下时,圣灵藉此圣礼使我确信,他将住在我的里面,使我成为基督身上的一个肢体,赐给我在基督里的恩慈,即洁净我的罪,并天天更新我的生命,直到最后的日子,我列在神所拣选得永生的众子民中,将被无有暇疵地献给神。”那就是说,圣灵使我重生。虽然我过去死在罪中,他却使我再次活过来,因此我为他而活。
神对不配之人的宣告是丰盛的,是难以置信的丰盛!
信心的告白:回应神的圣约
我们从未求神赐给我们这样的丰盛,但是,神主动把他的应许赐给我们。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思想如何回应神的恩典。我会因他的恩典而激动吗?还是无动于衷呢?我会立刻拒绝吗?神既然在这个圣约中赐下如此的丰富,那么,人必定是激动,渴慕地接受神的怜悯,并为之欢欣。既然神的圣约,其性质和内容都是我们不配得的,那么,无动于衷或不信都是不应该的反应,会招致神的审判。
人藉着公开承认神的名,表达自己对圣约应许的欢喜。在历史上,教会认为受洗的儿女一旦进入成年和独立的时期,就要做一个“公开的信仰宣告”(“Pubic
Profession of Faith”),即公开地宣告他们对神应许的回应。当一个年青人宣告他们的信仰时,他(或者她——让我们跟圣经一致,以男性的“他”来指代所有的男性和女性)有力地回应说,“是的主,我相信你对我说的爱。我爱你,因为你使我成为你的儿女,因为你顾念我,因为你赦免我的罪,因为你使我重生。我为你赐给我丰富的福音而欢喜,我要活得像你的儿女。”因此,信心的宣告不过是对洗礼的回应(参阅
K Deddens所著的“Response to Your Baptism——回应你的洗礼”,
Inter League Publication Board, 1985年)。
神对我们应许的丰富指出了为什么像我们这样蒙特别恩典的罪人,应该做公开的信仰告白——衷心地感谢神赐予我们丰盛的慈爱。但是,现实并非总是如此。有些人多年前久作了这样的宣告,可能是由于别人的期望,或者是为了结婚的缘故,或者是为了不用再学习海德堡要理问答。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能改变这个事实,即世上所有忠于神的教会,成人几乎都毫无例外地公开承认他们的信仰。这就是说,我们站在主和他的教会面前,承认我们爱他,相信他在圣经里所说的一切话,并要服事他。不论我们当时的动机是什么,在神面前的宣告,就如同誓言一般。今天我们仍然受多年前自己宣告的誓言约束
(民数记30:2)。
信仰告白:对每日生活的影响
我们不得不问这样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个信仰告白对我的今生有什么具体意义呢?”尽管很久以前我宣告过自己的信仰(不论当时的动机为何),然而,我今天仍然拥有神对我的应许,同样,我也有责任回应神。因他的应许是丰富的,我应当为他所做的而心存感恩,每天当以渴慕和喜乐的心服事他,表达我的感恩。信心的宣告不是“一次性”的事,也不是得到一个可以终生领圣餐的通行证。相反,宣告信心意味着,我今天的生活要符合神的心意,就是他在圣经中所启示的。信仰告白、宣誓爱主和服事他,这些将影响我一生的生活方式。
诗篇119:97-112表达了大卫对他的神和他应许的热爱。“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97节)。“你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103节)。这个人喜爱神的律法!就是说,大卫没有把他的圣经摆在书架上沾满灰尘。相反,他是热切地读经,渴望更认识这位与他这样的罪人建立爱的关系的神。
积极行出神的话语
勤于读经不仅是神所爱之人的正确回应。也是这位救赎罪人之神的命令。实际上,神的旨意是要他的民因他对罪人的完全启示而喜乐。人不能挑选只相信神启示的某部分教义,也不能只偏爱圣经的某卷书。
申命记5:31-33说,“至於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传给你;你要教训他们,使他们在我赐他们为业的地上遵行。所以,你们要照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的谨守遵行,不可偏离左右。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你们行的,你们都要去行,使你们可以存活得福,并使你们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
