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信条》简介
文/王志勇牧师
《比利时信条》源自十七世纪拉丁文名称(Confessio
Belgica)。当时的“比利时”是指整 个尼德兰地区的低地地带,包括北方和南方,现在则处于荷兰和比利时两个国家之内。这个信 条有时也被称为《华伦信条》(the
Wallon Confession)或《尼德兰信条》(the
Netherland Confession)。
此信条的主要作者是布莱斯(Guido
de Brès,1522-1567),他是一位敬畏上帝的巡回布 道家,具有改革宗确信。在十六世纪的时候,尼德兰各地的改革宗教会受到西班牙天主教皇帝 腓利普二世的残酷逼迫。腓利普二世是罗马天主教教会的帮凶。为了替当时这些处于十字架之 下的改革宗教会的信徒辩护,布莱斯在 1561 年用法语撰写了这一信条。布莱斯极有可能是在 其他和他在一起的牧师的帮助下撰写这一信条的,他们都想向当时那些迫害他们的人证明:坚 持改革宗信仰的人并不是被人指控的叛逆者,而是认信圣经真道、遵纪守法的公民。这一信条 以法国改革宗教会的《加利克信条》(Gallic
Confession)为模式,而《加利克信条》则是依 赖于加尔文的构想。尽管如此,《比利时信条》仍然是一个独立性的创造。这一信条基本上是 按照著名的传统改革宗系统神学六大教义的次序来编排的:1)上帝论,1-11 条;2)人论, 12-15 条;3)基督论,16-21 条;4)救恩论,22-26 条;5)教会论,27-35 条;6)末世论, 37 条。36 条则是专论国民政府当按照上帝所启示的真理进行治理。信条不仅延续客观的教义 次序,同时也反复使用“我们”一词,使得这一信条带有浓厚的经历性和个人性的精神。
信条起草后的第二年,也就是 1562 年,有人将此信条发送给了腓利普二世,另外还附加 了一份上诉信,说明他们愿意在各种合法的事情上顺服政府。但是,若是让他们否定在这份信 条中所表明的真理,他们宁肯“脊背被鞭打,舌头被割掉,嘴巴被塞住,全身受火刑,因为深 知那些跟随基督的人必要背起祂的十字架,舍弃自己。”不管是信条本身,还是他们的上诉信 都没有使他们得到他们想得到的来自西班牙当局的对抗罗宗基督徒的宽容。五年之后,布莱斯 本人也加入到成千上万的殉道士行列,用自己的鲜血见证了所认信的真理。但是,布莱斯的工 作一直被人视为宝贵,《比利时信条》一直被人认为是改革宗教会宝贵的教义规范之一。 1562 年,《比利时信条》被译为荷兰文,被当时尼德兰各地的改革宗教会所接受。1566 年,安特威普总会(the
Synod of Antwerp)对此信条略加修订,后来在十六世纪后期一直被荷 兰总会接纳。在 1618 年至 1619 年多特总会上,此信条又根据法文、荷兰文和拉丁文版本得到 进一步的修正,然后被接纳为规范之一,并要求当时荷兰各地的改革宗教会中的圣职人员都要 签署遵行。
《比利时信条》最早的中文译本是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在 1957 年《历代基督教信条》 中的译本,然后是赵中辉牧师在 1993 年《教会工人培训手册》中的译本,2008 年香港环球圣 经公会有限公司在《研读本圣经--新译本》中的译本( 该书把此信条译为《比利时宣言》)。 此处译本在参考以上中文译本的基础上,直接参考 1618 年至 1619 年多特总会所确定的法文版 本,和美国改革宗教会所确定的英文版本翻译(Phillip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 Vol. III,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877, pp. 384-436) ,注重原文本身具有的教义性和法理性。 圣经经文则取自中文和合本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