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2

美国长老会各宗派的历史传承

/大牛

美国长老会各宗派的历史传承(一)

有弟兄来信询问PCAOPCRPC等不同长老会的区别,因为之前也有人问到,我有负担简单介绍一下其历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上这幅图片,可以说是我所见过的最完整的美国各长老会宗派的历史演变说明。基本上,从图片大家可以知道,美国长老会从源头来说,有两支:一支(左上端)是来自于苏格兰长老会的宣教事工而形成的第一个区会(1706年),另一支(左下端)则是来自于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长老会“盟约派”(他们因为不认同苏格兰长老会对待英国皇室和对待“神圣盟约”的立场,而从中分裂出来),即后来的“改革宗长老会”系统(RPC)。上一支是最主流的美国长老会宗派,后来几乎所有的有影响力的自由派或保守派长老会宗派都出自这一支。下一支则因为其特别的政教立场,而一直保持独立的状态,自行发展。但从图片可以看到,这下一支(RPC)在历史上曾经经过三次大的分裂,每次分裂后的新的宗派在一段时间后都陆续加入了前一支里或自由或保守的宗派(其中第一次1783年的分裂是让他们最伤痛,也最伤筋动骨的。基本上所有的堂会包括所有的牧师都分裂出去了,以至于剩下的堂会和会众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牧者给他们施行圣礼,直到后来苏格兰和爱尔兰重新差派牧者)。基本上,下面这一支目前还存在的长老会宗派,主要有RPCNA(北美改革宗长老会,这是始终保持最初的“盟约派”立场的宗派,所以一直继承这一支宗派的名称,虽然人数并不多。该宗派跟国内的归正事工联系密切,赵中辉牧师、包义森牧师就是该宗派的牧师。我们这一代人,以及比我们年龄更大的国内改革宗牧者,最初都是通过阅读赵中辉牧师的译著而接触并认识改革宗信仰的),ARPC(联合改革宗长老会,这个宗派的会友人数超过了OPC,比较有名的牧者有弗格森(就是写《磐石之上》的那位),“圣经辅导学之父”亚当斯等)。不过,这两个宗派目前正在讨论重新联合的事情,毕竟过去都是一家(但也有很多拦阻,比如是否“只唱诗篇”)。

就主流的美国长老会系统而言,其进入北美的历史,相对于天主教(15世纪),圣公会(1607),公理会(1620),浸信会(1639),那是相当的晚。一直到1683年,苏格兰长老会才差派了第一位北美的长老会宣教士Francis Makemie(这涉及到长老会的事工理念和教会体制,即宣教士必须经过长期系统和严格的培训后,才可以被差派,因为长老会一直都很看重真理是否被正确有效的传讲,当然这也是后来一系列的问题和分裂的根本原因之一)。但Makemie很有传福音和组织的能力。透过他一己之力,长老会的教会先后在弗吉尼亚,北卡,纽约等地建立起来。仅仅过了23年,1706年,第一个长老会区会组织成立,当时有六位牧师被按牧。又过了13年,1719年,第一个总会成立,当时包括三个区会(费城区会,纽卡斯尔区会,和长岛区会)。不过,此时的美国长老会,并没有相应的信条和教会章程。牧师和长老们就是否全面认信《威斯敏斯特信条》争论不休。大家不要觉得奇怪,因为当时的北美长老会主体是美国人(其实那时还没有美国人的概念,都是欧洲各国移民来的),他们虽然接受加尔文主义体系,但是却并不对英国或者苏格兰的《信条》有兴趣(这跟RPC很不一样,因为RPC系统主要是直接从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盟约者”移民而来,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严格认信1640年代的《威斯敏斯特准则》)。然而,没有信条的认信和相关的教会章程,随着美国长老会不断的发展,也带来太多的问题,最终出现了Robert Cross的案例。Robert当时是纽卡斯尔区会下的牧师,他被控淫乱。区会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结果也不经调查,就将案子扔给总会。总会很有意思,开会询问Robert,说:“你就老实说吧,做还是没做?”Robert也很坦诚,就说:“我确实做了。”那时,Makemie已经过世,所有的牧师和长老都是新人,大家都没处理过这样的事情,苏格兰又太远(来回要好几个月),也无章程可循,怎么办呢?结果给出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处理方式:“Robert停止主日讲道四次,待其彻底认罪悔改。”你也许会问,那四个主日后呢?没有了。总会没有讲,区会也装着不知道,因为当时很缺乏牧师,所以事实是,四个主日后,Robert又开始牧会了!然而,这件事也刺激了长老会中的有识之士,大家都认识到,教会的认信(包括对牧师在教义上和在道德上的要求)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可问题又回来了,认信什么呢?《威斯敏斯特信条》吗?那时,并没有强制说,你成为长老会,就必须认信《威斯敏斯特信条》,因为当时仍然会认为《威斯敏斯特信条》只是英国的长老会的认信。不过,考虑到历史的传承,以及大家都承认《威斯敏斯特准则》是对长老会的神学和牧会最好的总结,所以,大家最终还是只考虑认信《威斯敏斯特准则》。可问题又来了,如何认信?是严格认信(即要求牧师一字不漏的认信所有的条款),还是别的。当时的一位有影响力的牧师John Thomson强烈支持前者,但另一位也很有影响力的牧师Jonathan Dickinson明确反对(此君后来成为普林斯顿大学的第一任校长)。Dickinson不是反对认信信条,而是认为信条本身也强调“信徒的良心降服于圣经”,因为信条本身也没有宣告自身无误,那么,就不能要求严格认信。这次讨论非常精彩,也非常重要,里面体现出的很多思想,在后来长老会的变迁历史上影响重大。但不管怎样,辩论的结果是,1729年,Adoption Act被总会通过(Dickinson是主要撰稿人),此Act区分了信条中的基要教义和次要教义,每一个长老会的牧师候选人必须凭着诚实和良心,认信如下誓言:“威斯敏斯特信条,在所有的基要教义上,都是忠实的基督教教义的总结。”同时,候选人必须向总会提交一份说明,说明他个人对于信条中哪些条款并不认同(即他的“良心上的顾虑”Scruples),总会会讨论决定,是否他的“良心上的顾虑”会影响到长老会神学的整个系统。如果不是,即使他有“良心上的顾虑”,仍然会被按立为长老会牧师。这就是所谓的对《信条》系统性认信的立场,而将信条作出“基要教义和次要教义的区别”被后来的神学家们看作为“美国长老会的天才之作”,这一立场被认为在神学认信和良心自由之间,取得了完美的平衡。

