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2

人具有上帝的形象:我是誰?

摘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 11環球聖經公會(2013

雖然上帝全然知道人類將會變成怎樣和會做些什麽事(包括墮落罪中),但聖經提及我們的第一件事情(創1:26-27,並在5:19:6;林前11:7;雅3:9中再次提及),卻是有關我們是與上帝相似的,且是其他受造物所沒有的。在希伯來文中,「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創1:26)的意思是,上帝使人類成為祂的形象與樣式。我們是「帶有形象的人」,但不僅如此,這個特征是不能與我們分開的;我們在本質上和不可更改地,就是祂的形象和樣式。

至於這是什麽意思,改革宗神學在傳統上一直強調幾項重點。加爾文以保羅的書信為理據,強調成為上帝的形象與成為像基督是息息相關的:「是照著神的形象,在公義和真實的聖潔裏創造的」(弗4:24)。信徒已經「穿上了新人。這新人照著他的創造者的形象漸漸更新」(西3:10)。誠然,我們是損毀的上帝的形象,是被罪所玷汙的,但在基督裏,我們卻重新得著只有在樂園裏的亞當和夏娃才擁有的最原初的美善。其他改革宗神學家則強調,所有人都與神相似,都是個體、有理性、創造力和道德觀念的生物。毫無疑問,這一切見解都是正確而有價值的。

但是創世記第一章2728節緊接著的上下文,也教導我們更多關於上帝的形象。在古代歷史的背景下,成為上帝的形象跟成為上帝的皇族兒子這個觀念相關。古代的帝皇被視為神明的兒子,以確保天命得以在地上實行為殊榮。這種觀念也是上帝在以色列眾王身上所定的計劃的一部分---以色列的君王也被稱為上帝的兒子(代上28:6;詩2:7)。然而,這個對於上帝的兒子或上帝的形象的觀念,在創世記中卻大大地得以擴展:「神的形象」一語被套用在每一個人身上:「他所創造的有男有女」(創1:27)。

因此,按照聖經的觀點,一度只歸與皇族的榮耀與尊貴,其實是賦予所有人的(詩8:3-8)。每個人都被安排在世界上,借著在地上確立祂的旨意,而彰顯出又真又活的神、宇宙的大君王的榮耀。改革宗神學往往把人類擔當的這個角色稱為「文化使命」;它所指的是我們有責任也有這個福分,在基督的帶領下去發展文化(創1:28-30)。這個使命最終在耶穌身上得以實現,祂吩咐得贖的上帝的形象(祂忠信的子民),借著「福音使命」去實踐那個文化使命,方法就是把基督的名傳遍整個世界(太28:18-20)。