神把一切的诫命给了摩西,要他教训百姓。这些诫命包括以色列的节期、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衣物的规定、以及帐幕里的献祭等。这些律法和其它更多的规定包含了神对罪、拯救、堕落和拣选各方面的教导。摩西必须把这一切都教导给百姓,而且要叮嘱百姓不可偏离神的吩咐。
马太福音28:19,20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就在主耶稣升天之前,他命令他的门徒,教导众人他所吩咐的一切;没有使徒可以自己挑选他要教导信主之人什么。主耶稣还对门徒说,“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所以,没有基督徒可以自己选择相信什么。
约翰福音20:30,31说,“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约翰说的“这些事”, 是指他的福音书中所记载主耶稣的全部言行。他写到神的供应(9:3),在基督里的救赎(10:28),救主的儿子身份(1:1及其后经文),我们被收纳为儿女(1:12之后), 道成肉身(10:30之后),基督的受苦(19:12之后),基督的神、人二性(16:28; 14:16之后),基督的升天(14:16),基督在天上的事(5:22及其后经文),圣灵(15:26),教会的教义(10:11, 27之后),罪得赦免(3:17之后),永生(17:3)。(这些主题和内容都包含在海德堡要理问答主日8-22中所提的经文里)。既然“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那么,任何基督徒都不能拒绝这些教义的任何一点。
这些经文清楚地说明,主愿意他的百姓认真地学习他全部的话语,并在他的话语里得着完全的喜乐。
信条和信经
神把圣经赐给了我们,并在其中向我们启示了他的全部旨意,要我们知道他与我们所立的圣约。因为圣经的性质,所以大卫这样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正因为他对神和他话语的爱慕,使他相信神在圣约里对他所说的一切。因此,当人问到大卫的信仰时,他可以用自己的话来概括神的信息。例如在诗篇23,大卫回应了神在圣经中告诉他的荣耀福音,“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这个对神福音的回应,或总结实际上是一个告白。对应“告白”一词的希腊文,其意思是“说同样的事”。人听到神的应许后,用自己的话热切的回应他所听见的——这就是告白(宣告)。
宣告必然是出于人相信神的应许。人不只是理性地在思想上重复神所说的话,而且也从心里接受这些应许,相信它们对自己是真实的福音真理。这就是信心。这就是为什么一个信仰告白也是一个信条——因为“信条”一词是指一个信仰声明(拉丁文的“信条”——“Credo”=“我信”)。一个人相信(信条)神所说的话,然后用自己的话复述(告白)。全世界的归正教会有六个代表性的信条和信经,细分如下:
大公会议信经
追溯到第一世纪,约公元后200-600年
包括:
i) 使徒信经
ii) 尼西亚信经
iii) 亚他那修信经
归正教会信经
追溯到第六世纪,宗教改革时期
被当时所有的西方教会接受(欧洲) 被若干欧洲大陆的改革宗归正会接纳
包括:
i) 比利时信条 (1561年)
ii) 海德堡要理问答 (1563年)
iii) 多特信经 (1618-1619年)
尽管信经涉及到神学,却不是神学条文(例如,见亚他那修信经和多特信经),而是个人的信仰宣言,是一个或多个信徒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了神出于慈爱的荣耀应许。因为这些信经准确地表达了神对他子民的应许,又因为神的应许没有随着时间改变而改变,我们今天可以亲口说出前人所写的信仰概要,把这些当做我们自己的宣告,相信神对我们的应许。
信经的目的
在数世纪的教会史发展中,信经的性质和目的常常被错误地理解。
下面是一些较为常见的误解:
1. ‘信经是一个准确无误的定旨’,必须毫无疑问地被接受。这显然是罗马天主教的观点。教皇颁布法令,百姓只能接受。
反驳:信经是人写的,而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因此没有一个信经是无误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把信经等同于圣经的权威。
2. ‘信经是一个镣铐’,是束缚人的。这是宗教改革时期重洗派的口号。他们期望圣灵能超出圣经以外,对他们的心说话,所以,他们认为人心要预备接受圣灵还没有赐下的新真理,或进一步的亮光。
反驳:圣灵不会给我们任何新的启示。圣经是神最后和完全的启示,神要罪人回应的,就是这个启示。信经只要忠实地反映圣经,它们绝不能比圣经本身更具有约束性。
3. ‘信经是一个标志’,代表先辈的个人信仰。所以,信经告诉我们前人的信仰时,具有历史价值。今天我们自己应当自由地决定相信什么。这是阿民念派一贯坚持的立场。
反驳:说信经主要具有历史价值,等于是说真理会不断改变,或者至少我们对真理的理解可以不断更改。然而,真理是不变的,实际上神在过去的历世历代中,对人的应许是明确的。我们并不是最早读圣经的人,所以,我们可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获得他们对神启示的领悟,甚至借用他们的词来宣告信仰。
因此,信经是圣经教导的回应。在一个信经(或信条)里,我用自己的话(或许是我从先辈身上学到的),复述神在圣经中给我的应许。所以,圣经和信经不是对立的。尽管在范围上,二者可能不完全一致,但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信经的权威
综上所述,显然信经是“衍生”而来的,具有次要的权威。唯有神的话是准确无误的,在一切的问题上具有最终的权威。信经是人写的,所以会有错误,因此,如果发现信经有与圣经不符之处,原则上可以修改信经。然而,既然信经是复述我听到神在圣经中对我的应许,我相信我抓住了主的话语。信经本身没有权威,但是因为它准确地表达了圣经所说的,而有价值。
信经的功能
总而言之,信经和信条在其本质上是个人化的。我在一个信经中宣告我的信仰。但这并非使信经和信条成为个人主义性质的。神给所有人的应许是一样的,因此所有的人都当以同样的话重复神的应许。对信经的一致认同——正如它们经过历史的检验——凸显了这些基督徒信心的一致性。
源自欧洲大陆的归正教会一般有三个通用的信经(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亚他那修信经),以及三个归正派信经(比利时信经、海德堡要理问答、多特信经)。圭都
德布利于1561年所写的比利时信经,实际上是受迫害的信徒对迫害他们的当局所写的信仰声明。海德堡要理问答是在国王的命令下,编写于1563年,是一份给神子民的辅助教材,目的是使他们知道神在圣经中的教训。在1618-1619年的多特会议上,制定了多特信经,主要为了捍卫圣经在某些具体教义上的教导,驳斥当时出现的异端。尽管这些信经有各式各样的背景,每个信经都把信徒吸引到一起,因为这些信经都概括了基督徒的信仰,他们一起复述神在圣经中给他们的应许。所以这三个信经被称为“三个信仰告白”。
正确的教义是一切正确生活的关键!
你的信仰决定你如何生活。认真对待神与你建立的爱约,会影响你所做的每个决定。如果我相信神创造了世界,并且托付人类看管,我的良知就不许我为了个人利益而滥用资源。如果我相信神说,婚姻反映了基督和教会的关系,我就不能与否认神存在的人、或者凭己意服事神的人结婚。在信经里,我重复神在圣经中所说的话;在生活中,我以实际行动反映出神所说的话。在圣经和我的生活中间,是我的信仰告白。我的告白决定了我如何生活。如果在我的告白和我的生活方式上有不一致的方面,我需要审查自己是否对信仰告白心怀真诚。也许还需要更成熟,更理解神的话语和旨意。
正确的教义产生正确的道德伦理。正确的教义决定一个人如何正确的生活。一个人如果在教义上有问题,在他的生活中,也能反映出来,反之亦然。保罗的许多书信都可以分成两部分:前一部分专讲教义,后一部分专讲教义的实际应用。例如,罗马书1-11章是先讲事情的一面,而12-16章是讲事情的另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