就在长老会确立认信后不久,另一个问题又暴露出来,并且越演越烈,最终导致美国长老会的第一次大分裂。欲知后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


美国长老会各宗派的历史传承(二)

之前已经谈到,长老会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真理在教会正确而有效的传讲,这其中,牧师的培养是关键。美国长老会传统的做法是,牧师候选人必须在英国著名的大学的神学院(比如剑桥、牛津、爱丁堡、圣安德鲁斯等)经过长期、正规、系统的神学训练,并经过总会有针对性的考试和考察,才能被按立为牧师。可问题在于,按照这样的流程走下来,培养一名合格的长老会牧师的成本相当大,可是自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由于第一次大觉醒运动的蓬勃发展,长老会教会也在迅猛发展,牧师的培养速度,远远赶不上教会增长的速度,这导致很多教会没有牧者教导。不仅如此,大觉醒运动也导致教会对于“重生”或“生命更新”的重视,那种长期接受经院式培养的牧者,其是否真正重生,被越来越多支持大觉醒运动的长老会会友所质疑。在这种情况下,一位著名的长老会牧师William Tennent开始在自己的教会,由自己亲自培养传道人(而不是按照传统的做法,差派牧师候选人远赴英格兰或苏格兰的大学求学),这就是所谓的“木屋学院”(Log College)。William自己是严格按照经院式的培养模式成为牧者的,但他更加重视传道人的生命品格塑造和教牧实践,这成为他成立“木屋学院”的动机,即强调神学的培养是在教会生活和教牧实践中进行的。他的这一做法,在长老会内部,立刻引起极大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大打口水仗。很快,争论的双方意识到,实际上,在争论的背后,有很深的神学分歧,这一分歧也特别表现在对待大觉醒运动的态度上。保守一方认为,虽然大觉醒运动是上帝的作为,但这只是上帝在特殊时期的特别作为,不能作为教会追求的目标,教会应当坚持圣经所启示的常规的“蒙恩之道”,上帝的恩典更多是透过这些常规的“蒙恩之道”而展现出来,他们对于教会内的一些会众狂热的追求大觉醒运动,并因此混淆教会次序非常不满。并且,他们强调学术培养的重要,认为牧者虽然有道德上的要求,但是学术要求是首要的,而且牧师是如此重要,不可以随便培养。而且,他们也对新派判断“重生”的做法感到非常恐惧,认为这会导致“律法主义”和“主观主义”(这种做法过去更多是公理会和浸信会的做法),并且已经有不少在创新一方的会众甚至牧师,逐渐为此放弃了传统的“圣约神学”,而最终加入“浸信会”,因为他们更强调生命的转变,即“信”的作用。那创新一方则认为,保守一方在用教会的次序辖制上帝的作为,并且保守一方过去强调救恩的客观性,而忽略了救赎在个人生命中的更新和改变,并且他们认为保守一方忽略了道德上的要求,尤其是牧师,过于强调学术而忽略其生命品格的要求,实际上会导致教会的“形式主义”和“假冒为善”。这实际上是过去John ThomsonJonathan Dickinson辩论的继续(Thomson更强调神学的正统性,而Dickinson更强调道德的重要性)。

实际上,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双方都有对的地方,也都有错的地方。但不管怎样,结果是长老会内部逐渐分为两大截然对立的阵营:Old SideNew Side。后者更加支持和积极参与大觉醒运动,而前者则对大觉醒运动更加谨慎并持有限接纳但积极批判的态度(尤其是大觉醒运动中一些狂热和过激的现象,诸如强调情绪,以个人经历而不是对神话语的认识来决定重生,甚至自称先知,并出现一些暴力行为等)。到目前为止,这仍然只是长老会内部的争论,双方都不愿意为此而分裂教会。然而,不幸的事终于发生了。174038日,William Tennent的儿子Gilbert Tennent讲了一篇臭名昭著的讲道《未悔改的事工的危险》,在其中他直接将Old Side的牧师们骂作“现代的法利赛人”。这种做法,导致“总会”对其提出批评并要求其悔改和道歉,结果却导致更多的“新派”(New Side)认为他们正在被教会内的当权派(Old Side)逼迫,最终,1745年,New Side正式宣布离开原来的长老会,而成立了自己的长老会,并将原本的“木屋学院”进一步发展为“新泽西学院”(即后来的普林斯顿大学),作为新派自己的神学院。

不过,等到“大觉醒运动”的高潮逐渐过去,新派也逐渐意识到,他们在牧会中还是需要回归到常规的“蒙恩之道”,并且,无论是Old Side,还是New Side,呼吁重新联合的呼声越来越大。最终于1758年,双方重新联合,再次组成合一的美国长老会。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Old Side,还是New Side,都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神学,这跟十九世纪的Old School/New School大分裂很不同。不过,联合并没有正式消除双方的矛盾。双方在对待牧师的按立资格(学术优先,还是道德优先),培养牧师的模式(学院模式,还是事工模式),圣灵工作的特点(圣灵是在教会内透过常规的“蒙恩之道”作工,还是在教会外直接在人生命中作工,如大觉醒运动所经历的),牧养的重点(强调认信,还是强调重生)等方面,都存在或大或小的分歧。这些分歧继续在长老会内部发展,并为十九世纪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中长老会的大分裂埋下了伏笔。

传统的长老会是所谓的“三级体制”,即堂会-区会-总会,那么,为何1788年美国长老会会在三级体制之上,又加了一级体制——大会(the General Assembly)呢?这个嘛,下回再解如何?


美国长老会各宗派的历史传承(三)

在我眼中,长老制是最全面贯彻《尼西亚信经》所命定的教会四大特征(“独一、圣洁、大公、使徒之教会”)的教会体制(有关长老制的教会体制及其神学原则,请参看这篇文章),在此基础上,长老会发展出三级治会体制(堂会-区会-总会),来全面实现其神学原则。这一三级体制,在最初的苏格兰,乃至在法国、荷兰(欧陆改革宗也是长老制,虽然和苏格兰长老会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大的原则是一致的)都能得到很好的执行。然而,当应用到北美时,却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随着美国长老会的不断发展(我印象中,在十九世纪“西进运动”和“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之前,美国长老会已经发展成为美国会友人数第一或第二的大宗派),各地方教会不断建立,牧师和长老越来越多,然而,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参加每年的总会会议的牧师和长老越来越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最基本的原因是:美国太大了!按照长老会的原则,基本上,每一个季度需要有一次区会会议,每年需要有一次总会会议,以保证教会的合一和各项职能的有效运作。区会会议相对还好,因为区会下的各成员教会距离比较接近,路上花费的时间不多。可总会会议则比较麻烦了。想想看,从美国最北端的缅因州,到当时最南端的佐治亚州,直线距离差不多有2000公里。按照当时的交通条件(当时主要是骑马,或坐马车),要都赶到一个地方开总会会议,路上起码得半个多月,来回就是一个多月。再加上因为成员众多,总会会议持续时间更长,而且是越来越长(这个很好理解,400人开会总比40人开会,争论更多,表决程序更复杂),以及四次的区会会议,一年下来,牧师和长老起码得将近三个月不在自己的教会牧养。可问题在于,当时各地方教会的牧师本来就很缺乏,事工又很忙,时间上折腾不起啊,结果就导致很多牧师和长老不参加总会会议。问题是,这样一来,如何体现我们是一个独一的教会呢?地方教会,堂会,区会之间如何实现彼此鼓励和监督呢?长老制的优越性如何体现出来呢?最后的解决方案就是,在总会之上,再建立一级体制,即大会,由大会来执行过去总会的功能。17885月,美国长老会进行了全面的改组,重新划分为16个区会,4个总会,和一个大会。这样,总会下的各成员教会距离更加接近,路上的时间成本大大降低。通常会要求各成员教会应当有代表参加区会和总会会议,再由总会选举、差派代表参加当年的大会会议(这也就意味着大会会议不是所有成员教会的牧师和长老都参加,而是各总会代表参加),这样,大会会议的开会时间也大大压缩。

实际上,美国长老会还有另外一个影响深远的变通。过去,牧师的考察和按立都是由总会负责,可随着长老会的发展,牧师候选人越来越多,总会力不从心,所以决定将牧师的考察和按立下放到区会,由区会自行负责。这样的好处是,降低了时间成本,使得各成员教会的牧师可以专注于自己教会的牧养(牧师不用跑到很远的地方,不同的区会去参加按牧委员会,考察和按立另一区会自己也不熟悉的牧师候选人);然而,也带来一个坏处,那就是区会的自主权和独立权大大增加,区会彼此之间的监督作用大大降低,甚至有时区会可以反抗总会的决议,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第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1810Cumberland区会整体脱离美国长老会,另行成立Cumberland长老会。

这个分裂发生在“第二次大觉醒运动”的背景下,而“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与“西进运动”有着密切联系。十八世纪末,越来越多欧洲移民开始涌入美国。因为东部原十三州的土地已经基本饱和,所以新移民只能向西迁移,寻求新的土地。从1790年代开始,在这些西进的移民中,开始出现第二次的大复兴现象。伴随着“第二次大觉醒运动”的越演越烈,过去似乎已经平息的“Old Side/ New Side”争论又开始爆发出来。这一爆发,先后导致了两次大的分裂。其中第一次,主要与牧师的按立和培养模式有关。当时的情况是,长老会对于这一大复兴现象的回应似乎准备不足。当时,特别是在边疆地区,很多人决志信主,但却没有长老会的牧师可以牧养他们(需要说明的是,早期的第二次大复兴主要是由一些有影响力的长老会牧师和热心会友如Barton StoneCharles Finney等在推动)。长老会培养牧师的周期相当长,表现出来的反应是相当迟缓。与此相对应的,是其他宗派(特别是浸信会、卫理公会)的反应,他们是非常积极的差派传道人去到有大复兴发生的地区,植堂,建立教会,甚至出现了刚刚信主没多久,简单教导一些基本教义,就给你一本圣经,一匹马,然后按手,再一拍马屁股,去吧!结果是,西进运动五十年后,大量的浸信会和卫理公会的教会在西部地区遍地开花,而浸信会和卫理公会也从之前人数很少的小宗派,一跃成为美国第一和第二大的宗派。这一现象,导致那些在边疆地区的长老会区会,如Cumberland区会的严重不满,认为那些在东部(原十三州)的区会和总会,根本不了解圣灵在边疆地区的工作,反应缓慢。所以,他们决定,效法他们的浸信会和卫理公会的朋友,简化牧师培养和按立的流程,努力跟上圣灵的脚步。他们的这一做法,令总会和大会非常震惊,责令其悔改。而Cumberland区会则认为总会和大会干涉其按立的自主。争论到最后,Cumberland区会开会决定,脱离美国长老会,自行组建长老会。这一长老会后来发展非常快,人数猛增,虽然历史上曾经有过很大的分裂(分裂出来的,后来又加入了逐渐自由派的美国长老会),但目前仍然算是比较大的美国长老会宗派。我们会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对吗?我不打算在这里过多谈论,只想说,有对的地方,但是也有大错特错的地方。他们这种过于简化牧师培养和按立的做法,导致的恶果之一,就是这个宗派后来成为美国长老会历史上,第一个温和灵恩派和阿民念主义长老会。

不过,Cumberland长老会的分裂,对于当时的美国长老会而言,还不是最伤筋动骨的事,真正影响整个十九世纪美国长老会乃至后来导致长老会整体自由化的,是接下来的Old School/ New School争论和大分裂。


美国长老会各宗派的历史传承(四)

1837-1869 Old School/ New School的大分裂,对整个美国长老会的影响及其深远,这一分一合,所带来的,是之后短暂的联合,以及持续到今天更加猛烈的一次次分裂,由此,也产生了今天仍然存在的多个长老会宗派。

我并不打算在这里详细分析这一大分裂的前因后果,但要讨论这次大分裂,一个事件,还有一个人物,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回避的。这个事件,是1801年开始的“联合计划”(Plan of Union);这个人物,是查尔斯芬尼。

上文已经谈到过,面对着蓬勃兴起的“第二次大觉醒运动”,长老会的回应似乎非常缓慢。其实,长老会也很想积极回应第二次大觉醒运动,“联合计划”就是这样一种积极回应的产物。面对着边疆地区对福音的渴望,“长老会”决定与“公理会”在边疆地区进行联合的福音事工,因为两个宗派在当时,在神学上非常接近,都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都接受“圣约神学”,都接受“婴儿洗礼”等等,长老会的《威斯敏斯特信条》与公理会的信条《萨伏伊宣言》90%的内容都是完全一致的(实际上,《萨伏伊宣言》是比《威斯敏斯特信条》更加强烈和清晰的加尔文主义信条。这种神学的相似性也是爱德华兹可以先在长老会牧会,后来又在公理会牧会,后来又作长老会神学院的院长的原因)。两者唯一的不同,是在教会体制上。长老会认信长老制,而公理会则认信“公理制”或“会众制”;长老会强调教会的一体,各地方教会彼此监督,而公理会则强调地方教会各自独立,互不管辖。“长老会”和“公理会”对于培养牧者,同样都有严格的标准。面对着蓬勃兴起的“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两个宗派都很急。神学的相似性促使他们走到一起,决定在边疆地区进行联合事工。简单的说,就是在边疆地区,不区分“长老会”的牧者,或“公理会”的牧者,来自一个宗派的牧者可以在两个宗派的教会中牧会。那么,如果出现问题,怎么办呢?长老会原本的做法是地方堂会的问题需要上交到区会审查,但公理会则不认同。最后两方各自妥协,决定地方教会的问题由地方教会自行决定,地方教会可以决定是自行解决,还是上交到长老会的区会。这一看似各自妥协的决议,实际上已经侵蚀到长老会体制的根基。实际上,这样的结果是:在边疆地区的地方教会(即使其决定加入长老会),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区会根本无法有效监督其牧者和长老们。再加上“第二次大觉醒运动”非常看重自我的意志,看重决志的行为,结果是边疆地区的新兴长老会,几乎整体上都接受或多或少的阿民念主义,这其中,有一个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的名字是查尔斯芬尼。

芬尼原本是一个律师,归主后成为一名长老会会友。他很想成为一名牧者,但又不愿意花时间接受那些“繁文缛节”的系统培训,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没有经过任何系统性培训的他,居然成为一名边疆地区的福音宣教士(New Side的影响力之大,可见一般)。他可以算是“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中最重要的人物,他创造的很多传福音的方式和信念,直到今天仍然在深刻的影响着当今的福音派教会(比如所谓的“福音周”大型布道聚会,“决志祷告”,“焦虑座席”,决志后的现场陪谈等)。这里我要特别谈到他自己的神学信念,他个人因为没有接受过系统性的神学装备,所以其信仰主要受其个人信仰经历的影响。他强调个人意志可以被外在环境和有效的劝说改变;他认为复兴是神的作为,但也是由人所创造,即“只要使用好的方法,上帝会动工,人可以创造复兴”;他认为教会定位不清晰,很难承担福音的使命,福音工作应该有专业化的人才来做,因此他主张专门的福音机构来传福音;他也不相信原罪的教义等等。他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因为严格的律师训练,使得他口才极好,在边疆地区,他非常受欢迎。而长老会因为“联合计划”的限制,根本无法限制他的那些“奇谈怪论”迅速成为边疆地区长老教会的正式教导。反过来,甚至东部地区,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长老会接受其教导,这就是所谓的"New School"

需要说明的是,“New School”的出现原因非常复杂,不是一个芬尼或“联合计划”就可以引起的,芬尼和“联合计划”不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或代表人物。在长老会内部,一直都有轻视教义,重视经历的群体存在(过去New Side/ Old Side分裂的余波),这一群体在“New School”的形成中,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十八世纪的New Side/ Old Side分裂的确是产生后来的New School/Old School分裂的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比如如果没有New Side的影响,很难想象芬尼会成为宣教士),但这也绝对不是说,New Side/ Old Side分裂是产生New School/ Old School分裂的最根本或最重要的原因。实际上,与New School不同,New Side从始至终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并且,很有意思的是,New Side的直系后裔——普林斯顿神学院,在整个十九世纪,是对抗New School运动的最坚定的力量。换句话说,在十九世纪的Old School里面,包括了过去Old SideNew Side传承的人。

而且,过去New Side/ Old Side的分裂更多是因为事工方式的不同,是发生在“第一次大觉醒运动”之中的冲突之举,等到“第一次大觉醒运动”过去之后,两方又迅速联合。但New School/ Old School的分裂则更多是因为教义上的原则性分歧,并且是发生在“第二次大觉醒运动”高潮已经过去之后,是一个逐渐的,有意识的过程。

这其中,三个分歧显得尤其重大:

第一个是关于福音机构的定位:在过去的时代,任何的机构都是在教会的管理之下,服从教会;但芬尼开始了所谓的“志愿组织”,是一种全新的、脱离教会管理的、跨教会跨宗派的组织。Old School完全反对这种搅乱教会次序的做法,而New School则衷心拥护。

第二个是奴隶制度。“New School”认为奴隶制度是极其邪恶的体制,应当立刻、强制性的消灭。Old School则分为两派,一派主要在南方,主张圣经从来没有公开教导奴隶制度是罪,所以奴隶制度本身并不是罪,有罪的是其中错误使用的罪人;另一派则主要在北方,以普林斯顿神学院为代表,认为圣经的确没有明确说明奴隶制度就其体制而言是罪,但奴隶制度也确实不符合神的心意,应当透过渐进的改革,逐渐消灭奴隶制度。New School觉得不能再等,所以自行开始组织很多帮助黑人奴隶逃亡的“志愿组织”,这引起南方Old School的强烈不满,双方每次开大会都会为此吵翻天,而以普林斯顿为代表的中间路线,则被双方认为是向对手妥协。

第三个分歧尤其重要,因为双方已经意识到,分歧的根本,是教义的分歧。New School表现出越来越多的阿民念主义倾向,这引起Old School的强烈担忧。最终,Old School强烈呼吁,罢免New School的牧师,因为他们违背了他们对《威斯敏斯特信条》的认信。New School的回应是,是否是加尔文主义还是阿民念主义,属于次要教义,是良心上的自由(大家还记得1729年的Adoption Act吗?)。那么,谁可以决定哪些是基要教义,哪些是次要教义呢?区会!问题是,边疆地区的大部分区会当时已经是阿民念主义了,你怎么可能要求他们罢免其牧师呢?随着时间的推移,辩论的深入,Old School觉得不能再容忍阿民念主义的毒酵在教会内蔓延了。1837年,Old School主导的大会正式通过了The Excising Act,以“联合计划”违背长老会宪章为由(因为其所建立的教会在体制上“不伦不类”),宣布所有在“联合计划”下建立的地方教会和区会不合法,必须解散,重新按照长老会的章程建制。这一“釜底抽薪”的做法,导致New School的极大愤怒,最终,他们正式脱离,成立了自己的四级体制——即New School长老会。

留下来的Old School虽然都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但也有很多分歧,特别是在北方和南方之间,其主要分歧,一个是在教会论上,另一个则是在对待奴隶制度上。教会论上,北方强调传统的“牧师、长老、执事”三个职分;但南方则更倾向于“长老、执事”的两个职分(牧师作为“长老”的一员)。其中一个争论的焦点是,长老是否能够参加按牧委员会,给牧师按立。除此以外,还有其他很多细节的争论。另一个则是对待奴隶制度,在和南方对话的过程中,北方越来越认为南方过于顽梗,不可改变,从而变得越来越激进。最终,当美国内战爆发,北方代表强烈要求大会通过一个决议,“以顺服掌权者”的名义发表声明,谴责奴隶制度,结果导致南方长老会代表退出大会,自行组建美南长老会。1861年,Old School一方再次分裂为美北长老会和美南长老会。美南长老会在教义上是非常保守的加尔文主义,但却又支持奴隶制度,听上去有点讽刺,是吗?不过,在神的护理中,这一分裂却保守了相当数量的加尔文主义长老会在南方,没有受到后来美北长老会自由化的侵蚀。1973年,PCA(美洲长老会)成立时,其绝大部分成员教会都是来自美南长老会(New School因为其阿民念主义和极端反奴隶制度的立场,在南方就没有教会,也就不存在分裂)。

美国内战后,因为奴隶制度不再成为北方New School/Old School的分歧,双方再次讨论联合的可能性。长老会因为其教会论很强调教会的合一,所以联合的倾向一直很强烈。当时,很多长老会神学家都很积极,试图促成联合。但这个时候,有一个人却站出来,强烈反对联合。令人奇怪的是,当初Old School/ New School分裂时,他是最坚决的反对分裂的人,他自己虽然是Old School的中坚份子,但他在1830年代对Old School的很多激进做法进行了猛烈抨击,预言这些做法一定会导致New School的分裂。但30年后,这位曾经极力反对分裂的人士,现在却极力反对联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然而,就是这个人,预言了联合后的可怕结果——长老会的变质和未来的分裂。大家可以猜猜,他是谁?


美国长老会各宗派的历史传承(五)

这个人叫查尔斯贺智,十九世纪最伟大的美国长老会神学家,借用一本最近出版的有关他的传记的书名,他是“普林斯顿的骄傲”。

贺智出生在New Side背景的家庭,成长在New Side背景的大学(普林斯顿神学院),却能很好的结合New SideOld Side的各自优点,他成为十九世纪Old School神学的中坚份子。当然,我并不打算在这里详细介绍他的生平,主要是想解答上一篇的问题:为何贺智会如此前后矛盾,先是强烈反对分裂,后是强烈反对联合?

贺智的回答是,之前反对分裂,是因为:一是分裂不符合神的心意,教会总是不完美,总是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争论。如果一遇到问题或争论就分裂,如何体现独一的教会?二是相信虽然教会不完美,但只要长老会的体制仍然发挥功用,那么,基督仍然可以通过这一体制,使用真理归正他的教会(特别是考虑到当时的长老会神学院都还是严谨的加尔文主义)。但如果一分裂,那么,就没有内在的体制可以透过真理归正那些已经有偏差的地方教会。那些已经有偏差的地方教会,一般没有了其他区会、总会,乃至大会的约束,很有可能会沿着这条偏差的道路越走越远。

而之后贺智反对联合,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则。"New School"已经分裂超过了30年,其神学系统和教牧实践,已经“固化”,很多不符合加尔文主义的教导已经成为他们新的传统,他们也有自己的神学院教导自己的神学。在这样的背景下,追求所谓的联合,很有可能导致:第一,“Old School”在真理上妥协;第二,“New School”的新神学、新方法最终侵蚀原有的长老会教会,从而导致长老会变质。

很可惜,这一先知的声音,在当时联合的洪流下,显得那么不合时宜。最让人难过的是,贺智所预言的情况都一一应验。为了追求联合,Old School居然同意了New School的要求,弱化了《威斯敏斯特信条》中一些非常强烈的加尔文主义教导,并对所谓的“新方法”更加包容。当时,New School中有些牧者已经开始接触欧洲的自由派神学,他们也将这些神学思想带入了联合后的美北长老会中,而这些自由派神学的思想是贺智一生都在竭力反对的(贺智曾经在德国系统性的学习过当时风靡欧洲的自由派神学,结果是更坚定的反对它)。

就这样,以“合一”、“在爱中包容”、“良心自由”的名义,所谓的“新神学”、“新思想”、“新方法”一步一步的、偷偷的侵蚀着美国长老会,而区会、总会、大会这么多级保障体制居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和归正功能!这里面,有两个事件可以算是标志性事件,证明到20世纪初,美国长老会的问题已经严重到何等地步。

第一个是1906年,之前分裂出去,早已阿民念主义的Cumberland长老会决定重新加入美国长老会(当然,也有部分Cumberland长老会决定保持其独立的状态,而拒绝重新加入美国长老会,直到今天仍然存在),讽刺的是,当时的双方(Cumberland长老会和美国长老会)居然不觉得彼此有教义上的分歧!

第二个是大概1909年(记得不是很清楚),有三个纽约协和神学院(就是那个培养出吴耀宗,丁主教,并将宋尚节送入疯人院的学校,这是一个隶属于美国长老会的神学院)的毕业生,申请加入美国长老会纽约区会。在区会考察时,按牧委员会有人问了这个问题:“你相信童女怀孕生耶稣吗?”三个牧师候选人一致的拒绝如此相信。令人吃惊的是,他们居然通过了按牧考试,而被纽约区会按牧。

长老会中的保守人士再也坐不住了,1910年,长老会大会正式通过了“基要五点”,将其定为基要教义,要求所有的牧师和长老必须认信这五点,即相信圣经的默示,童女怀孕生子,基督的代赎,耶稣的复活,以及神迹的真实性(这一基要教义被后来兴起的“基要派运动”所完全继承)。然而,对于长老会而言,这是何等悲哀的事!这些教义都不是新的教义,乃是清清楚楚的阐述在《威斯敏斯特信条》中的,但如今却需要大会的权威加以明确。这反映出至少两点:第一,以次要教义和“良心自由”的名义,《信条》的权威已经被贬低到几乎无有的地步;第二,区会已经无法胜任判断基要教义和次要教义的使命。

自由派当然不甘心这样被限制,他们不断的辩论,力图破除大会对牧者和长老“良心的辖制”。1924年,长老会自由派牧者和长老,共同发表了《奥本申明》(选择奥本这个地方也是有深意的,因为大约一百年前,New School就是在这里发表反抗Old School的《奥本宣言》),有超过1200位长老会牧师参与。在申明中,他们宣称:第一,1910年大会的决议违背长老会宪章,因为根据宪章,考察和按立牧师是区会的权力,只有区会有权决定哪些是基要教义或次要教义;第二,1910年大会的决议,只是其中一种对《威斯敏斯特信条》的解释,但《信条》本身并不必然如此解释。

形势已经非常严峻,但面对这样的形势,令人吃惊的是,很多保守的区会居然选择了退缩(为了避免分裂)。他们的想法很简单,只要我们守住区会,不按立自由派的牧师,他们就不能过多折腾。然而,这样的退缩,换来的却是自由派趁机全面抢占长老会内的关键位置。一个标志性事件是,1929年,大会强行改组“普林斯顿神学院”(此前,普林斯顿神学院一直是对抗自由派神学的坚固堡垒),强行塞入自由派学者进入神学院,最终导致梅钦和其他几位保守派教授离开普林斯顿,另行组建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此事对梅钦的影响极大,因为普林斯顿不是自己变质,而是被教会强行变质,以至于他认为,神学院不能被教会所控制,因为神学院可以自己控制其教职的正统性,但却不能保证教会不变质。所以,虽然后来所有的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创院教授都参与创建新的保守长老会宗派,即“正统长老会”(OPC),但却同时明确规定,威斯敏斯特神学院(WTS)不隶属于任何宗派,包括OPC。以防今后万一OPC也变质了,会导致WTS变质)。

1933年,因为自由派已经完全控制长老会的宣教委员会,梅钦几次上诉无门后,决定另行联合保守人士,组建独立的国外宣教委员会。此事被大会宣布为违背宪章(有点讽刺,因为新神学以“New School”的继承人自居,但“New School”却是支持跨教会跨宗派的独立福音机构的),大会以此停止了梅钦及另外几位保守牧师的牧职。然而,长老会内部的保守派却没有给予梅钦等人应有的支持(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梅钦的行为的确违背了宪章,长老会要求所有的机构必须在教会的管理之下。但后来,很多人也专门为梅钦辩护,比如Kuiper在其书中就详细分析,这是在所有正常途径都无法发生作用后的不得之举),这导致梅钦和很多支持他的保守人士对整个局势非常悲观。最终,1936年,他们决定脱离已经“越来越败坏”的美国长老会,另行组建新的保守的长老会宗派,这就是“正统长老会”(OPC)。但是,刚脱离出来不久,OPC内部就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因着过去的经历,新的宗派一致要求严格认信《威斯敏斯特信条》,但问题是这里面有部分地方教会,因为历史的原因,已经接受“时代论”神学,而背离了“圣约神学”,那么,这是否属于“基要教义”呢?OPC大会认定这属于基要教义,结果导致那些接受“时代论”的教会离开,自行组建“圣经长老会”(Bible Presbyterian Church,当然也还有其他分歧,诸如是否可以饮酒,如何看待那些留在“堕落”的美国长老会里的保守教会等)。薛华最初就是“圣经长老会”的牧师,他们在新加坡有比较成功的宣教事工,在新加坡有不少“笃信圣经长老会”。

之前已经说过,相对来说,美南长老会因为没有“New School”的影响,相对比较保守。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美南长老会也开始受到自由派神学的侵蚀。1960年代,已经自由化的美北长老会开始寻求与美南长老会重新联合。当这一联合的趋势不可阻挡的时候,1973年,美南长老会中有相当多的保守教会决定脱离美南长老会,另行组建“美洲长老会”(PCA,这是目前人数最多,发展最快的保守长老会宗派)。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美国长老会早已整体自由化,但是因为长老会特有的体制,在美国长老会中,一直都有相当数量的保守堂会、区会的存在。当美北和美南长老会联合趋势越来越明显,开始重新修订《威斯敏斯特信条》,以适应新的联合的宗派时,美北长老会中很多保守的堂会乃至区会,实在受不了越来越露骨的自由化倾向,决定脱离,于1981年另行组建新的宗派,就是“福音长老会”(Evangelical Presbyterian Church,这是目前第二大的保守长老会宗派。他们与OPCPCA最大的区别,就是允许按立女牧师和女长老,当然,这也是长期受自由化影响的结果,但该宗派总体是很保守的,其中有些堂会也是不允许按立女牧师和女长老的)。1983年,自由化的美北和美南长老会,正式合并为一个宗派,就是“美国长老会”(PCUSA)。

需要再次指出的是,PCUSA虽然整体自由化,但其中一直都有很多保守的、忠于圣经的堂会和区会。在PCUSA越来越自由化的过程,他们或者继续留在里面,坚持信仰;或者最终选择离开,加入其他保守的长老会或另行组建新的长老会(最新的一个保守长老会宗派是2012年从PCUSA中脱离出来的ECOEvangelical Covenant Order)。我现在的房东,原本是一间当地很大的PCUSA教会里的长老(这间教会甚至开办了自己的基督教学校),他也是在里面认识真正的福音,重生,归正的,他很渴望归正教会,也曾经做了相当多的努力,但最后还是不得不选择离开,加入了另一个保守的长老会宗派。我举这个例子,只是要说明,PCUSA的情况很复杂,不能简单的说,里面每一个堂会,或者区会,甚至个人,都糟透了。

以上算是一个简单的对美国长老会各宗派历史演变的说明吧,盼望我们都能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特别是那些渴望在国内推动长老会建制的弟兄姐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